2008土建定额计算规则

2008土建定额计算规则
2008土建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本定额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不含土石方工程,另行套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执行定额计价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

(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普工:42.00元/工日;技工:48.00元/工日;高级技工:60.00元/工日。

2、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2)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

(3)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打包合并为零星材料费,以“元”表示。

3、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

(2)机械台班包括机械幅度差。

(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算。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技术措施项目中第十章外脚手架增加费、第十一章高层建筑垂直运输费及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和木材干燥均按自然养护、自然干燥制定的,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

采用其他方法养护和木材采用烘干法,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一、本定额中对周转性的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建筑材料,已包括同一城市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十二、本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作了以下调整:

1、定额中脚手架含量计量按脚手架租赁一次投入量计算。

2、本定额商品混凝土单价按出厂供应价格加运输费、泵送费以“入模”价格的方式列入基价。其“入模”价格按不同运距和泵送高度综合取定,已包泵送管道的安装、拆卸、固定、清洗等费用,不包含入模后的振捣、养护等内容。

十四、执行定额计价方法时:

1、本定额各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注明允许按人工、材料、机械换算者,均应按本定额所列单价计算基价,列入定额直接费。

2、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3、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发生的数量另作补充,按实计算。

4、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及单价,各地不得调整。

5、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机型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十五、本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废品率及安

注:1.A为施工图计算构件的工程量。

2. 预制混凝土桩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制作。若预制混凝土桩及预制混凝土构件为外购成品,成品价中包括了出厂供应价、运输到施工现场的费用,其表格中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不计算,仅考虑构件安装,打桩废品率。

十六、本定额未列的消耗量项目,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收集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定额是我省建筑工程按定额计价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编制、修改和翻印。

十八、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 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 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土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工程的土方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定额深度超过6m,按6m以内的相应项目基价,每加深1 m乘以1.25;(如7m以内采用6m以内的项目基价乘系数1.25;8m以内采用7m以内的项目基价乘系数1.25,以此类推)。

三、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25%为湿土,如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8。若含水率>40%时,另行计算。

四、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按措施项目计算。

五、本定额未包括工作面以外运输路面维修、养护、城区环保清洁费、挖方、填方区的障碍清理、铲草皮、挖淤泥、堰塘排水等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系数1.2。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0。

八、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九、挖土中遇含碎、砾石体积为31%~50%的密实粘性土或黄土时,按挖四类土相应项目基价乘以1.43。碎、砾石含量超过50%时,另行处理。

十、挖土中因非施工方责任发生塌方时,除一、二类土外,三、四类土壤按降低一级土类别执行,第九条所列土壤按四类土执行,工程量均以塌方数量为准。

十一、竖井挖土方,指在土质遂道的竖井挖土方。

十二、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计算机械和人工挖土工程量。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2.0)。

十三、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十四、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十五、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2.5, 机械乘系数1.5。

十六、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虚方体积、夯实体积和松填体积必须折算成天然密实体积时,可按表G1-3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表G1-3

2、建筑物挖土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土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4、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5、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6、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方工程量:排水管道按2.5%;排水箱涵不增加;给水管道按1.5%。

7、竖井挖土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竖井高度以m3计算,其竖井高度指实际自然地面标高至竖井底板下表面标高之差计算。

二、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加宽工作面,放坡系数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无明确规定时按表G1-4、 G1-5 、G1-6

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G1-4

2、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挡土土板按各专业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中相应子目计算。凡放坡部分不得再计算挡土板,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3、基础、构筑物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G1-5规定计算。

基础、构筑物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G1-5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单位:cm

表G1-6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打钢板桩则每侧增加10cm。

建筑物沟槽、基坑工作面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管道沟槽、给排水构筑物沟槽基坑工作面及放坡自垫层下表开始计算。

5、挖沟槽: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三、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0.5m)以立方米计算。

说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工程的挖石方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

二、沟槽和基坑的深度、宽度每边允许超挖量:

较软岩、较坚硬岩:200mm,

坚硬岩:150mm。

三、机械拆除混凝土障碍物,按被拆除构件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人工凿钢筋混凝土桩头按桩截面积乘以被凿断的桩头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说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工程的土石方运输工程(除有关专业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汽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三、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四、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定额乘系数1.1。

五、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土,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六、自卸汽车运淤泥、流砂,按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七、本定额未包括由于河道清理施工封航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外租设备、船只的途中调遣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二、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 - 回填土总体积(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工程的土方回填及其它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l、建筑物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体积。

3、室内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准±30cm以内挖、填土方及找平。挖、填土厚度超过±30cm 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原土碾压按图示碾压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基底钎探按图示基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五、围墙、挡土墙、窨井、化粪池等都不计算平整场地。

六、人工开挖地面需分不同厚度按平方米计算。

第一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室内打桩工程。

二、本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定额中未区别土壤级别的项目已综合考虑,在执行中不得另行换算。土质鉴别见下表:

三、本定额中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液压静力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未包括接桩费用,如需接桩,应另按接桩定额计算。静力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已经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行计算。

四、预应力管桩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桩头灌芯部分填混凝土的按人工挖孔桩红砖护壁内灌桩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另计,分别按钢筋笼、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五、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对于岩层划分微风化岩、中风化岩、强风化岩三类。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岩石风化程度划分如下表。

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表

六、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七、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八、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九、打桩打孔,桩间净距离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十、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一、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o)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o)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二、定额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充盈系数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十三、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四、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十五、本定额未包括送桩后孔洞填孔和隆起土壤的处理费用,如发生另行计算。

十六、本定额未包括施工场地和桩机行驶路面的平整夯实、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七、场内发生运方桩、管桩,套用运距400m以内子目,超过400m,按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有关规定,套相应的定额子目。

十八、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应力管桩的价格包括模板,混凝土、钢筋价格。

十九、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端钢帽的制作按设计图示另行计算,套用预埋铁件有关定额子目。

二十、本定额均按现场搅拌混凝土考虑.若使用商品混凝土,按第三章混凝土及混凝土钢筋工程有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二十一、地下连续墙考虑到工艺的需要,按商品混凝土编制。

二十二、深层水泥搅拌桩是按国家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深层搅拌(湿法)编制的。深层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定额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二十三、预制方桩和灌注桩凿桩头和地下连续墙成槽挖土方按土石方工程相关定额规定执行。

二十四、所有钢筋笼制安、吊焊、锚杆、钢管锚杆制安及H型钢焊接等均按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规定执行。基坑大型钢支撑安、拆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

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液压静力压方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3)液压静力压管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实体积计算。

二、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自设计桩顶面至设计室外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三、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乘以接头个数以平方米计算。

四、打孔灌注桩

(1)砂桩、碎石桩、砂石桩的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打孔前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有关规定以立方米计算。打孔灌注桩、振动沉管灌注桩按设计桩长(自桩尖顶面至桩设计顶面高度)增加0.25m,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3)复打桩体积按灌注桩设计桩长增加空段长度(自设计室外地面至设计桩顶距离)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套相应的复打定额子目。复打前的工程量按(2)款计算,套用打孔灌注桩相应子目。

五、钻孔灌注桩

(1)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增加0.25m,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2)泥浆池建造、拆除及泥浆运输工程量均按钻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六、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按设计桩芯加混凝土护壁的横断面面积乘挖孔深度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桩为圆柱体或分段圆台体)。如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挖孔深度与设计桩长不同时,另行计算。

七、人工挖孔桩(红砖护壁,不含桩芯)按设计桩芯加红砖护壁的横断面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挖土体积计算(设计桩为圆柱体或分段圆台体)。

八、红砖护壁内浇混凝土桩芯按设计混凝土桩芯的横断面面积乘以桩芯设计长度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桩芯如设计强度等级及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九、人工挖孔桩的入岩增加费,按设计入岩部分的体积计算,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

十、夯扩桩单桩体积为:[设计桩长+(夯扩投料长度-0.2×夯扩次数)×0.88]+0.25m乘以外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夯扩投料长度为夯扩次数的投料累计长度。

十一、粉喷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十二、粉喷桩复喷按设计复喷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十三、灰土挤密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钢管下端最大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十四、高压旋喷水泥桩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空孔部分另行计算。

十五、现浇混凝土导墙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中0.3m2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现浇混凝土模板的制作、安拆按施工措施技术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地下连续墙体积按设计长度×宽度×槽深(加超深0.5m)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锁口管和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l段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十八、SMW工法地下连续隔渗墙工程量按下式计算:墙长×桩直径×墙深×1.1345(折算系数)。

十九、锚杆护壁计算:

(1)锚杆钻孔不分孔径按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入岩增加费不分孔径按入岩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纸以平方米计算,定额中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

(3)护坡砂浆土钉按设计图纸以吨计算。

二十、深层水泥搅拌桩按桩径截面面积乘桩长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0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小于0.5m或已达设计室外地坪时,另加长度应小于0.5m或不计。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的长度减去另加长度计算。

二十一、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

二十二、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区分不同直径按主杆桩体长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拱、钢筋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内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分别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5、砖平拱、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拱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洞口宽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钢筋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二、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三、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为±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线,超过±300mm 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遭、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五、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面。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围墙定额中,已综合了柱、压顶、砖拱等因素,不另计算。围墙以设计长度乘以高度计算。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顶面:

(1)有砖压顶算至压顶顶面。

(2)无压顶算至围墙顶面。

(3)其他材料压顶算至压顶底面。

七、框架间砌体,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

内计算。

八、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砌体部分以立方米另行计算。

九、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十、多孔砖墙、空心砖墙、硅酸盐空心砌块、硅酸钙空心砌块等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其本身孔、空心部分体积。

十一、填充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二、加气混凝土墙、硅酸盐砌块墙、水泥煤渣空心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三、砖柱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柱基套用相应基础项目。

十四、其他砖砌体

1、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的体积。

2、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地垄墙按实砌体积套用砖基础定额。

4、厕所蹲台、水槽腿、煤箱、暗沟、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5、检查井及化粪池适用建设场地范围内上下水工程。检查井定额划分有地下水和无地下水两种,化粪池按有效容积划分四个范围分别套用不同子目,其中有效容积50立方米以内的不分形状及深浅,按垫层以上实有外形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土方挖、运、填,垫层、板、墙、顶盖、粉刷及刷热沥青等全部工料在内。但不包括池顶盖板上的井盖及盖座、井池内进排水套管、支架及钢筋铁件的工料。有效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分别列项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6、砖砌地沟按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料石砌地沟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7、沟铸铁盖板安装按实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十五、砖烟囱

1、其筒身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 V一筒身体积;

H一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一每段简壁厚度;

D一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砖基础与砖筒身以砖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砖基础以下的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按相应的定额计算。

3、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4、烟囱内衬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填料所需人工已包括在砌内衬子目内,填料按不同设计材料按实计算)。

5、烟囱内表面涂抹隔热层套用第七章相应子目。

6、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十六、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基础砌体定额。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及其它定额。

十七、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应根据设计规定,以吨计算,套砌体加固项目。

十八、毛石墙、方整石墙、料石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有砖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腰线等,按图示尺寸以零星砌体计算。

十九、毛石墙勾缝,料石墙勾缝,水池墙面开槽勾缝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二十、地下管道敷设,分不同管径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说明

一、砌砖、砌块

1、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各种砖砌体的砖、砌块是按下列规格(单位:mm)编制的,

2、混凝土小型砌块墙已包括镶砌标准砖及填灌细石混凝土。

3、砖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4、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5、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6、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是按水泥混合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水玻璃矿渣等粘结剂为胶合料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7、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

8、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9、项目中砂浆系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列出,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如采用商品混凝土砂浆时, 商品混凝土砂浆价格与定额子目中相应的砂浆价格的差额作价差处理,另

商品混凝土砂浆价格中每1立方米砂浆应扣减:人工(普工)0.429工日,灰浆搅拌机200L0.165台班。

10、围墙按实心砖砌体编制,如砌空花、空斗等其他砌体围墙,可分别按墙身、压顶、砖柱等套用相应定额。

11、砖砌圆弧形空花、空心砖墙及圆弧形砌块砌体墙按直形墙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12、砖砌明沟净空断面(深×宽)是按190mm×260mm编制的,断面不同时,材料可按实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二、砌石

l、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400mm×220mm×100mm规格编制的。

2、毛石墙镶砖墙身是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4、毛石护坡定额中已综合计列了勾缝用工料。

5、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三、地下管道的敷设,未包括土方工日及管底垫层,发生时按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平方米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

(1)混凝土基础与墙或柱的划分,均按基础扩大顶面为界。

(2)框架式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相应定额计算。楼层上的设备基础按有梁板定额项目计算。

(3)设备基础定额中未包括地脚螺栓的价值。地脚螺栓一般应包括在成套设备价值内,如成套设备价值中未包括地脚螺栓的价值,地脚螺栓应按实际重量计算。

(4)同一横截面有一阶使用了模板的条形基础,均按带形基础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未使用模板而沿槽浇灌的带形基础按本章混凝土基础垫层执行;使用了模板的混凝土垫层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5)杯形基础的颈高大于1.2m时(基础扩大顶面至杯口底面),按柱的相应定额执行,其杯口部分和基础合并按杯形基础计算。

3、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突出墙面的构造柱全部体积以捣制矩形柱定额执行。

(6)依附柱上的牛腿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依附柱上的悬臂梁按单梁有关规定计算。

4、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主、次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柱子或主梁连接时,次梁长度算至柱侧面或主梁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应计算在梁长度内,梁头有捣制梁垫者,其体积并入梁内计算。

(2)圈梁与过梁连接时,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cm计算。

(3)悬臂梁与柱或圈梁连接时,按悬挑部分计算工程量;独立的悬臂梁按整个体积计算工程量。

5、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有梁板系指梁(包括主,次梁)与板构成一体,其工程量应按梁、板总和计算,与柱头重合部分体积应扣除。

(2)无梁板系指直接用柱帽支承的板,其体积按板与柱帽之和计算。

(3)平板系指无柱、梁,直接有墙支承的板。

(4)有多种板连接时,以墙的中心线为界,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内计算。

(5) 挑檐天沟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捣制挑檐天沟与屋面板连接时,按外墙皮为分界线,与圈梁连接时,按圈梁外皮为分界线,分界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板不能套用挑檐天沟的定额。挑檐板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用遮阳板子目。

(6)现浇框架梁和现浇板连接在一起时按有梁板计算。

6、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的面积。剪力墙带暗柱一次浇捣成型时套用墙子目:剪力墙带明柱(一侧或两侧突出的柱)一次浇捣成型时,应按结构分开计算工程量,分别套用墙子目和柱子目。

7、墙净长不大于4倍墙厚时,套柱子目;墙净长大于4倍墙厚时,按其形状套用相应墙的子目。

8、后浇墙带、后浇板带(包括主、次梁)混凝土按设计图纸以立方米计算。

9、依附于梁(包括阳台梁、圈梁、过梁)墙上的混凝土线条(包括弧形条)按延长米计算(梁宽算至线条内侧)。

10、支架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框架型或A字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者,其支架与操作台的体积亦合并计算。支架基础应按现浇构件的相应子目计算。

11、栈桥

(1)柱、连系梁(包括斜梁)体积合并、肋梁与板的体积合并,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2)栈桥斜梁部分不论板顶高度如何均按板高在12米内子目执行。

(3)顶板高度超过20m,每增加2m仅指柱、连系梁的体积(不包括有梁板)。

12、其他:

(1)整体楼梯包括楼梯间两端的休息平台、梯井斜梁、楼梯板及支承梯井斜梁的梯口梁和平台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的板头、梁头也不增加。当梯井宽度大于300mm 时,按整体楼梯混凝土结构净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08系数计算。圆弧形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直径的梯井。

(2)阳台、雨蓬、遮阳板均按伸出墙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伸出墙外的悬臂梁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嵌入墙内的梁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雨蓬侧面挑起高度超过200mm时,按栏板项目以全高计算。

(3)栏板、扶手按延长米计算,包括伸入墙内部分。楼梯的栏板和扶手长度,如图集无规定时,按水平长度乘以1.15系数计算。

(4)现浇池、槽按实际体积计算。

(5)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架空式现浇室外台阶按整体楼梯计算。

(6)当预制混凝土板需补缝时,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150mm以内者不计算工程量,板缝宽度超过150mm者按平板相应定额执行。

(7)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现浇接头 (包括梁接头),按现浇接头设计规定断面乘以长度以立方米计算,按二次灌浆定额执行。

二、预制混凝土工程按以下规定计算:

l、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小于300mm×300mm以内孔洞的面积。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并按总说明增加废品损耗率。

2、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以立方米计算。

3、预制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4、混凝土与钢杆件结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构件部分按吨计算,分别套相应的定额项目。

5、露花按外围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孔洞的面积。

6、预制柱上的钢牛腿按铁件计算。

7、窗台板、隔板、栏板的混凝土套用小型构件混凝土子目。

三、构筑物混凝土工程按以下规定计算:

1、构筑物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以图示尺寸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以实

体积计算。

2、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3、屋顶水箱工程量包括底、壁、现浇顶盖及支撑柱等全部现浇构件,预制构件另计;砖砌支座套砌筑工程零星砌体定额;抹灰、刷浆、金属件制安等套用相应章节定额。

4、预制倒锥壳水塔水箱组装、提升、就位、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5、水塔:

(1)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6、贮水(油)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项目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除注明者外均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并按总说明增加废品损耗率。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的最大运输距离取50km以内,超过时另行补充。

六、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焊接形成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体积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体积计算。节点浇注成形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梁、柱体积之和计算。

2、预制钢筋混凝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实体积以柱安装计算。

3、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实体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4、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以实体积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每节柱实体积套用柱接柱子目。

5、漏花空格安装,执行小型构件安装定额,其体积按洞口面积乘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空花体积。

6、阳台安装小刀片按洞口垂直投影面积乘以厚度100mm套漏花定额。

七、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

1、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缝、堵板孔、塞板缝、塞梁缝等。均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柱与柱基灌缝,按底层柱体积计算;底层以上柱灌缝按各层柱体积计算。

3、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定额内。10m3空心板体积包括0.23m3预制混凝土块、2.2个工日。

八、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指钢筋中心线)乘以单位重量,以吨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含标准图集)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钢筋电渣压力焊接、锥螺纹连接以个计算。预制构件钢筋应增加废品损耗率。

3、坡度大于等于26°34′的斜板屋面,钢筋制安工日乘以系数1.25。

4、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0.15m,两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lm;

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计算。

(8)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项目内已包括孔道灌浆,实际孔道长度和直径与定额不同时,不作调整按定额执行。

(9)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制、安按设计规定以吨计算。

(10)钻(冲)孔桩钢筋笼吊焊、接头按钢筋笼重量以吨计算。

(11)锚杆制作、安装按吨计算。

(12)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制作、吊运就位按重量以吨计算。

(13)钢筋笼H型钢焊接,按H型钢的重量以吨计算。

5、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以下规定以吨计算:

(1)铁件重量不论何种型钢,均按设计尺寸,以吨计算,焊条重量不计算。

(2)精加工铁件重量按毛件重量计算,不扣除刨光、车丝、钻眼部分的重量,焊条重量不计算。

(3)固定预埋螺栓、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6、套筒冷压接头定额适用于直径在22mm及以上的钢筋,设计要求采用套筒冷压接头时,按个数列项计算。

九、GBF高强薄壁管敷设

(1) GBF高强薄壁管敷设按延长米计算,计算钢筋混凝土板工程量时,应扣除GBF管所占体积。

(2) GBF高强薄壁管实际用材料价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消耗量不变。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捣制、预制及场外集中预制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构筑物工程。定额分现浇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集中搅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钢筋及铁件、成型钢筋运输八个部分。

二、本章编制了混凝土的三种施工方式:第一节为现场搅拌混凝土;第二节为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的单价为“入模价”。第三节集中搅拌混凝土是按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输送车及混凝土的泵送机械都是施工企业自备的情况下编制的。混凝土输送泵(固定泵)台班单价中含管道100延长米费用,混凝土输送泵车不含管道费用。本节中不分构件名称和规格分别以混凝土输送泵车或混凝土输送泵,都套用同一个泵送混凝土的定额子目。

三、混凝土定额按自然养护制定,如发生蒸气养护,可另增加蒸气养护费。

四、捣制基础圈梁,套用本章捣制圈梁的定额。箱式满堂基础拆开三个部分分别套用相应的满堂基础、墙、板定额计算。

五、构造柱只适用先砌墙后浇柱的情况,如构造柱为先浇柱后砌墙者,不论断面大小,均按周长1.2m 以内捣制矩形柱定额执行。墙心柱按构造柱定额及相应说明执行。

六、杯口基础顶面低于自然地面,填土时的围笼处理按实结算。

七、捣制整体楼梯,如休息平台为预制构件,仍套用捣制整体楼梯,预制构件不另计算,阳台为予制空心板时应计算空心板体积套用空心板相应子目。

八、凡投影面积(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的构件,如每平方米或每延长米混凝土用量(包括混凝土损耗率)大于或小于定额混凝土含量,在正负10%以内不予调整,超过10%则每增减l立方米混凝土,其人工、材料、机械按下列规定另行计算:人工:2.61工日;材料:混凝土l立方米;机械:搅拌机0.1台班,插

入式震动器0.2台班。

九、除商品混凝土外,混凝土的工作内容包括筛砂子、筛洗石子、后台运输、搅拌、前台运输、清理、润湿模板、浇灌、捣固、养护。

十、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一、现浇混凝土构件中零星构件项目,系指每件体积在0.05立方米以内的未列定额项目的构件。小立柱是指周长在48cm内、高度在1.5m内的现浇独立柱。

十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

十三、依附于柱上的悬挑梁为悬臂结构件,依附在柱上的牛腿可支承吊车梁或屋架等。

十四、阳台扶手带花台或花池另行计算,捣制花台板套零星构件,捣制花池套池槽定额执行。

十五、阳台栏板如采用砖砌、混凝土漏花(包括小刀片),金属构件等,均按相应定额分别计算。现浇阳台的沿口梁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六、定额中不包括施工缝处理,根据工程的各种施工条件,如需留施工缝者,技术上的处理按施工验收规范,经济上按实结算。

十六、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在混凝土定额项目中考虑了预制厂内构件运输、堆放、码垛等工作内容。

十七、轻板框架的混凝土梅花柱按预制异形柱;叠合梁按预制异形梁;楼梯段和整间大楼板按相应预制构件定额,缓台套用予制平板项目计算。

十八、商品混凝土的地面混凝土垫层,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套用本章相应子目。

十九、在使用基价时,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子目设置的强度等级不同时,可以换算,并计入基价。购买的商品混凝土“入模价”与取定的“入模价”的差价按价差处理。

二十、预制构件运输

l、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2、本定额构件的类型按外形尺寸划分为六类,见下附表: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

08定额计价解释(含宣贯资料)

一、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1、适用范围及作用 2008建筑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2008建筑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和标底的依据;2008建筑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计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2、主要特点 2008建筑定额是以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和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具有以下特点: (1)定额水平贴近实际。2008建筑定额编制时充分考虑了定额水平与施工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原定额水平与实际相差大的项目进行了合理调整。 (2)适应技术进步及工程需要,增加了近几年已被广泛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提高了定额项目覆盖范围。 (3)2008建筑定额在2003综合基价的基础上,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章节划分和项目设置,对项目设置进行了大量调整,按照清单计价时使用更加方便、实用。 3、重点说明 一、共性说明 (1)表现形式:2008建筑定额在项目设置上将所有子目按照性质不同分为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其中措施项目又包括可竞争措施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两部分。各子目中仅列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再列出综合基价、综合费用、费用及利润。 (2)有关规定: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作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2008建筑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投标和最高限价等时,可依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3)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土建工程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4)2008建筑定额配套使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汇编》 二、主要调整内容

市政工程定额计算规则和练习题

一、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挖土方、挖沟槽工程量按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计算,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一般坚石20CM,特别坚石15CM。 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堤斜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另行计算 人工铺草皮按实铺面积计算,花格铺草皮不扣除空格部分。 机械挖土方如果需要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底),机械挖土按实际土方量计算,人工挖土土方量按实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土石方体积计算,回填土按辗压后体积计算(实方体积), 挖土方放坡、挖沟槽底部加宽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者,按表4-1-2计算 二、通用项目措施费 通用项目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夜间施工 二次搬运 冬雨季施工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排水 施工降水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 已完工程设备保护 市政项目措施费 围堰 筑岛 便道 便桥 脚手架 洞施工的通风、照明、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 驳岸块石处理 地下管线交叉处理 行车行人干扰 轨道交通工程路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测、保护

市政工程练习题 系数的定额换算:人工挖沟槽,三类湿土,深5米,求换算后定额基价(挖运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从市政工程定额查得S1-10为1957元/100m3,) 解:换算后定额基价=1957*1.18=2309.26元/100m3 某土方工程,设计挖土数量为1800m3,填土数量为500m3,挖填土考虑现场平衡,试计算土方外运的数量 解:填土数量为500m3.,夯实后体积比为1:1.15,填方所需天然密实度方体积为500*1.15=575m3,所以土方外运为1800-575=1225m3 某路基工程,已知挖方为2800m3,其中可利用2200m3,填土4000m3,考虑现场挖填土平衡,计算土方外运和填缺土的数量 解:1、土方外运=2800-2200=600m3 2、填缺土的数量=4000*1.15-2200=2400m3 市政土石方工程计算工程量有三个方法 公式法;2、积距法;3、网格法 公式法案例:将相邻的横断面积平均后乘以两个横断面的距离 桩号0+000的挖方横断面积为11.5m2,填方横断面积为3.2m2;桩号0+050的挖方横断面积为14.8m2,填方横断面积为0,计算挖填工程方量。 解:V挖=1/2*(11.5+14.3)*50米=657.5m3 V填=1/2*(3.2+0)*50米=80m3 积距法案例:将土方面积分成若干个宽度相等的三角形和梯形,然后量取各三角形和梯形的平均高度的累计值,将累计值乘以宽度1m或者2m即得横断面的总面积 网格法:适合大面积开挖和填方 积距法和网格法的案例另行计算

重庆市08定额土石方工程计算规则

1. 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机械进入施工作业面, 2. 土方体积折算表 松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3. 4. 5. 平基土石方按图示尺寸加放坡工程量及石方爆破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加工作面宽度增加量、放坡量以立方米计算;人工挖孔桩土石 6. 挖沟槽、基坑的放坡应根据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计算。如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放坡系数计算: 人工开挖 机械开挖土方 放坡起点深度(m ) 土方 在沟槽、坑底 在沟槽、坑边 土方 1:0.3 1:0.25 1:0.67 1.5 注:(1 (2)原槽基础垫层,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7. 外墙基槽长度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槽长度按槽底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 8. 基础、沟槽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设计规定时,无基础(垫层)的沟槽底宽按其基础底宽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有基础(垫层)的底宽按其基础(垫层)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支撑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各加0.1m 。沟槽每侧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9. 地槽、地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按平整后的地坪)高度 10. 人工挖孔桩和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桩孔和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按其土层与岩石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子目。 ①土方按6m ②软质岩、较硬岩分别执行10m 11. 建筑工程 构筑物 基础材料 每侧工作面宽(m ) 无防潮层(m ) 有防潮层(m ) 砖 0.20 0.4 0.6 浆砌条石、块(片)石 0.15 混凝土垫层或基础支模板者 0.3 垂面做防水防潮层 0.8

安徽省2005市政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安徽省2005市政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市政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并参考了邻近几个省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结合近几年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市政定额分成上、中、下三册。上册包括:D.1土石方工程、D.2道路工程、D.3桥涵护岸工程、D.4隧道工程;中册包括:D.5市政管网工程(第一章~第四章);下册包括:D.5市政管网工程(第五章~第八章)、D.6地铁工程(待编)、D.7钢筋工程、D.8拆除工程、D.9施工技术措施消耗。 二、本市政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三、本市政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市政定额的作用: 1.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控制价(或标底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的编制原则: 1.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2.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及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并参考了代表性工程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六、本市政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市政定额中材料消耗: 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本市政定额中混凝土项目列有现场混凝土搅拌、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配合比,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规定。 4.本市政定额中的周转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和摊销计入定额内。 5.本市政定额中消耗量用括号()表示的为该子目的主要材料用量。 八、本市政定额中机械消耗: 1.本市政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2.本市政定额中的机械仅列主要施工机械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是以“其他机械费占

上海2016土建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交(2012)第1057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的基础上,按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包括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与本市建设工程实际相衔接,并结合多年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节能、环保等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而编制的量价完全分离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也是编制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以及作为工程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 参考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有关省(市)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五、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按现行全国建筑与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以及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 2.本定额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3.机械土方、桩基、金属构件驳运及安装等工程,人工是随机械台班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编制。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入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3.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复合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及摊消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5.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分别按预拌混凝

08定额计算规则

一、定额总说明 1 定额总说明十九条第1款:“由于工程的特殊,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用外单位机械的,其租赁费用与定额机械费相差部分按差价处理。”怎样按差价处理? 答:因赶工期等特殊原因或遇特殊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后,可按实际租赁费结算。其租赁机械费与定额中相应的机械费相差部分,按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2 定额总说明十九条中“在特殊情况下,需租用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其租赁费与预算价值相差部分按差价计算。” 怎样计算? 答:因赶工期等特殊原因或遇特殊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后,模板、脚手架 等周转性材料可按租赁价结算。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的实际使用量和实际的租赁单价计算的租赁费用,与根据定额含量确定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预算单价计算的费用相差部分,按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3 定额综合用工内容是什么? 答:定额用工是按不同工种和技术等级综合取定的,以综合用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4 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是指消耗在工程实体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净用量和 损耗。零量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5 定额机械消耗量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定额中机械消耗量包括:按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或按实际工程测算的主要机械和辅助机械的消耗量,以及机械幅度差,以台班消耗量表示,无法以台班计量的辅助机械,以其他机械费表示。 6 编制补充定额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编制补充定额应以施工现场的技术经济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现行规范、标准为基础,还应当有:劳动定额、施工定额、其他相关定额,正常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 位消耗量和材料的损耗率等。 7 我省编制补充定额权限如何划分? 答:(1)省造价总站负责补充定额的编制、管理和解释; (2)受省造价总站委托,各市造价站负责涉及定额直接费在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充定额的编制,

2010广东市政工程定额计算规则(完整版)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编 制 说 明 及 计 算 规 则 (2010年版)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 总说明 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 T99.1-2008,LD/T99.4~8-2008,LD/T99.12-2008,LD/T99.13_2008)、《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七册)(GYD-301-1999~GYD-307-1999)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七册。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本综合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4.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土石方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08)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及 计 算 规 则

目录 总说明 (1) 第一章土方工程 (3) 第二章石方工程 (5) 第三章土石方运输工程 (5) 第四章回填及其它 (6)

总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 二、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四、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42.00元/工日。 2.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 (2)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取。 五、执行定额计价方法时: 1. 本定额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款注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调整。 2. 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3. 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发生的数量另作补充,按实计算。 4. 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及单价,各地不得自行变更。 5. 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机型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六、本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七、沟槽、基坑、石方平基的划分: 建筑、安装、园林工程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沟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且坑底的长与宽之比小于或等于3倍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市政工程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 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的执行基坑定额。 石方平基:沟槽、基坑底宽大于3m且底面积大于20m2;顶平面标高不同时,以低边顶平面标高线以上的部分为平基。 八、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市政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模板

市政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 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 定额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 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 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 允许按附录换算, 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 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构件混凝土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和商品混凝土分别编制的, 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 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 应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中小型机械在25km以内, 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 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 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不得另行计算。 七、地下管线的交叉处理, 临时遇到的障碍拆除, 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临时工程等, 按相应项目执行, 无定额项目的, 按实签证。 八、D.D隧道工程、D.F地铁工程定额暂未编。 九、本定额与安装工程定额执行界限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1) 2. 排水管道: ) 图例说明: (1)、 (2)为水源管道; (3)、 (4)为总排水管道。 (1)、 (2)和(3)、 (4)若为城市供、 排水(住宅小区除外)管道时, 应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 3.煤气管道: ( (执行安装定额) (生产、

2008辽宁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其中抹灰、装饰65元)。 (二)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 4.本定额的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消耗量、章节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 (三)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中;行走机械、吊装机械的司机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内。 4.本定额构件吊装机械费已含在A.12措施项目垂直运输机械费中。因工程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其他起重机械吊装时,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不扣除定额项目垂直运输费。本定额吊装机械项目仍不能满足吊装需要时,另编估价表。 5.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八、本定额建筑物檐高:是指从室外自然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均不计入檐口的高度之内。斜(坡)屋面的檐高是按自然室外地坪至斜(坡)屋面的平均高度计算。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定额项目计算。 十、本定额项目中未包括材料、构件的垂直运输及构件的吊装,另按A.12《措施项目》相应定额计算。十一、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

河南08定额计算规则及解释

A.《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 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 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 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 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 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 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和拦标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十、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辅助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 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综合单价中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人工单价为43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 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单价可调差价。市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 十二、本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一季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完全价格,包含 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或另行协商的价格调整(含甲供材),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材料价格或统一将材料差价计入计价程序的差价栏内,其他不变。

市政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 说 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构件混凝土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和商品混凝土分别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应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中小型机械在25km 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七、地下管线的交叉处理,临时遇到的障碍拆除,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临时工程等,按相应项目执行,无定额项目的,按实签证。 八、D.D 隧道工程、D.F 地铁工程定额暂未编。 九、本定额与安装工程定额执行界限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管道时,应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 3.煤气管道: (执行市政定额执行安装定额) 市区内施工执行市政定额)

(5)、(6)若为城市煤气及油、气管道(住宅小区除外),应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 十、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定额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D.A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定额其他章。 (二)本定额不分土壤类别均执行定额,石方按类别执行相应定额。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方定额对土壤含水量因素已综合考虑,不分干、湿土,均按本定额执行。 (四)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有机质的细粒土,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1.5;松土(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五)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加宽工作面): 1.底宽≤7m ,底长>3倍底宽应按沟槽计算。 2.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 2应按基坑计算。 3.超过上述范围,应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六)平整场地系指厚度≤±300mm 的就地挖、填、找平;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二、土方工程说明 (一)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先开挖后支撑时不属支撑下挖土。 (二)人工挖一般土方,深度>2m 时,定额按下表乘以系数: (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深度>8m 时,按深度≤8m 定额乘以下表系数:

土建清单和定额计算规则.

一、土建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 S=(A+4×(B+4=S底+2L外+16 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 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 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二、基础土方开挖计算 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 (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 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 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a×b]。式中:V———基坑体积;A— 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 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 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 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 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 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 内墙净长线长度。 回填土厚度指室内外高差减去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的总厚度,如右图: 四、运土方计算规则及公式: 运土是指把开挖后的多余土运至指定地点,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时从指定地点取土回填。土方运输应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运距分别以立方米计 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2008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局部图片内容缺失可参考复印件或软件内相应内容) 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

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的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九、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除已注明高度的项目),檐口高度超过20m 时,其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应按“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项目计算。 十、本定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的粒径规格不作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二、本定额中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和现场需要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如因设计或施工要求采用砂的品种与本定额不同时,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换算。 十三、凡使用混凝土输送泵或混凝土输送泵车的工程,其混凝土输送使用量达到建筑物上升工程现浇混凝土总量40%以上时,其工程垂直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95。 十四、本定额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但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08市政定额计算规则

D1 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其他章。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 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项目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项目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 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十二、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内淤泥、流沙的深度超过2m,其垂直运输按下表增加工日(工程量按超过2m深部分工程量)。 十四、清单编码040101004竖井挖土方、040101005暗挖土方执行D.4隧道工程中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土方体积换算表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人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2.5%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六、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 ┌───────┬──────┬──────┬───────────────┐ ││││机械挖土│ │土壤类别│放坡起点│人工挖土││ │││├───────┬───────┤ ││││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 ├───────┼──────┼──────┼───────┼───────┤ │一、二类土│1.20 │1:0.50│1:0.33 │1:0.53 │ │三类土│1.50 │1:0.33│1:0.25 │1:0.47 │ │四类土│2.00 │1:0.15│1:0.10 │1:0.23 │

08土建定额计算规则(钢结构部分)

08土建定额计算规则(钢结构部分)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执行定额计价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 (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2)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 (3)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打包合并为零星材料费,以“元”表示。 3、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 (2)机械台班包括机械幅度差。 (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算。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技术措施项目中第十章外脚手架增加费、第十一章高层建筑垂直运输费及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一、本定额中对周转性的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建筑材料,已包括同一城市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十二、本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作了以下调整: 1、定额中脚手架含量计量按脚手架租赁一次投入量计算。 十四、执行定额计价方法时: 1、本定额各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注明允许按人工、材料、机械换算者,均应按本定额所列单价计算基价,列入定额直接费。 2、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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