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首营所需提供资料
供货单位所应提供的存档备案资料
首营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如下:
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复印件;
3.GSP或GMP证书复印件;
4.供货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即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5.《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印章样式;
7.供货单位质量保证情况调查表;
8.供货单位质量保证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①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②供货单位提供符合规定的文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
责;
③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据实开具合法票据;
④提供药品同批次检验报告书;
⑤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⑥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⑦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9.销售人员合法资格确认需提供的的资料:
①法人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狱、期限,注明销
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
②销售人员高中以上毕业证书、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
件;
③药监部门核发的相应专业知识和药事法规培训证书(上岗
证)复印件;
④销售人员省份证(新版、正反面均需要)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均须盖企业的红章。
10、相关印章(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药品出库专用章的原始印记,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印记。)
11、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12、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首营品种
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1、药品质量标准;
2、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
3、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4、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5、省物价批文;
6、首次购进药品批次的厂检;
7、品种厂家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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