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强化学生宿舍的素质教育管理功能,实现科学、文明、安全、优美的学生宿舍管理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和校内住宿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先缴费后入住”的制度。学校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住宿学生应自觉按规定履行缴纳住宿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

第四条学生宿舍管理秉承“以人为本”的宗旨,以创建文明、整洁、优美、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目标,维护学生宿舍区的正常秩序,为学生提供优良的保障服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生工作处(团委)、后勤保障处、保卫处、财务处、组织部、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组成的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事宜。工作委员会邀请学生代表参加。各有关部门和学院要密切配合,做好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搞好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要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进楼栋、党团干部进楼栋、学生会工作进楼栋、思想教育进楼栋、文化建设进楼栋、安全保卫进楼栋。

第七条学校学工处是学生宿舍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床位的调配,组织协调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的有关工作。学生宿舍的物业管理由学校后勤保障处或委托社会企业负责。

第八条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含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

第九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保卫处和学生管理部门应加强学生的安全与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通过新生入学教育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标准的核定,以及收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校产处负责学生宿舍固定资产管理、学生宿舍用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各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创造和维护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三条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学生代表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参与监督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协助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开展工作,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住房、床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学生入学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住宿手续的程序

(一)新生入学办理住宿手续的程序:

1、学生工作处按招生人数将住房床位分配到学院,由学院按学生班级安排学生住房床位;

2、新生入学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3、宿舍管理员在查验学生住宿费收据后办理住宿登记,发给学生寝室钥匙。

(二)非新生入学报到办理学生住宿手续程序:

1、凭有关证明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住宿申请;

2、学生工作处审批签署意见,学生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后由学院安排住房床位。

第十六条学生住房和床位未经学生工作处和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准擅自调换、强占。禁止私自将床位转让他人。

第十七条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第十八条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夫妻用房。

第十九条毕业生退宿的相关规定。

1、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楼物业

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2、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

3、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第二十条其他情况退宿的相关规定

1、因休学、参军、出国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该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剩余住宿费按月计算(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予以退还。如不办理退宿手续,则要计算住宿费用。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学生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办者,遗留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2、其他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学院签字,加盖公章,本专科学生经学工处、研究生经研究生部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办公室退还钥匙,再到财务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学校实行学生宿舍统一作息制度。由物业管理中心楼栋值班员根据学校作息安排实行管理,学生宿舍如需改变作息时间,要经学生工作处批准,方可实施新的作息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生宿舍作息时间:夏秋季:晚上12:00熄灯,冬春季:晚上11:00熄灯。研究生宿舍实行通宵供电方式。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夏秋季晚上12:00、冬春季晚上11:00至次日6:00关闭宿舍大门。熄灯以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物业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次向学校学工部门报告。学工处和各学院要加强对熄灯以后未归学生的教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物业值班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坚持原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证件。

第二十五条学生不得留宿寝室外人员。若要留校住宿者,须向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住宿手续另行安排。

第二十六条男生不准擅自进入女生宿舍,如因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女生宿舍,需要有学院以上组织证明。严禁男女混宿。女生在自习、午休时间和熄灯后不准进入男生宿舍,非上述时间女生进入男生宿舍也需凭证登记。

第二十七条严禁违章用电。禁止在宿舍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热锅、电炉、取暖器等电器。未经批准禁止在寝室安装使用空调、冰箱等制冷电器。禁止私自拆、接电源或拆修配电设施。学生自用的学习生活电器(充电器、台灯、录音机等)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准使用“三无”电器。

第二十八条确保防火安全。严禁损毁消防设施,严禁在宿舍内存放、使用灶具(含酒精炉等);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焚烧废纸和杂物;严禁在寝室内点蜡烛;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燃火蚊香(可用电子灭蚊器);严禁在寝室内吸烟。

第二十九条养成人离寝室锁门、关闭电器、灯具、充电器等设备的习惯;妥善保管存折、电脑、手机、MP3等重要物品,百元以上现金不要放入寝室(存入银行)。

第三十条不准在宿舍、学生寝室以推销、代销、中介服务等方式从事任何商务活动,警惕各种上门诈骗活动;不准将淫秽、非法书刊、音像等物品带进寝室。

第三十一条严禁翻爬围墙、寝室门窗或擅自撬锁、撬门、撬窗,不准私自卸下门窗或家具配件。因未带、遗失钥匙或门锁损坏不能进

入寝室时,应及时与楼栋值班人员联系。严禁有人在寝室时将门在外面反锁。

第三十二条注意住宿生活安全。不要使用劣质接线板等电器;住上铺同学注意爬楼梯、栏杆、蚊帐架、电扇安全,防止睡眠时从上铺滚下或电扇伤人;发现使用的设施需要维修或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部门(在值班点登记);注意打开水或洗浴用热水安全。

第三十三条注意寝室网络安全。遵守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有关规定,严禁接收或传播非法网站和黄色网站(网页)信息。不得沉迷网络,禁止通宵上网(校园网开放时间:5:00—24:00,节假日除外)。

第五章环境秩序管理

第三十四条遵守学生宿舍学习生活秩序,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打球、嬉闹,不准上课(自习)时间、午休时间和晚熄灯后在宿舍内玩电脑游戏、下棋、打扑克、吹拉弹唱等娱乐活动。非特殊情况不准在晚十二点后在寝室打电话、聊天、说笑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五条不能在走廊楼道和门厅练功、打球、溜冰、骑车、排练、表演、播放音响等。

第三十六条学生宿舍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起哄、喊叫、闹事、摔酒瓶、摔热水瓶、敲打脸盆、焚烧衣被物品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须在指定地点存放;不准在楼内堆放杂物;不得在走廊放臵雨伞、鞋子、水瓶等物品。

第三十八条不准在宿舍、学生寝室内外墙面、门窗、家具等设施上涂画、踏脚印、打球印、订钉子、拉绳子,不准在窗户上晾晒拖把、鞋子、衣被等物品。严禁打坏走廊、门厅玻璃。

第三十九条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沐浴,不混用洗漱用品和餐具,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衣物经常晾晒杀菌,预防疾病的滋生和传播。禁止往走廊等公共场所或从窗口向外吐痰、浇水、扔垃圾杂物等。禁止将一次性饭盒带入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实行垃圾袋装化,任何人不得将垃圾扔在楼内地面。学生寝室垃圾应及时放臵在垃圾袋内,学生自行将袋装垃圾带到指定收集地点。

第四十条不准将动物带进学生宿舍楼,禁止在宿舍、学生寝室饲养狗、猫、兔、鸟等宠物(可养金鱼及观赏花卉等)。

第四十一条禁止在宿舍楼、寝室内散发或张贴传单;启示、标语、海报等宣传品经批准后须张贴在信息栏等指定位臵。

第六章物业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宿舍设施、设备、财产均为学校资产,人人应爱护公物,严禁损坏和随意拆修搬移。

第四十三条物业公司的选聘招投标和物业公司的考核奖惩由

后勤保障处负责,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参与。《物业管理合同》要明确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具体要求,努力实现环境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的物业管理服务总目标。

第四十四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对学生寝室家具等设施统一配臵,学生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使用。寝室家具等设

施使用期间自然损坏的维修由学校负责;非自然损坏的或丢失的实行收费维修和赔偿制度。维修收费和赔偿标准参照经学校有关部门审定的有关收费项目具体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节约水电,人离关灯关水。学生宿舍寝室用电实行定额指标管理,超过定额电费自付。爱护电话设施和有线网络电视设施。学生开通网络应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学生宿舍内的信息插座、上网线路及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更改或乱拉乱接。

第四十六条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以10个月计算。住宿费原则上不能缓交。

第四十七条缴纳住宿费后,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或其它原因离校,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按月(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住宿费。退费额计算公式为:

住宿费退费额=每学年住宿费标准÷10×(10-学生实际住宿月数)

第四十八条学生如因退宿或宿舍调整需要清退或补交住宿费的,须凭学生工作处开具的证明材料到学校财务主管部门办理退、补费手续,以上材料不齐备者,不予办理退费。

第七章校外住宿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生原则上都应住宿在校内宿舍,不准擅自在校外住宿。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需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经班主任和学院同意后,报学院批准,学工处备案,并填写《学生校外住宿协议》。

第五十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方式和原则

(一)管理方式:在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校学工处的指导下,由学院审批并负责日常管理,保卫处监管;

(二)管理原则:凡本校全日制学生,均应在学校提供的校内学生公寓住宿。在学校能够提供学生住宿房源充足的条件下,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个别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宜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的,经学校批准可在校外住宿。

第五十一条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一)申请条件(申请校外住宿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婚学生(凭结婚证);

2、身体原因不适宜寝室集体生活的学生(由校医院出具证明并经院长签字);

3、教工子女、有父母陪读的学生;

4、其他特殊情况(凭有关材料)。

(二)校外住房条件:

1、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房主无犯罪前科、无从事非法组织、宗教迷信活动和其他劣迹;

2、房屋非危房,不位于偏僻地带;

3、房屋有必要的防盗、消防设施,周边治安环境良好。

第五十二条校外住宿的申报审批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审批程序:

1、个别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学生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与申报登记表》;

3、班主任审核并向学生说明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4、学院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审批后将《江西财经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与申报登记表》分别报学工处和保卫处备案。

(二)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

第五十三条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

(一)经批准到校外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患,确保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按学校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应经常与班主任或班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不能以此为由迟到早退,脱离集体;

(三)班主任应不定期地到学生校外住房地点检查,了解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并与当地社区或居委会联系沟通,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问题,以上情况要作好记录;

(四)各学院要不定期抽查校外学生的住宿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校外住宿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帮助学生提高安全意识;

(五)学工处督促检查各学院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之中;

(六)保卫处收到学院上报的学生外宿申报登记表后,及时通报各住房所在地派出所,并与当地派出所定期联系、沟通信息,共同加强外宿学生的管理;

(七)学校保留校外住宿学生的床位,原则上不退住宿费。

第五十四条外宿学生安全承诺

(一)在校外住宿期间将加强对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对自身安全负责;

(二)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法规,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三)保证经常与班主任进行联系,及时报告外宿期间的生活及学习情况;

(四)外宿期间,在校外或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本人和家长承担,所受的一切财产损失由本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五)如需搬回学校住宿须提前一星期告知班主任,以便学院统一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扰乱学生宿舍管理秩序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11年3月修订)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六条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经2011年5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432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正式样本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

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 办法

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 ]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 第二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租(借)房住宿。除特殊原因外,学生均应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第三条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租(借)公私房屋住宿。 第四条各院(系)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校外住宿: (一)伤(病)期间不能正常住校生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二)有心理问题且有家长陪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三)其它极其特殊的原因。 第三章学生责任及义务 第六条校外住宿学生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和所在院系的管理。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按时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教学及课外等活动。 (三)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提示,学生和家长应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而且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审批流程 第七条学生校外住宿按照学生申请、院系审批、学生工作处备案的批准流程办理手续。 (一)学生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诊断意见。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61224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校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职责管理: 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全责的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安全教育 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 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家长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安全制度和检查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周检查制度。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校舍、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雨季前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定期、不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应限期整改。 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和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有关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查验或完善,做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校内设施安全 经常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 后勤负责人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等)应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 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按规定在教室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学生宿舍成为文明、卫生,安静的得到休息场所,特制定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一、指导思想: 二、组织机构: 组长:李兆太 成员由宿舍管理员、各年级主任、班主任、政教处工作员等组成。 1、按学校规定,凡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按年级和住宿部负责人指定的宿舍居住,不准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不准在校外租住。 2、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制订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 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学生宿舍每晚熄灯铃关门,学生只能进不能再 出去,对夜不归宿者将严厉处理。 4、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带外来人员 或非本宿舍学生住宿.一经发现严加惩处。 5、未经管理员批准学生不得在上课、自习时间进出宿舍。 6、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焚烧纸物或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内 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热器具。不准从宿舍向外面摔砸瓶子或杂物。 8、讲卫生、爱清洁。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写、乱贴,保持学 生宿舍的整洁、清新与舒适。室内用具要摆放整齐、自觉清扫卫生。脏物垃圾须及时倾倒入桶或专用篓内。 9、爱护公物。严禁将果皮纸屑和破旧衣袜投入下水道,如因此 堵塞将负责赔偿原料等维修费用。故意损坏床铺、墙壁、天棚、灯 具等公物要照价加倍赔偿。 10、积极配合学校政教处组织的卫生检查和其它检查工作。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寝室活动。

1、政教处保卫组蹲点到各宿舍,配合住宿部、管理员处理学生违纪现象。 2、政教处保卫组配合住宿部和宿舍管理员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3、熄灯后班主任进行查寝、查班。 4、熄灯铃后政教处保卫组不定期彻夜巡查。 五、评估奖惩: 1、由政教处组织每月一次文明寝室评比,每学期末一次文明寝室长评比。 4、宿舍违纪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列入班评。 5、政教处落实宿舍管理员责任,加强对宿舍管理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失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宿舍日常行为规范: l、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凡住宿的学生应严格按管理员安排的宿舍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宿舍,不得擅自动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宿舍钥匙,学期结束前将钥匙转交舍长,由舍长统一上交管理员处。2、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宿舍长安排,自觉维护宿舍成员的利益。 3、按时就寝,就寝后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等有碍于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动。晚上上完课后1小时内应洗漱完毕,严格作息时间。不得到其它宿舍串门、留宿。 4、学员不得随意寄宿它处,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特殊情况应报生管处批准。因病休息于宿舍,应有专业老师的签字,并在生管处登记。 5、搞好宿舍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内务,并保持宿舍整洁。学生宿舍卫生由宿舍长每天安排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做到一天一小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说明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说明 各教育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__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结合社发局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局安全办会同教育署和参考了部分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拟订了"门卫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17项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由于编写时间紧迫,制度(草案)的制订不尽完善,这些制度主要是 为学校提供思路和架构,各学校,幼儿园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管理 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充实,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管理基础. 供学校参考. 特此说明.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安全工作办公室 20__年12月9日 学校安全管理网络 一,学校应健全完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制度. 二,学校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学校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为小组成员. 三,学校各中层处室办公室为二级管理机构,各中层处室主要 负责人为二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责任人.

四,学校各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为三级管理网络,各组长,管理员或班主任为三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责任人.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网络示意图 注:幼儿园和规模较小的单位安全网络第二,三级可合并. 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二级以上医院和大型体育场馆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

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11 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11 2 / 2 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学校针对目前学生在校外住宿的种种弊端,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领导牵头,班主任具体组织负责,长期与本班学生家长对学生住处进行检查,对住宿条件差、房东管理不严、存在各个方面安全隐患的,要求强行搬出。 2、由班主任统一协调,充分征求家长与学生的意见,将本班校外住宿生尽可能地归到一处或几处集中住宿,便于管理。 3、由班主任组织,与房东、家长共同签订《校外住宿生安全责任书》一式4份,班主任、房东、家长各持一份,一份交学校政教处备查,以落实责任。 4、班主任将不定期的对学生住所进行检查。 5、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责令班级限期整改。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根据永昌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拟定如下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提供学生寝室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二、学校向学生说明在校外租房住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三、学生有义务向班主任提供所租房屋详细地址、房东姓名、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等,并协同公安部门与房东签订协议。 四、班主任将校外住宿生的详细租房情况整理成册,报学校政教处备案。 五、学校主管领导及政教干事不定期对校外住宿生进行巡查。 六、校外住宿生租房地址发生变动,班主任及时掌握变动情况并向学校思政处提供变动后的详细资料。 七、班主任每月访问校外住宿生1-2次,并作好访谈记录,以备学校检查。 八、自愿在校外租房学生应遵守如下条款: 1、不准谈恋爱。 2、不准在没有法定监护人在现场的情况下游泳。 3、不准到建筑工地或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玩耍。 4、不准使用不安全的日常用具。 5、家长要制止社会不良人员对学生学习、生活的干扰,保护学生安全。 6、家长要禁止学生抽烟、喝酒、赌博,预防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及时制止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禁止男女生互串寝室,留宿外人。 7、家长要加强防火、防盗管理,严防失火、失窃事件发生,学生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8、家长要为学生选择安全、通风良好、手续齐备的租住房,严禁学生使用明火煤炉、液化气。 9、家长为学生选择租住房时,必须保证不选择社会不务正业人员、闲散人员、两审释放人员经常出入的地方,以确保学生不受其影响。 10、家长要确保学生不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 11、家长要确保学生不参加任何帮派,不看黄色录像、书籍。 12、学生不准出入溜冰场、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13、学生不准在其他人家留宿,也不准留宿其他同学在家过夜。 14、家长要及时向学校、班主任通报学生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检举自己子女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15、校外住宿生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及其它违法事故由家长及时找公安机关解决。 16、校外住宿生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学生自己承担,与学校无关,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17、校外住宿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作息时间,在住宿地点到学校往返途中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8、严禁学生拉帮结派、打架斗殴。 19、家长、学生自愿在校外租房住,因此违反本制度条款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根据《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高等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规定。 (一)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1.学生住宿由宿管部门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占床一个月不住者取消住宿资格,其床位由宿管部门收回另行安排。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2.住宿学生须按学院有关规定,根据所住宿舍条件的不同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时足额交纳住宿费。 3.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人员的检查,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 4.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宿舍。若确属工作需要进入异生宿舍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办完事后应自觉离开。 5.住宿学生在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如直系亲属来访确因夜深在外找不到住处,留宿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和来访者的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手续后方可留宿一晚, 1 / 13

违者予以适当处罚。违反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警告处分。 6.同学和亲属来访,必须遵守门卫会客规定,履行来访登记手续,学生上课和自习时间一律不接待来访。 7.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入舍,就寝、起床。晚归学生须向值班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舍。无正当理由月累计2次晚归者,给予警告处分。 8.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等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方可办理留校住宿。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交纳水电费和住宿管理费。 (二)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安全秩序,保障学院和学生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1.未经宿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叫卖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违者没收所卖商品外,并处以罚款。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自炊或燃烧杂物;不准在寝室点用蜡烛,违者除没收其禁用物品外,并给予警告处分。如因违规保管或使用上述物品而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者,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住宿学生要注意保护宿舍安静。晚休、午休和自习时间不准在宿舍内喧哗、歌舞、大声播放音响或收录机、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玩游戏机、看影碟或电视,不得进行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对有以上违纪现象的学生,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教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王桥二中 2011年08月30号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2426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掌握校外住宿学生基本情况,规范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校外住宿地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住宿地点必须符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二)房东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签署“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治安责任书”,并认真履行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 (三)住宿地点必须经过学校和有关部门认可,

并适宜学生住宿。 第二条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措施 (一)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登记表》: 认真填写租住地址、门牌号、同住人姓名、房东姓名、职业、房东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住宿点人数等栏目,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保留,一份政教处存档。 (二)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每学年初或变更住所后,由家长与房东及时签订《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三)实施校外租住学生安全排查制度。 学校政教处及各班主任必须对住宿地点进行安全排查,每学期至少两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当即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场所,属于学校安全管理的重点要害部位,为保证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宿舍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学生宿舍的建筑标准和要求1.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布局、建筑、设施等都应当符合有关国家建筑标准和消防要求,严禁危房作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学生宿舍高宜为3.0-3.2 米。生均使用面积中学不小于 2.7 平方米, 小学不小于2.4 平方米。根据已在用学生宿舍的客观现实,每自然间学生宿舍应不低于12 平方米,每室居住人数不超过8 人。禁止私自改造宿舍建筑功能, 乱堵门窗、打通墙体。不允许将非宿舍建筑做为宿舍使用。严禁将宿舍楼对外出租与学生混住。 2.不得租用校外房屋做学生宿舍。3.学生宿舍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学生会使用灭火器。

要确保宿舍通道的畅通,楼道宽度、楼道和宿舍地面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得在宿舍通道中放置杂物。 楼梯设置的数量、位置及总宽度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标准的要求,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度,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低于1.1 米。 宿舍超过两个自然间的,应开两个出入口,整个宿舍楼的安全出入口开设数量和宽度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标准。 4.宿舍楼梯间和楼道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照明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不准擅自改变原有线路,乱拉电线,不许设有大功率电器插座。楼道内和疏散口应有应急照明灯。 5.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牢固,床板不少于两根横梁,上下铺距离、上铺与屋顶距离、床与灯、电扇距离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6.学生宿舍内的取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内使用的暖气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坚决杜绝学生宿舍内燃煤直接取暖。 第二章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学生宿舍由学校宿管办统一管理,所有在校学生必须服从宿管办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新生报到注册后到宿舍办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客人;不准在外租房住宿。 4.学生离校(含毕业、转学、辍学等),必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宿管办办理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停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新版)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

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含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对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维护我校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XX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XX所有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互相团结、热爱集体,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三条入住学生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住宿费。每年报到、注册前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管好缴费收据以备查验。未经学校批准欠交住宿费的,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学生补交,拒不补交费的取消住宿资格。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标准按9个月计算(秋季入学学生的计费期为当年9月至次年1月,次年3月至次年6月;春季入学学生的计费期为当年3月至当年6月,当年9月至次年1月,2、7、8月份免费住宿)。若在1月或6月申请入住者,当年2月或7、8月份的住宿费仍需按实缴纳。延期毕业需住宿的,必须凭延期证明并缴纳住宿费后才可续住。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延期住宿两年,两年后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第五条学生应服从并配合学校对宿舍布局调整和安排。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楼、室、床位入住,严禁转让、出借、出租宿舍和床位,严禁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 第六条每年10月对非毕业班的零星空床位受理学生的宿舍调换申请,研究生、本专科生只能申请调换到同年级宿舍。一年级新生和当年毕业生不能申请宿舍调换。本专科生因学籍变更凭教务处证明可及时申请调换宿舍。 第七条保持宿舍内清洁,宿舍内的卫生由学生自行打扫。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卫生检查工作。学生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内,宿舍内禁止饲养和带入宠物。保持公寓楼层通道的畅通,所有学生物品必须放在宿舍房间内,自行车等应按指定停车点或车库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带入宿舍楼。 第八条学生应爱护宿舍里设施和家具,不得私自拆装、改装或移动宿舍里的设施和家具。不得将私人家具带入宿舍。宿舍设施设备及家具属自然损耗(损坏)的,由社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稳定、安全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成立xxxx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后勤集团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保卫处、财务处、团委、物业公司、学生会负责人任委员,全面负责学生住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宜,指导和协调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物业公司。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后勤集团、院(系)、保卫处、物业公司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学生住宿的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学生住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校在学生入住时按“院(系)、专业、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学生应服从学校的安排和调整。 第五条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然后与学校签订校外住宿协议。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搬回学校住宿,学校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纪律处分。经学校备案而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的,除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相关的民事或刑事等全部责任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凭住宿缴费收据,到所分配的学生公寓管理室办理住宿手续,并领取房间钥匙。 第七条 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进行个别调整。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报本楼栋管理员室备案,寝室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公共家具财物的保管。 第八条 公寓管理员在学生住宿安排妥善后,须填写学生住宿情况登记表,并报物业公司备查。

湖南大学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公寓的建设和管理,积极为广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学生成才服务。 第二条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寓住宿,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外住宿。在校期间确因疾病需专人照料或其他特殊原因须在外自行住宿者可以申请在校外住宿。 第三条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本人提交申请书,说明在校外住宿理由、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经学生导师书面许可并签字,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查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四条在学生申请和导师书面保证中,必须承诺加强对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承诺因在外住宿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校外住宿学生包括不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内住宿以及外出实习的学生。 第六条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辅导员要对经批准在外住宿的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和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建立详细档案,包括具体住宿地址、联系方式、同住人员情况等,定期与其保持联系,获取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 第七条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辅导员要建立校外住宿学生紧急联系人档案,包括紧急联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和具体住宿住址,紧急联系人应为与校外住宿学生有密切联系的人员。 第八条学生所在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者辅导员应指定一名或数名校外住宿负责人,建立专门、统一的qq群组,以更有效地联系和管理。 第九条各班班长需保持与本班在校外住宿学生的有效联络,定时联系以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的具体情况。 第十条校外住宿学生如有意外紧急情况,应及时联系辅导员或院系其他相关负责人。 第十一条校外住宿学生按时参加学校、院(部)、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如班会等,其中学生党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支部会议,学生干部应与辅导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第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院(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十三条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到校外住宿者,须加强教育,劝其回校,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以前相关办法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创建安全、卫生、文明的住宿环境,努力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第二课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及其他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处、海外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保卫部(处)、财务处、团委、学院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决策学生宿舍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及问题。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负责全校宿舍的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和执行监督工作。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宿舍的日常物业服务和安全巡查工作。 学校依托学生组织,成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会),有效参与、监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收集反映学生意见,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四条学生入住宿舍,由宿管办统一安排与调度。新生入住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由宿管办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将宿舍床位分配到学院(部)及继续教育学院,再由其安排到人。入住学生凭宿管办入住通知到所住区域物业办公室领取钥匙,并签订住宿协议。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并遵守住宿协议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全日制本科生应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全日制研究生需提出申请方可安排住宿。不需在校内住宿的xx本地生源的本科生应带好有家长、学院(部)批准同意的个人申请和安全承诺书以及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等材料向宿管办提出申请。新生可在入校报到现场提出申请办理走读手续。 第六条学校确保为每一名全日制学生提供住宿床位。宿舍的房间、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入住及合并宿舍。学校对宿舍布局作调整的,学生应积极配合。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逐步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第七条学生入住后一般中途不予办理调宿、退宿。每年的规定时间集中办理调宿、退宿,由个人申请并获学院(部)同意后由宿管办酌情安排,一般于毕业生离校后进行调整。退宿的学生应当在放假前

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针对目前学生在校外住宿的种种弊端,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领导牵头,班主任具体组织负责,长期与本班学生家长对学生住处进行检查,对住宿条件差、房东管理不严、存在各个方面安全隐患的,要求强行搬出。 2、由班主任统一协调,充分征求家长与学生的意见,将本班校外住宿生尽可能地归到一处或几处集中住宿,便于管理。 3、由班主任组织,与房东、家长共同签订《校外住宿生安全责任书》一式4份,班主任、房东、家长各持一份,一份交学校政教处备查,以落实责任。 4、班主任将不定期的对学生住所进行检查。 5、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责令班级限期整改。 铜堡初中危化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铜堡初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要加强和重视对用电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对配电柜、电闸要经常进行观察、检查、保证供电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转转正常。 二、配电柜严禁非电工操作人员操作,所有人员不得乱动配电设施、仪器仪表、随意拉开电闸,以免损坏仪器,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三、用电管理人员要遵守用电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带电操作、要保障用操作人员自身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四、用电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检修电力线路。电线老化、要及时更换,防止发生漏电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五、禁止非用电管理人员乱接电线,私用电炉,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发现有违犯用电制度的情况,要严肃处理,因私接电源等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要依法严惩。 校舍、校产安全管理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docx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含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对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四)督促学校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五)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六)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七)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和经费。(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各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第八条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任务:(一)定期排查

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协议书

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协议书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协议书 甲方:学院 乙方:学生 乙方系我院班学生,因向甲方提出走读申请。甲方经与学生本人谈话,并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同意乙方校外住宿。为督促乙方养成良好的校外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律,顺利完成学业,现就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校外生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以方便校外生活、实践等为由违反校纪校规。按时作息,及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不得旷课,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并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于学校、学院、班级形象的事情。 2、乙方在校外生活期间,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由本人负完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3、乙方有义务定期向联系责任教师和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

自己近阶段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 4、乙方有义务提供真实的住宿地点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学院登记在册;如有变动,须及时向相关老师说明并进行修改。联系电话做到24小时开通。 5、若乙方违反任一上述规定和校纪校规,甲方有权决定取消其校外住宿的资格,同时不得参评该学年所有奖学金,并通报家长。其中相关经济损失由个人自负。 6、乙方在外宿期间,家长应密切予以关注,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教育乙方更好地学习和生活。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校外住宿申请程序负责,做到规范审批。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要认真审查,逐一登记,动态修改。 3、甲方对乙方要执行学生近况书面报告制度,落实联系责任教师一对一的联系工作,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密切关注乙方的思想动态和学业。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一经签定,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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