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前重组改制

企业上市前重组改制
企业上市前重组改制

二、公司吸收合并及典型案例

《企业上市前改制重组》中国金融出版社作者:张朝元,于波,丁旭

吸收合并作为一种重要的并购形式,“吸收合并+股票置换”已成为目前母子公司通过置换股份实现整体上市的主要方式之一。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成为存续公司,而被吸收公司注销法人地位的合并方式。目前,国内集团公司或者母公司实现整体上市时多采用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这种方式不涉及现金流动,无论存续方是上市公司还是母公司或集团公司,都不必通过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来购买被合并方的全部资产和股份, 由此可以避免因吸收合并过程中大量的现金流出,保持合并方企业即存续公司的企业实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种并购形式,关键是确定发行与换股价格、换股比例、换股方式、换股数量等,所以,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实现整体上市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下面我们讨论吸收合并的相关问题,为了便于读者的理解,通过案例分析使复杂的问题尽量简单。

(一)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

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于母子公司发展的需要,便于股权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将实现在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同时注销原上市公司。如2008年10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输配电股份公司实现整体上市。在这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母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与吸收合并上电股份同时进行,母公司发行的A股全部用于换股合并上电股份,不另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吸收合并完成后,上电股份公司的股份(母公司持有的股份除外)全部转换为母公司发行的A股,其终止上市,法人资格因合并注销,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母公司。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

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随着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提高集团整体运作效益,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法人地位。如2008年1月,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这次换股吸收合并,东软股份作为合法存续公司,东软集团法人注销,股东对集团公司的出资按照一定比例全部转换为东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全部并入东软股份。这种吸收合并是以上市公司存续,通过换股改变上市公司股东的过程,集团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相对前一种吸收合并,这种方式程序略简单、时间更快、成功率更高。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企业上市前为了整合内部资源、加快公司的发展,对从事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是以某一天为基准日,经过审计确定各个公司的净资产,根据各出资方所占的股权比例,计算出其拥有的净资产值,以此再确定各出资方在存续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存续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在下面的案例中,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是典型的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二)吸收合并的作用

1.构建新的资本运作平台,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在吸收合并以前,母公司属于非上市公司,缺少市场化的直接融资渠道。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实现整体在A股上市,并在A股市场搭建资本运作的平台。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A股市场投融资活动不断创新,母公司上市后,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通过兼并、收购完善公司的业务发展,为公司做强做大拓宽融资渠道。

2.整体上市有利于企业内外资源的整合

通过整体上市可以较好地解决企业内部同业竞争和资源整合问题,减少企业管理的层级,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例如,东软集团与东软股份业务相近,考虑到资产独立性的问题,其分别建立了各自的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运行机构。随着双方企业资产与业务的不断扩大,这种独立性已经开始制约和影响企业的业务发展,加大了运行成本,降低了企业的效率。吸收合并后,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有利于整合双方资源,减少重叠,降低管理和交易成本,发挥集团整体人员、技术、产品与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减少不公正的关联交易,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不公正的关联交易过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痼疾,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关联方获得收入、转移利润,从事不公平不公正的交易,定价违背公允性,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通过吸收合并,减少竞争对手和关联方,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大盘股甚至是蓝筹股经营业绩比较稳定,对于稳定证券市场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制定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4.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实现公司一体化战略

上市公司往往专注于单一的行业,公司会面临产品单一、业务单一的风险。为了延长产业链,增强公司抗风险的能力,通过吸收合并,可以解决上下游的产业整合。例如,中国铝业(601600)换股吸收合并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后,优质氧化铝与原铝企业全部进入中国铝业,既完善了公司的产业链,又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和一体化经营的公司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吸收合并的程序

1.母公司存续,上市公司注销的程序

(1)母公司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就吸收合并事项作出决议并公告换股比例和现金选择权价格;

(2)母公司与上市公司分别通过并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然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3)母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会就吸收合并事项作出决议并公告;

(4)两公司分别在各自股东大会结束后刊登公告通知债权人有关吸收合并事项;

(5)两公司分别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

(6)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对本次换股合并的批准;

(7)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母公司换股发行及吸收上市公司的核准;

(8)刊登母公司招股说明书暨吸收合并公告;

(9)上市公司股东对拟行使现金选择权部分的股份实施现金选择,并由第三方支付现金对价;

(10)第三方持有的全部股份及未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按照确定的换股比例取得母公司因换股发行的股票;

(11)母公司办理发行股票交割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公布退市公告,母公司申请股票在交易所发行上市;

(12)上市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母公司公告换股吸收合并完成。

2.上市公司存续、母公司注销的程序

(1)上市公司及母公司董事会就吸收合并事项作出决议并公告;

(2)两公司股东会就吸收合并事项作出决议并公告;

(3)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对本次换股合并的批准;

(4)两公司分别刊登公告通知债权人有关吸收合并事项;

(5)两公司董事会就修改吸收合并方案事项作出决议并公告;

(6)获得中国证监会对合并的核准;

(7)刊登合并报告书、换股及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8)上市公司股东(母公司除外)对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并由第三方支付现金对价;

(9)母公司股东以其对母公司出资额(母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占母公司股份(母公司是股份公司),按照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

(10)上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刊登股份变动公告;

(11)母公司办理法人资格注销手续。

(四)吸收合并中重点考虑的问题

1.关于母公司换股价格的确定

母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而且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对非上市公司的估值通常采用可比公司的估值法,即选择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作为参考,并以评估机构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的结果为基础再进行验证和参考。这种方法比较直观、简单,在企业并购以及红筹上市前重组中普遍采用此方法估值。例如东软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国内A股软件类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40倍左右,而国际上以软件外包为主要业务的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30倍,考虑到东软集团在国内软件外包行业的地位及成长性,确定其市盈率为35倍,根据其净利润及股东出资额,可以计算出每1元出资额收益为0.2元,因此,换股价格为每元出资额7元。

2.关于换股比例的确定

在确定母公司估值和股价后,需确定上市公司的换股价。作为上市公司,其换股价格以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作为其估值的参考,以前20个交易日股票的均价确定。有了两个公司的换股价格,可以得出换股比例。

换股比例=母公司换股价格/上市公司的换股价格

如果换股比例为1∶5,即母公司以5元的出资可以转换为1股上市公司的股份。

3.关于双方债务和资产的处理

合并双方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相应的报刊上向债权人发布换股吸收合并的通知和公告,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继。

另外,注销法人地位公司的所有资产,如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和与之相关的资产,均由存续公司所享有,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五)吸收合并典型案例

案例6-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输配电股份公司案例参考《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书》。

合并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电气),于2004年9月,以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值按1∶1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4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H股。公司主要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电力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重工

设备、交通设备及环保系统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公司为中国最大的综合型装备制造业集团之一,在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特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等行业具有突出地位和显著优势。

被合并方:上海输配电股份公司(简称:上电股份 600627),于1993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输配电设备制造和输配电工程总承包。上海电气集团股份公司是其控股股东,持有其83.75%的股权,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其他股东持有16.25%的股权,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换股吸收合并的动因

上电股份专注于输配电设备制造行业,由于公司对该行业的景气度有较大的依赖性,公司面临业务单一、产品单一的风险。如果电网公司未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会导致待业需求增长不足,或因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公司成本上升,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上海电气是综合性装备制造业集团,吸收合并后,上海电气的业务跨电力设备(含发电设备和输配电设备)、机电一体化、重工设备、交通设备、环保设备五大领域,上海电气业务多元化可有效防范单一行业风险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同时,上电股份将下属公司股权纳入上海电气股权投资管理体系,有利于股权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并达到上海电气集团公司的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目的。

2.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

以换股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上电股份,并且上海电气A股发行与吸收合并上电股份同时进行。上电股份总股本51 796.55万股,其中:上海电气持有上电股份43 380.72万股,为限售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换股,也不行使现金选择权,合并完成后予以注销;境内法人持有3 315.82万股,已于2007年11月7日起上市流通;社会公众持有5 100万股,为流通股。

上海电气发行的A股全部用于换股吸收合并上电股份,不另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吸收合并后,上电股份终止上市,法人资格注销,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存续公司。

3.换股价格

上海电气A股发行价格为4.78元;上电股份换股价格为28.05元,考虑到股票市场波动风险,并对参与换股的上电股份股东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在此基础上溢价24.78%,上电股份股东实际换股价格相当于35元。

4.换股比例

换股比例为1∶7.32,即上电股份股东(上海电气除外,但包括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上电股份股东支付现金从而获得上电股份股票的第三方)所持的每一股上电股份股票可以换取7.32股的上海电气A股。

案例6-4:沈阳东软软件股份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软集团有限公司案例参考《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软集团有限公司报告书》。

合并方: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软股份600718)于1996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股票,公司以软件服务为主营业务,主要面向政府和企业的大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提供解决方案与服务,并向国际市场提供软件外包服务。2008年1月以换股吸收合并控股股东东软集团有限公司。

被合并方:东软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技术和服务为核心的软件与服务业务、数字医疗业务、教育与培训业务。

1.换股吸收合并的动因

东软集团是中外合资企业。随着外国投资者的引入,东软集团主营业务的战略重点向软件外包业务转移,使集团业务与子公司东软股份的国际业务逐渐趋于重合,因此,东软股份与东软集团存在着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在母子公司业务相近,又分别建立各自独立的业务、市场、财务等运行机构,这种独立已经开始制约和影响双方的业务发展,加大了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了企业的效率。

另外,东软集团资产质量优良、业务模式简单、盈利能力强。合并后其能得到集团优良资产,与外国投资机构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加快了国际软件业务的发展。

2.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

东软股份通过换股吸收合并东软集团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即东软集团全体股东分别以其对东软集团的出资额按照合并换股比例转换成东软股份(存续公司)的股权,以实现东软集团非融资整体上市。

合并完成后,东软集团持有的东软股份的全部股份(包括限售流通A股139 878 823股及非限售流通A股1 700 985股,共计141 579 808股)将予以注销。东软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存续公司,其法人资格注销。

3.换股价格

东软股份股价在吸收合并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24.49元/股,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为22.78元/股,为了保护非限售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确定东软股份的换股价格为24.49元/股。

东软集团作为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确定换股价格的方法前面已介绍过,为每元出资额7元。

4.换股比例

换股比例为1∶3.5,即东软集团每3.5元出资额可以转换为1股东软股份的股份。

案例6-5: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案例参考《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阳纸业002078),其前身为山东太阳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集团有限公司按照1∶1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06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股票。上市发行前,太阳纸业其中的三个子公司: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兖州天颐纸业有限公司、兖州天园纸业有限公司从事的业务相近,为了整合资源,经三个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议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兖州天颐纸业有限公司和兖州天园纸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兖州天颐纸业有限公司和兖州天园纸业有限公司解散,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承继两个公司的债权债务。三个子公司均为外资企业,吸收合并也得到了商务部的审批。

1.三个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注册资本3 728万美元,太阳纸业持有其75%的股权,法国施依沙女士持有25%的股权。公司生产销售包装纸及纸板。

兖州天颐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注册资本为2 718万美元,太阳纸业持有其51%的股权,美国金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权,兖州金太阳商贸有限公司持有24%的股权。公司生产和销售低定量涂布纸及系列产品。

兖州天园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注册资本为2 700万美元,太阳纸业持有其75%的股权,百安国际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权。公司生产销售高档信息用纸。

2.吸收合并的程序

(1)三个子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批准吸收合并方案;

(2)由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三个公司的审计报告;

(3)三个子公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书》;

(4)吸收合并得到商务部批准;

(5)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在省级报纸《大众日报》发布吸收合并的债权人通知书;

(6)三个子公司分别向各自债权人发布合并书面通知;

(7)兖州天颐纸业有限公司和兖州天园纸业有限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8)新天章纸业公司在工商部门变更获得营业执照。

3.吸收合并的方式

本次吸收合并是以2005年10月31日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准,根据各出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算出其拥有的净资产值,以此再确定各出资方在存续的新天章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其中法国施依沙女士将持有的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百安国际有限公司。新天章纸业公司投资为18 129万美元,注册资本9 146万美元,太阳纸业占69.26%的股权,兖州金太阳商贸有限公司占5.74%的股权,美国金瑞集团有限公司占5.98%,百安国际有限公司占19.02%。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模式与案例分析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模式与案例分析 https://www.360docs.net/doc/8d2708361.html, 2004年11月25日18:15 鑫牛投资 一、相关定义 国有企业:指国家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所拥有的或直接、间接控制的经济实体。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 国有企业改制:指通过公司制改造,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过程。 海内外上市:指在中国内地A股市场或者海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交易。 鑫牛投资:指鑫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提供全方 位服务的机构,包括,策划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方案,提供改制重组后的海内外上市融资服务。 二、政策背景分析 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指出:“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并购重组等多种途径对中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除军工生产等少数难以实现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外,其他中央企业都要积极吸引战略投资者,吸引外资、民营资本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加快重组上市步伐,集团一级能够上市的应积极上市。”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道路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做大做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 三、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模式 以上市为目的的国有企业改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整体改制的模式 整体改制上市,一种方式是即将国有企业整体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要求。此种模式适合于国有企业业务单一集中、资产难以有效分割的企业。 另一种方式是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吸收下属已上市公司最终实现整体上市。 案例1:中国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宣布,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家持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权,依法行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一千八百六十三点九亿元人民币,折一千八百六十三点九亿股。 此种改制模式的好处在于:杜绝母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有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由于银行的业务性质,公开信息披露会很困难,而整体改制并上市就可以避免这一问题。 案例2:TCL集团股份公司吸收合并其子公司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整体上市。 TCL集团(资讯行情论坛)股份公司是在原TCL集团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TCL集团有限公司在整体变更上市前还拥有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所

中国大陆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中国大陆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中国大陆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最近我们公司在忙着搞上市前的一些准备,关于公司的上市资料经过个人的整理,可以有以下内容。 一、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上市大致要经历以下步骤: 1、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 7、上市。 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三、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 从拟写可行性报告准备上市时起,到通过审核上市,大约需18个月。 四、公司上市的支出中介费用 1、律师费:30-80万以上。 2、注册会计师费:60万以上 3、券商中介费:150-200万以上

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若干问题

一、股权并购的若干问题 (一)最初文件 1.保密协议 2.意向性协议和备忘录 3.要约和报价 4.框架协议 (二)尽职调查 1.股权并购必须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2.尽职调查在签署意向协议后开始,以出让方披露为主要形式。 3.根据调查获得的信息,发现风险点,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 4.根据尽职调查审视调整并购模式和交易路线。 5.尽职调查的内容。 6.尽职调查提纲。 (三)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 依据:公司是一个持续经营着的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权益不断变动-----择日为准。 转股基准日同评估基准日。 出让方对基准日目标公司的权益额负责,基准日后目标公司的经营结果归并购方。 是确定目标公司或然负债的分水岭。 (四)监管期间 1.监管期间的含义 2.监管期间的计算 3.监管的大致内容 (五)目标公司重组 目标公司重组的原因。 (六)重组的方式 1.转让式剥离 2.分立式剥离 (七)股权作价的几种方法 股权作价的几种方法。 (八)目标公司的或然负债 或然负债的含义。 (九)或然负债的运行规则 1.不和解及通知义务 2.赔偿义务的豁免及上限 3.赔偿额为或然负债额乘转股比例 4.一般约定赔偿责任的期限,如24个月或28个月,但担保或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除外 5.或然负债是股权并购的最大风险之一 (十)如何应对存续股东的优先权? 1.价格对抗 2.采间接并购方法绕开其他股东

(十一)如何应对股东借款? 1.在股权转让的同时作债权转让 2.保留债权由目标公司偿还 (十二)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对等支付 2.监管账户支付 3.投资银行贷付 (十三)防范股权并购的风险措施 1.股权质押担保 2.滞留部分股权转让价款 3.充分的尽职调查 (十四)如何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略) (十五)建立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机制 (略) 二、资产并购的若干问题 (一)关于尽职调查 工程技术围绕资产的质量、效能、转让范围开展。 法律围绕资产的所有权、处分权、权力机构决策展开。 在尽职调查完成后进行谈判,商定转让价格。 (二)关于转让资产的范围 1.应当制做明细表,作为资产转让合同的附件。 2.在合同中使用兜底条款(转让资产包括未列于明细表中,但与转让资产相关、相连或处于出让方厂区内的所有资产)。 3.注意要求出让方对厂区内的他人财产作声明。 4.注意区分固定资产和存货资产。 5.资产转让原则上不需要剥离,但场地与资产需要分离的除外。 6.把目标公司的排污、取水、用电等指标列为知识产权资产转让。 7.资产与证照不符的,要求相关方作出承诺。 (三)关于在建工程资产的处理 在建工程是指在发生并购时,建设工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资产,凡验收的统归为固定资产转让。 (四)资产并购的两种作价方法 1.合并计价 2.分别计价 (五)尽职调查后出让方的义务 1.不得处理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 2.对资产尽所有人的各项义务 3.关于特定情况下受让方终止交易的权利 4.资产保险 5.在谈判期间明示,在合同中出让方承诺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债务和债权 1.不可使用接受、承担或者净资产作价的词语。

公司上市前的准备工作

企业上市前的准备工作 來源:未知作者:tingting日期:09-12-01 所谓企业上市准备一般包括两个方而,即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和企业全体管理层的心理准备,而上市心理准备是否成熟往往比上市运作的具体工作更难把握。企业上市,考验的往往是决策者与操作者的信念,所以,上市准备中选好关键人才至关重要。 一、董事长要考虑的事情 1.为什么要上市?分析上市与不上市的利弊,得出结论。 2.自查企业家底,产权是否明析,股权结构是否合理,管理团队是否稳左、是否目标一致。 3?募集资金规模,投向哪些项目,以及盈利预测、风险控制。 4?到哪里上市——境内外、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 5.预计上市时间、上市费用、机会成本。 6?如何选择中介机构及合作伙伴,企业内部由谁来负责上市全过程的总协调? 7?哪些是不确左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当前宏观政策是否有利促进企业上市,如何整合上市资源,突出企业上市优势,争取顺利通过核准上市? 二、董事会秘书是企业上市的先行官 董事会秘书作为企业髙管,其泄位具有角色的特殊性,董事会秘书的职业操守包括专业素质直接影响着企业上市工作的成功与否。因为董事会秘书是企业融资、企业上市的主要策划人之一,也是具体的执行人。在选择中介机构、企业改制设立、申请及报批、发行上市等上市前的各环节中,始终起着关键作用。所以工作中,常常把董事会秘书左义为企业上市的先行官。《公司法》第124条规左:“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般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館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对董事会负责。 拟上市企业的董事会秘书在上市运作的整个过程中都应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标准来要求自己,接受董事会秘书的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规政策,理淸思路,找准方向,审时度势,为企业拟订上市规划并报企业决策层审议通过后操作实施,同时配合中介机构进场协同作战。 三、企业上市筹备阶段的工作协调 企业上市一般分为五个阶段,即:上市筹备阶段、聘请中介机构、企业股份制改组阶段、上会核准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阶段、股票发行上市阶段。 1?上市筹备阶段,由企业一把手挂帅,正式成立上市领导小组,全而负责上市工作,由拟

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是并购的两种不同方式

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是并购的两种不同方式。股权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目标公司的增资,从而获得目标公司股权的并购行为;资产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有价值的资产(如不动产、无形资产、机器设备等)并运营该资产,从而获得目标公司的利润创造能力,实现与股权并购类似的效果。 项目股权并购资产并购 操作方式程序相对简单。不涉及资产的 评估,不需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节省费用和时间。 需要对每一项资产尽职调查,然 后就每项资产要进行所有权转移 和报批,资产并购的程序相对复 杂,需要耗费的时间更多。 调查程序需要对企业从主体资格到企业 各项资产、负债、用工、税 务、保险、资质等各个环节进 行详尽的调查,进而争取最大 程度的防范并购风险。 一般仅涉及对该项交易资产的产 权调查,无需对境内企业进行详 尽调查,因此,周期较短,并购 风险较低。 因目标企业性质不同相关政府 部门的监管态度亦有所不同。 对于不涉及国有股权、上市公 司股权并购的,通常情况下只 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 对于不涉及国有资产、上市公司 资产的,资产并购交易完全是并

审批程序记。根据《反垄断法》等相关 规定,如果达到国务院规定的 标准,并购交易可能还需要经 过省级或者国家反垄断审查机 构的审批。涉及外资并购的, 还需要商务部门、发改委部门 等多个部门的审批。涉及国有 股权并购的,还需要经过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或 备案,并且经过评估、进场交 易等程序。涉及上市公司股权 的,并购交易还需要经过证监 会的审批,主要是确保不损害 其他股东利益,并按照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等等。 购方和目标企业之间的行为而 已,通常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 审批或登记。此外,若拟转让的 资产属于曾享受进口设备减免税 优惠待遇且仍在海关监管期内的 机器设备,根据有关规定目标企 业在转让之前应经过海关批准并 补缴相应税款。涉及国有资产 的,还需要经过资产评估手续。 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变动的, 上市公司还应按照报证监会批 准。 审批风险*由于外国投资者购买目标企业 的股权后使目标企业的性质发 生了变化,所以需要履行较为 严格的政府审批手续,这使外 国投资者承担了比较大的审批 风险。 资产并购过程中外国投资者承担 的审批风险较小,因为需要审批 的事项较少。 规避限制 能逾越特定行业(如汽车行 业)进入的限制,能规避资产 并购中关于资产移转(如专利 等无形资产)的限制。通过新 设企业的方式是无法进入该行 ——

拟发行上市公司规范改制重组指引

拟发行上市公司规范改制重组指引 拟发行上市公司规范改制重组指引(内部讨论稿 2001/03/09) 第一章拟发行上市公司规范改制重组的总体要求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所有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发行上市公司”)。申请在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的公司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拟发行上市公司应继续执行“先改制后发行”的办法,做到规范改制和重组,并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环节。 第四条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改制是指通过改革经营机制或改变组织形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符合发达市场通行做法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运作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适应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第五条拟发行上市公司的重组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前后采取的有关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的有效组合,使公司成为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的法人实体,具有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符合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和有关要求,并形成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六条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 而促进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有利于公司形成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能力; (三)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规范运作; (四)有利于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五)有利于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 (六)有利于提高拟上市公司质量,形成公司长远持续增长 的能力。 第七条应通过规范整体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即发起人或股东投入或变更进入公司的业务和资产应独立完整,原则上不得 进行业务和资产的剥离,人员.机构.财务应与原企业分开。对与 投入业务不相关联的业务和资产进行剥离,应遵循人员与业务.费用成本与收入.资产与负债配比的原则,符合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否则,公司经营业绩不得连续计算。 第八条通过规范整体改组设立的公司,既可由各种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也可由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产权明确的集体企业和其他非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合作制企 业),以及进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规范改组设立。

企业上市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尽责调查阶段 工作目标:完成改制前期准备工作 主要内容: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充分沟通、拟定改制初步方案,对**年底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初步审计,测算税负。 工作时间:前完成。 第二阶段:股权架构调整,完成增资 工作目标:完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进行资产及业务重组 主要内容:1、报批准股权转让、增资到帐等相关变动。并就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等事宜进行咨询 2、完成股权的转让工作 3、完成0000万元的增资工作 4、争取、获得政府部门的扶持优惠政策 工作时间:前完成。 第三阶段: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工作目标:经批准,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主要内容:1、确定设立方案和基准日 2、对**月底的资产及经营状况进行审计、评估 3、召开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作出变更决议 4、完成公司设立可研报告、股份公司章程等全部设立文件 5、报经批准,获得批准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批文 6、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进行股份公司验资 7、召开创立大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份公司挂牌 8、办理公司相关产权证书及土地、房产、海关、税务、消防、银行、机动车等证书变更手续 工作时间:*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上市辅导和上市材料准备

工作目标:完成辅导验收及上市材料准备 主要内容:1、立即报送辅导备案材料 2、对公司高管及主要股东进行上市辅导 3、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可研报告 4、拟制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5、完成辅导评估验收 6、完成发行申报材料,进行内核 7、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工作时间:*月底前。 第五阶段:发行审核阶段 工作目标: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主要内容:配合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对公司发行材料的审核,与证监会保持有效沟通,回答发行监管部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审核反馈意见,修改、更新上市申请材料等。 工作时间:材料申报后三个月内。 第六阶段:发行股票 工作目标: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完成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主要内容:1、公司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2、路演推介(Road show) 3、发行询价,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4、募集资金到位并验资 工作时间: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后约1个月。 第七阶段:股票上市 工作目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主要内容:按照上市规则准备证券交易所法定上市申请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股票最终挂牌交易 工作时间:发行后20天。

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法务和税务处理及例解

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法务和税务处理及例解一、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法务处理 (一)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内涵 1、股权收购的内涵 所谓的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控制被收购企业的交易。从股权收购定义看,股权收购交易的对象是被收购企业的股权。在股权收购过程中,涉及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及被收购企业股东三方。基于以上分析,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是股权收购的重要特征。 股权收购与股权转让是有区别和联系的。两者的联系是股权收购是股权转让的一部分,因为股权收购是被收购企业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企业,而股权转让即包括被转让方企业的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包括被转让方企业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企业。股权收购是站在收购方而言民事行为,而股权转让是站在转让方而言的民事行为。 2、资产收购的内涵 所谓的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以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组合的支付对价形式,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在理解资产收购的概念时,要注意资产收购与一般的资产买卖(或资产转让)和企业合并间的区别。

(1)资产收购与一般的资产买卖(或资产转让)的区别 资产收购是指涉及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三条所称的业务合并相似,即一家企业必须是购买另一家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但不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部分。同时,企业在购买这些资产组合后,必须实际经营该项资产,以保持经营上的连续性。比如,甲企业单纯购买乙企业的机器和设备就不是资产收购,仅是一般的资产买卖或叫资产转让。 (2)资产收购与企业合并的区别 资产收购是一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产交易,交易的双方都是企业。而企业合并是一场企业与企业股东之间的交易,即合并方企业与被合并方企业的股东之间就被合并企业进行的一场交易。因此,相对于企业合并而言,资产收购不涉及法律主体资格的变更或者法律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可以避免被收购方向收购方转嫁债务。在资产收购中,只要购买方对所购资产支付了合理对价,就不再承担被收购方的任何债务。这样就可有效避免因出卖方债务不如实告知或者发生或有债务带来的债务风险。 (二)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应准备的法律资料 根据《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改制上市的流程及方法

企业改制上市的流程及方法 章节目录 第一讲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及改制流程 第二讲国内上市基本流程和相关安排 第三讲首发上市关注的主要问题 第四讲财务与会计 第五讲企业改制重组达到的标准及方案的核心内容 第六讲历史上二次过会通过率分析 第七讲私募关注的领域 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及改制流程 二、上市条件及上市前的关键问题处理(A板、中小板、创业板) 三、发审上市被否决情况案例分析 四、Pre-IPO改制方案要点 ·改制目标与利益相关者模型 ·改制的核心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 –外资公司改制 五、是否引入私募及私募投资者的作用? 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资本市场的指导意见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 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1.1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现状(截止12月31日) 项目单位沪市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 综合指数点2115 1057 4979 1304 上市公司家953 480 701 355 356 总股本亿元 25751 4490 2818 761 96 总市值亿元 151165 35656 37163 15091 415 平均市盈率倍10.99 19.60 34.07 55.21 1.2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 改革的总体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注册制改革时间表:2014年《证券法》修改完成,2015年开始实施。 核准制与注册制的区别 核准制: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条件,而且要求发行人将发行申请报请证券监管部门决定的审核制度。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有权否决不符合实质条件的证券发行申请。代表性地区:英国、德国、中国香港 ·注册制: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合规性的形式审查,而将发行公司的质量留给证券中介机构来判断和决定。代表性地区:美国、日本、中国台湾。 1.3 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 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 新三板: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及证监会发布的7项配套规则,标志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工作正式启动,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不再受高新园区的地域范围限制。 ·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PE VC 1.4 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 中国证监会: 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 成立债券管理办公室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企业申请上市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1教案资料

企业申请上市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1 企业申请上市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企业申请上市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充分认识资本市场对企业发展战略转换机制的作用; 2、消除对上市的距离感,神秘感,畏惧感,增强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企业的紧迫感。发行上市并非高不可攀; 3、努力经营主营业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潜力; 4、备好募集资金的项目,并且进行科学的可行性分析,核心要关注募集资金的投向,是否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5、聘请熟悉资本市场,能与中介机构、政府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的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6、请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保荐上市; 7、学习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特殊规定,在保荐机构指导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严格按照资本市场的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治理结构与财务制度,不要留下隐患和后遗症。现在我们很多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企业,始终上不了市,就是因为在企业的建立初期,在规范运作方面,财务制度方面存在了很多问题,留下了很多隐患和后遗症,使得上市迟迟不能实现。

8、企业无论是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一定要问自己三句话:历史是否清白、业绩是否真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可行。 9、改制上市的重点财务问题. 第一个方面是发行上市的财务条件。企业上市的财务条件就是必须赚钱,而且要持续赚钱。 第二个方面是财务规范。在整个上市的过程中,最重要的财务问题就是财务规范问题。很多企业业绩很多,品牌也很好,但是由于财务的不规范,只能边规范边等待时机成熟再上市。任何一个想做大做强的企业,财务必须要规范。规范化同时是自我保护和抵御风险的需要,当企业越做越大的时候,风险不断被放大,需要通过财务、财产阳光化,化解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资产不是越大越好,股本不是越大越合适,企业上市卖的不是资产,卖的是盈利能力。 企业财务要规范,首先是要下定决心,其次是要从经营规范入手,再次是要自主规范,最后是要及时行动,这一点非常重要。 10、上市保荐工作及流程 企业上市的流程基本是相同,一个企业的改制上市,先是做初步尽职调查,判断这家企业是否具备启动改制上市的基础条件。在这个基础之上,聘请中介机构,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时通过证券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申请辅导

史上最全公司并购操作实务和流程

史上最全公司并购操作实务和流程!(值得收藏) 1、公司并购属于公司投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通常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实务中,由股东(大)会批准投资规划或计划,并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投资项目。 2、公司并购目的是取得被并购企业控制权。公司并购,企业规模扩张,产生协同效应和规模效益。 3、公司并购,企业资产与业务规模扩张,通常增加内部管理费用,但市场交易费用的大幅下降可以带来超额利润。 4、公司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基本形式。 5、控股合并(股权收购)、吸收合并(资产收购)、新设合并(混合)。 6、股权并购有二种操作方式:控股权收购、增资控股。 7、股权并购中被并购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被并购公司控制,其对外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延续承担。 目标公司股东承担尽责披露义务,但未披露的债务,或者或然负债的实际发生,是股权并购的主要风险。 8、资产并购会产生较沉重的流转税负担。 9、资产并购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市场地位与市场份额,应特别约定,并购完成后,原投资人应退出市场,限制竞争。 10、公司并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并购后的整合追求企业规模效益。企业整合应特别关注品牌(商号、商标、产品标牌)、市场和技术的整合。

11、公司并购过程中,并购方有尽职调查的权利(买方知情权),被并购方有尽责披露的义务(卖方的告知义务)。 由于双方对目标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应当确立依赖被并购方尽责披露实施与完成并购的原则。 并购流程 1、基础工作:公司发展规划、目标市场、目标企业、意向协议。 2、尽责披露与尽职调查。 3、谈判,拟定并购方案。 4、起草并购合同等法律文件。 5、报请公司权利机构批准。 6、合并并购:公告,对异议债权人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对异议股东回购股权。 7、签署并购合同及附属文件。 8、目标公司变更登记(资产并购: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9、目标公司控制权交割(资产并购:盘点接收并购资产)。 10、证照移交、变更、过户。 11、价款支付。 12、向管理团队移交。

中小板企业上市改制及辅导应重点注意事项(法律角度)

如图所见:有如此特点——步骤不多,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复杂;主要依靠中介机构的作用;企业的规范程度对时间周期影响较大。截止至发文之日,能达到如此完美状态的拟上市企业估计绝后不敢说,但肯定是空前的。(像是废话,O(∩_∩)O~) 正如在前述文章所说的,企业IPO就如同一场规模浩大战役或一盘国手对弈的棋局,繁复复杂的局面和各种层出不穷的不可预见情况是家常

便饭,不过不代表这个庞大的工程没有任何规律,只要是客观存在的事务均有其特定的规律,只要善并勤于思考总归纳到有价值的知识。 一些整理的、思考的、憋气的“东东”,在此为各位客官一一奉献(由于改制和辅导的法律问题紧密相连,很多问题基本相同,故下文未特别注明处则均为改制阶段应注意点): 改制(含辅导)过程应关注事项 1、企业IPO申请时需要关注的相关法律法规 (1)证监会审核时基本的参照法规 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各项操作指引;与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审核备忘录:第5号、第8号、第16号、第18号 (2)另外,还需要关注其他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与公司股权变更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有企业;与财务及税务相关的规定;各个地方颁布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如产业政策等;商务部相关规定: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等;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主体资格关注要点 股份公司设立的合法性;最近三年经营业绩可以连续计算;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注册资本已缴足;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重大不确定性;各项财务指标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介机构调查及监管部门的审核重点,在一般操作是:由于企业的情况较为特殊,对于某些事项的判断遵循重实质不重形式的原则;对于没有量化指标的,主要依赖于保荐机构的专业判断。但现在有个不良倾向——往往是倒过来,中介机构避免作出缺乏形式保证的专业判断,即使他们能够准确把握实质的真实性! 辅导阶段:则还需对公司改制过程中遗留的法律问题重新核实:(1)核查发行人设立的程序、主体资格、条件、出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2)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改制重组合同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案例操作实务

干货 |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案例操作实务 一、为什么要进行上市前并购重组 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进行并购重组,主要是为了解决独立性问题、同业竞争问题、关联交易问题以及保持公司的股权清晰等,通过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改制,使得企业能够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的要求,为上市打下良好基础。 1、突出主营业务 主板要求主营业务突出,创业板要求主要经营一种产品。并购重组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将不相关业务剥离出去,相关业务纳入到上市主体中来,从而达到主营业务突出或主要经营一种产品的目的。 该种主营业务要求具备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允许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人员、资质等放到上市主体之外。 2、实现公司独立运作——五独立 上市公司应当具备资产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和人员独立五个要求。 3、规范关联交易以及同业竞争 证监会要求拟上市企业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在上市前并购重组的过程中,企业可以考虑将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金额比较大的公司吸收到上市主体当中,或注销同业竞争公司和关联公司,一般不建议企业将其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 通过上市前并购重组和企业改制,建立公司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的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合法合规的财务会计制度,促进企业的管理水平的提升、业务流程的优化,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 5、公司股权清晰 拟上市企业的股权必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任何纠纷。 二、参考法律法规 法规一:《关于同一控制人在首发报告期内对相同或类似业务进行重组的审核指引(征求意见稿)》 1、重组进入拟发行主体的资产自报告期期初即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且业务具有相关性(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 (1)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发行人相应项目百分之五十,但不超过百分之百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首次公开发行主体的要求,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并发表相关意见。发行人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首次公开发行主体的要求,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提交会计师关于被重组方的有关文件以及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2)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发行人相应项目百分之百的,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 (3)拟发行主体收购同一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或收购其下属企业的经营性资产,或实际控制人以该等股权或经营性资产对拟发行主体进行增资的,均应关注对拟发行主体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 发行申请前一年及一期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对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 (4)重组中存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事项的,申报财务报表应自重组当期期初把被重组方纳入合并范围,但不对重组当期之前的会计期间进行追溯调整。 (5)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发行人相应项目百分之五十的,申报财务报表需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除申报财务报表外,还应假定重组后的公司架构在申报报表期初即已存在,编制近三年及一期的备考利润表,并由申报会计师出具意见。

公司上市前的准备工作(1)

公司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将从计划经济的配角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其中必定有相当部分有实力、有远见的企业将通过股份制改造成为上市企业,进而实现企业上档升级、名扬天下、融天下资金为己用,达到以少量资金控制庞大集团、一根杠杆撬动地球的境界。那么,这千千万万的民营企业又怎样才能练就这吸金大法、成为市场的佼佼者呢?重庆睿渝律师事务所陈龙主任律师在这里仅根据自己的经验就公司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与有志于推动公司上市的朋友作简要的探讨。 一、完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使公司符合上市公司的形式要求。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民营企业起步晚,形式复杂,不规范因素多:许多已具相当规模的企业在

工商信息中还体现为“个体户”,但其年产值已突破亿元甚至几个亿,早已不是当初法律设定的“个体户”;还有的是老国企改制而来,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职工持股会等股权构成多元复杂;还有的是从当年的集体企业改制或不完全改制而来,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存在前述情况的企业,若有上市的想法或计划,则首先需要在公司组织形式上做好以下工作: 1、没有公司化改造的企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设计最优的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合理的资产评估和准确的产权界定,先完成公司化改造,使其成为一个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是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公司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符合上市公司规范化的形式要求。 2、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份制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逐渐完善各项内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其规范化运作。 3、设计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权力行使规则,既能保护公司作为市场主

公司并购中的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

公司并购中的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 公司并购是公司兼并与企业并购的简称,广义上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公司合并是指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的全部和大部分财产。其效力之一是债务承继,为了避免转嫁债务,实践中不经常采用公司合并而经常采用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 一、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异同点。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相同点为二者的目的均在于凭借财产权及股权的控制,掌握公司的经营权,并以此实现获利。不同点有: 1、定义不同 资产收购是指收购方以现金或其它有价证券为对价,收购卖方公司全部有形或无形资产而接管卖方公司营业的行为。股权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一定方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当其获取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取得该公司控制权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2、主体不同 股权收购的主体为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方和享有该资产的目标公司。 3、收购标的不同 股权收购的标的为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股权,资产收购的标的是公司的有形或无形资产。 4、价金支付不同

股权收购,收购方的价金支付给公司的股东,资产收购中,收购方所支付的价金支付给享有该财产权的公司。 5、对目标公司的影响不同。 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表现为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而对公司的资产无任何影响,资产收购则会使公司资产形态发生变化。 二、股权收购的主要特点 1、不需要获得目标公司的同意。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因此收购不需要取得目标公司的同意,也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统一。交易的决策权在各个分散的股东的手中。因此被收购公司管理层不能从根本上阻止收购活动的进行; 2、需要的收购资金相对较小。就股权收购而言,只需要取得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就可以了,一般而言,拥有公司50%以上股权就可以控制目标公司,这种控制权称为绝对控制权,但是对于一些股权比较分散的公司来说,收购公司取得50%以下的股权就可以控制该公司,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收购公司只需要部分出资就可以控制目标公司,从而实现以少量资本控制大量资本的目的; 3、法律程序简单。在法律程序上,股权收购只要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协议收购股权,并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优势后,再进行董事、监事改选即可。但是如果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则必须根据《公司法》,由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交易双方签订协议之后,还要公告并通知债权人。虽然股权收购的程序比较简单,

企业改制重组税收筹划(1)

企业改制重组税收筹划 一、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概念及意义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 要求的范围内,改制重组双方从税务角度对改制重组方案实行科学、 合理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减轻企业税负,从而达到降低改制重 组成本,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具有以下意义: (1)实行改制重组的企业依法实行税务筹划,能够享受税收政策的 种种好处,减轻企业税务负担,增加自身利益。 (2)企业根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改制重组方案,客观上起到 了更快更好地落实国家经济政策的作用。 (3)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能够极大地提升企业的纳税筹划水平,增 强企业纳税意识,强化税法观点。 (4)能够规范企业的改制重组行为,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 (5)能促动国家税法的改革和完善,并能促动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和资源优化配置。 二、改制重组税务筹划的可能性 一部分改制重组的发生,是出于企业税收最小化机会方面的考虑。税 务因素影响着重组的动机和过程。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在实务中是完 全可能的。首先,不同企业的纳税差别形成不同的税收收益。其次, 不同重组出资方式造成纳税金额和纳税时间的差别。 企业的税收收益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纳税额得到减免或抵扣;二是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纳税 期限得以递延。税收优惠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减免部分税收,鼓励一部 分纳税人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部门,或者是政府通过放弃一部分 税收收入而向特定的纳税人提供无偿资助。税收抵扣指的是税法规定

的能够在税前作为扣除项目的各种费用支出。扣除项目与税收优惠同 所得税税金是互为消长的关系,企业能够按照税法的导向,采取各种 有效的经营方法,其其决策与国家政策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获得税 收利益。纳税的递延本质上不会减少企业的税负,仅仅使税款延迟支 付而已,但从货币时间价值角度上考虑,递延纳税相当于企业得到了 一笔无成本资金,有利于收益增加。 三、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的内容 很多企业在正常经营状态下无法获得税收收益,但是,通过改制重组 活动,就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待遇。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具体体现 在以下两方面: 1.与重组出资方式无关的税收收益 (1)纳税主体选择及纳税地位变化。我国现行税制对同一经济行为 在不同纳税主体上实行差别对待,尤其是在所得税制度上,因而不同 主体的税收收益不同。企业实行改制重组,相对应引起纳税主体的改变,由非优惠企业成为优惠企业,就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好处。此外,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亏损企业免交当年所得税,在5年之内可用其 税前利润补亏,并且当税前利润低于3万元时适用18%的税率,3万至10万元时适用27%的税率,高于10万元时适用33%的税率。这样,盈 利水平高且发展稳定的优势企业,如果购并一家亏损企业,整体的纳 税地位会显著改变,通过购并,亏损企业成为购并企业合并纳税的一 部分,其亏损能够抵减购并企业的应税所得,购并企业能够享受减免 税的好处。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购并企业还能够享受延缓纳税 的好处。购并亏损企业一般采用吸收合并或控股兼并的方式,不采用 新设合并方式。因为新设合并的结果,被并企业的亏损已经核销,无 法抵减合并后的企业利润。但此类购并活动必须警惕亏损企业可能给 购并后的整体带来不良影响,特别是利润下降给整体企业市场价值的 消极影响,甚至会因为向目标企业过度投资,可能导致不但没有获得 税收抵免递延效应,反而将优势企业也拖入亏损的境地。

企业上市前期准备

企业上市前的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企业改制上市,一般需要经过三个阶段,一是上市前的准备,二是上市申报,三是上市发行股票。在这三个阶段中,上市前的准备工作极为重要,从某种角度讲,这一阶段将是决定企业上市成功与否的关键。 企业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两个方面,即心理准备和实务准备。 一、心理准备 企业要想上市,控股股东和管理决策层首先得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心理准备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必须有上市的志向、决心和信心 企业的决策层,特别是控股股东,在企业各方面发展良好,业绩稳定增长,行业健康发展等条件下,应建立上市的决心和信心。管理决策层坚定的上市决心和足够的上市信心,是企业上市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第二,要有战略眼光 决策层对本企业成长与发展的长远目标有一个清晰的轮廓,认真分析本企业现有各方面的条件,权衡利弊,合理规划,选择企业成长的最佳时机,结合本公司特点选择最合适的资本市场,以最经济、最有效的形式到公开的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壮大企业的实力。 第三,要有风险承受能力

企业上市有一个审批过程,不是每一个企业都能够顺利通过审批而如期上市,因此,企业还必须有上市不成功的心理准备,对于上市准备过程以及上市申报阶段花费的成本费用要有一定的承受能力。 第四,要有企业上市的基本知识 企业的大股东及主要高管人员,要通过参加有关上市基本知识的培训,根据我国A股资本市场相应板块对企业上市各方面的条件要求,对照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并以发展的眼光进行分析,判断本企业通过努力是否能够达到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时,要将上市给本企业带来的利益和成功上市需要花费的上市成本进行对比权衡,判断是否值得上市,从而决定是否上市。一旦通过认真研判后做出上市决定,管理层就要义无反顾的积极创造上市条件,做好各个方面的上市条件准备,为成功上市奋力拼搏。 二、实务准备 上市前的实务准备是企业上市成功与否的关键,实务准备包括企业的组织准备、业绩准备、财务会计准备、制度建设等几方面。 (一)组织准备 上市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周期长,一般需要2-3年的长期工作,必须调配专门的人才,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从事这项工作。一般应成立上市委员会(或上市领导小组)及上市工作小组。上市委员会一般3-7人组成,应该包括股东代表、主要董事会成员、主要高管成员,也可以聘请上市顾问加入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整个上市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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