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赵化镇棚户区综合整治工程(二期)规划

富顺县赵化镇棚户区综合整治工程(二期)规划
富顺县赵化镇棚户区综合整治工程(二期)规划

富顺县赵化镇棚户区综合整治工程(二期)

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11月 18日

富顺县赵化镇棚户区综合整治工程(二期)

监理规划

编制:

审批:

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11月 18 日

监理规划审批表

目录第一章、工程项目概况

第二章、工程特点

第三章、监理工作范围

第四章、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第五章、监理工作目标

第六章、监理工作依据

第七章、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第八章、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岗位职责第九章、主要监理工作程序

第十章、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第十一章、监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章、监理资料的管理

第十三章、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第十四章、监理设施

第十五章、旁站监理方案

第一章: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富顺县赵化镇棚户区综合整治工程(二期)

1.2工程地址:富顺县赵化镇

1.3建设单位:赵化镇人民政府

1.4设计单位:四川省大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5勘察单位:四川省大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6承包单位:四川知晓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7监理单位: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8质量监督机构:富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9安全监督机构:富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1.10开工时间:2017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

1.11项目概况:

富顺县赵化镇棚户区综合整治工程(二期)位于赵化镇镇区内,包括路面改造及立面修缮。路面改造包括:西街三段、生产街三段、花园口街之路,立面修缮包括:普安路二段、生产街、桂香池街一段、尿巷子。

赵化镇是省级小城镇试点镇,处于富顺县南部的沱江下游,距县城40公里,交通四通八达,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镇,全镇幅员面积41.91平方公里。本项目为富顺县赵化镇棚户区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包含西街三段、生产街三段路面改建及相应立面修缮,花园口街支路路面黑化改建。所涉专业为道路、给排水、燃气、照明、电力、绿化、消防设施等。三条路共长1053.056米。西街三段、生产街三段现为水泥路面或石板路面;本次统一改造为紫砂岩浆石板路面,路面宽度维持原宽度不变。花园口街支路目前路面宽度为18米(机

动车道宽10米,两侧人行道各宽4米),原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本次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红线宽度为4.0+10+4.0=18米。

第二章:工程特点

2.1本工程地处富顺县赵化镇,施工条件较好,镇上施工,施工期间要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及噪音控制,要尽量避免居民生活的影响。

2.2本项目是砖木结构低层建筑改造、砖混结构及框架结构多层建筑改造、木结构改造。

2.3施工质量和投资必须严格控制。

第三章: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业主的要求,本工程的主要监理工作的范围为:

施工阶段的装饰装修、屋面瓦片翻新。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第四章: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1熟悉设计文件,准备相关的图集、规范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4.2检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审定承包单位提出的开工报告,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签认;

4.3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4.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

工质

量保证体系等技术文件,并检查落实情况;

4.5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条文、

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协调甲方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处理违约事件;

4.6审定承包单位选用的材料质量及品牌;

4.7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或标书所规

定的

厂家、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严格核查主要材料、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明、材质化验单;

4.8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核查,做好隐蔽工程的复

查和

验收,审核签认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4.9定期检查和汇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审核承包单位完成量报表及付

款申

请,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4.10做好现场技术经济签证工作;

4.11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4.12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归整技术业务资料,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并将完整的原始施工技术资料移交甲方;

4.13初审承包单位报的材料及单项工程单价;

4.14协助审查工程竣工结算;

4.15督促承包单位创建文明施工现场;

4.16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及单位工程初验,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总体验收;

4.17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签署工程竣工图、备案及归档资料。

第五章:监理工作目标

5.1 进度总目标:总工期日历天。

5.2质量总目标:以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合格率100%。

5.3造价总目标:控制在施工预算内,力争不突破投资额。

5.4安全目标:安全达标。

第六章:监理工作依据

6.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主要有: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2与本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主要有:

6.2.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6.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6.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6.2.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6.2.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6.2.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

6.2.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2.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

6.2.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6.2.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6.2.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6.2.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6.2.13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

6.2.19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6.2.14设计变更、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6.2.1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6.3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主要有:

6.3.1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6.3.2施工合同文件

6.3.3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供货合同文件

第七章: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7.1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公司派遣具有相应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部工作。

7.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部人员配备采取“全期派驻”、“阶段派驻”、“巡视跟踪”、“短期支持”等多种方式,保证施工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章: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8.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8.1.1组织领导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负责项目监理合同的全面实施;

8.1.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能;

8.1.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8.1.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8.1.5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8.1.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8.1.7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1.8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1.9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1.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1.11督促承包单位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工作;

8.1.12 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8.1.13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8.1.14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8.1.15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8.1.16 督促承包单位创建文明施工现场。

8.2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8.2.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8.2.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8.2.3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8.2.4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做好旁站工作;

8.2.5审核签认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8.2.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8.2.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

录;

8.2.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

报;

8.2.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

证明

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8.2.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

证;

8.2.11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8.2.12督促承包单位创建文明施工现场。

8.3监理员岗位职责

8.3.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8.3.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8.3.4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8.3.5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

检查

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8.3.6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3.7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8.3.8 督促承包单位创建文明施工现场。

第九章:主要监理工作程序

9.1监理的基本工作程序(见图一)

9.2施工准备工作阶段监理工作程序(见图二)。

9.3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的监理工作程序(见图三)。

9.4技术洽商的监理工作程序(见图四)

9.5隐蔽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程序(见图五)。

9.6分部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程序(见图六)。

9.7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程序(见图七)。

9.8索赔处理的监理工作程序(见图八)。

9.9工程量计量的监理工作程序(见图九)。

图一.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图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图三: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的监理工作程序

图四:技术洽商的监理工作程序

注:凡需请业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参加验收的分部工程,必须请相关单位和机构参加。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背景 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县X年确定的重点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该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受X 县人民政府委托,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 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年限 本项目拟定建设年限为一年,从X年10月10日至X年10月9

日。 (三)项目拆迁范围 本项目拆迁范围为东至太姒路东侧,西至城关小学西墙,北至文化路,南至X东西街。 (四)项目拆迁量 本项目拆迁总户数为491户(套),房屋拆迁总面积137629平方米,拆迁总占地115.8亩;涉及拆迁范围为X。(以上数据为初步摸底调查情况,实际面积、户数待征收工作启动后,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证件,以实际勘测的户数、面积为准)。 (五)拆迁补偿方式 本项目拆迁安置方式全部为纯货币化安置。 (六)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 3.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抵押; 4.抢栽各种花木。 (七)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接到征收部门的通知,应当停止办理征收区域内所有房产、土地、工商、税务、户籍等涉及增加补偿费用的有关手续。 (八)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

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改造棚户区,意义深远。城市中一些脏、乱、差的死角得到了治理,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通过改造棚户区,不仅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而且促进了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节约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规划、建设城市,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北京市:探索建设“集中安置区”棚改安置模式 近日获悉,北京市将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由市政府统筹规划,拿出一定规模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与此同时,还将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 一、2020年前完成总目标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将坚持“疏”、“堵”并重,调控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疏解非首都功能,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探索新的路径。目前正在组织全市各区和相关企业研究制订2016、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努力把棚改工作作为疏解人口的重要手段,破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介绍,下一步,将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成功经验,尽快实现地方立法,深入推动棚改工作。 二、探索“集中安置区”模式 北京市还将研究难以实现资金平衡项目的实施路径。针对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棚改项目,由北京市财政局牵头研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亏损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的原则和办法。同时,研究市属国有大型企业承担这类项目的相应政策措施。北京市将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由北京市政府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拿出一定规模的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 此外,还将对接在京央企棚改工作政策。建立北京市与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协调机制,就央企棚户区改造的立项审批、规划指标、剩余房源使用、属地政府配合支持等问题形成统一政策意见,明确计划任务和责任落实。 三、已搬迁居民4.3万户 北京市重大项目办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9年底本市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北京市先后实施门头沟采空棚户区和丰台南、通州老城区等城市棚户区和京煤集团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累计建设筹集安置房7.3万套,搬迁居民4.3万户,有效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

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常见问题解释说明(二)

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常见问题解释说明(二) 补偿签约 1.补偿安置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2018年5月,为规范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深府规〔2018〕8号),该规定适用于我市所有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即在2018年5月17 日之后启动补偿签约的棚改项目,均须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二)目前,我市福田、罗湖、南山、宝安等区均制定了辖区棚改实施办法或细则,总体补偿安置原则均严格遵循《深府规〔2018〕8号》文件的上述规定。 (三)市棚改主管部门在对全市各棚改项目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备案时,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审查。超出上述原则的,将无法取得备案同意,项目无法继续开展。 广泛借鉴我市以往及同期棚改项目的做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已尽最大努力保障被搬迁人的权益。 2.产权调换比例是? 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且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产权调换标准不降低业主的居住水平。(以最终的补偿方案为准) 3.补偿内容一般有哪几部分? 对于被搬迁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搬迁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二)被搬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 (三)因搬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四)《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规定的其他可补偿内容。 符合本方案有关条件的,给予签约奖励、交房奖励及增购奖励。 4.房屋价值补偿方式有哪几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等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 5.业主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价值将如何补偿? 按照本项目评估价值时点的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市场评估价由专业的市场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非商品性质被搬迁房屋按照商品性质被搬迁房屋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类型扣减相应费用后给予货币补偿。 6.面积最多可增购多少平方米?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 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棚户区改造基本知识

棚户区改造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1. 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好棚户区改造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鼓励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对于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项目,不仅可以使用市、县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也可以使用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2. 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为支持市、县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省级财政将安排补助资金,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的原则分配补助资金,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干得好、干得多的市(州)、县(市、区)给予更多的资金奖励和倾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3.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按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并将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积极支持,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涉及的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具体减免标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4.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平台,统筹调剂使用棚户区改造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国家现行金融制度下,会同金融机构积极研究创新金融产品,拓宽金融服务领域。金融机构要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信贷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支持试点城市在棚户区改造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安置住房。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安置住房和其他住房,贷款利率、期限等政策可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8]37号)相关规定执行。 5.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1)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棚户区职工集资建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住房面积可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8]35号)有关城镇安居住房标准执行。(2)积极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可由政府和棚户区企业、居民(职工)按一定比例出资共建安置住房或廉租住房,产权按各方出资比例确定,建设用地可由政府划拨提供,也可利用企业自有用地。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后执行。(3)支持资信度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投资改造棚户区的项目资本金可按开发投资总额20%的标准执行。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建设背景 1.1.1项目名称 ****市****区****街棚户区改造项目 1.1.2主办单位 ****市****区****道办事处 1.1.3调查编制单位 ****道办事处 1.1.4可研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法与案例应用手册》 5、《建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6、《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与经济评价手册》 7、《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 8、《辽宁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9《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6年本) 10、《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 11、《辽宁省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12、《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3、《****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年规划纲要》 14、《****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15、《****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规定》 16、《****市棚改新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 17、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18、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规定,主要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等。 1.1.5可研研究范围 承担****市****区****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主要进行了以下研究工作: 1、项目的建设背景、必要性; 2、项目建设、市场预测及发展前景; 3、项目建设投资及费用的测算; 4、项目经济效益的分析; 5、项目社会效益的评价等。

浙江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浙江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录 序言 (3) 第一章、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现状情况 (4)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成效 (4) 二、城市棚户区现状 (4)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分析 (5) 第二章、规划总则 (8) 一、规划依据 (8) 二、指导思想 (9) 三、基本原则 (9) 四、规划期限 (10) 第三章、规划目标 (11) 一、总体目标 (11) 二、分期目标 (11) 三、年度计划 (11) 四、各市计划 (12) 五、土地和资金需求测算 (14)

第四章、实施要求 (18) 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18) 二、做好征收安置补偿分配 (19) 三、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19) 四、提升项目改造建设品质 (19) 第五章、保障措施 (20)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 二、强化要素保障 (20) 三、加强监督检查 (21) 四、健全法规政策 (21) 附件一:全省已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规划目标情况表 附件三: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投资需求情况表 附件四:2013-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项目表(略)附件五:2013-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表(略)

序言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老旧、使用年限久,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棚户区改造,既包括集中成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也包括非成片的危旧房、城市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 加快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加快棚户区改造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生活富足、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基础性工作。 为有序推进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文件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的工作部署,在各市县开展城市棚户区现状调查和编制改造专题规划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本规划。 本规划深入分析了全省城市棚户区现状,根据今后五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需求,提出了2013-2017年全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

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18-18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结果,为积极稳妥的推动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等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及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8-18年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18年-18年9月20日前完成2018-18年“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老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

南京确定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新五年计划”

南京确定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新五年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南京下发《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行动计划》,开启新一轮环境整治。所不同的是,此次整治将从“面子”向“里子”延伸,目标锁定高楼大厦繁华盛景背后的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计划到2020年底,采取“拆改整留”方式,完成全市11区约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和936个老旧小区整治目标,力度空前。 此番整治将彻底改善全市居民的居住水平,实现“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 改造方式 “拆改整留”并举,消灭城中村 “此轮棚户区改造的对象,主要是和城市发展格格不入的城中村和危旧房。”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回望近10年南京城的两轮环境整治,是一个逐步深入、由表及里的过程。从以润泰大市场为代表的基础性改造到以青奥场馆周边为代表的重点景观区域改造,城市面貌都有较大改观,但城市内部依然存有“盲区”。 “有些居民虽住在繁华闹市区,却要每天倒马桶,上公共厕所;还有的居民所住房屋建成年代久远,走廊狭窄,开个门,邻居间都能握手,居民只好无奈地称为‘握手楼’。”该负责人说,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此次棚户区改造,便是要帮助这些居民告别倒马桶时代,和“握手楼”说再见。实实在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居民幸福感。 据了解,此次棚户区改造将采用征收拆迁、翻改建、完善房屋使用功能、环境综合整治、房屋维修加固、建筑节能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等多种方式,形成“拆改整留”并举、既符合南京实际又可操作的改造方式。由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对属地范围内棚户区做全面摸底并建立项目库,再根据实际,结合城市更新和重点镇建设需要,在兼顾新区建设和城乡接合部发展的基础上,编制规划,规划中确定改造整治范围。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等。同时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补偿安置 居民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5年内要完成约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涉及居民近10万户,居民最为关心的还是补偿安置问题。 根据《行动计划》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包括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由被改造项目居民自愿选择,鼓励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符合规定条件的改造项目居民可以选择共有产权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安置方式。

无为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无为县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无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因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需实施房屋征收,现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收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目的 棚户区改造的需要 (三)征收范围 见改造范围图 (四)征收签约期限 自2018 年6 月 1 日至2018 年9 月30 日(四个月) (五)征收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征收、统一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按照签定征收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先后顺序号,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开自选回迁安置房。 (六)征收实施单位 无为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七)征收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 号 令);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 77 号); 3、《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规定》(政办〔2016〕30号)。

二、征收补偿方式 (一)住宅房补偿方式 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二)非住宅房补偿方式 非住宅房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商业类非住宅房可选择产权调换。 三、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 经抽取该地段典型房屋进行评估,该地段被征收房屋预评价格如下: (一)住宅房 砖混结构650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62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5800元/平方米。 (二)商业类非住宅房 1、临北门外大街商业用房 2、非临北门外大街商业用房 四、产权调换

(一)住宅房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的,征收人将 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房票到已纳入无为县棚改平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政府主导建设的限价房项目中自主购买商品房安置。 1、限价房安置地点 檀树季黄村地块、同心三期与学府春天之间地块和无城路以南与锁埂路以东地块。 2、限价房结算(均价) 均价5000元/平方米,最高价5400元/平方米。 (二)非住宅房(商业类) 1、被征收人可选择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价计算房票金额,然后按住宅房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办法补偿安置。 2、安置地点:檀树季黄村地块和无城路以南与锁埂路以东地块。 3、安置房面积:一层门面房面积约50平方米。 4、过渡期限:自该地段房屋征收拆除结束后36个月 5、安置房选择办法:被征收人选择安置一层门面房间

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区道路改造及庭院绿化)桥梁专项施工方案(终板)

牂牁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区道路改造及庭院绿化) 桥梁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编制说明 (3) 1.1编制范围 (3) 1.2 编制原则 (3) 2.编制依据 (3) 3.工程概况 (5) 4.施工总体部署 (6) 4.1 管理机构 (6) 4.2施工任务划分 (8) 4.3 施工顺序 (8) 5.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 (8) 5.1 施工准备工作 (8) 5.2 扩大基础施工 (9) 5.3 U型桥台施工 (10) 5.4梁体施工 (19) 5.4.1支架基础工程 (20) 5.4.2支架搭设 (21) 5.4.3 模板工程 (25) 5.4.4 钢筋工程 (26) 5.4.5支架预压 (32) 5.4.6 混凝土浇筑 (36) 5.4.7支架、模板拆除 (41) 5.5脚手架工程 (42) 5.6土方工程 (49) 5.7现浇桥垮结构满堂脚手架搭建方案 (52) 6.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8) 6.1工期保证体系 (68) 6.2施工进度计划 (69) 6.3进度保证措施 (69) 7.资源需求计划 (71) 7.1主要机械设备配置 (71) 7.2人员组织 (72) 8.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 (72) 8.1 概述 (72) 8.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76) 8.3.1 模板 (76) 8.3.2 钢筋 (77) 8.3.3 混凝土施工 (77) 8.3.4其它质量保证措施 (78) 9.1安全保证体系 (79) 安全保障体系详见《安全保证体系图》。 (79) 9.2岗位安全制度 (80)

深圳宝安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

深圳市宝安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等文件的精神,加快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深建规〔2016〕7号)、《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深建规〔2016〕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宝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老旧住宅区,可纳入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城中村、旧屋村,也可纳入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城中村、旧屋村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作机制】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下称“区指挥部”)作为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下称“区主管部门”),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各街道相应设立分指挥部,按照属地原则,就辖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下称“项目”)开展前期组织、协调及维稳工作。 区指挥部实行例会制度,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总指挥或受委托的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参会单位根据会议审议内容确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区指挥部】区指挥部研究解决棚户改造工作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并负责审议或审定棚户区改造的重大事项。具体职责包括: (一)审议《宝安区棚户区改造重点区域三年规划》(下称《棚改三年规划》); (二)审议开展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 (三)审议棚户区改造计划、实施方案、专项规划; (四)审定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五)审议房屋征收的问题; (六)审定项目终止问题; (七)审定其他棚户区改造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区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日常工作的具体统筹、协调及监督。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组建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预选库; (三)编制《棚改三年规划》、组织编制项目概念规划;

乐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总结

乐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总结 根据2015年韶关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住房新开工任务棚户区改造任务2286套,基本建成任务920套。我市棚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将我市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动工任务情况说明 22015年我市新开工建设保棚户区改造任务2286户分9个项目实施。其中原坪石矿和乐昌市针织厂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其余的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矿产总公司及制衣厂改造项目(43套)。拟通过社会投资,对两个企业棚户区地块通过“三旧”进行改造,但因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影响,暂未落实项目改造实施主体,两个项目未能实施,为完成43套城市棚户区任务我市通过先锋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安置户数完成。 (二)先锋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70套)。通过社会投资,由乐昌市星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先锋街地块进行“三旧”改造,计划对170户安置对象进行原地回迁安置,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2亿元。该项目3栋28层安置楼(313户)已建设至20层。经报韶关市住建局,将该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调整至313户。 (三)造纸厂棚户区改造项目(225套)。通过社会投资,由乐昌市仕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造纸厂地块进行“三旧”改造,计划对225户安置对象进行原地回迁安置,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47亿元,因拆迁及项目单位等原因原因,致使建设单位无法动工,经协调,该项目取消2015年乐昌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将225户任务分解至先锋街项目及机械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完成。 (四)氮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250套)。通过社会投资,由乐昌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氮肥厂地块进行“三旧”改造,计划对250户安置对象进行原地回迁安置,现氮肥厂回迁楼已建成。 (五)乐昌市三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128套)。通过社会投资,由乐昌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乐昌市三市场地块进行“三旧”改造,目前已施工至正负零以上。但因该项目未能及时更新保障性住房网报系统,致使该项目开工未得到认可。 (六)乐昌站北路(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08套)。通过社会投资,由乐昌市顺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铁矿地块进行“三旧”改造,目前各项前期工作均已完成,1、9号安置房已施工至主体八层,土地、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正完善当中。 (七)乐昌市针织厂棚户区改造项目(62套)。通过社会投资,由乐昌市星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针织厂地块进行“三旧”改造,该公司拟将针织厂棚户区住户与乐昌市家私厂原有职工住户进行统一安置,项目名称更改为家私厂回迁楼,计划兴建三栋安置房。目前家私厂回迁房已有两栋基本竣工,正进行第三栋回迁安置房的前期施工准备工作。 (八)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项目(1200套)。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一期(1200套)BT招标,一期建设地点在坪石贮木场地块,建筑面积14.3万平方米,中标价2.83亿元,现已完成土建投资4582万元。1#、2#步梯楼正在进行基础施工,4#栋步梯楼正进行五层主体结构施工,3#栋步梯楼正进行二层主体结构施工,10#、11#、12#、13#栋电梯楼正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坪石电厂(煤棚)地块完成土地招拍挂工作,现场场地已基本平整好,待明确货币安置户数后便可动工建设。 为进一步拓宽棚改多元化安置渠道,我市于9月15日制订并出台了《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安置购房补贴实施方案》,截至本月4日,棚改对象已有800户选择货币安置的棚改对象签订了安置协议及搬迁协议。

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结果,为积极稳妥的推动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号)等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实施##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号)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及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8-####年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8年-####年#月##日前完成2018-####年“两治三

改”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主要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老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

2020年本市棚户区改造完成52490套

2020年本市棚户区改造完成52490套 原标题:今年本市棚户区改造完成52490套提前并超额完成年度 计划 在日前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上,市重大办对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及落实 情况进行了介绍.截至9月底,全市已完成52490套(户)城镇棚户区 改造任务,为年度计划的122%,提前并超额完成了计划任务. 2015年,共有27个中央单位棚改项目列入本市棚改工作计划(包 括12家央企的15个棚改项目),其中列入实施计划的项目有8个,全 年计划完成居民安置4474户.目前这些项目均取得了一定进展,截至 8月底完成居民安置1030户. 东城、西城在会上汇报相关工作.据了解,东城区加快办理综合整治项目的行政审批,大大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间,在招投标和施工许可 手续方面可以节省15个工作日.西城区目前已经协助配合中直系统、国管局系统的20余个综合整治项目,大部分项目进展明显.2015年, 中直系统的2.3万平方米综合整治项目已经完成前期手续,即将开工;国管局系统住宅楼整治已实现开工44.9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方面,西城区共承担52个项目,涉及3.7万户居民.截至9月底,已累计完 成5000余户居民和单位产权项目的改造工作,其中包括百万庄北里、菜园街、光源里等中央机关和央属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项目. 市重大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列入北京市棚改计划的中央项目,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全力推动.按照国务院 要求,北京市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负总责,市属部门及区县政府 要按照“四个服务”的要求,对纳入地方棚改工作的中央项目要全力 支持、主动跟进,切实做好属地保障工作.(张茜岚)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某某棚户区改造工程 1.2项目承办单位:某某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3承担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 1.4本建设项目性质:棚户区改造工程 1.5项目地点:某某市某某路 1.6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某某市某某路棚户区改造工程主要拆迁范围是某某市某某路片区内的棚户区,拆迁房屋面积24528平方米,拆迁地块棚户区占地面积共47亩。为被拆迁居民提供2种安置方案(详见拆迁安置章节)。 安置区总规划用地面积为29411m2,总建设面积为73528 m2,其中:住宅53161 m2,商业、生产用房及综合配套用房20367 m2。总建筑密度46%,建设高度24米,容积率2.5,绿地率为30%。 1.7 本建设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建设总资金为14369.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262.4万元,其他基本建设费2063.4万元,基本预备费986.1万元,建设期利息1057.5万元。资金筹措方式如下:拟向银行投资固定资产贷款为10000万元,约占总投资比例的70%,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057.5万元;业主自筹及其他配套为4369.4万元,约占总投资比例的30%。

1.8 本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20某某年09月至20某某年08月),本项目按照建设进度分为四个阶段,即前期工作阶段、施工方案设计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9 项目目的 加快城市化建设,为弱势、贫困群体提供安居房,为棚户区居民提供回迁房,拟建大型农贸市场为数字化大棚种植反季蔬菜提供销售渠道,建设物流服务中心、加油站,为反季蔬菜提供运输服务,总体规划某某万平方米,集销售、配货、运输、住宿、餐饮一体化的商圈形成新的产业链,增加就业机会,为本地经济做贡献。 第二节项目研究范围 本项目拆迁某某路棚户区总住户某某户,共某某某某平方米建筑。按产权置换,应建设安置房某某某某平方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及深度要求,确定项目名称、性质、地点;分析项目的背

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总说明范文

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总说明

原罗城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初步设计说明 第一章总说明 一、设计依据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城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的 批复(罗发改投资【】27号) 2、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民用建设设计通则》GB5035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3、甲方提供的用地红线图。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位于原罗城矿务局原机械厂内,地块周边为城乡结合部土地,距离政务机关及经济文化中心都比较远,但交通便利,配套基础设施需要进一步完善。 2、项目范围与现状 项目基地东西长约246米,南北宽约115米。总用地面积25630.74㎡,约38.45亩。基地内地势南高北低,西高东低,建设用地与南面道路高差约 2.5米。 3、项目建设场地地质、气候条件 本项目位于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气候宜人,条件良好。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夏季常受南海暖湿气流影响,雨水充沛。年平均气温为17.0℃,年平均日照总时数1743.5 小时,全年日照百分率34.21%。年平均降水量1406毫米,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春早多变,夏热期长,秋短温凉,冬无严寒,霜雪不多;热量丰富,降水集中,但雨量分布不均。 项目地块地势低平,土质疏松、自然肥力高。场地土质稳定性较好,无滑坡、崩塌的可能,地质条件比较简单,无地陷及断裂的危险。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场地稳定性良好,利 于抗震。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场地内无大的地表水体,地表水体主要受大气降水、地表排泄水渗透补给,水质对混凝土无明显腐蚀性,对施工没有影响,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 三、项目建设规模 广西罗城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25630.74㎡,规划总建筑面积52858.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7520㎡,配套设施建筑面积5338.30㎡,建筑占地面积8789.15㎡。共建设住宅楼14栋,均为6层单元式住宅楼,最大建筑高度为18.70m。

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最新)

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按照中省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法规,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三条棚户区改造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依法征收、安置先行”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审定中心城市改造项目规划,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县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棚改办”)负

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及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土地行政审批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六条X高新区(X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X区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七条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配合、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八条棚户区改造应当实行多渠道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民间资本作为投资主体的,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与投资主体签订协议。 第九条设立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开行、农发行贷款的偿还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以及亏损项目补贴。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以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融资,所筹资金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二章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 第十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市、县区棚改办和高

棚户区改造总结汇报

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 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 努力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 在全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我所紧密结合各项工作,特别是结合当前棚户区改造工程,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最大幅度地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现将点滴做法作以汇报。 一、强化认识,形成推进“棚改”的态势 我们***经营所是全局建所较早的山上场所,也是目前人口、住户较多的山上单位。据统计,全所原有住房中有58%的房屋是坯瓦结构的,其中有12户是64年建所前建的,有60余户是70年代建的,多数住房已成危房。可以说职工的住房条件,在全局山上单位是最差的。 今年5月份,我们贯彻落实局党委、林业局在山上单位实施棚改的重大决策,也拉开了着力改善职工生活居住条件的序幕。回顾在“棚改”之初,我们认为:要想让全所职工群众最大化的参与,第一要务是,要在全所上下树立正确认识,于是我们分层次展开了宣传攻势:

首先统一领导班子的认识。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学习局党委、林业局有关“棚改”的部署,每个成员谈认识,表决心。所长苏立国同志首先发言:他说,我过去曾经在2个山上林场所工作过多年,但没有一个单位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这么差,我们应该抓 住这一契机,按照局党委、林业局的要求,把这件民生大事抓好。一句发自肺腑的话,让全体班子成员坚定了信心。 其次是统一党员的认识。在党小组会、党员大会上,支委成员一方面宣传棚改政策,一方面向党员表明了班子抓棚改的决心,党员纷纷表示:这是改变单位面貌千载难逢的机遇,只要领导有决心,我们就铁了心。 再次是抓普通群众的认识。以支部牵头,组成有工会、团支部、妇女组织参与的宣传小组,及党员义务宣传小组,走家窜户搞宣传,重点答疑解惑,向职工群众讲解局党委、林业局的棚改政策,宣讲单位抓棚改的构想和决心,收到了让多数职工安安心心参与,明明白白建房的效果。 二、精心运作,把握实施“棚改”的环节 通过以上的工作,多数居民住户都表示,积极响应林业局号召,参与单位的“棚改”。为实施“棚改”营造了氛围,在实际运作中,我们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