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工纪〔2010〕2号 - 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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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陕西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由王侠、杨希文同志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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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2015第13号文件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教发〔2015〕13号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申报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5〕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由教务处组织,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学院择优推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项目3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学院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于10月15日前发送至snzyjwc@https://www.360docs.net/doc/8d3267930.html,,同时提交教学成果报告。 三、评审原则 1.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兼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 3.向教学一线导向的原则。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

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4.优先考虑培养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符合陕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需求高素质人才的教学成果。 推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项目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0日。 四、其他 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能再次申请。 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 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陕教人[2009]2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12.30 【实施日期】2009.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教人〔2009〕29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岗位清理工作 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后,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面清理挤占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岗位,优先调整到急需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

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期满不归队的,再给予一定期限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聘(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聘(职)的,予以解聘(辞退)。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 二、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要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关于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在“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下,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在空编、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命名表彰全省教育系统201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命名表彰全省教育系统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和 “文明校园”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教工宣[2013]4号 【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2.05 【实施日期】2013.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命名表彰全省教育系统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和“文明校园”的决定 (陕教工宣〔2013〕4号) 2012年,全省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我省《实施意见》为根本,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教育系统中心工作,经过广大干部师生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了新进展,涌现出一批创建活动有成效、有特色、有创新的先进集体。为了

树立典型,推动工作,把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根据2012年年初下达各市(区)、各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任务书要求,通过汇报、交流、考核、评比,决定授予西安市教育局等9个市(区)教育局、陕西师范大学等22所高校为2012年度全省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等11个县(区)教育局,西安交通大学工会等68 个高校系、处级单位为2012年度全省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授予西北政法大学等65所学校为全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希望被命名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适应新形势,创造新经验,再上新台阶。同时,号召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积极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培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新成果,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陕西省教育系统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陕西省教育系统2012年度“文明校园”学校名单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2月5日附件1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等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 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陕教规范[2014]5号 【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3.06 【实施日期】2014.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 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陕教规范〔2014〕5号) 各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加快建立交流轮岗制度。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加快建立和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教师、校长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县域内优质教师、校长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校长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积极创新交流轮岗机制体制。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创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通过转任交流、团队交流、跟岗学习、支教帮扶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要突出重点。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 同时,各市要通过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等形式,促进县域间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基础教育 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基础教育教科研工作,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省教育厅组织了2011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活动。在评选过程中,各地高度重视,按照评选要求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参加教学成果评选。在各市(区)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选送的作品进行了认真评审,经研究,共评出801件优秀教学成果(文本类319项,网络和多媒体类205项,自制教(玩)具类248项,校本课程类29项,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通报表彰。 2011年全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具有以下突出特点:报送和获奖成果的学科分布不断趋于均衡,成果分布地区多、参与单位多,参加人员广泛,涉及了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各个方面;报送的作品规范整齐,成果的整体质量有了显著提高;能抓住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应用价值强;网络抄袭现象基本消除;体育、音乐、美术、小学科学等薄弱学科申报和获奖成果数量有所增加。 但在评选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县(区)成果申报组织工作仍不够规范,存在获奖数量偏少甚至空白、学生作品数量少、质量不高等问题。请各地在今后的评选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立健全成果评选机构,完善成果评选制度和机制,强化成果申报培训工作,规范申报程序,加大成果审查和把关力度,努力提高成果申报质量。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真正把这些优秀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冉良霞等150名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冉良霞等150名教师“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陕西省教学能 手”称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教职[2014]2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12.16 【实施日期】2014.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冉良霞等150名教师“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陕西省教学能手”称号的决定 (陕教职〔2014〕25号) 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陕教职〔2014〕10号)要求,经过各市(区)推荐,省级评审并公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冉良霞等150名教师“陕西省教学能手”荣誉称号(附件1),授予其中 17名教师“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荣誉称号(附件2)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得“陕西省教学能手”称号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以优

先晋职,并免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由学校在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学能手津贴,可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按月发放。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号召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教学能手为榜样,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同时希望被授予教学能手称号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专业技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广大中青年教师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职业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1: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 附件1: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名单西安市刘月晨(女) 陈萌萌(女)张心彧(女) 羽中豪李紫鹏周磊曹祯祯(女) 温倩(女)宋烨青(女) 郝淑周(女)赵苗(女) 代怡(女)王添刘红(女)杨雯(女) 周卓亚(女)李沁格(女) 佘朋森史怡磊(女) 胥欢(女)魏丹(女) 刘梦月(女)宋雨薇(女) 何婷(女)张倩(女) 杨柯吴雨亭(女) 武心怡(女)滕飞(女) 孙雨泓(女)秦煜张孙硕刘陈洋子(女) 崔鹏鹰冯帆吴少发刘佳鑫徐鑫孙妞妞(女)王家逸张嫚嫚(女)吉祎婧(女)白若然(女)马姣(女)马志毅赵悠然(女)刘卧龙李玮魏蕾(女) 汪文广胡乐乐焦轲谢瑾琢(女) 罗萌(女) 赵晴(女) 杜思瑞(女) 王小仑穆思雨(女) 王园园(女) 崔彤(女) 闫浩王梦瑶(女) 唐田烨燕

桐(女) 仝飞王以凡张舒月(女)刘拓白嘉怡(女)程成(女)付靖升刘丹(女)张键坤蒋婉萱(女)齐一榕(女)臧明晨宁宇飞张天捷胡琦飞郑闯王嘉炜(女) 宝鸡市罗荣(女) 彭晓亮常一民魏文华(女) 闫江云伟强张天蔚程亮杨阳邹晓博薛抗抗艾正杰郑雷杨帆(女) 魏瑞笛(女) 何兴武王敏哲王红(女) 咸阳市云斯琨(女) 延佳轩(女) 杨成梅(女) 王嘉敏(女) 李若凡(女) 张涵艳(女) 韩谨阳(女) 程宇頔吴晓雯(女) 王沪欧(女) 史铁拓王梦娜(女) 吴孟奇武亮成陈雁蓉(女) 薛猛席丹(女) 张嘉林鱼蒙胡聪(女) 李杰齐良傅宝林陈世兵谢佩媛(女) 杜鹏张一凡郭少岩(女) 吕萌(女) 牛梓潞(女) 朱照张祎瑾(女) 武子琨孟彤(女) 余钊赵济涛郭龙涛杨伟光寇丹(女) 韩青(女) 魏婷(女) 2 刘卓然邓华托杨晗海文涛张琨

陕西省教育厅学籍系统(系统管理-学校)

陕西省教育厅学籍系统(系统管理-学校) 用 户 手 册 2012年3月

目录 1、登录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2、平台基础信息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3、部门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4、教职工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4.1单个添加教职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4.2批量导入职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5、用户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6、角色管理(权限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1、登录系统 通过个人账号登录平台,点击“系统管理”子模块,进入系统管理子系统,可在右侧“工具”处修改密码,也可选择“帮助”查看系统操作说明。如下图所示: 2、平台基础信息设置 顶级系统管理员进行平台参数信息设置、微代码管理、异常数据处理以及日志管理。各下级教育局仅可查看。 ◆进入【平台基础信息设置】,在【平台参数设定】根据自身需求维护好各项参数信 息。 ◆进入【平台基础信息设置】,在【系统服务配置】可以查看相关信息。 ◆进入【平台基础信息设置】,在【微代码管理】可选择子系统,维护类型和微代码 类型,对具体微代码进行维护。 ◆进入【平台基础信息设置】,在【日志维护】可查看任意时间段平台的操作记录, 便于信息查询和责任追究。 3、部门管理 功能描述:为单位管理员提供建立本单位部门及其子部门,维护各部门信息的功能。方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门管理,也是教职工信息录入的基础。 创建学校的各部门信息,下面以创建学校“人事部”为例,示范操作如下图: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陕西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地方司法规范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陕西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杨凌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部: 200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的领导下,在司法厅党组的精心组织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落实各项法律援助措施,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新的发展,特别是在不平凡的2008年,在“5?12”大地震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涌现出了很多可歌可泣的法律援助扶危济困的感人事迹;在举世瞩目的奥运会期间,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为政府排忧解难,为百姓伸张正义,涌现出一批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法律援助队伍的良好形象,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深入发展,省司法厅决定:授予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等37个单位为陕西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授予刘琦等36名同志为陕西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在2009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提出的“改革创新、争创一流”的要求,当好排头兵,再创工作佳绩。 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政治责任感;学习他们热爱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事业勤奋努力、任劳任怨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处处维护法律援助工作者形象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热爱人民、心系群众、竭诚服务的高尚情操。 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大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以最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陕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37个 西安市 西安市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西安市阎良区法律援助中心 西安市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 宝鸡市 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 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 宝鸡市金台区法律援助中心 咸阳市 咸阳市淳化县司法局 咸阳市旬邑县法律援助中心 咸阳市渭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铜川市 铜川市法律援助中心 铜川市王益区司法局 陕西兰天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

B.自然科学类 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申请日期: 陕西省教育厅 二○○二年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书是申报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的依据之一,申请人必须仔细阅读、认真填写。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地逐条进行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明全称。 二、本申请书为A4开本,一式二份,左侧装订;活页一式五份。第3页起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三、申请书中加粗的竖线内填写代码。 四、各栏目填写说明如下: 封面——编号栏由省教育厅填写;“所属学科”栏应填写“简表”中所属学科名称及代码;所在单位指学校,应填写全称。 项目名称——要确切反映申请资助项目的研究内容,最多不得超过25个汉字。 项目类别——A.基础研究;B.应用研究。 所属学科——只可选择一个学科,如系交叉学科,请选择一个主要学科。Q.数理;R.化学与化工;S.生物技术与医药卫生;T.地球科学;U. 轻工、纺织、食品;V.机械、电工;W.建筑、冶金、材料;X.环境工程、水资源;Y.电子与信息技术;Z.管理工程;P.其它。 起止年月——申请资助年限一般在三年以内,起始年月一般从提出申请的次年一月算起,终止年月以半年的整倍数计。 所属专职研究机构名称——指各申报单位所属的各类研究机构名称。 项目负责人——如系二人以上联合申报的项目,只填写第一人的情况。 定职时间——指表内所填“专业技术职务”获得时间。 总人数——应等于“高级、中级、初级、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之和。 参加单位数——指申请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数,包括主持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陕教生[2012]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4.18 【实施日期】2012.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陕教生〔2012〕8号) 各成人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成人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在籍学生有下列条件之一,可允许转学:

1.因学校招生规模小,无法开班的; 2.因工作变动、单位搬迁,就读地不方便学习的; 3.确有疾病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学校继续学习的。 二、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学: 1.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的; 2.在不同层次、不同学制和不同学习形式之间的; 3.由文科类专业转理科类专业(文理兼招除外)的; 4.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的; 5.应予退学的; 6. 在同市区内院校就读的。 三、学生申请转学的程序: 1.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转出转入学校在《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2.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学校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3.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受理转学事宜,由处务会议研究确定审批意见。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办理,即每年元月和7月的最后一个星期集中办理。 4. 学生转学手续由转出转入学校到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办理,个人来办理手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学生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书面申请;

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决定

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决定 陕教基一〔2012〕10号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我省《实施意见》,按照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人中小学教育”的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关于评选2012年度全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2号),经各市(区)教育局评选、推荐,省教育厅审核,决定授予赵容川等407名学生“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称号,授予马靖涵等274名学生“陕西省普通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进步。希望全省广大中小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附件:1、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名单. 2、陕西省普通中学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省普通中陕西学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西安市(52名) 马靖涵(女) 王远吴佳玮(女) 李宸宸(女) 晋远 李宁(女) 胡润江(女) 贾静(女) 闫旭洲刘佳星 高晨婕(女) 张进付明贞(女) 赵冬冬杜瀚伟 巴奕心(女) 李煜尹宇辉李文敏(女) 张俊祺 杨钰闻(女) 尚晨鸽(女) 丁丹宁(女) 罗舒丹(女) 张希润 安毅蒋班李飞张嘉莹(女) 魏子寒(女) 韩瞳欣庞嘉成张爱雨李云鹏(女) 杨栗(女) 张芷铭(女) 贺晴(女) 苏田(女) 樊一桐杨阿乔(女) 宫颖凡温珂瑶(女) 陈晗马晓曦郭珺辉(女) 董昊岳张云(女) 刘泽麟马馨蕊(女) 武文臻 张雪莹(女) 王浩南 宝鸡市(30名) 阙雪雁(女) 赵鹏辉王嘉宁朱昊玮吴玉桐(女) 薛嘉琦(女) 宋浩周博张逸涵梁凯龙 张开越杨薇(女) 郭秋桐(女) 李萌张磊 刘聪聪高倩(女) 安登辉徐召鹏范青 王笑唐龙欢翟伟鹏宋洁张亚靖(女) 吕洁(女) 闫浩哲张敏华李洋杨慧蓉(女) 咸阳市(36名) 段靖怡(女) 何皓星叶天琳(女) 白杨(女) 赵樱琳(女)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全面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全面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工作 的实施意见 (陕教产[2006]11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省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我省高校校办科技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 (一)指导思想 1.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指导意见》(教技发〔20 05〕2号)、《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试行)》(陕国资改革发〔2005〕162号)精神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有利于企业发展为标准,以和谐稳定为前提,积极推进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高校资源,调整校办产业结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做到校企改制与发展相结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主要目标 2. 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管运营机制。通过理顺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有效规避高校校办企业经营风险。 3. 建立高校校办企业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明晰校企之间的产权关系,建立以资本为纽带、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高校校办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4. 建立和完善高校在创办科技企业中的投入与退出机制,积极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逐步实现高校教学、科研与科技企业三者之间良性循环,促进教学、科研和高校科技企业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和要求 5.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发展、规范管理。对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进行规范,要确保高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高校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6.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各种审批手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稳步推进高校校办产业的规范化工作。 7. 组织落实,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因校、因企制宜,对不同高校、不同企业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8. 要妥善解决好高校、企业、企业员工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二、规范高校校办科技产业管理体制 (一)加强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关于表彰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https://www.360docs.net/doc/8d3267930.html,/moreNewsZwgk.do?id=8a8a80903234399f013241445b80003d&id1=40 2880e81d51945e011d519465a30001 关于表彰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d3267930.html,日期:2011-09-07 来源:基础教育一处编辑:admin 浏览:3648 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中小学德育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陕教基一〔2011〕7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等83个先进集体、黄波等206名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分别授予“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发进取,不断创新,用时代的要求审视德育工作,用发展的眼光研究德育工作,用改革的精神推动德育工作,在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岗位上创造更多的经验,做出新的贡献。希望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向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首、注重实效的观念,为把广大青少年学生培育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附件: 1. 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 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2012年新年贺辞今天是2012年元旦,值此辞旧迎新之际,我谨代表陕西省教育厅,向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向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恭祝大家在2012年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一切都好! 回首2011年,我们倍感欣慰。2010年12月19日,陕西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新世纪第一次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未来10年教育工作,开启了建设教育强省的新征程。2011年是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按照全教会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我省教育创新发展、突破发展、科学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教育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之后,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集中宣传全教会精神,对优先发展教育的认识不断提高。4月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贯彻落实全教会精神的推进会,逐条细化分解,进一步夯实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发展教育的职责和任务。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赴学校调研视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安排部署教育工作。各市、县都先后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一些地方大胆改革、先行先试,竞相发展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国家和省级16个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全面启动,有的已初见成效。 ——教育投入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加。省财政新增教育投入24.8亿元,同比提高48.2%,经费总额和增长幅度均创历史新高。将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小学500元、初中700元、特殊教育学校800元,实现了城乡一体。将省属高校生均拨款由4620元提高到9000元,从根本上扭转了多年来高校基本保障低水平运转的状况。资助147.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2亿元,实施“蛋奶工程”惠及农村中小学生220.7万,发放学生基本生活补贴1.73亿元,健全了各类困难群体接受教育的帮扶机制。 ——学前教育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率先启动学前教育建设工程,投入27.2亿元,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441所;实施“一免一补”,为33.7万名大班、学前班幼儿免除了保教费,向6.7万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残疾幼儿和孤儿每天发放3元的生活补助;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补充教师4440名,培训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先进教研室、优秀教研员和先进教研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先进教研室、优秀教研员和先进 教研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2.27 【实施日期】2009.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先进教研室、优秀教研员和先进教研工作者的决定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近年来,我省各级教研机构和广大教科研人员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和新课程实践,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提高我省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教育科研事业健康发展,2008年9月以来,省教育厅在全省开展了先进教研室、优秀教研员和先进教研工作者评选活动,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认真评审,共评选出西安市教科所等32个先进教研室,贾玲等122名优秀教研员,张润海等31名先进教研工作者。经研究,决定对这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希望全省各级教科研单位和教育工作者向他们学习,不断探索,积极实践,为提高全省教科研水

平,提升我省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先进教研室、优秀教研员、先进教研工作者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 先进教研室、优秀教研员、先进教研工作者名单 先进教研室(32个) 西安市 西安市教科所碑林区教研室雁塔区教研室 户县教研室莲湖区教研室 宝鸡市 渭滨区教研室扶风县教研室眉县教研室 咸阳市 咸阳市教研室三原县教研室彬县教研室 武功县教研室 铜川市 铜川市教研室 渭南市 渭南市教科所合阳县教研室澄城县教研室 延安市 延安市教研室子长县教研室宝塔区教研室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周红等851名教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周红等851名教师“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陕西省教学能手” 称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陕教师[2013]2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08.06 【实施日期】2013.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周红等851名教师“陕西省优秀 教学能手”“陕西省教学能手”称号的决定 (陕教师〔2013〕25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韩城市教育局,有关厅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在全省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工作热情,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进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12年12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陕教师〔2012〕

70号),并于2013年5月至7月上旬在西安分三次开展评选活动。 经过各市(区)推荐,评委评审,851名教师被评为陕西省教学能手(附件1),其中98名教师被评为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附件2)。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周红等851名教师“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陕西省教学能手”荣誉称号(附件请登陆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d3267930.html,“教育厅文件栏目”下载)。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号召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教学能手为榜样,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同时希望被授予教学能手称号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专业技能,坚持教育教学创新,积极参加校本研修活动,在广大中青年教师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8月6日 附件1 2013年陕西省教学能手

2020关于评选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陕西省中 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 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充分调动德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评选表彰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县(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德育工作者(含行政人员、学校德育部门人员、班主任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师等)。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拟表彰德育先进集体75个,先进个人150名(各

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方面,形成富有当地特色、主题鲜明的德育品牌,经常性组织德育实践活动。 2.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责任明确,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能结合中小学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勇于德育理论和实践创新,并取得优异成绩。 3. 积极组织开展学校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家庭教育、研学旅行、影视教育以及劳动教育等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较为完善,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和革命传统教育,学校积极开展并参加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 5. 近三年本单位教育管理规范,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近三年学校教育教学成效显著,无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等情况。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关爱学生,乐于奉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陕西省教育厅于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下发陕教高【2006】3号文件

图书馆召开党员大会 选举产生中共西北工业大学图书馆第一届总支部委员会委员 2006年4月4日下午,在图书馆东馆北二楼会议室,中国共产党西北工业大学图书馆党员大会经过认真、周密的筹备隆重召开了,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润孝教授、组织部副部长秦华宇同志出席了大会,参加会议的还有图书馆领导及图书馆全体党员共32人。会议由苟文选馆长主持。 会上由上届直属党支部书记苟文选就上届党支部工作做了总结报告,并汇报了上届直属党支部党费上缴及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及图书馆第一届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情况,随后通过了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记票人名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大会进行了中国共产党西北工业大学图书馆第一届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经校党委批准,本次大会应选举产生图书馆总支委员会委员6名。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差额选举,苟文选等6名党员经过严格的选举程序当选。 最后,王润孝副书记、副校长代表校党委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对上届图书馆直属党支部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肯 定,并对新一届图书馆总支部提出了殷切

的希望。 大会在庄严的国际歌中胜利闭幕。 办公室供稿 2006年陕西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会议纪要 (摘要) 编者按:2006年3月30—31日,陕西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会议在宝鸡召开,省高校图工委副主任、馆长苟文选教授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题为“中美大学图书馆之比较”的报告。在会上,教育厅对评选的第五次全省普通高校图书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我馆被评为先进集体、苟文选馆长被评为优秀管理干部、戚红梅、刘莎、赵雁碧三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并获得了荣誉证书。 2006年陕西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会议于2006年3月30—31日在宝鸡召开。陕西省教育厅郝瑜副厅长,省教育厅高教处曾平处长、张双前副处长,省高校图工委主任、西安交通大学蒋庄德副校长,宝鸡文理学院赵荣侠副院长,省高校图工委副主任俞炳丰、苟文选、胥耀平、李志武、贾希鸣、李志俊、康万武、孔润年、王一功、张西亚以及来自全省60多所高校图书馆的馆长(副馆长)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30日上午的会议由俞炳丰副主任主持,赵荣侠副院长代表宝鸡文理学院致辞,她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宝鸡文理学院的基本情况以及近几年的发展变化,对陕西省高校图书情报工作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与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 曾平处长代表省教育厅宣读了《关于表彰普通高校图书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陕教高[2006]3号)。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次全省普通高校图书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05]52号),在各学校推荐的基础上,通过组织高校图书馆系统专家及有关人员评审,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等18所高校图书馆被评为先进集体,张西亚等8名同志被评为图书馆优秀管理干部,史建荣等68名同志被评为图书馆先进个人。与会领导对获得第五次全省普通高校图书馆先进集体、优秀管理干部和先进个人颁发了荣誉证书。 郝瑜副厅长代表省教育厅发表了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省教育厅,对长期奋战在我省高校图书馆工作战线上的各位馆长

陕西省教育厅学籍系统(学籍管理-学校)

陕西省教育厅学籍系统(学籍管理-学校) 用 户 手 册 2012年3月

目录 1、登录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2、信息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2.1学校基本信息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2.2学年学期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2.3年级班级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2.4号码规则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2.5综素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2.6成绩科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3、学生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3.1新生招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3.2学生信息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3.3学籍权限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3.4学生照片采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4、数据导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4.1学生数据导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4.2学生照片导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4.3综合素质评价导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4.4考试成绩导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5、日常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5.1报到注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5.2异动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5.3调班分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5.3毕业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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