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4号)文件精神,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拟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50名。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音乐教育学院招收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仅在寒暑假完成学业)。

一、报考条件

1. 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2. 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音乐教育学院非全日制联考学位需参加“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骨干教师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分资格考试全国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全国联考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833443198.html,),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s://www.360docs.net/doc/833443198.html,/zzlk,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s://www.360docs.net/doc/833443198.html,/zzlk/admin.html),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音乐教育学院非全日制联考学位需提交“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骨干教师培训班”结业证书。

全国联考网报的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2.在《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学位类别”栏填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在“报考专业领域”栏填写“音乐”;“专业方向”填写“钢琴”或“二胡”等(见附件一)。专业学位代码135100。

(二)专业考试报名

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9月,届时请登陆 https://www.360docs.net/doc/833443198.html,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报考,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知识、英语)、政治、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

1.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复习参考书为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和《艺术学基础知识》(王次炤主编),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专业书店有售,也可以向出版社邮购,联系电话:

010-********、010-********。

2.政治为闭卷笔试,由中央音乐学院组织考试。复习参考材料请见附件五。

3.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和声与作品分析、中西音乐史等)的考试由中央音乐学院组织,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二)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政治和专业科目的考试于2015年10月和2015年12月在中央音乐学院与统考同期进行。

四、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2016年6月发录取通知书,2016年9月入学。

五、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三年。

(二)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两场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2016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

七、其它

食宿由学生自理。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