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日期:2020年06月17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宜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6日

宜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推进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有效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路、桥梁及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治理重点,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原则,以实现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秩序明显改善“三个明显”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市政府为主导,交通、公安、自然资源、城管、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联勤的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长效机制,形成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领导

加强对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宜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治理的日常工作(见附件)。

三、工作任务

1.加强货运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货运源头企业管理,加强非法货物场站治理取缔,加强货运源头周边巡查。

2.加强路面治超管控。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采取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路面

治超执法力度,进一步扩大路警联合执法效果。

3.加强对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货车维修市场监管,强化货车登记和检查,加强路面查处和拆解。

四、部门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

1.组织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2.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监控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3.向重点货运源头派驻运管人员,对一般货运源头实行流动巡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装载。

4.建立货运源头、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档案,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监管。

5.对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抄告其监管部门。

6.指导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和标识标牌的设置工作。并积极配套监控设施。

7.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公安局。

1.加强货运车辆登记管理,对非标货运车辆不予上牌上照;

2.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中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路行驶的,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3.严厉打击车托带车、强行闯卡等扰乱治超或集结车辆恶意堵塞交通等不法行为,维护治超秩序。

4.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路面治超执法,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会同交通部门

执行“一超四罚”,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

5.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6.对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抄告其监管部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水利局。

1.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2.加强对砂石场管理,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符合规定的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对砂石场的管理,对不按照规定装载、覆盖的车辆不准出场。

3.查处违规装载的砂石企业,协助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的砂石企业、磅点、运输车辆按上限进行处罚。

4.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许可的货运源头报市治超办。

5.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加强对地矿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开采企业。

2.及时办理治超检测站点征用(租赁)土地手续。

3.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许可的货运源头报市治超办。

4.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场监督管理局。

1.依法对公路沿线煤场、沙场、石料场、渣土场注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沙场、石料场、渣土场。

2.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及非法买卖、非法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企业。

3.向市治超办提供本部门办理的无前置行政许可的货运源头名单。

4.对治超检测设备及时实施计量检定。

5.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查处不符合备案标准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及其产品,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6.责令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召回虚假标定的货运车辆。

7.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应急管理局。

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施工等进行安全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为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2.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超限超载导致的桥梁变形、坍塌及较大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许可的货运源头报市治超办。

4.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城管执法局。

1.整顿城市渣土、砂石运输专项清理;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无严实密封防护设施的车辆装载物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行为。

2.对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及时向市治超办报告。

3.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市发改局。

1.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许可的货运源头报市治超办。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治超相关的收费政策。

3.制定超限超载车辆货物卸载、保管等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

4.会同有关部门对治超期间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

5.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生态环境局。

1.加强砂石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开采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行为。

2.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市财政局。

1.将必要的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市税务局

负责对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缴纳的相关费用进行收取。

五、具体措施

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组建四个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专班。

一是源头管控专班。成员 8人,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人、市水利局 3人、市交通运输局 3人。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2人(或派出所民警)。矿山资源的源头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砂石源头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其他重点货运源头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二是固定治超专班。由市交通部门牵头联合组织实施,组成人员34人。其中207国道小河超限检测站与禁限行疏导服务站20人:交通路政12人,公安交警8人;218省道马头山超限检测点8人:交通路政 4人,公安交警4人(马头山中队);市汉江大桥禁限行劝返服务点6人:交通路政4人,公安交警2人。

三是流动治超专班。由市交通部门牵头联合组织实施。组成人员18人,设二个流动班组,分别管辖河东和河西两边。其中交通路政大队8人,交通运政6人,公安交警 4人(人员固定)。四是城市管控专班。按现有工作格局,由市公安交警大队、城管联合执法,在城区及相关卡点进行查堵。

各专班人员名单统一上报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丁恺,电话(略))。

六、工作要求

(一)关口前移、管住源头。做到“四个全覆盖”:一是上门宣传及相关媒体宣传全覆盖;二是重点源头企业责任书签订全覆盖;三是城乡管控全覆盖;四是依法处罚全覆盖。确保宣传不漏一家,违法处罚不漏一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方。(二)科学布点,全域管控。一是固定治超以现设3个卡点为基础,把住市境内出口路和入口路的关口。二是流动治超以汉江桥为分界,分为河东片和河西片,实行布点管控。三是加强源头监管。采取驻点、巡查等方式加大对重点货物源头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源头企业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对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违法违规超装超载,放任超限超载货车出厂上路的货运源头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四是保持高压态势。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定时和不定时、定点和不定点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查纠不留盲区。(三)联合查处,上限处罚。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交警记分、路政处罚、税务征收”办法,大幅提高超载车辆违法成本,营造“不敢超”的氛围。一是上限记分。凡违规上路车辆,一经核实,交警一律按上限记分处罚。二是上限征收路产赔偿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卸载货物,按每吨500元标准对越限超载部分进行处罚。三是保证税务部门代征规费足额征收。按吨公里0.5元标准代税务部门征收路产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湖北省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19〕4号文)执行。四是对查处非法改装货车,由交通运管部门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对拒不恢复车辆原状的,由交警部门强制切割,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车辆超载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执法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保障。各镇(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要广泛采用宣传车、悬挂标语等形式,在主要道路两旁和重点货运集散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治超法律法规和超限超载危害。宣传部门要开辟专栏,对治超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严重超载的个人和企业进行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二)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勤联动制度,建立日常工作台账,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处置流程,坚持依法行政。

(三)强化纪律保障。严格工作纪律,按时上岗归位,服从统一调配;严格执法纪律,不准以罚代卸,不准私放违法车,不准私放人情车。对发现工作作风漂浮、工作不认真履职尽责的,按程序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四)强化执法保障。由市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蓄意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协调组织各执法力量从重从快从严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强化后勤保障。一是强化经费保障。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编制工作经费计划按程序报批,市财政给予足额保障。二是强化车船保障。各执法专班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足执法用车船,所有参与执法车船运行及维护费用实报实销。三是配齐执法记录仪,执法人员夜勤补助、加班补助等按标准执行。

附件:宜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宜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向智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许本宏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

曾劲松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陈卫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郝成国市水利局副局长

汪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齐明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胡元军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

张道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运平原市环保局主任科员

李海涛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谭家国市税务局副局长

欧平阳市发改局副局长

李青建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胡雄文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顾红军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处长

屈晓武市公路管理局局长

李贵金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治超的日常工作,曾劲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卫华、李青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胡雄文、屈晓武、李贵金为办公室成员。屈晓武同志为路面治超工作联络人,李贵金同志为重点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络人,顾红军为河道采砂工作联络人,汪健为矿山源头治理工作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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