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济卫人字…2012?1号

关于评选全市

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省驻济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11年以来,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求突破、创亮点、上位次、争先进”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胆探索,锐意创新,严格管理,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卫生工作任务,各个方面都创出了新亮点、取得新突破。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激励全市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市卫生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评选项目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

全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由市卫生局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和年终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市直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由市卫生局根据全年重点目标和共同目标考核结果确定。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类分别推荐。

全市卫生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分别推荐。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全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县市区卫生局。

市直卫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市直所有医疗卫生单位。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先进单位(乡镇卫生院)评选范围:全市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包括主体名称为卫生院,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机构),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全市卫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卫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包括省驻济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工作扎实,措施得力,保持良好的发展局面,整体工作完成较好。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富有创新精神,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为全市卫生工作创出新的经验。

3.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单位和谐,团结紧密,充分尊重和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职工队伍综合素质较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2.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善于钻研、业务精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表彰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人事科。

五、评选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出现实名举报问题的,应逐一核实,确保推荐对象的事迹客观真实,具有公信力。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进行。需要各级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各单位推荐产生。

(三)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确保推荐出的先进典型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评选重点放到业务工作的一线,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30%。

(四)要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由推荐单位写出推荐报告,并填写《全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市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3、4)各一式三份,经各县市区卫生局或市直卫生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审核同意后,于1月31日前报送市卫生局人事科,上述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刘仍强,仇瑜

联系电话:0537-*******

附件:

1、全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全市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评选先进通知

济宁市卫生局人事科 2012年1月18日印发

全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本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经市卫生局审批后分别由呈报单位、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留存。

全市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本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经市卫生局审批后分别由呈报单位、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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