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规划(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010.11)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规划(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010.11)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规划(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010.11)

附件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

HJ □□□—20□□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规划(方案)

编制技术规范

Compiling technology regulation on the project of min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目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规划(方案)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2)

5 规划(方案)编制准备及背景资料收集 (4)

6 规划区域内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预测分析 (5)

7 矿山生态规划 (6)

8 规划(方案)报告编制 (9)

附录A-1 规划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 (10)

附录A-2 规划报告书附件 (13)

附录B-1 方案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 (14)

附录B-2 方案报告书附件 (1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指导和规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山西省环保厅,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安徽工业大学。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规划(方案)编制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规划(方案)编制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矿山及生产和闭坑矿山(不含河道采砂和滨海砂矿开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规划(方案)。

本标准可作为具有相应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规划(方案)的依据,以及各级环保部门对矿山生态环境监管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5043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50434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18337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制订中)

场地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制订中)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制订中)

土地复垦标准(制订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矿山生态环境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mine

矿业活动影响范围内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组成。

3.2矿山环境问题 environmental problems of mine

矿业活动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而产生的环境演变、破坏和污染等问题。

3.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of mine

矿业活动中采取一定措施,控制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等问题,保护矿区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动态平衡,实现矿山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4矿区生态重建 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mine

将人类破坏的矿区生态系统恢复成具有生物多样性和动态平衡的本地生态系统。其实质是将人为破坏的矿区环境恢复或重建成一个与当地自然界相和谐的生态系统。

4规划(方案)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4.1基本原则

4.1.1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4.1.2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恢复并举的原则。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采矿权人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义务和责任。

4.1.3坚持统筹规划,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首先要突出保护,以预防生态破坏为首要任务,其次要做好治理的工作,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已遭破坏的矿山,以恢复矿山自然生态环境。

4.1.4坚持重点突出、分阶段实施的原则。由于各个矿山所处的区位条件、对生态破坏的程度不尽相同,因而在规划中必须体现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以保证在实践中做到保护与恢复的有条不紊。

4.1.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现状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分别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废弃矿山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的要求,使规划(方案)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4.1.6遵循发展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原则。

4.2规划(方案)编制的工作程序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规划(方案)编制的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准备

及矿

区背

景资

料收

阶段

矿区

生态

环境

现状

调查

评价

与分

析预

矿区

生态

规划

阶段

规划

(方

案)

报告

编制

图1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规划(方案)编制的工作内容与程序

5规划(方案)编制准备及背景资料收集

本阶段主要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调查,确定项目规划范围、时限。

5.1矿山开采地区背景资料收集与分析

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规划(方案)编制区的背景资料和专业调查资料、项目区自然社会信息以及相关政府文件等。

5.1.1规划(方案)编制区的背景资料和专业调查资料

区域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灾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区划、土壤、林业等相关规划;城乡建设与规划资料、社会经济统计资料、自然条件资料;项目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相关资料。

5.1.2项目所在地变迁资料

反映项目区及其邻近区域的开发及活动状况的航片或卫片,其它有助于评价项目区域污染的历史资料,如平面布置图、地形图等;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变迁过程中的场地内建筑、设施、工艺流程和生产污染等的变化情况。

5.1.3相关政府文件

由政府机关和权威机构所保存和发布的环境资料,如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公告、企业在政府部门相关环境备案和批复、生态和水源保护区和规划等。

5.1.4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信息

项目所在地的自然地理信息,如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气象资料;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信息,如人口密度和分布,敏感目标分布,及土地利用的历史、现状和规划等;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等。

5.2现场踏勘

5.2.1准备工作

在现场踏勘前,调查人员应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掌握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并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5.2.2现场踏勘的范围

以矿区范围为主,并应包括其周边区域。在现场勘查时,应尽可能勘查矿区内的主要设施、建构筑物,人口居住密度,人文景观等,同时观察是否有保护目标存在。

5.2.3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

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生态环境情况,社会经济及人文景观情况,周边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地质、地形、地貌的描述,建(构)筑物、设施或设备的描述。

5.2.3.1土地利用的现状

矿山规划区土地动植物分布状况,土地功能和性质,如住宅、商店、工厂等都应观察和记录。对于周围区域目前或过去土地利用的类型,应尽可能观察和记录;周围区域的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各类水利设施,如水井等、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化学品和废物储存和处置设施、地面上的沟/河/池、地表水体、雨水排放和径流及道路和公用设施都应识别和描述。

5.2.3.2区域生态环境现状

包括环境质量表观情况、动植物存在与生存生长情况,人文景观存在情况及保护要求等,矿山开采前留下任何生态环境的迹象及可能造成土壤、水污染和环境空气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处理以及相邻区域的生产、生活活动现况及可能存在的污染应尽可能观察和记录。

5.2.3.3社会经济及人文景观情况

项目所在地的工农业总产值,人口数量,人均耕地,人均收入,三大产业组成比例、重点发展产业、周边景观位置及分布;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等。

5.2.3.4地质、地形和地貌的描述

项目所在地及其周围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与地形应观察、记录,并加以分析,以协助判断周边污染物是否会影响到本项目区,以及项目区内污染物迁移。

5.3人员访谈

5.3.1访谈内容

应包括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问题,由调查人员提前准备设计。

5.3.2访谈对象

受访者为项目所在区的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项目区土地过去和现在的不同阶段使用者,项目所在地或熟悉当地事物的第三方,如过去的工作人员、雇员和附近的居民。

5.3.3访谈方法

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5.3.4内容整理

应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进行再次核实和补充。

6规划区域内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预测分析

规划区域内生态环境调查与分析包括生态环境调查、自然社会状况调查、矿区生态破坏调查、矿山开采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调查、矿山开采对矿区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调查。通过调查,分析矿山生产对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的现状与生态恢复的重点环节和区域。

6.1生态环境调查

规划区域内生态环境调查结合第5款进行,必要时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布设采样点,进行采样分析。

6.2自然社会状况调查

根据前期收集的资料和信息,阐述矿区的地理位置及自然概况、矿区资源概况、矿区生态系统现状、项目(资源利用与开发)工程概况、矿区环境质量状况、矿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矿区内人文景观状况。

6.3矿区生态破坏调查与影响预测

6.3.1根据矿山企业生产特点以及对生态的破坏,分区说明生态破坏情况(新建企业可根据环评预测结果说明方案实施期内生态破坏情况)。包括:采空区分布情况,包括位置、范围、采空时间、采空矿体及采空区内地下水存积情况;结合采空区情况,查明地表沉陷分布位置、沉陷形式及破坏地表植被情况; 排土(矸)场生态破坏和影响; 工业场地生态破坏和影响; 矿山生产道路生态破坏和影响;以及结合区域生态状况,说明企业生产造成的主要生态问题,以及需要优先解决的生态问题。

6.3.2对环境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包括调查企业目前环保装备水平,运行状况,是否满足现行环保要求等。根据调查结果,说明企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需要优先解决的污染问题。

6.3.3结合矿床开拓布局,采掘规划或计划,采用科学方法,对采矿活动在规划(方案)期内不同年份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预测分析。

6.4矿山开采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调查

矿山开采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包括对矿区的生态系统影响与分析,主要是对动物、植物、森林资源等的影响;矿山生产中的大气污染影响与分析;矿山生产对水体(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与分析,尤其是对地下水及地表水的影响;土壤质量及污染影响分析,水土流失影响与分析、地表沉陷对土地资源的破坏、生产功能下降的情况、工业场地“三废”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情况,人文景观的防护措施等。

6.5矿山开采对矿区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调查

矿山开采对矿区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的影响,矿山生产过程中噪声与振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区域社会经济的影响。

6.6矿山开采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结论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明确矿山生产过程中生态破坏的重点环节及重点区域,从而有针对性的制定保护和恢复的重点对象及工程。

7矿山生态规划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划,矿山开采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等编制矿山生态规划。

矿区生态规划包括矿区的生态功能区划,规划目标及建设模式,矿山生产污染控制工程,矿区水土保持工程,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工程,生态产业发展能力分析,工程投资及效益分析,以及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等。

7.1规划范围与时限

规划的范围一般以矿区为基准,包括其生态环境影响区。规划时限一般分三个阶段:近期、中期和远期(矿山开采结束),分别以五年为一个方案实施期。五年实施期结束后,另行制定下一个五年实施的方案。

7.2矿区的生态功能区划

按照服务功能划分生态系统,可将矿区分为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道路区。

7.3矿区生态规划建设模式

矿区生态规划应根据矿山生态破坏情况,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矿区生态建设的实际情况,及不同生产场地的生态状况设立重建模式,包括采矿场、废石场(排土场)、尾矿库和选矿厂等生产区的生态恢复与重建的模式;生活区和管理区生态恢复与重建模式。

7.3.1采矿场生态恢复与重建模式

7.4.1.1农林利用型生态重建模式

对于较平缓或非积水的露天采空区可以采用农林利用型的生态重建模式。具体的工程措施是将露天坑或采空区充填、覆土、整平及土壤改良,然后进行农林种植。

7.4.1.2蓄水利用型生态重建模式

对于常年积水的挖损大坑和塌陷区,可作为蓄水体加以利用,可用于渔业、水源、观光旅游或污水处理池等。

7.4.1.3挖深垫浅综合利用生态重建模式

对季节性积水或某些不积水的挖损坑,可采用挖深垫浅的措施,一部分开挖成水体,发展水产养殖、用作水源等,一部分发展种植业,加以综合利用。

7.3.2废石场(排土场)生态恢复与重建模式

排土场生态恢复与重建的时间根据排土堆置工艺不同,在排土堆置的同时进行生态重建,如开采缓倾斜薄矿脉的矿山,或一些实行内排土的矿山;而大多数露天矿山的排土场为多台阶状,短时间不能结束排土作业,待结束一个台阶或一个单独排土场后,便可以进行生态重建。

7.3.3选矿场生态恢复与重建模式

选矿场作为工业场地,按工业场地要求重建。

7.3.4尾矿库生态恢复与重建模式

尾矿库的生态恢复与重建,一般是在干涸的尾砂层上直接植被或覆土后整成田块,种植作物或种草植树。尾矿库的生态重建包括尾矿库立地条件的分析、尾矿库土壤的改良、植物种的筛选以及种植模式的选择。

7.3.5生活区和管理区

对闭坑后的矿山,对生活区和管理区进行绿化和景观建设,建设舒适的人居环境。7.3.6道路区生态恢复与重建模式

矿区道路的生态重建主要是对矿区道路进行恢复,对永久性道路,建设排水设施,同时在道路两侧进行植被建设和边坡防护。对于临时性道路,使用结束后对其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物种筛选以当地树种为主,同时兼顾景观效果。

7.4规划目标

规划应从清洁生产、污染控制、水土保持、生态恢复等方面,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具体指标要求。

7.4.1清洁生产指标

采选矿生产工艺先进性及装备技术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

7.4.1.1资源能源利用指标: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全员劳动生产率(t/人a)、万元产值耗新水量(m3/万元)、万元产值能耗(t标煤/万元)。

7.4.1.2废物回收利用指标:采矿废石利用率(%)、矿坑(露天、井下)涌水利用率(%),选矿尾矿综合利用率(%)、选矿水重复利用率(%)。

7.4.2污染控制指标

污染控制指标包括: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作业环境粉尘合格率(%)、固体废弃物处置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等。

7.4.3水土保持指标

水土保持指标包括:扰动土地治理率(%)、水土流失治理度(%)、水土流失控制比、林草覆盖率、植被复垦系数、植被重建区林分郁闭度、植被重建区植被盖度等。

7.4.4生态恢复指标

生态恢复指标包括:森林覆盖率(%)、矿山土地复垦率(%)、退化土地治理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居住区绿化率(%)、受污染土地水体治理达标率(%)等。

7.5规划工程措施

规划应对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程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技术指标、实施时间等进行说明。规划实施工程措施包括污染防治工程、水土保持建设工程、生态恢复与重建工程、人文景观工程、生态产业工程。

7.5.1污染防治工程

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利用工程、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

7.5.1.1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包括采矿、选矿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控制,爆破扬尘及产生有害气体防治。

7.5.1.2水污染防治工程

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采选矿过程中四种污水治理,即矿坑水、排土场淋溶水、选矿尾水及生活水治理。

7.5.1.3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利用工程

固体废弃物利用工程包括排土场、尾矿库有价值元素选别,建筑及其他材料应用。处理与处置包括安全贮存,植被复垦等。

7.5.1.4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

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包括矿山生产爆破冲击波与爆破飞石影响、爆破振动影响、选矿厂噪声等的控制.

7.5.2水土保持建设工程

矿区水土流失治理,含截洪沟、挡水墙、植被复垦,包括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水土保护工程。

7.5.3生态恢复与重建工程

生态恢复与重建工程包括采矿过程生态恢复与重建,含采矿坑或塌陷区生态恢复与重建、排土场生态恢复与重建,选矿场及尾矿库生态恢复与重建。

7.5.4人文景观工程

矿山开采过程中和服务期满后应建设人文景观,供观光旅游。

7.5.5生态产业工程

生态产业工程建设可产生经济效果的产业,如建材业(固废利用)、花卉苗圃园等。

7.6矿山生态规划效果

依据建设工程绘制生态工程实施后的生态恢复与重建效果,以效果图表示。

7.7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范围是矿区生态环境破坏治理、矿区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水土保持、生态恢复与重建、资源综合利用(固废资源)、生态产业发展所需要资金。

7.8效益分析

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三个方面。

7.9实施规划保障措施

实施规划保障措施包括组织管理措施、技术保障措施、资金保障措施等。

8规划(方案)报告编制

8.1报告文本内容

规划文本的内容结构参见附录A、B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规划(方案)编写大纲。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有关内容。

8.2报告评审与修改

通过专家评审,研究分析专家意见,进行文本修改。

8.3资料性附录

附录A -1 规划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

1.总论

1.1任务的由来;

1.2 规划(方案)编制的依据;

1.3 规划(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1.4 规划(方案)涵盖范围、基准年及执行时限。

2.规划区的基本概况

2.1矿区所处行政区划。位置、分布范围、地理坐标、区位条件;

2.2 矿区及周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3 矿区自然条件概况,包括气象气候、地质、水文、土壤、植被等。

2.4 矿山开采基本情况。包括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可采矿层及其基本特征、开采工艺;3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预测

3.1 矿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调查,包括土地资源、动植物资源、陆生生态系统、水生生态系统等。

3.2矿区土地、动植被资源的占用与破坏。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改变,地貌景观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化、土壤污染、动植物种类与生存状况等。

3.3矿区地下水均衡破坏、水污染问题。包括地下水水位下降、水资源枯竭、地下水及地表水污染等。

3.4 矿山地质灾害。包含如下内容:

3.4.1矿坑疏干排水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开采沉陷、岩溶塌陷)、地裂缝、不稳定边坡等;

3.4.2 固体废弃物堆积引起的崩塌、滑坡、泥(渣)石流、不稳定边坡等;

3.4.3尾矿库溃坝、尾矿库开裂等。

3.5 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及生态状况分级(包括水、气、声、噪声与振动、动植物状况等);

3.6 生态环境预测,包括各类生态系统破坏情况、水土流失变化情况、地质灾害情况、污染情况等的预测;

3.7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的控制、恢复治理重建情况。说明其综合利用及恢复重建水平;

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4.1 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政策,结合矿山实际情况,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达到的总体目标。

4.2 生态环境保护分期(近期、中期与远期)目标。结合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其中应明确规定各分期目标实现年限及应达到的分期目标。

4.3 生态环境建设模式

5规划主要任务及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5.1 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区。

5.1.1规划(方案)分区原则。

5.1.2具体规划分区。包括重点治理区、次重点治理区以及一般治理区(列图表说明)。5.2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及具体工作部署。结合矿山实际情况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按照矿山建设和开采的不同阶段确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工作部署(可附表说明)。5.3不同阶段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5.3.1勘查阶段的环境保护:矿产地质勘探应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做出现状评价,预测开发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提出防治对策建议,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基础性资料和科学依据。

5.3.2 勘查阶段、生产阶段、闭坑阶段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5.3.2.1勘察建设阶段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描述;

5.3.2.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包括综合利用方案、“三废”处理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3.2.3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以叙述。

5.3.3生产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

5.3.3.1采矿塌陷和其他采矿活动破坏(如排土场、矿坑)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5.3.3.2选矿生产及尾矿库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工程

5.3.3.3 矿山“三废”排放治理技术及工程;

5.3.3.4 矿区生产过程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工程;

5.3.3.5 工程实施进度与工作安排;

5.3.4矿山闭坑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

5.3.4.1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工程,包括露天坑、排土场与尾矿库、塌陷区、生产与生活区生态恢复与重建工程;

5.3.4.2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措施。

5.4 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方案。明确工程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实施期限,主要建设内容、工程规模及投资(包括分年度建设内容),建设目的及预期应达到的效果,责任单位等。5.5 生态产业发展规划(根据矿山具体情况定)

5.5.1 经济林、经济作物建设规划

5.5.2 人工湿地建设规划

5.5.3 花卉苗圃产业

5.5.4 旅游业规划

6 规划可行性及预计效果分析

6.1 规划方案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明确投资经费估算,对经费来源进行分析。对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分析。

6.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规划(方案)可行性分析。从技术、组织管理、资金等方面,对规划可行性进行分析。

6.3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内容、施工方法、施工工程量、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工期与进度以及投资概算。

6.4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规划(方案)预计效果分析。根据规划任务,对矿山污染控制、矿山生态社区建设、清除地质灾害隐患、清理矿山场地总面积、绿化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垦地等方面进行预计效果分析,附效果图。

7 保证规划实施的措施

7.1政策保障措施;

7.2机制体制保障措施;

7.3技术保障措施;

7.4组织机构保障措施;

7.5资金保障措施;

8结论

附录A-2 规划报告书附件

附件1 矿山开采支撑文件

附录2 规划附图

1.矿山范围及生态环境现状图。图中应注明项目地理位置、井田境界、主要道路、主要水系、河流与湖泊、土地利用、绿化、水土流失情况等信息。

2.矿山生态影响预测图

3.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布局图。图中应包括综合整治工程的主要信息。

4.规划方案中各项工程的配套专业图件。

5.生态环境恢复综合整治效果图。绘制生态环境恢复综合整治效果图,并标示各项工程治理效果的有关数据。比例尺一般应为1/10000~1/50000。

附录3 其他相关附件

附录B-1 方案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

1.总论

1.1说明任务的由来

1.2编制依据

1.3 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

1.4方案涵盖范围

1.5执行时限

1.6技术路线

2.矿区概况

2.1矿区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矿区位置及交通情况、矿区自然、社会情况)

2.2矿山开采基本情况(包括储量、设计生产能力、矿体赋存条件及其基本特征、开采工艺)

2.3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地质构造

3.生态环境破坏状况调查与评价

3.1定性定量分析矿山开采生态破坏类型、程度、范围

3.2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矿井排水)及其环境污染状况

3.3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明确本企业导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3.4对矿山生产生态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修正)

3.5矿区生态恢复水平(掌握目前采煤生态环境破坏的控制、恢复治理重建情况,了解其综合利用及恢复重建水平)

4.综合整治目标、指标

4.1综合整治目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政策,结合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要求,确定企业综合整治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

4.2指标体系(可参矿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有关指标)

4.3矿区生态恢复可达性分析(实现综合整治目标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5.主要任务

根据现状调查及预测的结果,结合拟定的综合整治目标、指标,明确各时期主要任务。

6.重点工程及投资估算

6.1明确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实施期限

6.2主要建设内容及实施方案

6.3工程规模及投资(包括分年度建设内容)

6.4 建设目的及预期应达到的效果

7.方案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

7.1明确投资经费估算,对经费来源进行分析。

7.2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分析。

8. 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提出实现方案目标的组织、政策、技术、管理、资金等措施)

9. 结论

附录B-2 方案报告书附件

附件:

1、附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含责任单位)

2、方案附图

①井田范围及生态环境影响现状图(图中应注明项目地理位置、井田境界、主要道路、主要水系、河流与湖泊、土地利用、绿化、水土流失情况等信息)

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布局图(图中应包括方案中综合整治工程的主要信息)

③综合整治方案中各项工程的配套专业图件

④生态环境恢复综合整治效果图(标示各项工程治理效果的有关数据)

图件比例尺一般应为1/10000~1/50000。

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为强化非煤矿山整治与生态修复,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防止非煤矿山突出环境问题反弹回潮,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XX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非煤矿山开采设计执行、环保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使开采设计得以全面执行,防尘收尘、废水、固废处理等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矿山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为重点,加快关闭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推进在册矿山边生产边治理,使生态环境得到快速修复;以强化执法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及时查处非法采矿、乱采滥挖等违法案件。X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平稳有序的良好发展局面。 二、工作重点 以问题为导向,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一设计(含安全专篇)、一报告、两方案”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开采、生产和修复,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规范矿山生产建设。监督非煤矿山企业依据《开采初步设计(含安全专篇)》进行建设和生产,加强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强化非煤矿山建设施工与竣工管理,查处基建期内边基建边生产,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或者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二)严格环保措施落实。以露天矿山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为重点,对矿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推进安全隐患整改。以露天矿山台阶、坡面角、工作平台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地下矿山逃生、通风、排水等系统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开采初步设计(含安全专篇)》。对拒不执行或整改的,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以生态修复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留则留和以自然恢复为主,与工程修复相结合原则,编制矿山治理恢复工程设计,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修复方向、方法和植被重建方式,加快关闭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推进在册矿山边生产边治理,统筹协调快速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五)严厉打击违法采矿。重点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兼顾越层越界采矿违法案件查处,做到勤巡查、快调查、速立案、严查处、快修复,并做好“三断一清一恢复”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开采、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2月底前)。各区县政府要制定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综合实施方案,明确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期限,并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时序进度安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 人口、环境、资源问题是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主要问题。实现三者的协调、均衡、和谐发展是当务之急。从某种角度来,区域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子集,而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或枢纽,因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一定区域的生态环境系统扰动最大、破坏力最强。运用资源经济学、恢复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探讨,对一定区域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修复矿区土地的生产力、维护生态系统健康对区域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环境与发展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起步较晚,土地复垦率较低,迫切要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复垦技术,提高土地复垦率和生产潜力。本文将在系统分析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效应的基础上,总结适合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的典型技术,以期推动全国土地复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1.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一)诱发地质灾害。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往往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而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在暴雨下也极易诱发泥石流。(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同时,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坑水、废石淋滤水等,一般较少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三)土壤退化与污染由于表土被清除采矿后留下的通常是新土或矿渣,加上大型采矿设备的重压,往往使土壤坚硬、板结,有机质、养分与水分缺乏。而地面塌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产生。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矿山固体废渣(煤矸石等)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 2 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

矿山环境治理方案

1、前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政策法规,建立绿色矿山开发模式,治理矿山开采区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XXXXXXXX国土资源局计划将XXXXXXXX县XXXXXXXX铁矿尾矿堆、选矿厂附近区域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工作区附近国道、县级公路发达,交通便利。(见图1工作区附近交通位置图) 该矿山1993年建矿,1995年投产,投资500万元,次年选矿厂建设完成,设计处理能力为15.0万吨/年。2006年9月XXXXXXXX县对该矿山进行了储量核查,考虑矿块开采过程中的损失和废石混入,按矿块采矿回收率85%,废石混入率15%计算,可获得采出矿石量23.96万吨,据此计算矿山尚有服务年限不足2年,预计2006年初闭坑。 矿山经过10多年的开采,选矿厂目前已经产生近40万L3的尾矿,全部堆积于矿体西南侧的XXXX沟,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尾矿堆,晴天风起处,粉尘飞扬,阴天雨过后,污水四溢,对工作区周围环境产生了巨大影响,严重污染了工作区周围的空气和水环境,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雨季形成泥石流,将直接威胁山脚下XXXXXX村的耕地和人员;废石的随意堆放,占用了耕地,破坏了植被,为此,对该矿山尾矿堆、废石的治理及周围生态环境的恢复已迫在眉睫。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有关规定以及XXXXX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文件,XXXXXXXX国土资源局计划对XXXXXXXX铁矿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以达到消除地质灾害,改善附近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

2、工作区环境条件 2.1自然地理条件 2.1.1气候条件 该矿所在区域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天气多变,时冷时热,时刮西北风或西南风,夏季炎热,雨水集中,经常因大雨或暴雨造成山洪暴发,秋季晴朗少云,昼暖夜冷,气温变化显著,冬季寒冷干燥,降雪稀少。多年平均气温10℃,最高气温38.7℃(1972.7.17),最低气温-29.2℃(1962.2.13)。区域内降水比较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大于700LL,降水多集中在6~9月份;平均无霜期152~170天,季节性最大冻土深度为1.09L。 3.1.2地形地貌 工作区所处地貌单元为侵蚀构造低山区,区域上山峦起伏,沟谷纵横,地面标高150~500L,地形总体坡度25~30°,地表出露多为变质岩,在河谷、沟谷有第四系残坡积和冲洪积物存在。工作区位于山脚处,西、南面为低山,向东、北面急倾,地面标高170~220L,坡度较陡,沟口处向东北存在第四系残坡积、冲洪积物。 2.1.3河流水系 工作区附近的水系主要有大狗河。大狗河发源于XXXX县东南边缘处低山区,自南向北流经XXXXXX,XXXXXXXX,汇入赵河,全长约40kL。该河从工作区南、东、北三面流过。河床标高170L,低于工作区标高最小处约15L。 另外,狗河、赵河是区域上较大的河流,距离工作区都较远,对其不会产生影响,这里不在详述。 2.2地质环境条件 2.2.1地层岩性 工作区所在区域除第四系坡积、冲洪积分布于沟谷及河漫滩外,地层大部分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的指导意见 财建【2006】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局(厅): 为了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促使矿山企业合理负担其资源与环境成本,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根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中有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就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从2006年起要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煤炭等行业的矿山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在所有矿山企业普遍推开。 二、地方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试点矿山逐个进行评估,按照基本恢复矿山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则,提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目标及要求。地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根据上述要求,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并提出达到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目标的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地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新矿山设计年限或已服役矿山的剩余寿命,以及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要的费用等因素,确定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由矿山企业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 三、各地要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帐户,并按规定使用资金。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预提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进行监管。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本地区企业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四、对本通知发布前的矿山环境治理问题,各级政府要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和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 计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 结课论文 专业:环境工程 学号: 姓名:

浅谈矿山环境问题 摘要 五十余年来,我国矿业开发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矿山的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矿产资源的开采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破坏,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我们要对矿山环境如何治理改善,以及如何综合防治提出新的方法。 关键词:矿山环境,防治措施,水污染,综合防治 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它不仅产生大量三废,而且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引起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根据我国环境监测站历年来对全国区域内的矿山企业监测数据显示,目前主要存在的矿山环境问题主要有资源破坏、矿山灾害及环境污染三类。 (一)资源破坏矿山开采是以矿山地质条件为背景的,以矿产开发为诱发因素,受矿区构造特征及与之相关的区域地壳稳定性和人类经济活动等因素控制。矿山开采由于采矿回采率低、贫化率高和选矿回收率低;综合利用率低,许多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白白流失无回收;乱采乱挖现象严重存在,破坏矿产资源的埋藏条件,使许多矿山的开采寿命急剧缩短等原因,矿产资源流失现象相当严重,使许多矿山迅速贫化枯竭,导致环境的严重破坏和资源的流失。同时,矿山资源开采导致土壤结构以及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并且其造成的土壤环境破坏几乎不可恢复。由此而引发的水土流失加剧,淤塞污染水体,增加扬尘,导致植被破坏、地质遗迹破坏、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影响破坏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 (二)矿山灾害无论是地下采矿还是露天开采,都要剥离覆盖岩层,开掘大量的井巷,将会产出大量的废石、排土和尾砂(露天开采一吨矿石通常削离5-10吨覆盖的岩土),堆存它们将需占用大量的地表面积。因此,矿山的长时间开采,累计开采厚度的增大,废石和尾矿的堆存不当和矿山开采不当极易造成崩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文字报告编写题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1 前言 1.1 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 阐述任务由来:主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的委托书或合同要求而编制。 编制方案的目的: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落实;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任务、措施、计划和资金落到实处;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和矿山业主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依据。 1.2 方案编制工作概况 阐述矿山资料的收集、调查工作量情况;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施及验收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现状调查,现状和预测评估情况,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与部署情况,经费估算情况,方案编制过程、公众参与(包括义务人、土地权人、有关部门的意见,下级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 插工作量表、工作程序图。 1.3 方案编制依据 按下列顺序列出依据: 1)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 3)政策性文件。 4)技术标准与规范。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矿山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矿产地质详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详查报告、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尾矿库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报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方案编制委托(或协议)书等。 1.4 方案的服务年限 据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剩余年限(或拟申请的、或拟延续的采矿许可证期限),加上超出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年限(一般1年),再加上监测管护年限(一般3年),确定方案服务年限(自××年××月-××年××月)。 2 矿山基本情况 2.1 矿山概况 2.1.1 矿山简介 阐述矿山采矿权人、矿山名称、项目位置、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开采深度、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剩余服务年限、若为申请变更或者延续的矿山,需说明变更或者延续的理由,同时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2.1.2 矿山开采历史与现状 2.1.2.1 以往取得矿山采矿许可证情况,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方法、矿种、深度、生产规模、开采时间等。 2.1.2.2 矿山现状采矿许可证情况,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矿种、深度、开采规模、矿山生产服务年限等。 2.1.2.3 现有采空区的分布范围、矿柱、矿墙、采空区充填状况、坑口标高、开采的最大深度及标高、积水情况、坑口排(注)水水量与水质情况、废渣场、堆淋场、堆矿场、尾矿库(含赤泥库、排泥库)的状况,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1.2.4 相邻矿山分布与开采情况。 2.1.3 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包括矿山生产规模,矿山开拓布局、开拓工程参数、采剥比或采掘比、开采段高、采矿方法、掘进施工工艺、采矿生产工艺、采场生产能力、采场技术参数和接续方式矿山批准的(或拟开采的)开采层位、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矿山资源及储量、矿山设计生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制订《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的在于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09~2015年)》(国土资发[2010]44号]; 《广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广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广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十二五”规划》; 《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百色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矿山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三)技术依据: 《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19号文附件);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2009年); 《百色年鉴》(2011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三、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广西省百色市近期与中远期依法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市辖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2011—2020年本市行政区内的生产、在建、扩建、新建、闭坑矿山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四、规划期与规划基准年 规划基期为2010年。 规划期2011~2020年,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为2011~2015年; 中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第二章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 百色市位于广西省南部,五岭山脉北麓。东与广西省衡阳市的常宁,郴州市的临武、嘉禾、桂阳相连;南与广东省清远市的连州、广西省贺州市、桂林市的富川交界;西与广西省桂林市的恭城、灌阳、全州接壤;北与衡阳市的祁东,邵阳市的邵阳、新宁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6′~112°21′,北纬24°39′~26°51′,南北最长距离245公里,东西最宽距离144公里,土地总面积22441.43km2,占广西省总面积的10.59%。全市地貌类型多样:山地面积11044.53 km2,占49.45%;丘陵3242.00 km2,占14.45%;盆地3979.13 km2,占17.81%;平原3191.13 km2,占14.29%。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编制说明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编制 说明 一、制订目的、工作简况 为有效爱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爱护的和谐进展,为矿山地质环境爱护及治理复原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技术依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2009]251号文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爱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治理暂行方法》,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要求与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治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北海地质工程勘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查院,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在我国和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验收没有现行规范可依,而我区面临有大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需要验收的背景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验收实践体会和新技术的使用,提出编制稿,现征求广西矿山业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定稿。 二、项目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打算的通知》(桂质监函[2010]169号)文,将本标准

列入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打算,项目编号为:20 10—1001。 三、确定规范要紧内容的依据 本标准由十部分和三个附录内容构成:范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总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要求,矿山公园建设要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工程验收,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验收,矿山公园治理复原验收。本标准的要紧内容是矿山地质灾难类,矿山含水层破坏类,和地势地貌景观破坏类的治理复原要求和验收标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的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倒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势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复原,适用本规定”,界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的范畴是地面塌陷、地裂缝、倒塌、滑坡等地质灾难类、含水层破坏类,地势地貌景观(含地势地貌、土地、植被)破坏类。另据《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方案》(DZ/T223—2009修订稿)的9.2.4 条“泥石流治理,可采纳清理泥土石以复原场地,或者修建拦挡工程防止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潜在的泥石流隐患可采纳疏导、切断或固化泥石流物源,排除引发泥石流的水源条件”,的条款要求,和我区矿山中确实存在废石、弃土、废渣作为要紧物源的泥石流灾难,因此,矿山地质灾难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的第二条的地质灾难类的4个灾种中增加一个泥石流灾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后,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国家鼓舞开发为矿山公园”,和第二十二条关于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条件的规定,以及第十二条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方案应当包括内容的第五款“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和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形,如实提交监测资料。县级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最新)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为持续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中省环保督查反馈我县矿山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如期销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省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切实做好X 生态保护工作。 二、预期目标 通过治理确保中省环保督查反馈矿山问题按时销号,确保媒体和社会关注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整改,确保全县矿山更加注重生态修复,自觉走绿色矿山的发展道路。 三、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重点围绕中省环保督查、“绿盾行动”、环保卫星遥感监测反馈矿山问题,各类新闻媒体聚焦负面反映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X年排查出的其它矿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重点包括X矿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及保护区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其它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僵尸”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二)治理措施。 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施策、量力而行的原则办理。对于三类治理范围内的5个重点矿山统一由县国土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单位针对矿山破坏生态环境具体问题做出工程设计,然后按照设计采取工程治理措施修复生态环境。鼓励激励企业投资自行治理,从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中适当予以奖励。 对于类似X铁矿的“僵尸”企业,为了尽快完成环保督查销号,由县国土局直接采取工程措施治理,企业承担的资金可以采取欠账措施,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对于无主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由县国土局组织采取工程措施治理,所需费用从市县财政补助的矿山治理资金中解决。 (三)资金来源。 本方案资金来源于市县两级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共32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下达市级财政补助150万元(分别以安国土资发〔X〕309号文件下达50万元,安国土资办发〔X〕48号文件下达100万元),县财政局下达X年市级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20万元,县国土局报告政府拨付50万元,

20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年度落实实施方案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年度落实实施方案 一、矿山基本情况 (1) 二、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3)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3) 五、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4) 六、保障措施和效益分析 (5)

一、矿山基本情况, 王家岭煤矿为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建有配套的500万吨/年的选煤厂。矿井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境内,地处河东煤田北段,井田东部以吕梁山脉与宁武煤田相隔,南部为河东煤田白家沟资源补偿项目详查区,西部邻黄河与陕西神府煤田隔河向望,北部为神华集团神东公司保德煤矿。行政划隶属于保德县桥头镇和孙家沟乡所辖。 国土资源部划定的矿区范围呈南北走向的多边形,南北最长8.32km,东西最宽5.43km,井田面积34.4471Km2。 公司新建的运煤专线(由厂区到窑洼收费站)和S46五保高速在窑洼收费站相接,王家岭总体对外交通便利。 二、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王家岭煤矿属于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季漫长而寒冷,西北风盛行;春季较长,多风沙、常干旱;夏季湿度大,多高温;秋季较短,气候温和,天气凉爽。 2、矿区属黄河水系,黄河从矿区西部垂直距离约6km的地方通过。由天桥北入境,冯家川南出境,全长约54km。石塘河从工业广场由东相西通过,由于受上游煤矿排水影响,河道常年有水,但是水量不大,王家岭为其在井田范围内留设了保护煤柱。 3、井田土壤分为两个土类,栗褐土和黄绵土,地带性土壤为栗褐土,与黄绵土交错分布。 4、矿区在植物区系分区上属于泛北极植物区,欧亚草原植物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2019

*****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提交单位:*****(公章) 编写单位:*****公司(公章) 提交日期:二○一九年五月

*****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提交单位: *****(公章) 总经理: 王** 项目负责人: 左** 编写单位: *****公司(公章) 项目经理: 王-- 总工程师: 王-- 项目负责人: 王- 编写人: 王-- 提交报告日期: 二○一九年五月

目录 前言 (2) 一、任务由来 (2) 二、方案编制依据 (2) 三、方案适用年限 (5) 四、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方法及工作量 (5) 五、上期《方案》编制情况与恢复治理情况 (6) 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 (14) 一、矿山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概况 (14) 二、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15)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17)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21) 一、自然地理 (21) 二、地形地貌 (23) 三、地层岩性与地质构造 (24) 四、水文地质条件 (25) 五、工程地质条件 (28) 六、环境地质条件 (28) 七、矿体形态、规模及产状 (29) 八、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工程活动情况 (30) 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30) 一、评估范围及级别 (30) 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 (32)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 (38)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48) 一、治理恢复分区原则及方法 (48) 二、分区评述 (49) 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目标和任务 (50)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 (50)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和任务 (52)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部署 (53) 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54)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54)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59) 第七章、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60) 一、经费估算 (60) 二、资金安排 (65) 三、进度安排 (65) 第八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66) 一、保障措施 (66) 二、效益分析 (68) 第九章结论与建议 (69) 一、结论 (69)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状况进行验收。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按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的,可以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第四条采矿权人在矿山被批准关闭之日起1年内,应当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矿山开采已连续三年及以上且已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时,可以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分期验收。 第五条矿山地质环境验收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乙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并承担过二级以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

估工作。 第六条采矿权人申请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应当经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确认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签定验收合同,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矿山地质环境申请验收报告; (二)矿山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存收据复印件;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说明书及恢复治理工程一览表; (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同; (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验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查,验收承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条件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重新委托验收单位。 第八条验收承担单位在接受验收任务后,应当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组主要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不应少于3人。 第九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按照《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条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察看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二)听取当地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对地质环境的意见; (三)考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质量,查阅有关施工和

恒源煤业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目录 1 总论 0 1.1任务的由来 0 1.2编制依据 0 1.2.1法律 0 1.2.2标准法规 0 1.2.3参考文件 (2) 1.3指导思想与遵循的原则 (3) 1.3.1指导思想 (3) 1.3.2遵循的原则 (3) 1.4方案涵盖范围 (4) 1.5方案执行时限 (4) 1.6方案制定的技术路线 (4) 2 区域概况 (6) 2.1区域自然条件 (6) 2.1.1企业位置 (6) 2.1.2井田范围 (6) 2.1.3气象及地震情况 (7) 2.1.4河流水系 (7) 2.1.5土壤 (8) 2.1.6植被 (8) 2.2区域环境地质条件 (8) 2.2.1地形、地貌 (8) 2.2.2水文地质条件 (8) 2.2.3工程地质条件 (10) 2.2.4地层 (12)

2.2.5含煤地层 (14) 2.2.6地质构造 (15) 2.3社会经济状况 (16) 2.3.1行政区域与人口分布 (16) 2.3.2国民经济概况 (16) 3 企业生产及工程概况 (17) 3.1矿山开采基本情况 (17) 3.1.1企业生产的历史沿革 (17) 3.1.2资源状况 (17) 3.1.3煤质 (18) 3.1.4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19) 3.1.5井田四邻关系 (19) 3.2项目基本组成 (21) 3.2.1生产系统 (21) 3.2.2辅助生产系统 (22) 3.2.3公用工程 (23) 3.3生产现状 (24) 3.3.1总体布置 (24) 3.3.2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 (24) 3.3.3开拓布置 (24) 4 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 (26) 4.1调查范围及方法 (26) 4.1.1调查范围 (26) 4.1.2调查内容 (26) 4.2调查方法 (26) 4.3生态破坏 (27) 4.3.1采空区、积水、积气情况 (27)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制管理体系。开展全区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建立国有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矿山环境数据库系统。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对废弃矿山要积极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施试点工程???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十五"期间选择石嘴山矿区、石炭井矿区、汝箕沟矿区、镇北堡矿区及灵武东山矿区等五个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附表10,附图5),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及矿区减灾防灾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目录 前言 1 第一节任务由来 1 第二节方案编制地依据 1 第三节方案编制地目地及义务 1 第四节方案地实用年限 1 第五节工作方案及完成工作量 1 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 1 第一节矿山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概况 1 第二节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1 第三节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1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 第一节自然地理 1 第二节地形地貌 1 第三节地层岩性与地质构造 1 第四节水文地质条件 1 第五节工程地质条件 1 第六节矿体(层)地质特征 1 第七节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工程活动情况 1

第八节矿山已开展地地质环境工作及治理工程 1 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1 第一节评估区范围和级别 1 第二节现状评估 1 第三节预测评估 1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1 第一节分区原则及方法 1 第二节分区评述 1 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目标任务 1 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 1 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和任务 1 第三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工作部署 1 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1 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设计参考地规范及标准 1 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1 第三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1 第七章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1 第一节经费估算 1 第二节进度安排 1 第八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1

第一节保障措施 1 第二节效益分析 1 第九章结论与建议 1 第一节结论 1 第二节建议 1 附图: 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图(比例尺1:5000)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图(比例尺1:5000)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部署图(比例尺1:500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前言 一、任务的由来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灰岩矿位于王益区王益乡石坡村,矿山始建于80年代末,在2008年底将原来的五个采矿证进行了整合,石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是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开采的矿山,该矿点距铜川市约19km,交通较为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为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规范矿山企业采掘生产,加强地矿行政管理,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和正常建设。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 二、方案编制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本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目的是: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影响评估的基础上,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进行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恢复的措施,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达到有效防治矿山地质灾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为矿山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督,为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提供技术依据。据此目的提出以下主要任务: 1、阐明矿山及周边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 2、基本查明矿山因采矿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采矿活 1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种类、分布、规模、发育特征、引发因素、危害及危险性大小)、对地形地貌及人文景观的破坏和影响、对含水层的破坏(范围、规模、程度及生活用水)和影响、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影响、对重要交通设施的破坏和影响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和治理效果; 3、对矿山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4、根据矿产资源开发方案或开发计划、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 其危害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5、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措施和监测方法; 6、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包括工程部署、防治工程经费估算、保证措施和效益分析。 三、方案编制的依据 本次工作主要以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技术规程以及矿山工程技术文件等为依据,主要包括: (一)政策、法规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7)《土地复垦规定》; (8)《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9)《陕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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