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发的文件。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后,国内第一部由省级人大颁布的控烟法规。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通过时间:2009年12月10日

施行:2010年3月1日

地区:上海

第一条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条例。前款所称控烟工作,是指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本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市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健康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和港口、商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公共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民团体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烟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众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六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二)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

(四)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六)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七)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八)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九)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十)电梯及其等候区域;

(十一)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十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第七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和吸烟室以外禁止吸烟:

(一)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

(二)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

(三)星级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旅馆应当设置专门的非吸烟住宿楼层或者客房。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除专门设置的吸烟室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第八条公共场所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的,应当具备良好的排风条件,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宣传标识。

第九条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

第十条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的规定,设立禁止吸烟区域,并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等的需要,临时设置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

第十二条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

(三)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四)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

第十三条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禁止吸烟职责,并可以对不履行禁烟职责的单位,向监管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市和区、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市控烟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烟咨询服务。医疗机构应当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者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七条控烟工作应当作为本市文明单位评比的内容之一。

第十八条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按照以下规定实施: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二)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以及旅馆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三)承担机场、铁路执法工作的机构以及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五)公安部门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六)房屋行政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电梯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第十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控烟监测及评估、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行为干预、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等控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控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控烟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禁止吸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厂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树立企业形象,营造健康和谐、安全至上的企业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对象 2、适用对象:公司全体干部职工、所有外来人员。 第三条引用文件 1、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2、引用公司《防火、防爆、禁火、禁烟、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禁烟区域划分 第四条禁烟区域 1、生产区域:生产厂区以内、厂区门前马路口 2、其他区域: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 第五条非禁烟区域 1、除第四条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按照区域和专业管理,做以下分工 1、公司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自所管辖区域内日常管理。

2、安全部:负责禁烟区(生产区域)的管理,落实专业考核并上报。 3、后勤保卫部:负责进出厂烟火的检查、登记,负责禁烟区(其他区域)及非禁烟区的管理,落实专业考核并上报。 4、企管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维护,负责专业部门考核结果的落实。 第四章禁烟规定 第七条严禁在禁烟区吸烟、游烟。 第八条非禁烟区吸烟规定。 1、区域内符合消防防火要求。 2、禁止三人以上在同一办公区域内吸烟。 3、工作时段,每次吸烟不得超过10分钟。 4、吸烟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不能乱扔烟头、乱弹烟灰。 第五章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考核 1、禁烟区吸烟的,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留厂查看处分直至开除; 2、禁烟区发现乱扔烟头的,视为吸烟,按照第1条处罚。 3、禁烟区带烟火的,一经发现罚款20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同一员工在一年内再次违规的,除2倍罚款以外,留厂查看直至开除。同时考核后勤保卫部200元/次,当月发现三次以上,每超过一次考核1000元。 4、单位责任区域内发现烟头,每个烟头考核负责人200元,分厂(部门)副职300元,副主任(科长)300元,工段长300元,班长500元,考核金额与烟头数量同比。 5、在非禁烟区内发现乱扔烟头的,罚款100元。 6、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500元。 7、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C级以上事故损失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8、外来人员进厂前,联络部门应提前做好安全告知,并参照本办法执行。如出现违规情况的,区域管理部门开出罚单,并由外来人员将罚金至交财务部,拒不执行的扣除外

化工厂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

潜江海为化学科技企业标准 HW/ZG安-0115 防火、防爆、禁烟 管理制度 2012-09-01发布 2012-09-15实施 潜江海为化学科技发布 潜江海为化学科技

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 HW/ZG-0115 一、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1、经公司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加强明火管理, 机动车进入生产区必须带阻火器。 3、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2001年版)、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 5、生产装置和罐区的防雷接地设施每年必须进行检测、备案。 二、防电火花、静电管理 1、防电火花 1)电气设备必须做好防电弧、电火花、电热式漏电等所引发的安全措施。 2)控制火花能量、电路电感、电极的大小、形状材料相应措施。 3)在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落实具体防爆措施。 2、防静电 1)利用工艺控制的方法使之尽量少产生静电。 2)利用泄漏导走的方法,使静电迅速泄漏掉。

3)利用中和电荷方法,减少静电的积累。 4)利用封闭尖法限制产生危害。 5)改变生产环境,减少易燃易爆物质的散发。 6)在有引发静电的设备装置、贮罐、管道落实防静电接地措施。 三、工艺生产装置防火防爆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2001年版)、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和GB50160-19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等规、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等设施。 3、在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不准单独采用单向阀。 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7、应在可燃气体(蒸气)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

规范吸烟行为管理规定

规范吸烟行为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同时,进一步巩固5S成果,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素养,特制订此规定。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区域划分 将全厂区域分为禁烟区、禁止流动吸烟区、可吸烟区三类。 1、禁烟区 除按专业管理要求明令禁止吸烟的区域外,禁烟区还包括:各类会议室,交接班室,办公楼及休息室中的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职工食堂、卫生间、浴池等。 2、禁止流动吸烟区 包括:我厂所辖外环境、生产厂房。 3、可吸烟区 包括:个人办公室室内、职工休息室室内、公共区域的指定位置等。 (二)统一设施、标识 1、在可吸烟区域需配备烟灰缸等必要的设施。

建筑物内部区域:由各产权单位负责。在公共区域要同步设置标识; 建筑物外部区域:按厂容管理责任分工,由责任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安保部,由厂安环部确认其合理性,并统一组织实施(包括吸烟设施、标识等)。 2、会议室、交接班室、卫生间、浴池、食堂及按专业管理要求明令禁止吸烟的区域等要有显著的禁烟标识。 (三)日常管理及要求 1、要求全厂所有员工按厂统一要求,只在指定的可吸烟区域吸烟,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 2、在公共区域指定吸烟点吸烟时,吸烟者距吸烟设施不超过一米,视为符合规定;超出一米,视为违反规定。 3、准备在个人办公室室内、职工休息室室内吸烟时,如周围有不吸烟或未正在吸烟的员工,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吸烟。 4、提倡戒烟;不提倡给同事发烟。 5、吸烟区的环境保持按卫生责任区划分正常管理。 6、在各类正式的集会、会议上,会议组织者对员工是否遵守本规定负主要责任。 7、任何一名员工有权利和义务提醒、劝解违反本规定的员—2 —

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为了创造良好得无烟环境,培养员工健康的行为与习惯,保障广大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公司员工防火安全意识,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创建企业文明生产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烟范围 1、公司内公共场所及开放区域禁止吸烟; 2、办公楼所有办公室、会议室、厕所、楼梯、过道等区域禁止吸烟; 3、办公楼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固定吸烟点。 二、禁烟对象 1、公司所有员工; 2、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 三、管理职责 (一)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2、负责对违规人员(部门)的处理。 (二)保安公司 1、保安公司负责公司内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禁烟管理; 2、保安人员负责对上述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三)各部门

1、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为本部门(单位)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责任区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四、规定要求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禁烟的规定,在公司内做好禁烟的宣传工作。 2、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3、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 4、公司的办公室、图书室、阅览室、机房、会议室等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5、员工严禁在工作区内吸烟。工作区以内,任何场所均为无烟区,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 6、任何员工不得在公司内的公共活动场所吸烟。公司内禁止乱丢烟蒂。 7、员工休息区设立吸烟室,凡吸烟者均到吸烟室吸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8、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公司内网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

禁烟管理规定

禁烟管理规定 1、总则 为贯彻消防法,规范厂区防火制度执行,预防火险事故发生, 提高员工身体素质,树立企业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2、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2.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公司驻外单位、班车等。 3、职责 3.1、安技保卫部负责禁烟的管理、宣传、监督检查及处罚通知; 3.2、各部门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内的责任区划分、责任人指定、禁烟工作落实及检查; 3.3、人力资源部接安技保卫部递交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后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4、执行流程 4.1、安技保卫部不定时巡查监督; 4.2、发现违规者,当场拍照取证; 4.3、对违规者出具《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并当场令责任人及主管签字; 4.4、安技保卫部向劳人部上交《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 4.5、劳人部按照安技保卫部上交《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4.6、安技保卫部及时将查处违反本规定事件及罚款金额等信息,

在饭堂门口或其他公示栏通报批评(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5、管理细则 5.1、所有员工在公司所属禁烟区域(包括班车)和停放在厂区的外来车辆内一律不准吸烟。 5.2、公司各单位划分责任区,责任区内任何违规行为罚则责任区主管单位或个人责任人。 5.3、公司设有吸烟区(室),吸烟区3m以外为禁烟区。 5.3.1、办公楼每层厕所前厅为吸烟区,其他各楼层办公室、楼道为禁烟区; 5.3.2、车间由安技保卫部统一设置吸烟区、吸烟点,放置专用器具及明显标志,车间、车间辅楼及楼道为禁烟区; 5.3.3、厂区所有露天区域全部为禁烟区。 5.3.4、吸烟区(室)应放置烟灰缸或安全容器,烟头禁止随地乱扔。 5.4、特殊客人需要吸烟(如公司级来宾、外协单位人员等), 只限在安技保卫部规定的接待办公室。 5.5、所有员工均有义务维护本管理规定,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吸烟。 6、违规处理 6.1、违反第5.1条规定罚款100元/人次。 6.2、来访客人(包括物流、施工、参观、业务等人员)如违反第5.4条规定,对全部接待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6.3、公司所属禁烟区流动吸烟者罚款100-200元/人次。 6.4、凡在重点部位违反本规定的罚款300元/人次,责任主管罚款100-300元/人次。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文明办公,强化企业管理,展示现代化企业形象,保障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体员工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禁止吸烟,严格遵守公司禁烟管理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的时间及场所内吸烟。 第二条在公司所有区域内禁止吸烟,二十四小时全面禁烟。 第三条为了免于二手烟的侵害,员工有权利、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和劝阻吸烟者。 第四条公司员工吸烟行为一经发现,当事人主动乐捐50元,每月超过3次(含)以上违反禁烟规定的乐捐100元。不主动乐捐的予以从当事人当月收入扣罚100元。超过3次以上每次扣罚200元 第五条以各部门为单位,实行禁烟连带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员工有违反禁烟行为的,连带责任人每次同时乐捐50元,不主动乐捐者予以从当月收入扣罚100元。连带考核部门绩效。 第六条实现全员检查监督,人人都是禁烟监督员。行政

人事部为监管执行部门,每天进行巡查落实本规定。对检查及举报的结果进行即时处理。员工积极制止及举报吸烟行为的,可从禁烟基金予以奖励。多次违反禁烟规定的予以内部通报,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 第七条行政人事对违反禁止吸烟的行为登记造册,对违反规定的予以登记违规当事人、吸烟时间、地点、当月违规次数、发现人或举报人、乐捐或处罚金额等内容。相关金额公司成立禁烟基金,由公司财务负责管理。基金将用于举报奖励及员工福利。 第八条为防止员工利用上班时间外出吸烟逃避监管。公司对上班时间外出实施书面审批制度,分为公务外出及私务请假两类。员工需要外出的,书面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至前台存档后方可外出。未经书面批准或谎报外出理由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1:违规行为登记表 附件2:员工外出审批表 附件3:吸烟的危害 2017年6月2日

吸烟管理规定

LOGO XX有限公司 关于生产厂人员吸烟管理规定 文件页次共2页 制订日期 编号生效日期 根据公司下发的吸烟相关管理规定,生产厂部结合现实实际执行情况补充下发烟火管理规定,规定内容具体如下所示: 1、XX有限公司所属区域唯一指定吸烟定为消防泵房与配电室之间的“吸烟室”; 2、除吸烟室内能进行吸烟,其余任何地点均不可吸烟,如在其他地点发现有吸烟者,根据其所在地点考核500~1000元每次,发现第二次者翻倍考核并将档案退回人力资源部; 3、无论停工、开工时间除吸烟室外其他区域均不可携带烟、火进入,上班时间前必须将带来的烟火摆放至吸烟室,上班时间发现将烟火带入生产区域者给予50~100元/次考核; 4、当班成员在上班时间需到吸烟室吸烟者,在离岗前必须汇报当班班长并取得班长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擅自离岗被发现者考核50元;同月第二次未经同意擅自离岗被发现者考核100元,班长连带50元;同月内累计三次者考核200元,厂部将其档案退至人力资源部,班长连带100元; 5、离岗后班长根据人员情况调配人员进行替岗,离岗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若有事必须及时回岗处理,违者考核50元/次。 6、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期间,同班组人员若被发现同时在吸烟室吸烟,超过2人以上的,处以50元/次/人罚款,同月被发现第

二次处以100元/次/人罚款,班长连带50元,同一班组当月累计超过三次者超过2人以上的同处吸烟室(含三次),将予以200元/次/人罚款,班长连带100元; 7、班长不得与焦油中控/工业萘中控/沥青主操同时至吸烟室吸烟;焦油中控不得与焦油主操同时至吸烟室吸烟;工业萘中控不得与工业萘主操同时至吸烟室吸烟;沥青主操不得与沥青工同时至吸烟室吸烟;违者100元/次/人考核; 8、吸烟员工在吸烟室逗留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工作时间内每日不得超过4次,否则按旷工处罚。 9、吸烟者离开吸烟室后必须确认烟火完全熄灭方可离开,防止发生火情,若因烟火未熄灭导致发生着火现象,考核责任人500~1000元/次,责任人当班班长考核200~500元/次;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1997年11月14日乌鲁木齐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一)公共交通工具及等候、售票厅(室); (二)医疗机构的室内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 (三)影剧院、歌舞厅、录相放映厅(室)、游艺厅(室); (四)室内体育活动场所; (五)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美术馆、档案馆、青少年宫的室内公众活动场所; (六)各类商场(店)室内营业场所,邮电、金融机构营业厅; (七)教室、实验室、阅览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幼儿园和托儿所; (八)会议室(厅);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在上述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可设置隔离的吸烟室。 第四条 市和区(县)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爱卫会、教育、文化、公安、交通、商业等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工作。 第五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制度; (二)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不设置吸烟器具; (四)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卫生行政主管机关的卫生监督员处以5-10元的罚款。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配备卫生检查员,可以受卫生行政主管机关的委托,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处以罚款。 第八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由卫生行政主管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就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就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与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与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她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与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她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与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与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与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她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吸烟区管理规定

吸烟区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杜绝员工因违纪吸烟而导致工厂安全事故,防止火灾火险事故的发生,保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结合公司现行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所有部门、车间等全体同仁及外来相关来访者、供应商(包括入厂施工作业人员等)。 3、权责 3.1 总经办 3.1.1 规划厂区内吸烟区的设置以及制定其辅助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预防 措施等。 3.1.2 对吸烟区进行日常监督及管制,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制止和提报处罚。 3.2 各烟民应遵守吸烟区的管理规定,配合总经办人员对厂区内吸烟区域的管制。 4、管制要求 4.1 除厂内指定吸烟区外,其余场所禁止吸烟。 4.2 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指定吸烟点,所有烟头必须集中丢放烟灰桶内。 4.3 所有吸烟人员必须配合公司安全管制,在划定禁戒线内吸烟,严禁跨越禁戒线外吸烟。 4.4 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缸等。 4.5 吸烟人员应自觉维护吸烟区之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嬉戏。 4.6 非吸烟人员禁止在吸烟区内长时间逗留、闲聊。 4.7 吸烟完毕后,必须将烟头熄灭丢入烟灰桶内。 4.8 吸烟完毕后,应立即离开吸烟区,不得无故在吸烟区内长时间滞留、闲聊;每次吸烟不得超过15分钟。 4.9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书籍、报纸等)或食品进入吸烟区内。 4.10 严禁将烟头以外的其他物品丢入烟灰桶以至引起燃烧危险。 4.11 任何人员不得破环吸烟区的各项标识及相关设施。 4.12 公司清洁工对吸烟区进行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确保清洁时吸烟区暂停吸烟。 4.13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违规行为。 5、违规处罚 5.1 禁止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吸烟区,违规者记大过并处罚500元。 5.2 在吸烟区域随处乱丢烟头、随地吐痰等情况记警告处分一次,处罚10元。 5.3 在吸烟区域内嬉戏、吵闹,记警告处分一次,处罚20元。 5.4 在吸烟区内不配合安全管制或者破坏内部设施设备等,记小过处分一次,处罚200元。 5.5 其他入厂人员或供应商(施工作业人员、来访者等)违反本规定,直接进行经济处罚,罚金当场罚没或从工程款中扣除。 5.6 除厂内指定吸烟区外,其余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记大过处罚500元。 6、其他事项 6.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上生效。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规定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和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和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他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他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和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他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公司禁烟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禁烟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辖区域内禁止吸烟的管理机构、管理范围、检查职责和考核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职工。 2 管理职责 2.1公司的禁烟工作由各部门主管负责管理。 2.2公司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办公室、车间现场实行属地现场责任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3 禁烟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内(除指定吸烟区域),其余均属于禁止吸烟范围。包括所有生产车间及车间办公室、库房内。办公现场包括所有办公室、会议室。 4 管理要求 4.1 公司对各现场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由所属地部门主管负责。发现吸烟者由所属地部门主管进行处罚,在现场发现烟头如找不到吸烟者由属地部门主管负责。公共属地由属地由各部门主管和门卫共同负责。 4.2 日常管理由各部门自管、自查为主,企管部行政专员将不定期去各办公室及生产车间抽查。 4.3 各部门主管对检查工作应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大力管理,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4.4 对于负责监督检查的人员,全公司职工有权进行监督,如发现工作不认真或有徇私舞弊现象,全公司职工可向企管部领导举报。 4.5 中层以上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公司禁烟规定,如发现违章者加倍处罚。 5 考核办法 5.1 各专项检查组每月末将当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统一汇总报企管部。 5.2 企管部汇总后将处罚情况纳入当月绩效考评并于下月初报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 5.3 在禁烟区域内每发现一位吸烟者罚款10元,对于屡次违犯规定吸烟者罚款数额叠加(即吸烟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0元,以此类推),每发现一个烟头无法找到吸烟者均处罚属地责任人10元人民币。 5.4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吸烟或在办公室发现一个烟头,罚款金额翻一番。 5.5 对外来人员(公司客户除外),门卫负责向其说明公司禁烟管理制度,一经发现违章吸烟,对吸烟者罚款50元,态度恶劣者加重罚款。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的环境卫生工作, 确保安全生产, 保证产品质量, 保障员工身 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范围。 三、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四、原则 公司禁止吸烟工作采用“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管理规定 1. 可吸烟区域的设定 公司划分可吸烟区域与禁止吸烟区域,可吸烟区域包括厂区中门卫、前 门卫、 科室办公室、 锅炉房、 制冷机房操作间、 维修车间、 招待所客房、 职工宿舍、及厂区指定吸烟室、吸烟点,厂区内其它场所禁止吸烟、游 烟。 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设置明显的标识; 与非吸烟室、非吸烟点隔离; 远离人员密集和行人必经的通道;

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不随地乱扔烟头与烟灰; 有专人管理,负责清扫。 公司根据以确定吸烟室、吸烟点并制作统一醒目的可吸烟标识。 2. 遵守事项 应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 吸烟时应使用烟灰缸,禁止多人同时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吸烟时不 得大声喧哗吵闹。 点火的火柴及吸剩的烟头应确保熄灭后放入烟灰缸, 烟灰缸中应随时保 持有水。清理烟灰缸时应彻底确认烟灰缸内物质已完全熄灭。 废弃的打火机不得扔在烟灰缸内,各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吸烟完毕后,应清理吸烟场所。 3.禁止吸烟区域 公司确定的吸烟区域以外的区域均为禁止吸烟区域。 六、处罚规定 办公室负责公司禁止吸烟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施监 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1.在吸烟室、吸烟点以外的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 20元,同时扣其直接主管人10元。 2.在吸烟室、吸烟点内乱扔烟头、烟灰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200元。 4.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上级司法部

吸烟管理办法

吸烟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员工的吸烟行为,做好厂区的卫生清洁、消防安全工作及吸烟点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此办法 吸烟点位置,大小,设施 1、组装车间将吸烟点设于车间办公室西侧、软管车间吸烟点设于车间南门北侧、机加工车间吸烟点设于 车间北门南侧(具体位置车间主任根据实际情况由标识线画出),仓库不设置吸烟点,严格控制烟火,办公楼会议室、门岗、厕所设置为吸烟点,以上吸烟点如有不妥可以协商调整。 2、吸烟点区域由标识带画出,大小3M*3M,墙面标识吸烟区。 3、吸烟点应设置烟灰桶(铁质)。 4、各车间统计吸烟人员名单,吸烟人员负责吸烟点卫生清洁,并编写吸烟点卫生值日表。 5、车间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吸烟点卫生检查监督管理。 二、内容及要求 1、全场职工需要吸烟时必须到指定吸烟点吸烟。 2、为避免吸烟行为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所有进入吸烟点吸烟的人员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次。 3、不许把纸屑、面纱、烟盒等易燃物丢入烟灰桶,违反者,每一次扣责任人10元;不许损坏烟灰桶,违反者,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加扣责任人100元。 4、所有烟蒂必须丢入烟灰桶,违反者每个烟蒂罚款5元。 5、公司所有公共区域严禁吸烟,(通道、绿化带)各路段划分责任部门,公司所有人都有义务对不按规定吸烟者经行劝诫,一旦在吸烟点外的区域发现烟蒂,对责任部门进行每个烟蒂5元的处罚,相关责任部门可调取监控设备,如果发现乱丢烟蒂者,责任由丢烟蒂者承担。 6、在吸烟点吸烟时要文明吸烟,不许嬉戏打闹,不许用烟蒂划墙面,不许再吸烟处乱弹烟灰、及随地吐痰,违反者,每次罚款10元。 7、每日下班前,由值日人员负责做好吸烟点清洁卫生工作(清洁内容包括:烟灰桶内存有一定量的水、清倒烟灰桶内的烟头、清扫地面等),每发现一次没有做好保洁,扣值日人员10元。 8、对违反规定吸烟人员,公司所有员工可进行举报。 9、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10、所有外来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吸烟规定。对于顽固不听从者,公司将给予强行清离出厂,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于带领人同时经行50元处罚。 11、因不遵守本规定或玩忽职守而引起火险、火灾,除对造事者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12、公司管理者要起带头模范作用,以身作则,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督,做到令行禁止。

公司吸烟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吸烟管理规定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管辖区域内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厂区禁烟管理规定: 1、除吸烟室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吸 烟必须在吸烟室进行,烟头集中丢放。 2、公司管理人员对在本部门发生的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有权予 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4、各工段工段长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火、禁烟工作落实,并检查 督促实施。 6、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期间,相同部门的人员若被发现同时在 吸烟室吸烟,超过三人以上的,处以50元/次/人罚款,当月累计超 过三次者(含三次),将予以200元/次/人罚款。超过三次者,给予 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8、外来人员厂内违规吸烟,安全生产部有权按本规定第6、7条进行罚款,并将其强制清除出厂。 9、工程施工单位人员在厂区内禁止吸烟。施工单位违反本禁烟 规定的由其单位负责交纳罚款,单位拒绝交款的停止其单位进厂施工,并从工程结算款中以5倍罚款额扣除。 第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修改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部。 1.0目的 2.0适用范围 全体职员工及相关供应商、施工人员等。 3.0职责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员工吸烟的督导和约束;

3.3保安负责对供应商、施工人员进公司厂区有关控烟的传达和 管制; 3.4各吸烟区由行政部负责清扫日常卫生。 4.0吸烟区分布 4.1楼顶 4.2宿舍一楼 4.3餐厅旁 5.1公司内除指定吸烟区外,其它场所严禁吸烟; 5.2所有人员必须配合、服从安全文明管制,吸烟必须在吸烟区,烟头熄灭后集中丢放在烟灰桶内,保持安全卫生; 5.3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 吐痰,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等; 5.4严禁在吸烟区逗留闲聊,非吸烟人员严禁逗留吸烟区,单次 吸烟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超出时间按离岗处理; 5.5任何人员不得破坏、拆除吸烟区的各项标志及设施; 5.6所有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的违规行为。 6.0吸烟区开放时间 白班员工: 夜班员工:外来人员时间:白天按照员工时间执行,夜间严禁外来人员出入,严禁吸烟。 7.0安全文明管制 7.1根据上述要求,如有发现职员工违反以上规定将给予警告处分; 7.2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提高公司整体形象,保持公司环境卫生和他人的健康,制定本规定。 一、实施对象 公司所有人员和来访人员 二、禁烟范围 1、公司公共区域(通道) 2、所有部门、生产车间 三、实施细则: 1、对来访人员流动吸烟或在非指定地点吸烟的,由所在部门或接待人员给予说明,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告知被访人并限其离开。 2、员工严禁在岗位上抽烟,每发现一次贡献50元;所在工作区域有烟头的,由吸烟者贡献10元,责任无法分清的,由所在岗位人员承担。 3、车间主任、班组长、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区域的吸烟管理工作,其它部门人员在本部门吸烟视而不见的,每发现一次贡献50元(承担连带责任)。 4、严禁在公司的公共区域(通道)流动吸烟,进厂上班、下班离厂时禁止边走边抽,每发现一次贡献50元 5、公司在办公室、车间设置吸烟点(见附件),未在吸烟点吸烟的,每发现一次贡献50元。吸烟人员未按规定做好吸烟点的卫生保洁工作,发现地面有烟头、烟灰的,每发现一次由吸烟者贡献10元;责任无法分清的,由本部门或班组人员承担。 6、各部门、车间应认真检查,发现在禁烟区吸烟行为:第一次贡献50元,第二次贡献100元,第三次贡献150元,以此类推;发现乱丢烟头、烟灰的,第一次贡献10元,第二次贡献20元,第三次贡献30元,以此类推;车间主任、班组长、部门主管吸烟的,按规定双倍贡献。 四、说明 1、各部门主管应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工作,负责本部门禁烟的管理工作。 2、行政部负责对全公司的吸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通报工作。 3、在禁止吸烟场所内,所有被动吸烟者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其它人员有权向行政部举报吸烟违规行为。 4、办公大楼各办公室两人以上办公的,禁止吸烟。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有限公司 2011-9-28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范文最新推荐------------------------------------------------------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快来看看吧。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 1 / 25

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建清洁、健康、一流的企业环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设备修理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修理厂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区域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互相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设备修理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设备修理厂综合办公室是设备修理厂禁止吸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专业管理和本办法的修订工作。 第五条设备修理厂安全管理室、业务室负责各单位生产区域申报吸烟点的审核工作。 第三章吸烟场所设定 第六条主楼集中办公区域吸烟场所统一规定为每层中间走廊电梯间防火门外;各车间集中办公区域吸烟场所的设定需向所在厂部提出申请。 各单位生产现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吸烟点,但需填写《设备修理厂生产区域吸烟点申请表》(见附件二),报设备修理厂安全管理室、业务室批准,由办公室送达后勤部审批备案后方可启用。

第七条设置吸烟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统一标识; 三、与非吸烟区隔离;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 第四章禁烟区域 第八条无论是办公、生产、休息区域,除吸烟点外,均为禁烟区域。 第九条各单位应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并逐步取消吸烟点。 第十条各单位应同时遵守所在厂部制定的禁烟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区域部门的监管及考核。 第五章考核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在非吸烟点吸烟或摆放烟具的,对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对责任者所在单位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考核; 对在本单位责任区域内吸烟者不予制止的,在场责任单位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第五章附则

吸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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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已设立指定的吸烟室,从即日起到公司指定吸烟点吸烟。 二、外来人员(指短时间内来厂的客人和施工单位),吸烟需到吸烟室去吸,处内员工负责外来人员吸烟地点的引导。 三、吸烟室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勤打扫,勤洒水,保持室内空气湿润。 四、吸烟室内供临时休息的桌、椅、烟灰缸等设施,有序放置。 五、室内禁止乱扔脏物、废纸、烟头、火柴梗、和弹烟灰及随地吐痰,走后烟头要熄灭,火柴梗要熄灭,为了禁止火种来源,请尤其注意,以免引起火灾。 六、不得打闹及损坏物品。 七、凡进入吸烟室内,请遵守以上规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从一只小小的烟头、火柴梗做起。 以上如有违反者罚款50元--500元,由清洁人员负责室内卫生清扫. 消防疏散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

火场总指挥:王连生 1.灭火行动组:闫浩仲跻健路遥刘景全王广明谢宁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扑救。 2.疏散引导组:李伟洋王兆新任国峰张仲元 主要职责:协调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持、警戒工作。 3.安全救护组:张博迪孙成秀陈亚君阮淑明王玉琴 主要职责:携带急救箱急救设施,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负责火场现场人员与物资的抢救。 4.通讯联络组:周玉芝孔英李菁李曼刘岩杨巍 主要职责:处理公司内部报警,通知主要领导和各小组成员,了解各区域火势和人员疏散情况,传达灭火和疏散指令。 二、预防措施 1、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 根据消防知识及学校要求,通过广播、集中学习、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消防知识,把各项消防制度、防火公约、会议制度、管理网络图上墙。 2、加强消防硬件建设 设置灭火器箱,配置干粉灭火器,消防斧(消防水带、水枪)等,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 3、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标志 设置消防示意图,标明消防设施,水源和消防宣传标志。 4、经常巡查,排除隐患。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禁烟管理制度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通化县中医院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2.所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中医院所有范围内任何人员不准抽游烟。 4.不在中医院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在中医院院内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5.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在院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制止,内部员工有此类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6.所有员工需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禁烟、控烟的劝导和解释工作,在工作范围内不提供吸烟器具。

禁烟管理制度

禁烟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禁烟的基本原则、区域划分、管理权限和奖罚等。 二、基本原则 1、为严格火种管理,杜绝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各级领导,全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规定《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 2、全公司各部门应加强禁烟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各级领导要把禁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3、各级领导、外来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进入公司区内禁止吸烟的规定,违反者一视同仁。 三、禁烟范围的划分 公司生产区内全面禁烟。 四、禁烟的管理权限 1、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禁烟制度执行和修订禁烟制度,日常检查管理,违章罚款处理工作,由公司总经办负责。 2、总经办应把禁烟工作列入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经常开展对全公司员工、干部进行禁烟工作的重要性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3、工会协同总经办、安环科监督、检查禁烟工作的贯彻执行工作情况和宣传教育,要把禁烟工作执行情况列入评比文明班组和劳动保护监督之一。 4、各科室、部门要严格落实措施,认真做好禁烟教育和禁烟的日常工作。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联系业务、检修施工、临时工、检查、指导工作等)应严格遵守本规定,有关科室接待人应向外来客人交代本规定的内容。

五.奖罚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50元,并口头警告一次;第二次罚款100元;直接领导要负连带责任,并罚款30元/次;屡教不改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2、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对所在部门或个人处以每只10元的罚款。禁烟区内吸烟按员工奖惩条列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3、各部门对所管理的外来人员要及时传达,若发现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区内吸烟者,除按照1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另外对所在施工单位给予200元/次的处罚,其相应公司管理部门罚款100元。 4、各级领导在禁烟中应以身作则,违反规定者加重处罚。 5、各级领导执行禁烟制度不力,发现禁烟吸烟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和为违反者以各种理由说情的,要追究管理责任,并扣当月岗位责任工资20~50%的罚款。 6、对违反本规定者,人人有权制止监督、检举,对检举者给予罚款金额的三分之一作奖励。 7、罚款费用可用于奖励对安全、消防工作有贡献的人员和部门,具体操作由安监处提出方案由主管总经理审批。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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