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

竣工静态验收要求

依据“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107号)和《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铁计[2012]264号),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静态验收要求如下:

一、静态验收内容

(1)检查工程设计、施工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的符合性;

(2)检查法定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行政许可办理情况,“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系指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

(3)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是否符合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原则;

(4)检查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系指污染控制措施(包括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

废物、噪声污染、振动、电磁、放射性等污染控制措施)、生态保护设施(包括保护和恢复动植物种群的设施、水土保持控制设施)、环保搬迁、环保补偿或绿化措施等环评批复中要求设置的设施;

(5)检查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6)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公众投诉问题及处理情况;

(7)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费用的落实情况。

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静态验收条件

(1)合法(规)性

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完备(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已得到批复),建设单位需组织设计单位依照环保部环办[2016]52号和水利部办水保[2016]65号文对照环评报告及水保方案报告进行梳理,确定工程是否发生重大变更,是否需要补充变更环评和水保方案;

2、法定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行政许可手续齐全;

3、取、弃(土)渣场等临时工程行政许可及移交手续齐全。

(2)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1、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设施全部建成;

2、影响行车安全的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全部建成,其他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基本建成,“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系指工程征地界内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界定的、主体设计采取

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路基截排水沟、边坡防护、绿化,站场截排水沟、边坡防护、绿化,桥头锥体护坡,隧道洞口边坡防护、土地整治等措施;

3、占地不小于5公顷或土石方量不小于5万立方米的弃土(渣)场或取土场的防护设施、周边有居民点或学校且占地不小于1公顷的弃渣场的防护设施基本建成,(大型和具有水土流失危险性的弃渣场必须防护到位);

4、影响行车安全的临时工程恢复措施全部建成(距离线路较近有水土流失危险性的临时工程)。

(3)污染防治措施

1、声屏障工程全部建成(环评、批复及设计的声屏障,取消声屏障得有合理理由,新增声屏障必须与环评设置原则一致);

2、环境保护专业要求的轨道减振、道床吸声等设施全部建成;

3、水源保护措施全部建成;

4、铁路站、段、所、噪声、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成。

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静态验收报告内容

(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织机构、验收范围及内容、验收依据、验收过程;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工程概况;

(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

(4)验收结论;

(5)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

(6)相应图件、批文、协议、纪要等附件。

关于加强高速铁路工务工程静、动态验收工作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加强高速铁路工务工程专业静动态验收及报告编制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铁路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高质量建成并按期投产,现对高速铁路工务工程专业静动态验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静动态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1.静动态验收工作由铁路局牵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根据总公司验收计划安排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和验收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期完成静动态验收工作。 2.铁路局是静动态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及早发现问题,并指导整改工作;建设单位是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对提前介入及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及人员,限期完成整改,铁路局及时组织复验,确保整改复验合格,实现闭环管理。 3.总公司工务工程专业验收专家组将进一步加强组织,提前介入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指导问题整改,确保验收报告评审通过。 二、静动态验收规章制度 静动态验收过程中,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铁建设…2013?44号)、《高速铁路工

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铁建设…2013?45号)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动态检测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133号)等要求,严格验收程序,严谨、客观、公正地评价所验工程,确保验收质量。 为确保提前介入及验收工作,工务工程专业提前介入及验收相关单位还需严格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局提前介入铁路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办…2014?5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做好新建铁路工务、房建专业提前介入工作的通知》(运工高线函…2013?57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运输局关于加强在建高速铁路无缝线路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管线路函…2014?119号)、《关于加强无缝线路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管线路函…2012?175号)、《关于明确客运专线高速道岔技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运基线路…2009?45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管中心关于加强在建高铁钢轨焊接和探伤工作的通知》(运工高线电…2013?305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客专项目轨道精调工作的通知》(工管线路电…2013?22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工务工程专业验收各报告编制的有关要求 1.工务工程专业验收各子专业 高速铁路工务工程专业静态验收主要包括轨道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精密工程测量、声屏障工程(结构安全性、稳定性部分)等子专业。动态验收各子专业按相关规定执行。 2.静态验收各报告编制要求 工务工程专业静态验收报告审查会所提交的报告除应符合《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铁建设…2013?44号)第19章“报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培训试题及答案

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有一种或多种正确答案,请将正确选项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不得分,共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铁道行业标准可以分为两种,分别为( AB )。 A.产品标准 B.工程建设标准 C.强制性标准 D.推荐性标准 2.每套移动模架首次拼装后应采用不小于( C )倍的施工总荷载进行预压。 A. 1.0 B. 1.1 C. 1.2 D. 1.2 3.高速铁路简支箱梁梁体徐变变形观测点每孔梁不少于( B )个。 A. 4 B. 6 C. 8 D. 10 4.高速铁路工程验收标准的两部分内容是( CD )。 A. 一般规定 B. 检验项目 C. 主控项目 D. 一般项目 5.高速铁路工程验收单元有( ABCD ) A. 单位工程 B. 分部工程 C. 分项工程 D. 检验批 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 AC )。 A. 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 检验批验收记录签认完成; C. 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D. 参加验收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 7.高速铁路工程中不受条件限制的钢筋连接方式有( BD )

A. 闪光对焊 B. 机械连接 C.搭接焊 D. 绑扎连接 8.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过程组成资料有( ABCD ) A. 验收标准规定的质量验收记录 B. 质统表与程检表 C. 资料管理规程规定施工记录 D. 试验检测报告 9.高速铁路工程桥梁钻孔桩笼式检孔器应( C ) A.检查长度宜为3~4倍设计桩径,且不宜小于5m。 B.检查长度宜为3~4倍设计桩径,且不宜小于6m。 C.检查长度宜为4~5倍设计桩径,且不宜小于5m。 D.检查长度宜为4~5倍设计桩径,且不宜小于6m。 10.高速铁路桥梁工程钻孔桩孔底沉渣厚度应( AC ) A.柱桩不大于50mm B. 柱桩不大于100mm C. 摩擦桩不大于200mm。 D.摩擦桩不大于300mm。 11.铁路混凝土结构凿毛的要求有( BCD ) A. 人工凿毛不小于2.5MPa B. 人工凿毛不小于5MPa C. 机械凿毛不小于10MPa D. 接缝面露出75%以上新鲜混凝土面 12.悬臂浇筑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纵向预应力筋张拉应满足( AD ) A.梁段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95%,弹性模量达到设计值的100% B. 梁段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100%,弹性模量达到设计值的100% C. 混凝土的龄期不小于5天 D. 混凝土的龄期不小于7天 13.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成桩工艺性试验要求( BC ) A. 试验根数不少于2根 B. 试验根数不少于3根 C. 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桩,并确认试验结论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编制提纲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编制提纲 一、简要说明 有关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说明。 二、防治责任范围 1.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实际发生的责任范围对比,调整变化的原因。 2.扰动土地的治理面积、治理率。 三、工程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在设计报告中的设计要点,重大设计变更。 四、施工 1.工程量及进度。各项防治工程完成的数量、实施时间,与批准的方案实施时间、工程量比较,并分析其原因。 2.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事故及其处理。 3.工程建设大事。包括有关批文,较大的设计变更,有关合同协议,重要会议等。 4.价款结算。批准的工程量及其投资,施工合同价与实际结算价对比,分析增减的原因。 五、工程质量 1.项目划分。水土保持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情况。 2.质量检验。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检验方法,检验结果。 3.质量评定。初步验收确定的各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对整体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价。 六、工程初期运行及成效评价 1.工程运行情况。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建成运行后,其安全稳定性、暴雨后的完好情况,工程维修、植物补植情况。 2.工程效益 (1)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试运行期间控制水土流失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

积及治理程度,项目区水土流失强度变化值。废弃土、石、渣的拦挡量、拦渣率,各类开挖面、拆除后的施工营地的平整、护砌量,植被恢复数量。 (2)植被变化。建设前、施工期间、竣工后林草植被面积,植被恢复指数。 (3)土地整治及生产条件恢复。土地整治率,施工临时占用耕地的恢复数量,土地生产力恢复能力。 (4)水土流失监测。根据水土流失专项监测报告,提出施工期间、工程运行后水土流失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对水系、下游河道径流泥沙影响,水土流失危害情况变化。 (5)综合评价。主体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的实际影响范围、程度、时间,水土保持工程的控制效果,防治成效。 七、附件及有关资料 1.工程竣工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 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资料 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报告 4.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报告 5.水土流失专项监测报告 6.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图 7.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影像资料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水土保持验收工作说明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说明 ①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防治水土流失的各项措施,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工程完成后,应当进行自查初验,并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②建设单位自查初验后应当委托评估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评估单位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和水土保持验收规程规范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评估,并出具整改意见。 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的主要内容:(1)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包括落实责任、明确职责情况;(2)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维护管理的经费是否有稳定的来源、是否有明确的水土保持工程维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等;(3)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情况);(4)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情况,包括主体工程规模变更、主体工程设计变更、水土保持设计变更等;(5)水土保持监理情况,包括监理单位资质、监理方式、监理实施、质量控制、监理效果等;(6)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包括监测单位资质、监测计划、监测方法、监测实施、监测结果、监测效果等;(7)水土保持

措施完成情况;(8)水土保持工程质量;(9)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特别是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10)工程施工方法、水土保持新技术应用、水土保持新理念等;(11)水土保持报告制度落实情况;(12)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整改意见情况,包括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次数、内容和整改要求;(13)存在遗留问题的数量、重要程度、解决方法和可完善程度,并对遗留问题提出明确的完建改建意见;(14)生产运行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管理落实情况;(15)提出评估结论,包括水土保持措施数量、工程质量、水土保持投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后续管理可靠性,总结水土保持防治的经验与教训,明确后续应解决的问题及对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纪要》 ③建设单位根据评估单位出具的意见进行项目整改。 ④项目整改完成后,评估单位进行现场复查,复查通过后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⑤评估单位同意验收后,建设单位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⑥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报告、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参加现场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自验报告示范文本、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示范文本 前言 简要介绍项目背景、立项和建设过程、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自验情况等。 1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1 项目概况 1.1.1 地理位置 说明项目在行政区划中所处的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镇),线型工程应说明起点、走向、途经县(市)、主要控制点和终点。 1.1.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包括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1.3 项目组成及布置 说明项目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构)筑物、工程布置等。 1.1.4 施工组织及工期 介绍土建施工标段划分、施工场地布置、施工道路、工期等。 1.1.5 工程投资

包括工程概算总投资、土建投资、投资方等。 1.1.6 工程占地 介绍工程实际永久占地、临时占地面积及类型。 1.1.7 土石方情况 介绍工程实际发生的土石方挖填数量。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说明年排放灰渣(矸石、尾矿等)量及利用情况。 1.1.8 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简要说明拆迁(移民)安置、专项设施改(迁)建内容、规模和实施单位。 1.2 项目区概况 1.2.1 自然条件 简要介绍项目涉及区域的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情况。点型工程介绍到县;跨省的线型项目介绍到省,不跨省的线型项目介绍到市。 1.2.2 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情况 介绍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水土保持分区、水土流失类型、容许土壤流失量等,点型工程介绍到涉及县(市)所属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三级区,线型工程介绍到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二级区。介绍涉及的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2 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情况 2.1 主体工程设计

固定资产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及银行等部门关于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草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检查建设过程中对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全面总结投资建设的经验教训,查清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考核固定资产投资效果和新增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同时整理绘制竣工验收资料,为今后扩大再生产、改建、维修和技术改造提供资料,有利于今后生产及企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上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单),设备技术说明书,建设中上级批准的有关文件,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从国外引进的成套项目或设备,还应按照国外有关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国外提供的技术标准等进行验收。国外无规定或国外标准低于国内标准的应按国内标准验收。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范围和形式: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竣工,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的,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形式,可采用组织验收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方式,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颁发证书的方式,以及建设单位自定的其它方式。 一般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工艺和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实施时间长且内容多、工作量大的项目,均应采用组织验收委员会的方式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凡是单纯设备购置(含进口设备)、工艺和技术简单的项目(包括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内容少、工作量小的项目,在单项工程验收手续齐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技术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出具认可依据,竣工决算正确无误且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可采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颁发验收证书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用自有资金建设且工作量很小的项目,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采用建设单位自定的其它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 前言 介绍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背景、立项和建设过程,简要说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测、监理以及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情况等。 1.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1项目概况 1.1.1地理位置 说明项目在行政区划中所处的位置。点型项目介绍到乡(镇),线型项目说明起点、走向、途经县(市)、主要控制点和终点。 1.1.2主要技术指标 简要说明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等主要技术指标。 1.1.3项目投资 说明项目总投资、土建投资、投资方等。

1.1.4项目组成及布置 简要说明项目组成、工程布置和主要建(构)筑物,以及附属工程布设情况等。 1.1.5施工组织及工期 说明土建施工标段划分,以及弃渣场、取土场、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等辅助设施实际布设情况。说明项目计划及实际工期。 1.1.6土石方情况 说明项目实际发生的挖方、填方、借方、弃方数量,并说明借方来源、弃方去向及调运情况。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说明年排放灰渣(矸石、尾矿等)量及利用情况。 1.1.7征占地情况 说明项目实际永久占地、临时占地面积及类型。 1.1.8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 简要说明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情况。 1.2项目区概况 1.2.1自然条件

简要说明项目区的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情况。点型项目介绍到县;线型项目跨省的介绍到省,跨市(县)的介绍到市(县)。 1.2.2水土流失及防治情况 说明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水土流失类型、强度、容许土壤流失量等,点型项目介绍到涉及县所属的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三级区,线型项目介绍到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二级区。介绍涉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2.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情况 2.1主体工程设计 简要说明前期工作相关文件取得情况、不同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审核、审查)情况等。 2.2水土保持方案 说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单位、编制时间,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机关、时间、文件名称及文号。 2.3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 1.静态验收。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2.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3.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4.安全评估。是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且初步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5.正式验收。是在开通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 第六条竣工验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文件; 4.审核合格的施工图; 5.设备技术说明书; 6.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 ]90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7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5月30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后对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完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文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修订)高清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水利部令第24号 【发布日期】2005-07-08 【生效日期】2005-07-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第八条在开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验收合格条件的,方可向审批该水土保持方案的机关提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 第九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术评估。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直接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技术评估,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承担。 承担技术评估的机构,应当组织水土保持、水工、植物、财务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和水土保持验收规程规范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12〕107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关于公布局部修改〈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内容的通知》(铁建设〔2011〕189号)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相悖的,执行本办法。 已经开始验收的建设项目,要做好新老办法衔接工作,保证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 2.初步验收报告 3.高速铁路正式验收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 1.静态验收。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2.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 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 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 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3.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4.安全评估。是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且初步验收发现的影 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 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进行检查评价的 过程。 5.正式验收。是在开通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由国家主管部门 或委托铁道部组织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 程。 第六条竣工验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于认真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顺利移交固定资产,及早发挥投资效益都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手册》,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二章竣工验收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职责: 1、按照合同条款、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单项(单位)工程投料试车前的预验收、中间交接或正式验收,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2、组织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对交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3、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结束并满足设计要求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项目

建设规模和竣工验收级别的不同,分别做好如下工作: ㈠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验收。 ⑴组织成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领导小组; 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档案、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工业卫生和竣工决算审计的专项预验收;⑶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⑷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做好竣工验收的其它准备工作; ⑸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㈡上级公司委托地区公司和地区公司级验收。 ⑴组织成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或验收委员会; ⑵参照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的验收,验收程序和内容可适当简化; ⑶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⑷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意见; ⑸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㈢其它小型项目的验收。 ⑴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编写项目建设总结。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360docs.net/doc/804829573.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某水电站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

某水电站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编制:审核: 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目录 1简要说明 (3) 2编制依据 (5) 2.1法规依据 (5) 2.2规范标准 (5) 2.3技术资料及其批复文件 (6) 3基本情况 (7) 3.1工程概况 (7) 3.2水土流失情况 (7) 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9) 4.1防治责任范围 (9) 4.2扰动土地的治理面积、治理率 (9) 5工程设计 (11) 5.1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11) 5.2新增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11) 5.2.1工程措施 (11) 5.2.2植物措施 (14) 5.2.3临时措施 (14) 6施工 (15) 6.1工程量及进度 (15) 6.2施工质量管理 (15) 6.2.1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16) 6.2.2建设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 (17) 6.2.3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 (18)

6.2.4施工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19) 6.3价款结算 (20) 7工程质量 (22) 7.1项目划分 (22) 7.2质量检验 (22) 7.2.1工程质量评定依据、标准 (22) 7.2.2质量控制工作 (23) 7.2.3质量检验方法 (26) 7.2.4质量评定 (27) 7.2.5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果 (27) 7.2.6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 (28) 8工程初期运行及成效评价 (30) 8.1工程运行情况 (30) 8.2工程效益 (31) 8.2.1水土流失治理 (31) 8.2.2植被变化 (32) 8.2.3公众满意度调查 (32) 8.2.4综合评价 (33)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总则 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的成果,根据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铁路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的依据、条件 2.1验收的依据: 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报告的签署意见。 合同文件。 2.2验收条件 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临管运营或投产条件。 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实施,并经审批本项目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实施,并经相关部门验

收合格。 4建设征地使用核查、报审、发证工作基本完成。 5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6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转合格。 7 竣工文件及资料编制按规定完成,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2.3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初验中存在的问题和遗留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 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合格。 3 建设资金应全部到位,并与建设工程合同各方已结清资金费用。 4 正式运营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即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上岗人员、设备状态、物资准备以及外部配套条件等,能适应正常连续运营生产使用的需要。 5 具有保修期的工程项目,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 3.1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 1 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2 对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3 对建设项目能否合格交付生产或者使用作出评价。 4 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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