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异同1

试论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异同1
试论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异同1

试论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异同

摘要: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设立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关键词:定义特征相同点区别一、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定义: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特征:

(一)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尽管也是自然人,但人数为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通常为2人以上,而且投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然,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出资人也只有一人。

2.企业财产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对公司而言,公司是公司财产的所有者,,股东一旦出资,就只享有股权而非公司财产的所有权。

3.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

地位。其一,独资企业本身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其二,独资企业不承担独立责任,而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这一特点与合伙企业相同而区别于公司。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4.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

此外,如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外商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

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

2、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

活动,不受干涉。

3、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

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相同之处:

(一)都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法》中所讲到的自然人是指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投资人必须是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作为自然人的一个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以叫做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3)由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对于出资数未作限制,只是规定要有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出资,但不能用个人劳务作价出资,也不能用个人信誉或者名誉作价出资。采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等作价时要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也要与企业生产

经营规模相适应;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要在设立或变更登记说明书上予以注明。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外商独资企业法指出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其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出口。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纪,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资企业法》还规定,中国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时,给予相应的补偿。外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可以申请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二)其投资人均为单一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6章48条。该法第2条规定的独资企业的概念是: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由此可见他们的投资人均为单一的投资人。

(三)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能给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但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四、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

我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类型,其中的外商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有相类似之处,即投资人仅为一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一)资本的来源不同。

外商独资企业的资本来自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外,个人独资企业的资本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商独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一种,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资本由一个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二)出资者不同。外商独资企业的出资者可以是单个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个法

人。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单个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指以其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自然人。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投资的财产必须是私人所有的财产。关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其积极条件,而只规定了其消极条件,即不得成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该法第1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这一规定表明,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以外,其余自然人均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三)设立依据不同。

外商独资企业依照外资企业法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方能持批准文件向工商管理行政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相当宽松,设立程序较为简便,只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必要的从业人员,企业登记机关就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予以登记。除非个人独资企业拟从事的业务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就不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四)责任承担不同。

外商独资企业主要是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采取其他责任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为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投资者的财产不可分,不能独立承担企业债务,其债务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因此,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均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商独资企业作为外资企业的一种,也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参考文献:

[1]杨紫,徐杰.经济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史际春.经济法[M].北京:法津出版社,2010.

[3]王保树.经济法原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4]李伟.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外商投资企业法介绍

Lg400 小法考点精粹外商投资企业法海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外商投资企业法 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1设立 设立的禁止性情形、设立的申请、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签发 1.2组织形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3注册资本与出资(可考性50%) 中外方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场地使用权。(对外国合营者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要求、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条件要求、对场地出资的规定)出资期限:合同规定一次缴清的,合营各方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规定分期缴清的,各方的第一期出资一般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一方逾期缴资的,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1.4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监督机构 Ⅱ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1设立 设立的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与材料、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签发 2.2组织形式(可考性50%) 具有法人资格的为,不具法人资格的是合伙关系 2.3投资与合作条件,出资方式灵活,可约定。 2.4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可考性50%) 组织机构具有灵活性,管理形式多样化: (1)董事会制;(2)联合管理制;(3)委托管理制 不同组织形式对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的灵活要求 Ⅲ外资企业法 3.1设立 设立的禁止性规定,设立程序 3.2组织形式(可考性50%) 原则上为,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即合伙和独资企业 3.3出资方式和缴资期限(可考性50%) 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对出资期限的要求,逾期缴资的后果 3.4外资企业的用地

外商独资公司(外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指南

外商独资公司(外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指南 很多人都觉得外资投资企业在国内注册都比较麻烦。下面是本人为你解答外商独资企业登记注册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外商独资公司(外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指南 概念: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风险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独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一种,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资本由一个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5、《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申请条件: 1、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2、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申请材料: 商务局: 1、承诺书、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投资方签字; 3、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 4、(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 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 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

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

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公司再投资的企业就属内资公司了,一来看看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设立有什么区别?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内资公司设立外资账号,欢迎大家阅读。 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 1、内资企业是指股东全部是境内的公同或组织,不涉及境外股东。 2、外资公司有,外商独资(股东全是境外公民或组织)、中外合作、合资(股东一方是外商:包括境外的组织和公民;一方是中方投资者:仅限于法人组织)。 3、三个外国股东只能成立外资企业,不成成立内资公司。 4、外商只要投资的项目符合《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规定,都可以申请在境内投资外资公司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5、外商无论如何都不能在境内直接设立内资公司,折衷的办法是,外商首先设立外资企业,然后该外资企业再和境内股东投资设立内资公司。 6、外方和中方共同投资的企业有两种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公司再投资的企业就属内资公司了。 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条件 原则上的区别就是资金的来源:即投资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可以理解为由投资方,即股东的性质来决定公司的性质,如果是由一家注册在境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但很少)在中国境内投资或合资设立一家公司,那么这家新设公司的性质就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而内资企业,则是境内法人、自然人设立的企业的统称,下面就以两者的区别详细的分析说明下吧!仅供参考!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区别,在实践上差异比较多。 主要有以下几项:

1、税收:目前随着税法的调整,在税收优惠的层面,除了外资企业无需缴纳5%的营业税附加费,其他基本上差不多。 2、准入:二者首先可以从事的行业是不同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规定,我国的行业对外资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但对内资企业无此要求。同样的,在实践中也存在一部分企业,营业执照中写的是内资公司,但是却不能从事特定的行业,这种公司往往是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在行业监管上比照适用外资企业的管理。这部分属于理论、法律与实务脱节的问题。 3、投资:在进行境内投资时,外资企业同样需要当地商委、特殊行业还需要相应部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的审批,拿到批准以后才能继续进行投资,在进行境外投资的时候二者的待遇则基本一致,从办理流程上说没有区别。 4、设立与变更:以两种设立的东西来说,外商投资企业更繁琐,需商务部门的批准,如果是特殊行业还需要相关部委的核准,拿到部委的批文后才能去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设立的证书再去办理营业执照,时间通常很漫长。内资企业设立相对简单。变更事项的时候,外资企业通常都需要审批机关的再次审批,内资企业则不需要。 5、外汇:一般来说内资企业办理外汇账户必须通过外管局审批而且要达到一并标准才能开设,但外资企业在设立外币账户方面就有较大的优势。不需要前置审批就可以开设好几种类型的外汇账户。特别是在境外借债的时候,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优势,不需要前置审批。而内资企业则需要审批。 6、许可证:与准入政策相关,很多行业即使没有明确的限制外商经营,但外资企业在审批的时候都比内资企业要麻烦。变更也更加麻烦一些。 7、上市、发行债券:目前外资企业在华不能上市,也不能公开发行债券。虽然国内出台政策说要逐步放开和鼓励。 8、劳动:目前,外资企业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后需要到所在劳动部门进行见证。内资公司不需要。

(2020年编辑)外资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提交资料

外资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提交资料 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1.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3.不涉及基建或房地产及外汇综合平衡的项目。 二.外资注册办事依据: 《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外资公司注册商务委员会审批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1.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签署的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4.外资企业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5.外资企业如果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提供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的委派书原件和名单原件;否则提供所设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书原件(需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6.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外国投资者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法开业证明,外国投资者权力机构推举合法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及合法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果是个人投资,则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上述文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尚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8.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

9.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10.工商局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设立外商合资企业,须提交投资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副本。 12.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进出口商品目录) 以上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商务委员会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上述文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然后,须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单,在商务委员会办理申领批准证书手续。应在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区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外资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所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以下所称的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是指: 1.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 外资公司注册特别提请注意: 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按照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执行。 五.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最新外商独资企业章程中英文对照ArticlesofAssociation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中 英文对照 A r t i c l e s o f A s s o c i a t i o n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章程 OF 之 CO., LTD. 有限公司Date:【】, 2011 日期:2011年【】月【】日 At【】 地点:【】

CHAPTER.I 第一章 GENERAL PRINCIPLES 总则 Article.1 第 1 条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 Ltd.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re incorpo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nd 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thereof, and other pertin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ereinafter called "PR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Article.2 第 2 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2.2T he legal address of the Company is 【】, zip code【】.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北京市【】, 邮政编码:【】。 Article.3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详细版)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注: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参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名称核准 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https://www.360docs.net/doc/895438045.html, 下载); 2.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外资公司出 示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字号查重证明(在珠海市工商局里可以直接办理)。 文件审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时间:当场可以办理 地点: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场所 1.提供注册场地:有准入门槛 所需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 地点:横琴新区行政服务促进局 2.自行解决公司场所问题 所需材料:(1).房产证复印件 (2).租赁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所需材料( 一式一份,除另注明外): 1. 申请表(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2. 章程(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3. 共同投资合同(属二人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设立外 资企业的需另附); 4. 董事会名单(如不设立董事会的,须设立执行董事) (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5. 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 自留及报有关部门2份); 6. 监事委派书及其身份 证复印件(2份,企业自留及 报有关部门2份); 7. 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 外国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0. 外资企业使用的厂房或办公场地的购买或租赁协 议,及其物业产权证书复印件; 11. 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 生产型、餐饮类或大型服务业项目需提供环评意 见; (接下页)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备案程序 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第六条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外商独资企业管理制度

外商独资企业管理 制度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 (设董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四章董事会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章税务、财务和外汇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八章职工 第九章工会 第十章保险 第十一章期限、终止与清算 第十二章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拟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独资经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投资方:系依_________国法律在___________ 国合法注册的法人,其法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第五条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宗旨是: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____________产品,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先到相关窗口询问清楚所需的材料(许多材料都有固定格式的),在提交材料后询问该项手续所需要的时间,并索取相应的联系方式。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冠省名及以上的需要逐级上报审批) 2、签订入驻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办理) 3、根据企业行业的不同,需要办理环保审批、卫生审批、消防审批、特种行业审批、其他文化安全等审批。(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卫生、消防、公安、安全等相关窗口办理)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中外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 5、办理合同章程批复。(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非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

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企业章程,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拟设立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预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区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 7、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经窗口办理) 8、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非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什么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商独资企业- 特点 外商独资企业的特点是:①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②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③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 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特殊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2020版)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2020版)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0357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202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投资方有限公司(或个人)决定在_____投资设立外资独资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_____ 英文: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第三条投资方名称_____;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_____。 第四条本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_____市的条例、规定

并遵守。 第二章经营范围与规模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本公司的生产规模:_____。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本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人民币。 第八条本公司注册资本_____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出资方式为_____。 第十条公司在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投资方缴资计划:第一期_____元,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在_____年内缴齐。缴足出资后,经会计师事物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办事程序及所须资料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办事程序 1、关于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确认函 受理部门:管委会招商一局 项目申请报告 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 2、环保局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受理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关于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确认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受理部门:管委会招商一局 申请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报告(2 份) 项目申请报告(3 份) 外商企业注册登记证(2份,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港澳企业还应出具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函。) 环保局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2份)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受理部门: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核准文件 5 、核准合同、章程或外资企业申请表、章程 受理部门:管委会招商一局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2 份)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报告(2 份) 合同章程(合资、合营企业)或申请表、章程(独资企业)及其附件(8 份)申请成立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3 份) 董事长、副董事长任职书(3份) 申请成立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 份) 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委派书(3份) 监事或监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总经理任职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 份)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3份) 6 、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 受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审批机关的核准文件 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新办外资企业设立流程(新)

新办外资企业设立流程 一、外资企业设立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前置审批(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 3、制作企业章程、相关决议,准备公司住所证明 4、外经主管部门批复 5、申领组织机构代码 6、外经主管部门核发批准证书 5、工商注册登记,申领营业执照 6、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刻章 7、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税务登记证 9、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开立手续 二、各流程所需资料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字号(商号)电脑查询; 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Application for setting up a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1. Application form for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 contract signed b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f parties to the business (For solely foreign-owned business,application form only) 2.Articles of association signed b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3.Feasibility research report 4.Permit from competent department ( Only for related special sector ) https://www.360docs.net/doc/895438045.html, list of menbers of broard of directors & broard of supervise ( For Chinese party, and ID certificates and appointment letters of those persons 6.Legal ID certificates of parties to the enterprise ( For Chinese Party,business license; for foreign party, notarized duplicated copies of business license & ID certificate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7.Bank-issued credit certificate of parties to the enterprise.

外商独资企业法(英文)

PRC,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Law (Revised) (Passed on 12 April 1986 by the 4st Session of the 6th NPC, revised in the Amendment to the Decision on 31 October 2000 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18th Session of the 9th NPC) Article 1: In order to expand foreign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technological exchange an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national economy,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permit foreign enterprises and other economic organizations or individuals (hereafter "foreign investors") to establish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within Chinese territory, and shall protect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uch enterprises. Article 2: The term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s used in this Law shall refer to those enterprises established within Chinese territor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Chinese laws, with capital provided solely by the foreign investor. It does not include branches established in China by foreign enterprises or other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rticle 3: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must benefi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a's national economy. The State shall encourage the establishment of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that export commodities or that are technologically advanced. The State Council shall stipulate industries in which the establishment of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is prohibited or restricted. Article 4: The investments, profits and othe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foreign investors in China shall be protected by Chinese law. Foreign investors must obey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hall not harm the social public interest of China. Article 5: The State shall not nationalize or expropriate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In special circumstances, where necessary for the public interest, a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may be expropriated in accordance with legal procedures, and appropriate compensation paid. Article 6: An application for establishment of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shall be submitted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by the State Council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or an organization authorized by the State Council.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uthority shall, within 90 days of receipt of the application, make a decision whether or not to approve the application. Article 7: After approval of an application for establishment of a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the foreign investor shall, within 30 days of receipt of the approval certificate, apply for registration with the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and obtain a business licence. The date of issue of the business licence of an enterprise with the sole foreign investment is the date of establishment of the enterprise. Article 8: A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that meets the conditions for legal

北京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895438045.html, 北京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在中国设立企业,特别是北上广深一线城市。那么,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都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又需要什么流程呢?下面,赢了网小编就以北京为例,和大家聊一聊北京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材料 北京外商独资企业设立需要由外国总公司予以准备的材料 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申请书1份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委派书原件4份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办理授权书代表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明复印件5份,简历1份 北京外商独资企业设立需要有北京独资公司准备的材料 章程原件一式4份行性研究报告一份、项目报告一份董事会组成名

单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秘书联系人表格注册地址证明承诺书 二、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拟定新公司查名: 外商投资企业新公司名称核准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件, 2、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及其翻译件的复印件。如投资方为个人情况的则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翻译件的复印件。 注:公司名称核准,一般情况由客户提供4至5个名称,确认其可行性后,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但很多情况是由于现在公司数量过于庞大,名称一次性通过的几率相对较低。最终公司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件为准。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复: 向主管地的商务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在书面材料正式递交之前,必须在商务委员会网上办事系统内申请,正式书面材料审批时间一般在

10-1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明、批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明包含: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投资总额、注册资本金、投资方名称、投资期限等基本信息,如企业在今后的经营时发生以上情况变更的都需要前往主管商务委员会申请变更。 如遇特殊行业的,需前置审批一般常见项目有: 1、食品流通许可证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4、公共卫生许可证 5、道路运输许可证涉及到以上项目的需要向主管审批机关审批许可证经营。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 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复后(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的专项项目后)前往主管的工商行政机关申请营业执照。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

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设立申请书(签字);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每名董事亲笔签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任期,签字);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要求带中文翻译);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要求房产地质与租赁协议地质一致); 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注:标的报送复印件,其他必须报送原件。附: 1、由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开业证书的复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个人投资者

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设立文件范本 - 外资企业章程(范本)

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设立文件范本 - 外资企业章程(范 本) 外资企业章程(范本) ××××(深圳)有限公司 章程 (本范本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本文本仅供参考。投资者可根据《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股东名称:…… 英文名称:…… 在……国(地区)登记注册,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注:股东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常住住所、电话、传真) 第三条外商独资企业名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地址:深圳市……。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注:股东名称)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责任。 第五条公司经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注:股东可根据申报项目特点进行填写,要求用语规范、简洁)。第八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公司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国家鼓励公司出口在国内生产的产品。第十条公司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公司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资。公司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非生产型企业可以省略第八、九、十条)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或其他外币,下同)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万美元 (注:币别同投资总额) 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股东从境外筹措。 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及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 现金:……万美元; 实物:……万美元; 知识产权:……万美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期投入。第一期……万美元,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投入;第二期……万美元,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注:不分期而一次缴付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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