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严禁五十二条不准

八个严禁五十二条不准
八个严禁五十二条不准

八个严禁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五十二条不准

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

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34、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及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43、不准干预和插手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

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八个禁止”、“52个不准”的内容

“八个禁止”、“52个不准”的内容 一、“八个禁止”: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五十二条不准”: 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

学习教师十条禁令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十条禁令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职业道德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它要求老师的职业理想--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职业情感--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职业规范--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教师,面对跨世纪的人才培养所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时刻对自己提出严格要求,积极参加职业道德学习,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教师十不准》中的核心问题为师德问题,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它表现在:当学生受到挫折、处境困难的时候,给学生以同情、关怀、体贴和帮助;当学生生病的时候,主动嘘寒问暖,送药送饭;对待学生的提问,耐心细致,和蔼可亲地给予解答;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将教书和育人有机的统一起来。 其次,作为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教育教学中,要妥善处理师生关系:(1)要给予学生特殊的关心和爱护(2)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为体罚学生往往给学生的心灵留下伤痕,造成性格残暴,不服从教育,因此,教师必须充分认识《教师法》,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侮辱人格的行为。(3)不得歧视学生,对于班级个别调皮、成绩差的学生,老师要积极进行帮教,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而不是有意进行歧视,造成学生退学。

再次,教师在育人的同时,不要忘了自身的继续学习,要知道,"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所以,在教学之余,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新的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自己教育、教学和科研的水平。 《教师十不准》的学习也使我更认识到了教师“十条禁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教师工作的"示范性"和学生所特有的"向师性",使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教师的思想感情,处事哲理、人生观点、道德境界、品德修养甚至言谈举止、音容笑貌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对学生有着熏陶诱导和潜移默化的影响。这就要求政治教师言教、身教,并且做到身教重于言教。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学生总是把教师看作学习、模仿的对象。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往往被学生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模仿在行动上。教师的人格影响,不仅对学生在校起作用,甚至以后在社会上还会长时间起作用。所以,教师需要处处为人师表,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作出表率。"要学生刻苦学习,自己就必须学而不厌,手不释卷;要学生认真劳动,自己必须热爱劳动;要学生讲文明礼貌,自己必须谈吐文雅,远离粗俗。凡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风要求学生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勿以恶不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教育无小事,事事见真理,因此,教师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高尚的人格去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去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去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去引导人,以博大

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员工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向组织讨价还价、口是心非,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二、不准在网络、媒体散布、传播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声誉的言论、消息或采取任何方式发表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的言论。 三、不准对领导、同事妄加猜忌,或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恶语中伤,散布影响团结的言论。 四、不准组织、参与、支持、纵容对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 五、不准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文件资料、交易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六、不准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房产、设备、车辆、器材、办公用品等财产。 七、不准擅自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参与有偿中介或代理活动。 八、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

担保、融资、理财、结算、网银、提现等金融业务。 九、不准组织、参与社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借贷活动。 十、不准参与黄赌毒等任何违法活动。

书、数据、凭证或其他资料;决不容许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 三、严禁营私舞弊、贪赃枉法。决不容在许业务经营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决不容许挪用、侵占、盗取客户或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资金;决不容许私刻、伪造、私盖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及他人名章、客户印鉴;决不容许窃取、泄露、出卖客户信息及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商业秘密;决不容许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以牟取非法利益。 四、严禁违规操作、渎职失职。决不容许超越授权、逆程序、减程序等违规经办业务;决不容许代客户办理业务,或代他人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密码、有价单证、票据、印章、网银密钥、有效身份证件等异常行为;决不容许枝大叶、盲目轻信,不认真审查交易对手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决不容许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决不容许违反规定提供担保。 五、严禁非法揽储、违规办存。决不容许以贷转存、以贷开票等违规手段吸存倒存;决不容许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决不容许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

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个人自查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八个严禁” 和“52个不准”个人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xx市纪委关于开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以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人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和《廉政准则》。通过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标尺,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我们党员干部自身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但要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同时对照《廉政准则》做好他律,监管好我们身边的人。经过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和自身的学习,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的提高,现将自己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方面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科学,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一是讲学习。根据客观实际需要,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教育、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在学习各种理论知识的同时,十分重视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个人修养。克服自我满足,厌学浅学甚至不学的情绪,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自觉培养自己成为对党、对国家和人民忠诚的好干部。二是讲政治。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和政治敏锐性。三是讲正气。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谋私利,一身正气,为教职员工做好表率。四是讲科学。学习科学、尊重科学、运用科学。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主义、科学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工作中尊重科学、尊重民主、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按管理科学规律办事。 二、有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做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一是正确用权。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以节制欲望。从不谋取规定以外的非法利益,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名利,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工作。艰苦朴素,俭以养德,保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三是防微杜渐。时时刻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追求党性和道德修养的更高境界。四是表里如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没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做到了严格自我监督。

组工干部“十严禁”“十不准”纪律测试题

组工干部“十严禁”“十不准”纪律测试题 姓名:身份证号码: 一、填空题 1.严禁______、______、______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2.严禁违规干预______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______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4.严禁在干部工作中______,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消息。 5.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______、______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6.不准在干部身份、______、______、______、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7.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______或者______事实真相。 8.不准采取______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 9.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______等非组织活动。 10. 不准私自泄露动议、______、______、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有关情况。 二、判断题 1.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礼金。

() 2.严禁参加任何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3.组织人事干部必须廉洁自律,除支付凭证外,严禁收受有价证券或贵重礼品。() 4.根据组通字[2008] 41号精神,组工干部有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的,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进行诫勉谈话、调离组织部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组织人事干部必须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6.组织人事干部必须树立保密意识,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 7.干部档案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适当涂改。() 8.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9.不准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在特定条件下可超职数配

八个严禁52个不准具体内容

“八个严禁”: 一是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 二是严禁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是严禁参与各种赌博活动; 四是严禁用单位设施上网聊天、玩游戏、买卖股票等行为; 五是严禁工作日午间公务接待饮用白酒; 六是严禁工作时间到各种娱乐场所消费; 七是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私驾公车; 八是严禁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冷漠对待群众、对待基层。 “52个不准” 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教师学习十不准心得体会3篇

教师学习十不准心得体会3篇 篇一:教师十不准心得体会 在十多年的从教生涯中,我深刻地感受到教师这一职业是神圣的,我的思想认识也在不断地学习中提高、成熟,对教育事业的感情也逐渐浓厚。近期区教育局开展暑期教师集训活动。在这次学习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等。通过学习,我对师德师风教育的意义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要求,我认识到教师是人师,教育本身是以人格培育人格,以灵魂塑造灵魂的创造性劳动。下面,结合自己教育教学工作谈一点体会: 一、要热爱教育,献身教育。首先,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

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正确处理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在与家长联系上相互探究如何使学生发展的方法、措施,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要做到三心俱到。崇高的师爱表现在对学生一视同仁,绝不能厚此薄彼,按成绩区别对待。要做到三心俱到,即爱心、耐心、细心,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特别对那些学习特困生,更是要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切忌易怒易暴,言行过激,对学生要有耐心,对学生细微之处的好的改变也要善于发现,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三、要积极进取,提高业务素养。有句话说的好,没有学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就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怎样提高自身素质呢?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积薄发,时时刻刻准备着用一眼泉的水来供给学生。 四、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欢模仿,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

“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

“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 个人作业“十不站” 1、严禁在运行吊物下、起重吊臂作业半径下站人 2、严禁在设备运行、禁止区域或移动轨迹范围内站人 3、严禁在高处临边、孔洞等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4、严禁在易发生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无安全措施与专人陪同前提下站人 5、严禁在热态熔融(喷溅)区域、红钢运行(高温辐射)区域以及电离辐射区域附近站人 6、严禁在拆卸阀门、管道、设备结构等情况下,处于压力、势能释放的正面区域站人 7、严禁在移动设备或装置、吊装件或移动车辆站人 8、严禁在无监护的立体交叉作业区域或动火作业区域下方站人 9、严禁在高压电气柜或变电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10、严禁在大型设备拆装、建筑爆破、环境不明、生产通道等区域未经许可站人 叉车作业“十不铲” 1、移动及球形物体未固定牢靠,不铲 2、铲齿上升到极限,不铲 3、物品埋在地上,不铲 4、物品超重,超宽,不铲 5、铲齿上站人,不铲 6、料箱料架大小不一,不铲 7、任何带电物体,不铲

8、铲脚没有到位,不铲 9、作业人员未离开铲车5米之外,不铲 10、铲车上坐人(教练车除外),不铲 电焊气割“十不干”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10、吊物过重不吊。

关于学习教师十不准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教师十不准心得体会 《教师十不准》中的核心问题为师德问题,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必须是 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它表现在:当学生受到 挫折、处境困难的时候,给学生以同情、关怀、体贴和帮助;当学生生病的时候,主动嘘 寒问暖,送药送饭;对待学生的提问,耐心细致,和蔼可亲地给予解答;尊重每一位学生的 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将教书和育人有机的统一起来。 热爱学生,就必须对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 部分学生。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尤其是那些家庭有过特殊变故的学生,容易 形成特别的性格,这就要求我们做思想工作时应真诚相待,热情鼓励,耐心帮助,用师爱 的温情来融化他们"心中的坚冰",让他们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为人师表,注重身教重于言教。教师工作的"示范性"和学生所特有的"向师性",使教 师在学生心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教师的思想感情,处事哲理、人生观点、道德境界、品德修养甚至言谈举止、音容笑貌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对学生有着熏陶诱导和潜 移默化的影响。这就要求政治教师言教、身教,并且做到身教重于言教。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学生总是把教师看作学习、模仿的对象。教师的一 言一行,一举一动,往往被学生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模仿在行动上。教师的人格影响, 不仅对学生在校起作用,甚至以后在社会上还会长时间起作用。所以,政治教师需要处处 为人师表,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作出表率。教师要把学生造就成一种什 么人,自己尺应当是这种人。"要学生刻苦学习,自己就必须学而不厌,手不释卷;要学生 认真劳动,自己必须热爱劳动;要学生讲文明礼貌,自己必须谈吐文雅,远离粗俗。 凡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风要求学生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勿以恶不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教育无小事,事事见真理,因此,政治教师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 的一言一行,以高尚的人格去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去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去对待人, 以丰富的学识去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去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育人的实效,学 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 较强的综合能力是政治教师素质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其中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教学能力、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等等。这些能力与政治教师的教学 实践和工作效率息息相关。加强这些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即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政治教师 完善自我和实现教学目标的要求。高尚的师德本身就是一本好的教科书,对学生的教育力 量是巨大而深远的。所以,我们教师只有对自己严格要求,不断学习,加强修养,让自己 成为一个具有高尚师德的人,才能适应素质教育的呼唤,更好地培?"四有"新人,不辜负 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 十严禁十不准中的核心问题为师德问题,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必须是排 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它表现在:当学生受到挫

十要、十不准、十严禁

“十要十不准 十严禁”服务工作纪律 十要 一、要按照规定穿着统一标志服,并根据季节不同统一换装时间,着装端庄大方、平整洁净,按规定佩带工号牌。 二、要实行站立服务:在未接待用户时要面向用户来临方向端正坐姿,在用户临近柜台时要站立迎接,办理业务时要用双手接递钱物,办理完业务时要站立迎送。 三、接待用户要使用服务礼仪用语,做到“三声”服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四、办理业务时要做到“六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热情,情绪好坏一样和蔼,量小量大一样周到,业务忙闲一样耐心,表扬批评一样诚恳,检查不检查一样认真。 五、对外服务要坚持“先外后内,客户优先”的原则,减少用户等待时间。 六、要严格遵守营业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七、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状态良好,举止端庄、自然大方。 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自觉为用户保守通信、储蓄、汇兑等私人秘密。 九、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限迅速准确办理各项业务。 十、受理用户咨询、投诉、查询要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并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协助用户解决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

十不准 一、不准怠慢、斥责、刁难用户。 二、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不准强迫或变相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 四、不准利用各种名目搞搭配销售。 五、不准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拒办业务。 六、不准乱扔、拖踏用户邮件。 七、不准私拆、毁弃、积压邮件报刊、撕揭邮票和让无关人员翻阅邮件及储蓄账单。 八、不准在营业场所会客。 九、不准弄虚作假、伪造单式,逃避责任。 十、不准在出现服务投诉和质量差错时寻找理由推卸责任。 十严禁 一、严禁使用服务忌语和不文明语言。 二、严禁与用户发生争吵。 三、严禁对用户不理不问。 四、严禁在用户面前抓耳挠腮和打哈欠。 五、严禁在营业厅内拨打或接听移动电话。 六、严禁在营业厅内与同事交头接耳、闲聊或说笑。 七、严禁在营业厅内喧哗。 八、严禁在营业厅内随意走动。 九、严禁在营业厅内吃零食。 十、严禁做有损于企业形象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事。

“8个禁止、52不准”——新时期党员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8个禁止、52不准、十不准” ——新时期党员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一、“八个禁止”: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五十二条不准”: 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 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教师师德十不准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十不准》心得体会 胡秋梅 职业道德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它要求老师的职业理想 -- 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职业情感 --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职业规范,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教师,面对跨世纪的人才培养所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时刻对自己提出严格要求,积极参加职业道德学习,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教师十不准》中的核心问题为师德问题,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它表现在:当学生受到挫折、处境困难的时候,给学生以同情、关怀、体贴和帮助;当学生生病的时候,主动嘘寒问暖,送药送饭;对待学生的提问,耐心细致,和蔼可亲地给予解答;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将教书和育人有机的统一起来。首先,当我们选择教师这一职业时,意味着我们的工作时间是无界限的。 ( 1 )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 2 )要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能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 3 )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注重身教,所以,教学工作 中,我门要保证学生既有一个优良的学习环境,又能积极参与课堂的学习,成为学习的主体。其次,作为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教育教学中,要妥善处理师生关系:( 1 )要给予学生特殊的关心和爱护。 ( 2 )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为体罚学生往往给学生的心灵留下伤痕,造成性格残暴,不服从教育,因此,教师必须充分认识《教师法》,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侮辱人格的行为。 学习《教师十不准》心得体会 《教师十不准》的核心问题是师德问题,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教师的爱,更来源于他对事业的忠诚。他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爱去换取学生心灵上的共鸣。 对学生严格要求固然是必要的,但不能认为师生间就是一种教育与被教育的简单关系。因为这种不平等的师生关系会阻碍师生间的平等交流,观点具有“权威性”,久之则会压抑学生的潜能,不利创新人才的培养。爱和理解能消除隔阂。尊重、理解能迸出火花。爱生之心,它是教育力量之所在。平等的与学生进行沟通与交流,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这才是教师无私的、因材施教的爱,惟有这样,才会达到好的教育效果。 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因此始终要把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放在首位。 二、关心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 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爱和理解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和理解,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 三、培育教师人格魅力。

煤矿“十严禁”和“十不准”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 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 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煤矿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十严格”“十不准”,请遵照执行。 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 (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 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 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 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 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 (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1.必须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 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 3.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 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 (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 1.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2.必须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

《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知识问答题

《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知识问答题 1、《廉政准则》规定了多少“不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答:52 2、《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干什么? 答:经商、办企业 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什么活动? 答:有偿中介 3、《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什么? 答:事实真相 4、《廉政准则》规定,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什么供个人使用? 答:客房 5、《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什么活动? 答:庆典活动 6、禁止利用什么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答: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 7、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什么活动安排? 答:旅游、健身、娱乐等 8、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什么? 答: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9、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什么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答:管理和服务对象 10、不准以哪些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答: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 11、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哪些保障性住房? 答: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 12、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什么谋取利益? 答:内幕信息 13、《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什么活动? 答:营利性活动 14、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干什么?

15、不准违反规定拥有什么机构的股份或者证券? 答:非上市公司(企业) 16、不准违反规定买卖什么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答:股票 17、不准个人在哪里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答:国(境)外 18、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什么活动?答:有偿中介活动 19、《廉政准则》第三条规定,禁止违反什么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答: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20、《廉政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什么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答: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 21、不准用什么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答:公款 22、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什么借给他人? 答:公款、公物 23、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什么? 答:变相用公款旅游 24、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什么资格? 答:俱乐部会员资格 25、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什么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答: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 26、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什么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答:商业保险 27、不准挪用或者拆借哪些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答: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 28、不准采取什么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答:不正当手段 29、不准不按照哪些规定程序任免干部? 答: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30、不准私自泄露哪些决定干部的有关情况?

教师十要十不准十严禁

教师十要十不准十严禁 十要:一要遵纪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二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三要忠诚教育事业,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四要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五要关爱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六要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为人师表;七要严谨治学,认真备课上课,细心批改作业,精心辅导学生,保证教学质量;八要尊重家长,定期家访,促进家校沟通和谐;九要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损于教师形象的不良行为;十要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十不准:一、不准有与党和国家法规政策纪律不一致的言行;二、不准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三、不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四、不准迟到、早退,随意调课、停课、旷课,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或吸烟;五、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办私事等,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六、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七、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八、不准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九、不准在考核、评优、晋级、提升中,舞弊作假、拉选贿选,欺骗组织;十、不准从狭隘利益出发,发牢骚、泄私愤,拉帮结派,闹不团结。 十严禁:一、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二、严禁无故旷工、擅自离岗;三、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四、严禁从事有偿家教和推荐、暗示、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及各类形式的补习;五、严禁在非工作时间、非公共适宜场所,与异性学生单独相处;六、严禁借意见分歧和个人矛盾,中伤诬陷他人;七、严禁向学生、家长乱编乱印和推销教辅资料,或借职务之便向家长谋取不正当利益;八、严禁考试泄密、舞弊;九、严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十、严禁参与色情、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犯罪活动。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廉政准则五十二个“不准” 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教师十要十禁止十不准

长治县实验小学师德师风学习材料(二)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之“十要” 一要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忠实履职。 二要爱岗敬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专注教育事业,志存高远,淡泊名利,勤勉敬业,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对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自习。 三要面向全体。关住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尊严,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四要保护学生。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确保学生安全;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学生保持积极乐观、平和向上的良好心态。 五要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坚持育人为本,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挥学生兴趣特长,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要为人师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秉持职业操守,诚实守信,知荣明耻,严于律已,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七要关心集体。树立大局观念,维护集体荣誉,建立民主、平等、和谐、向上的同事关系、师生关系,尊重学生家长,凝聚各方合力,团结协作,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八要廉洁从政。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严于律己,恪尽职守,树立人民教师清廉自守的良好形象。 九要自我调节。善于自我调节心态和情绪,乐观向上,热情开朗,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无私的爱心、细心和耐心,以个人的性格亲和力以及人格和学识魅力感染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十要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共党员廉政准则8禁止52个不准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 益; 2、禁止私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 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化 公为私;4、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 部; 人员 谋 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 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干群 关系。 《廉政准则》52个不准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 与 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 物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 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 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付 凭证四、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 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 信息谋取利益六、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 房、 廉租住房等保 障性住房七: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 办企业八: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 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九、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十、不准个人在国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 (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职 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 或者个人 从事与 十三、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 动 十四、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 人 十五、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本项是关于私存私放公款行为的禁止 性 规定十六、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十七、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 乐、 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 俱乐部会员资格 十八、不 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发津贴、补贴、奖金 滥 等 十九、不准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二十、不准挪用或 者拆借社会保障基 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 金、 金 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二十一、不准采取不正当 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 位 二十二、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 任免干部二十三、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 决定干部等有 二十五、不准在民主推 关情况 十四、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荐、 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 等非组织活动 二十六、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 级或者原任职地区、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十七、不准在工作调动、 机构变动时,突击 提拔、调整干部二十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 舞弊二 十九、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 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 偶、 属 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十、不 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 习、 培训、旅游等费用, 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十二、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 接受原任职务 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 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 区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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