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现状
私募基金现状
一、私募基金历史沿革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而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㈠国外私募基金发展概况
海外私募基金的形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为主的基金,另一类是以投资产业为主的基金。其中第一类基金中盛行着一种对冲基金,国外对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一开始体现在对冲基金的研究方面。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1. 创始阶段(1949年至1956年)
随着战后美国经济尤其是金融业的不断发展,第一个对冲基金是美国的阿尔弗雷德·琼斯(Alfred W.Jones)于1949年创建的一个私人合伙制的股票基金,名叫“Take heart,baby-boomers”,前所未有地将私人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对股票的卖空和财务杠杆三者结合使用,其投资体系成为对冲基金行业的奠基之作。20世纪50年代中期,市场上出现了具有其他激励机制的合伙制,在此期间,对冲基金保持稳定和缓慢增长。
2. 初步发展阶段(1966年至1968年)
1966年《财富》杂志对琼斯基金的分析显示了“对冲”策略的巨大成功,吸引了大量机构投资者,对冲基金数量激增,根据SEC(美国证监会)的报告显示,至1968年底,215家合伙制投资公司中,149家属于对冲基金。由于股市的强劲发展,以往的卖空机制不再使用,而财务杠杆的利用成为主流,伴随着对冲基金的长足发展,开始出现多类别趋势。
3.低落时期(1969年至1974年)
在此期间,股市的两次大跌使对冲基金因风险加大而逐渐衰退。到70年代末,根据SEC的调查,最大的28家对冲基金所管理资产已减少70%,5家倒闭,小型对冲基金处境更为困难。1973年的第二次股市大跌再次使对冲基金遭受重创。
3. 恢复时期(1974年至1985年)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无疑为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投资机
会。一种新的投资战略被引用:违背传统的个股选择策略,着眼于全球经济状况的宏观变化,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包括股票、政府债券、货币、利率及其它资产在内的多元化投资组合,这种“宏观”对冲基金(老虎基金、索罗斯基金以及LTCM(长期资本管理公司)都属于典型的“宏观基金”)带动基金业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阶段。
4. 高速发展阶段(1988年至今)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信息技术、新兴市场和金融创新工具的大幅出现,政府金融管制放松,都为对冲基金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基金数量、管理资产迅速膨胀,且投资策略更加多元化。
5. 调整发展期(1998年后)
由于LTCM的倒闭及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各国监管体系逐步加强对将私募基金的管理力度。私募基金一度进入调整期,但2002年后,伴随着全球股市的不断上涨及新兴市场的开放,私募基金近年来以30%以上的速度增速发展。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己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成为市场的绝对主力。
㈡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历程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 1993年至1995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萌芽阶段。
这期间,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从经纪业务走向承销业务,大客户将资金交由证券公司代理委托投资,与证券公司之间逐渐形成了不规范的信托关系,私募基金初具雏形。
2. 1996年至1998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形成阶段。
在此阶段,上市公司将从股市募集来的闲置资金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投资,众多的咨询公司和投资顾问公司以委托理财的方式设立、运作私募基金,私募基金逐渐成形,开始初步发展。
3. 1999年至2000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发展阶段。
此期间,综合类券商经批准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股票市场的较高收益使得大批上市公司更改募集资金的投向,私募基金的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但更多的是以操纵股价等违规操作手法获利。
4. 2001年至今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分化调整阶段。
股市持续低迷使得大批私募基金因亏损而出局,在优胜劣汰之后,私募基金正逐步走向规范。政策层面也有所松动,开始逐步允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有限度地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二、私募基金市场现状
(一)私募基金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私募基金有多种分类方法。从国际经验来看,现行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是非常广泛的。以美、英两国为例,其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了股票、债券、期货、期权、认股权证、外汇、黄金白银、房地产、信息软件产业以及中小企业风险创业投资等,投资范围从货币市场到资本市场再到高科技市场、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一切有投资机会的领域。根据上述对象可以将其分为三类:
1、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顾名思义,这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对冲基金即为典型代表。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转换投资理念,投资者可按基金净值赎回。它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量体裁衣,资金较为集中,投资管理过程简单,能够大量采用财务杠杆和各种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等。
2、产业私募基金
该类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由于基金管理者对某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他可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发起设立产业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是象征性支出少量资金,绝大部分由募集而来。管理人在获得较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亦需承担无限责任。这类基金一般有7-9年的封闭期,期满时一次性结算。
3.、风险私募基金
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权益,以分享它们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特点是投资回收周期长、高收益、高风险。
目前中国的私募基金按投资标的分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如股胜资产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当资产、星石等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目前较少,如金诚资本、星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联想投资、软银、IDG)
(二)私募基金的存在形式
1.集合信托计划:即私募基金可以与我国公募基金采用相同的契约形式,这种形式
由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托管机构以及基金投资人及其组成的持有人大会三方关系组成,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私募基金,基金托管机构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订立信托契约,托管机构按照契约进行会计核算及资产保管。此种模式中三方财产独立,目前已经有了成熟经验,对于保证资金安全以及提高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诚信度都有一定的作用。信托方式可以让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实现阳光化。
2.公司型。即在大家共同入股、出资成立股份公司,以公司的名议集合投资基金。
各投资人认购基金股份,成为基金的股东,与基金相关的投资决策、重大事项都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这种形式在我国目前只有部分地下私募基金采用,后续还要在税收上给予特定的安排,法律上也要对其性质进一步明确。
3.有限合伙型。这种基金形式在国外比较流行,在我国修改《合伙企业法》后,大
量的有限合伙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种形式由发起人担任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一般合伙人),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而一般合伙人则要承担无限法律责任。一般合伙人管理基金,除与有限合伙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润外,还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三)私募基金的规模状况
1996年开始,我国的私募基金达到950~1100亿元,已经初具规模,而从1997年开始,私募基金每年净增加1000多个亿,直到2001止的7600~8800亿元达到了顶峰,2002年后受到证券市场行情低迷的影响,私募基金的规模开始有所收缩,但总规模仍不低于6000亿元。中央财经大学2004的研究报告中显示:私募基金在投资者交易资金中的比例在30%~35%之间,大约是公募基金的一倍。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被私募基金的高回报率所吸引。
根据Wind统计显示,目前,我国阳光私募基金(含未成立和已到期)有3758家,规模合计15,464,218.20万元(规模合计统计基于实际公开的数据进行,但部分私募基金不公布该数据,所以统计值比实际值低),其中正在发行的有130家,已到期的有732家。按投资范畴划分,涉及股票型范畴的私募基金有3030家,混合型有164家,债券型有152家,另
类投资有716家。按照类型统计,属于基金公司类的私募基金有14家,分别是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投资公司类的私募基金有3341家;属于证券公司类的私募基金有21家,按照产品数量由高到低分别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私募基金法律法规
(一)美国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
在美国有关法律中没有关于“私募基金”直接明确的定义,也没有直接的规定。美国法主要通过判断“私募行为”从而获得“登记豁免”这两项制度设计来规制中国语境下的“私募基金”。对于私募发行的豁免取得,美国法主要要求三个方面的内容:投资人数,投资者资格限制和私募发行方法来判定。在投资人数和投资者资格限制方面,最初,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以收募集人的人数为准。在1935年一份性意见中SEC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向35个以下的人发行证券不构成公开发行,享受登记豁免。但是在195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SEC v. Ralston Purina Co.一案时指出,判断私募发行必须站在证券法立法宗旨的高度。免予注册是“为了促进信息充分披露以保护投资者,使其能够在掌握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豁免交易是那些实际上不需要使用证券法注册制度保护的交易。所以“是否使用私募制度,就依赖于受发行人是否需要《证券法》的保护”,在适用豁免注册时,受发行人的数量并不是决定性因素,而应考虑综合因素。(1)受发行人与购买者的数量,以及他们之间、他们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2)发行单位的数量;(3)发行的规模;(4)发行的方式;(5)投资者是否成熟。随后,美国证监会又颁布了《D条例》根据《D条列》506规则的规定,仅有两类投资者有资格认购私募发行的证券。
对于私募发行方式的判定,美国人也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的过程。最初1933年《证券法》4(2)节规定,所谓的私募发行是指只有“不涉及公开发行的发行人的交易”可免予登记。但是由于这一规定过于原则,并没有解决什么是“不涉及公开发行”的问题。1935年证交会总监对于私募发行的构成要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这个意见认为认定发行是否涉及到公开发行,不应仅取决于一个因素,而应考虑包括:受发行人与发行人的关系,以及发行的性质、方式、规模、范围、种类等要素在内的整个环境。但是由于涉及的条件复杂,制度设计缺乏效率,因此,这个意见的操作性并不强。为了简化要求,提高证券发行私募获准率,美国又在在1982年的《D条例》506条规定了私募发行方式的认定标准:1.《506规则》中的任何发行(包括私募发行)中,购买者(非受要约者)不得超过35人。2.以上所说的购买人不包括合格投资人(accredited investor),仅限于其本身或其代理人具备金融与商业知识与经验,能评估投资计划之可行性与风险,或与出售之际发行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购买人具备此种能力,这类人称为属于成熟投资人(Sophisticated Purchaser or Representative)。3.发行人须在出售证券之前的一个合理时间内向购买者提供充分企业内容信息。4.禁止发行人或代理人于招募时从事广告或劝诱行为,包括会议与研讨会等形式。5.发行人应尽合理注意义务以确保证券取得人遵守转售限制的规定。6.发行人依法享有豁
免的,应在第一次出售证券之日起15日内,向证交会申报5份《D表格》形式的通知。在实践中,发行人为逃避公开发行义务可能化整为零,分割公开发行为多次私募发行,因此,SEC确定了“合并计算”规则,在《502规则》中提出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合并计算必须考虑的五大因素;1.是否属于同一融资计划;2.是否涉及同一证券;3.是否同时进行或相隔时间较短;4.是否获得同一种类的对价;5.是否出于同一目的。
对于信息传播方式,《D条例》502条规定私募发行禁止以下且不限于以下形式的广告:1.在任何报纸、杂志及类似媒体,和通过电视、广播、计算机的传播进行任何形式的一般性广告宣传;2.通过一般性召集或广告而召开的研讨会或其他会议。同时还规定,如果买方中有一个是非“合格投资者”,则证券发行人要向所有的买方公布某些信息,但如果所有的买方都是“合格的投资者”,则不要求向任何买方提供某些特定的信息。
对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美国法并无严格的资格限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各种法人,唯一的限制是发起人,发起人的主要成员,不得是曾经有欺诈行为或被证交会勒令不准担任发起人的。
在组织形式方面,在美国,私募基金一般是实行有限合伙制。在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中,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在法律上,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一般合伙人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通常,基金的管理人就是一般合伙人。在美国也有以公司制组织的私募基金。
由于涉及“双重征税”的问题公司制的私募基金发起人多半会选择在税率较低的州注册该公司,也有设立境外公司来做为该基金的组织,视投资范围或方向,发起人经常利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岛,甚至一些尚不太为人知晓的国家为注册地。由于采用公司制的设立方式,私募基金在获得合法形式的同时,必须面对较高的税收和管理成本,而且在投资者发生变更时手续也比较繁杂。因此这种形式的私募基金不多。美国另一种经常使用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是以信托为一般基础的契约型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一般由具有特定资质信托公司专营,同时,信托公司一般不负责基金管理,而是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提成。所以私募基金要采取信托方式,就必须委托信托公司通过出售资金信托份额来实现基金的募集,并再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与信托公司签约进行管理。
(二)英国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
英国“私募基金”主要指“未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Unregluatde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即指不向英国普通公众发行的,除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之外的其他所有集合投资计划,也指不受《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238(1)条款约束的投资计划。《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将集合投资计划的发起人和管理人局限于“被授权人”和“经财政部豁免的人”两类,并在21条款和238条款中规定,除非特别规定(豁免),否则,这些人不得邀请他人参与投资活动或集合投资计划。
英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在英国,同样没有专门的私募基金立法,主要依靠一些相关的法规来管理市场,以参与者行为自律为主。统一的金融服务局(简称FAS)对金融业进行监管中国语境下的“私募基金”之规范主要依据为《1986年金融服务法》,《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2001年金融促进条例》、《2001年集合投资(豁免)发起条例》,主要对基金的“私募行为”作出规范。英国对“私募基金的私募行为”的监管原则主要也是体现在“有资格买家”和“传播、广告”方式上。在英国的《2001年集合投资发起(豁免)条例》中,从传播信息的角度,对“未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进行限制。
首先将“传播”理解为“被授权人在业务过程中邀请或请求加入某不受监管计划”,并将“传播”划分为“对某人的传播”和“指向某人的传播”;“实时传播”和“非实时传播”;其中“实时传播”又分为“受请求的实时传播”和“不受请求的实时传播”。对于所谓的“对某人的传播”和“非实时传播”,一般不被允许成为私募基金的传播方式。其次,根据传播
的对象和传播的方式来对可以免于受238(1)条款约束的不受监管计划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采取“非实时传播”或“受请求的实时传播”的,以下对象可以免于238(1)条款的约束:(1)海外人士;(2)以前的海外顾客(邀请加入的必须是一个海外投资计划);(3)曾经(12个月之内)加入不受监管计划的;(4)投资专家;(5)不受监管计划的现有参与者;(6)富有个人;
(7)拥有高额资产的公司,非法人公司组织;(8)熟练投资者;(9)富有投资者或熟练投资者的联合会;(10)信托的发起人、受托人或其他代表;(11)信托、遗嘱等的受益人;(12)其他由于工作关系而能阅读此传播内容的人。
在传播过程,一般要求提供(1)投资者的资格证明;(2)投资者本人的声明;(3)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发出警告及有必要的防止其他非目标人员参与的机制。对“实时传播”则仅限于(1)由海外人士向海外人士传播关于海外投资的计划;(2)投资专家;(3)拥有高额资产的公司,非法人公司组织;(4)熟练投资者;(5)信托的发起人、受托人、其他代表;信托、遗嘱的受益人。
(三)台湾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
在中国台湾,私募基金规范依据2004年12月通过了投信投顾法,其私募基金采用报备制,不需事先核准。2005年1月起开放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目前对私募基金仍有许多法令限制。至2007年3月止,中国台湾的私募基金规模约为美金15亿,共同基金规模约为美金600亿,市场占有率约2.5%。
对于私募发行的判断,台湾地区适用范围的核心规范是“证交法”第四十三条之六的第一项和第二项,概言之,在第一项中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如果对“1,银行业、票券业、信托业、保险业、证券业或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之法人或机构;2,符合主管机关所定条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3,该公司获企关系企业只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人员进行有价证券之私募,不受公司法上公开义务的限制而在第二项中规定。同时规定了私募的人数限制“前项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应募人总数,不得超过三十五人”。
为了防止公司以私募之名达公募之实,“证交法”明确私募发行公开劝诱的禁止和转售限制。第四十三条之七即为禁止为一般性广告或公开劝诱之行为,一旦违反,发行人就要承担公募之义务。在证交法施行细则第八条中也对一般性广告或公开劝诱的行为加以列举。
(四)日本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
日本的基金除少数境外基金和地域基金外,6000多个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其统一受《证券投资信托法》及由此产生的证券投资信托协会的监管。同时,在1998年12月1日修正公布的《投资信托暨投资法人法》中明确规定:“除证券投资基金外,任何人均不能签订以将信托财产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运用为目的之信托契约,但是不以分割收益权,使不特定的多数人取得为目的之行为,不在此限”。由此可见,日本是明确禁止上述意义上的投资于证券的“私募基金”。但是对于不是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的集合投资基金,允许私募设立。在此后的数年中,日本的私募基金规模迅速膨胀,除了部分富裕阶层之外,大量的养老金、保险公司也都成为私募基金的投资者。
对于私募的发行方式,在日本大藏省的《关于证券交易法第二条规定的定义的省令》规定了一系列标准,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点:1.以诱劝人数众多为公开发行的标准。即受募人数是否超过50人为认定标准。但是如果仅对机构投资者诱劝认购股份,即使超过50人,也认定为私募。2.不得专卖。某些如非上市、非公开、票面禁止等转售可能性很小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私募”。3.时间限制。为了避免以分割方式回避公开义务,《大藏省令》规定须在过去六个月内所实施的同种新发行有价证券的劝诱人数必须合并计算,若超过50人,则认定为“募集”。
(五)我国私募基金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涉及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多的,分类也较细,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1)《公司法》,(2)《证券法》,(3)《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1)《公司法》,(2)《合伙企业法》,(3)《证(4)《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5)《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券投资基金法》,
另外,目前私募产品都由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采取备案。
2006年《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制度,明确法人可以参与合伙,合伙企业可以破产,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2013年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确认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地位:允许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并且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保险、券商也可进入);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但私募股权投资向拟上市的目标公司进行阶段性战略投资,并在公司上市后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而获得利润。
2014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增加了有关私募的规定:《公司法》修订案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取消了股份公司的设立审批程序:《公司法》修订案删除了《公司法》第77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修改了股份发行的原则:《公司法》修订案第127条将股份发行的原则从原来的“公开、公平、公正”修改为“公平、公正”,删除了公开原则,允许非公开(私募)发行股份;缩短了发起人和管理层持股的限制流通时间: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放松了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的限制:删除了有关公司债券发现主体的规定。
2014年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投资基金业协会事后行政监管;三条底线:不得变相公募、必须向合格者募集、必须诚信守法;明确基金合同、托管、专业化管理、防范利益冲突等措施;有其他主营业务的私募机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时,也要遵守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类私募基金都要遵守私募管理办法。同时,又要对不同类型私募基金进行分类统计和监测,不同类型管理人要加入不同的行业自律机构;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早期的小微企业;差异化监督管理。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浅析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浅析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募基金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虽然私募基金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晚,但发展迅猛,目前已经具有了相当大的规模和市场影响力,成为证券市场中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私幕基金的公开化与合法化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基金业未来的发展。 但是由于法律及相关配套体系的完善时滞,加之本身所具有的高风险性及我国不成熟的投资市场等原因,国内庞大的私募基金仍处于法律监管体系之外的灰色地带,这无疑增大了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风险,不利于其发展。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概况,对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必要性和它对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影响进行探讨,并分析我国私募基金现在存在的问题,对此提出相关建议和发展对策。 关键字:私募基金;必要性;资本市场;风险防范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privately offered fund in China has been 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and has becoming an important strength in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adjusting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prospering urban and rural markets, extending social employment .Although the appearance of privately offered fund in our country is very late, privately offered fund has been developing rapidly , Now it already has become considerable scale and market influence ,and become the important strength which can not be indispensable ignored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 The glasnost and the legalization of the private equity fund will directly relates to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fund. But because of laws and related supporting system consummation delay, besides its high risk and the juvenility investment market in our country and so on, the domestic large privately offered funds still in the grey areas of legal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his undoubtedly increase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ly offered fund, and go against its progress.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analysis of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ly offered equity fund in China, and discussing the necessity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privately offered equity fund and the important influence for the Chinese capital market .Besides, it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privately offered fund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and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Privately Offered Fund,Necessary,Capital Market,Risk Prevention
目前国内房地产基金发展现状和问题
目前国内房地产基金发展现状和问题 私募股权房地产投资基金是指从事房地产的收购、开发、管理、经营和营销获取收入的集合投资制度。房地产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证券的方式,募集投资者的资金,委托给专业人员专门从事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投资,投资期限较长,追求稳定连续性的收益。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主要是房地产投资基金拥有的投资权益的收益和服务费用。 一、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现状 1、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况 据清科研究中心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度,房地产行业共有31个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占到传统行业投资案例总数的42.40%,投资金额达30.37亿美元,占传统行业总投资金额的46.6%。2007年整个年度,呈现活跃的状态,相比2006年度稳中有升。2008年度下旬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房地产私募股权领域的资产配比有所下降,其直接表现就是募集资本大幅紧缩。从2008年底至2009年底仅有一支规模为4亿美元的私募房地产基金完成募集。而2009年度至2010年上半年,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规模鉴于政策累积刺激等因素影响又有幅度上的上升。中国本土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在2011年加快了前进的步伐,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止至2011年三季度,当
年共有22支私募房地产基金募集到位32.25亿美元,其中,由本土 机构募集基金数量及金额占比分别超过到了80.0%和70.0%。 2、成立背景——独立私募房地产基金vs房地产企业旗下私募房地产基金 目前活跃在中国市场的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以鼎晖房地产基金、普凯投资和高和投资等为代表的独立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另一种是由房地产企业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发起设立的房地产基金,其中主要代表包括金地集团旗下的稳盛投资、以及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的荣盛泰发基金等。对比两类基金,前者熟悉资本运作,在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运作方面经验更为丰富;后者对中国房地产行业具有深入了解,并且具备丰富的业内资源,但是在基金管理方面起步较晚,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两类基金各具优势,在中国私募房地产投资市场并驾齐驱,形成了现阶段我国私募房地产投资市场的竞争格局。 3、基金管理——引入外援vs 自主管理 我国房地产企业设立的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管理方面也出现了“引入外援”和“自主管理”两种方式。2010年,金地地产旗下私募房地产投资管理机构稳盛投资宣布与瑞银(UBS)合作成立“瑞银金地中国房地产开发基金I”(UG基金),由稳盛投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与发展建议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与发展建议 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投资工具,近年来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中一支重要的力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断发展和壮大,很好地解决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着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和业务发展。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进行论述,并对其发展提出建议。 标签:私募股权投资;现状;建议 前言 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故往往采取非公开募集的形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普通的权益性投资不同的是,投资方向是企业股权而非股票市场,即它投资的是股权而非股票,在投资后通过以更具优势退出价格退出所投资企业而获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这个性质客观上决定了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私募股权基金一般通过以下六种方式退出:上市(IPO);并购(包括一般并购,二级出售,如定向转让、公开招标转让等);破产和清算;股权回购(管理层收购,企业员工回购);股权置换(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借机套现退出);场外交易市场退出(二板市场,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 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现状 1.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迅速发展,规模不断增长 伴随着中国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良好的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相应的政策扶植支持,创造出一大批优秀的企业,产生了利用资本市场继续做大做强的内在需求。另外在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一大批企业面临着利用资本市场重组、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需求。这些企业的出现和发展,给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越来越活跃,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同时,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给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蓬勃兴起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显示,从2006年起至2008年在中国完成募集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得到迅速的发展,无论是成立的基金数量还是募集资金都在快速增长,在2008年时募集的资金量更是创下历史最高纪录(611.54亿美元)。虽然在2009年起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不可避免地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的募集资金只有129.58亿美元的新低水平,但是从2009年到2011年时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再次得到快速发展。2011年完成募集的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有235支,为2010年的2.87倍,再度刷新2010年创下的最高创立数量历史纪录,披露募集金额的221支基金共计募集388.58亿美元,较2010年涨幅达40.7%。但是由于2011年在央行多次加息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情况下,市场的资金面偏紧,虽然基金的成立数量有所增长但是单位募集资金量却创下历年新低。 2.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日益壮大已成为主流,平行基金逐渐崛起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展初期,外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占主导地位,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募集数量上都远超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随着中国经济发
2014年阳光私募基金行业简析
2014年阳光私募基金行业简析 一、阳光私募基金的概念 (2) 二、阳光私募基金的特征 (2) 三、阳光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 (3) 1、萌芽阶段 (3) 2、形成阶段 (4) 3、发展阶段 (4) 4、迅速发展阶段 (5) 四、行业监管体系 (6) 五、国家对该行业的扶持或限制政策 (7) 1、法律方面 (7) 2、法规方面 (7) 3、优惠政策方面 (8) 六、市场规模 (8)
一、阳光私募基金的概念 阳光私募基金行业属于私募基金(Private Fund)行业的子行业。 所谓私募证券基金是指不通过公开招股或发行, 而是通过在特 定范围内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方式设立的, 进行证券市场投资 的基金。而阳光私募证券基金是由银行作为资金托管方,由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方,由私募机构作为基金管理方或投资顾问方定期公示业绩的私募证券基金。在原基金法修订之前,阳光私募机构由于法规限制无法直接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因此主要借助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向投资者发行投资理财产品,由私募机构担任投资顾问。 因此,阳光私募基金的法律结构中共有四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主体:一是私募基金公司,主要作为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的投资顾问,负责管理和运作资金;二是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作为产品发行的法律主体,提供产品运作的平台,并提供资产保管、净值计算、投资清算、风险评估与控制等后台服务;三是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保证资金的安全;四是担任经纪功能的证券公司,作为证券的托管人,保障证券的安全。 二、阳光私募基金的特征 1、在成立方式上,主要以契约和产品的形式存在,由合法的机构发起设立并由在相应监管机构进行备案。
私募发展史
私募发展简史 一.2004年 2月20日,国内首只阳光私募产品“深国投·赤子之心”诞生。以“投资顾问”的形式开启了私募基金阳光化的模式。 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施行。 附注: 2014年2月20日,“华润信托·赤子之心成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与1个月前(1月22日)成立的“华润信托·赤子之心价值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起,标志着阳光私募教父-赵丹阳,回归A股。两只产品成立初的总规模为30亿。 时间回到十年前的2004年,也是2月20日,也是赵丹阳作为投资顾问,“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成为国内第一只阳光私募产品。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末,私募基金合作的证券投资信托余额为2359.42亿。 十年,阳光私募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并在一路摸索中发展。十年,赵丹阳和赤子之心回归,深国投却变为华润信托。“深国投·赤子之心”之前,私募只能是地下运作,见不得光。而此番“华润信托·赤子之心价值”成立前夕,基金业协会已于2014年1月17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不仅实现了阳光化,得到各方承认,而且形成了一种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可独立发行产品。 由于没有证券咨询业务资格,许多民间私募基金操盘人只能暗中“盘踞地下”,与投资人私下达成契约,但并没有制度依据,甚至有法律风险。即使在今天,“地下私募”依然盛行不衰。这也说明,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市场需求巨大,也正是这种需求一步步自下而上地推动着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制度化。 二、2007年 年初私募总规模约10亿。 6月1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施行,为私募证券基金提供了除信托模式外的发展机遇。 第一波公奔私潮涌现,继肖华后,江晖、赵军、田荣华、徐大成等重量级人物纷纷“奔私”。私募草莽时代结束,投资理念、方法等均发生变化。 三、2008年 行业第一部自律公约诞生。深圳市金融顾问协会(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的前身,2006年4月21日成立,2011年3月14日变更)正式面向会员颁布“私募证券基金同业公约”,明确门槛100万和不能公开宣传等。 全年A股从6124点滑落至1664点,市场天寒地冻。私募存续超一年的73只产品中,5只录得正收益,33只超越最牛公募基金。正式开启私募投资新元年。 四、2009年 私募迅猛发展,159个操作满一年的阳光私募平均回报率为58.22%,其中152只取得正收益。巨大的赚钱效应让投资者开始追逐私募冠军。 第二波“公奔私”热潮风起云涌,曾昭雄、孙建冬、许良胜、李文忠、李旭
私募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私募行业发展趋势
?我国私募行业发展现状?我国私募行业发展趋势
截止到2017年3月底 管理人数量(家) 基金数量(只)基金规模(亿)基金平均规模 (亿) 公募基金10942088920721.20 私募基金 18596 50424 119000 2.36 私募管理规模VS 公募管理规模私募基金规模自2014年以来高速增长,由2014年底认缴规模为2.63万亿增加到2017年3月底11.9万亿,规模扩大4.5倍,季度环比增长率达到18.26%。 私募认缴规模已经超过公募规模 ①2016年3月底私募实缴规模为8.75万亿,与公募的8.92万亿不相上下,于2016年三季度后开始超过公募基金规模②私募基金管理人数远超公募基金,基金产品数量亦远超公募基金产品数量③私募单只产品平均规模远远小于公募基金,只有2.36亿元,为公募基金产品平均规模21.2亿元的十分之一
政策规范力度、执行力度加强私募行业部分重点监管政策 私募行业相继出台各项监管政策,旨在规范私募机构运营,促进行业良性有序发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中基协2016.02.01)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基协2016.02.04)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 2016.2.5) ?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中基协 2016.2.22)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基协2016.04.15)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入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基协 2016.09.08) ?关于做好私募基金“两个加强、两个遏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基协2016.08.29)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基协2016.11.15)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文8月1日前无备案产品的私募基金将被注销。16年三季度减少8000余家私募,截至3月底目前已经注销私募机构超过12000家。
私募基金在我国发展历程及现状
目录: 浅析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1) 一、私募基金概述 (2) ㈠什么是私募基金 (2) ㈡私募基金的特征 (2) 二、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 (3) ㈠国外私募基金发展概况 (3) ㈡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历程 (5) 三、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6) ㈠私募基金的存在形式 (6) ㈡私募基金的规模状况 (7) ㈢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 (8) 四、规范和发展我国私募基金的对策建议 (11)
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摘要: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但是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也不断的壮大,私募基金也伴随其发展快速形成一定的规模。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必然会凸显出一些不合理的弊端。认清这些问题,同时借助于国外的经验有助于规范和促进我国私募基金的健康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私募基金现状发展历程 一、私募基金概述 ㈠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而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㈡私募基金的特征 1.私募基金一般只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保密度较高;2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3.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历史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8e5786652.html, 自2004年赵丹阳与深国投合作成立第一只阳光私募基金至今,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已走过12年,无论从私募从业人数,还是产品数量、管理规模来说,都得到了飞速发展,私募与中国股市共同成长,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一股重要力量。下面金斧子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中国私募基金的诞生与发展历程: 2004年2月20日私募投资人赵丹阳与深国投信托合作,成立“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被业内视为国内首只阳光私募产品,以“投资顾问”的形式开启了私募基金阳光化的模式。 2006年~2007年公募基金经理转投私募行业的第一波潮流出现,包括肖华、江晖、赵军等重量级人物纷纷“奔私”,带来新的投资理念和方法。 2009年1月23日银监会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成为第一个规范证券类信托产品的文件,意味着存在多年的阳光私募模式得到监管认可。2009年第二波“公奔私”热潮风起云涌,曾昭雄、孙建冬、李文忠等公募基金经理,都在这一年转投私募,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2009年12月7日宁波游资出身的徐翔来到上海成立泽熙投资,发行泽熙瑞金1号。到了2015年11月1日,徐翔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2年~2015年原“公募一哥”、华夏基金王亚伟离开,南方基金投资总监邱国鹭辞职,标志着第三波“公奔私”热潮到来。王茹远、王鹏辉、吕宜振、王卫东等大批公募基金经理随着新一轮牛市的到来投身私募行业,“公奔私”达到高潮。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增加“非公开募集基金”章节,对私募基金做出相关规定,意味着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成为正规军纳入监管。 2013年12月私募教父赵丹阳认为A股到了价值底部,宣布重返市场,发行首只产品“华润信托-赤子之心价值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4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开启私募基金备案制度,赋予了私募合法身份,同时私募作为管理人可以独立自主发行产品。 2014年3月基金业协会为首批50家私募机构发放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取得资格的私募可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业务,成为正规军。2014年6月30日证监会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备案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包括阳光私募在内的私募基金监管做出全面规定。 2016年2月至今基金业协会陆续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私募行业自律规则,同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希望构建一套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规则体系,规范私募行业发展。 如需投资私募理财,可预约金斧子理财师,【金斧子】持第三方基金销售 牌照,国际风投红杉资本和大型央企的招商局创投实力注资,致力于打造中国领
阳光私募基金运行及投资策略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e5786652.html, 阳光私募基金运行及投资策略研究 作者:许少环许丹娜 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02期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公募基金的基础上出现了以集合投资形式为主,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社会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其出现和发展对市场生态多样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使机构投资者和资产储备较丰厚的个人等高净值人群的理财观念和方式在潜移默化中发生了变化,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本文以阳光私募基金为研究对象,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其运行和投资策略展开研究,为加深对阳光私募基金的认识,降低其投资、运行风险展开探讨。 【关键词】阳光私募基金运行投资策略 阳光私募基金,以我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以拥有资质和能力的投资公司为投资顾问,以投资者为委托人,以信托公司或有资质的证券公司为受托人,同时绑定银行作为托管银行,以证券市场为主要投资对象,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性都相对较高,但阳光私募基金的投资人需承担相应的风险。 一、阳光私募基金分析 阳光私募基金的结构决定其具有:非公开募集、追求绝对的正收益、以特定高净值投资者为对象、应用灵活的运作机制、流动性存在一定限制、以提取超额收益为激励模式等特点。现阶段其主要集中发行于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如北京、上海、深圳等,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4年,三地共同发行的阳光私募基金总数占全国总发行数量的79%左右,而其中管理人派系中信托产品管理人占总量的40%左右,公募派系占35%左右,剩余其他派系不足25%。 近几年私募基金的增长速度极快,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10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182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0853只,认缴规模4.89万亿元,实缴规模4.04万亿元,其中15968只是2014年8月2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后新设立基金,认缴规模3.11万亿元,实缴规模2.53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已经达到33.92万人。私募基金管理人按基金总规模划分,管理正在运行的基金规模在20亿元以下的21388 家,20~50亿元之间的为260家,50~100亿元之间的为88家,100亿元以上的为85家。中小私募遍地开花,而经历住市场考验,成功将规模发展到100亿以上的基金数量仅占总数不到4%。中国将迎来股权投资的黄金十年,这些大大小小的私募基金也将以各自的能力参与市场发展的红利分配。同时,行业马太效应明显,经历残酷的洗牌仍能发展壮大的私募基金,将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乃至决定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而被载入史册! 二、阳光私募基金的运行分析 (一)阳光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分析
我国私募基金的现状和发展策略分析.
我国私募基金的现状和发展策略分析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我国市场上所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进行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或进行资金控制权转移而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已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潜力巨大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一。新《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重新修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更为清晰的舞台。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的规模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不断扩大。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截止2013年5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81家,其中合资公司45家,内资公司36家。81家基金公司管理资产合计39757.58亿元,其中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为30037.20亿元,非公开募集资产规模9720.38亿元。今年连续5个月,非公开募集资产规模均表现为环比增长。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 1、法律地位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还没有得到确认,其业务运作仍然受到制约。并且我国私募基金合法性和委托理财关系合法性模糊 2、监管问题 目前,我国对私募基金的立法和监管总的来说还是无法达到预防风险,规范投资市场的目的。私募股权基金利用高度的财务杠杆实现高额利润,本质上是一种高风险的运作形式,尤其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规范完善的背景下,对私募基金进行有效监管是十分必要的。在我国首先监管法律缺失,其次是监管主体不明 确,管理责任界限不清,容易造成“政出多门”。而且事实上出于不同的部门利益考虑,并未形成对私募基金的有效管理。
3、风险防范问题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的风险较高,因此,对风险防范机制的要求也较高。目前我国私募基金类公司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零星、分散,缺乏系统性,不能很好地衔接、配套。 4、投资对象单一 因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机制不够。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行业更倾向于利润稳定的房地产、化工、机械制造、工程等传统行业。 5、退出机制不畅 成熟完善的资本市场可以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健全的退出渠道。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主要有IPO、兼并收购(M&A、公司资本结构重组、股权转让、企业回购等。但是在中国IPO和上市后减持退出仍是当前私募股权基金的主流退出模式。 私募基金发展策略 1、进一步完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环境 (1政府应进一步为私募股权基金市场提供健全的法律环境。通过对《公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等具体条款的解释和补充,完善私募股权基金设立的法律环境。 (2引导社会资金和国有资本参与私募股权基金,修订相关法规,积极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介入私募股权基金。 (3应建立统一市场、统一设立标准、统一监管方式、统一退出机制,引导 私募股权基金健康、有序发展。 2、建立灵活有效的监管体系
私募基金计划书
成立阳光私募基金商业计划书 一、设立阳光私募基金公司的目的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财富迅速积累, 资本市场发展如火如荼、方兴未艾。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领域对 外开放的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资本市场法规制度建设的日 趋完善,资本市场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为阳光私募基金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分享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多元化、跨越式发展 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为发展繁荣我国资本市场,为广 大投资者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拟组建阳光私募基金公司。 二、阳光私募基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民间个人财富积累也不断的高速增长,使得整个社会对高端理财的需求出现了井喷现象,并且由于近年来公募基金表现持续低迷,诸多因素都催生并推 动了私募基金行业的蓬勃发展。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截止2010年12月底,国内私募基金公司总计242家,运行的628
只产品,总资产规模超过2万亿。 从市场前景分析,私募基金业的发展得到决策部门的大力扶持,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仍存在较大空间。在短短数年时间内,中国的私募基金业获得了跳跃式的增长,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初具规模。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无论从绝对资产规模还是相对经济总量的比例来说,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这说明中国私募基金业的发展空间相当可观,同时受我国经济总量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储蓄资金亟需有效分流、资本市场渐进开放和决策层大 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中国的私募基金业也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2010年的股指期货上市,使得对冲基金更是刚刚在国内得到发展的可能。这些利好因素显然是已进入成熟成长期 的公募基金业所难以比拟的。面对这样一个持续扩张、纷繁复杂的资本蛋糕,市场前景大有可为。 三、对冲基金产品原理及策略 对冲投资策略的重点是不论在牛市或者熊市中,使用对冲交易追求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 相对价值套利策略:关注两组相互关联的证券的相对价值而不是绝对价值,通过对两组证券双边下注来博取相对价值变化所带来的收益。包括股票市场中性策略、可转换套利和固定收益套利等。股票市场中性的投资者会同时进行多头和空头方向的买卖活动,同时通过调整多空头比例来确保投资组合是中性、甚至是部门和行业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和前景浅析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和前景浅析 摘要 自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资本市场不断完善,其中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力量的私募基金更是飞速发展,已经成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虽然私募基金在我国出现相对于外国来说比较晚,但发展飞速,目前已经具有相当的资本规模实力和市场影响力,成为了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角色。而私募基金发展前途,公开化和合法化将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来金融业甚至整个经济的发展。 但是由于目前国内法律及相关配套体系的不够完善,加之私募基金本省的高风险性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够成熟,国内庞大的私募基金仍然处于法律监管体系之外的灰色地带,这很不利于其发展。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对比国外私募基金的发展经历,分析我国私募基金现在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关的建议,展望其发展前景。 关键字:私募基金;发展现状;资本市场;风险;前景分析 (一)引言 (二)私募基金相关概述 (三)国外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四)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五)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六)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前景分析 (一)引言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在20世纪末,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等的介绍和安排,将闲置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自由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雏形。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 我国的私募基金始于1993年,发展到现在总规模已经超过一万多亿元,其规模甚至已经超过公墓,已经成为国内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了。虽然我国的私募基金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由于其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政策性支持,其运行和发展到现在绝大多数都以地下和半地下的方式进行。 国务院于2010年05月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国防科技领域。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并分析其发展前景。
关于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商业计划书
关于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商业计划书 要点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计划书,主要包括具体实施方案、财务预测、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等事宜。 关于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商业计划书 第1条综述 1.1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目的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财富迅速积累,资本市场发展如火如荼、方兴未艾。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推进,资本市场法规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资本市场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为私募基金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为分享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多元化、跨越式发展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为发展繁荣我国资本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拟组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1.2 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现状 当前,按照基金投向的不同,我们把私募基金主要分为两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同标准,有不同分类,这里选最简单的一种分类)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以二级市场的可流通证券及其他衍生工具为投资标的,赚取股息、利息、分红、价差实现盈利,投资期限较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主要投资于成长中的中小型企业的法人股,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主要通过运作企业上市、重组并购等方式变现持有股份实现盈利,投资期限较长。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进步和发展,国内的企业融资需求和投资者投资需求也愈发扩大,而更加多元化的投融资途径和平台伴随不断膨胀的市场需求也在迅速地发展着。为了满足投资者不断扩大、更灵活的投资需求,我国的私募基金行业也正 在以飞快的发展速度不断前进着。根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5461只,认缴规模5.34万亿元,实缴规模4.29万亿元,私募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38.99万人。
私募基金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报告
私募基金行业现状及 发展趋势分析报告一、私募投资基金的概念
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企业进行非公开的股权投资,并主要通过被首次公开发股票( IPO)的方式退出获利,同时也会采用兼并与收购(M&A)或管理层回购(MBO)的方式退出。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则不仅涵盖企业发展各阶段的股权投资,从种子期的天使投资(Angel Capital)、初创发展期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扩展成熟期和Pre-IPO阶段的投资,到上市后的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建成PIPE)、并购投资(Buyout Fund)等,还包括地产基金(Real estate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等。 除另行具体说明,本章所提及的私募股权投资均为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 二、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历程 一)全球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过程 私募基金起源于美国。20世纪末,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私募基金的雏形。 现代私募基金产业先后经历了4个重要时期的发展。 1946~1981年的初PE时期,一些小型的私人资产投资以及小型企业对私募的接触使PE 得到起步。 1982~1993年的第一次经济萧条和繁荣的循环使PE发展到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出现了一股大量以垃圾债券为资金杠杆的收购浪潮,并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几乎崩溃的杠杆收购产业环境下仍疯狂购买著名的美国食品烟草公司雷诺纳贝斯克(RJR Nabisco)中达到高潮。 PE在第二次经济循环(1992~2002年)中得到洗涤并经历了其第三个时期的进化。这一时期的初期也就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逐渐浮现出一系列金融和经济现象,比如储蓄和贷款危机,内幕交易丑闻以及房地产业危机。这一时期出现了更多制度化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在1999~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时期达到了发展的高潮。 2003~2007年成为PE发展的第四个重要时期,全球经济由之前的互联网泡沫逐步走弱,杠杆收购也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从而使私募企业的制度化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从2007年美国黑石集团(Blackstone Group)的IPO中我们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证。 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阔,资金来源广泛,参与机构多样。目前西方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占其GDP份额已达到4%~5%。迄今为止,全球已有数千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黑石、KKR、凯雷、贝恩、阿波罗、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机构是其中的佼佼者。 参考发达国家成熟的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和结构,私募基金在其中均占有较大的比重,我国目前私募基金业发展尚处于较为初始的阶段,不论是市场对私募基金的认可度还是私募基金自身在市场业务中的占比权重还都处于比较低的水平,未来仍然具有极为可观的市场发展空间。
私募基金的发展探析——现状,过去,未来-毕业论文
私募基金的发展探析毕业论文 目录 一、私募基金的概念 (3) (一)私募基金的含义 (3) (二)私募基金的特征 (3) (三)私募基金的分类 (3) (四)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4) (五)私募基金的运作机制 (4) 二、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 (6) 三、我国私募基金市场现状 (8) (一)基本情况 (8) (二)私募行业其它动态 (10) 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风险 (11) (一)行业法律化进程滞后 (11) (二)行业缺乏信用保障 (11) (三)资本流动性较差,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 (12) (四)私募投资机构量多质不高,销售渠道不畅 (12) 五、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13) (一)健全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 (13) (二)健全信用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监管 (14) (三)推动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改善流动性 (14) (四)培养核心竞争力,加强投资者教育 (14) 六、结论 (15) 参考文献 (15)
私募基金的发展探析——过去、现状与未来 一、私募基金的概念 (一)私募基金的含义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两者主要的区别是看是否采用公开方式或者向不特定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 募集资金,判断为私募或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不通过公开方式,向少数符 合特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高净值的个人投资者发售份额而设立的基金。 (二)私募基金的特征 1.私募基金通常采用私下的方式募集资金,不能利用公开的传媒,比如电视、报刊等进行产品宣传推介。其投资起点高,资金募集对象为少数符合特定 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并且在参与人数上有限制。 2.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相对公募来说不严格,对所募集资金的投资标的, 基金的运作模式,基金投资的比例等没有严格限制。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一 般会把自己的资金部分参与投资,从而把利益关系和投资者绑在一起,此举能 有效促进基金管理人进行合理的投资。 3.由于信息披露要求不高,私募基金投资行为更为隐蔽,发行更为迅捷、 运作空间更为灵活,对市场信息能快速做出反应,由此获得高回报的几率更大。 (三)私募基金的分类 按投资标的进行分类: 1.证券投资基金。该类基金投资标的主要为二级市场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约定的要求,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自行设计基 金的投资策略或调整投资组合。如重阳、星石等资产管理公司。 2.股权投资基金,也称为PE。主要投资于发展成熟的非上市企业,通过股 本增值转让,如让目标企业实现上市、兼并或者回购的方式出让股权,赚取股 本溢价而获利。如鼎晖、弘毅投资管理公司。 3.创业投资基金,俗称VC,又称为天使基金。该类基金主要投资于处于创 业起步阶段的企业,尤为关注新兴和高技术行业,帮助所投资企业发展成熟。
私募基金的现状研究分析
私募基金的现状研究分析 1.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 投资基金是一种组合投资的资产管理方式,这种投资方式下,投资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因为资金募集方式的不同,我们把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私募基金”),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我国私募基金在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公募基金制度的缺陷下自发孕育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公众和企业的财富不断地累积,私募基金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在2007年的大牛市中,私募基金开始走进公众的视野,被大众所熟知。但私募直到7年后才成为资本市场的正规军,2014年8月证监会发布第105号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此私募开始正规化,在我国资本市场中逐渐占据重要底部。 2014年,证监会出台了《暂时办法》之后,私募的发展呈井喷的趋势。2014年私募基金监管框架开始形成,当年新发行的私募基金数量高达7177只。2015年伴随这大牛市的刺激,新的私募基金发行数量达到8001只。2016年货币政策开始收紧,去杠杆开始实施,监管不断趋严,私募基金结束了快速增长,私募基金发行数量仅为4316只。2017年股市从股灾的阴影中走出,人称“漂亮50”的权重股走出了一轮局部牛市行情,同时私募基金顶层设计文件初露雏形,发行量同比有所回升,全年发行6756只。2018年股市重回低迷,同年,资管新规落地,自律监管持续加强,私募基金发行遇冷,发行量仅为3179只。 从表1和图1中看出,虽然最近几年新发行的私募基金涨跌不一,当继续运营的私募基金数量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的趋势。2009年在运营的私募基金数量为906只,2018年在运营的私募基金数量为29266只,数量为十年前的30多倍。 从规模来看根据中基协发布的备案数据,2015年1月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登记2527家,私募基金备案4383只,规模为8506亿元。2018年12月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登记8989家,私募证券基金备案35688只,规模达2.2万亿。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马江列 贵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私募股权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方式,而私募股权投资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宠,正在如火如荼的发展,然而,我国从上世纪80、90年代开始出现又国外传人的私募股权投资开始至今,在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及给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支持的同时,也露出了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本文将从我国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客观剖析我国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私募观其投资基金退出机制运作模式问题建议
一、私募观其投资基金的义及运作模式 (一)私募观其投资基金的涵义 私募观其投资基金简称PE,指以公开的方式募集的资本,以盈利为目的的,以财务投资为策略,以未上市公司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又专门负责管理,在限定时间内选择适当时机退出的私募观其投资机构。因此,私募观其投资包括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市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包括对处于种子阶段、初创期、发展期、扩张期、成熟期时期时企业所做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风险投资(VC)、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以及其他上市后私募投资、不良债权等。 (二)、私募观其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 私募观其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包含了两个方面,即私募设立和募集设立,1、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方式一般有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制三种。在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基金的出资人时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制是基金投人以合人的身份参与基金的设立,依法享有伙企业的财产权,基金管理人通常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出现,代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在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基金投资人的身份是委托人兼受益人,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由于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