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职工教育专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1)

院职工教育专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1)
院职工教育专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1)

职工教育专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为加强专业建设,提高职工专业技能能力,鼓励全院职工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培养出具备高水平实用性医

疗卫生人才。根据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

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

凡参加章贡区妇幼保健院认可的国家、省、市、区级及本院

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的工会会员。

第二条竞赛分级类别

本办法所指的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经医院批准参加的,以及本院组织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技能竞赛活动。

一、国家、省级竞赛:以国家、省卫计委及行业协会当年组织的全国、省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二、市、区级竞赛:以市、区卫计委及行业协会当

年组织的组织的全市、区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三、本院级竞赛:以院组织认可的各类专业

技能竞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四、其他部门组织的大赛参照上述标准,由院工会核定级别,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条奖励金额

一、不同级别的同一竞赛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对获奖职工,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医院工会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及专业技能竞赛,经费由院工会审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区级竞赛的项目,由指定科室制定竞赛人选方案,经院工会审核,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实施。

三、根据需要,各科室参加或组织的竞赛项目,应提前向院办公室申报,经院工会审定,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按本办法实施。未经院工会审定、院长批准的项目,其经费由各科室负责,不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院工会

章贡区妇幼保健院工会 2017年3月2日印发2

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附件9: 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试行稿) 艺体类: 一、项目设置 1、体育类项目: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其他项目(中小学生象围棋比赛、篮球、 排球、足球、游泳、健美操、中长跑、跳绳、踢毽比赛等)。 2、艺术类项目:中小学生舞蹈比赛、中小学生器乐比赛、中小学生校园剧比赛、 中小学生声乐比赛、中小学生书画摄影比赛等。 二、组队与训练: 1、原则要求每一位体育专职教师均要组建并带好一个项目队; 2、具体项目队的训练由负责老师结合项目特点选材,并按计划认真组织训练工 作; 3、校行政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年级部、各班主任做好项目组队和训练的配合支 持工作,负责老师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解决不了的须及时向校行政反映。 三、项目负责老师的绩效津贴: 1、有项目队的老师能按要求组建并带好项目队,则享受全校专任教师的平均课 时津贴。(必须向教务处提交训练计划、训练日志、运动员签到簿、获奖的还需提供获奖证明。) 2、没有组队或带队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教师享受术课教师的课时津贴; 3、有项目队的老师所带队在比赛中未能获奖的,节假日训练补贴40元/天。 四、项目负责老师的奖励: (一)体育工作方面: 1、中小学田径运动会 (1)获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总分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至五名奖励6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4000元,第十一至十五名奖励3000元; (2)未获得团体奖:运动员获得一分补贴教练员5元; 2、其它项目奖励 (1)获区团体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1500元; (2)教练员单项奖励 指导的运动员在区级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的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第三名奖励50元,累计奖励,获得团体奖后不再奖励; 以上项目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奖励按双倍计算。

劳动竞赛奖励办法

劳动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劳动竞赛的作用,促进*** (以下简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公司劳动竞赛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是全面培养“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具体举措,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素质的重要手段,竞赛奖励办法是劳动竞赛活动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劳动竞赛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公司设立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审批、表彰和奖励工作。 第四条公司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委),主要负责劳动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竞赛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审需要由有关专业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劳动竞赛活动的定期检查及评审,提出奖励建议。 第三章评选条件与方法 第六条各分会劳动竞赛组织健全,认真组织开展了竞赛活动,制度规范,竞赛方案详细、措施有力和制订了科学的竞赛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分会劳动竞赛对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第八条各分会劳动竞赛对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第九条各分会劳动竞赛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注重加强班组建设。 第十条各分会劳动竞赛对主要经济指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达到较好水平。第十一条公司劳动竞赛评选工作小组,对所有申报单位按经济效益指标和安全指标计算总分进行排名。 (一)运行管理: 1.安全指标符合安康杯竞赛标准; 2.两票合格率100%; 3.小指标成效显著; 4.厂用电率低于计划值; 5.无误操作; (二)机组日常维护: 1.设备健康率100%6;

贡献奖奖励办法(终审稿)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 贡献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科技人员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奖励为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和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7年10月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特设立“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以下简称民营科技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宗旨是,倡导社会重视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的作用;弘扬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以及科学技术人员勇于创新、脚踏实地、敬业奉献的精神;激励民营科技领域的广大企业家、科技人员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以下简称中促会)设立,分设“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等三类奖项。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各奖励名额不超过30名,“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奖励名额不超过10名。

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奖牌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四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中促会,是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奖励等组织工作。 第五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奖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机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是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国科奖社证字第0080号),获得“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由中促会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以及“钟南山科技创新奖”评选(钟南山科技创新奖的有关评审规定另见相关文件)。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国有和国有控股的、以研发新技术和生产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产品为特征的民营科技企业;由民营科技企业主导研发出的重大创新成果;以及为推进民营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社团中介组织均在申报范围之内。 第八条:申请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三年以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保证其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院职业技能竞赛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主要包括:竞赛的申请和结果登记,监督竞赛举办的过程。 第五条职业技能竞赛包括校内竞赛和校外竞赛两类。校外竞赛分为政府参加组织的竞赛和非政府组织的竞赛。我院师生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技能竞赛, 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参加由行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须在教务处备案,由各系 (部牵头组织。我院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一般由系(部牵头组织实施,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各系(部组织的所有职业技能竞赛属院级竞赛,竞赛一般分为初赛和决赛。决赛参赛者必须是经初赛选拔出来的选手。 第七条确定竞赛职业(工种的一般原则是优先选择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 ;通用性强、就业面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 ;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工种。每个职业(工种原则上每年可以举办一次。有省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工种技能竞赛,相应系(部应举办院级技能竞赛。

第四章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申办职业技能竞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二具备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首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条举办单位办理职业技能竞赛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报告(包括:竞赛的职业或工种、组织人员名单、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竞赛场地和设备情况等 ; (二竞赛评分规则等技术规则和文件; (三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经同意后,申办单位如需变更竞赛名称、职业 (工种或由于特殊原因须取消竞赛活动的,应按程序向教务处做出书面说明。举办单位应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申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务处有权取消其竞赛活动: (一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竞赛时间、地点、实施方案、竞赛规则和竞赛职业 (工种的; (二组织管理不善,在竞赛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未按照竞赛规则、竞赛评判标准,执裁中未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营私舞弊,成绩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三条参加全国及国际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由相应系(部从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中选派。 第五章组织实施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 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元。 .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 健将:元;一级:元。 .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 国际级:元;国家级:元。 .教练员奖励 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 .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元。 .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 .组织编排补贴 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元项 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元项 .裁判员补贴 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 .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元,使用期年。 .参赛必须的其它用品,如护膝、护腕、护踝、化妆品等原则上予以全额报销。 .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服装、鞋补贴费每人元,使用期年。 .每年限报一次。 五、说明 .代表队外出比赛需经校体委批准同意,未经同意的代表队外出比赛,经费一律自理。 .各队在比赛结束一周内,将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和比赛总结交体委备案,方可报销比赛经费。 .假期训练,教练员必须提前天填写《运动队集训申请报告》,制定训练计划和比赛目标,并附运动员名单,提交校体委审核批准,方可发给训练补贴。 .外单位借用我校运动员和教练员取得名次,由借用单位负责奖励,我校不再单独奖励。 .教职工代表学校参加省内外比赛的奖励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六、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校体委 浙江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一五年一月

企业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企业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掀起一个比干劲、赛贡献的高潮,实现*年的奋斗目标,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自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开展一次劳动竞赛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劳动竞赛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本次竞赛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落实公司提出的*年方针目标为根本,以抓好生产经营为主线,以竞赛活动为载体,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在内部形成一种拼搏进取,w争做贡献的浓厚氛围。目的是:通过竞赛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检验我们员工队伍的素质,检验各部门的工作质量及业绩,以竞赛促生产、促安全、促管理、促效益、促发展,打造高锻品牌,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为实现各自及公司*年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竞赛的内容 本次竞赛是公司上下全员参与的一项活动。因此,各分公司、各部门及每一位员工,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在竞赛中坚持以赛工作态度、赛工作质量、赛管理、赛安全生产、赛现场管理、赛产品质量、赛节能降耗、赛生产指标、赛销售指标、赛效益指标等为主要内容,达到各分公司之间比着干,部门与部门之间比着干,个人与个人之间比着干。

三、竞赛活动的时间安排 这次竞赛活动总的分三个阶段来进行,具体安排为: 第一阶段:6月25至6月30日为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为竞赛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为总结、评比、表彰阶段。 四、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及要求 为了加强对这次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公司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竞赛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具体工作班子成员由组成。在活动期间,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到各部门对竞赛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分公司也要加强对这次活动的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拿出自己的工作计划和行动方案。 对这次竞赛活动总的要求是: 第 一、各分公司及公司各部室要分别集中起来,在6月25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将公司的意见传达下去,做到层层发动。同时,还要利用《*新闻》、黑板报、宣传栏、出刊竞赛简报等形式大造声势,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员工都了解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为参与竞赛提供保证。 第 二、各分公司、各部门要以实际行动组织好这次竞赛活动,不搞形式

表彰奖励办法

学校 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 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 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 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 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各类协会、民间机构、组织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列入学校表彰奖励范畴。

技能竞赛奖励方案

技能竞赛奖励方案(草稿)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下同),提高教学技能和教学质量,切实培养素质全面的中等职业人才,特制订我校技能竞赛奖励方案。 一、教师本人参加技能竞赛 1、教师本人代表我校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三等奖,奖励1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一个档次;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奖励2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两个档次;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奖励3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三个档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奖励5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四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奖励8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 2、教师本人代表我校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获得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奖励1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一个档次;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奖励3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三个档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奖励5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四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奖励8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 二、教师辅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1、学生代表队(2人及以上)代表我校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其辅导教师奖励如下:获得市级三等奖,奖励2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两个档次;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奖励3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三个档次;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奖励4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四个档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奖励5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奖励8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六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六个档次。 2、学生个人代表我校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其辅导教师奖励如下:获得市级三等奖,奖励1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一个档次;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奖励2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两个档次;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奖励3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三个档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奖励5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四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奖励8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 参加其他级别的技能竞赛,根据参加人数和组织规模,确定以上规定的相对应级别报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同意后进行奖励。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校字〔2019〕5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推进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按照竞赛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及三级竞赛。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共同认定,学校按年度发布。 三级竞赛:指学校组织的校级学科竞赛,及各类各级别学科竞赛的校级选拔赛,具体项目由学校认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审核学科竞赛制度,审定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年度计划,裁定学生学科竞赛等级。 第五条校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学科竞赛制度建设,负责对各院、系、部申报的年度学生学科竞赛计划进行初审并提交校竞赛领导小组审定,负责收集、发布竞赛信息,负责竞赛专项经费管理及相关奖励,负责主办赛事的组织、宣传,确定相关竞赛的承办单位等。 第六条各院、系、部是学生学科竞赛的主体和责任单

劳动竞赛奖励办法

劳动竞赛奖励办法 劳动竞赛奖励办法 公司管理制度 劳动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劳动竞赛的作用,促进***(以下简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公司劳动竞赛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是全面培养“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具体举措,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素质的重要手段,竞赛奖励办法是劳动竞赛活动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劳动竞赛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立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审批、表彰和奖励工作。 第四条公司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委),主要负责劳动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竞赛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审需要由有关专业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劳动竞赛活动的定期检查及评审,提出奖励建议。 第三章评选条件与方法

第六条各分会劳动竞赛组织健全,认真组织开展了竞赛活动,制度规范,竞赛方案详细、措施有力和制订了科学的竞赛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分会劳动竞赛对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第八条各分会劳动竞赛对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第九条各分会劳动竞赛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注重加强班组建设。 第十条各分会劳动竞赛对主要经济指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达到较好水平。 第十一条公司劳动竞赛评选工作小组,对所有申报单位按经济效益指标和安全指标计算总分进行排名。 (一)运行管理: 1.安全指标符合安康杯竞赛标准; 2.两票合格率100%; 3.小指标成效显著; 4.厂用电率低于计划值; 5.无误操作; (二)机组日常维护: 1. 设备健康率100%6; 2、设备消缺率100%; 3. 节约消耗性材料成效显著; 4. 修旧利废,成效显著; 5. 节能降耗成效显著显著;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要点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 三公技字〔2011〕356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规范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奖励工作,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以项目为载体,突出奖励个人。 第四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局授予组织和员工、雇员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获奖个数不设限,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科技开发项目成果、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技术专利、技术总结、技术方案、施工设施设计图、支架模板设计图、工艺标准、应用软件开发、工法、QC成果、合理化建议、论文以及其他形式),均可申报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奖: (一)技术成熟且有明显的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了局先进或以上水平。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在施工生产中,组织技术攻关,解决了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

(三)对成果完成单位和人员名次排列无异议,无权属争议。 第七条凡列入局或局属单位科技开发的项目,在通过局技术委员验收或鉴定后3年内,均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在工程结束或公开发表3年内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八条以局为主要单位(成果所有权归属局)联合开发的成果也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九条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中交股份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条每项科技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对申报后未获奖或已获较低等级奖项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但如果在此后的使用开发过程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评审条件的,可再次以新成果申报。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以前进行申报,逾期则不予受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评审标准如下: 特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或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局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 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点多、规模大、涉及多个技术领域,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局内领先、集团先进或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完全符合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实用价值很大,在国内有推广应用,主要在局内推广。对局的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大的创新,技术难点较多、规模较大、涉及两个以上技术领域、需局内协作,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局内先进水平,

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技能大赛奖励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级技工部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组织参加各级政府、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企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人才培养工作主动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是推进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的重要方式,是评价专业教学质量、扩大教学部影响、提升教学部知名度的重要途径,是教学部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教学部参加各种职业竟能竞赛的管理工作,鼓励教学部师生积极参加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好成绩,按照《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枣科职院字[2011]7号文件附件)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与奖励方法。 一、竞赛级别的确定 1、国家级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参赛选手代表山东省参加国家级竞赛。 2、省级 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高职参赛选手代表学院参加,中职参赛选手代表枣庄市参加竞赛。 3、市级 市级竞赛是指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竞赛。以学院名义参加国家政府部门委托的

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等组织的竞赛按市级竞赛评奖。 4、县(院)级 由滕州市或学院组织的全县(院)性比赛。以学院名义参加省级及以下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等组织的竞赛按县(院)级竞赛评奖。 5、教学部级 教学部组织的教学部范围内的比赛。 竞赛的级别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依据。 二、以教学部或学院的名义参加各级竞赛获奖的奖励 1、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6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4000元,优秀奖每项奖励1000元。 2、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优秀奖每项奖励300元。 3、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00元。 4、获得县(院)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doc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奖励工作和学生各类竞赛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科研实践能力,繁荣校园文化和学术科技,鼓励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水平、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激励先进、突出重点、协同推进、注重导向、归口管理。对各类奖励项目的奖励标准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类别 第三条奖励对象范围: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文化艺术类竞赛、体育比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各类竞赛中取得重大成绩的团队和个人。 第四条奖励类别分为学科竞赛奖励、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文化艺术类竞赛奖励、体育比赛奖励、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评选奖励五大类。 (一)学科竞赛奖励对象包括: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比赛、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广告艺术设计大赛、以及类似的由各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相应名次的。 (二)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对象包括: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以及类似的由各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赛事中获得相应名次的。 (三)文化艺术类竞赛奖励对象包括:在各级宣传、团委、教育、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竞赛及中文演讲、辩论、舞蹈、曲艺、戏剧、声乐、文学创作等比赛和限参赛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的赛事取得相应成绩的。 (四)体育比赛奖励对象包括: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省市级大学生运动会、限参赛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的赛事如篮球、排球、足球、田径、定向越野、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越野、散打等各类赛事中获得相应名次的。 (五)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奖励对象包括:在各级宣传、教育、团委、精神文明办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评选中获得相应成绩的。 第三章奖励管理与实施

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

年度××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奋勇拼搏,以及对本年度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项设置 第二条设置两大类共十一个奖项。 第三条第一类先进集体类设两个奖项:1、优秀部门奖1个,2、优秀班、组奖各1个。 第四条第二类先进个人类设九个奖项:1、管理精英奖1名,2、市场推广优秀奖1名,3、质量标兵奖1名,4、操作能手奖3名,5、创新奖3名:(管理创 新奖、技术创新奖、市场创新奖),6、区域市场优秀主管奖1名,7、优秀 班、组长奖各1名,8、优秀服务支持奖2名,9、建议贡献奖1名。 三、各奖项的参选对象和评选标准。 第五条1、优秀部门奖,参选对象为公司各独立部门。 评选标准:部门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能良好的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部门中的每一位员工都团结协作,并能与其它部门开展积极的合作。团队 中的员工工作态度积极向上,责任心强,取得优异的工作绩效。 第六条2、优秀班组奖,参选对象为制造部、研品部各班组。 评选标准:班组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班组中的员工团结协作、不畏辛劳,能按时按质完成计划任务,未出现过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或事故。 第七条1、管理精英奖,参选对象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评选标准:管理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工作责任心强,个人工作方式和行为能感染、激励下属职员,能有效的带领部门职员开展团队作业,并与其 它部门开展良好的协作,对公司的管理起到促进推动的作用。 第八条2、市场推广优秀奖,参选对象为市场拓展部、营销部、外贸部等所有市场推广人员。 评选标准:综合考核分数列第一位者。由于对市场的宣传、策划或提供的技术支持令技术推广经理(代表)的业绩显著提升或技术推广经理(代表)的推 广能力强,销售业绩优异者。 考核指标:根据销售达成率、收款达成率、新客户开发率三项指标综合评定。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全体师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研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知名、省内一流”的优质高职,现对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一、竞赛类别与级别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三类:由各级政府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牵头联合财政部门等多部门举办、获奖纳入优质校、双高校和职教高地标志性成果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和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为一类竞赛;由政府主管部门、教育部行(教)指委、教育厅专指委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二类竞赛;由政府认定的行业协会、学会、大中型骨干企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三类竞赛。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和校级竞赛四个级别。竞赛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未经统一选拔而直接参加的国家级、省级竞赛项目,按降一级别认定;不到现场比赛而是通过邮寄作品参赛的,按降一级别认定。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或行业协会分会举办的竞赛相应降低一个级别。各级各类选拔赛以校区为单位组织的,按校级成绩认定。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双创中心、财务处等处室和各院部负责人任成员。教务处具体承担组织、协

调、考核、奖励等工作,相关处室、二级院部具体组织备赛训练与参赛工作。 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二)赛项规定 每个专业群的教师和学生参加的专业技能竞赛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个和5个。每个赛项参赛人数(团队)原则不超过2个,参赛选手必须通过全校竞赛遴选。 有一类大赛的专业必须参赛,且可以不受数量限制,相关专业均可参加校级遴选;没有一类大赛的专业可以二类大赛参加;二类大赛也没有的专业可以选择三类大赛参加。 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和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 教学部参赛数量参照专业群执行。 (三)参赛申报 1.赛项申报。各院部于每年10月份提报下一年度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项目。 2.参赛申请。所有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参赛前,均须填写《XXX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参赛审批表》(见附件1、2),报院部联系领导批准备案后实施。 3.校(院)级技能比赛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报批和实施。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教学技能竞赛,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师生技能文化节。 (三)职责分工 1.学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学校各类技能竞赛的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做好各类竞赛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发布相关竞赛的信息;负

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附件9: 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试行稿) 艺体类: 一、项目设置 1、体育类项目: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其他项目(中小学生象围棋比赛、篮 球、排球、足球、游泳、健美操、中长跑、跳绳、踢毽比赛等)。 2、艺术类项目:中小学生舞蹈比赛、中小学生器乐比赛、中小学生校园剧比 赛、中小学生声乐比赛、中小学生书画摄影比赛等。 二、组队与训练: 1、原则要求每一位体育专职教师均要组建并带好一个项目队; 2、具体项目队的训练由负责老师结合项目特点选材,并按计划认真组织训练工 作; 3、校行政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年级部、各班主任做好项目组队和训练的配合支 持工作,负责老师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解决不了的须及时向校行政反映。 三、项目负责老师的绩效津贴: 1、有项目队的老师能按要求组建并带好项目队,则享受全校专任教师的平均课 时津贴。(必须向教务处提交训练计划、训练日志、运动员签到簿、获奖的还需提供获奖证明。) 2、没有组队或带队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教师享受术课教师的课时津贴; 3、有项目队的老师所带队在比赛中未能获奖的,节假日训练补贴40元/天。 四、项目负责老师的奖励: (一)体育工作方面: 1、中小学田径运动会 (1)获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总分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至五名奖励6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4000元,第十一至十五名奖励3000元; (2)未获得团体奖:运动员获得一分补贴教练员5元; 2、其它项目奖励 (1)获区团体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1500元; (2)教练员单项奖励 指导的运动员在区级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的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第三名奖励50元,累计奖励,获得团体奖后不再奖励; 以上项目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奖励按双倍计算。

劳动竞赛奖励办法

劳动竞赛奖励办法 劳动竞赛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劳动竞赛的作用,促进***(以下简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公司劳动竞赛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是全面培养“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具体举措,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素质的重要手段,竞赛奖励办法是劳动竞赛活动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劳动竞赛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立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审批、表彰和奖励工作。 第四条公司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委),主要负责劳动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竞赛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审需要由有关专业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劳动竞赛活动的定期检查及评审,提出奖励建议。 第三章评选条件与方法

第六条各分会劳动竞赛组织健全,认真组织开展了竞赛活动,制度规范,竞赛方案详细、措施有力和制订了科学的竞赛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分会劳动竞赛对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第八条各分会劳动竞赛对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第九条各分会劳动竞赛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注重加强班组建设。 第条各分会劳动竞赛对主要经济指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达到较好水平。 第一条公司劳动竞赛评选工作小组,对所有申报单位按经济效益指标和安全指标计算总分进行排名。 (一)运行管理: 1、安全指标符合安康杯竞赛标准; 2、两票合格率100%; 3、小指标成效显著; 4、厂用电率低于计划值; 5、无误操作; (二)机组日常维护: 1、设备健康率100%6; 2、设备消缺率100%; 3、节约消耗性材料成效显著;

部门及个人奖励办法(试行)

省工商联优秀集体及个人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我会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大家在工作中干事创新、争先创优的热情,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相关法规条例及会领导的具体指示,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机关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展示省工商联良好形象为宗旨,通过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受到上级表彰的个人、集体实施奖励,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促进我会广大干部职工凝心聚力、事争一流,推动省工商联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均给予奖励: (一)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中直单位通报表彰的; (二)受到省直各厅(局)通报表彰的; (三)在中直、省直系统组织的业务活动、竞赛、考核评比中获得名次的; (四)在中央及省级以上媒体发表与省工商联工作相关文章的; (五)积极为省工商联工作献计献策,得到采纳的; (六)其他需要提请奖励的事项。 三、奖励方式 (一)公告表彰

(二)实物奖品 (三)一次性奖金 对各等次获奖部门和个人分别按标准采取本办法所列方式之一给予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也可同时采取多种奖励方式。 四、奖励实施 (一)奖励原则 1.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奖励与成绩相适应的原则。 (二)奖励程序 1.集体或个人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室及时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初审; 2.初审通过的获奖单位和个人,上报会党组进行审核并确定奖励等次; 3.经会党组审核通过的拟奖励集体和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获奖单位及其获奖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奖励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奖励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奖励标准 1.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中直单位通报表彰的,集体奖励金额为2000-3000元,个人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 2.受到省直各厅(局)通报表彰的,集体奖励金额为1000-2000

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漯河二中专师生参加技能大赛 获奖奖励方案 中职教师、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师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技能教学工作力度、有效激发学生及辅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水平,引导学生重视实践,崇尚技能,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奖励获得突出成绩并为我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和为此做出贡献的辅导教师,特制定漯河二中专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如下: 一、奖励范围: 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地市级; 二、奖励对象 通过教务处、教学主管领导确定的直接参与辅导的专业教师、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教师和在校学生。 三、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级状元、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3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 2、获得省级状元、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 3、获得市级技能竞赛状元、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50元奖金。或等值专业用品。(注:

同一辅导教师在同一竞赛中同时获得几项奖的,按最高奖奖励。) 四、精神奖励 1、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经本人申请,在发展党员、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在升入高等院校按照升级政策执行。 2、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的在校学生,在市级、校内三好学生、成绩综合奖评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在升学和就业方面按照省级文件执行。 3、参与辅导的教师在校内年终考核、先进个人、职务晋升等评先表优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五、奖励程序 获奖后由教务处统计、汇总,上报校领导审批后按照学校统一的奖励制度办理奖励经费发放。 漯河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2016.3.13【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精品文档交流 2

邯郸市劳动竞赛奖励办法

《邯郸市劳动竞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于今日发至各单位邮箱,请各单位将更改处标红,于7月13日前反馈至经济技术部邮箱。 邯郸市劳动竞赛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是以普遍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为目的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开展劳动竞赛是提升职工素质、推动企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有效形式。为充分激发全市广大职工投身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促进科学发展,创新驱动,实现绿色崛起,建设宜居宜游宜业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根据《河北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奖励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邯郸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市劳动竞赛活动。各县(区、市)、企业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指导本地本单位劳动竞赛工作。劳动竞赛具体工作由各级工会牵头负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并给予大力支持。 第三条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河北省总工会2014年度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办字﹝2014﹞77号)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劳动竞赛奖励经费视财力状况予以必要支持;各企业要按照不少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劳动竞赛奖励资金,具体

额度由企业行政与企业劳动竞赛委员会、工会组织共同商定,专项用于奖励在劳动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保障职工通过参加劳动竞赛,实现自身价值,获得相应的劳动收益。具体奖励标准由各企业根据劳动竞赛所创价值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 第四条劳动竞赛奖励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确保劳动竞赛活动健康深入开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向同级劳动竞赛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每年依据竞赛结果对劳动竞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名额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确定。对劳动竞赛工作的奖励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的原则,由各级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予以审核确定。 第六条邯郸市劳动竞赛先进集体、邯郸市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奖励对象是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县(区、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各产业和企业劳动竞赛委员会或成员单位(含分公司、车间、工段、班组)。其条件是: (一)竞赛组织机构健全,竞赛方案安排部署合理,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措施有效,奖励制度完善。竞赛开展方式和方法有突破、有创新、有举措,成效突出,竞赛台账健全,动态管理,记录详实。善于培养、选树竞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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