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假规定

职工请假规定
职工请假规定

1 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增强职工的遵章守纪观念,规范职工请假、考勤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单位(部门)及全体职工。

3 职责

3.1公司请假、考勤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2人教处负责公司请假、考勤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各单位(部门)请假、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

3.3事务中心负责管理公司职工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陪护假等假期的审核确认,负责管理公司职工休长病假和复工的医学诊断。

3.4各单位(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的请假、考勤管理工作。

4 休假与假期

4.1 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1.1公司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地方有关规定安排职工法定节假日休息。休息时间以公司办通知为准,其中倒班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按原班次上班。

4.1.2公司常白班职工休息日为每周星期六、星期日,实行其他工作制职工的休息日见公司《劳动工作制管理规定》。

4.1.3 全体公民享受的法定节假日适逢休息日,应在工作日补假或工资补偿;部分公民享受的法定节假日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和工资补偿;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部分职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

4.2 带薪年休假

4.2.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的次日起,可依法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奖金待遇。

4.2.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本公司或其他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计算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2.3 职工当年度(指公历年度,下同)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在公司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或工作日

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公司当年度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a)调入公司且连续工作已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b)新参加工作职工在工作满12个月后的次日起方可享受年休假,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该职工符合年休假条件之日起的本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

c)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时,所在单位应在办理离厂手续前安排其休满当年度应休的年休假,当年度尚需安排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4.2.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2.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对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公司将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b)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且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且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且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f)女职工短期息工(法定产假除外)达20天以上的;

g)待岗职工回家待岗超过20天的。

4.2.6 职工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后,又出现4.2.5情况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或相应抵减。

4.2.7 年休假以集中休假(以下简称连休)为主,分段休假(以下简称点休)为辅,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休假。其中:年休假为5天的,连休不得少于3天;年休假为10天的,连休不得少于6天;年休假为15天的,连休不得少于9天。点休一般不得少于1天,不能按小时计算使用,其中职工遇到副班,可请半天年休假。

4.2.8 职工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连休书面意向,按管理权限报主管单位统筹安排。每年12月20日前,主管单位统一平衡后,以职工连休计划单反馈本人。其中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连休计划,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统筹安排,经人教处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4.2.9 职工应按单位连休计划休假,若不能按计划休假的,经主管单位批准,可调整休假计划。

4.2.10 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连休的,主管单位应在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教处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不安排休假。对职工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连休天数,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加班工资总额包干单位,从本单位加班工资总额中列支;其他单位,从公司工资总额中列支。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其中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4.2.11 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

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放弃年休假的书面说明由所在单位保管备查。

4.3 病假

4.3.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请病假的,应持医院开具的病休诊断书或病休证明,经事务中心或事务中心委托的医院(以下简称受托医院)审核确认、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休息。

4.3.2 公司安排在外地工作、出差的职工,患病(非慢性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请病假的,应凭当地乡镇(含乡镇)以上医疗单位病休证明、病历卡、医疗费收据,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才能休息,其中出差职工的病假需经事务中心或受托医院审核确认。

4.3.3 职工在外地休婚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期间患病的,应在超假前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属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的职工,可持当地乡镇(含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病休证明、病历卡、医疗费收据,经本单位、事务中心或受托医院认定为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的,其证明有效;如属慢性病或认定为慢性病的,病休证明无效,超假部分的假期作事假处理。超假前未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或请病假手续不全的,其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4.3.4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短期治疗时,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分档如表1:

表1 医疗期分档表

在确定医疗期时,职工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工作年限,因组织委派、复员退伍和军队转业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原单位或部队的工作年限,以及其他1984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的工作年限,视作本公司工作年限。

4.3.5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休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3.6 患癌症、精神病和瘫痪等疾病的职工,在医疗期内尚不能痊愈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4.3.7 对患有传染病或绝症的职工,经经治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本人申请、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人教处批准,可以请长病假,享受长病假待遇。长病假的假期应在医疗期内。若医疗期满,其符合本规定4.3.6规定的,可申请办理延长医疗期手续和续请长病假手续。

4.3.8 职工休长病假期间,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及以后分别按计发病假工资基数的100%、90%和80%计发病假工资。

4.3.9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根据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病假工

资,其标准为:

本人工资(计发病假工资的基数)=(岗位工资与工龄工资之和)÷21.75

4.3.10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病假工资,按其连续工

计发疾病救济费的基数按公司最低岗位工资标准的70%、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确定。

4.3.11 职工连续病休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要求复工的,应持受托医院的病愈证明,专科疾病应持专科医院的病愈证明,试工1个月。职工连续病休6个月以上要求复工的,应经受托医院检查提出复工意见、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同意,试工3个月。职工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应继续病休,且试工期前后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4.4 工伤假

4.4.1 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指开始治疗至痊愈或相对稳定状态,由医疗部门作出医疗终结的结论期间)内,按工伤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工伤假须凭诊治医疗机构的证明及有关就医资料,经事务中心审核确认,安环处同意后生效。

4.4.2 工伤职工根据医疗终结结论可以上班的,应当上班。对无故不上班者,按事假处理。

4.5 事假

4.5.1 职工家中遇有紧急事情需要处理,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可请事假。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

4.5.2 职工连续请事假(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5天(含5天)以内的,由科室(运行专业部区域)审批;5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审批;10天及其以上的或当月累计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审核、人教处审批。

4.5.3 见习期未满的职工,原则上不能请事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一般一年内累计不超过6天。

4.5.4 职工在请事假期间参与非法活动的,按旷工处理。

4.6 公假

4.6.1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履行公共义务,经人教处批准可给予公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指:

a)行使选举权;

b)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c)担任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

d)出席上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e)《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

4.6.2 职工直系亲属房屋市政拆迁、参军、援藏、公司统一安排的工作需职工配合的等凭政府证明或公司相关单位(部门)提出,经人教处批准,可给予公假。

4.6.3上级、地方政府或公司有明文规定的,可以享受公假。

4.7 生育假

4.7.1 生育假主要包括产假、哺乳假等,享受标准按公司集体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4.7.1.1 女职工生育(含小产、引产以及宫外孕、葡萄胎治疗休息期间)符合公司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凭经治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证明,经事务中心或受托医院审核确认后,可以休产假。

4.7.1.2 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两次哺乳假(上、下午各1次,含人工哺乳),每次哺乳时间30分钟(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路途往返时间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但两次哺乳的路程往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路程较远的,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为1次使用。

4.7.2 孕期(怀孕7个月以上)、产期或哺乳期间(哺乳期最长按1年计算)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如确有困难且工作岗位又离得开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事务中心或受托医院审核和人教处批准,可申请短期息工,期限最长为2年。职工短期息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中止息工提前上班的,可由其所在单位经征得本人同意后报人教处批准。

4.7.3 连续病休6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生育,生育期间按产假处理;产假期满病未痊愈需要继续病休的,产假前后的病休时间应连续计算。若在此期间申请短期息工的,按短期息工的规定处理。

4.7.4 男职工配偶晚育的,可凭《结婚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孩子《出生证》到事务中心开具连续7天的护理假(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护理假在配偶分娩后1个月内用完。

4.7.5 女职工不符合公司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一律不享受生育假,所需的休息时间作事假处理。4.8 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凭经治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证明,经事务中心或受托医院审批后方可享受,具体详见公司《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4.9 探亲假

4.9.1 凡工作满1年且已定级的职工,其配偶、父母均居住或工作地不在宁波大市范围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探亲假。

4.9.2 职工首次享受探亲假前,应持其配偶或父母的户籍证明,其中探望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到人教处办理探亲卡,由人教处建立探亲卡登记台帐,确定探亲起始时间,并按探亲路程远近确定路程假时间。探亲卡由所在单位保管,并按实记录职工探亲情况。

4.9.3 探亲假由各单位(部门)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审批。

4.9.4 职工探望配偶,如职工配偶属于在职职工的,应取得对方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的证明后,我公司职工方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期为30天(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不含路程假,下同)。如确因生产工作需要,1次不能安排完假期的,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人教处批准,可分为2次使用。

4.9.5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如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安排探亲假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与下一年度探亲假合并使用,合计给假期45天。但当年必须办理好探亲假接转手续,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4.9.6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1次探亲假,假期20天。

4.9.7 已婚职工的父母与配偶不在同一地居住、且均符合探亲条件的,可同时享受4年1次和1年1次的探亲假期。

4.9.8 因生产工作需要,我方当年难以安排职工探亲的,鼓励其配偶或父母前来返探亲,公司按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允许其报销探亲时的往返1次路费(含车船费、住宿费,下同),如探亲期间需公司安排住宿的,可报销公司指定宾馆住宿费的90%。

4.9.9 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不再给1年1次探望父母的假期,次年起可享受4年1次的探父母假期。但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年,最后一次探亲假尚未使用的,可以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使用,过期不再享受。利用探亲假结婚的,不再另给婚假。当年登记结婚的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结婚后的次年起享受1年1次探望配偶的假期。

4.9.10 已婚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每年1次探望父母条件的,可以在丧偶或离婚的次年起享受1年1次的探亲待遇。

4.9.11 职工要求探望居住在外地、自幼抚养职工本人长大、现又由职工供养的亲属,持有正式过继手续和有效证明的(公证处公证或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可比照探望父母的规定享受探亲待遇,但不能再同时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9.12 新分配或招收进公司的职工,在见习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假。若上半年期满的,可在当年下半年享受探亲假;下半年期满的,次年起享受探亲假。不实行见习期或见习期不满1年的职工,进公司工作满1年后,方可享受探亲假。上半年满1年的,当年下半年起享受;下半年满1年的,次年起享受。

4.9.13 转业、复退军人安置来公司的,当年与配偶团聚超过30天,与父母团聚超过2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调入职工,在调入当年是否可以享受探亲假,应根据原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探亲证明和调入后是否符合探亲条件确定。

4.9.14 实行寒暑假的教职工,应利用寒暑假期间探亲,不再另给探亲假期。如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不能利用寒暑假探亲或休寒暑假期较短的,经本单位领导同意、人教处批准,当年可以补足其探亲假期的天数。

4.9.15 父母已去世的归侨、台胞、台属职工,在国内探望兄弟姐妹的,每4年给探亲假1次,假期20天。

4.9.16 符合探亲假条件的职工,当年内已与配偶团聚30天,或与父母团聚20天的,当年不再给予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假期,但可按探亲假规定报销1次往返路费。如当年内已与配偶团聚30天、或与父母团聚20天后,又同时享受探亲假的,经核实后所休假期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职工违纪惩处管理规定》处理。

4.9.17 职工配偶系军队干部,已利用军队休假与职工团聚过,但职工当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的,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人教处批准,仍可以给予享受1次探亲假,探亲往返路费由职工自理。

4.9.18 职工的配偶、父母户籍地或工作地发生变化后符合公司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可自次年起享受探亲待遇,手续按4.9.2规定的职工首次享受探亲假的要求办理。

4.9.19人教处和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职工探亲假的动态管理,及时变更职工探亲卡信息。

4.10 婚丧假

4.10.1 职工结婚登记后,可休3天婚假,初婚且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增加晚婚假12天,若配偶在外地,要求到配偶所在地结婚的,可另给路程假,路程假时间比照探亲路程假确定。若一方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休完晚婚假的,应在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所在单位提出延期申请,说明理由和延期时间,如职工配偶也属公司职工的,应同时征得配偶所在单位的同意,经人教处批准后方可适当

延期。具体详见公司《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4.10.2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死亡,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给1-3天丧假。若死亡亲属在外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路程假时间比照探亲路程假确定。

4.11 陪护假

4.11.1 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下同)在危、重病住院治疗期间或转院途中,确需人员陪护的,由所在医院开具陪护证明,经事务中心或受托医院审核确认、各单位(部门)签署意见、人教处批准后方可派人陪护。

4.11.2 除因工负伤职工和离休人员外,陪护危、重病人原则上应由病人家属负责,一般每次1人,时间不超过15天。

4.11.3 经批准前往护理的职工,属病人亲属,陪护假按有薪事假处理;非病人亲属,陪护假作公假处理。病人属因工负伤职工或系离休人员,其亲属经批准前往护理时,陪护假作公假处理。

4.11.4 本公司职工患病确需外单位亲属或请护工护理的,应由所在单位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教处批准。护理期间,由我公司按宁波市最低工资日标准支付护理费。

4.11.5 工伤职工护理费用按公司《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4.12 保健休假

从事放射工作岗位工作、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保健休假天数由安环处审核确定,具体详见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规定》。

4.13 出国(境)假期

4.13.1 凡符合国家规定出国(境)探望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的职工,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期。路程假按职工工作地点至出境口岸的路程确定。

4.13.1.1 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已婚职工探配偶的,每4年1次探亲的,假期为6个月;每1年1次探亲的,假期为30天。

4.13.1.2 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4年1次探亲的,假期为40天。

4.13.1.3 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未婚职工探父母的,每4年1次探望的,假期为4个月;每3年1次探望的,假期为70天;每2年1次探望的,假期为45天;每1年1次探望的,假期为20天。

4.13.1.4 父母已去世的归侨、台胞、台属职工探兄弟姐妹的,每4年1次,假期为40天。

4.13.2 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国(境)探望其他亲属的,可以请事假。出国的,事假不超过6个月(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下同);去港、澳、台的,事假不超过3个月。如因故确需续假,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不超过1个月。

4.13.3 职工出国(境)旅游可以请事假,假期按照旅游时间确定。

4.13.4 按国家、地方规定备案的职工出国(境)的,经人教处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14 会亲假

职工在台湾的亲属来大陆探亲,符合国家有关会亲规定的,经公司统战主管部门审批,可给予职工会亲假3-5天,会亲假待遇按探亲假处理。去外地会亲的,路费自理。

4.15 零星假

四班二倒职工可享受每月不超过4个小时的零星假,其他职工可享受每季度不超过4个小时的零星假。

5 请假、考勤管理

5.1 审批权限

5.1.1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请假

5.1.1.1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在离甬期间前须指定公司副总经理或党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赴集团(股份)公司以外的还应征得集团(股份)公司领导同意。

5.1.1.2 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请假或外出需向公司总经理或公司党委书记报告。

5.1.2 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因公外出和因私外出请假按照公司《因公国(境)内出差管理规定》和《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因私外出审批管理规定》执行。

5.1.3其他职工请假按本规定和各单位(部门)内部管理权限审批。

5.2 请假管理

5.2.1 职工请假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前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如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委托别人请假,事后办理补假手续。职工假期满后回单位上班时,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预计不能按时回单位上班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2 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按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生产(工作)岗位的,或假期满后不按时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5.3 考勤管理

5.3.1 考勤管理工作是日常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各单位(部门)应设兼职考勤员,考勤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做到大公无私,敢于坚持原则。各单位(部门)领导要加强考勤管理,经常监督检查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同时也应模范地遵守考勤制度,如有违反,要追究经办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5.3.2 各单位(部门)考勤员应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考勤符号,每天及时、准确填写考勤表,保管好职工的各种假条、病休诊断书(证明)和考勤表。职工请假需根据所请假期类型,填写统一的“公司职工请假申请表”一、二、三,若各单位(部门)根据各自特点采用自行设计的请假审批格式,需报人教处备案并批准后方可实行。

5.3.2 考勤表不得随意涂改,如有差错,由考勤员及时更正,并在更正处盖校对章。

5.3.3 职工被其他单位借用,由借用单位负责考勤;职工参加公司内短期培训、学习,由主办单位负责考勤。公司内借用人员和短期培训、学习人员的考勤情况,应由借用单位或主办单位及时在工资造册前告知原单位。职工内部调动,考勤表应随行政关系一并转给调入单位。

5.3.4 职工谎报情况、伪造证明骗取假期的,作旷工处理。不服从组织分配或因打架斗殴、酗酒、被公安机关拘留等原因缺勤者,按旷工论处。

5.3.5 对涉及经济案件的职工,被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因核查经济问题缺勤的,在缺勤期间;或被地方检察机关依法拘留、逮捕的,在拘留、逮捕期间;或被地方检察机关取保候审,不上班的;均按旷工论处。

6 附则

6.1 各单位(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人教处备案。

6.2 本规定经公司第十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七次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通过,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7 支持性文件

7.1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7.2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

7.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7.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7.6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

7.7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7.8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号7.9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

7.1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浙劳险[1995]231号

7.11 《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劳薪[2009]36号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7.13 《劳动工作制管理规定》SHZH-T3.02.02.030

7.14 《计划生育管理规定》SHZH-T3.33.01.029

7.15 《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S HZH-T3.10.02.054

7.16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规定》SHZH-T3.10.07.038

7.17 《因公国(境)内出差管理规定》SHZH-T3.01.01.016

7.18 《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因私外出审批管理规定》SHZH-T3.01.01.017

8 记录

8.1 公司职工请假申请表一SHZH-T6.02.00.060

8.2 公司职工请假申请表二SHZH-T6.02.00.061

8.3 公司职工请假申请表三SHZH-T6.02.00.062

8.4 公司职工零星请假登记表SHZH-T6.02.00.063

9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人教处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起草部门:人教处。

本规定起草人:钮士军。

本规定审核人:俞勇锋。

本规定批准人:江正洪。

本规定解释权归人教处。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公司请假有公司请假制度,那么关于请假管理制度的通告是怎样的呢?下面范文网给大家带来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一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二)病假应出具医院相关证明,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50%扣除。 (三)婚假本人结婚给假三天,带薪。 (四)丧假直系亲属丧事给假三天,带薪 (五)旷工没有出具任何请假手续而缺勤的,按本人工作的两倍扣除。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予以开除。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

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四、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本公司员工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填写请假单。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没有续假或虽续假尚未被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通用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结合员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说明 一、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哺乳假。所有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方可生效,并报行政处存档。 二、婚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一周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通过后交与人事行政专员存档。 三、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四、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五、假满回公司销假,请假事由需与实际相符。 六、职工休假期间,不得违规、违法、不得做有损于公司声誉的事情、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七、审批权限:员工请假每月最多不超过2天,1天以内主管审批,2—3(含2天),须经公司副总批准,特殊情况要超过3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审批后的《请假申请单》及各类假所有手续全部交于人事行政专员处存档。

第三章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如下: (一)事假: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事假为无薪假,4小时内按半天计,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人事部有权要求请假人员提供相应证明,以证实事假理由成立。 员工无特殊原因连续请事假15个工作日或年内累计30个工作日的,视为未及时履行工作职责,不胜任岗位要求,公司有权对其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病假:员工因患疾病可予以请病假,但必须提供就诊病例证明、就诊收费票据、二级甲等级以上级别医院病假条方可准予病假成立。病假期间发放合同工资的60%,且不享受各种补贴。 (1)凡是病假,均须提供就诊病例证明、就诊收费票据(如需住院,还需提供医院开具的住院小结)等复印存档,如手续不全或者作弊造假者,一经查处,按旷工处理,并罚款200元。 (2)病假一天扣除半日工资,4小时内按半天计,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员工病假每月最多3天(含3天),3天以上按事假处理。员工一个月内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公司有权只发放其本人合同工资的60%,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不享受各项福利补贴。 (3)患病或因工负伤请病假超过3个月,或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以员工无法胜任本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四)婚假:员工在职期间依法登记结婚的,自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申请婚假,

请假制度的规定

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草稿)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 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 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 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 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 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 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 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第十二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 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 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 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 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第十七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篇二: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 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 一、总则: 为了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员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假期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法定假期: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统一员工请假标准,规范请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其它子公司可参考执行。 第二条有关请假的说明 1、公司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探亲假。 2、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填写《员工请假卡》,同时附带与所请假别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依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卡》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如因紧急情况(如生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连续请假者须依累计之请假天数按核决权限由有权限批假的领导核决。请假核决权限表见附件。 4、员工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未经核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经查明属实并经权限领导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全年请假日数的计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请假日数超过各种假别最高规定日数的,须呈报事由说明,核准后实施。

6、请假天数可能影响员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绩。 7、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请假,需使用同一张《员工请假卡》,以备年终考核。 8、所有假期请假期间的假日(星期日及国家法定假期)包括计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时不予享受当月全勤奖、请假当日午餐补贴。 第三条事假:员工因私人原因向公司申请暂离工作岗位并获签准的假期。员工请事假期间,停发当日全额薪资。 一年事假超过20天者,视为不具备工作条件,予以辞退。第四条病假:因个人自身健康状况,员工可申请暂离工作岗位进行医治并获签准的假期。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资料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按病假计。 一月中病假两天(含)以内的,病假期间薪资发放除绩效工资外的其余所有工资,超出部分停发当日薪资。因重病需住院者,住院期在一个月(含)以内的,期间按50发放薪资(不含绩效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超出天数停发当日薪资。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40天者,视为不具备工作条件,予以劝退。 第五条婚假: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并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受5天婚假。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增加10天婚假。员工再婚4天假期。请婚假的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婚姻证明,婚假只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

医院员工请假制度

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应制定规范的医院员工请假制度。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医院员工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院员工请假制度篇1(一)假期的种类、范围及时间:1、探亲假:工作满1年后从第2年起,未婚职工可享受每年20天探亲假(不含路程)。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以户口所在地为准),每年1次30天(不含路程);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20天(不含路程);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应自下年度起享受。 探亲假中如遇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凭结婚证可请婚假,假期3天。 如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则增加晚婚假12天。 婚假应一次休完,未休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婚假以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 再婚享受法定婚假3天。 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3、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即配偶和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请3天丧假(不含路程,路程费用自理)。 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4、孕产假:计划内怀孕者,孕产假时间总共为90天,如产前休

假的,产后时间相应缩短。 难产、剖腹产、双胞胎生育的增加假期15天;原则上不安排哺乳假,但可安排哺乳时间(每天为1次,不超过1小时),哺乳时间当日不用不可累计。 孕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人流假、护理假、妊娠假,哺乳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放射假:每年享受1次,假期30天,不得跨年度使用。 6、年休假:职工休年休假天数,由人事科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每年初公布。 按照本院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执行。 7、公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已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或受领导指派完成某项工作发生伤害,由其本人提出,并出具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表,有关职能科室提出调查意见,经院办会研究通过,医疗费、假期按有关规定享受。 8、事假:原则上从严控制。 员工因有私事确须本人办理而又无积休者,可以请事假,但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最长期限为30天。 9、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 病假证明应由本院医务科科长签署意见后方才有效。 病假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10、值班调休假:有加班积休的人员才能申请调休(加班以每周5天工作制计算,超出的工作天数则为加班。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权限: 凡公司职工有事、有病而不能上班者须填写《请假单》,获得批准后将请假单交人事部考勤,办完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加班时请假同上班时请假一样,按同样办法办理。 (一)员工请假 1、请假一天以下(含一天)。由部门组长初审,部门主管或 厂长批准生效。 2、请假一天至五天以内(含五天),由部门主管审核,厂长 批准生效。 3、凡请假超过五天以上者,一律由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生 效。 (二)职员请假 1、主管级以下职员,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主管或厂长 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下由部门主管审核,厂长批准,五 天以上者须由总经理终审。 2、主管级以上干部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厂长批准,一天以上由 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生效。 注:正常情况下请假必须逐级批准。 二、本公司请假分类(8种) (一)事假:

1、职员、员工因个人私事而请假、事假当年累计不得超过 15天,超过15天以上者,无奖金,超过天数按旷工计。 2、一次性事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由公司对其劝退。(二)病假:职员、员工因病可向公司申请病假,请假超过一天以上须持医院证明。 1、凡请病假职工,员工须持医院证明按本规定1条办理,因 急病无法事先提供证明者,在病愈后24小时内向管理部提供证明。 2、员工请假看病,回公司销假应持医院相关手续(病历处 方)。 3、凡以生病为由无端请假或弄虚作假者,其所请假无效,且 请假时间一律按旷工处理。 4、全年病假累计超过25天,如公司当年有年终奖则不发该 年度年终奖金。 5、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公司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特殊 情况可延60天) 6、一次性请病假不得超过30天。 (三)公假:按规定给予职工;固定假日,公休日或其它休假。 1、除全公司公休外,因停电,待料等原因(周末休假除外) 休假者,须由厂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生效。 2、凡因公司工作需要,公司取决定假日上班或用其它时间调 换法假日。

员工病、事假管理制度企业员工事假规定

员工病、事假管理制度企业员工事假规定 一、请假制度 员工因病因事需休工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未经批准擅自误工者,按旷工处理。 (一)事假。在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持请假条事先向领导请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向领导请假。请假要按下级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的原则,工人请假一天由段长批准,二天由部长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主管经理批准。 (二)病假。病休两天以上者,要持市级医院诊断书请假。 (三)根据国发(82)59号文件规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 二、假期待遇 (一)事假待遇

管理人员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只限当年),超过十四天的事假,扣发工资。因需要占用节假日的,经领导批准,原则上可在淡季串休。 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的人员(只限生产工人),不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 (二)节日加班待遇 1、由于我公司生产季节集中的特殊性,生产工人享受节日加班待遇,根据 __《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属于节日加班范畴内的有,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国庆节放假二天(10月1日至10月2日),节日串休不计入加班范畴之内。 2、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加班日工资以月基本工资和月平均25.5天为基本工作日为依据,计算出日工资额。 3、节日加班的工资报酬,即另支付给工人工资的200%的报酬。 4、临时雇工、季节工及农民工不享受节日加班待遇。

(三)病假待遇 1、按黑劳险字(1987)207号文件,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下同)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短期病假工资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2、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其生活救济费标准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发给。 3、病假时间计算,应在当年内累计计算,对跨年连续病休的,应连续计算病休时间。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1条为加强员工请假、休假管理,明确各类假期和请假程序以及准假权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定依据 第2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章管理部门 第4条由行政部负责员工请假和休假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5条由行政部进行公司全部员工请假和休假的统一管理。 第6条行政部要如实反映员工的休假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汇总前一个整月的员工请假、休假情况,报总经理。签批后的员工请假单作 为薪金发放、员工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公休假 第7条公休假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与周休日,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休假的员工,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8条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 天)。法定假日遵守国家规定,具体休假时间依公司通知为准。 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假日休假的,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公司安排员工串休和轮休。 第9条周休日: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周日休息。 第七章事假 第10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在前一日下班前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审批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送行政部备查,方可休假。第11条员工因突发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主管,并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审批单”,否则按旷工 处理。 第12条工作繁忙期间,或本人工作无人替代时,不准予事假。 第13条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日。单次事假3日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日者,须经总经理特批,否 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14条事假逾期未续假,视为旷工。 第15条员工每请事假1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100%扣除本人工资。 第八章病假 第16条员工因伤病请病假的,应填写“请假申请/审批单”,按假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要通过电 话告知部门领导,并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 审批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17条请病假2天(含2天)以内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假2天以上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斩断证明。否则按 事假处理。 第18条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待遇: 1)员工每休病假1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50%扣除本人工资。 2)员工停止工作连续休病假1个月以上的停发病假期间工资。第九章工伤假 第19条工伤的确定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20条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报销医疗费和住院费。 第21条工伤休假一般最长为12个月;工伤事故发生后,也可按国家及地区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十章婚假 第22条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 天婚假。 第23条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24条再婚的可享1天婚假。

员工不按规定请假

员工不按规定请假 篇一:员工请假规定) 请假制度 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能无故缺勤或请假,如有特殊事由需请假,应提前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一、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需持有市、区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及药费单据,并填写《员工请假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如因急诊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员工必须电话告知经理,由经理代其填写请假单,请假期限由经理酌情而定,一日交由部门经理审批,一日以上三日以内交由人事经理审批,三日以上交由总经理审批。 2、请假员工需在假期结束返回工作岗位 当日将病历证明及药费单据交至人事部。 3、员工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所休假期全部视为旷工。 4、如负责人未按上述程序办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二、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说明理由,且提前三天向部门提出申请,

并填写《员工请假单》,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员工必须电话告知部门经理,由经理代其填写请假单,请假期限由经理酌情而定,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部门负责人应提前一天或当天将《员工请假单》交人事专员处备档,如未按时送交,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3、主管、经理请假,需由总经理审批;并填写《员工请假单》,报人事专员处备档,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注:病假一日扣一日工资,事假一日扣两日工资。 三、丧假: 1、如直系亲属(包括双方父母、祖父祖母、爷爷奶奶、配偶、子女及直系兄弟、姐妹)去世,员工将享受有薪丧假3天。 2、丧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员工假期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当日 将逝者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交至人事专员处备档。逾期未交,员 工所休假期全部视为旷工。 四、婚假: 1、如员工结婚,可持结婚证明,申请有薪婚假3天。 2、婚假必须提前15天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单》,向人事专员出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 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 天以 下应提前 3 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 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 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 、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 5 天或5 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 5 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 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 1.5 小时,95- 125 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 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 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 、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 1 日扣除当日工资的 4 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职工请假制度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 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公司员工请假及离职管理制度4.doc

公司员工请假及离职管理制度4 公司员工请假及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员工请假或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交接,特订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嘉威机械有限公司全体员工请假及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需提早一天填写请假条向直管颔导申请(如紧急事项可电话请假,但上班当天需补请假条),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直管颔导跟据生产情况可以直接作出批复。如员工请假时间超过一天以上由员工直管领导向生产部批复。 (2)主管及管理人员请假在一天以内可由其部门直接领导按工作情况直接批复,超出一天的,需总经理批准。 (3)请假未经当事领导同意及没有领导签字批准的请假条,私自休息的员工公司将作旷工处理(旷工处罚按当事人当月日平均工资*3扣除),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4)车间员工当月只允许有一天的病假(车间当天只允许一位员工请假),请病假超过一天的扣除当月全部补贴及全勤奖。 (5)经领导同意签字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由后勤人事管理董洪权统一保管,公司总经办对于缺勤人员只对照后勤提供的请假单作薪金结算或作旷工罚金处理。

4.离职管理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1个月前向其部门主管及生产部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未办理离职手续私自离职按旷工处理。 (2)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须填写《离职申请》经各级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公司总经办。 (4)辞职员工收到总经办的《离职交接表》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工作交接和工量具退还仓库)。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总经办,由公司交总办负责相关薪资结算事项。 (6)试用期员工申请离职应于七日前提出。 以上制度条例由2017.06.24开始执行,忘各位员工积极遵守。 宁波北仑嘉威机械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日

关于员工请假制度的规定

关于员工请假制度的规定 关于员工请假制度的规定有哪些?每个人都会因一些事而耽误工作,不得不向老板请假。有些请假是带薪的,有些是要扣工资的,接下来,我们一起到下文了解详细情况。 一、事假 1、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2、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3、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 二、病假: 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 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 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年假: 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比例计算: 工作日数÷365天×12天 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平均工资: 月基本工资÷21、75×剩余年假天数 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 1、请假≤1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 2、请假少于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 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

公司员工请假制度

公司员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集团公司得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制定得考勤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公司领导层干部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科长(主任)、经理等管理层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1、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①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②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得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③发生火灾、地震及其她不能预测得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④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得其她事由。 (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2、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事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30*x)。 3、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得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员工请假规定)

请假制度 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能无故缺勤或请假,如有特殊事由需请假,应提前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一、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需持有市、区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及药费单据, 并填写《员工请假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如因急诊或其他 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员工必须电话告知经理,由经理代其 填写请假单,请假期限由经理酌情而定,一日交由部门经理审 批,一日以上三日以内交由人事经理审批,三日以上交由总经 理审批。 2、请假员工需在假期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当日将病历证明及药费 单据交至人事部。 3、员工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所休假期全部视为旷 工。 4、如负责人未按上述程序办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二、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说明理由,且提前三天向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 《员工请假单》,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员工必须电话 告知部门经理,由经理代其填写请假单,请假期限由经理酌情 而定,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部门负责人应提前一天或当天将《员工请假单》交人事专员处 备档,如未按时送交,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3、主管、经理请假,需由总经理审批;并填写《员工请假单》, 报人事专员处备档,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注:病假一日扣一日工资,事假一日扣两日工资。 三、丧假: 1、如直系亲属(包括双方父母、祖父祖母、爷爷奶奶、配偶、子 女及直系兄弟、姐妹)去世,员工将享受有薪丧假3天。

2、丧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员工假期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当日 将逝者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交至人事专员处备档。逾期未交,员 工所休假期全部视为旷工。 四、婚假: 1、如员工结婚,可持结婚证明,申请有薪婚假3天。 2、婚假必须提前15天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单》,向人事专员出 示结婚证书副本,消假未交,员工所休假期全部视为旷工,并 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注:员工工作满三个月才可享受丧假和婚假,休有薪丧假、婚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不影响满勤奖、提成及奖金,不影响 优秀员工的评选。 五、年假: 1、酒店员工工作满13个自然月,可提前15天申请有薪年休假8 天。 2、年假时限按自然日为单位计算,不分班次。 3、酒店员工休年假期间,不影响满勤奖、提成、奖金及优秀员工 的评比。 4、申请年假的员工需填写《员工请假单》,由人事专员审核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交总经理审批,最终将申请单交人 事专员备档。 注:年假只在12个月内有效,逾期不休作废,员工休年假时,主管要合理安排工作,出现问题主管负全责。 六、产假 1、员工在本酒店工作一年以上的女员工享受产假90日,其中一 年以上的员工15日有薪假期。两年以上的员工30日有薪假期。 2、员工在本酒店工作一年以上怀孕流产者可享有20天假期,其 中5日有薪假。 七、工伤假: 酒店员工如确实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受伤,休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

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

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 一、总则: 为了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员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假期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法定假期: 按国家法定假期休假。 (二) 事假: 1、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缺勤或请假,员工请假以将工作有良好的交接为前提,并扣除以上月基数计算的日工资,任何其他原因单月累计或连续超过3天的事假每人除扣发按上月基数计算的事假期内工资外,取消半年全勤奖金。 2、事假超过一周者,扣发当月工资40%,取消全年全勤奖金,绩效考核指标以最低档计算。 (三)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须治疗或休养,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突发急症可依附近诊所诊断参考。 2、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公司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3、员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疗,持转院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延长假期,但需要办理相关的续假手续。 4、员工在聘任期间,经有关医疗部门诊断患严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恶性肿瘤等),在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可延长假期或停薪留职一年。 (四) 婚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结婚时提供3天带薪休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双方初婚的可增加不带薪晚婚假4天。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同样待遇。 2、员工凭结婚证复印件在半年内请假有效。 (五)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提供三天带薪丧假。旁系亲属去世,公司提供一日带薪丧假。路途远者另给假。 (六)公假: 培训等因公需要请假,需要呈验有关证件,经上级主管签字批准。 (七) 产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女员工提供90天带薪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给予产后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产后加假50天。 2、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男员工因妻子产假,可享受7天带薪休假。 (八)公伤假: 1、员工因公伤需要休息,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并发放20元/天的生活费。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公司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突发或紧急情况下临时请假,可在工作时间之前打电话 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在返回公司的首个工作日内补填《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3、部门负责人批准员工的临时请假后,需第一时间通知行政部。 四、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3天以内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经公司行政部审批方可生效; 2、请假3天-5天(含)以内的,须提前2个工作日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经公司行政部审批,总经理审批后 方可生效; 3、假期大于5天的须提前1周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经公司行政部审批,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4、请假员工按照请假审批流程提前填写《请假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至行政备案方可生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病假必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病程诊疗记录》、《挂号单》,否则按事假处理。病假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按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薪资。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流程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车间部分岗位可自行安排调休(不影响正常生产)。其余岗位请假均取消满勤奖励。 事假累计超过48小时或累计请事假次数超过10次只发本岗位基本工资;员工无故旷工或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

公司员工请假制度 (最新)

公司员工请假制度 (最新)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集团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公司领导层干部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科长(主任)、经理等管理层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1、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①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②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③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④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2、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事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30*x)。 3、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公司员工请假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请假考勤制度 虽然说不同的公司,性质不同,公司的员工请假考勤制度也不同,但是其目前的是一样的,就是为规范行为,加强考勤管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篇关于公司员工请假考勤制度的文章,欢迎大家浏览. 1、考勤规则: 一、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考勤员处. 二、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2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保留此标记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三、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1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八次停发当月工资,十次以上(包括十次)工资延后3个月发放.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100元/次处理. 四、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为:工人200元/次、管理人员300元/次、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属于自动离职不给予结算工资. 五、凡遇停电、断料等特殊原因,员工不许离开公司,等处理好后员工必须照常上班. 2、请假规则: 一、车间员工有车间主管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二、管理人员由部门经理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三、部门经理由直属领导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3、请假权责: 一、车间3天以下请假由主管审批,3-7天之间由部门经理审 批,10天以上必须由直属领导审批,但必须要有下属负责人书面报告. 二、管理人2天以下由部门经理请假,3天以上由直属领导审批,必须安排好本车间生产工作或指定代理人后请假才有效. 三、部门经理2天以上请假必须向直属领导请假,1天以内只要 工作安排到位无须请假. 四、人事部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上交财务方可计算工资. 4、考勤、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历休假证明,报车间管理与人事部考勤员处. 2.如病重不能到岗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领导说明病情,事后补交病历休假证明. 3.员工因病请假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二)事假 1.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岗位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上报负责人,得以安排才有效. (三)公假 1.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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