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

Xx市XX区乡镇人民政府机关

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行政效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本着“以人为本、以制度管人”的原则,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办事、秉公办事;

(二)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决议,服从安排;

(三)遵守机关一切管理制度,维护党委、政府威性,维护集体荣誉、集体利益;

(四)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确保工作全面完成;

(五)讲学习,讲团结,讲大局,讲发展,讲务实,讲奉献,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六)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关心群众,行为端正, 说话和气,争做人民的好公仆。

二、会议制度(包括党委会、例会、综合性会议、分管部门会议)

(一)本着精简会议的原则,讲话简明扼要,并会前充分准备;

(二)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笔记;

(三)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乡党政办负责做好会议考勤工作;。

(四)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五)上级各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应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

(六)外出参加各级会议的人员回乡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会议内容,并提出贯彻措施及方案,凡因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的,或者未按时上报会议贯彻意见的,根据其后果严重程度对责任人予以书面检讨直至纪律处分。

三、办文制度

(一)收文:区委、区政府(包括各区直各部门、单位)下发的文件先由党政办登记编号后按文件内容交乡主要领导阅批,然后按领导批示意见呈送相关领导和单位签收并办理,对工作落实情况分管领导应按要求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各承办科室应做好登记归类等档案工作。

(二)发文:文稿处理要按照拟稿、核稿、送审、签发、校对、打印、登记、发送、归档的程序进行。须以乡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和上行的文件(请示、报告)先由党政办按文件格式草拟内容,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到党政办填写发文单送主要领导签批,最后由党政办制发。

四、上班及考勤制度

(一)公示制度:上班期间凡离开办公室的,应在干部去向公示栏中明示。值班时应对外公布值班人员名单,去向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干部年终考核。

(二)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政府办事,首问责任人一定要热情接待,帮助找到具体经办人员。能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应该做好解释工作。对没有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影响机关形象的干部,一经查实在全体机关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干部年终考核。

(三)否定备案制:群众到政府办事,因提供证件、资料不全或不属本乡管理,应向群众解释清楚,指出不能办理的原因,并按否定备案制作好记载,对该办不办或拖延办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服务承诺制:公开办事流程,公开机关干部职责分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以全心全意服务群众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与否来衡量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如机关干部中出现处理问题简单、粗暴、蛮横等现象,一经查实,进行严肃处理,对政府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机关干部,实行待岗学习处理。

(五)机关干部上班时,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上班时间,到基层或办公场所赌博,不准在上班时间上网、打游戏、看电视等)。下班时,应对办公桌上的文件和重要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同时关上电灯和门窗方能离开。

(六)开会、出差、下村等应事先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到党政办登记、公示,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上班期间由全体班子成员及党政办主任对工作人员的上岗情况由督查小组不定期抽查,每月至少督查一次,乡干部职工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没有在工作岗位上(脱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抽查情况在乡干部会议上作通报。

五、请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批准权限一般情况下分管领导可批准半天,一天或一天以上由书记、镇长审批。

(二)乡干部请假时要在假条上写明原因,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登记,特殊情况可先打电话,后补假条。婚丧嫁娶,应严格按照区纪委监察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乡干部本人因病可凭医院证明请病假,严禁小病大养。

(四)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干部享受带薪年休假。工龄10年以内的干部年休假5天;工龄10-20年(不含20年)的干部年休假10天;工龄20年以上的干部年休假15天。凡上年度或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者;工龄10年以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工龄10-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工龄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均不得享受当年度公休假。

(五)国家规定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休假的可采取补休的办法弥补。

(六)干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或在节假日离开来宾市区,实行报告制度。应向分管领导和乡主要领导报告,外出应保持通讯畅通。

六、值班制度

(一)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值班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交接班时间为每天上午上班时间,值班期间应处理好当班事务,并作好签到、考勤等记录。突发事件在积极处理的同时须报告主要领导,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告上级各有关部门。

(二)值班期间,值班干部应保持通讯畅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果确须请假需同时向书记、乡长请假。

(三)值班实行书记、乡长督查制,严禁值班时脱岗,因脱岗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分。

七、卫生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公共区域内,不准乱扔杂物、纸屑、烟头、烟盒及随地吐痰;

(二)各办公室内卫生,由各办公室人员负责打扫,党政办负责每周检查一次;

(三)各办公室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办公桌上和文件柜上不得堆放杂物,文件、资料等,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到窗明几净。

(四)共同维护卫生间卫生,讲究卫生。

八、电话管理制度

使用办公电话时要求长话短说,不得用办公电话拨打任何信息台。

九、微机管理和复印制度

(一)打印管理,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对打印的材料作好登记,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到耗材损耗与所印材料基本相符。

(二)各办公室下班时必须将微机电源关闭,微机上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三)各办公室需要外出复印材料及资料时,须报告党政办,党政办将复印资料作好登记方可外出复印,否则不予认可。

十、财物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统一由党政办根据需要专人购置,交专人管理、发放并做好登记,并每月向分管领导汇报,每半年向党委、政府汇报。

(二)各办公室领取办公用品时须在“办公用品领用单”上签字后方可领取。

(三)机关财物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落实,由部门负责人或保管人签字后建档。属人为损毁或管理不善遗失,由保管人照价赔偿。

(四)贵重物品采购,一律按区政府采购制度办理。

(五)政府公务车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行驶安全。禁止公车外借使用,如管理不善,造成一切责任事故由管理人负责,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机关接待制度

因工作关系需接待的,由党政办安排,统一在乡府食堂就餐;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的,先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当日凭正式发票报销。

十二、财经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资金审批制度,按计划使用资金,节俭办事;禁止铺张浪费,坚持资金的专款专用;严格实行收支审批,对支出票据实行党委书记“一支笔”签批制度,但一般应有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对原始票据要严格审查,从严把关。

十三、信息采集制度

按《乡镇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十四、政府机关水电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或个人)日常照明须按配量规定,做到人离灯熄。(二)生活区用电,照明灯不能超过60W,党政办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楼道、路灯、厕所熄灯情况。

(三)确因特殊原因需添置用电设备的办公室,先报党政办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自费安装,但用电设备的最大功率不得超过800W。

(四)机关内水龙头用水后及时关闭,严禁只开不关,长流水、滴水。

十五、干部考核制度

(一)党委会、例会、临时会议安排的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好记录,并督促完成。每位干部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并做到及时汇报工作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乡干部承担的业务工作,必须按上级部门要求,尽心尽责完成,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既不汇报,又完不成工作,影响目标考核或党委、政府形象的,由党委会研究处罚。

(三)驻村工作:一是驻村乡干部除出色完成业务工作外,还应经常性下村了解民情、收集民意,协助村上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尽量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凡因遇事推诿扯皮,造成小事变大事的将进行严肃处理;二是村上各项任务,驻村乡干部必须按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时间协助村上完成,具体考核时间及办法由党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而定,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四)乡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又接受并出色完成阶段性或突击性工作的由党政办做好记录,列入年终考核。

(五)乡干部违规参与赌博活动的,一经发现,进行待岗学习一个月处理。

(六)有以下行为,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学习整改,待思想转变提高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委研究同意后,方能上岗,年度考评为不称职,扣发年终奖。

1、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或徇私舞弊行为的。

2、不执行党委政府决定、决议、规章制度的或执行出现偏差的。

3、不服从工作调配的或服从调配而消极怠工的。

4、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所做的工作令群众极不满意的。

5、影响党委、政府工作和威性的,损害集体荣誉、损害集体利益情节严重的。

6、不执行机关工作纪律、管理制度和严重违规的。

7、违规参与赌博活动的。

十六、管理责任

以上各项制度,由乡长督促管理和监督执行,乡直各单位由分管领导负总责,监督执行,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分管领导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与年终党委考评挂钩。

乡镇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日

xxx镇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xxxx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树立政府机关形象,建立勤政、廉洁、节俭、高效、团结的机关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章理事、按章办事,根据党委研究意见,特制定如下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一、用车制度 1、机关车辆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车。原则上保证会议用车和工作用车。公务鼓励搭车,凭票报销。 2、确因工作需要租车时,一律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填写租车单,用车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党政办加盖印章统一安排。严格控制用车,提倡合并用车。计划生育用车由分管负责人统一安排,从严控制。租车一律凭租车单出车,限定车费标准,一周一结算,一月一盘点。用车单存根当月存档,月底凭发票、用车单和存根核批,逾月不予批报。每月公布各分管负责人及工作线包车数字。 3、住陈埠干部及机关无房间工作人员考虑到上班乘车,每月补助30元/人车费。 4、法定假日除会议、公务和其他特殊工作外,原则上不动用车辆,以保证驾驶员休息和车辆检修时间。

5、机关车辆统一办理加油卡,驾驶员凭卡加油,党政办做好行车里程、油料供应记录。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及换件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并核定。在200元以上应先报镇长批准,办公室派员参加车辆维修,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应对照维修清单全部带回,集中管理。每月5日前驾驶员须向党政办主任上报上月修理换件清单,办公室主任及时核查签字。 6、机关车辆一般情况应当晚入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库的,用车人必须告知党政办。未经党政办主任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一年累计三次,予以辞退,造成事故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7、驾驶员管理办法。 (1)要爱护车辆,压滤机滤布服从管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机关车辆管理规定,服从办公室管理,听从办公室安排。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里外清洁,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驾驶员要严格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耽误出车,发生一次者进行批评教育,两次者作出检查,并停驶一个月,扣发当月工资;三次者予以辞退。 (2)要注意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严禁酒后

镇街道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一、考勤 1、请销假制度。因事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申明请假理由和期限。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农村支部书记请假出镇须由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主持机关领导批准。严禁电话请假、口头请假和站所科室私自批准请假。产假、婚假、工伤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需延长假期的办理续假手续,对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请假人员上班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和主持机关领导说明,并到党政办签字销假。 2、考勤奖惩制度。党政办负责做好请销假统计工作,每月一统计,每季度一汇总。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包括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旷工离岗的,每天罚款100元;站所科室私自批准请假的,每次处罚当事人及分管领导2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机关干部每月病假累计超10天,事假累计超5天,按实际超出天数扣发补助和奖金;全年病假累计超60天,事假累计超30天,旷工累计超5天者,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二、值班 3、机关值班制度。日常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时在岗在位。带班领导负责搞好值班督查,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夜间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晚7:00到第二天早上7:00在单位住宿制度,严禁出现脱岗、空岗和断岗现象。出现一次罚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各200元。 4、机关安全制度。值班人员要切实搞好值班期间尤其是夜间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工作疏忽造成被盗、失火等事故的,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5、“禁酒令”制度。工作日中午除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公务接待外,严禁饮酒,违犯一次通报批评,两次罚款1000元,三次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工资、补助等一切待遇全免。机关干部严禁随便到基层吃喝报要,到村里办理公务,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在村里用餐。 三、会议 6、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领导班子或机关干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总结和安排一周工作。会后,各口可召开工作会议,学习传达有关精神,安排工作。其他会议,根据工作要求,随时安排。会议室由党政办协调使用。 7、会议考勤制度。参加会议人员由党政办负责通知各站办所(总支)负责人,各站办所负责人负责通知下属人员,会议前10分钟与会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就座,党政办负责签到或现场点名。与会人员请假,必须会前征得召集会议的领导批准。镇领导班子成员、农村党支部书记、镇直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主持机关领导;其他人员向主持机关领导请假。无故不请假、不按时与会者,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同时1次罚款50元,属于机关干部的从工作补助中扣除,属于农村干部的从年终工资中扣除,属于镇直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与年终评先树优挂钩。开会要保持良好会风,带好笔、本,做好记录,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严禁吸烟和交头接耳。党政办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场、会务工作。各口工作会议原则上由各口具体负责组织。 8、学习制度。原则上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日,机关统一组织学习,主要学习业务知识、上级精神、有关政策,达到提高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目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学习质量。另外,各站办所要分别安排一定的业务学习时间。 四、材料及文件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最新)

条款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乡镇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全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机关工作制度》的 通知 各管区、办公室,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升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镇机关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2012年2月1日

一、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工作由党群书记负总责,党政办负责点名、督查、统计、通报和存档。 第二条考勤对象:镇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勤范围:工作日正常上下班和按要求必须参加的工作、会议、学习、值班等方面所涉及到的出勤情况。 第四条考勤办法:考勤采取考勤机考勤、集中点名和随时抽查的办法进行。机关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并按要求参加各项工作、会议、学习和集中活动,不准缺勤、不准迟到、不准早退。 第五条考勤规定:请假人员要提前将请假条交党政办保存。对考勤机考勤或集中点名时不到,又没有请假条或分管领导未告知公出的工作人员视为迟到,半小时后未到考勤人员补到视为旷工。婚假、丧假(直系亲属)、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由本人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提出申请,视病情确定病假时间,一般掌握在1个月以内,申请病休3个月以上的,按停薪留职对待。 第六条处罚制度:事假每天罚款10元,病假每天罚款5元,旷工每天罚款20元,迟到每次罚款5元,集中活动期间加倍处罚。 第七条请假手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以请假条为准,请假人应填写由党政办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送交党政办备案。如因特殊情况不

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修订稿)

***镇政府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促进机关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增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县委《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精神,综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习及工作纪律制度 第二条机关干部须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撰写学习笔记。全年政治理论学习笔记、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两万字。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得少于三篇,调研文章不得少于一篇,干部每年自费订阅“一报一刊”。 第三条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滥用权力,以权谋利或其他营私舞弊行为发生。 第四条严禁参与赌博或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工作之机在村组吃喝。 第六条每周的例会和各类业务工作会,需汇报的工作情况和学习资料必须会前充分准备。开会时所有参会的干部不得迟

到、早退、接打电话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第七条镇干部要主动服从机关统一调配,并按时参加各种会议、集会和劳动。 第八条所有干部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随叫随到,因关机造成工作延误,按机关考勤制度对待。 第九条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聊天等,发现一次扣工资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包村工作组必须保证每周有3天以上时间深入村组,全面了解、掌握各村组在农业生产、社会稳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各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作好记录并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 第三章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主要由日常出勤、会议出勤、值班出勤和突击性工作出勤(临时交办工作、各种集会、劳动)组成。 日常出勤,机关工作人员每天早晨8:20前到一楼大厅签到后统一做操,未签到仍在单位上班的按迟到对待,上班迟到、早退1小时的每次扣款2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对待;凡旷工者,每天扣津补贴50元,并罚款50元;月旷工累计3天 - 2 -

镇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镇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为树立机关形象,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望各位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上班制度 镇机关实行双休日休息制度,每天9:30上班,4:30下班,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签到时间:早上9:30以前,下午4:20—4:30。农闲季节周一至周五的赶场天全体机关干部分别按所属关系分别在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签到,签到表册必须在早9:35和下午4:35报综合办;周一至周五的其他天每个站、所、办在确保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安排不少于2人值班(各、站、所、办本星期的值班人员名单必须在上一星期报综合办备案),并在综合办进行签到值班;如遇双休日的赶场天,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确保业务正常开展(如属领导安排进城和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提前告之综合办)。中心工作期间,上班时间严格按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 上班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室从事娱乐活动,禁止嬉戏打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每旷工一次从本月工资中扣除30元,三个迟到计一个旷工,三个早退计一个旷工。由办公室累计后通知财政所执行。年旷工达6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进行职称进级。 二、值班制度 - 1 -

全镇干部职工共分为班,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为综合办公室,当值人员应坚守岗位,准时到班,认真履职,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班,须请人顶替。不履行职责的处以30元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每位值班人员处以50元罚款,带班领导处以100元的罚款,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带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对区委政府及各部、委、办、局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综合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镇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 2 -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12-09 16:00:48 来源:解放军报编辑:李林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盘江镇镇公车维修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镇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管理使用规范化、正常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范围 凡属镇党委、政府机关,计生委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管理 镇党委政府所有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的管理制度。镇机关所有车辆由原则上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1、派车。车辆原则由镇党政办公室安排。下列情况安排车辆: ①会务用车。党政领导会议用车凭会议通知、电话通知等,提前一天到办公室做好登记,由办公室按规定派车,原则镇内站所室一般不派车。 ②处理突发事件用车; ③较多人员集中公务,提取大量现金、资料、贵重物件的用车; ④到机要部门送发或领取密级文件用车;

⑤集体活动接送用车; ⑥上级指定紧急用车; ⑦节假日值班用车。 2、管理。公务车日常管理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①上班时间没有安排出车的车辆,一律停在镇大院内等待安排。 ②镇机关所有车辆,夜间、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子内指定车库,车钥匙上缴到镇党政办统一管理。 ③驾驶员要遵守考勤制度,除在外出车,上班时间驾驶员应在小车班办公室协助党政办工作,不得窜岗。 驾驶员要服从党政办调派,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正常派车。车辆必须专人专车驾驶,若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其他驾驶员出车。 3、车辆维修与保养 1、小车班制定专人对车辆加油、维修进行管理,车辆需要维修的要有车辆维修报告单。及时与党政办公室做好对接,每月报账一次。 2、维修费在伍佰元以内的可由维修管理员决定,维修费在伍佰元以上的必须在车辆维修小组监督下维修。 3、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文章标题: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八章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十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值班制度 第十二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所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广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蛮横等不文明行为。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集中到镇政府会议室进行点名。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凡点名后到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原则上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情况,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安排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所有卫生责任区要在上午8:15前打扫完毕。 第十七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十九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乡镇政府规章制度

乡镇政府规章制度 【篇一:乡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树立政府机关形象,建立勤政、廉洁、节俭、 高效、团结的机关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章理事、按章办事,根据 党委研究意见,特制定如下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成立机关学习领导组。由朱同生、杨纯叶、从兵、陈国平、朱 方政等五同志组成,朱同生同志任组长,从兵同志任副组长,负责 安排机关干部学习,拟订学习计划、内容、准备好学习材料。 2、保证学习时间。每月至少学习一次,学习日(每月第一个星期五) 机关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外,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3、上级安排学习考察,只报销规定的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4、在编在岗公务员要求参加函授学习,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学费报销,其他费用自理。 二、工作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上班后必须先到办公室处理好 日常事务,方可外出工作。镇成立督查组,不定期督查。上班时间 不准在办公室打牌、下棋、大声喧哗、上网游戏。 2、坚持上班考勤制。每日上午上班时间前到党政办签到,不得代签。考勤每日补助4元,无故缺勤一次倒扣5元,事先请假不补不扣, 每月缺勤4次,扣当月考勤奖,按季兑现。累次缺勤30日,扣发十 三月奖金。每月2日张榜公布上月考勤结果及出差情况。正常工作 日晚间党政负责人按要求必须在镇住宿,不得走读,确需离开的, 向主要负责人请假。 3、请、销假。有事离岗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班子成 员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一般干部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请假 超过一天的应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批准后,交党政办备查,方可离岗,否则以缺勤处理。因公去镇外工作必须按管理层次 提前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履行请假汇 报手续的,除外出费用自理外,按缺勤处理,分月通报,一年总评,纳入岗制考评范畴。 4、会议制度。本着压缩、精简会议的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多事一会,统筹兼顾,严肃会风。会议实行签到制,机关干部缺会、

《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盘江镇镇公车维修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镇党政机务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管理使用规范化、正常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范围 凡属镇党委、政府机关,计生委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管理 镇党委政府所有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的管理制度。镇机关所有车辆由原则上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1、派车。车辆原则由镇党政办公室安排。下列情况安排车辆: ①会务用车。党政领导会议用车凭会议通知、电话通知等,提前一天到办公室做好登记,由办公室按规定派车,原则镇内站所室一般不派车。 ②处理突发事件用车; ③较多人员集中公务,提取大量现金、资料、贵重物件的用车; ④到机要部门送发或领取密级文件用车;⑤集体活动接送用车; ⑥上级指定紧急用车;⑦节假日值班用车。 2、管理。公务车日常管理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①上班时间没有安排出车的车辆,一律停在镇大院内等待安排。 ②镇机关所有车辆,夜间、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子内指定

车库,车钥匙上缴到镇党政办统一管理。 ③驾驶员要遵守考勤制度,除在外出车,上班时间驾驶员应在小车班办公室协助党政办工作,不得窜岗。 驾驶员要服从党政办调派,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正常派车。车辆必须专人专车驾驶,若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其他驾驶员出车。 3、车辆维修与保养 1、小车班制定专人对车辆加油、维修进行管理,车辆需要维修的要有车辆维修报告单。及时与党政办公室做好对接,每月报账一次。 2、维修费在伍佰元以内的可由维修管理员决定,维修费在伍佰元以上的必须在车辆维修小组监督下维修。 3、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 4、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担。 五、修车。 镇政府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先批后修,凡需进行修理的车辆先由司机列出具体修理项目报告单报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方可维修。一般情况下,财务上不出现现金车辆维修发票。车辆维修管理 1、车辆修理须先由司机列出具体修理项目报告单经党政办审核并在车辆维修家督小组监督下进行维修。在报销修理费时,须填明经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doc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办公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

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工委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接待对象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工委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 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基层乡镇干部管理制度

基层干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乡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乡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乡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上班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加强学习;下村前先向党政办室说明下村地点和事项。 3、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出勤情况每月一统计。旷工一天罚款50元,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以上者,除罚款外,大会作检讨;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10元,一次不参加会议按旷工一天处理。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工作纪律 1、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应的给于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违犯一次除扣发一月工资、给于纪律处分外,并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3、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大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4、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三、请假制度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以假条为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打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请病假的需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假,按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副科级干部需请假的,一律有乡党委书记批准,如遇开会、外出办事,需向乡党委书记说明情况。站所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再报党委书记批准; 3天以上5天以应先由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再由党委主管日常工作领导批准;5天以上由乡党委书记批准。 所有假条一律交党政办备案,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因事请长假的,必须按工作管理权限分别报人事局、组织部审批,

粤办发【2014】12号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住节约,反对销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广本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 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应进来访、出席公务活动的, 其相关邀请函件经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人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接待范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責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日、时问、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日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

宁党办〔2014〕4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宁党办〔2014〕47号 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区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区内公务,是指在区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区内公务接待应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加强区内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人员数量和外出频率。 第五条区内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派出单位的对口单位为接待单位。接待各类检查、督查、调研等联合工作组时,工作组牵头单位的对口单位为接待单位。 第六条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实行清单制度。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电话通知或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接待单位应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统筹安排。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

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附被接待单位电话通知记录或公函,经相关负责人审签后核报。 第七条上级单位工作人员到下级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自行用餐,早餐标准20元/次,正餐标准40元/次。接待对象用餐费用由接待单位先期垫支,在公用经费中差旅费的伙食补助费列支。接待对象不再报销领取差旅伙食补助费。接待对象用餐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原则上在接待单位内部餐厅、职工食堂用餐。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外就餐。确因工作需要陪餐的,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每年年底前各市、县(区)财政局对年度内垫支接待上级单位增加的公用经费进行汇总,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拨付。 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的下级单位对年度内接待上级单位增加的公用经费进行汇总,报上级部门审核后拨付;常驻地在银川市以外的自治区党政机关所属单位,对年度内接待上级单位增加的公用经费进行汇总,报上级部门审核后拨付。 第九条各市、县(区)党政机关到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办理业务等,以及各市、县(区)党政机关间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食宿自理,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区内公务接待住宿按照自治区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开展暗访工作,不在公务接待之列,费用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标准在本单位报销。

镇机关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谷里镇机关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机关的人事管理,保障临时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谷里镇机关、镇直各部门、管区使用的非占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聘用和辞退 第三条组织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临时工用人计划的申报,由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部门拟聘临时工的岗位职数。 第四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 2、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上班干私事,受到单位负责人三次以上警示的; 3、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直接导致国家集体财产五万元以上损失的; 5、有违法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6、政治信仰动摇,经常散布流言蜚语,参与非法活动或邪教组织的; 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不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均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9、犯有其它严重错误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 第五条用人单位辞退临时工,应发给补助费,补助费标准按临时工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计算,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当年一个月的基础工资;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不计算。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 第六条临时工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岗位、个人技能、工作量确定标准并发放。同时,按规定为临时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年终根据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规定,结合临时工个人考核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因公(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临时工在有效合同期内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三个月工资额的救济费和一个月工资额的丧葬补助费。 第八条临时工假期待遇: (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日; (二)临时工的婚假三天,丧假三天(限直系亲属死亡),假期内发给工资;

乡镇政府规章制度

乡镇政府规章制度 乡镇政府规章制度 乡镇政府规章制度值班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每周晚上轮流值班,节假日由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安排2名带班领导,10名镇机关干部,1名炊事员,1名司机,办公室人员在值班室住宿值班。 二、值班时间为当日8: 30至次日8: 30,值班人员负责记载值班情况,并将值班记录本向下班进行交接。 三、值班职责: 1、负责处置当天的突发事件(节、假日期间负责政府机关日常事务)。 2、做好电话等信息传达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 3、遇到突发事件时,负责调度处置应急事件的人员和车辆。 4、负责政府宿舍、食堂、地税宿舍、前院综治办、计生办、广场及后院的安全。四、责任措施: 1、镇党政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值班情况,凡值班未在岗的,领导干部一次罚款20元,一般干部一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罚款10元。 2、值班期间内出现政府机关被盗案件的,除通报批评外,值班人员按有关规定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3、凡值班时间信息传达有误或处置突发事件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涉及经济处罚的,由个人直接向办公室主管领导交纳。来客招待、外出考察管理制度 一、来客招待: 1、凡来客招待一律实行来客部门先申报后进餐,由接待部门向办公室管理人员报告来客人数及要求陪客的领导规格,办公室负责核定招待标准,填写进餐单,并通知食堂准备伙食,用完餐陪客人必须在进餐单上签名,否则办公室不予结帐。凡未填写进餐单的,食堂有权拒绝招待。 2、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和陪客人数,一般来客(不含酒类)控制在 3 4人四菜一汤80元, 4 6人六菜一汤100元,6 8人八菜一汤130元,8 10人十菜一汤,160元,饮用酒类统一为内优酒,市级以上领导由办公室请示镇主要领导确定招待标准。陪客人数原则上每桌不超过3人。 3、确需外出招待或馈赠土特产时,必须事先告知办公室,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由政府办开出外出招待单和土特产馈赠单,陪客人在招待(馈赠)单上签名后,方可外出招待和馈赠。报销发票时,先由办公室主任核定,再由镇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4、办公室、小伙房负责对镇机关其它办公室的来客进餐(含香烟)招待以及土特产馈赠等进行分类登记,月终汇总公布。 二、外出考察:

政府机关接待管理制度的

政府机关接待管理制度的 意见 机关各科室、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来客接待管理,从严、从紧控制街道办来客接待费用开支,树立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现就机关来客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兄弟单位领导来客,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定点接待制度。需要由工委、办事处接待的,由街道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指定地点安排就餐。街道各职能部门来客,必须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到办公室申请领取《机关来客接待通知单》,并注明接待标准和就餐人数,接待实行登记台账与接待通知单对应管理办法,每次接待完毕经办人员在通知单上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接待标准。 本街道内部上下级之间、各单位之间和单位内部,不得以任何集体名义互相宴请。 二、接待标准 来客安排在宾馆、饭店的,县局级以上(含)领导人平(不含酒水)控制在40-50元;县局级以下30-40元;一般来客每人每餐20-30元。以上标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按下限执行。来客接待集体不安排香烟,由接待人自理;如特殊需要,经请示

同意统一向办公室领取。接待用酒,统一向办公室领用。烟酒费用办公室不予结账。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以街道名义的接待,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以部门名义的接待,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 确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工作餐,每人每餐一般为10-15元。 需安排住宿、交通的客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从严掌握。 三、接待审批 严格实行接待审批制度,所有公务接待均需填写《机关来客接待通知单》。急办的接待任务,事后须按程序说明情况并补办手续。经费独立核算的部门和有关单位经费包干的部分,接待可由办公室安排,但费用自理。 所有来客接待,原则上均安排机关食堂招待,未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不得在宾馆和饭店就餐,在机关食堂接待标准,办公室安排不低于在外的实际标准。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活动接待计划以及需要超标准接待的,均必须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需在外地接待客人的要从严掌握,原则上不突破上述规定标准,同时与办公室联系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凡无《机关来客招待通知单》或超出标准的接待项目,办公室不予结账。 严格执行接待费审批“一支笔”制度。办公室要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各部门的接待标准及接待费用执行情况。对于巧立名目、内部请吃、私客公请等违纪部门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

Xx市XX区乡镇人民政府机关 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行政效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本着“以人为本、以制度管人”的原则,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办事、秉公办事; (二)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决议,服从安排; (三)遵守机关一切管理制度,维护党委、政府威性,维护集体荣誉、集体利益; (四)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确保工作全面完成; (五)讲学习,讲团结,讲大局,讲发展,讲务实,讲奉献,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六)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关心群众,行为端正, 说话和气,争做人民的好公仆。 二、会议制度(包括党委会、例会、综合性会议、分管部门会议) (一)本着精简会议的原则,讲话简明扼要,并会前充分准备; (二)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笔记; (三)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乡党政办负责做好会议考勤工作;。 (四)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五)上级各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应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

(六)外出参加各级会议的人员回乡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会议内容,并提出贯彻措施及方案,凡因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的,或者未按时上报会议贯彻意见的,根据其后果严重程度对责任人予以书面检讨直至纪律处分。 三、办文制度 (一)收文:区委、区政府(包括各区直各部门、单位)下发的文件先由党政办登记编号后按文件内容交乡主要领导阅批,然后按领导批示意见呈送相关领导和单位签收并办理,对工作落实情况分管领导应按要求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各承办科室应做好登记归类等档案工作。 (二)发文:文稿处理要按照拟稿、核稿、送审、签发、校对、打印、登记、发送、归档的程序进行。须以乡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和上行的文件(请示、报告)先由党政办按文件格式草拟内容,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到党政办填写发文单送主要领导签批,最后由党政办制发。 四、上班及考勤制度 (一)公示制度:上班期间凡离开办公室的,应在干部去向公示栏中明示。值班时应对外公布值班人员名单,去向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干部年终考核。 (二)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政府办事,首问责任人一定要热情接待,帮助找到具体经办人员。能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应该做好解释工作。对没有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影响机关形象的干部,一经查实在全体机关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干部年终考核。 (三)否定备案制:群众到政府办事,因提供证件、资料不全或不属本乡管理,应向群众解释清楚,指出不能办理的原因,并按否定备案制作好记载,对该办不办或拖延办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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