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05设计开发及工程变更管理程序20100610

QP-05设计开发及工程变更管理程序20100610
QP-05设计开发及工程变更管理程序20100610

金华市大伟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1.目的

为规范新产品在设计开发的各阶段作业, 及对量产品确保其工程变更得到有效控制,最终满足客户和市场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设计开发整个活动过程和工程变更作业。

3.职责

3.1 外贸部、市场部和内勤部负责新产品开发立项的申请,及新产品开发及工程变更与客户的沟通确认。3.2 研发部负责新产品立项可行性分析,对新产品开发各阶段策划、实施和改进与监控。

3.3生产各部工艺工程师负责新产品转量产设备、工装及相关工艺文件制定,负责主导新产品量产的作业指

导,负责对量产后工程变更申请的提出及判定,工程变更执行跟踪及相应文件更新。

3.4 相关各部门负责配合新产品开发及工程变更作业的协助。

4.定义

4.1新产品开发阶段定义:本公司定义新产品开发过程为以下阶段:

1)新产品项目可行性分析阶段(设计输入);

2)新产品开发策划阶段(设计输入);

3)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设计输出);

4)设备、工装制作阶段(设计输出);

5)新产品样品试制阶段(设计输出);

6)新产品小批量试制阶段(设计验证);

7)新产品量产阶段。

4.2工程变更:本公司确定对于产品量产后出现的,需要对产品所做的设计更改及工艺更改为工程变更。4.3管理系统平台:本程序所描述的管理系统平台,也称作管理平台或系统平台,是指本公司采用的Ver.3.0

佳合企业管理ERP软件工具,主要是为了与质量管理体系在文件描述上进行区分。

4.4基础数据:是指支撑佳合企业管理ERP软件运行,所作的基础定义内容。

5.作业程序

5.1 新产品项目可行性分析阶段(设计输入)

5.1.1新产品立项申请:

外贸、市场及内勤部门根据客户需求或承接客户设计需求,或经市场调研确定新产品开发立项,及公司自主创新进行新产品设计开发时,于系统平台中新增《新产品项目立项申请书》。对产品名称、型号、产品适用范围、销售对象、市场前景分析(从不同阶段的销售量进行投资赢利分析)、客户对新产品开发项目的质量和技术要求,是否提供样机或者相关样机资料,以及销售价格目标等方面进行描述。经部门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研发部进行项目可行性评估分析。

5.1.2 客户产品资料管理:

外贸、市场及内勤部门根据客户需求或承接客户设计开发需求,应将与新产品有关的2D图、3D图、技术交流信息、客户其他要求等方面的资料上传至系统平台,以便相关部门人员对资料管理查询使用。

5.1.3标准要求资料管理:

研发部应将与新产品有关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检测标准、包装标准等资料上传至系统平台,以便相关部门人员对资料管理查询使用。

5.1.4产品技术质量分析:

研发部从新产品的基本构思设想,对产品外观、尺寸、功能、性能、环保、材料、安全认证、实验和关键技术要求,如电流、电压、频率、功率、转速,直流,交流,开关,电源线插头等进行分析。对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参考机型在以往生产工艺、采购成本、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可行性分析。

5.1.5开发成本分析:

研发部预测从新产品开发设计到交样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投入的人工成本、制造成本和采购成本进行核算。具体包括可行性研究费用、设计开发费用、设备费用、模具工装费用、认证费用、其它费用等。

5.1.6产品价格分析:

研发部和财务部预测从原材料成本、采购外协成本、直接工资、专用工装、废品损失、制造费用、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及成本利润等方面分析,及可参考借鉴的产品,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与销售价格目标达成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5.1.7投资赢利分析:

根据外贸及市场部门的销售预测及产品开发成本和产品价格,在系统平台自动形成对该新产品在项目确定阶段、开发过程阶段、试制阶段、不同销售额的量产阶段,成本预算与盈利预测的综合分析表。

5.1.8设计输入评审:

研发部组织各相关部门,从产品技术质量要求、开发成本、产品价格和投资赢利及开发进度要求等方面对新产品进行设计输入评审,对其中不能满足要求或存在差异的项目拟定改进措施,并确认最佳设计方案,并依实际评审情况判定评审结论。《新产品项目立项申请书》经申请部门主管确认,研发部总监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研发部进行新产品开发策划。

5.2新产品开发策划阶段(设计输入)

5.2.1项目开发小组:

研发部总监指定项目经理,负责召集产品设计工程师召开新产品开发会议,并成立项目开发小组﹐确定项目各研发负责人和承办的设计工程师。

5.2.2设计输出策划:

研发部根据《新产品立项申请书》,策划在开发的各阶段,需要形成的技术文件、图纸要求,及设备工装和样品试制、实验测试、安全认证等相关报告要求。

5.2.3开发进度计划:

研发部针对项目输出策划,所需要形成的技术文件、图纸、报告等及活动的所有过程,编制《新产品开发进度计划表》。并对各项计划的责任人、开始和结束时间计划进行编制,以便对项目进度掌控和管理。各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平台一旦完成对文件资料的上传,系统自动更新形成新产品开发计划完成的进度状况表。

5.3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设计输出)

5.3.1新物料清单:

研发负责人和设计工程师根据《新产品立项申请书》相关信息,依新产品的市场需求功能及类似产品质量特性,相关产品法律法规要求,制订出初步的构思和指定设计方案,并召集相关主管做讨论和确认。

承办设计工程师依照讨论和设计方案,制定新产品《新物料清单》,由项目经理审核,研发部总监确认。

5.3.2技术3D图面设计:

承办设计工程师依照设计前讨论的方案进行技术3D图面设计,设计过程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设计规范和行业或国家的相关设计规范,并结合产品开发的要求进行图面设计。设计工程师完成图面设计后,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后,上传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5.3.3零件2D图面设计:

3D图面设计完毕后,对需要进行转化成2D的图面或进行产品2D图面设计,在2D图面上标注产品重点管制的尺寸和该尺寸的公差要求。2D图面完成后,经项目经理进行图面审查,再由研发总监确认批准。设计完成的技术零件2D图,按产品类别(角磨机、抛光机、手电钻、电镐、电锤、云石机、钢材机等)分类统一上传到系统平台进行管理。各相关人员依据操作权限对注塑件、压铸件、金工件、电

器件、喷塑件、冲压件部件图、组件图等文件资料,在系统平台查阅管理。

5.3.4设计过程评审:

在新产品设计过程中,研发部应进行设计交流评审,主要评审其设计的可行性、工艺可行性、结构可行性、可维修性、可检验性、美观性、实用性、功能新颖性等,并将评审结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及对改进措施的反馈的结果,记录与系统平台管理。

5.3.5 设计输出评审:

在产品设计完成后,对产品设计图纸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设计输出评审表》对每份技术3D文件和2D零件图及要求逐项进行评审,主要评审其设计的外观造型、产品结构设计、产品电机设计、产品包装设计、产品标准及安规要求、工艺、设备、工装及人员等,将评审结果录入系统,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及对纠正、改进措施的反馈结果进行修订重新审查。设计输出评审后,由系统平台生成初步的《样品BOM清单》供查询使用。

5.4设备、工装制作阶段(设计输出)

5.4.1 设备、工装文件资料管理:

研发部确定该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工装要求,依《设备和工装管理程序》(文件编号:QP-12)执行。

对所有设备清单,装配夹具、实验装置、压铸模具、注塑模具图纸和验收报告、工装模具制作合同等资料应统一上传到系统平台进行管理,以便相关部门人员查阅使用和管理。

5.4.2技术质量类文件:

生产各部工艺工程师及品管部门负责编制技术质量类文件,包括产品生产爆炸图、工艺流程图、作业指导书、设备操作规程、工装操作规定、检验标准等文件,经部门主管审核完成后,统一上传到系统平台,以便相关部门人员查阅管理。

5.4.3设备、工装文件资料及技术质量类文件更改:

相关部门人员对工装模具的更改信息或图纸资料更改,对技术质量类文件更改,应及时准确地更新到系统平台进行管理查询,依《文件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P-02)的要求进行控制。

5.5新产品样品试制阶段(设计输出)

5.5.1样品试制计划编制

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或有客户需求样品时,在系统中编制《样品试制计划》,对新产品在试制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计划,计划内容应描述基本的客户、产品信息、所需数量、需求日期等内容,同时对样品的试制部门、车间、产品名称、试制规格、试制数量、开始和结束时间等进行要求。

5.5.2样品试制通知

研发部根据样品试制计划,编制《样品试制物料清单》要求,通知制造及相关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试制,若为需要采购的零件,于系统平台开立《样品试制通知单》,明确所需数量和交期,采购部门依《采购和外协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P-07)办理。

5.5.3样品试制报告

样品在试制完成后,由研发部和品管部对样品试制进行总结。从包装、物料、外观、内部结构、功能、性能、安全、其它等方面进行判定,以及对设备工装模具进行检讨,并确定最终的判定结果,在系统中录入《样品试制报告》。

5.5.4样品评审

研发部组织对样品从图纸设计、制造工艺可行性、工装需求、检验手段和标准、采购难易程度和成本等方面进行评审。品管部、制造部、采购部及工艺工程师给出相关的评审意见,填写《样品评审表》,由研发部主管确认评审结果。对评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及对纠正、改进措施的反馈结果进行修订,并重新审查。评审通过后,可于系统平台形成“小批量试制物料清单”。

5.5.5出厂检验报告

由研发部会同品管部负责对样品进行出厂检验,包括耐电压实验,开关断开异常,电流,功率,空载转速,调速缺陷,噪音等,品管部对各检测项目进行录入系统平台,形成《样品出厂检验报告》,由

研发部审核确定其判定结果。

5.5.6安规认证、专利文件管理

品管部负责对安规认证文件、专利文件类资料统一上传到系统平台管理,以便相关部门人员查询管理。

5.6新产品小批量试制阶段(设计验证)

5.6.1小批量试制计划

研发部根据交样日期和小批量试制工艺要求,当工装开发计划完成后,在系统平台中编制《小批量样品试制计划》,同时形成小批量试制的物料采购计划。

5.6.2 试制计划执行进度跟踪

为便于对小批量试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各参加小批量试制的部门,把试制结果(日报)录入系统平台后,系统自动形成《小批量样品试制计划完成进度表》。

5.6.3小批量样品试制报告

小批量样品在试制完成后,由研发部会同制造部门及工艺工程师和品管部对试制样品的包装内容、物料内容、外观、内部结构、功能、性能、安全、其它等方面进行判定,以及对设备工装模具进行检讨,并确定最终的判定结果,在系统中录入《小批量样品试制报告》。

5.6.4小批量样品评审

研发部及相关部门针对小批量样品的试制状况,从产品结构设计、产品电机电子设计、工艺、工装分析、检验可行性分析、生产可行性分析、采购难易度分析等方面进行评审,填写《小批量样品试制评审表》,由研发部主管确认评审结果。对评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及对纠正、改进措施的反馈结果进行修订,并重新审查。评审通过后,产品转正式量产。

5.6.5小批量出厂检验报告

由研发部会同品管部对样品进行出厂检验,包括耐电压实验,开关断开异常,火花,噪音,电流,功率,空载转速,调速缺陷等,品管部对各检测项目录入系统平台,形成小批量试产的《样品出厂检验报告》,由研发部审核确定其判定结果。

5.6.6样品交付管理

外贸或内勤部门将样品交付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录入系统管理。如:样品名称编号、客户名称、客户接收人/联系方式、交付时间/数量、邮递编号、交付次数/重复交付原因、客户批准意见/时间、第一次生产时间等,以便追溯管理。

5.7新产品量产阶段

5.7.1量产导入

小批量样品评审通过或小批量试制问题改善调整通过后,进行量产。由生产各部工艺工程师主导对生产进行量产现场指导。针对量产后产品仍然存在局部问题,则由制造各部、品管部及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分析解决对策。由研发部协助解决,并作最终方案判定,依5.8条款执行工程变更要求。

正式量产过程,依照《生产管理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P-08)执行。

5.7.2量产确认

对依客户需求开发的产品,必要时须透过外贸或内勤部通知客户确认后,方可量产;对自主开发的产品,由研发部、品管部、制造各部共同确认后进行量产。

5.8工程变更管理

5.8.1工程变更申请时机

因客户投诉、产品改良、制造工艺优化、品质改善、顾客要求等需要进行工程变更时,由研发部或工艺工程师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其它部门工程变更需求时,将信息统一反馈到制造各部工艺工程师,经过工程变更验证的,附上相关书面材料。工程变更申请单经工艺工程师确认后,提交研发部审核。

5.8.2工程变更可行性分析

1)研发部主管接收《工程变更申请单》后,指定部门内人员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确认,确定工程变更的可行性。若更改内容和产品认证有关的,须经品管部认证工程师确认;若客户需要确认时,

由客户审核是否可以更改,经客户同意后进行变更。

2)其它部门反馈的工程变更信息,由制造部工艺工程师负责对更改内容进行验证。根据需要做相关试装、试用、试验、试产等工作,必要时通知开发工程师一起验证,并提交验证的相关资料给工艺工程师审核后,转研发部确认。

3)工程变更可行性分析通过后,由工艺工程师通知到申请部门、研发部、品管部、制造各部、采购部、

外贸部和内勤部。工程变更可行性分析不通过,将《工程变更申请单》退回申请部门。

5.8.3工程变更审批发放作业

1)研发部或制造各部工艺工程师,依据通过审批的《工程变更申请单》进行相应的工程变更作业后,在系统中添加《工程变更通知单》。由物流部物控员,依据系统平台查询统计需更改物料库存及在制品数量,确定最终的库存品处理方案,经研发部或工艺工程师确认,并在系统中审核《工程变更通知单》后,提交给文控员。

2)经研发部或工艺工程师审核后的工程变更申请,系统平台自动对其所延伸的文件、图纸、BOM表、工装模具更改及更改后物料的库存信息、处理方案等更改活动过程自动形成《工程变更计划跟踪表》。

3)文控员将核准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及更改图纸(如涉及到更改图纸)的副本发放到相关部门,依《文件控制管理程序》(文件编号:QP-02)执行。

5.8.4 BOM变更审核流程

1)文控员接到《工程变更通知单》后,录入《BOM变更单》,须录入《工程变更申请单》单号、变更原因、更改前的零件数量和处理方法,以便追溯管理。

2)研发部相关负责人审核《BOM变更单》是否正确,同时确定是否需要给外贸部或内勤部门审核。

3)采购部经理审核《BOM变更单》涉及的库存物料处理情况及料件成本差异的影响。

4)审核后的《BOM变更单》,由研发部负责按《文件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P-02)通知到各相关部门,包括采购部、制造各部、外贸部、内勤部和品管部等。

5.8.5工程变更的执行跟踪

1)当确认采购物料需要改模或测试时,由研发部或工艺工程师发出更改资料给采购部确认后,通知供应商进行改模或改善。

2)改模或改善的样品,由供应商统一交给采购部,采购部再交给研发部或研发部对样品进行测试和评估,判定改模或改善的样品是否可以接受。改善过程统一由工艺工程师进行跟踪,改模或改善的

最终样品确认参照相关检验测试规范。

3)对于已经认证或正在认证的产品,工程变更完成后,文控员把相关更改资料提交品管部产品认证工程师确认。对于工程变更涉及到和产品认证有关的及有关产品结构的更改,认证工程师需要征

得证书持有者同意后,报产品认证机构进行备案。

5.9基础定义维护

5.9.1 研发部负责系统平台所涉及的基础数据定义,包括项目步骤定义、项目经理成员定义、工程变更项目

类别定义、项目涉及文件类别更改定义等。

5.9.2基础数据定义是管理系统平台有效运行的基础,任何一项内容有变更或新增时,要及时在系统中将变

更信息进行维护,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6.管理流程图

7.参考文件

7.1文件编号QP-04:《销售管理程序》。

7.2文件编号QP-07:《采购和外协控制程序》。

7.3文件编号QP-08:《生产管理控制程序》。

7.4文件编号QP-02:《文件控制程序》。

7.4文件编号QP-03:《记录控制程序》。

9.附件

无。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及流程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及流 程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 1、为了加强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2、通过对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变更是对原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变更共分为三类: 1、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 2、较大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的; 3、重大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1、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出的变更; 2、由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3、由设计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按本变更管理办法中图一及图二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第五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变更单由项目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第七条变更的控制 1、变更控制原则: 符合国家规范: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保证使用功能: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3、相关部门职责: 项目部: 3.1.1 办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手续; 3.1.2 对拟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3.1.3 负责变更的实施; 审批2万元(含)以下变更并报公司备案; 合同成本部: 对拟发生的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总工: 审核变更实施的可能性及施工工艺合理性;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资料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都可能产生影响。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某种原因引起的,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做出局部调整或修改的事项。 1.3 本制度适用于由建设单位或其它参建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厂家等)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 1.4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调整或修改意见,设计院直接修改图纸,可不统计为工程变更。 2 职责 2.1 所有工程变更都必须经过建设单位批准。在审批工程变更时,建设单位应确认因变更引起的工期和工程造价等方面的影响. 2.2 所有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都必须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才可付诸实施。 2.3项目监理部负责审查工程变更的申请;监督和检查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的实施。 2.4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变更的实施。 3.管理要求 3.1 工程变更的提出 3.1.1 提出工程变更要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 2 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者设计条件(地质、设备等)有变化; 3 由于现场条件所限,设计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4 上级(项目审批)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5 因施工问题需要做出变更; 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条件需要做出变更;

7 根据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需要做出变更。 3.1.2 工程变更的要求可以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单位等提出。 1 设计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以使用施工图升版的方式或者直接向建设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方式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应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工程量增减及其相关预算费用等内容。 2 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使用工程联系单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比较重大的变更要求应向设计单位发出正式公函。上级(项目审批)单位和运行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都应当通过建设单位提出。 3项目监理部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使用工程联系单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 审批 4 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的工程变更要求,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建设单位审批。 3.2 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可分为四大类: 3.2.1小型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外观形象,而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的差错更正、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的处理等。这类变更不引起工程费用变更或变更甚少。 3.2.2 一般变更: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少量变化,但不涉及可研或初步设计已审定的原则,或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但不影响工程总进度。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減,按施工合同约定无需调整。 3.2.3 较大变更:施工图的设计范围、工艺流程、设备布置有一定变化,但未违反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则,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建设总工期,或者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減,按施工合同约定需要调整。 3.2.4 重大变更:涉及可研或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则、方案或规模、主要设备换型,工程费用增加超限从而将导至原审定的概算调整。 3.3 工程变更的审批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 工程变更依据必须是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或由建设单位授权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并由监理机构签发的设计文件或有效书面文件。 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的审查处理,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建完后的运行与管理。 (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3)工程变更有利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装修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 (1)重大工程变更,指涉及总体工程特征、运行标准、设备选择以及工程完工工期改变的工程变更。 (2)较大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单位或分部工程的局部改动、装修形式的改变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3)一般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分项工程细部改变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4)常规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指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所提出的属于一般变更范围以内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1)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部门可依据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3)设计部门可依据有关法规或合同文件规定在责任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通知。 (4)施工单位可依据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根据施工进展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 (5)施工过程中,除由于实际工程量本身超过或小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增减外,没有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发出的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监理机构按以下内容,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进行审查。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变更管理程序文件

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一、工程变更的分类: 1、一般变更,指工程变更增加投资在1~2万元以内,另包括由设计方提出的2万元以下变更; 2、较大变更,指变更增加投资在2~5万元以内; 3、重大变更,指变更增加投资在5万元以上。 二、工程变更审查权限 1、1、一般变更由管理部、设计代表、代表处共同审查; 2、2、较大变更由项目办、设计代表、总监办或委托代表处共同审查; 3、3、重大变更由项目办、设计代表、总监办或委托代表处共同审查并报上 级主管部门。 以上变更的审批过程由政监处参与监督。 三、工程变更的流程图 1、业主或其代表(或原设计单位、地方有关方面)提出的变更 参照图—1办理。 2、代表处提出的变更 参照图—2办理。 3、驻地办提出的变更 参照图—3办理。 4、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 参照图—4办理。 四、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的条件和价格的确定见有关合同条款。 驻地办一旦得到变更信息(无论变更来源于何方),即应着手进行有关变更资料的收集,尽快地提交给代表处一份能够完整准确的反映项目情况的书面报告。驻地办还应注意收集、整理反映工程状况的资料。包括: 1、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 2、有关方面的意见、信函。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之间来往的信函、会议记录;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例如水利部门、电力部门、消防部门等)的来往信函; 3、工程变更前后该工程数量的差异。施工单位工、料、机配备以及现场条件变化的情况,并依据这些资料评估变更费用; 4、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变更工程量清单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决定采用何种单价标准。应注意同一分项工程的所有变更必须按一个变更报送处理,不得分割项目,改变变更设计类别。 驻地办在收到变更信息后,应尽快完成初审并呈报所有资料到代表处。由代表处召集四方联系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各方确认。 五、工程变更令的文件组成 1、工程变更令目录。列明所有与之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成有序排列; 2、工程变更令; 3、设计代表的变更设计图; 4、工程变更令说明。作为工程变更令的重要附件,主要阐明变更原因、依

工程变更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山西中部引黄工程 施工监理Ⅶ标 工程变更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编号: ZBYH/Ⅶ/010 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监理部 二○一二年七月

山西中部引黄工程 施工监理Ⅶ标 工程变更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编号: ZBYH/Ⅶ/010 批准:王仁龙 审核:陈继斌 编制:王仁龙丰巨武 关明杰杨光宇 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监理部 二○一二年七月

目录 1目的与依据 (1) 1.1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2范围 . (1) 3监理职责 (1) 4工程变更条件与内容 (1) 5工程变更处理程序与要求 (2) 6工程变更的申报内容与要求 (5) 7工程变更的合同支付 (5)

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 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 1目的与依据 1.1 目的 为规范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变更监理工作,使工程变更监 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编制本实施细则。 1.2 编制依据 (1)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建设监理合同(合同编 号:SXSZBYHGC-QT-JL-011 ( 2012)); (2)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及其合同文件; (3)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设计文件;(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5) 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监理范围内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的工程 变更监理工作。 3监理职责 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变更审查,签署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的 一切工程变更指令。 3.2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工程变更监理具体工作。 4工程变更条件与内容 4.1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 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项目法人与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 目标而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变更与修改。 4.2 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1)执行项目法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2)设计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3)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依照合同文

(完整版)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 1、为了加强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2、通过对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变更是对原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变更共分为三类: 1、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 2、较大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的; 3、重大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1、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出的变更; 2、由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3、由设计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按本变更管理办法中图一及图二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第五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变更单由项目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第七条变更的控制 1、变更控制原则: 1.1 符合国家规范: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 保证使用功能: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ECN工程变更管理流程 HHC

杭州华创通信机电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流程 版/次;A/1 一、目的 1.1 使工程变更(以下简称为“变更”)能有效、迅速的执行,满足客户的需求 及实际生产需求。 1.2 定义变更的标准作业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适用范围 1.所有与已定型产品相关的任何图纸、工艺、BOM、软件、技术文件的变更均 需走变更流程。 2.本流程适用于杭州华创通信机电有限公司所发行的各种变更通知及变更申请活动。 三、权责 销售部 3.1.1负责客户产品变更信息接收(变更通知,邮件通知等),将变更信 息及时通知技术部门,并打印书面资料发给技术部门。 收集客户针对变更的结果及满意度等。 技术部(涵盖所有负责产品开发的部门及各事业部) 3.2.1对客户变更资料进行确认、反馈,按变更流程完成变更资料。 3.2.2对本公司作业改良,工艺优化和书面资料错误进行确认并按变更流 程完成变更资料。 3.2.3重要产品变更时,进行技术转移。 3.2.4负责对客户要求类变更的变更旧物料处理方式作最终判定,以指导 各部门对旧物料进行相应处理(如返修或报废等)。 3.2.5负责《工程变更通知单》的编制。 生产部

3.3.1及时向计划物流部提供各制程的在制完成品和在制未完成品数量。 3.3.2对变更之物料严格按《工程变更通知单》中之处理方式对旧版物料进 行返修或报废。 3.3.3对工艺优化、制程改善、资料错误及时反馈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确 认评估、变更。 品质部 3.4.1负责监督所有《工程变更通知单》涉及内容的实施及确定追溯方法。 3.4.2负责监督所有《工程变更通知单》涉及到产品的变更状况,做好相应 变更记录,必要时向客户提供相应数据。 3.4.3负责对《工程变更通知单》涉及到的物料变更及时跟进供应商,并根 据《工程变更通知单》内容制订或执行新的检验标准。 3.4.4负责对涉及到的检测工序重新审核检测方式。 计划部 3.5.1按《工程变更通知单》及时统计在制已完成品(未入库),在制未完 成品库存数量给业务部门或研发部门。 3.5.2按《工程变更通知单》上的物料处理方式开立相应的返修工单/指示 单给各制程单位进行物料的返修。 3.5.3收到《工程变更通知单》后,及时处理需返修、报废的半成品或成品。 3.5.4对涉及变更的物料作好变更标识,并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发料原则。 总经办 3.6.1负责变更相关的ERP数据录入及维护,协助共用料的查询。 3.6.2负责《工程变更通知单》的最后核准。 采购部 3.7.1收到邮件通知的变更信息时,及时(4个工作小时内)通知供应商以 暂停生产涉及到变更的物料,并尽最大可能取消未交PO,减少多生 产旧物料带来的成本损失。 3.7.2及时准确的传递变更后新图纸或加工要求至供应商。准确传达旧物料 的变更执行方式及相应的指示文件给供应商进行返修或报废等动作, 确保厂商交进的物料符合变更物料的处理指示要求。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

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变更,项目公司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经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 文件名称:工程变更控制程序文件编号: HC/JS0140903 版本: 1.0 生效日期:页码: 6 页之 1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受控印章 注:未盖有“受控副本”印章的文件为非受控文件,请以受控文件为准。 修订页 版本修改摘要修改人修改时间批准人

1.0 目的 为使本公司的产品在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得到有效的控制,以达到公司的质量方针及经营理念的目标,特制订本程序。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

3.0 名词定义 3.1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系指在设计开发阶段或在生产中因产品更改结构、性能、有害 物质管理等,以达到客户要求或满足生产、行业规范的一系列活动。 4.0 职责 4.1 业务部 4.1.1 接收客户变更信息和向客户传递变更信息。 4.1.2 参与有关的变更评审、变更确认。 4.1.3 对变更的进度进行跟踪,并把已变更的样品和资料提供给客户确认。 4.2 工程部 4.2.1 承担工程变更的设计工作。 4.2.2 负责工程变更过程中的样品试制工作,主导工程变更产品的试产。 4.2.3 编制工程变更产品技术资料及发出《工程变更申请/通知单》。 4.2.4 负责工程变更模具图面设计制作。 4.2.5 负责工程变更产品的试产,产能评估分析,制程能力分析。 4.2.6 负责工程变更的确认。

4.2.7 制作工程变更后的产品模具、样品,交由业务部传递给客户确认。 4.2.8 负责验证变更或添加物料是否符合ROSH标准。 4.2.9 负责在例会上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 4.3 冲压/组装部 4.3.1 安排工程变更产品开发所需的试产,并组织实施。 4.3.2 参与工程变更产品的评审、验证的评审工作。 4.4 品保部 4.4.1 参与工程变更产品质量标准的评定工作。 4.4.2 掌握工程变更产品技术性能,参与工程变更产品的评审。 4.4.3 对变更后量产的产品进行测量及控制。 4.4.4 负责对产品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的检测。 4.5 货仓 4.5.1 负责对变更前后的变更产品进行标示及分隔。 5.0 程序 5.1工程变更的需求及信息来源 5.1.1 新产品在量产中的变更:新产品量产后,为符合产品的性能、产能或因设计缺陷,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章制度及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治理制度 第一章设计变更治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治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操纵成 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 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 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阻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 (规划设计部)代签。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阻碍使用功能, 不阻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阻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 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 元(含)以下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要紧结构布置、 要紧尺寸、坐标、要紧标高、要紧设备及要紧使用功能改 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操纵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 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晰,如:工程名称、变更缘故、变更时刻、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 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依照变更单可准确计算 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由规划设计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时代广场项目G地块一标段第一次变更, 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SD-GDK-1-JZ-1),并与后 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内容对比。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操纵 1、设计变更操纵原则: 1.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修订620)

五、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丽江至攀枝花高速公路攀枝花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变更管理审批程序,优化设计方案,合理控制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2006]78号文)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包括设计方案性的变更(技术指标的改变、设计方案的改变和新增工程等)和非设计方案性的变更(如工程数量变化、施工方法和工艺改变)两种。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加丽攀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科研、试验检测、业主及沿线地方政府等有关单位。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节约造价,保证工期,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同时遵守工程变更程序,变更立项未经同意的变更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设计变更管理权限 一般设计变更中0-1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业主代表签批成立,10-3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工程部负责人签批成立,30-5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分管副总经理签批成立,50-100万的设计变更由业主总经理签批成立,较大以上变更(含100万元以上设计变更)报川高公司和交通厅审批后成立,相关表格见附表。

第五条按合同文件及有关规定,以下情况(不仅限于)不予办理工程变更 1、因承包人施工前未及时发现设计错、漏等而盲目施工,造成返工或数量增加的; 2、因承包人未按照规范、设计要求、监理指令、业主指令等实施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 3、因施工方法不正确、施工组织不合理或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的; 4、缺乏安全、环保措施以及缺少相应设施导致费用增加的; 5、利用清单细目不平衡报价,为牟利而变更施工方案产生的工程费用增加; 6、虚假数量、串谋增加数量或改变填料、结构物型式等的; 7、对施工图的理解不够或错误,或对地质、地形、气候条件不熟悉导致方案改变、工程返工、数量增加; 8、承包人未经同意在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外实施的工作量; 9、合同中虽未明确但按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实施的辅助工作内容; 10、对能够预见的特殊事件未采取措施,或不可预见的特殊事件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或采取措施不力的; 11、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包含在保险中的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 12、在进场复测时,对路基土石方数量及土石成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a)、路基土石成分比例不予变更; (b)、以每个合同段为一核查单元,如果实际土石方超出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规定范围,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设计代表和业主共同核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正式稿)3

建设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意见审批管理流程(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意见的申报、审核(测算)、审批工作流程,做到管控合理、责权明晰、有序高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管理流程。 一、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一)、工程变更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直至工程 竣工验收前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包含设计变更、 技术核定及其它变更。 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设计内容进行修改、 完善、优化,改变了原施工图的做法,应以原施工图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等形式确认。 2.技术核定:是指在原设计范围内,对完成施工承包工作 需采取合理的施工措施等技术事宜,提出的具体方案、方 法、工艺、措施等仅针对工程技术的确认,经工程建设相 关方共同核定。 3.其它变更。 (二)、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现场实际需要而必须 进行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以外的各项工作,及其耗用的 人材机和其它事宜。

二、管理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按照先审批后实施、分级 审批、方案择优、具体实施与经审批意见一致的原则进行 管理。 三、分级审批 (一)、I级变更:指单次变更导致的造价变化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变更; (二)、II级变更:指单次变更导致的造价变化在50万元以下的变更; (三)、已发生工程变更造价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的5%之后发生的所有II级变更均视为I级变更,按I级变更的流程审批; (四)、I级签证:指单次现场签证导致的造价变化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各类工程变更; (五)、II级签证:指单次现场签证导致的造价变化在10万元以下的各类现场签证; (六)、已发生现场签证造价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或达到合同价的5%)之后发生的所有II级签证均视为I级签证,按I 级签证的流程审批; (七)、单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导致的造价变化金额,是指拟发生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全费用金额; (八)、单次变更导致的造价变化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专家论证。

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使工程变更能完全符合客户要求及生产需求,有效控制原材料供应和产品开发生产等工程变更的风险,且使公司各部门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正确的变更信息,规范工程变更的管理。 2 范围 公司产品的开发、制造、检测等过程相关变更以及原材料供应商变化的相关变更,包括客户要求的工程变更及公司内部的工程变更。 3. 权责 3.1 相关部门: 3.1.1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单>(即ECR :Engineering Change Request); 3.1.2参加<工程变更申请单>评审; 3.1.3实施与落实<工程变更通知单>(即ECN :Engineering Change Notification)相关配合支持工作; 3.2 质量安全部: 3.2.1 审核有关产品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并确认是否受理变更。 3.2.2核发有关产品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及修订相关技术文件; 3.2.3确定工程变更相关物料及产品的处理方式。 3.2.4负责跟踪有关产品的<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实施过程; 3.2.5负责有关产品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及<工程变更通知单>编号与台帐管理,相关文件发行、回收、作废。 3.3生产部: 3.3.1 审核有关制程条件(包括设备、设施、工装、夹具、工艺等,下同)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并确认是否受理变更。 3.3.2核发有关制程条件的《工程变更通知单》; 3.3.3依照<工程变更通知单>修改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调校生产设备及工装夹具设备等。 3.3.4负责跟踪有关制程条件的<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实施过程; 3.3.5负责有关制程条件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及<工程变更通知单>编号与台帐管理,相关文件发行、回收、作废。 3.4 质量安全部: 3.4.1负责对产品相关的工程变更后的产品性能检验测试。 3.4.2负责有关原材料供应商变化的工程变更效果的验证; 3.5 营销部:

变更管理程序

1.0目的: 明确工程更改的管理程序及步骤,用以管理客户要求的产品更改和内部的产品及过程更改,确保产品的工程更改水平得到有效控制。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产品和过程更改。 3.0职责权限 3.1项目部是本程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工程更改的实施和协调。 3.2业务部负责顾客工程更改的内部信息传递和工程更改后顾客的批准事宜。 3.3相关部门负责提出更改的申请和配合工程更改的实施。 3.4品保部负责工程更改资料的登记分发及保存。 4.0定义

6.1变更的提出: 6.1.1业务部及相关部门在接获客户方提出的产品方面变更和量产时接获顾客品质改善的 要求,由业务部提出顾客的格式变更联络/通知或开立「顾客设变通知单」并附上设变资料转交开发部。 6.1.2对公司内部产品方面和过程方面的变更需求,由提出部门填写「变更申请单」和相 关资料通知开发部。 6.1.3供应商提出的变更由供应商或开发部填写「变更申请单」。

6.1.4产品设变时涉及的数模版本由开发进行控制,具体见「外来文件及数据管理程序」6.2可行性评审: 6.2.1开发部在接到「顾客设变通知单」和「变更申请单」时需根据变更内容发联络单通 知技术部、质量部、制造厂、模具厂必要时包括外协厂商进行可行性评审,结果记 录在「变更评审表」上。 6.2.2开发部在接到「顾客设变通知单」和「变更申请单」时,需确认变更对现有产品的 影响,包括库存品和原料、模具等,并组织技术部对需要变更的产品进行比对,确 立变更方案并估计成本增加数额,以及变更对现有文件的影响和确定费用承担的责 任方。 6.2.3对变更需要顾客承担的费用,由业务部按「产品报价作业办法」重新向客户提出报 价,由客户确认后实施。 6.3变更的准备: 6.3.1变更涉及到模具工装的变更由技术部针对产品变更或模具品质改进对于模具结构加 工方式进行评估,完成后确定模具变更方案按照「设计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修订。 6.3.2产品图纸的变更由技术部按照「工程文件管理程序」执行工程文件的更改。 6.4变更的实施: 6.4.1模具产品的设计变更由技术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模具)」、零部件产品的设计变 更由工程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部品)」通知相关部门设变的实施。 6.4.2设变执行时开发需要发出「4M变更记录表」以控制设变方案得到有效执行。各相关部 门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模具/部品)」的方案实施,各部门对库存品处理,模具修 改,文件修改等必须记录在「4M变更记录表」上。 6.4.3过程4M变更中列“A”项者为影响品质较重要者,在变更前需经各部门评审并经开发 部主管核准后才可执行变更作业。 6.4.4对内部提出的变更,会影响客户专用权的设计、外形、配合和功能(包括性能和/或耐 久度)时,必须由业务向客户提出申请,核准后才可执行变更作业。 6.5变更的验证和确认: 6.5.1开发部组织生产部门对变更品进行试制。品保部在接获「4M变更记录表」时依厂内 试作规定排定的计划时程,对变更的产品品质确认。 6.5.2需重新提交PPAP文件的情况执行「生产件批准程序」的相关要求。 6.5.3产品属B项者需经厂内质量部进行品质确认且合格后,即可准备量产;但须保存各 项记录文件,待客户相关人员监查时,主动提出接受查验。 6.5.4由工程变更后之各相关文件、制程作业标准书、质量管理计划表、检查基准书------- 等,因工程变更而需修订者,应于量产前修订完成,并根据「工程文件管理程序」 的相关要求执行,并将变更的相关文件登记在「产品履历表」上。 6.6变更前产品的处理: 6.6.1相关部门在接到「4M变更记录表」时,制造及相关部门对变更前的产品视同不合格 品进行标识并按照「不合格品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执行,结果记录在「4M变更记 录表」上。 6.6.2变更的产品依「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程序」的标示使用办法进行标识识别,产品属 〝B〞项者可免标示。 6.6.3分包商工程变更,不论是工程变更定义之A类或B类,均需提出申请,经品保部确 认及其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量产交货。 6.6.3客户有特殊要求时,依客户的要求执行。 6.8变更的记录按照「记录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进行归档储存。 7.0支持性文件: 7.1工程文件管理程序(文件编号:) 7.2记录管理程序(文件编号:) 7.3生产件批准程序(文件编号:)

项目办法变更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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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及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项目变更管理各部门职责界面、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承建的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工作。 2 术语 2.1 2.2 2.3 3 3.1 3.2 3.3 3.4 变更、监理延期服务及监理派遣计划变更等工作。 3.5 工程技术处负责组织编制、审查设计变更方案,组织开展补充评价工作。 3.6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核变更引起的HSE风险及应对措施,组织开展物资监造变更及环评、安评、职评和水土保持方案补充评价报批工作。 3.7物资采办处负责审核设备材料变更的可满足性,审批甲乙供材料界面变更,组织物资采购变更。

3.8 公共关系处负责审核建设用地变更的可满足性,组织林业、矿压和文物等工作变更。 3.9 项目联络办公室负责集中建设项目变更事项与项目业主的协调、跟踪工作。 3.10 项目部负责接收服务商提出变更,组织监理或PMC对费用、方案和工期变更等进行全方位审查,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变更,向服务商下达变更执行通知,监控服务商执行变更。 4 程序内容 4.1 4.1.1 4.1.2 4.1.3 4.1.3.1 4.1.3.2 4.1.3.3 4.1.3.4 对费用变更进行审查。 4.1.3.5 费用变更报批程序:对于合同约定由业主承担的变更费用,由计划处按《投资管理办法》报投资管理委员会审批;需要报专业公司审批的,由计划处报专业公司。 a)非变更类签证或合同范围外需按现场实际发生签认工程量进行结算的,填报“变更(签证)工程量确认表”进行审批。

b)所有变更、签证申请审批必须附有费用估算,审批的估算额为结算的最高限价。变更审批时具备费用包干条件的尽量实行费用包干,最终费用审定以招标文件和合同为依据,且审定金额不能超过申请审批阶段的审批金额。变更签证申请时无费用估算的视同无费用增加。 4.1.4 方案变更 4.1.4.1 方案变更包括变更原因、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变更对相关工作的影响等内容。 4.1.4.2 4.1.4.3 4.1.4.4 4.1.5 4.1. 5.1 4.1. 5.2 4.2 4.2.1 可研变更:是指可研批复后,项目规模、范围、工艺技术、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可研报告需要重新编制的变更。 4.2.2 变更提出:可研变更一般由上级部门或项目业主直接下达调整通知,也可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变更建议,计划处上报上级部门或项目业主,经上级部门明确后,集中建设项目按照代建合同约定,由项目业主组织修改可研报告、办理补充评价等前期工作。 4.2.3 集中建设项目

工程变更办理规定及流程

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现场签证 管理流程 一、目的 为了加强在建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其工作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流程适用于公司在建各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实施原则 1.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事项以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保持与实施进度同步,严禁事后补办。 2.一单一算原则: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或现场签证单应遵循一单一算原则,且对应于相应的工程合同。 3.量价分离原则: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单所涉及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部主管责任工程师确认完成状况和发生的工程量,由专业造价工程师负责复核工程量、确认其单价和造价变量额。 4.先估算后施工原则:现场签证在施工前应先由主管造价工程师明确估价,按相应审批权限审批执行。 5.一月一清原则:每月26日前,造价部就截止至本月25日已完成且手续完备的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单进行汇总,建立台账。 6. 完工确认原则:当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单涉及工程完工后,主管责任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共同签

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隐蔽前签字确认。 7.原件结算原则: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资料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8.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统一编号。 9.权利限制原则:对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严禁越权签字。 10.签证避让原则:项目工程部或产品研发中心、设计院等可以用工程变更或技术核定单表示清楚和量化的工程项目内容,不得再现场签证。 11.坚持优化原则: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必须执行严格审批、规范程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四、工程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的管理审批流程 一> 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及种类 1.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 2.增减工程内容; 3.改变使用功能; 4.设计错误、遗漏; 5.合理化建议,在保证产品品质的条件下为节约工程造价发生的变更; 6.施工中产生错误; 7.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 8.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等; 9.为满足客户要求的变更;

工程变更办理规定及流程

工程变更办理规定及流程

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现场签证 管理流程 一、目的 为了加强在建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其工作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流程适用于公司在建各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实施原则 1.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事项以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保持与实施进度同步,严禁事后补办。 2.一单一算原则: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或现场签证单应遵循一单一算原则,且对应于相应的工程合同。 3.量价分离原则: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单所涉及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部主管责任工程师确认完成状况和发生的工程量,由专业造价工程师负责复核工程量、确认其单价和造价变量额。 4.先估算后施工原则:现场签证在施工前应先由主管造价工程师明确估价,按相应审批权限审批执行。

5.一月一清原则:每月26日前,造价部就截止至本月25日已完成且手续完备的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单进行汇总,建立台账。 6. 完工确认原则:当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单涉及工程完工后,主管责任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隐蔽前签字确认。 7.原件结算原则: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资料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8.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统一编号。 9.权利限制原则:对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严禁越权签字。 10.签证避让原则:项目工程部或产品研发中心、设计院等可以用工程变更或技术核定单表示清楚和量化的工程项目内容,不得再现场签证。 11.坚持优化原则: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必须执行严格审批、规范程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四、工程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的管理审批流程 一> 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及种类 1.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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