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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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21 来源:政策法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32号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

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

第39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 圩

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科技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6年1月6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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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动态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专题专栏工信数据

第一条 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二)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人类身体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器电子产品污染而采取的下列措施:

1.设计、生产过程中,通过改变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限制使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技术措施;

2.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

3.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4.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5.国家规定的其他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措施。

(四)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是为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而制定的目录,包括电器电子产品类目、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限制使用时间及例外要求等内容。

(五)有害物质,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

1.铅及其化合物;

2.汞及其化合物;

3.镉及其化合物;

4.六价铬化合物;

5.多溴联苯(PBB);

6.多溴二苯醚(PBDE);

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六)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是指用户按照产品说明正常使用时,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有利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措施,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商务、海关、质检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省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问题。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装备。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积极开发、研制严于本办法规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或奖励。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对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以及相关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章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第九条 电器电子产品设计者在设计电器电子产品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无害或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等方案。

第十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在生产电器电子产品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技术和工艺,限制或者淘汰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使用。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不得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厂、销售。

第十一条 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实施口岸验证和法定检验。海关验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第十二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制作、使用电器电子产品包装物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应当采用无害、易于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遵守包装物使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的信息等;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第十五条 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由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自行确定。相关行业组织可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制定包含产品类目、确定方法、具体期限等内容的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将制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六条 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第十七条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编制、调整、发布达标管理目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整体安排,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主管部门提出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的建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主管部门依据职能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合格评定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

第三章 罚则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海关、质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一)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所采用的材料、技术和工艺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及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厂、销售的;

(二)电器电子产品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三)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作或使用的电器电子产品包装物违反包装物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等信息的;

(五)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

(六)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销售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

(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自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实施之日起,生产、销售或进口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纵容、包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或者帮助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当事人逃避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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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设备隔离挂牌管理规定

电器设备隔离挂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公司及所属单位电器设备隔离挂牌管理,防止触电等事故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围 规定了电器设备隔离挂牌的管理程序和隔离挂牌的要求。 适用于XXXX所属的作业场所围所使用的电器设备。 如果作业现场已存在的电器设备隔离挂牌措施因设备的原因无法达 到本标准的要求,在安全分析的基础上,证实作业实践中能够确保安全,可以不适用于本规定。 3编制依据 3.1《总公司电器设备隔离挂牌要求》 4定义 4.1电气设备 指以电力为主要动力或载体的各种设备和元件,作业场所中常见的电气设备包括发电机、 变压器、配电板、各种电动机、各种类型电器等。 4.2电器设备 接通和断开电路及调节、控制、保护电路和设备的电工器具、装置的总

称。作业场所中常用于接通和断开电路的电器设备有空气开关、闸刀、漏电开关等。 4.3场所 指公司所管辖的作业场所,包括所属单位负责作业的临时作业场所 4.4场所负责人 场所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其指定的临时代理人。 4.5标签 是指指明状态并表达警告信息的工具。 4.6锁定装置 是指能够将能源隔离装置稳定地固定在一定的位置上而不发生移位的工具。 4.7电气人员 是指持有法定电工证或类似法定证件进行作业场所电气设备操作专业人员。 4.8作业人员 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或维修作业的人员。

4.9被授权人 指被授权对作业的设备需要进行隔离挂签的人员。 4 . 10受影响人 在隔离挂签条件下进行作业的人员。 5职责 5.1公司 5.1.1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本规定的建立与保持。 5.1.2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5.2所属单位 5.2.1负责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与保持本单位作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5.2.2生产主管部门是本单位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5.2.3 HSE主管部门是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 5.3相关人员职责 5.3.1作业申请人 a)应了解作业容,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并向作业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b)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 c)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隔离挂签情况。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9 页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发文号:令2016年第32号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 发布日期:2016-01-06 实施日期:2016-07-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二)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人类身体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器电子产品污染而采取的下列措施: 第 2 页共 9 页

1.设计、生产过程中,通过改变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限制使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技术措施; 2.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 3.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4.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5.国家规定的其他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措施。 (四)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是为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而制定的目录,包括电器电子产品类目、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限制使用时间及例外要求等内容。 (五)有害物质,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 1.铅及其化合物; 2.汞及其化合物; 3.镉及其化合物; 4.六价铬化合物; 5.多溴联苯(PBB); 6.多溴二苯醚(PBDE); 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六)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是指用户按照产品说明正常使用时,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不会对环 第 3 页共 9 页

仓库电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896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仓库电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warehouse electrical appliances

仓库电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安全规定。 2.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库房内除电器照明外,不得敷设其它动力线路,引进线路必须穿管,闷顶内不得敷设电线,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如需临时拉设电线,应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电工安装,使用后及时拆除。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电气开关应设在库外,并有防雨防潮装置保护。 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6.动力电气线路及其插座应装在库外,使用机械装卸设备时,电源由橡套电缆引入库内。 7.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有害物质管理方案办法

一、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与环境有害物质减免有关的法律法规、指令以及客户的要求。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原辅料、外协加工品、制程品、成品(包括包装)的环境有害物质的管控。 三、职责 3.1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物质要求的识别、确定,有关环境物质要求的内外部沟通、处理或传递。3.2采购部:负责购买合格供方之材料,并联合品质部对供应商进行稽核,要求其签订环保协约,定期收 集更新SGS测试报告及MSDS资料。 3.3工程部:负责承认材料符合环保法规及客户要求。 3.4仓库组:负责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示,划区存放,同时对进出库进行管控. 3.5生产部:负责按单生产及防止制程交叉污染。. 3.6品质部:负责对环保材料从进料到制程及成品出货,均需作有效的全程物料管控。负责对全体员 工开展环境有害物质的教育训练工作,并负责建立相关的体系文件﹐以及记录的归档; 四、定义 4.1.环境有害物质(EHS: ENVIRONMENTAL HAZARDOUS SUBSTANCES):零件﹑材料等里含有的物质或是制造时使用的物质,对人体及地球环境有明显的环境影响的物质; 4.2.管理级别------------------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进行管理. (a).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b).2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能在部件及材料 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 (c).3级: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计划削减在部件中、材料中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 4.3.含有----------------------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 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4.4.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朮上不 能完全去除的(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此 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 仅有极微的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 4.5 SGS----------------------Societe Generaie de Surveillance S.A. 瑞士通用集團,總部於1878年在瑞士 日內成立.(瑞士通用集團與中國標準技術開發公司合資成立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 司.國際論證服務部亦於同時成立. 4.6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質安全資料表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JBKG -ZCGLZD-2014-002 编制单位: 编制部门: 修订时间: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JBKG-ZCGLZD-2014-0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检修、运行、更新、报废管理。 第三条“三三二五”制 本规定所称“三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以下简称“三三二五”制),具体包括: 1.三图是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2.三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3.三定是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4.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5.五记录是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支持保障部是公司电气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起草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程、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2.审核公司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更新计划、电气设备的选型,审核电气设备、设施的封 存、停用、启用、转移及报废。 3.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设施大修和改造计划,审核关键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 4.组织开展电气设备检查和评比,组织关键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5.定期组织公司电气专业管理工作会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6.负责汇总、上报电气专业报表,汇总各单位上报的电气设备故障统计和分析。 7.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电气专业技术攻关。 8.按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对公司级电气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及处理。 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定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2.负责对施工现场用电作业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 (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6)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确保显著减少这些物质对健康和环境形成的危险的最有效的、且在共同体内可实现所选择保护水平的方式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以安全或更安全的物质替代它们。限制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也就是提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的可能性和经济利益并减少它们对回收工厂工人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7)要科学研究与评估本指令管辖的物质,它们已在欧共体和成员国层面受到不同措施的管理。 (8)本指令规定的措施考虑了现有的国际准则和建议并基于对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的评估。由于缺乏措施可能在共同体内产生危险,所以这些措施对实现所选择的对人类和动物

电器使用管理办法

电器使用管理办法 目的 加强对厂内电器的启动、使用、保养和责任管理,确保电器使用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电器包括公司所有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区域的所有电器设备。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定义 电器管理现场责任人(以下简称为现场责任人),是指公共区域、独立办公室、生产车间等电器配置区域的使用者或最高行政职务管理者。 1)每个办公室指定一名电器管理责任人。 2)电器管理责任人因故不在工作场所时,应指定代理责任人。 电器操作和保管人(以下简称为操作人),是指被部门负责人专门指定按本制度执行电器的开启、关机及保管者。 1)电器由保管人负责使用,未经责任人同意,其它人员不得任意使用。 2)当电器保管人离职或换岗,应及时办理电器移交手续,由最高职位人监交并指定新的保管人。 3)未指定专人为电器保管人的,由现场责任人兼职全权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划分 电器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由部门指定现场责任人全权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和员工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电器,切实保障电器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 管理部应经常派遣电工对工作区域的电器线路、开关、接线盒以及电器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电器的清洁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维修、保养工作由电工负责。

电器一旦出现故障,现场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管理部报告,由公司管理部统一联系维修。 电器使用要求及条件 空调: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公司上办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上办时间使用空调。 5.1.2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下班要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坚决杜绝打开门窗使用空调现象。 5.1.3办公室在夏季室外气温逹到32℃以上或室内最高气温逹到28℃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5℃,其余时间(晚间、阴雨天等)不得开启空调(以温度计为准)。 5.1.4工作人数设定:低于以下工作人数, 不得开启空调。 1)工程办公室工作人数低于等于15人 2)资材办公室工作人数低于等于5人 3)其它小办公室(如管理、计算机中心、财务…等)工作人数低于等于两人 4)品保化学实验室因仪器关系,若仪器开启时必须保持空调开机以控制室温,仪器室部分气温逹开启条件时,开一部空调,若有客户来访时,则将其它空调打开 5)前台若无客户来访时,不得开启空调。 6)制造部空调管控如下: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欧盟议会和盟理事会2003年1月27 日第2002/95/EC号 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注意到成立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 条, 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 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 年11 月8 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 (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 影响。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 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 年12月4 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盟委员会1996 年7 月30 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 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 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盟委 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洲议会2003年1月27 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 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 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6)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确保显著减少这些物质对健康和环境形成的危险的最有效的、且在共同体内可实现所选择保护水平的方式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以安全或更安全的物质替代它们。限制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也就是提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的可能性和经济利益并减少它们对回收工厂工人健康所造成的负影响。 (7)要科学研究与评估本指令管辖的物质,它们已在共体和成员国层面受到不同措 施的管理。 (8)本指令规定的措施考虑了现有的国际准则和建议并基于对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的评估。由于缺乏措施可能在共同体内产生危险,所以这些措施对实现所选择的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的保护水平是必要的。应及时检查这些措施,必要时,考虑了获得的科技信息后可进行调整。 (9)本指令的实施不影响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要求方的立法以及共同体关于废物管 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1991年3 月18 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第91/157/EEC 号指令。 (10)应考虑不含有重金属、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的电子电气设 备的技术发。一旦获得了科学证据和考虑了预防原则,应检查是否可禁止其它有害物质的 使用并以更加合乎环境要求的、确保对消费者的保护不低于相同水平的替代品来替代它们。 (11)如果从科技角度来看,不可能有替代品,或者替代品对环境和健康所造成的负

ROHS禁用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RoHS禁用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符合RoHS指令,为客户提供绿色环保产品,达到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特制定之。 二、范围 我司采购的原材料、辅料及生产成品。 三、RoHS有关术语 3.1 RoHS法令 欧盟为了限制有害物质在电子电器产品中的使用,并透过妥善的回收及处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达到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于2003年颁布2002/95/EC号法令,即RoHS法令(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Pirective)—电子电机产品之危害物质限用法令。 3.2 RoHS有毒有害物质 3.2.1 铅(Pb)吸收到体内的铅,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化合物,都会引起严重的中毒症状。主要症状为贫血、虚弱、便秘、腹部剧痛、麻痹、手腕脚腕的发麻等。 3.2.2 汞(Hg)哪怕吸入一点水银蒸气,就会引起中毒症状。如水银长期持续滞留在体内,可损伤内脏和神经系统。 3.2.3 镉(Cd)镉的中毒性强,如滞留在体内,会引起神经性障碍而妨碍酶的活动。 3.2.4 六价铬(Cr+6)如长期吸入高浓度的六价铬,会引起鼻中隔穿孔。它毒性强,如直接接触身体会引起皮肤炎。 3.2.5 聚溴联苯(PBB)毒性物质,能影响内分泌系统及胎儿的生长。 3.2.6 聚溴二苯醚(PBDE)毒性物质,能影响内分泌系统及胎儿的生长。3.3 我司对RoHS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规定 Pb<100PPM;Hg<5PPM;Cd<5PPM;Cr6+<5PPM;PBB<5PPM;PBDE <5PPM;属包装类的产品(如纸箱、塑料袋等)Cd+ Pb+ Hg+ Cr6+总含量小于100PPM。 3.4 均质材料 对RoHS有毒有害物质的测试,是对“均质材料”而言。“均质材料”表示无法通过机械方式分解为不同材料的某种材料;“均质”表示整体组成均匀,因此“均质材料”可以是各种塑料、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板、树脂以及涂层;“以机械方式分解”表示从原理上说,材料可通过机械操作分离,如拧松、

公司电气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doc

公司电气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电气设备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气行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辖的电气设备及电气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电气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二级单位在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和更新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电气设备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对公司各二级单位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和更新等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审核电气设备的年度大修、技措、更新改造项目,审定电气设备检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特点,依据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制度,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周期组织做好电气设备检修工作。 3.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台帐,做好电气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负责编制电气设备的年度大修、更新、零购项目计划,编制月度检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参与电气设备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计划管理。 7.组织参与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电气管辖职责分工原则 第八条变配电所管辖界线的划分,原则上以其上一级变配电所馈线开关下侧电缆耳线为界,以下归用户管理。 第九条电缆及电缆桥架管辖界线的划分:自公司热电厂至乙烯总降压变电所、橡胶总降压变电所及4#路4#管架处的电缆主桥架由热电厂管理,其他电缆桥架(包括主桥架和支路桥架)共用部分由主要用户负责管理,独立用户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电缆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并作标志。 第十条架空线管辖界线的划分: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原则上对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前言 为了配合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七部委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 息产业部第39 号令)的实施,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考虑了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需要的同时,又考虑到监督检查机构实施监管或测试的可行性,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的要求,结合行业的现状、经济与技术上的可行性等等,制定出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合理的限值指标。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本标准参予起草单位:详见附录A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建忠、王晓晗、罗道军。 SJ/T ××××-×××× II 引言 目前许多电子信息产品由于功能和生产技术的需要,仍含有大量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这些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在废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以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减量化、替代为主要任务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已经提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 为了达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目的,信息产业部等国务院七部门“从源头抓起,立 法先行”,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立法的方式,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旨在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限制或禁止使用上述六种有害物质或元素。 为达到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的目标同时又能使电子信息产业得到健康的发展,就必须根 据实施成本、技术可行性、实施限制有害物质的效果以及国际环境等,制定一个合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技术要求。 SJ/T ××××-×××× 1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 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J/T ××××-××××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物质substance 自然界中存在的由化学元素组成的单质或化合物。 3.2

电器管理制度

电器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 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 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 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 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 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电气副总批 准,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 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4.1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

电器用品使用及维护管理规定

电器用品使用及维护管 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电器用品使用及维护管理规定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电器、电脑的使用的安全与管理,确保公司各部门资料、财产人员等安全,同时通过明示各种相关责任和义务,合理严格的执行本公司对员工使用电器、电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行为进行规范化处理,而制定本规定制度。 一、办公、电器设备的管理: 1、办公区域内的办公、电器设备,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管理,专 属部门统一维修,公司内的电器、空调、电线路由餐饮部统 一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 2、公司所有人员均应对维护公司内办公、电器设备的完好运行 负起责任,当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办公室部门报 修,办公室部门应统一做好损坏原因、程度和维修记录。3、办公区域及公司内的电器设备要做到用完随手关闭,以免长 时间运行致使零部件发热短路引起火灾。如发现设备用完后 人走未及时关闭电器设备电源,将给予50元罚款的处理,适逢节假日各部门负责人离开公司时要逐一检查本部门所有用 电设备是否关闭电闸。 4、由于个人不安操作规程操作、错误操作等原因,致使设备损 坏或不能正常运行、资料、数据丢失等后果时,造成严重损 失的要追究使用者的责任及赔偿。 5、电脑由财务部统一分配给工作需要配备的员工使用,并由办 公室对配备人进行设备领取登记备案,原则上本着谁使用谁 维护的原则,管理责任人为电脑的直接使用者,办公区域的 空调、电灯、复印机的管理责任人为办公室人员;餐饮部后 勤区域及会议室的空调、音响、射灯、冰箱的管理责任人为 餐饮部经理。 用电管理规定: 1、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停用一小时以上的办 公设备必须关闭电源,电脑要设定休眠状态,休眠时间在闲 置后15分钟为宜(有特殊需要时可自行调整)。

有害物质的管理办法

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保证我司产品符合环境标志的要求,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2.0范围﹕ 针对已供货给我司的所有物料供应商,(只指生产用物料,不含用于办公类的物料) 3.0定义: 原材料生产商:有独立生产能力,将其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提供给我司的供应商。 原材料销售商:不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只是代理销售其它厂家生产的产品的供应商。 4.0职责﹕ 4.1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 4.2研发部:负责对供应商样品确认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确认与管控。 4.3品质部:根据对供应商来料进行相应的确认和检查。 5.0管理办法﹕ 5.1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的一般要求: 5.1.1所有原材料供应商除了满足我司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外,必须承诺配合我司达到相应的环境要求和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作为我司原材料供应商原则上必须与我司签订相应的《RoHS保证协议》,以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 5.1.2采购部需引导和推进供应商导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引导供应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获得环境认证的供应商。 5.1.3先前已与我司签订了《RoHS保证协议》的供应商,可以继续保持,并要求供应商将其提供给我司的原材料,出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对相应有害物质的检测合格的对应报告书(如:SGS报告)。 5.1.4原则上,采购部需要求供应商每年提供其最新的检测报告给我司备查,并将供应商提供的最新检测报告备份给质量部作为来料检查核对的依据。 5.1.5对于原材料销售商,可以接受其提供的由原始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书(如:SGS报告)。 5.1.6对于某些的供应商(如:唯一供应商、品牌供应商或海外供应商等)或某些原材料销售商,由于某种特定原因,没有与我司签订《RoHS保证协议》或未能提供、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书的,采购部需要整理出相应的供应商目录,其中包括该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名称、并注明未签订协议、未提供检测报告的原因,报公司备查,并由研发部、品质部、采购部联合对这些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的符合性,作出对应的处理办法。 5.1.7所有供应商提供给我司的协议文本必须加盖其单位公章。 5.2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要求: 5.2.1研发部在样品确认阶段需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的材质、有毒有害物质的符合性进行资料验证,必要时可以送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 5.2.2品质部对来料是否贴有RoHS标识,该供应商是否有最新的SGS等检测报告等内容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以核实其资料的准确性。 5.2.3对于未与我司签订协义或未提供检测报告的物料,质量部上报公司批准后,定期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以达到符合相应的要求。 5.2.4若在样品确认过程、来料检查、送样外测等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我司要求的,由采购部按相应协议对供应商进行责任承担追讨。 6.0记录 6.1《RoHS保证协议》 6.2《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保证协议》以上6.1、6.2协议由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并保存到供应商取消资格时为止,上述协议签订后需Copy给质量部保存备查。

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新编版) 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失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第六条: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

电源电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电源电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电源电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做好节能降耗,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切实保障公司用电有效使用和爱惜公司电器设备(空调、冰箱、打印机等)公共财产的管理,特做出如下规定: 1、空调使用时间:夏季7月1日至10月30日;冬季12月1日至来年3月底方可开机使用空调。 2、室内空调控制温度:根据国际标准组织(ISO)推荐的空调室的适宜温度是摄氏:夏天23至26度,冬天16至18度,室内外温度相差在5℃为宜。 本着节约用电原则,办公室空调温度设定不得超过26度,建议22度-24度左右 3、全体员工请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依据园区规定办公室内不得使用取暖器设备,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纸箱等易燃物品,公司一共放置了七处灭火器(公司配备的灭火器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贴有标示提醒,请大家了解如何使用。 4、各主管负责对部门内同仁倡导办公室使用电源、电器设备及用电的正确方法并进行监督。 5、各办公室使用电源、电器设备时应按正常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室内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电源、电器设备(例如空调,打印机等);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要检查电源、电器设备是否已经关闭。 6、发现电路或空调故障要及时停止使用并报营管部,由总务安排专业维修人员来进行修理,不得强行使用。 以上规定自公司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 2 页共 8 页

xx年1月 电源的分类及知识 一、交流稳压电源的分类及其特点 能够提供一个稳定电压和频率的电源称交流稳定电源。目前国内多数厂家所做的工作是交流电压稳定。下面结合市场有的交流稳压电源简述其分类特点。 参数调整(谐振)型 这类稳压电源,稳压的基本原理是LC串联谐振,早期出现的磁饱和型稳压器就属于这一类.它的优点是结构简单,无众多的元器件,可靠性相当高稳压范围相当宽,抗干扰和抗过载能力强.缺点是能耗大、噪声大、笨重且造价高。在磁饱和原理的基础上的发育进形成的参数稳压器和我国50年代已流行的“磁放大器调整型电子交流稳压器”(即614型)均属此类原理的交流稳压器。 自耦(变比)调整型 1)机械调压型,即以伺服电机带动炭刷在自耦变压器的绕组滑动面上移动,改变Vo对Vi的比值,以实现输出电压的调整和稳定。该种稳压器可以从几百瓦到几千瓦。它的特点是结构简单,造价低,输出波形失真小;但由于炭刷滑动接点易产生电火花,造成电刷损坏以至烧毁而失效;且电压调整速度慢。 2)改变抽头型,将自耦变压器做成多个固定抽头,通过继电器或 第 3 页共 8 页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s://www.360docs.net/doc/8d6931949.html, 好好学习社区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1.目的:随着整个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以及人们日益对物质生活的高质量要求,环保问题已 成为21世纪人类共同关注的大事.为顺应国际环境的发展趋势,惠州飞展电子积极 推动绿色环保产品的生产,幷拟定该办法(以下简称“环境管理办法”)。以达到维 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遵守法规法令﹑保护地球﹑保护人类健康与合理谨慎 地使用自然资源﹐以及减轻驿生态系统影响的目的。 2.适用范围: 2.1 本公司采购之相关塑胶件、线材、包装材料、等各种辅助性材料以及符合环保要求之 半成品、成品之每一个生产过程及进出库管理. 2.2 采购之相关环境有害物质在生产过程及送外管理. 3.术语的定义: 3.1.环境有害物质: 零件﹑材料等里含有的物质或是制造时使用的物质,对人体及地球环境 有明显的环境影响(侧面)的物质,惠州飞展电子厂要求供货商实施调查。 EHS: ENVIRONMENTAL HAZARDOUS SUBSTANCES 3.2.管理级别: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进行管理<具体参考《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a).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b).2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后, 不能在部件及材料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 (c).3级: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计划削减在部件中、材料中 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 3.3.含有﹕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 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3.4.杂质﹕ 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 的物质。此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 “杂质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 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仅有极微的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在本技 朮标准中(具体请参考飞展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在指定允许的情况下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823-86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选钛厂电气设备管理部门以及电气维检修车间和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要按照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施工使用的相关规范规程落实电气设备设施防火措施,负责所管理或使用的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消防安全防火措施的具体落实,必须加强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防止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或引发火灾事故。 三、架空线路必须合理选择导线、注意安全距离、安装防雷设备,经常巡回检查;室内外布线要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合符要求、导线连接牢固、定期检查;电缆布线要规范施工、封堵电缆孔洞、采用防火材料、加强检测维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得到电力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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