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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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国有资产管理的概述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其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针对“

第二节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

1.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这部分内容要注意到界定的是“所有权”,有关规定要熟悉,应该能在考题选项中把属于国有资产的项目区分出来。

2.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4)国家所属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3.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

(1)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产权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但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2)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第三节国有资产评估

1.根据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08年教材调整):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4)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5)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抵债;

(6)合并、分立、清算;

(7)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8)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9)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10)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11)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2.

第四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登记管辖(P71)

范围: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3、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所在地: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按“国有资本额”最大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如国有资本各出资者出资额相等,则按其推举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

内容:1)企业名称改变的;(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产权转让

1、监督管理:(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重大变化的处理方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3)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转让程序

(1)企业决议的三个步骤: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

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②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③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①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②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④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第六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1)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3)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第七节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08年新增)

1.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采用事后报备和事先报批两种情况处理。

注意:①以上所说的“控股”或“参股”是指该股东本身,不是指上市公司。②泛称“国有

股东”时,没有注明“控股”或“参股”的,为二者都适用。

2.协议转让

国有股东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

注意:“起码”在原文中的说法是“包括但不限于”,即至少应当有的内容。

3.无偿划转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依法无偿划转给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持有。

(1)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国有股东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时,上市公司股份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制定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3)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4.间接转让

间接转让是指国有股东因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其经济性质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行为。

(1)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确定的基准日应与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一致。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与国有股东产权持有单位对该国有股东产权变动决议的日期相差不得超过1个月。

(2)聘请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并对国有产权拟受让方或国有股东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国有股东应在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实施前(其中,国有股东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在办理产权转让鉴证前;国有股东增资扩股的,应在公司工商登记前),由国有股东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5.注意事项归纳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单位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审批综合流程图 限额以下 国有资产配置审批流程图 ;买价值1万元以下、以及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购置事项。 资产配置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需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经费来源等;

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说明;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审批流程图 用财政拨款及结余资金对外投资,不得投资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 资产对外投资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对外投资资产的品目、数量、金额等;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 3、产权权属证明及价值凭证; 4、可行性论证报告等; 5 、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核查(债权核销)工作流程图 ( 1 、正式文件;

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工作报告(清查基本情况和结果)、数据报表、需处置的资产损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的审计报告等;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审批流程图 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产调拨(划转)需提交的材料 1、调拨(划转)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而移交资产的,须提供相关批文和单位的资产清查情况以及相关报表;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光伏电池板、逆变器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动力设备(及其管道)、通讯设备等固定 1 / 10

资产。 (三)计算机网络、电脑类:包括系统网络及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 (四)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视频音像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五)生活设施类:包括公务用车、辅助车辆、电视机、空调器、办公家具、福利设施、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对公司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 (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账、物相符。 (三)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 / 10

国资公司管理制度汇编word版本

国资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经营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明确工作职责,适应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模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经营理念 优化国有资产配置,盘活国有资产存量。 第三章:公司决策制度 (一)董事会议事制度 1、公司决定重大事项,由董事会采取会议审议方式进行。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董事,可提交书面意见或建议。 2、董事会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例会。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以及监事会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召开董事会议,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4、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5、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监事会主席、非经理班子成员和所议议题相关人员可按通知要求列席会议。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超过半数通过。当董事对基本事项表决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的情况下,董事长拥有多一票的表决权。 6、董事会审议或决策的重大事项,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职责所界定的内容。 7、在公司投资决策方面,由董事会委托经理班子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形成决定,由经理班子组织实施。 8、在公司人事任免方面,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作出决议。 9、对于公司财务决算工作,由董事会委托经理班子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后由经理组织实施。 10、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必要时可召开专业委员会进行审议,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以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11、董事会会议应对所作的决议作详细记录并形成纪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会签名,可安排专人对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二)监事会议事制度 1、监事会要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不予纠正的,有权向出资者报告。 2、监事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注册文件,并有权请求董事会或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对董事会每个年度所出具的会计报表进行检查审核,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一一、我院国有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具体分工:财务科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明细账;总务科管理各类办公家具,病床及后勤物资;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信息科管理电脑,打印机等;基建办负责新建工程立项报批、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的管理;药剂科负责药品管理;材料科管理卫生材料。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应收和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药品采用“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其它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大型医疗设备,要确定专人保管,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管制度,实行专管专用,以提高使用效益,并定期报告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 三、各科室需要购置国有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经院长审批,由相关科室负责购置。要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做好资产验收工作,加强资产入库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

四、各科室对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责,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核对实物,要求账实相符,防止物资挤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 五、科室之间不准自行对国有资产转移、私自动用和任意拆卸。科室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国有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院内调剂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 六、科室分科或负责人变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对国有资产进行分割和监交,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科对国有资产做分户账调整。 七、国有资产处置即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等事宜。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财政局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工作,发现余缺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九、归口管理部门和科室在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废、报损、出租、转让、出售等环节都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医院定期对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要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

(三)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电脑、网络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账、物相符。 (二)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

《经济法》知识点: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经济法》知识点: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知识点: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管理体制 (一)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概念 企业境外国有资产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本节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 1.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2.境外企业,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独资及控股企业。 (二)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国资委依法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中央企业依法对所属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依法对境外企业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依法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其出资的境外企业章程。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依法参与其出资的境外参股、联营、合作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二、境外出资管理 1.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境外出资管理制度,对境外出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规划。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收购、兼并境外上市公司以及重大境外出资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 2.境外出资原则上不得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以非货币资产向境外出资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或者核准。境外出资形成的产权应当由中央企业或者其各级子企业持有。根据境外相关法律规定须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应当统一由中央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依法办理委托出资、代持等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资委。 三、境外企业管理 中央企业是所属境外企业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境外企业应当定期向中央企业报告境外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 四、境外国有产权管理 1.境外国有产权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各种形式对境外企业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2.境外国有产权应当由中央企业或者其各级子企业持有。境外企业注册地相关法律规定须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应当统一由中央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依法办理委托出资等保全国有产权的法律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资委。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本单位的资产,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室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本单位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责。 第六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及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

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三)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处理等的审核报批、核算、控制和监督; (四)负责本单位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目,固定资产管理设卡片登记,统一编号,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实行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明确财务部门、财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 第九条本单位应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做到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手续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监督有力,家底清楚,物尽其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第三章国有资产配置及使用 第十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十一条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后有权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十三条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

理塘国资公司管理制度(201768

理塘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理塘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2017年6月 序言

为建立和完善管理科学、经营规范、勤政廉洁、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和体制,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的和谐企业,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理塘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制定并印发《理塘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理塘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是以规范员工行为,强化员工自我管理,建设优秀员工队伍,尽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完整的企业文化体系,使企业文化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型,为企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理塘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形成人人学习“规章制度”、人人遵守“规章制度”的良好氛围。 理塘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 月8 日

目录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能职责 一、行政部职能职责 二、财务部职能职责 三、项目部职能职责 四、计划合同部职能职责 五、投融资部职能职责 六、资产部职能职责 第三章员工守则 第四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考核制度 二、人事工作制度 三、考勤制度 第五章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公文处理及用印制度 二、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 三、保密制度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六、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第六章行政工作制度

一、督办督查工作制度 二、行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 第七章财务管理制度 一、资金筹集管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 三、无形资产管理 四、对外投资管理 五、销售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六、成本费用管理 七、税务管理 第八章日常经费管理制度 第九章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章廉政制度 一、廉政工作制度 二、反腐倡廉预防制度 三、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惩制度 四、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制度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检查制度 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公开制度 八、“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和评价制度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全程记实制度 十、党风廉政建设“十条严禁”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与原则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 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1.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 (1)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2)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 (3)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4)接受捐赠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 (5)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2.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 (1)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 (2)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3)接受捐赠的资产; (4)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按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管理体制,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目标。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3)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5.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中行政事业单位应遵循的原则: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2)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3)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二、资产配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3.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4.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勤俭节约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汇总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制度汇总 1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 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章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企业改制 第三节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节资产评估 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 第六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七章国有资产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它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 3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 管理制度

xxxxxxxx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 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 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 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它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理、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资产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以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或对限额以上的资产进行处置或对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资产管理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二)负责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公司资产台账; (三)负责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各种有价证

券)、应收票据的管理,参与各类应收款项管理与债权清理; (四)负责组织或协助公司办公室、XX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存货的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五)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六)负责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 (八)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台账,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 (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具体保管使用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申报工作,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申请进行审查; (六)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实物管理工作。 第七条XX部为存货实物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xxxxxxxx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2004年2月1日,国家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旧文件)。随着近期,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期,2016年7月1日国家新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建成新文件)进一步全面规范国有资产交易。新文件对比旧文件主要差异如下: 1、规范的行为范围扩大: 旧文件只针对“产权转让”。 新文件规范三大行为:1)产权转让;2)增资;3)重大资产转让。 显然,新文件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影响国有资产的行为覆盖更全面。 2、规范的主体更明晰: 旧文件笼统称:“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 新文件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分别指4类企业:1)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100%出资) 2)第1)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股权比例超50%,且第一大股东) 3)第1)、2)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股权比例超50%) 4)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后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进行实际支配的企业。(相对控股企业) 总之,新文件在法理上,进一步明晰了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资产交易均受文件规范。 3、重大事项审批权限提高: 丧失控股权的,新文件新增规定,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4、产权转让依据文件: 旧文件规定须有1)清产核资;2)审计;3)资产评估 新文件规定须有1)审计;2)资产评估 5、受让方资质: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40571

海口骑楼老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高国有 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单位履行职责,促进事业发展, 根据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二、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加强对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1、严格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参与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维护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工作。 2、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登记,做到账实、账账相符,严格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3、认真做好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4、加强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偿使用原则,对非 转经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资产的保 值增值 四、认真做好资产的报表、报送工作,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做到向上级主管部门本级政府,同级财政部门通报情况。 五、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以及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造成国

有资产流失、浪费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资产使用管理 按照国家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使用,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不当、损失和浪费,将资产使用管理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要求各使用部门保管好资产,集体和个人使用的资产只有使用权和保管权。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七、资产配置 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各部门需要提出申请报领导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统一采购。 八、资产处置 公司资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由部门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再由财务室报董事会审核后进行处置。 九、资产清查

(完整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国有资产运行程序 我县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资产清查、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产权登记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我县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政局内部专门设立国资股负责管理全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单位占用使用、财政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总体思路,通过制定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占有使用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三级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建立了“单位申请—政府(财政)批准—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或构建)—产权登记—资产处置—收益收缴”的业务流程。 二、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行程序 (一)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与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工作相结合,国家投资项目经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或政府采购物质供货后,将批复决算或物质采购的情况同时通知国资

股,由国资股及时监督单位将已完工程或采购物质记入固定资产。 (二)进行国有资产清查,摸清家底,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去年我们对全县124个单位展开了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首先让单位自查,并把自查结果上报财政局,采用深入到每个单位对会计账簿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核对、询问的方式,查看固定资产是否帐账相符、账卡相符、帐实相符。采取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对资产闲置、处置数量较大的单位及单位的大宗资产(如车辆、房屋及土地)进行重点清查,对土地、房屋建筑物采取现场测量与查看相关产权证件相结合,进行重点核实。通过清查,我们掌握了相关单位资产的具体情况,使单位的资产真正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为处置、出租或调剂闲置资产提供了依据。 (三)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产权登记的步署,我们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要求资产占有单位结合推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和卡片账,并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人,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四)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做好对闲置资产的管理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发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一 一、我院国有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具体分工:财务科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明细账;总务科管理各类办公家具,病床及后勤物资;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信息科管理电脑,打印机等;基建办负责新建工程立项报批、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的管理;药剂科负责药品管理;材料科管理卫生材料。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应收和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药品采用“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其它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大型医疗设备,要确定专人保管,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管制度,实行专管专用,以提高使用效益,并定期报告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 三、各科室需要购置国有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经院长审批,由相关科室负责购置。要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做好资产验收工作,加强资产入库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 四、各科室对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责,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核对实物,要求账实相符,防止物资挤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 五、科室之间不准自行对国有资产转移、私自动用和任意拆卸。科室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国有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院内调剂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 六、科室分科或负责人变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对国有资产进行分割和监交,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科对国有资产做分户账调整。 七、国有资产处置即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等事宜。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财政局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工作,发现余缺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九、归口管理部门和科室在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废、报损、出租、转让、出售等环节都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医院定期对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要严格追究责任,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其科室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余姚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优化调整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上三类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市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出资人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企业内部监督和委派监事、财务检查、审计、监察等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

式开展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国资办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市国资局为市国资办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市国资办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直属企业,下同)根据市国资办委托,负责对本部门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对本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条新设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出资人向市国资办提出申请,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减少注册资本,股权转让,发行债券,解散、申请破产,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非公司制企业由企业负责人会议决议,下同),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kennyvip 3级被浏览3072次 2013.03.08 满意回答 ph5044 3级采纳率:49% 2013.03.08 检举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35号 【发布日期】2006-05-30 【生效日期】2006-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财政部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5号 2006年5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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