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标准-尾叶桉速生丰产林(DB44-T110-2000)

广东省地方标准-尾叶桉速生丰产林(DB44-T110-2000)
广东省地方标准-尾叶桉速生丰产林(DB44-T110-2000)

ICS

DB44

尾叶桉速生丰产林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1 2引用标准----------------------------------------------------------------------------------1 3丰产林指标-------------------------------------------------------------------------------1 4造林地选择-------------------------------------------------------------------------------2 5造林规划设计----------------------------------------------------------------------------2 6苗木培育----------------------------------------------------------------------------------3 7造林----------------------------------------------------------------------------------------7 8抚育与管理-------------------------------------------------------------------------------8 9采伐与更新-------------------------------------------------------------------------------8 10检查验收与建档-------------------------------------------------------------------------9附录A尾叶桉速生丰产林造林规划设计报表-------------------------------------------10附录B尾叶桉速生丰产林造林检查验收报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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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尾叶桉是一种速生丰产树种,具有经营周期短、经济效益显著的特点,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规范其造林的各个重要环节,对保证造林,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生产力,达到优质高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标准规范了尾叶桉速生丰产林的适用范围、丰产林指标、造林规划设计、苗木培育、造林、抚育与管理、采伐更新、检查验收与建档等林业生产重要环节的技术要求,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我省十多年来尾叶桉速生丰产林造林的科学技术经验。为了保证造林质量,规定应采用国内省级或省级以上认证部门确认的良种种子园的种子,或省级推广的优良无性系繁殖苗,采用容器育苗方法,选择一级壮苗上山造林;为了达到速生丰产的目的,规定了整地的时间、方式、质量以及回土与施基肥、幼林抚育、追肥和管护措施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林业局科技处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高要市林业局、国营雷州林业局、广东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志强、陈孝、甘文友、陈杰新、张心结、梁启英、杨国清、杨御平、苏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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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110-2000

尾叶桉速生丰产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尾叶桉速生丰产林主要栽培技术、造林设计、检查验收及丰产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营、集体和接受国家计划的合股、合作经营规模化的营林单位的尾叶桉速生丰产林。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772-1999林木种子检验方法

GB/T6001-1985育苗技术规程

GB/T15776-1995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82-1995集约经营用材林基地造林总体设计规程

LY1000-1991容器育苗技术

LY/T1078-1992速生丰产林检验方法

3丰产林指标

3.1培育目标

培育短轮伐周期的纤维材、纸浆材。

3.2丰产林规模

一个丰产林基地或一个基层造林单位造林面积不少于100hm2,其中每片丰产林的面积不少于1hm2。

3.3轮伐期

根据培育目标轮伐期定为5~6年。

3.3保存率

当年造林成活率95%以上;第二年保存率90%以上;第三年保存率85%以上。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3-31批准2000-04-3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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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生长量

丰产林当年造林高生长量大于3.0m。蓄积生长量分别以不同栽培区、不同更新代的不同轮伐期为计算标准,各林龄的低限蓄积生长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表一

单位:年、m 3/hm 2Ⅰ类:指沿海地区台地低丘土、肥、水条件较好且集约经营度高的地方。Ⅱ类:指粤北山区丘陵地带及土肥条件集约经营度较上述次之的地区。

4.造林地选择

造林地应选择海拔在300m以下的山坡地、低丘平缓地、低山中、下部,坡度低于25°,土壤为非石灰性母岩发育的酸性或微酸性(PH值4.5~6.5)的红壤、赤红壤,土层深厚、肥沃疏松、水气通透性良好。极端最低气温-30c以下的地方不宜种植。

5造林规划设计

造林规划设计应先进行总体规划,再进行年度作业设计。这项工作应在造林前一年的八月底前完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5.1设计单位

造林规划设计由林业部门调查规划设计队组织进行。5.2作业设计原则

造林作业设计,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造林的指导思想。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集约经营、定向培育、科学造林的原则。5.3外业调查

根据地形地势,划分造林小班。记录小班因子,绘制小班位置图。小班面积一般不超过20公顷。5.4

内业设计

编写造林设计说明书,绘制作业设计图及各项统计表。把造林设计资料整理成册,一式三份,调查设计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林龄1

23456Ⅰ类造林代20407590110

萌芽代1230457080Ⅱ类

造林代153********萌芽代

1020

40

60

70

6苗木培育

6.1种苗

应采用经本地区引种试验表现优良或国内省级确认优良推广的种子或无性系。6.2苗圃

6.2.1建立苗圃

年造林面积规模达200hm2以上的独立经营单位应建立固定中心苗圃,繁殖造林用苗木。

6.2.2苗圃地选择

苗圃地应选择交通方便,便于管理,土地平坦或缓坡地带及水源充足的地方。6.3苗木繁殖方式

苗木繁殖方式分播种繁殖及营养繁殖(主要是扦插繁殖)。工业用材林以营养繁殖方式为主。

6.4播种育苗

6.4.1播种

6.4.1.1播种时间

尾叶桉苗期为90天,各地可根据本地造林季节确定播种日期,一般为造林前一年的十月底至十一月上旬播种为宜。

6.4.1.2苗床

苗床设置,宽不超过1m,高不超过20cm,平整压实。床面垫铺营养土5cm。营养土由火烧土30%+黄泥心土40%+干净细河沙30%组成。打碎过筛,混合均匀,平整铺放。播种前用5%福尔马林或0.5%高锰酸钾溶液进行土壤消毒。

6.4.1.3播种

播种时种子拌入干泥粉或干细沙一起多次撒播,以每平方米苗床播种8~10g种子为宜,此可供分床用苗约2000株。播种前,先将苗床淋透水。

6.4.1.4覆土盖草

播种后,用过筛的火烧土覆盖,不宜用地表土,覆土厚度以不见种子为宜。覆土后覆盖一层新鲜松针,待种子发芽出土后逐步小心揭除。

6.4.1.5苗床管理

主要是保持苗床湿润及防治幼苗病害。使用喷雾式细孔花洒淋水,以防冲出种子和冲倒幼苗。种子10天左右可发芽,发芽后15天,每周喷0.1%高锰酸钾2-3次,防止幼苗病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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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移苗上袋

6.4.2.1育苗容器

采用容器(营养袋或硬塑管)育苗。育苗容器规格:营养袋采用袋口宽8~10cm,袋高12~15cm(未打开时的规格)的塑料育苗袋;硬塑管采用口径3.5~5cm,高10~13cm塑料育苗管。

6.4.2.2营养土的配制

用火烧土40%、黄泥心土55%,另加5%过磷酸钙(粉碎后过筛)混合拌匀,堆沤15天后装袋(管)。育苗容器排列成20只/行。畦长视地形而定,畦间留工作道50cm,并于移苗前二天用0.3%高锰酸钾溶液进行消毒。

6.4.2.3分床

幼苗长出2~3对真叶,苗高约3~4cm时即移苗上袋(管)。移苗前将苗床和营养袋(管)营养土淋透水,移植后淋一次定根水;移苗时分级分批选择一级壮苗移,使用竹签小心起苗,保持根系完整。移入容器时防止弯根、浅植和吊颈,压实营养土。移后随时检查,及时补苗。

6.4.3苗木管理

6.4.3.1淋水除草

保持幼苗营养土湿润,并及时除草。

6.4.3.2施肥

移苗后15天可进行第一次施肥,以后每隔15天施一次肥。施肥应按先稀后浓、薄施勤施的原则。施用的复合肥浓度应掌握在0.1~0.3%之间。

6.4.3.3病虫害防治

苗期在低温阴雨、通风差的天气下易发生根腐病、灰霉病、猝倒病等病,可用0.5%波尔多液或0.2~0.3%多菌灵、托布津、乙磷铝等喷施防治。病害以预防为主,每周至半个月喷杀菌剂一次。虫害如桉小卷蛾、蚜虫等可用敌敌畏、敌百虫等1000~2000倍液喷杀。

6.4.4出圃

苗高20~25cm、地径0.3cm以上,顶芽完好、主杆粗壮、根系发达,叶色浓绿、无病虫害的为合格一级苗木,即可上山造林。

6.5扦插育苗

6.5.1扦插圃设置

6.5.1.1扦插圃分区

扦插圃据其各设施功能不同,可划分为:1、荫棚——扦插区;2、插穗生产区;3、基质贮备及分装处;4、炼苗区:5、工具房、肥料仓库;6、道路、排水沟。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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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以满足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和方便作业为原则。

6.5.1.2扦插圃各区面积

扦插圃各区所需面积,主要据规划年产量及有关技术如扦插成苗率等因素而定。如规划年产100万株扦插圃,则扦插区、炼苗区、插穗生产区面积各约需1000m2,其他各附属设施面积视具体情况而定。

6.5.1.3插床设置

插床即扦插荫棚。荫棚位置四周应通风透气,忌设在风口处。荫棚用金属材料建成拱圆型或金字型,棚顶用遮光70%的遮光网覆盖,并安装插穗保湿防蔫萎喷雾设施。荫棚高2~3m,边长10~25m,地面平整、用水泥沙混合或碎石铺设,不能积水。

6.5.2基质准备

6.5.2.1扦插基质可根据材料来源情况,选用黄心土与泥炭土按3:1比例混合或以40%黄心土、30%炭化谷壳和30%谷壳混合。备用基质需经粉碎过筛,避雨淋存放。基质用硬塑管或营养袋分装整齐排放荫棚内待扦插。

6.5.2.2基质在扦插前,用杀菌剂如0.1%高锰酸钾或多菌灵、托布津等淋透杀菌方可使用。

6.5.3插穗生产

6.5.3.1采穗母株选择

应选择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的组培苗作采穗母株。尽量不用扦插苗作母株。

6.5.3.2母株栽培

母株栽培可用地栽或盆栽。地栽时,作高床,床面要平整,床宽60~80cm,种植密度15~20×20cm。盆栽时,可用口径为20~25cm的花盆,每盆种植一株。母株种植时,下足基肥。

6.5.3.3穗条剪取

合格优质的插穗应是长小于10cm,带3~5个节,节间距短、叶片小,枝圆满,粗壮,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合格的穗条要及时剪取利用。母株种植后,苗高长至12cm 左右时,可从离地4cm左右基部能保留3对左右小叶处剪取主梢作插穗。首次剪取主梢后,约10天,留桩萌发的萌条可长至3~10cm、具5对左右小叶,此时可第二次采穗,以后留桩继续萌条可反复剪取。剪取插穗时,刀锋要利。剪取的穗条,若带叶多,则对穗条基部叶片进行修剪后扦插。

6.5.3.4母株管理

6.5.3.4.1水分管理

母株淋水要适时适量,以控制母株萌条生长过高。萌条生长期适当少淋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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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穗前一、两天适当多淋些水。

6.5.3.4.2施肥

采穗后,每月追肥一次。追肥可用经堆沤腐熟的猪屎+花生麸+过磷酸钙+复合肥(比例为45:22:22:11)。追肥时间为当萌条长至2~3cm时适量追施。

6.5.3.4.3除草松土

保持采穗圃清洁无杂草,每月松土一次。

6.5.3.4.4病虫防治

母株病害以防为主。在母株未表现出病害症状前,每月都应喷施杀菌剂一次。在高温多雨天,相隔一周喷一次。杀菌剂可用百菌清、多菌灵、托布津、敌克松等,使用浓度为800~1000倍溶液,于阴天或傍晚喷施。不同种杀菌剂交替使用。虫害如蚜虫等可用800~1000倍氧化乐果或敌百虫喷施。

6.5.3.4.5母株修剪

徒长型枝叶,有机械损伤、萌芽力低、生长衰老的侧枝要及时修剪。萌条长高超过20cm,而未剪取作插穗,也要剪掉。

6.5.3.5母株更新

母株利用期限为2年。从种植时起母株年龄超过2.5年的,则要更新。

6.5.4扦插及扦插后管理

6.5.4.1扦插时间

桉树扦插一年四季均可进行。但以秋末、初春为最好季节。晴天扦插时,应安排在早晨或傍晚进行。剪取插穗时,边采边垂直放到盛有水的容器内。每一扦插作业区应在1~2天内扦插完毕。

6.5.4.2插穗消毒杀菌处理

插穗扦插前,用0.05%高锰酸钾或0.1%多菌灵等浸泡基部15分钟杀菌消毒。

6.5.4.3插穗促根剂处理

扦插时,用浓度为1000~300ppm的粉剂或浆剂、水剂的吲哚丁酸蘸附插穗基部进行促根处理。

6.5.4.4扦插方法

采用塑料育苗管(袋),每管(袋)只插一穗条。扦插深度为1~1.5cm,边插边洒水。

6.5.4.5扦插后管理

扦插后用拱架塑料薄膜覆盖,保持插穗叶面湿润。喷水原则是插穗生根前,喷水次数可多些,但每次喷水时间要短;插穗开始生根后(2周)则相反。插穗生根前,每隔3~5天揭开薄膜喷水及喷杀菌剂一次。夏天中午气温较高,可对小拱薄膜顶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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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温,但不需揭开薄膜。喷施杀菌时间应在喷水结束后进行。

6.5.5移床及移床后管理

6.5.5.1移床

扦插后,夏季20天左右,冬季30天左右,可见插穗生根穿过硬塑管底或育苗袋侧面,此时可移床。移床时,去掉病株、死株,并进行苗木分级,之后直接移到全光照下的炼苗区继续培育。移床后,对插床彻底清洁一次,扫清落叶、病株,并喷施杀菌剂,为下一次的扦插作好准备。

6.5.5.2移床后管理

移至全光照炼苗区的扦插苗,可按实生苗的要求进行水肥、病虫防治的管理。一般移床后,水肥管理得当,一个月左右可培育成合格造林苗出圃。

6.6组培育苗

有条件的地方可用组培育苗。

7造林

7.1整地

7.1.1造林地清理

对杂灌木较多的荒地、迹地,整地前要进行除杂。

7.1.2整地时间

造林前一年的冬季。

7.1.3整地方式

造林地坡度低于15°,可机耕全垦或带垦,垦深30cm以上,然后按行距开深沟40cm。造林地坡度大于15°的地方,只能穴垦,按造林密度规格挖大穴,穴规格为50×50×40cm。

7.2造林密度

株行距2.0×3m或1.5×4.0m,以宽行窄株为原则。

7.2基肥

施复合肥250g/穴。施基肥后回上山表土至满穴。

7.4栽植

7.4.1栽植时间

备耕、苗木、基肥准备好,有雨早栽。

7.4.2定植

每穴一株,去掉营养袋或塑料管,保留营养土。植株栽正扶直,埋土于苗木根际1.5~2.5cm,压实后表层再盖一层细浮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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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查苗补缺

栽植后十天内进行一至二次查苗补缺,对虫害、旱死等缺苗要补植,保证当年造林成活率95%以上。

8抚育与管理

8.1除草松土

造林当年对杂草丛生的地方要进行除草松土。有条件的地方造林当年及第二年可用机械除草松土。

8.2追肥

造林后第2、4年各追复合肥1次。第二年追肥株间穴,施肥量0.1~0.2kg/株。第四年在行间穴施,肥量0.25kg/株。

8.3病虫害防治

8.3.1病害

病害主要发生在幼林期,主要病害为青枯病,对青枯病的防治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除了选择抗青枯病的品种造林外,发现感染青枯病的病株,连根拨起集中烧毁,土壤撒石灰杀菌。

8.3.2虫害

幼林发生主要虫害是:蟋蟀、蛴螬、小卷叶蛾,可用毒饵诱杀防治。

9采伐与更新

9.1采伐

以小班为单位皆伐。

9.2更新

可分植苗更新及萌芽更新。对林相整齐生长优良的林分或无性系植苗造林的优良林分,有效树椿1200个/hm2以上的,采伐后可用萌芽更新,否则用植苗更新。

9.2.1植苗更新

重新挖树桩整地植苗造林。无性系植苗更新时,同一小班注意更换无性系种苗。

9.2.2萌芽更新

9.2.2.1更新季节

采伐当年10月至翌年3月。

9.2.2.2采伐方法

留萌芽更新的小班,林木采伐时用斧伐。伐桩高为离地面5~10cm。尽量不要把树桩砍成“V”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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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3萌芽林管理

9.2.2.3.1松土

采伐后一个月内松土一次,适宜机械作业的地方可机垦行间松土,松土宽度为行距60%,深度20cm以上。不宜机械作业的地方,人工在树桩周围松土。

9.2.2.3.2定株

萌条长至1~1.5m高时,开始定株,去弱留强。每树椿保留目的萌条2~3株。

9.2.2.3.3施基肥

定株后一个月内在树桩间开穴(30×30×30cm)施基肥。施肥数量及以后的抚育管理措施同植苗更新造林一样。

10检查验收与建档

10.1检查验收

10.1.1验收造林全过程,并按各个作业段分别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一式三份,分别交施工单位、调查设计单位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10.1.2检查验收内容包括:(1)施工作业设计文件是否齐全;(2)施工作业质量,包括种子种苗、整地、栽植造林、造林成活率及造林面积验收核实;(3)未成林阶段:包括抚育施肥、生长量测定及造林保存率;(4)成林阶段:包括生长量和蓄积量测定、保存面积等情况。

10.1.3各种验收标准及验收时间应由造林设计单位制定执行,并负责验收抽查。10.2资料收集与建档

10.2.1以小班为单位建立经营档案,其内容包括:小班基本情况、各次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投工、投资、检查验收结果、病虫害防治等有关项目。

10.2.2设立固定标准地,定期观测林木生长情况及收集其它科研数据,并将观察结果输入电脑,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为项目管理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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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尾叶桉速生丰产林造林规划设计报表

表A1

年度造林小班调查表

乡、镇(林场)

单位:公顷、米、厘米

调查者:年月日校核者:

表A 2

年度造林小班作业设计表

县、乡、镇(林场)

单位:公顷、米、厘米

设计者:年月日校核者:

小班

号小

班面积

设计面积

立地面积小班立地条件备注地貌

土壤植被坡向坡位坡度海拔土类土层厚

质地含石量(%)PH 值地下水种类盖度(%)平均高

单位:分林

班、小班

位小班

号造林设计抚育设计

施肥设计附

设计

种造林方式混

交方式整地植穴

造林密度

基肥

追肥

方法

时间规格施工时

间株行距株

/hm

2

班总株数

栽植时间次数年度安排抚育季节品名标准(kg/株)小班合计品名标准(kg/株)小班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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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 3

种苗需要量及育苗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斤、万株、公顷

注:统计到乡、镇(场)统计者:年月日复核者:

表A 4

各项作业用工、投资

统计者:年月日

单位良种需用量

需苗量

育苗面积

育苗地点

备注

合计

造林总面积单位

需种量

合计

其中实生苗扦插苗

合计

单位林班号

名小班

积hm 2

造林用工(个)

造林投资(元)

合计林地

理整地造林抚育施肥

道防火

线

其它合计各项费用

其中自筹种苗造林抚育工具材

料肥料森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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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尾叶桉速生丰产林造林检查验收报表

表B 1

造林验收小班调查登记表

乡(镇、场)

单位:公顷米

调查者:日期:年月日

表B 2

检查验收报告

统计人:复核:日期:

表B 3

幼林抚育检查验收登记表

号乡(镇场)造林点名称小班号造林面积造林

年月日造林面积成活率调查树高生长情况备注

竣工检验绝对值相对差%调查穴数其中成活

率%平均高高生长达标率%样木平均高与标准高%

活株死

株乡(镇场)名称

小班数量(个)

面积(hm

)

成活率树高m 胸径cm

蓄积量

m

其中竣工面积检验面积误差

(%)95%以上小班数85-94%小班数90%以上小班数89%以下小班

数达标小班数%

达标小班数

%

达标小班数

%

达标

%

造林小班面积造林抚育抚育

检查情况

验收质量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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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年月日抽检人:年月日

号(镇场)名称号hm

时间第次方式评价评价

松土深度

追肥情况伤损率%保存率

%

广东省地方标准资料

DB44/T XXXXX—XXXX ICS 03.080.30 A 12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44/T XXXXX—XXXX 物业服务指南会务服务 Guideline for property service: conference service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

目次 前言I 引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5 资源管理 2 6 制度建设 3 7 会务服务提供 3 8 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 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会务服务人员仪表、仪态要求 6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会务服务需求确认9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会场布置相关要求11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大型会议主席台座次的安排13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座谈会座位安排15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设备调试17 附录G (资料性附录)茶具准备、续茶规范 18 附录H (资料性附录)突发事件处理程序20 附录I (资料性附录)用品管理规范要求21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本标准由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DB44/T XXXXX—XXXX 引言 近年来,伴随物业管理专业化及物业服务需求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由物业管理延伸带来的相关服务如会议服务外包等也逐渐发展壮大。政府、金融机构、综合性院校和企业等单位都希望通过采购的方式获得社会资源的支持,获得高水准、专业化的会务服务。在这一形势下,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深入挖掘会务服务需求,规范会务接待行为,统一会务服务标准,可提高会务服务水平,为参会者创造良好的会议环境,为主办方赢得良好的口碑,为物业服务组织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本标准以提高物业服务组织的会务服务质量、规范会务服务行为、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提出了物业服务组织利用相关软硬件资源向主办方提供会务服务时的通用性指南。 物业服务指南会务服务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物业服务组织,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利用物业本身所提供的软硬件资源,为物业使用人提供会务服务,包括会务服务的基本原则、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服务提供、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等。本标准适用于物业服务组织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会务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647.9—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9部分:物业服务 3术语和定义 GB/T 20647.9中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物业使用人Property Users 物业使用人指不具有物业的所有权,但是对物业享有使用权,并且按照合同、法律规定能够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的人。 3.2 会务服务Conference Service 物业服务组织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利用物业本身硬件资源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保证会议顺利有序开展的配套服务。 3.3 会务服务人员Conference Service Staff 物业服务组织在提供会务服务的整个过程中所投入的人员,包括专职于会务服务的人员以及根据会务服务需求临时调配的人员。 3.4 会务服务需求Conference Service Demands 主办方要求物业服务组织根据会议属性提供相应的会务服务内容的行为。 3.5 会中服务Instant-on Service in Conference 会务服务人员与参会人员发生直接接触的过程中,以自身的言行举止为载体向参会人员传递的能够感官感知的会务服务的提供。 4基本原则 4.1专业化 物业服务组织应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所提供的管理和服务应充分体现专业化素养。 5资源管理 5.1概述 3

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 《黑水虻处理餐厨垃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录 一、任务来源 (1)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1) 三、遵循原则和编制依据 (2) 1.遵循原则 (2) 2.编制依据 (2) 四、标准编制过程 (3) 1.计划与安排 (3) 2.编制过程 (3)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 (3)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2) 七、贯彻地方标准的实施意见 (12) 八、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12)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2)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2017年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立项项目。标准的主要负责起草单位为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和广州飞禧特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起草单位结合我省当前餐厨垃圾处理技术为主要框架,同时参考国内外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内容,咨询行业技术专家并经过编制工作小组研讨,形成广东省地方标准《黑水虻处理餐厨垃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广东省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处臵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技术系统,相关配套的政策尚未出台,通常各餐厅、饮食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部分倾倒到垃圾桶与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另外很大一部分则是流向饲养牲畜。此外,市面上出现不法分子收购餐厨垃圾后加工成“潲水油”,出售给油脂厂,甚至由出售给饮食单位的现象,其危害很大。 本标准的制定将有力推进广东省的餐厨垃圾处理工作。2014年,我省政府发布了《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覆盖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路线,加快推进广州、深圳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因此,为配合省政府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的要求,为了保证垃圾分类的效果,形成明确规范的管理组织文件,将对促进餐厨垃圾的处理效率与处理效果起到关键作用。 标准,作为工作的衡量准则、规则、特性要求,对最佳秩序的获得和最佳社会效益的促进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黑水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 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 发布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次 前言………………………………………………………………………Ц 引言………………………………………………………………………Ш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1) 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 4.3 其他规定 (2) 5 监测 (2) 5.1 采样点 (2) 5.2 采样频率 (2)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 5.4 排水量 (3) 5.5 统计 (3) 5.6 分析方法 (3) 6 标准实施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1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 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表6 分析方法 (1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 ——采用年限制; ——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 4426-1989《水污染物放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的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 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 发布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 ——采用年限制; ——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 4426-1989《水污染物放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 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的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12997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9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HZB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74个项目83种监测分析方法见表6

DB4427-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环境标准 I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11679-2001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mission limits of air pollutants DB44/27—2001 DB4427-1989废止 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技术内容 (2) 4.1指标体系 (2) 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 4.3标准值 (3) 4.3.1时间段划分 (3) 4.3.2工艺废品 (3) 4.3.3火电厂 (19) 4.3.4锅炉 (20) 4.3.5水泥厂 (22) 5监测 (23) 5.1采样 (23)

5.2采样点 (23) 5.3时间和频率 (24) 5.4监测分析要求 (24) 5.5排气量的测定 (24) 5.6分析方法 (24) 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 6标准实施 (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 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 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 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 表4 P值、m值系数 (20) 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 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 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 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 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22) 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 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 表12分析方法 (2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的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6-89 1989-12-05发布1990-06-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宜和范围 1.1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其他规定、标准的实施。 1.2 适宜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 GBJ48 医院水排放标准(试行)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BG4914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BG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本标准根据地面水水质规划、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及经济技术条件等差别,将全省划分为五类控制区。 3.1 特殊控制区,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水体保护区,不得设置排污口。其他水体保护区,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不得新建污染水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的排污口。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排污口和非工业设施的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 3.2 一类控制区,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经济渔业水体保护区和海水浴场。 本控制区内,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设备的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排污口,执行二级标准。 3.3 二类控制区,指附录1规定的除特殊控制区和一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二级标准。 3.4 三类控制区,指附录2规定的除特殊控制区和一、二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三级标准。 3.5 四类控制区,指除特殊控制区和一、二、三类控制区以外的全省其他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四级标准。 3.6 各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标准,受纳水体不符合功能水质要求时,可对排污口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满足功能水质标准。 4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4.1 污染物按其性质分为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污口取样,其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不准稀释排放。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mg/L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27—2001 DB4427-1989废止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mission limits of air pollutants 2001-08-20发布2002-01-01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技术内容 (2) 4.1指标体系 (2) 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 4.3标准值 (3) 4.3.1时间段划分 (3) 4.3.2工艺废品 (3) 4.3.3火电厂 (19) 4.3.4锅炉 (20) 4.3.5水泥厂 (22) 5监测 (23) 5.1采样 (23) 5.2采样点 (23) 5.3时间和频率 (24) 5.4监测分析要求 (24)

5.5排气量的测定 (24) 5.6分析方法 (24) 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 6标准实施 (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 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 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 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 表4 P值、m值系数 (20) 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 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 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 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 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22) 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 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 表12分析方法 (2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的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是与DB 442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 ----采用年限制; ----指标体系新增加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两项指标; ----对火电厂、锅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适当从严控制; ----新增控制项目18项,减少硫化氢、二硫化碳等2项,将苯、甲苯、二甲苯分别定值 ----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气、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硝基苯类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放宽;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DOC)

ICS 13.040.40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 /765-201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发布稿) 2010-06-09发布2010-11-1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4

DB44 /765-2010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2) 5 监测 (4) 6 标准实施 (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措施 (6) I

DB44 /765-2010 II 前言 DB44/765-2010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是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765-2010自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代替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相应的内容。 DB44/765-2010与DB44/27-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订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调整了燃煤锅炉容量段划分; ——取消了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规定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做法,按A区、B区分区域规定排放浓度限值; ——增加了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及控制措施附录A; DB44/765-2010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 DB44/765-2010主要起草人:刘红卫、刘乙敏、张永波、张文斌、卢欢亮、李恒林、刘剑筠、王明旭、张晖、廖程浩。 DB44/765-2010于2010年6月9日首次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实施。 DB44/765-2010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广东地方标准

C 80 备案号:XXXXX—2014 DBJ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J 44/XXX—201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Technical Standard for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Verification (征求意见稿) 2014—1X—XX发布 2015—XX—XX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建筑防火 (2)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4) 8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5) 9 消防给水 (16) 10 消火栓系统 (18) 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 12水喷雾灭火系统 (23) 1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24) 14 大空间智能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26) 15 细水雾灭火系统 (27) 16 泡沫灭火系统 (30) 17防排烟系统 (31) 18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34) 19 气体灭火系统 (35) 20 干粉灭火系统 (37) 21 建筑灭火器 (38) 22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38) 23 消防供配电 (40) 24 检测结论判定规则 (41) 附录A 检测报告 (43) 附录B 记录表式(略) (53)

本标准中含有所引用的强制性条款仍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检测、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 编制说明 标准名称:灵芝及其相关产品中麦角甾醇类物质的测定方法制标主持单位:广东粤微食用菌技术有限公司

1. 任务来源和编制单位 制定《灵芝及其相关产品中麦角甾醇类物质的测定方法》地方标准是受2012年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粤财农[2012]528号),资助额度人民币五万元。 本标准制订主持单位为广东粤微食用菌技术有限公司,协作单位为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食用菌行业协会。 本标准的技术归口单位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 制标起草人员构成 本标准起草人员计划共九名,因工作需要,现调整为十人,其中更换一人、新增一人。重新整合后人员资历和主要分工如下: 3. 制标项目背景 灵芝产品对消费者影响甚大。据中国食用菌协会统计,2009年全国灵芝产量11.4万吨,而广东省产量为3.1万吨,仅次于山东省3.7万吨,居全国第二位。广东省灵芝产业发展迅速,种植规模逐年扩大,成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如梅州地区的灵芝栽培业。不少灵芝从业者为了开辟初级产品销路、增加产品附加值而发展起灵芝及其孢子粉的精深加工,各式破壁孢子粉、孢子油被开发并投放市场,其经济效益明显,又刺激更多资源投入到灵芝种植与加工业。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消费者喜爱购买灵芝及其相关产品,或保健养生、或调整亚健康状态,而由其肿瘤病患者,乐于购买这些产品作辅助治疗。若不经各类检验,灵芝子实体、孢子粉及其加工品无法从外表判断其质优劣,若不法业者在孢子粉搀入异物或者过期乃至变质孢子粉、操作违反卫生规定、或在孢子油中混维生素E以次充好,轻则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重则加重了原有的病情而危及人生安全。

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XX/ XXXXX—XXXX 道路照明用LED电源/控制装置性能要求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of LED Power Supply / Controlgear For Road Lighting Application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V1.0 2013-07-XX发布2013-XX-XX实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分类与规格 (5) 5 标志 (5) 6 电气性能 (5) 6.1 性能要求 (5) 6.2 非正常条件试验 (7) 6.3 保护功能要求 (7) 6.4 耐久性 (8) 6.5 环境适应性 (9) 6.6 寿命要求 (9) 6.7 外壳防护等级 (10) 6.8 智能控制要求 (10)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明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广州昂宝电子有限公司、江门朗天照明有限公司、东莞市翔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前锋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南科集成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华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周、陈浩、唐挺荣、蔡纯、苏遵惠、陈丽娜、邓声仁、黎军、牟磊、廖小飞、郑淑芬、刘丹、施勇、何仲雯、林中进等。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东省足球场地规划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football field in Guangdong Province (征求意见稿) 2016年12月

前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粤建公示〔2015〕35号)的公示,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足球场地分类标准、足球场地规划选址、足球场地配置标准。 本标准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邮编:510500)。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恒大足球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 (3) 4 足球场地的分类标准 (4) 5 足球场地的规划选址 (6) 6 足球场地的配置标准 (7) 本标准用词说明 (9) 引用标准目录 (10)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足球运动的方针政策,提高广东省足球发展水平,完善足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足球场地规划的科学性,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技术、绿色环保、经济、卫生及体育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包括比赛足球场、训练足球场以及休闲健身足球场在内的各类足球场地的规划设计。 1.0.3 足球场地规划选址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附件: 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强制性条文 3.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按施工图审查程序重新进行审查备案,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到工程所在地节能备案机构进行备案,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确认。 3.3.1建筑节能工程应当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备案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施工。 3.3.2建议修改为: 3.3.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施工。 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样板间进行安全评估,并应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认。 4.2.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浅色饰面材料,其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遮阳、通风等隔热构造,其构件的尺寸、角度等参数及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非匀质材料(构造)砌块(砖)的构造热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6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匀质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非匀质保温隔热砌块或构件的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广东地方标准

DB44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稳态工况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in-use vehicles equiped ignition engine (Under Steady-State Loaded mode) (发布稿) 2009-06-01实施2008-11-28发布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 44/592-2009 I 目 次..............................................................................I 前 言.............................................................................II 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5测量方法............................................................................36单一燃料车和两用燃料车.. (3) 7测量结果判定 (3) 8标准的实施..........................................................................3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稳态工况法测量方法 (3) ................................

广东省地方标准-gd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1518-2015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elderly home care services in Community 2015-01-30 发布 2015-04-30 实施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民政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福利中心、东莞市标准化协会、广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佛山市南海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天宇、周到、欧阳丹、杨锡波、彭会清、陈挺、李丽蓉、洪泽芳、施秋花、余梅芳、李军生、罗锐球、汤柳花、赵晓纯、赖彩虹、刘晖。 引言 本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73号)的精神,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广东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本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的通知》(粤民福〔2013﹞12号)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服务机构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信息共享与沟通、监督与投诉和服务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T 15624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08,ISO 9001:2008,IDT) GB/T 20647.8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人 elder 指60周岁及以上的人。 3.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类养老机构以及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等在内的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协助解决其养老需求的社会化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关爱、文化体育、紧急救助等一种或若干种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 3.3 [社区居家养老]管理及指导单位 the management and guidance agency of 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评价、资源支持等机构,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 3.4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机构,包括各类养老机构、卫生服务机构、社团及社区公益组织等延伸服务部门。 3

广东省路灯地方标准

ICS 29.140.40 DB44 K 73 备案号: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609—2009 LED路灯 2009-03-30发布2009-07-01实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东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旭亮、罗毅、钱可元、祝炳忠、陈大庆、胡振刚、梁鸣娟、廖怀飞、姚志慧、张志海、邓国强、戴良辉、雷宗平、张利强、黄道康、付宝成、欧文、陈海涵、杨长江、黄格雅、翁伟东、郭建坤、劳应海。

LED路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LED(发光二极管)路灯的定义、产品分类、型号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250 V以下直流电源或1 000 V以下交流供电的道路、街路、隧道照明和其他室外公共场所照明用LED(发光二极管)路灯。 本标准与GB 7000.1等相关标准的有关章节一起阅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OD) GB/T 2900.65 电工术语照明(GB/T 2900.65—2004,IEC 60050-845:1987,MOD) GB 7000.1—2007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7,IEC 60598-1:2003,IDT) GB 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5—2005,IEC 60598-1-3:2002,IDT)GB/T 946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 17626.5—2008,IEC 61000-4-5:2005,IDT)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743—2007,CISPR 15:2005,IDT)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19510.1—2004,IEC 61347-1:2003,IDT) CJJ 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IEC 60838-2-2 杂类灯座第2-2部分 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 IEC 61347-2-13 灯的控制装置第2-13部分 LED模块控制装置安全要求 IEC 62031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 IEC 62471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65、GB 7000.1、GB 7000.5和CJJ 45确立的及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27—2001DB4427-1989废止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mission limits of air pollutants 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技术内容 (2) 4.1指标体系 (2) 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 4.3标准值 (3) 4.3.1时间段划分 (3) (3) (19)

(20) (22) 5监测 (23) 5.1采样 (23) 5.2采样点 (23) 5.3时间和频率 (24) 5.4监测分析要求 (24) 5.5排气量的测定 (24) 5.6分析方法 (24) 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 6标准实施 (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 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 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 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 表4 P值、m值系数 (20) 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 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 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 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

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27-89 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 1989-12-05发布 1990-06-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标准值、其他规定、标准的实施。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 2.引用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3840 制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 GB 9079 工业炉窑烟尘测试方法 3.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3.1一类控制区,指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市城区(含县城)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教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本控制区内不准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生产设施。非工业生产设施和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工业生产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一级标准。 3.2二类控制区,指各市市区(含县城)除一类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县(市、区)辖镇的镇区;工业集中区。 本控制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二级标准。 3.3 三类控制区,指除一、二类控制区以外的全省其他地区。 本控制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三级标准。 3.4 对执行相应级的排放标准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的排放源,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4.标准值 4.1 废气排放标准值 4.1.1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力发电厂(含热电并供)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硫最高容许排放量,执行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二氧化硫容许排放量应采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布的规定进行计算。 4.1.2化工、冶金工业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气筒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化工、冶金工业二氧化硫、硫酸雾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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