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规范和加强贷款发放后的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贷款风险分类、风险监管与预警、贷款展期、不良贷款处理、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本息收回等。

第三条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责任追究、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信贷业务。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

第五条信贷业务部职责:

(一)建立贷款贷后管理台账;

(二)组织、指导、督促业务人员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实施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息并按权限反馈和处置;

(三)按时发送贷款本息逾期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时效;

(四)按规定完成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

(五)担保人及抵(质)押物的监管;

(六)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贷款审查委员会汇报公司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第六条风险控制部职责:

(一)实时监测信贷业务部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按期对信贷业务部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也可延伸到客户营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

(三)定期对客户所属行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向信贷业务部发布;

(四)组织拟定和调整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

(五)对信贷业务部报告的风险预警信息进行识别,提出化解和处置意见或提交公司总经理决策;

(六)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贷款审查委员会汇报信贷资产质量及风险状况;

(七)负责管理信贷业务部移交的不良贷款,包括针对不良贷款的诉讼、清收、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呆账核销的审查等;

(八)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及认定工作;

(九)负责组织和督促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销毁信贷业务档案。

第三章贷后检查频率及内容

第七条业务人员贷后检查频率

(一)贷款期限为1个月(含)以下的贷款可不做首次跟踪

检查和日常检查;

(二)贷款期限为1个月以上的贷款,应在贷后1月以内做首次贷款跟踪检查,并填写《贷后首次检查表》,至少每季度做1次以上的贷后日常检查,填写《贷后定期检查表》;

(三)贷款形态发生变化和出现风险预警信息,应增加检查频率,视其情况随时跟踪检查。

第八条个体生产经营户等非法人贷款贷后检查内容

(一)首次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以及限制性条款的落实情况;

(二)日常检查重点:

(1)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正常;

(2)抵(质)押物保管是否完善、是否足值,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变化;

(3)借款人婚姻、健康、个人资产、投资和负债情况;

(4)是否有赌博、吸毒及违法行为;

(5)其他变化情况。

第九条企业法人贷款贷后检查内容

(一)首次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以及审批意见中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

(二)日常检查重点:

(1)客户及其内部管理情况。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管理

人员、管理水平、经营策略及经营方式有无变化,有无分立、兼并、收购、破产、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等行为,主要管理人员与公司合作态度、偿还债务的意愿有无变化,有无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

(2)生产经营情况。客户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及原材料、产成品市场变化情况,客户用水、用电及职工工资增减情况,纳税情况是否正常,上下游关联企业合作关系有无变化,经营是否合法,有无经济纠纷或重大法律纠纷等;

(3)财务状况。客户财务报表真实情况,资产和负债总量及结构变化情况,产值、销售收入及效益变化情况,现金流入量、流出量情况及货款回笼情况,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和履约情况,有无欠税和逃税情况,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变化情况等;

(4)担保情况。保证人代偿能力变化情况,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是否受到损害,抵(质)押物价值变化情况,抵(质)押物财产保险是否过期;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投资者个人资信状况、健康状况、婚姻状况是否出现重大变化,是否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第十条企业法人类客户贷后检查方法:

(一)人员交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

(二)现场观察,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精神面貌、开工率、主要资产、库存等;

(三)取得必要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年检文件、

近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纳税记录等。财务报告中,必须收集客户、保证人的季度财务报表,有条件的还应按月收集;

(四)如在必要时应查看财务账册、原始凭证,盘点库存等;

(五)分析客户财务变化情况;

(六)查询、查证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等第三方信息。

第四章风险监管与预警

第十一条信贷业务部应按照《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每季末组织业务人员完成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风险控制部应及时组织风控专管员对公司信贷资产形态进行审核认定,真实、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质量和潜在风险。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部在掌握公司信贷资产形态后,并结合检查贷后管理情况,每半年撰写《风险分析报告》并提出监管措施。

第十三条风险控制部根据《风险分析报告》,制定高风险行业客户和不良信用客户内部控制名单,对列入名单中的客户,要制定信贷业务退出计划,督促信贷业务部采取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诉讼等措施,清收贷款本息。

第十四条建立风险预警信息反馈与处理机制。

(一)管户业务人员应通过对客户账户信息、贷后检查、客户财务报表及公开信息、上下游企业、行业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贷款风险分类等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息,并填制《风险预警信息处理表》上报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

(二)风险控制部按《风险预警信息处理表》所反映的问题,应督促信贷业务部限期纠正、要求补充抵(质)押物或增加保证人、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若预警信息仍未消除或预计预警信息不能解除的,风险控制部要及时将《风险预警信息处理表》报公司总经理(重大风险事项,还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公司总经理应视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相应化解措施:

(1)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2)依法处置抵(质)押物;

(3)追索保证人连带保证责任;

(4)依法提起诉讼;

(5)提请法院宣告其破产还债;

(6)积极参与企业改制;

(7)其他有效措施。

第五章本息收回

第十五条贷款正常收回

(一)业务人员应根据贷款期限,在贷款到期5--30天前,采取电话通知或上门通知借款人的方式,敦促客户按期归还贷款;

(二)对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的贷款,业务人员在通知借款人时,应对结息日(每月20日)后所产生的利息一并

通知借款人偿还;

(三)贷款到期时,业务人员应督促客户办理转款还贷手续,并根据银行转款入账凭证,告知财务部按合同约定办理收贷手续;

(四)贷款收回后,业务人员应及时进行台账登记,并协助客户办理解除担保的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贷款利息正常收回

(一)对采取按月付息方式的,业务人员应在公司结息日(每月20日)之前5天通知借款人,支付贷款利息;

(二)对采取按月等额偿还本息方式的,业务人员应以贷款发放日为结息日,在次月同日之前5天通知借款人,按期支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贷款提前归还。客户提前偿还贷款本金时,业务人员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确定是否同意提前还款及如何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应当要求客户提前提交《提前归还借款申请书》(法人客户20天、个人客户10天),并上报信贷业务部负责人,经借贷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十八条贷款本息到期未清偿

(一)借款人拖欠贷款本(息)时,业务人员要在逾期发生后的3日内,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贷款本息逾期催收通知书》要求借款人、担保人立即还款和付息;

(二)借款人拖欠贷款本息超过10日,业务人员应及时上

报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以便公司制定收贷方案;

(三)借款人在归还全部逾期贷款及欠息之前,法人客户至少每半月,非法人客户至少每月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送《贷款本息逾期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对无法取得回执的客户,业务人员应当视具体情况采取上门催讨、公证送达、申请支付令、诉讼等方式保证诉讼时效;

(四)到期尚未归还的贷款,列入逾期催收管理,财务部门从贷款到期的次日起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违约金。

第六章贷款展期

第十九条展期条件

(一)法人客户营业执照按规定进行了年检,非法人客户身体健康、职业稳定、家庭状况良好;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还贷意愿良好,积极配合公司贷后检查,无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除信用贷款外,能提供符合我公司要求的贷款担保;

(五)贷款风险分类应为正常或关注;

(六)没有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

第二十条借款人申请办理展期,应在贷款到期10日前向管户业务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相关证明文件、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承诺书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借款展期的调查、审查、审批按信贷业务流程

和权限办理。经批准同意展期的,在原期限到期前应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二十二条办理担保贷款展期时,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担保继续生效手续。

第二十三条展期期限和利率。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必须结清展期前发生的所有利息。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公司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限执行。

第二十四条展期后的贷款按新增贷款进行管理,展期贷款的风险分类最高只能列为关注类。

第七章不良贷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不良贷款是指公司在经营中形成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

第二十六条对不良贷款,业务人员应随时、全面、了解、掌握借款人抵(质)押物状况、保证人的财产变化情况,并查证借款人或保证人银行账户和可执行财产,及时上报风险控制部。

第二十七条风险控制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顾问一起完成诉讼、诉讼保全、执行等法律程序,尽快收回不良贷款,减少损失。

第二十八条对抵债资产,按照“依法合规、审处分离、集体决策、规范操作”的原则,风险控制部要提出可行处置方案,供公司决策,减少损失,收回贷款。

第八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我公司提供、管理、收回各类

贷款的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信贷业务申报资料、调查、审查、审批资料、发放资料和贷后管理资料。信贷业务部按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移交行政部保管。

第九章考评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贷后管理工作纳入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等级考评内容。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贷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部门和人员,按照《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贷后管理台账》;

2.《贷后首次检查表》;

3.《贷后定期检查表》;

4.《风险预警信息处理表》;

5.《提前归还借款申请书》;

6.《贷款本息逾期催收通知书》;

7.《借款展期申请书》;

8.《借款展期协议》;

9.《贷后检查表(按部门)》;

10.《贷后检查表(按客户)》。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后管理台账

客户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注:本表由信贷业务员填制。填表人: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后首次检查表

控制部存客户信贷档案,一份检查人留存。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后定期检查表

注:1、“基期”指贷款发放日期;2、本表用于个人、公司类客户信贷业务发生后的定期检查;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风险控制部存客户信贷档案,一份检查人留存。

风险预警信息处理表

注:业务人员发现相关预警信息后,在对应项右边空格内打“√”

提前归还借款申请书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第次)

()年第号

借款人:

担保人:

根据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合同》,向我公司借款万元。此笔贷款已于年月日到期,截至年月日止,尚有万元本金、万元利息(含罚息)逾期未还。请你方抓紧落实还款资金,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清偿所欠本金、利息和罚息。

特此通知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签发时间:年月日

借款人声明:

已于年月日收悉你公司发送的()年第号《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我方将积极筹措资金偿还本息。

借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担保人声明:

已于年月日收悉你公司发送的()年第号《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我方将及时履行担保义务。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借款人、担保人签收后退贷款人一份作为回执,借款人、担保人各留存

一份。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展期申请书

借款展期协议书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抵(质)押人(或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户籍所在地):

借款人因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各方当事人就上述贷款的展期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大写)为 _ 万元整。展期金额和期限见下表借款人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条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依据贷款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即月利率‰(千分之)。

第三条担保条款

1、在抵(质)押借款情况下,抵押(出质)人承诺继续以其编号为

的《抵(质)押合同》中载明的财产提供抵(质)押,原与贷款人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继续有效,并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负责重新办理抵押(质)物登记、公证及保险手续。如更换

或增加抵(质)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另行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保证人承诺继续以其编号为的《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条款和条件继续为借款人展期的借款进行担保并承担担保责任。

2、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抵(质)押人负责抵押、质押财产的续保手续。

3、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是对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和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调整和补充,除依本协议书将原借款期限展期并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其他条款和条件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书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六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书签订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西街1号亚太大厦9楼。

2、本协议书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书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

抵(质)押人(或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试行

小微企业信贷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及***信贷管理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工作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过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各岗位贷款责任人作出是否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在***从事信贷岗位或涉及信贷授信业务的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 第四条 贷款免责的范围 (一)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按风险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以下或按四级分类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到期因企业不能按时解付,被迫发生垫款并经有权决策人批准,已转入不良类的贷款。 第二章 尽职免责要求

第五条 贷款主办调查人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贷款辅助调查人对贷款主办调查人在调查期间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 (一)贷款主办调查人尽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 2.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 4.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5.严格执行贷后检查制度,对贷款用途实施跟踪监督检查,提示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贷后管理细则

**银行贷后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贷资产贷后管理和检查工作,规范信贷资产贷后检查操作流程,明确信贷资产贷后管理和检查的重点与要点,确保公司信贷资产安全有效,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贷后检查是信贷资产贷后管理的主要形式,其一般程序是:通过信贷资产贷后检查,形成信贷资产检查报告,发现可能影响资产安全的预警信号,并进行积极必要的处理。 第三条信贷资产贷后检查,是指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对信贷客户与其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与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信贷管理过程。 第二章信贷资产贷后检查的基本流程对一笔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信贷资产与相关收益足额回收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管。整个流程基本分为首次检查、常规检查和到期检查。对检查中出现预警信号的信贷资产还必需进行紧急检查(该部分详见第四章)。 第四条首次检查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在每笔贷款的第一次提款后15天内进行贷后首次检查,重点是借款用途、贷款条件落实性与贷款法律性文书的合法有效性的检查,检查方式可为实地检查、电话询问等方式。首次检

查后要形成《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并由经办人员与信贷主管签字后存档。 第五条常规检查 每一笔信贷发放后,经办人员至少每季度应去客户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检查一次;重点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与财务状况等方面是否发生变化,对发现风险较大的各类信贷业务,还须按月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条到期检查 各类信贷业务到期前一段时间,经办人员应进行到期前上门回访,重点检查落实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 流动资金等短期贷款,要求提前20天进行回收走访,原则上对一般客户要求按期回收,不予展期;对因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展期的,应对项目进行深入调查并完成后评价,需续贷、转贷和展期的,要求在贷款到期15天前根据公司相关要求,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 经办人员应于每次信贷检查完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填制完成《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5个工作日内填制完成《信贷资产检查报告》,签字后报信贷主管阅并签字交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负责对贷后检查报告审核,对不合格的退交信贷主管重新检查,符合要求的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信贷主管应认真阅读上述报告,对报告中发现的预警信号和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权限的逐级上报,并与时将处理意见通知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敦促或与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共同实施处理意见。 上述检查中发现预警信号或其他影响特殊事项,并有可能影响我公司资金安全的,应于检查完毕后的第二天填制完成上述报告,视发

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实行审贷分离、风险防范的贷款内控管理制度。 审贷分离,是指建立以审贷分离为基础的贷款审批制度,公司设立贷款审査委员会负责贷款评审工作。 风险防范,是指按照企业信用评级和贷款调查及评审结果,确定是否发放贷款。 (三)公司发放贷款时,要认真控制单户贷款额度上限。 (四)发放贷款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以国家扶持的产业政策为指导,扶优限劣,区别对待。 (五)公司发放贷款,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本公司发放及收回贷款业务。 (六)本公司的信贷业务受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区(县)金融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二、贷款种类、期限、利率 (一)本公司贷款业务种类。 1.担保类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

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本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进行审査,并签订保证合同。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査,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具体比例原则参考如下表- 1)房产:本公司针对房产抵押贷款抵押物的价值评估,由本公司内部评估完成。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原则是根据公司认可的专业评估公司和三个不同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报价取平均值。 2)个人房产抵押率执行如下规定: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第2号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2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 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 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 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 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 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信贷资产质量,规范并加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过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本息管理、逾期催收、资产分类等操作环节。 第三条贷后管理应配备相应的贷后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贷后管理责任制。客户经理及相关信贷人员(贷后管理岗、审查岗)是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并根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操作形成记录。 第四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对因贷后管理不力而导致信贷风险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证贷后管理效果、有效提高资产质量,对于在贷后管理的相关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的,适用尽职免责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在贷后管理的过程中执行贷后管理的角色主要包括客户经理、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贷后管理岗、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等。 (一)客户经理是贷后管理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对各自在管项目进行贷后检查、贷后调查报告的撰写、逾期催收等; (二)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在贷项目贷后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三)信贷审查岗负责对贷后管理相关报告进行审查,并不定期参与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 (四)贷后管理岗负责对在贷项目贷后管理实施过程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贷后管理制度的起草、贷后管理的监督、逾期催收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等; (五)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贷后管理的结果控制;

第三章贷后检查 第六条贷后检查的主要环节包括:首次检查、间隔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客户经理应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分析,并输出贷后检查报告。 第七条贷后检查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岗根据《授信审批意见书》及公司贷后管理规定建立信贷项目贷后检查要求台账,递交业务部综合岗通知客户经理进行贷后检查,客户经理须在当月内完成对在管客户的贷后检查工作,并及时输出《贷后管理报告》,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须对《贷后管理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后续检查意见。 第八条贷款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应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并在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首次跟踪检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的基本情况。 2.借款金额、业务种类、贷款起止日期、担保种类。 3.信贷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是否一致,限制性条件是否落实。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对于借款人有改变贷款资金用途的,客户经理应在《首次跟踪检查表》中予以说明并将情况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第九条间隔期检查 (一)间隔期检查的一般性内容 1.法人客户贷后检查的一般性内容:①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及其结构变化是否正常;②保证人经营及财务状况是否正常、资产负债有无重大变化,是否具备持续担保能力;③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质)押物的价值是否减损或灭失,抵(质)押权是否受到侵害;④借款人、担保人信用状况,是否存在拖欠其他金融机构本息情况等;⑤其他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 借款人有项目贷款的,需检查项目建设运行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工程进展是否正常,项目的市场和效益预测是否发生较大变化,预售情况及预售款使用情况等; 2.自然人客户贷后检查的一般性内容:①了解客户信用状况、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动;②其他事项参照法人客户进行检查。 (二)间隔期检查频次 按照信贷项目主担保措施的不同,间隔期检查除需落实前述内容外,应重点关注以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经营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从个人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贷后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处理、权证押品管理、逾期催收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变更与收回、贷后管理例会、贷后风险分类、C3系统信息管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批量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筛查识别风险,通过发布、处置、反馈、认定、消除风险信号的闭环处理流程实现风险有效化解。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快速处置”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分类管理是指区分客户、产品、区域、额度等维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工作内容。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快速处置是指对风险信号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风险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三农特色个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管理行(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须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总行负责制定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监测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和停复牌管理,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四)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研发催收管理工具,评价逾期催收管理工作成效。 (五)组织开展各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检查工作。 (六)考核评价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形成贷后管理工作报告,向主管行长汇报并报送上级行。 第七条个人信贷业务集中经营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是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组织枢纽,负责承担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批量监管和日常管理。其中,批量监管工作需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团队(岗位)人员分别承担。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批量监管。 1.批量监管客户信息风险,监测客户信息的有效性及失联客户信息更新维护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2.批量监管贷款用途风险,监测贷款用途和支付方式的合规性。 3.批量监管合作机构风险,监测合作机构不良率、担保机构贷款代偿率等风险指标。 4.批量监管资产质量风险指标,开展停复牌管理。

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 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贷款人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各开办个人小额短期信用 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一、借款人条件 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 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 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6、与贷款人签定同意从其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 款的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的期限、利率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

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三)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予以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前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三、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支持对象: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的小额贷款;40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贷款。 □贷款额度:每人单笔贷款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贷款单户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对于纳入省、地(市)、县政府信用平台的项目,实行优惠利率。转贷款模式下的微贷款利率,由开发银行和地方合作银行确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青年贷款利率优惠。

法人客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法人客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的贷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办理的法人客户贷款。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 第四条支行负有对本支行审批发放的贷款和经总部批准发放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负责全行贷后管理的组织落实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信贷检查; 2、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问题(不良)贷款压缩目标的制订和考核; 3、督促落实贷款的过程管理及审贷官提出的贷后管理要求; 4、按季向行长报告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状况,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5、我行贷后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支行信贷人员职责: 1、负责对分管企业进行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 2、收集企业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变化情况,登记贷款管理系统; 3、按要求写出借款企业贷后检查分析报告及测算贷款风险度,填写信贷业务流程登记卡,经支行行长审签后,上报信贷管理部监督检查岗; 4、落实本支行和上级管理部门对借款企业的监管措施; 5、及时上报和反映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支行会计部门通过监测重点客户有关账户收支情况,了解和掌握客户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定期或及时向信贷人员通报。

第七条支行行长(市场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督促本支行贷后管理工作,对贷后检查结果审签; 2、逐户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以及提高优质客户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 3、年初向信贷管理部提交本支行的借款企业上一年情况的分析报告; 4、对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在上报信贷管理部的同时向审贷官及行长报告。 第八条审贷官职责: 对自己审批贷款的贷后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审阅支行提交的贷后检查报告(质量),向信贷管理部提出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支行落实。 审贷官联席会议审查、行长审批发放的贷款的贷后检查报告(质量)由首席审贷官负责审阅,并向信贷管理部提出风险防范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行长职责: 1、对支行、信贷管理部、审贷官反映的问题负责协调并提出解决措施; 2、主持或委派分管行长主持召开由审贷官参加的贷款风险状况及资产质量分析会; 3、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全行的信贷管理和风险状况。 4、对本行贷后管理的效果负责。 第三章贷后检查内容及报告 第十条贷款发放后,支行信贷人员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经支行行长批准,在发放的同时向会计部门提出具体监管要求,会计部门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信贷人员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信贷人员要及时了解贷款用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项目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理和三算(预算、概算和决算)审核制度,把好贷款支付关. 第十一条贷款发放五日内必须进行第一次贷后检查,重点检查借款人的资金去向,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与贷款业务资料一起移交信贷管理部. 第十二条贷款周转过程中,信贷人员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如下检查间隔期

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信贷手册——中小企业业务 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 二、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 三、中小企业中期房地产抵押贷款 四、玲珑透业务 五、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 六、政策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治理 七、商业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治理 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 一、目的、适用范围和定义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的操作,提高有关业务的操作效率,切实防范有关授信风险,特制定《上海浦东进展银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治理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我行分类标准的中小企业。 (三)、定义 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是指:授信客户以其自有或第三方企业、个人所有的产权清晰并可办理有效抵押登记和商品化交易的住宅、办公用房、商铺、厂房作为抵押物,向我行申请授信额度用于一定期限内经营所需的各类短期融资业务,并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的一种授信方式。 二、授信企业准入条件 (一)、差不多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四)、授信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其它条件; 三、授信用途、授信期限 授信用途应真实合理且合法合规,要紧用于授信企业主营业务运作和经营需要。其中,授信用于流淌资金贷款产品的,应按照《流淌资金贷款治理暂行方法》(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及我行相关治理规定进行治理。

期限最长为3年,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项下的各类授信业务,除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期限最长为3年外,其余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为1年 四、计息、还款及额度费的收取方式 (一)、贷款可采纳按季、月计息方式,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能够采取分期还款等多样灵活的还款方式。 (二)、贷款利率依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及银发[2004]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执行。贷款存续期内,遇基准利率调整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新利率计收利息。 (三)、采纳循环授信方式取得循环授信额度的企业,可对其一次性或分次征收额度费,原则上,额度费不低于授信金额的 0.25%。 五、授信使用 为满足中小企业客户多样性的融资需求,符合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条件和要求的客户或业务,可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单笔用信,也可依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单独开展单笔单批的各类业务授信。 六、授信年审

25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定稿)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促进信贷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信贷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资料。主要由借款人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各信贷部门应配合综合档案部门,对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条 各级管理单位要制定有关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 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小额贷款公司和企业的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 信贷业务档案的归档方法 第六条 信贷业务档案按照法人客户建立,一户一档,自然人客户也可按区域建档。 第七条 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

要件类: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 管理类:借款人的基本资料; 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 综合类: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资料等。 每个客户档案分为三个区域即: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1、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2、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3、权证区(立卷区和归档区的权证类主要是指抵(质)押物的清册和移交清单等)抵押物、质物享受所有权处置权的相关要件不在信贷档案中管理,其中有价单据必须存放于金库,其他权证类档案存放于档案库内的保险柜中,但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第三章 信贷业务档案的基本内容 第八条 权证类档案包括: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或作价依据,抵押物(质物)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证明文件,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清单,权利质押中的各种有价单据,抵押物(质物)保险单,抵押(质押)公证书(企业办理的要收集)等,抵押物的保险单。 第九条 要件类档案包括:企业授信情况有关资料、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和审定意见、各类客户信贷业务申请报告和申请书、各类客户信贷业务调查报告、各类客户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书、审贷会会议纪要、公司向上级部门的推荐审查意见、上级部门的贷款批准意见、贷款意向书、贷款承诺函、各类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借款合同(协议书)、借据、担保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函、核保书、抵(质)押核实书、保险合同、贷款法律审查意见(按相关制度规定应出具的)、准贷(签)证、到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及回执、贷后检查记录和贷款检查报告、企业经营活动分析报告、保证金进账证明资料、自然人的资信评定书,法人客户的信贷登记咨询书,以及涉及贷款审查、审批、发放的其他必要资料。 其他业务所必须的要件等等。 第十条 管理类档案包括借款人的基本资料和担保人的相关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表》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资质登记证》复印件、《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税务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完善与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信贷业务是指由我行提供的以自然人为受信主体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包括:贷款发放后的风险监测与预警、资产质量分析、贷款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权利凭证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催清收、不良贷款核销及贷后服务等内容。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集中贷后管理包括集中资产监测、集中权证管理、集中档案管理和集中贷款催清收管理。 第五条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及组织,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负责辖内贷后工作的管理

及具体实施。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个人信贷资产安全和收益的重要保障,各级贷后管理人员须具备优良的职业素质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各执行机构应做到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高效服务。 第七条各级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同时应加强与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科技部、资产监控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不断优化贷后管理工作流程,提高贷后管理水平。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由总、分行两级共同实施。 第九条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需求,及时组织编写及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 (二)制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 (三)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测; (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全辖内全面或专项贷后检查;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贷款业务,明确责任范围,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审批包括业务受理初审、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 第二章贷款初审 第三条初审由业务部负责。通过初审,获取贷款项目、申请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初步意见。 第四条资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供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中发现的疑点是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五条资料审核要点 (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年检手续。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经营是否合规合法。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

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 第三章贷款调查 第六条调查由业务部负责。实行双人、现场、尽职调查制度。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确保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调查要点 (一)访问贷款申请人及有关人员,了解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掌握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核实材料,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判断申请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调查核实财务报表。 (五)察看抵押物、质押物。 第八条综合分析;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比较和评价: (一)信用风险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诚信度,清偿债务意愿,及能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xx银行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贷后检查 第四章预警监测 第五章核查分析与客户分类第六章潜在风险客户管理 第七章担保管理 第八章信贷资产分类 第九章到期管理 第十章客户群贷后管理 第十一章风险监测与管理 第十二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十三章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规范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工作,建立适应小企业信贷业务特征的贷后管理体系,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小企业一般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15版)》、《xx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暂行规定(试行)》及xx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是指从客户使用银行信用到该授信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是信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包括贷后检查、预警监测、核查分析与客户分类、潜在风险客户管理、担保管理、信贷资产分类、到期管理、客户群贷后管理、风险监测与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评价等环节内容。 第三条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集中监控、及早发现、应对及时、风控有效”的原则,对信贷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 “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小企业信贷客户业务办理方式和金额的不同,进行差异化贷后管理。对于通过评级模式办理业务的客户,贷后管理以现场检查与系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仅办理200万元以下大数据产品的客户,以非现场监测为主。

“集中监控”是指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设置贷后管理团队,对辖内机构小企业信贷业务进行集中监控,监测分析业务风险的分布构成、形成原因、变化趋势,采取控制措施。 “及早发现”是指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中,通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综合运用行内外各种系统工具和信息渠道,提早发现潜在风险苗头。 “应对及时”是指对于存在潜在风险事项的客户要早决策、早行动,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进行跟踪处理,采取行动化解风险。 “风控有效”是指针对发现的潜在风险信号积极采取措施后,相应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我行信贷资产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降低。 第四条贷后管理应与市场营销相结合。在市场营销过程中要充分收集客户资料,了解客户信息,加强信贷风险识别与分析;在贷后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发现营销机会,加强市场拓展。 第五条小企业信贷客户分为正常客户、潜在风险客户、不良客户三个类别,不良客户贷后管理按资产保全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指小企业信贷客户划分口径按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各级机构职责

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ⅩⅩ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提高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小额贷款产品线的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是指中国ⅩⅩ银行向单一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金额较小的贷款。 第三条中国ⅩⅩ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小额贷款业务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按照“小额速贷、整贷零还、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方式开展经营,以“小额、流动、分散”为整体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岗位与人员 第四条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分支行三农金融部门负责人

1.负责主持小额贷款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或落实信贷政策和信贷发展目标。 2.负责对下级机构和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管理。 3.负责组织、安排部门内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 (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岗 业务管理岗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发展策略、经营计划的制定,承担业务准入、经营分析、业务激励政策制定、业务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个人信贷系统相关工作。 (三)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产品经理岗 产品经理岗负责产品市场调研、产品设计、营销推广、销售支持、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参与业务营销策划和业务宣传等相关工作。 (四)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业务检查岗 负责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并适当参与其他工作。 (五)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查岗 负责独立审查贷款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批岗 负责权限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审批。 (七)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作业监督岗 主要负责授信业务相关管理工作,授信执行环节的操作和监督检查、征信管理等。

贷款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 贷款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起权责对称、部门制约、运作规范、高效有序的信贷管理组织体系,规范信贷行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贷分离是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将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审批后发放和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科学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办理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第四条农村合作银行、旗(县、市、区)联社实行审贷部门分离,设立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和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农村合作银行、旗(县、市、区)联社的分支机构应实行审贷岗位分离,设立客户岗、信贷管理岗和信贷业务审查小组(简称贷审组)。具备条件的分支机构和单一法人信用社,也可实行审贷部门分离。 第五条客户部门(岗)、信贷管理部门(岗)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直接向农信社法人机构的主任(行长)负责。 第六条客户部门(岗)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辖区内客户的拓展; (二)受理客户信贷业务的申请,进行贷前调查和评估; (三)组织开展对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的初评; (四)信贷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 (五)对客户进行贷后管理,包括贷后跟踪检查、到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搜集和整理信贷业务记录及客户和担保人资料; (六)负责贷款风险监测、控制的基础工作,对可能危及信贷安全的客户变化因素,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七)负责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初始统计分析与上报。 第七条信贷管理部门(岗)主要职责有: (一)对客户部门(岗)提供的客户资料和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审查意见; (二)对客户部门(岗)提供的客户信用等级初评材料进行审查,提供信贷政策、信贷管理制度等的咨询和法律援助; (三)负责贷款风险分类的认定; (四)负责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考核,风险资产的处置、呆帐贷款核销的审查和上报; (五)依照信贷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拟定辖内信贷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对辖区内农信社信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辖内的信贷业务进行检查; (七)负责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统计、分析与上报; (八)负责信贷业务人员的培训。

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现状及对策教学文稿

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加强贷后管理是防控个贷风险,提高个贷资产质量,确保个贷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如何进一步提升个人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水平,全面提高该项业务的经营效益和对全行业务的贡献度,成为当前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1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定义及意义 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是指个人贷款发放或其相关信贷业务发生之后直到本息收回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账户监管、贷后服务、贷后营销、贷后检查、风险监测与预警、贷款风险分类、贷款本息的回收、逾期贷款催收、不良资产的处置、档案管理等。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既是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又是防范信贷风险、减少信贷资产损失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美誉度和“生命线”,是银行塑造服务品牌的重要渠道和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防线,在个人贷款业务经营管理全流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2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现状及成因剖析 在当前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中,贷后管理的重要性仍然得不到足够重视,贷后管理工作存在着许多风险隐患,具体表现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贷后管理意识淡薄。一是认为个人贷款贷后管理难度大、跨度长且不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与其在贷后管理上耗费人力和精力,还不如将有限资源投入到更能产生经济效益的贷款营销上,这就造成思想认识的“错位”,贷后管理工作被忽视。二是由于贷款风险暴露的滞后性,新增贷款规模的迅速扩大后,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贷款不良率水平,出现了虽然不良贷款绝对值增多但贷款不良率仍然持续下降的现象,容易产生轻视贷后管理的错觉。三是个人贷款在金融同业中被公认为最优质资产之一,综合收益率高,风险概率低。为争夺市场上这块诱人的“蛋糕”,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重营销、轻管理”思维的滋生和蔓延。 (二)工作职责不到位,贷后管理流于形式。贷后管理工作能否有效开展,取决于客户经理的自觉性和尽职程度。但由于部分客户经理工作方式粗放,责任心不够强,麻痹大意,存在贷款风险短期不会出现的侥幸心理等原因,未能充分履行好贷后管理职责。主要现象有以下几个方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周期进行贷后检查,贷后检查方式过于单一,贷后检查只停留在表面或者走过场,未深入实地或现场调查,没有对客户基本情况、收入状况及抵(质)押物担保情况等变化进行必要的监控管理和信息收集分析,贷款风险预警信号未能及时发现或视而不见,甚至“闭门造车”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以及贷后检查报告内容基本雷同或仅修改检查日期等。 (三)激励机制不到位,贷后管理缺乏动力。当前,在设置个贷业务考核体系或开展个贷业务劳动竞赛时,偏重于业绩考核而忽略了贷后管理,仅对个人贷款投放(或新增)笔数和金额等有关业绩指标进行激励,贷后管理却未纳入激励指标体系,也没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其实,在个人贷款的整个业务链中,贷后管理持续时间最长且情况复杂多变,是最难驾驭的风险防范控制环节,需要更多的付出却未得到相应回报。激励机制的偏位,必然导致贷后管理人员感到“吃力不讨好”,认为贷后管理只有责任,不如贷前或贷中环节实惠,贷后管理缺少激情。 (四)人员编制不到位,贷后岗位形同虚设。受考核指标等因素影响,部分经营机构的个人贷款从业人员数量与个人贷款规模的增长不相适应,特别是基层行个贷从业人员编制普遍不足,一人多岗,混岗现象严重,无法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使得贷后管理职责无法真正落到实处。主要表现为:贷后管理人员通常身兼多岗,既要满足中前台需要,又要兼顾贷后管理,疲于应付、顾此失彼,不能有效地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同时,繁杂的日常事务迫使贷后管理人员无法腾出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充电,业务知识更新缓慢,综合素质较低,造成贷后

银行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确保信贷资金高效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是《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人民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全辖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并由支行行长、主管信贷副行长、信贷科长及信贷员具体实施,对信贷工作是否尽职由总部信贷管理部门设尽职调查岗,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条贷后管理是指从客户实际使用银行信用后到该信用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管理,是信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包括贷后检查、贷款本息收回、信贷风险监管与预警、贷款展期、借新还旧、不良贷款的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加强贷后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及时监控贷款发放后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占比,提高收息率,确保贷款本息安全收回。 第五条贷后检查:贷后检查包括贷款行对客户贷款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的检查和总部对支行的内部检查。 (一)支行对企业的贷后检查 1、贷款发放后,支行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支行信贷部门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要依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企业帐户管理部门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帐户管理部门要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支行信贷部门监管企业资金使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对贷款项目工程实行监理把好贷款支付关。 2、贷款使用过程中,支行业务部门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规定的检查间隔期,日常检查的频率和检查内容定期进行贷后检查。 (1)检查间隔期。 ①AA级(含)以上客户最长不超过半年。 ②A+级、A级客户最长不超过3个月。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