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河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河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花名册序号

河北省劳动合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编号: 河北省 劳 动 合 同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到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关于尽快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通告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尽快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通告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自2011年10月起,我市面向市区内已经参加市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发放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并将于今年7月份起开始使用,逐步取代原有的医保卡。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方便群众办卡用卡,现就社保卡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 石家庄市区内已经参加市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并按期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员。参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由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 未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或未按期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员暂不办理。 二、办理方法 (一)参保居民 1.参保居民(含在校中小学生)到其参保登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2.高校在校大学生在其办理大学生医保的学校办理。 (二)参保职工 1.在职职工到医保关系所属单位办理;离退休职工到

医保关系所属原单位办理;医保关系已转入退管站的,到所属退管站办理。 2.改制或破产倒闭的企业职工到劳动关系托管单位办理;医保关系已转入退管站的人员,到所属退管站办理。 3.医保关系由档案代管机构办理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到代管机构办理。 (三)特殊情况人员 1.对于卧病在床等行动不便的人员,或者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可由亲属代办。代办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与申领人员亲属关系的证明。 2.经证实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倒闭,且医保关系无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可到市社保卡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办理方式及注意事项详见市社保卡服务中心网站。 三、办理社保卡需提供的个人资料 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无二代身份证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活页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二寸纸质照片和电子照片(白底、免冠、深色上衣)。已经在河北省内办理过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和七周岁以下的参保儿童不需要照片。 3.特殊人员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伤残人员需提供伤残证复印件;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复印件。

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社会保障卡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同时具有银行借记卡功能的复合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 1.社会保障卡的主要功能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制作,具有信息查询、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等主要功能。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在自助终端上或者登录网站查询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障信息。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定期待遇、医疗报销费用和面向个人的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等。社会保障卡还是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享受各项服务的身份凭证。 社会保障卡还是具有特殊性质的银行卡,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汇款、消费结算、理财等一般银行借记卡可以实现的金融功能。 2.怎要申领社会保障卡 有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申领(农村地区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由行政村村委会统一组织申领),无单位的城镇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到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办理申领手续。申领社会保障卡需要填写《河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医保卡复印件等材料,未成年人需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3.申领社会保障卡收费吗 目前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向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保留对社会保障卡申领人收取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的权力。如果因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等情况需要补换卡时,补换卡费用按照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

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注意事项

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注意事项 一、核对卡面信息 领到社会保障卡后,应首先核对卡面信息,若发现卡面上的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则需携带社会保障卡与有效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信息更正手续,申请重新制卡。 二、卡的启用 社会保障卡具有医疗保险结算功能和银行金融功能,需要分别激活后才能使用。 (一)医疗保险结算功能的激活 1、对持有医疗保险卡的人员,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定点药店或定点医院(以下简称为“两定点机构”)进行新旧卡切换。切换时,若医疗保险卡设置了密码,则需先输入医疗保险卡密码,再设置社会保障卡服务密码(输入两遍同样的密码后,按“确定”完成新旧卡的切换),切换成功后医保卡中的个人信息将自动关联到社会保障卡中;若以前未设置过医疗保险卡密码,则直接设置社会保障卡服务密码即可。 2、对从未办理过医疗保险卡的新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使用。但为了用卡安全,请尽快到两定点机构的医保收费窗口设置社会保障卡服务密码。 两定点机构:目前只包括石家庄市内的市医保医院和药房。 (二)银行金融功能的激活 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发卡合作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激活手续,激活密码如下: 河北银行:888888 农业银行:111111 中国银行:身份证号去掉最后一位的倒数6位数 工商银行:无初始密码 建设银行:955330 三、如何启用社会保障卡的医保结算功能 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卡非住院状态下,可在任何一家两定点机构启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启用后,原医疗保险卡则自动停用,个人医保信息自动关联至社会保障卡中。 两定点机构操作人员在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读卡操作时,系统会自动判断参保人员状态和社会保障卡状态,提示该社会保障卡是否已启用。 四、挂失办理 发现社会保障卡丢失或被盗后,为了避免个人权益受到损失,应立即申请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挂失。挂失后请尽快申请补卡,以免影响个人社会保障和金融相关业务的办理。 (一)社保功能挂失方式:窗口挂失、短信挂失和电话挂失。 窗口挂失: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挂失。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双方的有效证件。 短信挂失:持卡人可以使用信息采集时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GS#社会保障卡号#社会保障卡密码或GS#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密码至10639006进行社保功能挂失。

社会保障卡知识问答

社会保障卡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是由国家统一规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的、应用于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是办理各项社会保障业务、申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医疗保险就医结算等的电子凭证,目前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加载了金融借记卡的全部功能。 二、社会保障卡有什么功能? 答:社会保障卡主要有以下功能: (一)信息查询。利用社会保障卡通过服务网点、授权自助终端查询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和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缴费情况、社保待遇核定和支付情况、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发放和消费情况等。 (二)社保缴费。利用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帐户实现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社保缴费。 (三)待遇领取。利用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帐户,为持卡参保人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其他补贴。 (四)费用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门诊、住院时,凭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相关费用。 (五)金融功能。可作为普通银联借记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理财等金融功能,适用于国内所有贴有银联标识的ATM 机或POS 机。 (六)扩展应用。随着我市政务信息化的发展,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应用将逐步扩展到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事务领域,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社会保障卡的合作银行包括哪些? 答: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申领人可根据个人需要,自由选择其中一间作为自己的开卡银行,银行一经选择确定不作更改。银行与参保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干涉员工选择银行,一经发现,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社会保障卡的发卡对象有哪些?该卡要缴费吗? 答:社会保障卡的发卡对象为:在顺德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含职工及居民参保人员、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等)一人一卡,实名领用。社会保障卡按照20元/张的缴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五、我区社会保障卡采取何种方式发放? 答:我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将以向参保单位批量发放为主,合作银行零星发放为辅,分阶段进行。 批量发卡对象为参加我区社会保险(含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且参保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的单位参保人员。 零星发卡对象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保人数少于10人的单位参保人员等。 批量发卡将分单位、分社区逐批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留意社保网站、单位、社区(小区)的通知。 六、领卡流程 单位批量领卡流程 个人零星领卡流程 七、申领人如何申领社会保障卡? 答:申领人可按以下步骤进行申领。 1、数码证照:《申领表》上无相片的参保人,及不愿意使用《申领表》上

134号文河北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配备、统一工作职能、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设备配置、统一标牌标识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统一机构设置 按照整合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整合现有县级公共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险经办、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机构场所,建成功能集中、方便服务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设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加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牌子);行政村(社区)设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 二、统一人员配备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现有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执行。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单位性质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按辖区内人口数量与工作人员数量6000-8000:1的比例确定,一般常住人口不足2万人的,每个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常住人口2-5万人(含)的,每个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每个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6人,所需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编制人员内调剂,调剂有困难的,列入当地政府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进行公开招录,并优先录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医等基层项目人员。辖区内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在编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公开聘用等方式补充人员。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可由村(社区)干部或大学生村官兼任,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所属社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加工作人员。所、站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数比例不低于工作人员总数的2/3。 三、统一工作职能 (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内个服务机构执行现有服务工作职能。 (二)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职能 1.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 2.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就业、失业、创业、就业援助等服务;负责档案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发布和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动态管理,及时采集、更新基础数据信息;负责审核、上报小额担保贷款资料,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 3.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文 件 号】冀劳社[2008]44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8-06-26 【实施时间】2008-06-26 【时 效 性】有效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企业养老、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简称“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提高内控执行力,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 2号)精神,省厅制定了《河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规范经办业务、保证社会保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加强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作为一项管长远、固根本、保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建章立制,提高执行力,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要按照本细则要求,系统地梳理已有的内控制度,并加以整合、完善,进一步规范经办业务工作,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操作流程。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经办质量与效率,使内部控制贯穿于业务操作流程之中,有效堵塞社保基金“跑、冒、滴、漏”。 各级经办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推动内控制度建设,把各项内控制度落到实处,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考评机制。稽核部门要切实履行内部控制监督管理

和内部审计职责,每年都要对本单位及所辖机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要严肃处理违反内控制度的机构和责任人,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维护内控制度的严肃性,防止流于形式。各设区市经办机构要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市(含所辖县市区)当年的内控工作总结上报省级经办机构。 河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条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在全省经办机构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提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细则依据合法性、完整性、制衡性、有效性、适应性和持续性原则,对我省经办机构的各项经办业务实施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本细则对内部控制过程中的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分别做出具体规定。

个人怎么办理社保卡_有哪些步骤流程.doc

个人怎么办理社保卡_有哪些步骤流程 本地人需要购买社保的,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地税局购买,个人挂靠单位办理社保,是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去购买。个人与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提交相关资料,缴纳社保费与服务费。(社保费:由企业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组成),个人挂靠单位购买,总的社保费都是由个人支付。代理公司就按月为个人缴纳社保。个人可以上社保局网(或者地税网)查询自己购买的社保明细,并在次月领取社保卡(以前是)。需要挂靠单位购买社保的人群:自由职业者,创业者,灵活就业者,暂时失业或者短期工作做者。 以个人名义挂靠到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的,主要也是为了享受: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与失业保险也是享受不到的(工伤与失业保险都是单位为员工承担费用的,但个人只是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代理公司无法证明个人是出现工伤,或者是非本人意愿失业)。 任何人的失业险都是要在:非本人意愿下失业,如企业倒闭,企业裁员,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等。工伤险也是在正常单位上班状态,因工负伤,才可以享受到工伤险的待遇。 外地人办理个人社保 由于现在城市化的不断建设和人口流动性的加大,很多外人在办理社保的时候就没有本地人那样的方便。外地人口不可以直接到社保局购买社保,只可以通过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方式,才能买到当地的职工社保。 个人在网上如何办理社保卡1 申报条件及资料:第一,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必须已购买社保,首次办理,即新办理用户;第二,需提供.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非本市户籍或本市户籍但未领取身份证的申领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障卡申领数码照相回执》号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历年 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一、历年取消事项目录(共54项) (一)原省人事厅(20项) 1、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高职申报资格 2、接收省外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协议书 3、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方案 4、优秀运动员按成绩给予的一次性重奖奖金方案 5、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学徒期临时工资标准确定方案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学徒期满转正定级后工资标准确定方案 7、事业单位津贴搞活分配方案 8、全省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 9、各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指标 10、引智成果推广示范项目 11、初、中级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 12、乡镇企业优秀人才家属“农转非”审批 13、高级人才引进鉴定 14、《河北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登记 15、《河北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验审

16、人才招聘广告审批 17、外国专业人才来冀工作中介机构审批 18、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认定 19、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0、退役优秀运动员录用干部异地安置批准 (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7项) 1、企业工资调整方案 2、新建企业和事业改制为企业的工资标准 3、省直部门《企业工人培训报告单》 4、国有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 5、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6、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股份合作制设立 7、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就业准入 8、技工学校全省性招生计划 9、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从事文体或特种工艺工作 10、企业缩短工时 11、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 12、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始工资水平核定 13、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农村劳动力 14、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率审批 15、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医院制剂的目录及给付比例备案 16、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审核

河北省社保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冀地税发[2002]1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省农垦局: 现将《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2)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征缴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征缴办法和本细则所称地方税务机关是指各级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税务稽查局。 第四条征缴办法和本细则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统称为缴费人。 缴费个人包括缴费单位所属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 第五条缴费单位以单位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缴费个人以个人全部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的费率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等工作。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费款征收、欠费催缴、缴费检查和有关违章处罚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工作,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支出全过程进行监督。 国库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入库核算、报解等工作。 第八条地方税务机关在确定社会保险费征缴管辖范围时,原则上应与税收管辖范围一致,对同一缴费人的税、费统一管理,按照规定的社会保险费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原行业统筹企业、中央直属军工企业和省属农垦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负责征收;失业保险费由缴费人参保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九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地方税务机关编制全省社会保险费年度征收计划,经省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社会保险统计资料,参考本年实际征收情况,提出下年度征收计划建议书,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年十月底以前分别上报省级主管部门,作为编制下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和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缴拨工作。每年年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下达全年省级调剂金预缴计划,各设区市通过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月预缴。省与各市定期进行清算。凡不按规定上划的,省将扣减对各市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补足省级调剂金。 设区市对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和失业保险调剂金(统筹金)的具体缴拨办法,由各市自定。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社会保险登记制度。保险登记办法按照国务院和省有

社会保障卡申领表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2015年1月版

填表说明: 1、申请人根据户口簿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及其他有效证件记载的信息,核对并用钢笔或水笔填写申领表,填写时要求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2、“申领卡类型”中“社保卡”指本市户籍0-6岁学龄前儿童卡以及7周岁以上市民使用的蓝卡、红卡、金卡;“敬老卡”指符合条件的老人使用的敬老服务专用卡。 3、请认真填写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在收到社保卡后进行电话开通启用操作时,必须使用该手机或固定电话进行开通(固定电话号码非直线电话号码时,无法进行开通启用操作。敬老卡直接启用,不需要开通)。 4、申领“敬老卡”的,“婚姻状况”“个人状况”“监护人”可以不填写。 5、申领人为在职人员、个体劳动者或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应在“个人状况”的“就业”框内打“√”,并填写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区县;离休人员、无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应在“个人状况”栏的相应框内打“√”;退休、退职人员,应在“个人状况”的“退养”框内打“√”。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在“就读”框内打“√”。 6、申领人因精神残疾、弱智等无行为责任能力的,应由监护人填写申领表。监护人应是具有行为责任能力的直系亲属或能对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人。 7、申领人为残疾人应根据不同残废类型,在“残疾状况”栏的相应框内画“√”,登记时应出示残疾证。 申领人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者,应在“是否属于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栏选择“是”,并出示《革命伤残军人证》或《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 8、“敬老卡”可以代办,须填写代办人信息。 9、申领表中深色阴影部门的内容,由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工作人员填写。 10、指纹信息采集以自愿为前提。指纹是人的基本特征信息之一,可用于个体识别和证件防伪。 2015年1月版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换领)登记表(精)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换领)登记表 登记号2008年12月版

填表说明: 1、申领人根据户口簿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及其他有效证件记载的信息,核对并用钢笔或水笔填写申领表,填写时要求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2、“申领卡类型”中“社保卡”指本市户籍0-6岁学龄前婴幼儿以及16周岁以上市民使用的绿卡、蓝卡、红卡、金卡;“敬老卡”指本市户籍70周岁以上老人使用的敬老服务专用卡。 3、“业务类型”中“申领”指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换领”指学籍管理卡换领社会保障卡。 4、请认真填写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在收到社保卡后进行电话开通启用操作时,必须使用该手机或固定电话进行开通(固定电话号码非直线电话号码时,无法进行开通启用操作。敬老卡直接启用,不需要开通)。 5、申领人为在职人员、个体劳动者或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应在“个人状况”的“就业”框内打“√”,并填写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区县;离休人员、无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应在“个人状况”栏的相应框内打“√”;退休、退职人员,应在“个人状况”的“退养”框内打“√”。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在“就读”框内打“√”。 6、申领人因精神残疾、弱智等无行为责任能力的,应由监护人填写申领表。监护人应是具有行为责任能力的直系亲属或能对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人。 7、申领人为残疾人应根据不同残废类型,在“残疾状况”栏的相应框内画“√”,登记时应出示残疾证。 申领人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者,应在“是否属于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栏选择“是”,并出示《革命伤残军人证》或《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 8、申领表中深色阴影部门的内容,由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工作人员填写。 9、指纹信息采集以自愿为前提。指纹是人的基本特征信息之一,可用于个体识别和证件防伪。

河北省劳动及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件 号】冀劳社[2007]75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7-11-26 【实施时间】2008-01-01 【时 效 性】有效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冀政[199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实际,我们对《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冀劳社 [1999]101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

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定,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合理确定医疗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服务。 第四条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医疗机构,可申请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一)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二)参保单位所属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三)妇幼保健院(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第五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 (二)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三)参保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的服务对象为本单位职工,其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的服务对象为社会人群;

河北省人社局补助申请表格完整版

附件1 中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一)申请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企业代码企业类型 行业名称从业人员数(人) 销售额(万元)资产总额(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开办时间 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编号 企业开户银行和账号 企业地址 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数(人) 申请新增就业补贴金额(元) 县(市、区)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章) 年月日 县(市、区)财 政部门意见 (章) 年月日备注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企业、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中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二)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 序号姓名性别户籍地毕业时间学历身份证号就业失业 登记证号 毕业证号 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 缴纳保险 起始时间 新增就业 补贴(元) 备注 合计 2

附件2 石家庄市企业缴纳()保险凭单 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保险编号缴费标准(元)缴费时间缴费月数缴费比例(%)单位缴纳金额(元)备注 合计 专管员签名(盖章):经办机构审核(盖章): 3

附件3 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一)申请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企业代码企业类型 行业名称从业人员数(人) 销售额(万元)资产总额(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编号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企业地址开办时间 经办人联系电话 企业开户银行和账号 在册职工总数(人) 招用高校 毕业生(人) 上期已缴纳 社会保险费 (元) 本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元) 补贴时段从年月 至年月 养老保险元失业保险元 医疗保险元工伤保险元 县(市)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章)年月日 县(市)区 财政部门意见 (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企业、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社会保障卡知识题库 抢答题选择题

社会保障卡知识题库抢答题选择题(31题) (一)选择题(31题) 1.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申领人应到当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如下手续(ABCD) A、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B、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 C、提供符合社会保障卡标准的电子照片或到指定地点采集电子照片 D、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与原医保卡的区别(ABCD) A社会保障卡是采用国家标准的接触式CPU卡,满足跨统筹地区通读通用的要求,卡内信息更安全 B原医保卡大都由各地自行制定标准发行,往往采用存储记忆卡。 C社会保障卡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而原医保卡仅应用于医疗保险业务 D社会保障卡是采用了加载金融功能的复合卡,比原医保卡增加了银行借记卡的功能。 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老弱病残、出国、意外事件等处于特殊情况下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ABCDEF)等业务。 A社会保障卡补(换)卡B社保账户挂失C解除挂失 D密码解锁E密码重置F注销 4.持卡人连续(A)次输入错误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社保账户将被锁定。 A、6 B、5 C、4 D、3 5.临时社会保障卡有效期为(C)个月。

A、5 B、4 C、3 D、2 6.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享有(ABCD)等优惠。 A、免收年费 B、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C、免收省内同行存取款手续费 D、免收卡挂失费 7.下列哪些个人信息印刷在河南省社会保障卡卡面上?(AD) A、姓名 B、性别 C、民族 D、社会保障号码 8.近年来,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快速推进,社会保障卡已成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全国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总目标可以概括为(C) A、“三个全覆盖” B、“三个100%” C、“一卡多用,全国通用” D、“发一张、用一张、用好一张” 9.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以“一卡多用,全省通用”为总目标,到2016年底,河南省要基本实现“三个全覆盖”、“三个100%”。其中,“三个全覆盖”的具体含义是(ACD) A、社会保障卡发卡对象覆盖全部参保人员 B、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全覆盖 C、金融服务终端覆盖全部行政村 D、社会保障卡应用覆盖人社全部用卡业务

社保卡 社会保障卡知识及答案

社保卡 社会保障卡知识及答案 一、必答题(82题) (一)判断题(50题) 1.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需要缴纳工本费。 2.凡在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等各类人员,均需申领社会保障卡。 3.持卡人在社会保障卡补(换)期间急需用卡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 4.临时社会保障卡具备金融功能。 5.临时社会保障卡有效期为两个月。 6.社会保障卡只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7.持卡人在省内发生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无需换卡,所持社会保障卡在新参保地仍可继续使用。 8.持卡人可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咨询服务电话、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查询个人基本信息。 9.持卡人忘记社保账户密码的,可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保账户密码重置。 10.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因持卡人未修改初始账户密码或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人社部门承担。 11.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或伪造他人社会保障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予以追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正式使用后,原医保卡自动停用。 13.社会保障号码每人唯一。 14.社会保障卡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而原医保卡仅应用于医疗保险业务。 15.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可以向参保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社会保障卡制卡进度查询、社会保障卡状态查询等服务。 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为12333。 17.社会保障卡首次办卡不需要缴纳工本费。 18.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的初始密码为123456。 19.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可以兼容医保卡的原有功能。 20.持卡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办理本地及省内异地医疗费用结算。 21.持卡人只有在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后才能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社会保险费。 22.持卡人只有在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后才能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件 号】冀劳社[2008]70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8-10-08 【实施时间】2009-01-01 【时 效 性】有效 省直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 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7〕34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对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下称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给予一定的补助,结合省直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在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实施,适用于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下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下称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本细则参加生育保险,下统称职工),男职工配偶。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是指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计划内正常分娩或因母婴原因终止妊娠。 第四条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是指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因计划生育需要,孕情及宫腔内节育器检查,实施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输精(卵)管结扎及复通术(限在育龄期内),终止妊娠手术;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致,并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定为并发症的(个体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者恢复生育手术造成并发症除外)。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生育保险基金挪作他用。 第七条生育保险缴费率需要调整时,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行政部门给予适当调整。 第二章经办机构及有关单位职责 第八条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省直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和对全省生育保险业务的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河北省社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填表说明

《河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填表说明 填写《河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时须使用黑色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清晰,不得出现涂抹、折叠等情况。 1、单位编号、单位名称为系统默认。 2、照片栏需粘贴照片,6周岁以下儿童可不提交照片。 要求:本人近期正面二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无边框,照片表面无污渍,无划痕,不得佩戴眼镜,禁止使用翻拍照片和大头贴。 3、个人资料栏中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内容要求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在“更正”栏中更正。 4、联系电话中固话及手机可全部填写或二项选择其一填写,固话应填写区号。 5、通讯地址为申领人详细的有效通讯地址。 6、18周岁以下申领人需填写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信息。 7、特殊参保群体(A离退休人员、B失业人员、C伤残人员、D低保人员)需在特殊人群标志处填写相应编码,同时提交相应证件复印件。低保人员需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及申领人与低保证持有人关系证明(户口本)。 8、申领人核对完个人信息后,需在申领人签名处签字确认。 9、身份证复印件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按要求粘贴在框内;没有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横向粘贴带有18位身份号码的申领人户口本复印件。 10、申领人提交的《登记表》经审核准确无误后,由单位在右下角“审核人签字盖章”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河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单位编号:系统默认单位名称:系统默认 2寸白底彩照 个人资料资料更正栏公民身份号码110102************ 姓名金阳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78年10月27日 特殊人群标志(只填写编码)联系电话固话0318********手机:1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999号院10号楼3单元502室 *18周岁以下 申领人填写此项 法定监护人姓名(父/母):身份号码: 申领人签名:金阳2012年8 月23 日 经审核,以上资料真实无误 (单位盖章确认) 说明: 1.本表是发放河北省社会保障卡的原始依据,申领人必须认真核对并提供 真实有效的资料,因提供资料错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2.申领人须提供2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并粘贴于照片框内。 3.申领人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及背面,或带有18位身份号码的户口本复印件。 4.特殊人群标志编码:A离退休人员B失业人员C伤残人员D低保人员 5.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申领社会保障卡必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身份号码信息。 6.确认无误,由申领人签上姓名和日期。 7.由单位负责审核以上信息,准确无误后盖章。 经审核,以上资料真实无误 (单位盖章确认) 审核人:(签章) 18周岁以上参保人不用填写此项信息 如申领表非本人填写则在此处填 写代签人姓名,如,张三(代) 样表

山东直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山东省省直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作者:————————————————————————————————日期:

省直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个领域(就业服务、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收入管理、职业资格、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既是我国金卡工程规划的行业大卡之一,也是金保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收集、识别、共享和交换的工具,是持卡者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交互接口,可以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服务。社会保障卡是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及办理其它劳动保障业务的电子凭证,同时也是存储个人劳动保障信息的信息载体。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将逐步实现在全国的“一卡多用,全国通用”。 二、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 1.申领社会保障卡的条件是什么? 中央、省属驻济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中央、省属驻济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参加省直医疗保险时需要申领社会保障卡。 2.如何申领社会保障卡? 申领社会保障卡,应当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到省劳动和社会保

障服务大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楼,以下简称服务大厅)办理下列手续: (一)确认、填写山东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纳入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一并交验低保优惠证); (三)提供白底彩色20×25毫米的近期电子照片; 为方便省直医疗保险启动,系统建设初期在省社保局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大厅(经十路71号)设立临时服务窗口。 三、社会保障卡的发放流程 1、卡片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山东省社会保障(个人)卡应用规范》制作,并按照参保人的个人资料记录个人信息。 2、卡片制作完成后,通知参保单位来领取社会保障卡,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接到通知后持单位介绍信到服务大厅,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社保卡,并签订发卡责任书。若出现信息有误或卡片质量问题,应及时登记更换,择日再取。 3、单位集中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用人单位在向发卡机构办理签领手续后应立即发给参保人,由参保人本人签收,不得截留、扣发。自行申领的由参保人直接到发卡机构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签领。 四、如何使用社会保障卡? 1、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及办理劳动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