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框架理论下中国传统媒体的儿童新闻事件报道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38032975.html,

浅析框架理论下中国传统媒体的儿童新闻事件报道

作者:赵珊珊

来源:《楚商》2016年第04期

摘要:在中国媒体与儿童的互动研究中,来自新闻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的研究者,以儿童本位为主题,以媒介素养为核心,探索以儿童赋权问题。我们不仅要关注儿童在儿童新闻事件报道中的利益需求,也要注意新闻媒体在这些儿童新闻事件中的报道行为。故本文旨在研究媒体在儿童新闻事件中的报道流程、传播效果以及存在的理念偏差,从专业主义和实用主义角度出发,探索中国媒体在儿童新闻事件报道中的可行性措施。

关键词:框架理论儿童新闻事件

近年来,以儿童为主体的新闻事件不断见诸报端,不管是2016年的“毒跑道”事件,还是2015年的嫖宿幼女罪废除,以及河南信阳“干尸儿童事件”,抑或2014年的湖南“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和“弃婴岛”事件,都引起了社会大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媒体传播的有关儿童的内容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将儿童为传播内容的目标受众;一种是将儿童作为传播内容的主体。中国学者已有的研究以第一种情况为主,对儿童群体的媒介接触、使用现状进行充分调查,针对电视、网络等媒介文化对儿童的影响进行多维度的研究。故本文将把研究重点放在媒体方面,选取《南方都市报》2011年1月至2016年6月,共计648篇有关儿童的新闻报道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内容分析和个案研究,总结中国媒体在儿童新闻事件中的报道框架。

一、传统媒体在儿童新闻事件中的信息采集特点

本文的信息源,主要为新闻的采访对象,根据其作用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事件当事人,知情人,目击者,相关人。在所有样本的采访源中,儿童出现136次,占总量的21%;家长出现337次,占总数的52%;学校(包括幼儿园)出现155次,占总量的24%;医院(医生)出现168次,占总量的26%;群众出现130次,占总量的20%;政府部门(包括:教育部、公安部、安监局、交警部、新闻办、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出现272次,占总量的42%。此外,少数案件中涉及到律师、专家等新闻来源。

归纳可知,儿童新闻报道中的信息来源的特征有:第一,新闻信息来源种类多元化,报道更厚重、翔实,更具说服力;第二,以儿童作为主要新闻来源的报道占总量的比例较小,儿童的主体地位被家长、学校等取代,在涉及自身利益的事件中没有发言权;第三,政府部门出现的频率较高,在交代案情进展方面过于官方和程式化,缺乏实质性信息的补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