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

16.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
16.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

附件1:

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

一、前言

本规范是指导药品生产企业起草和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技术文件,也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评价《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重要依据。

本规范是一个原则性指导文件,提出了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一般要求,但实际情况多种多样,不可能面面俱到,对具体问题应从实际出发研究确定。

本规范主要参考了ICH E2C(R1)《上市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eriodic Safety Update Reports for Marketed Drugs,PSUR)》,依据当前对《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认识而制定。随着药品生产企业定期总结药品安全的经验积累,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规范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关于同一活性物质的报告

药品生产企业可以遵循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按照相同活性成分、中成药按照相同处方组成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在一份《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内,可以根据药物的不同给药途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目标用药人群进行分层。

(二)关于数据汇总时间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数据汇总时间以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上报日期应当在数据截止日后60日内。可以提交以国际诞生日为起点计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但如果上述报告的数据截止日早于我国要求的截止日期,应当补充这段时期的数据并进行分析。

(三)关于报告格式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包含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内容。

封面包括产品名称、报告类别(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报告次数、报告期,获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时间,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及传真,负责药品安全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告提交时间,以及隐私保护等相关信息(参见附表1)。

目录应尽可能详细,一般包含三级目录。

正文撰写要求见本规范第三部分“主要内容”。

(四)关于电子提交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通过该系统在线填报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提交表(参见附表2),《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作为提交表的附件上传。

(五)关于报告语言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中文《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合资、外资企业和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可以提交公司统一的用英文撰写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但同时应当将该报告中除病例列表(Line Listings)和汇总表(Summary Tabulations)外的其他部分和公司核心数据表(Company Core Data Sheet,CCDS)翻译成中文,与英文原文一起报告。

三、主要内容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国内外上市情况、因药品安全性原因而采取措施的情况、药品安全性信息的变更情况、用药人数估算资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信息、安全性相关的研究信息、其他信息、药品安全性分析评价结果、结论、附件。

(一)药品基本信息

本部分介绍药品的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活性成分(处方组成)、适应症(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

(二)国内外上市情况

本部分简要介绍药品在国内外上市的信息,主要包括:1.获得上市许可的国家和时间、当前注册状态、首次上市销售时间、商品名等(参见附表3);

2.药品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特别是与安全性有关的要求;

3.批准的适应症(功能主治)和特殊人群;

4.注册申请未获管理部门批准的原因;

5.药品生产企业因药品安全性或疗效原因而撤回的注册申请。

如果药品在我国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治疗人群、剂型和剂量与其他国家存在差异,应予以说明。

(三)因药品安全性原因而采取措施的情况

本部分介绍报告期内监管部门或药品生产企业因药品安全性原因而采取的措施和原因,必要时应附加相关文件。如果在数据截止日后、报告提交前,发生因药品安全性原因而采取措施的情况,也应在此部分介绍。

安全性措施主要包括:

1.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2.再注册申请未获批准;

3.限制销售;

4.暂停临床研究;

5.剂量调整;

6.改变用药人群或适应症(功能主治);

7.改变剂型或处方;

8.改变或限制给药途径。

在上述措施外,采取了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的,也应在本部分进行描述。

(四)药品安全性信息的变更情况

本部分介绍药品说明书中安全性信息的变更情况,包括:

1.本期报告所依据的药品说明书核准日期(修订日期),以及上期报告所依据的药品说明书核准日期(修订日期);

2.药品生产企业若在报告期内修改了药品说明书中的安全性相关内容,包括适应症(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等,应详细描述相关修改内容,明确列出修改前后的内容;

3.如果我国与其他国家药品说明书中的安全性信息有差别,药品生产企业应解释理由,说明地区差异及其对总体安全性评价的影响,说明药品生产企业将采取或已采取的措施及其影响;

4.其他国家采取某种安全性措施,而药品生产企业并未因此修改我国药品说明书中的相关安全性资料,应说明理由。

(五)用药人数估算资料

本部分应尽可能准确地提供报告期内的用药人数信息,提供相应的估算方法。当无法估算用药人数或估算无意义时,应说明理由。

通常基于限定日剂量来估算用药人数,可以通过患者用药人日、处方量或单位剂量数等进行估算;无法使用前述方

法时,也可以通过药品销量进行估算。对所用的估算方法应给予说明。

当自发报告、安全性相关研究提示药品有潜在的安全性问题时,应提供更为详细的报告期用药人数信息。必要时,应按照国家、药品剂型、适应症(功能主治)、患者性别或年龄等的不同,分别进行估算。

如果《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包含来源于安全性相关研究的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应提供相应的用药人数、不良反应发生例数以及不良反应发生率等信息。

(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信息

本部分介绍药品生产企业在报告期内获知的所有个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1.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报告期内国内外发生的所有个例药品不良反应首次报告和随访报告都应报告,不仅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也包括上市后研究和其他有组织的数据收集项目发现的及文献报道的。对于文献未明确标识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关企业都应报告。

新药监测期内和首次进口五年内的药品,所有药品不良反应需以病例列表和汇总表两种形式进行汇总分析;其他药品,新的或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需以病例列表和汇总表两种形式进行汇总分析,已知的一般药品不良反应,只需以汇总表

形式进行汇总分析。

(1)病例列表

以列表形式提交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清晰直观,便于对报告进行分析评价,也有助于排除重复报告。

一个患者的不良反应一般在表格中只占一行。如果一个病例有多个药品不良反应,应在不良反应名称项下列出所有的药品不良反应,并按照严重程度排序。如果同一患者在不同时段发生不同类型的不良反应,比如在一个临床研究中间隔数周发生不同类型的不良反应,就应在表格的不同行中作为另一个病例进行报告,并对这种情况做出相应说明。

病例列表中的病例按照不良反应所累及的器官系统分类排列。病例列表的表头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参见附表4):

①药品生产企业的病例编号。

②病例发生地(国家,国内病例需要提供病例发生的省份)。

③病例来源,如自发报告、研究、数据收集项目、文献等。

④年龄和性别。

⑤怀疑药品的日剂量、剂型和给药途径。

⑥发生不良反应的起始时间。如果不知道确切日期,应估计从开始治疗到发生不良反应的时间。对于已知停药后发生的不良反应,应估算滞后时间。

⑦用药起止时间。如果没有确切时间,应估计用药的持续时间。

⑧对不良反应的描述。

⑨不良反应结果,如痊愈、好转、未好转、不详、有后遗症、死亡。如果同一患者发生了多个不良反应,按照多个结果中最严重的报告。

⑩相关评价意见。需要考虑合并用药、药物相互作用、疾病进展、去激发和再激发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假如药品生产企业不同意报告者的因果关系评价意见,需说明理由。

为更好地呈现数据,可以根据药品剂型或适应症(功能主治)不同,使用多个病例列表。

(2)汇总表

对个例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汇总,一般采用表格形式分类汇总(参见附表5)。当病例数或信息很少不适于制表时,可以采用叙述性描述。

汇总表不包含患者信息,主要包含不良反应信息,通常按照不良反应所累及的器官系统分类排序汇总。可以按照不良反应的严重性、说明书是否收载、病例发生地或来源的不同等分栏或分别制表。

对于新的且严重的不良反应,应提供从药品上市到数据截止日的累积数据。

(3)分析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本部分对重点关注的药品不良反应,如死亡、新的且严重的和其他需要关注的病例进行分析,并简要评价其性质、临床意义、发生机制、报告频率等。如果报告期内的随访数据对以往病例描述和分析有重要影响,在本部分也应对这些新数据进行分析。

2.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本部分介绍报告期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置情况。

(七)安全性相关的研究信息

本部分介绍与药品安全相关的研究信息,包括非临床研究信息、临床研究信息和流行病学研究信息。本部分根据研究完成或发表与否,按已完成的研究、计划或正在进行的研究和已发表的研究进行介绍。

1.已完成的研究

由药品生产企业发起或资助的安全性相关研究,对其中已完成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清楚、简明扼要地介绍研究方案、研究结果和结论,并提交研究报告。

2.计划或正在进行的研究

由药品生产企业发起或资助的安全性相关研究,对其中计划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清楚、简明扼要地介绍研究目的、研究开始时间、预期完成时间、受试者数量以及研究方案摘要。

如果在报告期内已经完成了研究的中期分析,并且中期分析包含药品安全有关的信息,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交中期分析结果。

3.已发表的研究

药品生产企业应总结国内外医学文献(包括会议摘要)中与药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包括重要的阳性结果或阴性结果,并附参考文献。

(八)其他信息

本部分介绍与疗效有关的信息、数据截止日后的新信息、风险管理计划及专题分析报告等。

1.与疗效有关的信息

对于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疾病的药品,如果收到的报告反映患者使用药品未能达到预期疗效,这意味着该药可能对接受治疗的人群造成严重危害,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此加以说明和解释。

2.数据截止日后的新信息

本部分介绍在数据截止日后,在资料评估与准备报告期间所接收的新的重要安全性信息,包括重要的新病例或重要的随访数据。

3.风险管理计划

药品生产企业如果已经制订了风险管理计划,则在此介绍风险管理计划相关内容。

4.专题分析报告

药品生产企业如果针对药品、某一适应症(功能主治)或某一安全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专题分析,应在此对分析内容进行介绍。

(九)药品安全性分析评价结果

本部分重点对以下信息进行分析。

1.已知不良反应的特点是否发生改变,如严重程度、不良反应结果、目标人群等。

2.已知不良反应的报告频率是否增加,评价这种变化是否说明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变化。

3.新的且严重的不良反应对总体安全性评估的影响。

4.新的非严重不良反应对总体安全性评估的影响。

5.报告还应说明以下各项新的安全信息:药物相互作用,过量用药及其处理,药品滥用或误用,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特殊人群(如儿童、老人、脏器功能受损者)用药,长期治疗效果等。

(十)结论

本部分介绍本期《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结论,包括:

1.指出与既往的累积数据以及药品说明书不一致的安全性资料;

2.明确所建议的措施或已采取的措施,并说明这些措施的必要性。

(十一)附件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附件包括: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2.药品质量标准;

3.药品说明书;

4.参考文献;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名词解释

1.数据截止日:纳入《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中汇总数据的截止日期。

2.报告期:上期与本期《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数据截止日之间的时间段为本期《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报告期。

封面页

(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第次报告

报告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报告提交时间:

国内首次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时间:年月日

国际诞生日(IBD)以及国家:

药品生产企业:

地址:

邮编:

传真:

负责药品安全的部门:

负责人:

手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提交表

注:

1. 提交表内容应当是《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内容概要。

2. 报告表编码:系统自动生成,共有23位数字。由地区代码(6位)、单位性质(1位)、

报告单位ID(6位)、年份(4位)和序号(6位)组成。

3. 药品分类:化药、中药、生物制品。

4. 药品管理状态:是否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疗保险药品、国家非处方药、中药保护

品种。

国内外上市情况汇总表

附表4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列表

通用名:(中文:英文:)商品名:(中文:英文:)

注:企业病例号请填写企业内部编号;不良反应结果请填写:痊愈、好转、未好转、后遗症、死亡或不详;病例来源请填写:自发报告、研究、数据收集项目、文献等。

附表5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汇总表

注:本表内“严重的”特指已知的严重报告,“一般的”特指已知的一般报告。

中药检验报告书书写格式规范 (1)

药品检验报告书写细则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药(中药材、饮片、提取物、中成药)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9月12日组织制定的《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附件3“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对药品检验报告书检验项目的编排与格式的要求如下: 1.表头之下的首行,横向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和“检验结果”三个栏目。 2.“检验项目”下,按质量标准列出[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与[含量测定]等大项目;大项目名称需添加方括号。每一个大项下所包含的具体检验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应按质量标准上的顺序书写。体现在检验报告书中格式如下: 检验项目标准规定 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根据《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附件3“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以及《国家药品工作手册(第三版)》的内容,对于药品检验报告书的书写总体原则如下: 1.检验项目项:按照药典或法定质量标准项目填写。

2.标准规定项:按照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如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应符合规定”。 3.检验结果项:具体数值型的,填写具体数值,如不符合规定,应在具体数值后注明不符合规定;描述型的按照质量标准上的描述形式填写。如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含量测定]具体填写原则如下: 一、[性状] 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凡例项目与要求,性状项下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 (一)外观 外观是对药品的色泽和外表观感的规定,制剂应描述供试品的颜色和外形。具体规定如下: 1.标准规定项:按照质量标准内容书写。 2. 检验结果项:按照实际情况描述,不合格的,应先写出与标准规定不符合之处,再加写“不符合规定”。 3.标准中的嗅、味和引湿性(或风化性)等,一般可不予记录,但遇异常时,应详细描述。

药品检验报告书写细则

药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药检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卡”,经逐级审核后,由所领导签发“药品检验报告书”。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药品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1 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1.1 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见附件),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检验记录纸上。 1.3 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件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14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

检验记录书写规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1、目的:建立检验记录书写规程,规范检验记录的书写。 2、范围:本公司产品、原料、辅料检验记录。 3、责任人:QC检验员。 4、正文: 4.1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4.2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4.2.1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或装订成册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4.2.2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逐一查对检品的品名、批号、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 4.2.3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中国药典、卫生部颁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国家药品标准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单页的质量标准应写出标准名和标准编号。凡按本公司GMP文件检验者,应列出文件编号。 4.2.4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4.2.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 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4.2.5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使用前的处理。

(整理)药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药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药检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卡”,经逐级审核后,由所领导签发“药品检验报告书”。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药品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1 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1.1 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见附件),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检验记录纸上。 1.3 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件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14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1.5 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来源、批号和使用前的处理;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含量(或效价)和干燥失重(或水分)。 1.6 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并签署检验者的姓名。

检验报告书书写规范

检验报告书写规范 目的:建立检验报告书写规范,确保检验报告数据完整、用语规范、结论明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工艺用水、环境监测及各类验证项目中所涉及到的检验报告的书写。 任人:质量控制部 容: 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技术性文件。药品检验人员 1. 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报告书,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药品检验报告书应在“检验报告书”字样之前冠以药品生产企业的全称。 2.检验报告分三部分:表头栏目、检验项目及检验结论。 3.表头栏目的填写说明 检验报告书表头一般设置有以下项目:企业名称、标题、报告编号、检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批号、检品编号、生产厂家、检验项目、检验依据、请验部门、请验日期、报告日期。 3.1企业名称:应填写本企业全称。 3.2标题:“检验报告书”应使用加粗字体表示。 3.3报告编号:同检品编号。 3.4检品名称:原辅料、包装材料应按其包装上的名称填写;其他应按送样部门请验单上的名称填写。检品名称应按法定名称规范填写。 3.5剂型:按检品的实际剂型填写,没有的填“ /”。 3.6规格:按检品的实际规格填写,没有的填“ /”。 3.7批号:原辅料、包装材料应按其包装上的批号填写;其他应按送样部门请验单上的批号填写。

3.8检品编号:由专人负责编制,并标注在请验单的备注栏。 3.9生产厂家:适用于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并按其包装上的名称填写。 3.10检验依据:成品应依据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品、待包装品依据企业标准。 3.11请验部门:与请验单上的请验部门一致。 3.12请验日期:与请验单上的请验日期一致。 3.12报告日期:为质控部负责人审定签发报告的日期。 4.检验项目的编排与格式 4.1在表头之下的首行,横向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三个栏目。 4.2“检验项目”下,按质量标准列出【性状】、【鉴别】、【检查】与【含量测定】等大项目号,大项目号名称需添加方括号。 4.3每一个大项目下所包含的具体检验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应按质量标准书写。 4.4各检验项目的书写规范: 4.4.1 [性状] 4.4.1.1外观性状: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检验结 果”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必要时可按实况描述;不合格的,应先写出不符合标准规定之处,再加写“不符合规定”。 4.4.1.2熔点、比旋度或吸收系数等物理常数: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在“检验结果”下,写实测数值;不合格的应在数据之后加写“不符合规定”。 4.4.2[鉴别] 常由一组试验组成,应将质量标准中鉴别项下的试验序号(1) (2)…等列 在“检验项目”栏下。每一序号之后应加注检验方法简称,如化学反应、薄层色谱、高效液相色谱、紫外光谱、红外光谱、显微特征等。 4.4.2.1凡属显色或沉淀反应的,在“标准规定”下写“应呈正反应” “检

药品质量保证书(可编辑)

药品质量保证书 药品质量保证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保证书的用途越来越大,保证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也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保证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药品质量保证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药品质量保证书1 1、我公司将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红色印章,因我公司所提供的证照、资料不全或无效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2、我公司所提供的药品质量保证符合国家药典标准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对我公司所提供的进口药品保证提供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质量管理部红色印章。 4、对我公司所提供的药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保证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要求。 5、对我公司所提供的药品若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郑重承诺将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6、我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院方相关人员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保管养护好药品,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药品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7、我公司保证杜绝有下列情况的药品在院内和各卫生所发生:①不符合上述质量条款要求的药品;②质量异常或经确定不合格的`药品;③包装受污染、破损及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的药品;④无生产厂牌、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或无有效期的药品。 8、我公司将按院方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确保患者利益不受侵犯。 药品质量保证书2 尊敬的xx: 社会郑重作出四项承诺:不生产、销售伪劣医药产品,不以虚假广告诱骗群众,以优质产品奉献社会,以优良服务奉献人民;制定北京医药行业行规行约,建设百姓放心企业;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大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团结、依靠社会力量,促进医药行业质量信用建设,杜绝假冒伪劣药品。 保证单位: xx年xx月xx日 药品质量保证书3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了规范药品经营,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法》以及《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真诚合作、互守信誉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本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MP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销售药品注册证、生产批文、物价批文、质量标准、药品检验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药检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卡?,经逐级审核后,由所领导签发?药品检验报告书?。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药品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1 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1.1 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见附件),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

情况等。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检验记录纸上。 1.3 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件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14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1.5 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来源、批号和使用前的处理;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含量(或

化学药检验报告书写格式 (1)

化学药品检验报告书写格式 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 [性状] 应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性粉末为白色结晶性粉末符合规定 (为黄色结晶性粉末不符合规 定) 比旋度应为17°~21°20°( 25°不符合规定) [鉴别] (1)化学反应(颜色,火焰等) 应呈正反应呈正反应(不呈正反应不符合规 定) (2)高效液相色谱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 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 一致与对照一致(与对照不一致不符合规定) (3)紫外光谱应在296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在296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在 296nm的波长处无最大吸收不符合 规定) (4)红外光谱应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与对照一致(与对照不一致不符合 规定) (5)薄层色谱供试品所显主斑点的颜色与位 置应与对照品相同与对照一致(与对照不一致不符合规定) [检查] 酸度pH值应为4.0~6.0 4.5(3.5 不符合规定)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 色 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有关物质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重量差异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装量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水分应为11.4%~13.4%12.0%(15.0%不符合规定) 结晶性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炽灼残渣应不得过0.2%0.1%(0.3%不符合规定) 头孢**聚合物应不得过1.0% 0.5% (1.9% 不符合规定) 重金属应不得过百万分之十符合规定(百万分之20 不符合规 定)

(细菌数:应不得过1000 cfu/克(ml);霉菌数:应不得过100 cfu/克(ml); 酵母菌数:应不得过100 cfu/克(ml); 大肠埃希菌:应不得检出/克(ml)) (10000 cfu/克(ml) 500 cfu/克(ml) 300 cfu/克(ml) 检出/克(ml)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异常毒性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细菌内毒素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可见异物(粉针) 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金属性异物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粒度(软膏剂) 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粒度(颗粒剂) 应不得过10.0% 5.5%(12.4%不符合规定) 氯霉素二醇物应不得过5.0% 2.0% (5.8% 不符合规定) 干燥失重应不得过4.0% 2.0% (5.0%不符合规定) 溶化性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可见异物(水针) 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崩解时限应在30分钟内全部崩解25分钟(32分钟不符合规定)装量差异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溶出度限度应为标示量的80%符合规定(60%,67%,60%,60%, 60%,60%不符合规定) 热原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无菌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组分测定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不溶性微粒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颜色吸光度应不得大于0.03 0.02(0.05不符合规定) 氯化物消耗硝酸银滴定液(0.1mol/L) 应为14.6ml~16.2ml 15.1ml(17.1ml不符合规定) 含量均匀度A+1.80S应不得过15.0 8.0(16.0不符合规定)

中药检验报告书书写格式规范

中药检验报告书书写格式规范药品检验报告书写细则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药(中药材、饮片、提取物、中成药)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9月12日组织制定的《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附件3“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对药品检验报告书检验项目的编排与格式的要求如下: 1.表头之下的首行,横向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和“检验结果”三个栏目。 2.“检验项目”下,按质量标准列出[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与[含量测定]等大项目;大项目名称需添加方括号。每一个大项下所包含的具体检验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应按质量标准上的顺序书写。体现在检验报告书中格式如下: 检验项目 标准规定 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根据《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附件3“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以及《国家药品工作手册(第三版)》的内容,对于药品检验报告书的书写总体原则如下: 1.检验项目项:按照药典或法定质量标准项目填写。 2.标准规定项:按照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如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应符合规定”。 3.检验结果项:具体数值型的,填写具体数值,如不符合规定,应在具体数值后注明不符合规定;描述型的按照质量标准上的描述形式填写。如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含量测定]具体填写原则如下: 一、[性状] 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凡例项目与要求,性状项下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 (一)外观 外观是对药品的色泽和外表观感的规定,制剂应描述供试品的颜色和外形。具体规定如下: 1.标准规定项:按照质量标准内容书写。 2.检验结果项:按照实际情况描述,不合格的,应先写

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

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 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除但书(指立法表述中以“但是”、“但”作为转折连词,用以表例外的条件或行为的前提的句法模式)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对假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药品质量检验结果即通常所说的药品检验报告书,是药品检验机构对抽验药品质量出具的技术鉴定,具法律效力,同时也是药品监管部门认定某种药品是否应定性为假劣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目的 然而,药品检验报告只载明检验结果是否合乎标准,却未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定性,执法人员对检验结果理解不同就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这直接影响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定性和行政处罚决定,关系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利益和声誉,甚至影响其生存。 意义 因此,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对判定假劣药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理解药品检验报告所反映的质量信息 (一)、理解药品标准是解读检验报告的前提 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的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保证药品质量,进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及监督检验的法定依据,是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检验中各环节、各单位所必须共同遵守的强制性标准。 药品标准包括二大部分: 1.必须经过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的事项,如成份、规格、含量、允许的杂质及其限量、质量要求等; 2.无需经过药品检验机构进行专门技术检验的事项,如药品的通用名称、功能主治、适应症、有效期、生产批号等。 通常所说药品检验合格与否实际上是指所检验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但检验项目合格不等同于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如药品的功能主治、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擅自延长有效期、更改生产批号等,同样也是不符合药品标准。 对检验项目和非检验项目都合格的药品也不能放松警惕,如在药品中人为添加官能团结构相类似的物品或者在药品中非法加入对检测项目有干扰的成份等,依现有质量标准中检测项目却无法鉴别,都有可能使检验结果失真,导致假劣药品检验合格,这些假劣药品披上“合法”外衣,对民众用药安全的危害性更大,这就要求检验机构不断的提高检验水平,让假劣药品“无处藏身”,执法人员对检验合格的品种也要“掘地三尺”,利用其他渠道辨别药品的真伪。 (二)、分析检验项目,正确定性假劣药品 药品检验的项目通常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四大项,因各个药品剂型的质量标准要求不同,故其检验项目中所含的内容会有所不同,但不论检验项目多少,只要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该批药品总的结论便是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上对检验结果的描述仅为是否符合规定,却未载明对检验不合格药品的定性。因此,执法人员不仅要看检验报告的总结论,更需分析药品检验报告中各个检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来判断不合格药品是假药还是劣药。 1、性状药品性状是指药品制剂的物理特征或形态,包括了药品应具有的外观(例如色泽、臭味、溶解度、粘稠度等)以及各项物理常数(例如熔点、沸点、比重、折光率、比旋度、吸收系数等)。药品的色泽(包括药品的表面、截面和内容物等)、外形(如大小不均匀、破损、粘连结块、沉淀等)、气味与标准描述不符,溶解度、物理常数检测数据与标准不同,一般来说按劣药处理,但有时也应结合其他检验项目才能最终定性。

药品检验报告书管理制度

药品检验报告书管理制度 (ISO9001-2015/GMP) 1.0总则 检验报告书是检验人员依据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操作规程,对进厂物料、产品质量等作出技术结论的书面报告。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报告书的书写、审核、发放等要求,以规范检验报告书的管理。 适用于原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品、成品等检验报告书的管理。 2.0检验报告书的格式 2.1.格式应统一、规范、有统一报告书号。 2.2.内容一般要有: ?检品名称、规格、物料编码/批号、批量(数量)、供应商来源/请验部门、检验报告书编号 ?检验依据、检验项目 ?取样日期、报告日期 ?检验结果判定(检验结论) ?报告人、化验室主任签名 ?检验专用章等内容。 3.0书写要求 3.1.按格式内容填写齐全、字迹工整、清晰、色调一致,不得涂改,不得用铅笔或易褪色、易涂改的书写工具书写,可用电脑打印而成。 3.2.其他要求

检验项目齐全、数据准确(数据或描述用语须经科学测试、观察和正确计算)、结论明确肯定,有依据,能含糊不清、使用规范化专业语言。 3.3.内容与结论应和检验原始记录一致。 3.4.如果有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检验的项目需要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3.5.成品检验报告书中“检验依据”项,由于商业需求需要标注为执行“法定标准“,实际工作中应按照内控质量标准的限度指标控制; 3.6.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7.签名齐全,有检检专用章。 4.0检验报告书的审批 4.1.原辅材料检验报告书 原辅材料检验报告书由报告人员签字、化验室主任并审核批准后加盖检验专用章生效。 4.2.中间产品、待包装品检验报告书 中间产品检验报告书由报告人员签字、化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加盖检验专用章生效。 4.3.成品检验报告书 成品检验报告书由报告人员签字化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加盖检验专用章生效。 4.4.多人参与同一个样品检验的,检验记录应由最终复核人作为报告人签名。 5.0检验报告书的编号 5.1成品检验报告书编号原则 按品种分类进行编码,如:C-SMZ-202001011, “C”表示成品,“SMZ”表示“双咪唑”品种名称第一个字母的大写缩写,“2020”表示为2020年成品,“01011”

药 品 检 验 报 告 单

SCGY/JL-Z-031 药材有限公司 药品检验报告单

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操作规程 [目的]规范储存、养护过程,保证在库中药材质量。 [责任] 养护员、质量管理员 [范围]库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员 [内容] 1 中药材根据其物性分为7类: 第一类:最容易发生虫蛀、霉变的品种; 第二类:容易发生虫蛀、霉变的品种; 第三类:一般发生虫蛀、霉变的品种; 第四类:易发生挥发、走味、变色的品种; 第五类:一般不易发生虫蛀、霉变的品种; 第六类:含有毒性成分的品种; 第七类:易燃烧(自燃)防热的品种。 具体品种见附表。 2 养护检查频次: 第一类:10天检查一次,高温高湿季节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第二类:15天检查一次,高温高湿季节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第三类:20天检查一次; 第四类:25天检查一次; 第五类:30天检查一次; 第六类:15天检查一次,高温高湿季节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第七类:7天检查一次,高温高湿季节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3 养护熏蒸: 第一类:3-4次/年; 第二类:2-3次/年; 第三类:1-2次/年; 第四类:根据具体生虫、霉变等情况,采取熏蒸措施; 第五类:根据具体生虫、霉变等情况,采取熏蒸措施; 第六类:2-3次/年; 第七类:根据具体生虫、霉变以及品种分布等情况,采取熏蒸措施。 4 易融化、怕热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在阴凉干燥的库房里。 5 贵细中药材储存于安全、阴凉干燥的库房,专人保管。执行第五类药材的巡检频次。 6 养护员每天确认养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每周对库房巡检 一次,做好仓库每周检查记录表。 7 对库存中药材进行养护检查时如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停止发货,并挂暂停发货标志。养护员填写“药品复验申请单”,报质量管理部复验。质量管理员复验

药品检验记录和报告书的书写规范与要求

药品检验记录和报告书的书写规范与要求 四川省德阳食品药品检验所 卿三根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鉴定药品质量的法律文书,对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进行规范,是保证药品检验数据和结果准确可靠,结论正确的前提。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简要介绍本所在药品检验记录和报告书的书写规范与要求上的一些做法。 一、职责明确 1检验员负责检验记录书写规范,做到记录原始、数据真实、字迹清晰、资料完整。[/b] 2 抽样人员负责填写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做到记录与样品相符,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3 室主任负责对检验员的检验记录及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科室意见。 4 业务股股长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 5 所长(或授权签字人)负责签发报告书。 6 打字员负责报告书的打印。 7 校核人负责报告书的校对和发出。 [b]二、抽样记录及凭证的书写要求 1抽样作为检验内容的开始,是药品检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份。应坚持《药品抽样指导原则》,遵循抽样的科学性、公正性与真实性,做到手续上合法,技术上可靠,程序上规范。 2检查药品所处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确定抽样批,检查该批药品内、外包装情况,标签上的药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生产企业名称等字样是否清晰,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核准的内容,核实被抽取药品的库存量。必要时,按《药品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向被抽样单位或者个人查看或者索取有关资料。 3确定抽样单元数、抽样单元及抽样量。检查抽样单元的外观情况,如无异常,进行下一步聚;如发现异常情况(如破损、受潮、受污染、混有其他品种、批号,或者有掺假、掺劣、假冒迹象等),应当作针对性抽样。 4用适宜取样工具抽取单元样品,进而制作最终样品,分为三份,分别装入盛样器具并签封。将被拆包的抽样单元重新包封,贴上已被抽样的标记。 5填写“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上的信息应完整填写,不得遗漏,尤其应注意药品抽样时的状态,异常情况必须注明。 三、检验记录的书写要求 1 检验记录是出具报告书的依据,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规范。检验原始记录应做到记录原始、数据真实、字迹清晰、资料完整。用统一印刷的检验文本格式,采用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或附在记录中,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应以蓝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在记录纸上。 2检验员在检验前应检查样品包装是否完好,状态标识是否完整。应对检品卡(即检验完成后的报告书表头)内容逐一核对,并将样品的编号、品名、批号记录在检验纸上。 3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依据。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核对依据的标准是否正确,标准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记录各检验项目。 4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项目,能反映检验的真实过程,并能保证其重现性。原始记录内容

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写规定修订稿

1 目的 为保证药品检验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和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所药品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书写。 3职责 3.1业务管理科负责组织各检验科室制定、修订检验原始记录书写模板。 3.2各检验科室应严格按本规定进行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书写。 4 工作制度 4.1检验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 4.1.1检验原始记录应在实验过程中即时记录,检验过程、实验现象等应用钢笔、碳素笔或签字笔书写在检验原始记录纸上,模板可采用计算机打印,但试验数据如取样量、溶剂用量等变量应用书写记录,各检验项目的记录格式参照本所原始记录模板书写,内容应包括所有与检验有关的信息。凡用仪器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注明检品编号、检验项目(包括图谱的具体试验名称和数据归属)及检验者(可盖检品信息章),或附于检验原始记录后,或粘贴于原始记录的适宜处,后者应加盖检验者骑缝章。如用热敏纸打印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原始记录纸上。 4.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仔细逐一核对检品与检品卡的内容是否相符,包括检品编号、名称、规格、批号、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项目、检验目的、检验依据、收检日期、检品数量和包装情况等,并签字确认。检验完成后,应记录报告日期、检品剩余数量。如发现不相符,退回业务科纠正。 4.1.3在检验原始记录的开始处,写明检验依据,按中国药典、等成册标准检验的,应写明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按委托人提供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或具体承办人签字确认)检验的,将有关资料附于检验原始记录

中(注册检验资料除外)。 4.1.4检验过程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完全按照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叙述;但如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编号)、实验结果(不要照抄标准,而应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结果计算(最终实验结果有效数字应与质量标准规定的一致)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得擦抹涂改,并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实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简要注明。 4.1.5 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来源、批号和使用前的处理过程;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含量(或效价)和干燥失重(或水分)(如有含量或水分)。 4.1.6 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4.1.7在全部检验工作完成之后,检验人员应将检验记录逐页顺序编号,按标准中的顺序逐项填写内部报告,并对检验情况作出明确的结论。检验人员签名后,经主管药师或检验科室主任指定的人员对所采用的标准、检验项目、数据采用、计算结果和结论等进行核对并签名;再经科主任审核后,送业务管理科审核。 4.1.8 对每个检验项目记录的要求: 检验记录中,可按实验的先后,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项目名称应按标准规范书写,并对每个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给出明确的单项结论。现对一些常见项目的记录内容,提出下述的最低要求(即必不可少的记录内容),检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便于日后能够追溯。同品种多批号同时进行检验时,如结果相同,可只详细记录一个编号的检验情况,其余编号的情况与结论可记为同编号××××××;遇有结果不同时,则应分别记录。 4.1.8.1 [性状] 4.1.8.1.1外观性状:原料药应根据检验中观察到的情况如实描述药品的外

检验报告书的书写格式规范

检验报告书的书写格式规范

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检验报告的书写格式规范,加强规范化管理。 范围:适用于质量保证部。 责任者:质量管理部、质量控制部。 规程: 检验报告书的基本要求是:数据准确无误,结论明确,用语确切,格式规范。检验报告分为表头、检验项目及结果、结论、签名四个部分。 1. 表头栏目的填写 1.1. 报告书编号共6位数号,前2位为年号,后4位为流水号。 1.2. 检品名称:一律使用法定质量标准规定的品名,商品名或习用名放在括号内。 1.3. 批号:根据请验单填写。 1.4. 规格:照药品标准规格项下填写。 1.5. 代表数量:该批检验所代表的数量或批数量。 1.6. 请验部门:直接提供样品的部门。 1.7. 请验日期:根据请验单填写。 1.8. 报告日期:出具报告的时间。 1.9. 检验依据:应标明标准名称,版本或标准编号。 1.10. 物料编号:根据请验单填写。 1.11. 检验报告书编号:根据报告书的类别分为A、B、C、D、E四类,A代表成品,B代表包装材料,C代表半成品(中间产品),E代表原辅料、中药材。报告书的编号为类别号加2位年号加4位流水号。编号举例:A020005,代表成品2002年第5份检验报告书。 2. 检验部分的书写格式 2.1. 要求按法定标准的顺序、格式书写,如[性状]、[鉴别]、[检查]、[含量

测定]依次书写。 标准操作规程 2.2. 检验部分包括: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单项结论。 3. 结论 3.1. 按照法定标准检验,冠以按XXX标准检验。 3.2. 非法定标准检验,用参照XXX资料检验。 3.3. 全检用“结果符合规定”,非全检用“上述项目,结果符合规定”。 4. 签名 检验者、复核者、质控部(QC)负责人都应在报告书上亲笔填写全名,不得使用图章或不签全名。 5. 除本规程4外,其余采用打印机打印。 6. 检验报告单书分为“成品检验报告书”、“原辅材料(包材)检验报告书”及“半成品检验报告书”,根据检验品种的分类分别填写,其中包装材料及中间产品按原辅料检验报告书填写,但要在检品名称上注明。 7. “成品检验报告书”、“原辅材料(包材)检验报告书”及“半成品检验报告书”样式见附件。 注: 本文含有的附件有:“成品检验报告书”R-QC-016-01、“原辅材料(包材)检验报告书”R-QC-017-01、“半成品检验报告书”R-QC-018-01及“中药材检验报告书”R-QC-019-01。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书写范例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书写范例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药检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卡”,经逐级审核后,由所领导签发“药品检验报告书”。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药品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1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11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见附件),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检验记录纸上。 13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件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14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14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15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来源、批号和使用前的处理;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含量(或效价)和干燥失重(或水分)。 16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并签署检验者的姓名。 1在整个检验工作完成之后,应将检验记录逐页顺序编号,根据各项检验结果认真填写‘检验卡’,并对本检品作出明确的结论。检验人员签名后,经主管药师或室主任指定的人员对所采用的标准,内容

药物检验项目及报告书格式

药品检验报告书检验项目书写规范 药品检验报告书检验项目书写规范 1.[性状] 外观性状:应根据肉眼观察到的药品的外观如实描述。标准中的臭、味和引湿性(或风化性)等,一般可不予记录,但遇异常时,应详细描述。 制剂应描述供试品的颜色和外形, 外观性状符合规定者,也应作出记录,不可只记录“符合规定”这一结论; 对外观异常者(如变色、异臭、潮解、碎片、花斑等)要详细描述。 中药材应详细描述药材的外形、大小、色泽、外表面、质地、断面、气味等。溶解度:一般不作为必须检验的项目;但属注册检验的原料药或遇有异常需进行此项检查的,则须做。应详细记录供试品的称量、溶剂及其用量、温度和溶解时的情况等。 相对密度:记录采用的方法(比重瓶法或韦氏比重秤法),测定时的温度,测定值或各项称量数据,测定时使用的天平型号,计算式与结果。 熔点:记录采用第×法,仪器型号或标准温度计的编号及其校正值,传温液名称,升温速度;供试品的干燥条件,初熔及全熔时的温度(估计读数到0.1℃),熔融时是否有同时分解或异常的情况等。每一供试品应至少测定2次,取其平均值,并加上温度计的校正值。 旋光度:记录仪器型号,测定时的温度,供试品的称量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供试液的配制,旋光管的长度,供试液旋光度的测定值各3次的读数,平均值,以及比旋度的计算等。 折光率:记录仪器型号,温度,校正用物,3次测定值,取平均值报告。 吸收系数:记录仪器型号与狭缝宽度,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溶剂名称与检查结果,供试液的溶解稀释过程,测定波长(必要时应附波长校正和空白吸收度)与吸收度值(或附仪器自动打印记录),以及计算式与结果等。 酸值(皂化值、瓷值或琪值):记录供试品的称量(除酸值外,均应作平行试验2份),各种滴定液的名称及其浓度(mol/L),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空白试验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计算式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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