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济南精晟)

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1条合同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进行相关的专利申请;

1.2 乙方指派专利代理人负责上述专利的代理工作;

1.3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合同申请案的上述事宜。

第2条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收到甲方的费用或者汇款凭证之后开展专利代理工作,二十个工作日之内将专利申请文件的初稿提交给客户审核,待客户同意提交专利后由乙方提交到专利局;乙方除战争、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其它任何原因都不可成为承诺实施的推卸理由。

2.2 乙方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3 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3条甲方的义务

3.1 甲方应保证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登记注册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报请审批所需相关材料。

3.2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3 甲方指定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3.4 甲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4条费用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见下表:

单位:元人民币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莱商银行济南高新区支行

户名: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银行账户: 803040201421007563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有款项。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5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5.1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1.1 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5.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2.1 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

5.2.2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5.2.3 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6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的代理费。

6.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费。

6.3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6.3.1 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

6.3.2 其他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7条其它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提请行政主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解决。

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7.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注: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至授权通知书下达或视为撤回为止;

发明专利至初审合格或视为撤回为止。

7.4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

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双方收到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

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出,双方收到时视为送达。

甲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对接邮箱:

地址:

乙方(签章): 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联系人:穆旭

联系电话: 189********

对接邮箱:25449588@https://www.360docs.net/doc/808325502.html,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322号同科大厦1层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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