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花江总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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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总则 (1)

第2章城镇发展目标与战略 (1)

第3章区域统筹发展规划 (2)

第4章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2)

第1节镇域城镇体系 (2)

第2节镇域社会服务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3节镇域交通及基础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4节镇域资源环境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5节空间管制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5章镇域旅游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6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3)

第7章城镇用地布局规划 (3)

第1节空间发展战略 (3)

第2节功能结构与建设用地指标 (3)

第3节居住用地规划 (4)

第4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4)

第5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4)

第6节工业用地规划 (5)

第7节空间管制规划 (5)

第8章城镇综合交通规划 (5)

第9章城镇绿地系统规划 (6)

第10章城镇景观风貌规划 (7)

第11章老镇区更新改造规划 (7)

第12章土地开发及“四线”控制规划 (8)

第13章城镇市政设施工程规划 (9)

第14章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0)

第1节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10)

第2节环境保护规划 (10)

第3节环境卫生规划 (11)

第15章城镇综合防灾规划 (12)

第16章城镇近期建设规划 (12)

第17章城镇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13)

第18章附则 (14)

第1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花江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指导花江镇城市建设与管理,走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规定,特编制《关岭县花江镇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依法制定的指导花江镇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律性文件。在本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因花江镇城市建设需要而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3条规划依据

(1)上位规划依据

《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

《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年至2020)》

《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

《安顺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

(2)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0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9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3)地方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安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4条规划指导思想

本次规划要坚持以国家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为指导,体现规划理念创新:

(1)坚持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科学的规划。

(2)坚持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建设“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绿色城镇,体现绿色规划。

(3)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体现特色规划。

(4)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规划。

(5)以人们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体现公平公正的规划。

第5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第6条规划范围及层次

分为镇域、镇区、城镇建设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进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第二层次统筹区域内的城乡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第三层次进行建设用地布局并安排各类设施。

(1)镇域

花江镇域范围为159平方公里。

(2)镇区范围

本次规划确定的镇区范围包括:和谐社区、中山社区、解放村、和平村、元林村、文山村、五里村、凉井村。

(3)城镇建设区规划范围

本次城镇建设区规划范围北至杨家大坝、凉井,南抵大文山,西沿花园、丫口寨,东沿杨家冲、南瓦窑,总规划面积407.22公顷。

第2章城镇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7条城镇发展目标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域副中心城镇,贵州特色魅力山地小城镇,泛黄果树旅游圈旅游服务小城镇。

第8条区域发展战略

(1)魅力打造

花江在现有资源条件的基础上,激发内在发展动力,重点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商贸、旅游服务,构建城镇“魅力网”,实现错位发展。

(2)衔接泛黄

通过构建区域一体化的交通体系,大力发展以花江大峡谷为核心的旅游服务产业,促进与泛黄果树大旅游圈的衔接。

(3)

强化沿北盘江乡镇间的区域分工协作,形成以花江镇为核心的县域经济次增长极;同时注重南北向连通,加强与关岭县城的交通联系,为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第9条产业发展战略

(1)一产转型,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延伸农业产业链

(2)二产提升,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花江镇传统小工业

(3)三产联动,大力发展旅游业,同时带动其配套服务业

第10条交通发展战略

(1)综合一体:即构建一体化的综合交通系统,加强公路对外交通设施与镇域内村村通公路的协同合作,促进各种交通网络和交通服务的良好衔接。

(2)“快网”连通:建立快速道路系统,结合用地布局,提高交通网络的连通度,强化与周边乡镇、镇域主要经济区之间的有机联系。

第11条生态发展战略

(1)显山露水:以北盘江、打邦河、镇区主要山体和各种生态林地保护为主,规划中预留生态廊道,通过利用现有山水资源,结合镇区公园绿地建设,构建显山露水的生态基底。

(2)聚绿成网:结合自然山体、河道,强化生态绿化廊道建设,形成完整的绿化网络。

(3)保护治理: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包括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退耕还林生态建设工程。

第12条文化发展战略

(1)民族多样:突出发展民族文化,推动特色民俗体验游的发展,精心策划旅游宣传促销,注重特色手工产品的开发,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2)宗教融合:保护地区宗教发展氛围,注重与民族文化的融合,强调宗教的和谐健康发展。

(3)文化助推:挖掘花江美食文化、酒文化、市场文化,打造特色食文化、宣传牛市交易特色市场,以满足旅游市场的需求。

第3章区域统筹发展规划

第13条区域发展定位

区域发展定位:以花江镇与花江大峡谷旅游区为核心,打造西南旅游区和沿北盘江生态发展带;依托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畜牧产品深加工、精细食品加工,打造关岭城镇协调发展的第二轴。

第14条区域产业发展规划

(1)优化农业结构,发展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

发展地方特色产业,进行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和培育特色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带动能力。

(2)实施创新战略,培育龙头企业

整合资源,扶优扶强,大力扶持发展微小企业转型,在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现代化上有所创新;同时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形成产业集群。

(3)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服务

进行景点资源分类,梳理资源脉络,顺畅旅游线路,并在旅游通道上配备相应的旅游服务产业,满足不同阶段的旅游容量。

第15条区域旅游规划

(1)区域旅游发展目标:依托北盘江生态发展带,打造黄果树瀑布—花江大峡谷—关岭古生物地质公园三位一体的贵州西南旅游区。

(2)旅游发展战略

①凸显资源特色,明晰景点分类

整合区域内风景资源,凸显各景点资源特色,确定重点发展区域,并在重点区域的带动下,加强各景区之间的联系,发挥整体优势。

②通畅交通联系,加强流线组织

合理组织游览线路,疏通水上游览线路,形成水、陆游览环线。

③加强宣传力度,区域联动发展

利用本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特色、区域优势,挖掘内涵,与黄果树、龙宫、安顺屯堡等周边省、市、县、地区的著名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旅游胜地串联起来,资源共享,相互协作,形成区域联动发展。

第16条区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1)区域综合交通发展目标:形成以花江镇为中心,辐射普利、上关、板贵、新铺的交通集散中心,强化区域与周边地区的联系,构筑一体化的快速交通体系。

(2)规划方案

①提升X472花永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

②新建花关公路,打通第二通道。

③完善并提升大峡谷旅游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

④提升S210为二级公路

⑤强化花江大峡谷沿线主要景点、服务区与大峡谷旅游公路以及周围乡镇的衔接。

第4章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节镇域城镇体系

第17条镇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近期(2020年):镇域总人口为5.1万人,其中镇区人口2.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0%;

远期(2030年):镇域总人口为5.5万人,其中镇区人口2.7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60%;

第5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1条城镇性质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域副中心城镇,泛黄果树旅游圈旅游名镇,以山地旅游为特色的低热河谷生态宜居城镇。

第2条人口规模

近期(2020年):中心镇区人口2.0万人;

远期(2030年):中心镇区人口2.75万人。

第3条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20年):规划近期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9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4.99平方米。

远期(2030年):规划远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4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规模为90.68平方米。

第7章城镇用地布局规划

第1节空间发展战略

第4条城市发展方向选择

提出“东优、西控、南拓、北联”的城镇空间发展战略,构建未来花江镇镇区的整体空间结构,将城镇的发展重心向北和向南转移,从空间结构上保障城镇活力,为城镇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

(1)东优:东部现有建设量小,未来建设的拆迁阻力小,且生态环境好;优先发展城南新区的旅游服务产业,建设旅游休闲商业区。

(2)西控:主要阻力来自地形的限制,坡度起伏大,西侧用地开发条件差;调整城北区建筑密度,塑造宜居的人居环境;保护山体和河流,显山露水,展现地域民族风貌特色。

(3)南拓:向南与花江大峡谷对接,与普利乡、板贵乡紧密联系,承担起区域统筹集散的重大作用;是城市未来主要的旅游接待服务区,对外开放的门户位置;地形平坦开阔,用地条件良好。

(4)北联:整合现状居住用地,提高居住用地质量,改善镇区环境,打造良好的城镇入口景观;与老城区联系紧密,规划建设花江大道,加强与北面上关镇、关岭县城的联系。

第2节功能结构与建设用地指标

第5条镇区规划结构

花城镇用地布局采取“两轴三心四区联动”的结构。

(1)“两轴”

城镇发展主轴:指沿S210发展居住、商业和旅游服务业,联结关岭县城和旅游区的城镇发展轴。

城镇发展次轴:指沿和谐路和解放大道发展商贸和文化,是镇区空间自组织演化优化的过程。

(2)“三心”

行政文化核心:以政府搬迁为拉力,在南部新区的建设行政文化中心。

老城商业核心:是指原老城区中心,近期以商贸、行政、休闲娱乐及居住功能为主,配中心公园及广场。旅游服务核心:以旅游休闲及居住功能为主的旅游服务中心。

(3)“四区联动”

将镇区划分为老城商贸区、综合服务区、生态居住区和绿色工业区四区,统筹发展。其中:

老城商贸区:依托老城原有商业基础和药材牲畜贸易传统,调整业态,整合发展,形成特色商贸板块;

综合服务区:以新政府及周围文化体育医疗设施为核心,以旅游服务中心为重要依托,为镇区居民和旅游人群提供综合服务;

生态居住区:依托董家坡综合公园和新桥河,打造生态适宜的山地特色居住区;

绿色工业区:在尽量减少对环境不良影响的前提下发展花江特色农牧产品和药材加工贸易。

第6条建设用地指标

附表:花江镇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城镇建设用地现状统计表

用地

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hm2)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M2) R

居住用地56.58 45.43 46.35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72.65 58.33 59.52

三类居住用地 4.86 3.90 3.98

*商住用地8.67 6.96 7.10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7.81 6.27 6.40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2.27 1.82 1.86

文化设施用地0.00 0.00 0.00

教育科研用地 4.80 3.85 3.93

体育用地0.00 0.00 0.00

医疗卫生用地0.38 0.31 0.31

社会福利用地0.08 0.07 0.07

文物古迹用地0.03 0.02 0.02

外事用地0.00 0.00 0.00

宗教用地0.25 0.20 0.20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80 1.45 1.47 M 工业用地 4.65 3.73 3.81 W 物流仓储用地0.32 0.26 0.26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6.52 13.26 13.53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16.12 12.94 13.21

U 公用设施用地0.51 0.41 0.42

G 绿地与广场用地0.46 0.37 0.38 其中:公园绿地0.16 0.13 0.13

总计总用地124.55 100.00 102.03 注:规划期末镇区人口为5万人

第3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7条居住用地规划目标

在保证城镇性质、职能得以实施和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对城镇整体居住空间的统一策划,达到规划、政策、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的协调一致,努力把花江镇建设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综合设施完善、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城镇。

第8条居住用地布局与指标

规划镇区居住用地总面积为92.6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7.16%,人均居住用地为33.70m2。

第4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9条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结合未来发展,将大部分镇级行政单位,包括镇政府和其他行政办公用地、商业用地进行集中布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商业设施,形成城北行政文化中心。保留部分镇级行政办公用地,结合商业用地进行布局,形成中部的商业行政中心。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93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1.17%,人均用地面积1.07m2。

第10条文化设施用地

在城北规划新的图书馆和文化馆,结合商业服务设置,预留镇级的大型会展、文化设施用地。在各片区中心设置小区级文化娱乐设施,主要安排老年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文化活动设施。同时结合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建设,兴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的各种文化设施。

文化娱乐用地1.8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0.75%,人均0.68m2。

教育科研用地

遵循资源整合、集中为主的原则,对现状教育科研用地进行调整。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照1~1.5万人设置一所小学,3~5万人设置一所中学,花江镇区共配套小学4所、中学1所

教育科研用地5.07顷,占城镇建设用地2.03%,人均1.84m2。

附表:花江镇镇区中小学规划一览表

序号名称位置规模(ha)备注

1 花江一小和平东街与董家坡路交叉口北部 1.01 保留

2 花江镇中心小学舀水坡东北角 1.10 保留

3 花江二小北二路与和平东街交叉口西北角 1.12 新建

4 周家坡小学周家坡北部0.78 新建

5 花江一中和谐路与和平西街交叉口北部 1.0

6 保留

总计 5.07

第11条体育用地

在城北,主要用于满足本地居民的体育活动需求,提升城镇功能和品位。体育用地1.1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0.48%,人均0.43m2。

医疗卫生用地

改建花江卫生院为社区服务中心,在周家坡以北和营盘坡以北各新建一所医院,提高花江镇的医疗服务水平,并为花江旅游休闲提供医疗支持。医院、卫生所床位数按照5床/千人的指标配置,规划医疗卫生用地3.0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1.23%,人均1.12m2

附表:花江镇镇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名称位置规模(ha)备注

1 花江卫生所猫猫山以北,新民路0.30 保留

3 营盘坡医院发展大道以南,和平东街以北 1.50 近期规划

3 石马槽医院石马槽以西 1.27 远期规划

总计 3.07

第12条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规划在和平东街与新桥河路交叉口西部新建养老院和福利院,共计占地0.81公顷。社会福利用地0.8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0.32%,人均0.29 m2。

第13条宗教设施用地

规划完好保留花江镇天主教堂,以满足花江镇对其的宗教需求。

宗教设施用地0.25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0.10%,人均0.09 m2。

第5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第14条商业设施

结合镇区空间结构,商业服务设施也要强化三中心的布局模式。

规划镇级商业中心两处,一处位于老镇区和谐路两侧,结合老街区特色风貌打造,形成综合商业街、商业步行街等特色商业街区;一处为城南商业中心,位于和平西街与商业路南侧,主要为旅游服务。

第15条用地指标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面积19.38公顷,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7.77%,人均用地面积7.05m2。

第6节工业用地规划

第16条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采取工业发展集群化、空间集聚化的策略,将工业用地逐步集中到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布局的基本思路:

①在城镇南部集中建设工业园区;

②调整、置换、整合现有工业用地。

第17条工业用地指标

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20.80公顷,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8.34%,人均用地面积7.56m2。

第7节空间管制规划

第18条空间管制区划

综合考虑花江镇区范围内用地的区位、交通、用地条件、自然生态现状及基本农田的分布等多方面因素,将镇区的空间划分为四类区域进行管制,即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

(1)禁建区

城镇重要的生态通廊和生态背景区域(自然山体),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新桥河沿线生态绿化带。

(2)限建区

在规划期内因发展条件有限,发展前景尚不明确的区域。

(3)适建区

综合发展条件较好、地势平坦、规划期内适宜城镇建设用地发展的用地。

(4)已建区

现状城镇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覆盖的区域。

第19条空间管制措施

(1)禁建区

该区域除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和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建设外,禁止一切与城镇建设相关的活动的开展,并严禁破坏景观与自然资源,保护耕地,禁止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侵占基本农田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

(2)限建区

该区域除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城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外,限制其它与城镇建设相关的活动的开展。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因建设需求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经法定程序规定严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行。控制农村居民点规模,禁止侵占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3)适建区

在该区域内,因城镇建设发展需求,涉及将农田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经法定程序规定严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行;该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原则上不再扩大其规模,应对其进行合理引导,促进其向城镇型住区集中。

(4)已建区

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生活环境;疏散核心区功能,适当疏散人口。

第8章城镇综合交通规划

第20条城镇综合交通发展总体目标

构筑与城市发展进程相适应、高效率、一体化和人性化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支撑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形态和结构的实现和完善。

第21条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在镇区外围形成7个对外交通出入口,分别至关岭县城、普利、打邦及花江大峡谷。其中,至普利方向的对外道路环城一路及南城大道与花江大道以高架桥形式连接。

附表:花江镇主要对外公路汇总表

方向对外公路公路性质联系区域

南北花关公路一级公路关岭、花江大峡谷

南北210省道二级公路关岭、花江大峡谷

东西472县道(花永公路)二级公路普利、打邦

东西大峡谷旅游公路二级公路普利、花江、板贵、镇宁第22条客运站场规划

城北中心区的客运站移至富康大道与发展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占地0.72公顷。

第23条城市道路等级

参照《城镇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充分考虑以往相关规划和现状建设基础,镇区道路系统按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三个等级规划建设。其中:主干道36/30米两个等级;次干道24/20米;支路16/14米。

第24条城市道路总体结构

根据城区用地形态,规划采用外环式的自由式方格网路网结构形式。“外环线”包括环城路、南环路与花江大道。

第25条交叉口

规划预留的南部组团西出口与花江大道的一个交叉口可以借用地形,形成分离式立交,并通过镇区支路解决互通问题。

其它镇区道路网交叉口形式按下表规划设计:

附表:镇区道路交叉口形式一览表

相交道路对外公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主干道 B B B,C B,E

次干道 B B,C B,C C,D

支路 C B,E C,D D 注:A为立体交叉;B为渠化式信号灯控制平面交叉;C为信号灯控制平面交叉口;D为无信号灯控制平面交叉口;E为右进右出平面交叉口。

第26条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第27条原客运站改为公共交通站场,总用地0.49公顷。

规划在每个片区布局一定的公共停车场,解决社会停车问题。停车场总占地面积1.77公顷。

规划保留改造和平东街和和平西街旁的2处加油站,并新建1加油站。加油站占地面积0.49公顷。

第28条道路经济技术指标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55.90公顷,占城区建设用地的22.42%,人均面积20.33平方米。

附表:镇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序号道路名类别走向长度(千米) 红线宽度

(米)

标准横断面备注

1 环城大道主干道南北向 5.71 36 4.0+12.5+3.0+12.5+4.0

2 解放大道主干道南北向 3.24 30 5.0+10.0+10.0+5.0

3 和谐路次干道南北向 2.45 2

4 5.0+14.0+5.0

4 南环路次干道南北向 2.64 24 5.0+14.0+5.0

5 北一路次干道东西向 1.25 24 5.0+14.0+5.0

6 和平东街次干道南北向 3.1

7 20 3.0+14.0+3.0 扩建

7 董家坡路次干道东西向0.72 20 3.0+14.0+3.0

8 富康大道次干道南北向 2.15 20 3.0+14.0+3.0 现状道路

9 和平西街次干道南北向 1.9 20 3.0+14.0+3.0 扩建

10 新桥河路次干道东西向 1.74 20 3.0+14.0+3.0

11 支路东西向 1.02 16 4.0+8.0+4.0 12 支路东西向0.32 16 4.0+8.0+4.1

13 支路东西向0.27 16 4.0+8.0+4.2

14 支路东西向0.57 16 4.0+8.0+4.3

15 支路南北向0.14 16 4.0+8.0+4.4

16 支路东西向0.19 16 4.0+8.0+4.5

17 支路南北向 2.81 16 4.0+8.0+4.6

18 支路南北向0.12 16 4.0+8.0+4.7

19 支路东西向 1.27 16 4.0+8.0+4.8

20 支路东西向0.53 16 4.0+8.0+4.9

21 支路东西向0.15 16 4.0+8.0+4.10

22 支路南北向0.28 16 4.0+8.0+4.11

23 支路南北向0.48 16 4.0+8.0+4.12

24 支路东西向0.74 16 4.0+8.0+4.13

25 支路东西向0.53 16 4.0+8.0+4.14

26 支路东西向0.25 16 4.0+8.0+4.15

27 支路东西向0.26 16 4.0+8.0+4.16

28 支路东西向0.43 16 4.0+8.0+4.17

29 支路南北向0.64 16 4.0+8.0+4.18

30 支路南北向 2.42 16 4.0+8.0+4.19

31 支路东西向 1.11 16 4.0+8.0+4.20

32 支路南北向0.59 14 3.0+8.0+3.0 现状道路

33 支路南北向0.4 10 1.5+7.0+1.5 现状道路

34 支路东西向0.1 10 1.5+7.0+1.6 现状道路

35 支路东西向 1.68 10 1.5+7.0+1.7 现状道路

36 支路南北向0.6 10 1.5+7.0+1.8 现状道路

37 支路东西向0.12 10 1.5+7.0+1.9 现状道路

38 支路南北向0.25 10 1.5+7.0+1.10 现状道路

39 支路东西向0.08 5 现状道路

40 支路南北向0.22 5 现状道路

第9章城镇绿地系统规划

第29条规划理念与目标

(1)规划理念:依山构绿,环城建绿,沟通山水,构建网络。

(2)规划目标:创造山水相依、城景一体的城镇景观风貌,明显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把花江镇逐步建设成为生态良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景观宜人的山水园林城镇。

第30条公园绿地

第31条结合建成区内山体、水系布局公园绿地,注重开敞空间的连通性,强调景观的异质性,注重镇区中的山与水的关系,体现花江自然山水格局特色。规划镇级公园四处,分别是新桥河一公园、新桥河二公园、新桥河三公园和新桥河四公园。

第32条规划公园绿地面积29.01公顷,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11.63%,人均公共绿地为10.55m2。

附表:镇区公园规划一览表

编号公园名称公园性质用地面积(公顷)

1 新河桥公园居住区级0.96

2 和谐公园镇区级 2.47

3 人民公园居住区级0.29

4 中心公园居住区级0.67

5 董家坡公园镇区级 4.72

6 解放公园居住区级0.78

7 石马槽公园镇区级 6.17

8 周家坡公园居住区级 1.03

街头公园及其他12.01

总计29.1

第33条防护绿地

沿城市主干道设置10米宽的道路防护绿地,形成城镇建设用地与外围生态区域的防护屏障,有效改善工业、交通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并提升了道路的景观品质。

结合新桥河规划10米宽防护绿地,打造沿河生态绿线。

沿山体建设防护绿地,构筑环城山系绿化景观带。

第34条规划防护绿地面积11.41公顷,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4.58%,人均用地面积4.15m2。

第35条广场用地

规划广场用地面积1.54公顷,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0.62%,人均用地面积0.56m2。

第36条规划指标

第37条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41.95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6.82%,人均绿地15.25m2。

第10章城镇景观风貌规划

第38条景观特色定位

第39条花江城青山相拥,绿水相依,以绿为体,以水为魂,形成山水与城镇共生共融的景观风貌体系。花江景观风貌特色的总体定位为“一带两轴,一重点三核心”。

(1)一带——水带

水带:是指由新桥河等河流及周围公共绿地形成的滨水景观长廊。

(2)两轴——绿化景观轴

绿带:是指自然山体和城市绿地串联起来的景观轴。

(3)一重点——老镇区

以原有的历史街区格局为基础,以传统黔西南建筑风格为代表,逐步恢复其原有的历史人文格局,体现其悠久的历史人文风貌。

(4)三核心——城镇中心

即南部行政文化核心、中部商业贸易核心、西部旅游服务核心。

第40条重要景观地段规划控制

(1)山系地带景观控制

规划保留镇区内的山系为农林用地,禁止开发建设,形成镇区的三条的山系绿色走廊。应合理控制山体周边区域的建筑高度,依托开敞空间,使城镇轮廓线的起伏变化与周边山体景观相协调。

(2)滨河地区景观控制

结合河道保护控制线,划定河流水系廊道的绿线。尽可能保护、结合和利用地形地貌、山水资源创造滨水地区空间景观特征。注重滨水地带的连续景观界面设计,建立完整的河流绿色廊道,从而联系镇区各个自然景观节点。限制其周围的建筑高度和建筑用地范围,保持视线的通透性和景观的优良性。

(3)老镇区特色风貌景观控制

在古镇特色风貌景观核心区内,注重整体格局上的控制和城镇特有历史风貌的继承和发扬,保持原有道路格局,保护历史建筑风格,保留原地名、街名,严格控制景观视廊。对保存相对较好的传统特色民居,采取整治、修缮、搬迁等不同方法加以保护,保护现存的名木古树等环境要素。

第11章老镇区更新改造规划

第41条更新改造目标

改善和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镇区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把改造老镇区与保护历史文化古镇风貌结合起来,改善镇区交通状况,提升城镇现代服务水平。并适应花江持续发展的需要,体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第42条更新改造措施

(1)加快老镇区区功能及用地调整置换

①将老镇区的大部分工业企业搬迁至南部新区的工业园区内,原有工业用地置换为绿地、商业和居住。

②在老镇区中心地段布置集中的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优化老镇区区用地功能及布局,满足老镇区区居民的生活需要,形成以居住、商业、文化娱乐、休闲为主要服务职能的城镇特色片区。

③保留和谐路附近的旧城区肌理和格局,保留花江镇天主教堂,保留花江第一中学、中心小学与花江一小,并适当调整其规模。

(2)以道路改造为突破口,带动旧区改造

在道路交通规划方面,保留富康大道和谐路,加宽和平东街-和平西街至20米;新建花江大道,开辟环城一路及环城二路作为镇区外围主干路。保留并适当优化老镇区的原有的支路网。

(3)整治河道水系,改善人居环境

对水体进行综合的整治与治理,使新桥河河清水常流,打通沿河步行道,两岸植树绿化,保护旧城布局特征,以新桥河公园为中心,逐步将其建成贯穿镇区的滨水带状公园。让河水和城形成一体,提升老镇区的滨水品质,改善老镇区环境。

(4)注重历史保护,控制建筑风貌

加强传统建筑的保护力度,保持和恢复花江传统城市肌理,丰富花江镇的人文旅游资源。

注意建筑风貌的控制。保留历史建筑外观改动的修缮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征,在保留历史建筑的周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在建筑风貌上也应与保留历史建筑相和谐。

第12章土地开发及“四线”控制规划第43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1)基于用地性质的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建成区主要土地用途包括居住、公建、工业等,这3类用地容纳的建筑实体和人口最多,基本决定了城镇的建筑实体密度和人口容量,对这3大类用地进行有效控制是实现整体开发强度控制的关键,也具有实际操作性。而其他类型用地,如市政、对外交通、绿地等设施和地区由于其本身使用的特殊性,结合与之相关的其他法规和技术标准,已能实际约束其开发强度,因此不必再另行规定。

附表:主要功能区开发强度控制表

建筑用地类别容积率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控制高度

(米)

备注

居住建筑用地

0.5 18 45 10 低密度住宅

0.7-1.0 22 40 12-21 低层高密度住宅、多层公寓

1.0-1.5 30 35 21 多层住宅为主

公共建筑用地0.5-1.2 25-40 35 24 居住区配套公建

1.5-

2.0 30-45 20-40 45-100 商贸金融、行政办公建筑0.4-1.0 15-30 35-60 20-45 文、教、体、卫建筑

工业建筑用地0.8-1.2 30-40 30-35 <20 标准厂房

1.0-1.5 30-45 20-30 30 高新科技建筑

(2)基于地块区位的开发强度控制

土地开发强度要综合考虑不同地段的土地级差、景观价值、生态环境等要求,一般城镇中心区、主要发展轴、城市主要干道两侧的区域,容积率较高;接近城市边缘、地形较为复杂或接近生态敏感区以及生态区边缘、或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加以控制的区域,容积率一般较低。

就花江而言,老镇区基本尽量采用低限值,新区可适当采用高限值。

第44条“四线”控制规划

(1)绿线:指城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绿线包括城镇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等城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具体如下:

沿城市主干道设置10米宽的道路防护绿地。

结合新桥河规划10米宽防护绿地,打造沿河生态绿线。

沿山体建设防护绿地,构筑环城山系绿化景观带。

(2)蓝线:指河流、湿地等城镇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包括新桥河常年水位线外5米;

规划区内的水库包括码蝗田水库,其蓝线控制范围为堤防工程边线外50米。

(3)黄线:指对城镇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镇基础设施用地放入控制界线。

黄线包括:城镇交通设施、供水、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燃气供应设施、供电设施、通信设施、消防设施、防洪设施、抗震防灾设施以及其它对城镇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基础设施。

(4)紫线:历史文化保护区和保护建筑。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紫线主要指现状老镇区范围,需要保护其传统历史格局并逐步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此范围内,一般建筑高度可控制在10米,局部不超过15米。建筑形式以传统黔西南建筑风格控制。

附表:主要市政设施控制一览表

编号主要建设项目用地面积(hm2) 位置

1 污水处理厂 1.01 环城大道外侧,新桥河下游

2 垃圾转运站0.44 环城大道外侧,工业组团和周家坡组团

3 消防站0.28 猫猫山组团和工业组团

4 燃气站0.47 环城大道外侧,工业组团

5 变电站0.47 S210与解放大道交汇处

6 邮政所0.025 和平西街与和谐路交汇处

7 电信支局0.28 富康大道与和谐路交汇处

第13章城镇市政设施工程规划

第45条给水工程

(1)用水量预测

分别采用人口综合指标法和用地综合指标法。预测规划用水量采用1.6万吨/日。

(2)水源选择

花江镇地表水资源丰富,可作为花江镇的供水水源。码蝗田水库水质较好,扩建后库容达到180万平方米,供水人口达到七至八万人,可将其作为花江镇镇区主要水源。另外花江酒厂有一出水点,水质良好,可将其作为备用水源使用。

(3)水厂规划

根据花江镇水源分布特征、各片区用水情况、人口分布,结合周边各功能区统筹协调发展,选择在码蝗田水库旁新建花江水厂。规划水厂规模为2万吨/日。

附表:花江镇区水厂规划一览表

水厂名称生产规模(万m3/d)用地规模(ha)位置备注

花江水厂 2 1.52 蚂蝗田水库旁规划范围外

(4)管网布局

镇区供水管网采用环网和枝状管网的布局形式。

码蝗田水厂共有3条供水主干管,其中1条沿花江大道供水;1条沿和平东路、富康大道供水;1条沿和平西街供水,满足镇区供水要求。

镇区给水主干管管径为DN600,给水次干管管径为DN400,给水支管管径为DN200。具体管线分布与管径大小见给水工程规划图。

第46条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

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制,近期按排水体制加强对旧城片区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建设。

(2)污水量预测

规划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5%进行计算,规划区污水量约为1.31万立方米/天。

(3)污水处理厂

根据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其用地指标按0.8m2/m3·d确定,规划在杨坝坡东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能力为1.5万m3/d,花江镇污水处理厂预留用地1.2公顷。

第47条雨水排放

(1)暴雨强度公式:

参照安顺市暴雨强度公式:q=1071(1+0.8lnP)/t0.65

Q=Ψ?q?F

q——暴雨强度(L/s.ha)

P——重现期,采用1年

t——降雨历时(min)

Q——流量(L/s)

Ψ——径流系数,规划取Ψ=0.6

F——汇水面积(ha)

(2)雨水排放

雨水排放遵循“分区分片收集、就近排放”原则,雨水经管道收集后就近排入新桥河等河流。

(3)管网布局

镇区的雨水管网采用枝状布局形式。雨水主干管管径采用D1000、D1200两种,雨水次干管管径采用D800一种。

第48条电力工程

(1)供电设施布局

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35~110千伏容载比取1.8~2.1。

2030年花江镇区110kV变电站容量约需6.4万kVA。规划升级现有35kV花江变至110kV变,扩容至2*50MVA,变电站占地0.60公顷。

附表:花江镇区变电站规划一览表

变电站名称

等级

(kV)

现状容量

(kVA)

规划容量

(kVA)

占地面积(ha) 主要服务区域备注花江变110 35000 64000 0.60 整个镇区扩容(2)电网规划

花江镇区以110kV的花江变电站作为10kV电网的电源点,组建10kV城镇电网,建成接线简单、运行灵活、安全可靠的10kV输配电网络。

① 110kV电网规划

花江镇区的110kV电缆来源于关岭220kV变和上关220kV变。

② 35kV电网规划

35kV电缆从花江110kV变电站输出,接入普利与板贵35kV变电站。

③高压走廊控制

附表:高压走廊控制宽度情况

线路电压(kV)高压走廊宽度(m)

110 15

35 12

第49条通信工程

(1)用户预测

预测程控电话门数32000门,城镇普及率为40%,乡村普及率达到30%。

规划加快建设完善包括基础传播网、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多媒体以及智能网、支撑网在内的现代通信网络体系,实现网络的宽带化、综合化。

(2)局所规划

规划保留位于富康大道与和平街交叉口东南侧的电信支局,用地0.18公顷;远期在后头坡东部新建电信支局,原有用地仍可保留做老镇区电信服务之用。后头坡东部规划电信支局用地0.25公顷。

规划近期保留老镇区的邮政支局,远期在后头坡东部增加一个邮政支局,邮政支局面积为0.25公顷。服务北部新区居民。同时,原有老镇区的邮政支局改为邮政所以服务周边居民。

第50条邮政

规划近期保留老镇区的邮政支局,远期在后头坡东部增加一个邮政支局,服务北部新区居民,邮政支局面积为0.25公顷。同时,原有老镇区的邮政支局改为邮政所以服务周边居民。

第51条广播电视

①全面提高有线电视覆盖率,远期应达到95%以上。大力推广数字电视网。

②有线电视线路采用光缆,敷设于预留的通信管道内。

第52条燃气工程

(1)气源:近期以瓶装液化气为主,远期镇区将以天然气供气为主,瓶装液化气为辅。远期天然气引自县城。

(2)用气量预测:规划在环城路与花江大道交叉口的西侧设置天然气门站、储配站与调压站。同时,规划六处加气站(与加油站合建)。

取储气系数(储气量占计算月平均日供气量的比例)为0.5,则规划区2030年计算月平均日用气量为1.1万立方米,则需储气0.55万立方米,才能满足调峰要求,保证管网稳定供气。

因此,建议结合门站合建一个储气能力为0.55万立方米的储配站,取储配站用地指标为0.9公顷/万立方米,则储配站占地约为0.5公顷;另,门站占地约0.4公顷,加气站规模约为0.3公顷,则总占地1.2公顷。

(3)燃气设施规划

规划在环城一路与花江大道交叉口的东北侧设置天然气门站、储配站与调压站。同时,设置一处加气站(与加油站合建)。

建议结合门站合建一个储气能力为0.55万m3的储配站,取储配站用地指标为0.9公顷/万立方米,则储配站占地约为0.5公顷;另,门站占地约0.4公顷,加气站规模约为0.3公顷,则总占地1.2公顷。

(4)天然气管网

燃气输配系统为中、低压两级管网输配系统,中压管网成环状布置,是镇区内的输气干线;低压管网成枝状布置,是镇区的配气管网。工业园区采用中压一级压力供气,直接由中压管配气,在居住建筑组团内安排设置中小型调压装置(调压箱或调压站),经调压箱调压至用户。

第14章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1节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第53条保护目标

镇区的发展目标是追求自然、社会、经济的和谐及持续性,打造将生态有效融入产业体系的宜居宜业之城。基本形成布局合理、高效低耗的城乡空间格局;形成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紧凑、多样、安全、健康的混合土地利用类型;逐步实现城镇开发与区域生态系统承载力的平衡,同时保护好具有良好生态功能的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建设优美的城乡生态环境,环境质量达到一定标准,污染和破坏在环境容量允许范围之内;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卫生,促使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并使资源能源得到高效利用;具有高水平的生活质量,实现镇区生态文明。

第54条保护措施

(1)构建自然生态格局

以人地关系和谐共生为核心,以现状生态资源为基质,通过由水系、线型林地、农田以及交通廊道的防护绿地构成的生态廊道,构建安全、完整的生态环境体系,区域生态网络建设协同进行,促进生态环境改造,实现镇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严格控制新桥河和周围山体生态景观带周边的开发建设,加强对生态资源的保护;对生态绿地控制区域进行生态资源保育,提高植被覆盖率;对工业园区进行环境污染防治,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设施先行,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产业的环境准入门槛。构建自然生态格局。

(2)保护整治河流水系

①治理污染,改善水质

集中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严禁将工业废水向河道直接或超标排放。

②整理水系,提升功能

对河道水系进行疏浚清污,以满足灌溉、排污、纳潮、景观、休闲等方面的功能要求,使其更好的为城乡建设服务。

③绿化沿岸,保护生态

结合河道整治在新桥河沿线布置绿化带,绿带宽度控制在10米,以涵养水土,保护生态,改善水面环境。同时结合绿带设置休闲步道与各类公园,提升城镇景观品质。

(3)完善绿地系统建设

根据城市用地性质与结构,考虑方便居民使用和适宜的服务半径,合理确定各类各级公共绿地分布与规划内容,适应并满足城市居民精神文化活动的需要。通过滨河和道路绿化带串联多层次的公园体系,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平面与立体相结合的绿化网络。

第2节环境保护规划

第55条规划目标

(1)大气环境

①镇区空气质量每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维持在310天以上,达标率达到85%;

②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

③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75%;

(2)水环境

①镇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5%;

②镇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大于90%;

③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5%;

(3)固体废物

①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大于90%;

②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0%;

③固体废物、工业废物和医疗废物全部实现安全处置;

(4)声环境

①镇区环境噪声小于55db;

②镇区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

第56条主要措施

(1)环境保护功能分区

依据总体布局的用地功能分区,规划将镇区分为3类不同环境功能区。

附表:环境功能分区情况表

环境功能区用地性质空气质量标准区域噪声标准

一类功能区文教、休闲、居住一~二级0~1类

二类功能区居住商业、办公混合区二级1~2类

三类功能区一、二类工业混合区二级2类

(2)镇区建立项目准入制度

对引进的产业或企业制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准入条件,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的产生。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科技型、环保型、资源综合开发型企业,鼓励建设低消耗、低污染、高科技的项目,杜绝新上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的项目。

加快搬迁已建在镇区内的污染严重的企业。这些企业进行迁址重建所得的用地,调整用地性质,改为居住、商业等用地。

(3)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新建镇区污水处理厂,镇区组团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新桥河,改善水质。

②对现有的水面进行保护,开辟沿河绿化系统,提高镇区绿化覆盖率,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规划居住区内推行居民使用清洁能源的步伐;同时对使用大量燃煤的工业要求选用含硫率较低的原煤,或加强对原煤脱硫后再进行使用;此外要求新上马企业加强除尘设施建设,环保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的除尘设施使用的管理。

②把规划区的绿化与环境保护工作结合起来,针对各种污染类型,在镇区有选择的种植抗污染的植物和防护林带,以达到辅助净化环境的目的。

③加强对镇区货运车辆扬尘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5)固体废弃物整治

①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制定具体的技术经济政策,鼓励并推广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②为进一步提高固体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能力,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有效提高镇区环境卫生水平,结合镇区垃圾中转站的设置,进行固体垃圾的收集,派大、中型垃圾清运车辆定时清运到垃圾焚烧厂、不能焚烧的固体废弃物转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6)噪声污染整治措施

①合理调整镇区交通设施布局,科学组织镇区内路网系统,提高镇区内道路的质量等级,解决镇区内车辆的疏散问题,减低道路的车辆密度,有效的分流镇区内部、对外和过境交通,降低交通噪声。

②加强交通及车辆管理,实行人车分流,综合防治交通噪声,加强镇区内部噪声管理,实现工业噪声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③提高镇区绿地率,道路两旁设置绿化隔离带,在各类噪声污染源周围设置防护林带。

第3节环境卫生规划

第57条规划目标

规划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垃圾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垃圾容器化收集率达100%;垃圾收集运输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100%。力争达到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的发展目标。

第58条环卫工程

(1)垃圾量预测

规划城区垃圾产生量标准1.1千克/人日计。城区近期垃圾产生量为26吨/日,远期垃圾产生量为55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2)设施指标和规模

附表:花江环卫设施指标和规模一览表

项目指标

近期远期

人口3万人人口5.0万人

环卫职工人数服务人口的0.3% 90人150

环卫车辆 2.5台/万人8台12台

环卫停车场150平方米/辆1200平方米1800平方米

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0.7-1公里2座

(3)垃圾收集及处理

规划在镇区南北各设置一处中型垃圾中转站,每处日处理垃圾为30吨,总占地0.58公顷(用地面积不包含绿化隔离带面积)。花江镇不单独设置垃圾处理厂,其垃圾转运至县城垃圾处理厂一并处理。

(4)公共厕所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应按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3-5座选取,

花江镇去取3座/平方公里,需建城市公共厕所总数为15座,每座占地60平方米。

(5)废物箱

在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

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按道路功能划分: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6)垃圾处理场

花江镇不单独设置垃圾处理厂,其垃圾转运至县城垃圾处理厂一并处理。

第15章城镇综合防灾规划

第59条消防

(1)消防标准规划:规划在营盘坡北部新建消防站一处,以满足城镇消防的要求。消防站用地面积约0.42公顷。

(2)消防设施布局

①消防给水规划

消防用水利用消防栓取自市政给水管道。现状所缺消防栓应尽快补齐,今后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必须相应配套建设消防栓,消防栓间距不大于 120m,当道路宽度大于 60m时应在道路两侧均设消防栓。消防给水管网可采用与生产、生活并管的低压消防供水管网,并结合水厂的规模和管网的现实情况,形成网状管网及分区供水。

②消防通道城市道路

应加强管理,严禁违章占道,居住区内部的道路应符合国家防火技术规范,长宽大于 160m的街坊内必须规划建设净宽3.5m以上的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上所有的井盖均应为承重井盖,以确保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城市主要消防通道畅通,尽量避免断头路。居住区内部道路应设回车场,工业区、仓储用地要留有符合规范的消防通道和回车场,使消防通道能满足在接警5分钟内顺利到达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的要求。

第60条防洪

(1)防洪标准

附表:花江镇河流防洪标准一览表

名称设计洪水标准

新桥河二十年一遇

(2)防洪工程规划

①完善、配套排水管网。随着城镇的发展,建成区的不断扩大,配套实施镇区防洪排水设施,提高镇区的排水标准。完善排水系统,疏通排水渠道,排水通畅;

②在镇区建设过程中,提高局部地段设计标高,减少容易引起积水,低洼地带。

第61条抗震

(1)设防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0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花江镇地震基本烈度6度。新建工程统一按地震基本烈度6度设防,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如大型油库、水库及供水供电、通信等生命线工程统一按地震基本烈度7度设防,不得降低设防标准。

(2)规划措施

规划区集中的人防及防震疏散场地有中小学操场、体育场、公园绿地等12处。应急避难所服务半径为500m,步行10分钟内可以到达。避震场所应加强管理,保证震时立即投入使用。

城市干道是战时及避震时疏散救援的主要道路,应保证这些通道在震后有7米以上的行车宽度。本区主要疏散通道主要为区内主干路。

规划区防震重点保护工程包括:交通枢纽、通信枢纽、医院、消防站、仓库、电站等。对城市交通、能源、通信、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命线系统),应采用较高的标准进行设防,按7度设防。

规划镇政府为救援指挥中心,指挥救灾工作。

第62条人防

(1)重要目标和城镇基础设施的防护

镇区重要防护目标为:政府大楼、指挥所、花江大道、河堤、水库大坝、变电站、水厂、油库、粮库、电信局、医院等。

(2)人防工程规划

按照以疏散为主、掩蔽为辅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战时疏散人口为城市人口的60%,留城人口为40%,按人均2平方米计算,镇区需配套人防工程设施面积4万平方米。

规划新建大型居住小区和重点建设区域必须按人防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设置防空地下室。在人流集散的车站、大型商场、旅馆、医院、学校、政府机关等处修建一定规模的平战结合的掩蔽工事;在行政中心设地下人防防灾指挥中心。

第16章城镇近期建设规划

第63条建设年限、规模

近期建设期限:2015-2020

人口规模:镇区城镇人口为2.0万人

用地规模:近期用地规模为189.97公顷

第64条近期建设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附表:城镇近期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2)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

例(%)

人均建设用地面

积(m2)

大类中类

R 居住用地55.61 29.27 27.805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

施用地

10.51 5.53 5.255

A1 行政办公用地 2.32 1.22 1.16

A2 文化设施用地 1.03 0.54 0.515

A3 教育科研用地 4.30 2.26 2.15

A4 体育用地0.00 0.00 0

A5 医疗卫生用地 1.80 0.95 0.9

A6 社会福利用地0.81 0.43 0.405

A9 宗教用地0.25 0.13 0.125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5.15 7.97 7.575

B1 商业用地13.48 7.10 6.74

B2 商务用地 1.16 0.61 0.58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51 0.27 0.255 M 工业用地7.09 3.73 3.545 M1 一类工业用地7.09 3.73 3.545 W 物流仓储用地0.81 0.43 0.405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0.81 0.43 0.405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58.09 30.58 29.045 S1 城市道路用地55.90 29.43 27.95

S3 交通枢纽用地0.63 0.33 0.315

S4 交通场站用地 1.55 0.82 0.775 U 公用设施用地 2.67 1.41 1.335 U1 供应设施用地0.94 0.49 0.47

U2 环境设施用地 1.45 0.76 0.725 U3 安全设施用地0.28 0.15 0.14 G 绿地与广场用地40.04 21.08 20.02

G1 公园绿地28.09 14.79 14.045 G2 防护绿地11.36 5.98 5.68

G3 广场用地0.59 0.31 0.295 H11 城市建设用地189.97 100.00 94.985 注:规划近期末镇区人口为3.0万人

第17章城镇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第65条规划实施措施

(1)政府管理机构保障

为实现部门联动和政府资源优化配置,由关岭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统筹开发建设,加强城建、国土、计划、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有效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适当下放政府管理职能,更好地服务于镇区建设。

同时,考虑到花江与板贵乡镇合并,需要尽快理顺政府的机构职责与管理体制,使合并后的花江能够朝向区域联动、城乡一体、用地集约、生态文明的方向发展。

(2)基础设施建设保障

政府财政加大对镇区基础设施建设、首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的倾斜,引导空间增长方向。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大笔的建设资金,得到政府财政的支持,不仅可以有力的促进城镇发展和规划的实施,更可以对镇区招商引资工作带来更大的支持作用。

(3)土地开发政策保障

土地是城镇最重要的资产。在土地开发政策问题上,政府需要提供以下政策保障:

①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镇区总体规划关系,解决发展城镇用地与基本农田调整关系,从根本上保证用地需求。

②建立镇区合理的土地征用制度。制定合理的土地征用费用,简化土地征用程序,将本级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适当返还给开发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4)财政税收政策保障

政府财政税收一方面在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征用中提供大力支持外,另在各企业具体建设中落实优惠政策,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提出优惠策略,促进镇区蓬勃发展。

第66条规划管理措施

(1)加强规划管理

①突出规划的权威性

本规划一经批准,将作为指导规划区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在县住建局的统一管理下进行审批。用地性质调整符合兼容性要求的,需经县住建局同意,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②强化规划对政府工作的指导性

明确以花江镇总体规划所制定的花江镇发展战略为指导,协调各类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明确花江镇地区发展的基本原则,使城镇规划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

③建设政府机构的协同机制

城镇规划不仅需要规划部门的努力,政府部门的协同是城乡规划乃至整个公共政策实施的关键。规划实施需要各政府部门建立相互协同的作用机制。

(2)完善各层次规划编制

依据批准的花江镇总体规划,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点地段的城镇设计;并以花江镇总体规划为指导,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指导各项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3)健全各类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共监督的作用,认真查处和纠正各项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

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起对总体规划实施进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4)切实落实公众参与

切实做到政务公开,经批准后的规划应该大力宣传,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且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在建设过程中的所有项目应该建立完善的方案会审与听政制度,听取多方面意见,做到项目公开,保证建设达到预期目标。

第18章附则

第67条本规划由文本、图册及附件(说明书与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文本与图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8条本规划由关岭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本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由关岭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与花江镇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69条对本规划进行修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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