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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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与人情

法理与人情

在2002年的教育界司法界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激起了轩然大波,其中案例的主人公被千叶新闻网评为“2002年十大另类人物”之一

公元2002年,湖南株洲市一名语文教师尹建庭在课堂上是这样教育学生的: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当地教育部门将他赶出了校门,株洲市各学校对他集体封杀,他一纸诉状将株洲市教育局告上了法庭

教师总结:大家想知道法院是怎样的判决吗?半年后教师尹建庭赢了!但

是他赢得了法律,却输掉了道义。

他当时拥有受法律保护的“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门无权剥夺其受聘权,只能通过《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的途径剥夺他的教师资格,才能使其自动失去受聘权。所以他赢了,但是也输了!鲁迅先生说,人不仅仅是为了吃米饭而活着。也就是说,对物质追求的同时,我们还要提升个人的文化素养,即使是个人理想,也可以让它更有诗意,更有内涵,雨果也说过,动物是生存,而人则是生活,而且是诗意的生活

中国是一个人情大国,传统文化积淀深厚,在生活中各种情感在人类的社会关系的维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正所谓的“情理”既是如此,它更多的是面向个人和群体的情感感受,关注的是感性的尺度和标准。作为这种“情理”是最灵活多变。然而,在各种相对严谨、稳定的法律条文面前,法律层面的产物“法理”则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严谨性和严肃性。一般来讲,法律如果制定得不符合情理,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实施。不合情理的法,既使是实施,也会有障碍,会因实施而带来很多的负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同情理冲突很大的法,至少不是良法。但情理与法理之间也可能存在冲突,因为情理是基于一般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来衡量的;而法理往往会超越、或是高于、甚至是严于伦理道德规范。法有其本身的逻辑规则,这与情理是不一样的,所以法理与情理可能会有冲突。

那么,在法理与情理存在冲突的时候,如何走出法律的尴尬,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并重,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位法官面前的难题,也是对我们每一位法官的考验。我们提倡司法公正,执法如山。法官判案,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不为权势所屈,不为人情所动,法官就是忠于法律的,铁面无私的“包青天”的代名词。但是,现实的判例中又给我们提出了更多深刻的问题,许多法官都有这样的经历:有些判决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但自己感觉总不尽合理。在判决中出现了法律和情理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其内在的原因在于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如果法官机械地运用法律来处理当前的案件,就可能出现合法但不尽合理的现象。这就要求法官在法律规定本身有弹性、有幅度,或有选择的空间时,适当照顾情理,但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照顾情理。

关于平衡生活和工作的文章1

关于平衡生活和工作的文章1 (2013-12-22 08:57:28) 转载▼ 分类:糊口之本 标签: 杂谈 分享 寻求工作于生活的平衡(很好的文章) 来源:刘玲的日志 15种方法——在工作和生活之间获得平衡 “工作是一个橡胶球,你把它丢在地上,它还会弹回来。但是另外四个——家庭、健康、朋友和精神是玻璃球,如果你把其中任何一个丢在地上,他们将不可避免的磨损、打上印痕、甚至支离破碎。他们永远都不会一样。你必须懂得那些,并且致力于你生活中的平衡。” -----Brain Dyson 可口可乐首席执行官 在今天这个疯狂发展的世界,找到工作和生活之间的平衡点,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在工作上花费更多的时间,就意味着你会错过提升个人生活质量。更进一步说,如果你面对着个人生活中的诸多挑战,照顾年事已高的父母,为婚姻问题所困,或者金融危机,那你将很难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无论你关注于工作的时间是过多还是过少,当你感觉到你的工作和私人生活不和谐了,就会带来压力。这里有15个小贴士,可以帮助你达到平衡点——或

者至少可以让你不必担心。花一点时间去阅读,并且反思,然后使你的生活达到平衡。 1.不要过多预订。对于人们来说,在一个工作日塞进尽可能多的工作是不正常的。关键是:事情的发展往往不是按照预先的安排。这意味着大量的时间浪费在不能履行的约会、不会回复的电话以及其他不会发生的事情上。不要尝试计划做太多的事情,假定你今天打算做的事情只有50%能够完成,如果你不这样做,你仅仅会把有价值的时间浪费在寻找事情为什么没有发生的原因上。 2.分清主次。高效利用时间的秘密是,清楚的知道那些事情是重要的,哪些事情是可以暂缓的。但是关键是把最锋利的刀刃用在发现事物的本质上。学会提问,可以帮助你确定事情的紧急程度,在谈判之前,要有足够长的考虑时间,不要落入“即时回答”的陷阱。把所有事情都置于最高的优先级别只能耗尽你的精力。 3.定制计划。反思你一周之内做的每一件事情,包括工作相关的和工作无关的活动。决定什么是最重要的,什么是你最满意的。删除你不喜欢的活动,任何时候都不要内疚。如果你没有做出某些决定的权利,和你上级或者监护人商谈。 4.利用选择权弹性的工作环境也许能够减轻你的压力,同时可以释放你的一些时间。远程协作、分享工作、可伸缩的工作时间或者或者一个压缩的工作周,都是潜在的选择。

机构法理学背诵笔记

第一部分法、法律 1、法的本质 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是“意志”的体现“意志”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如满足一种要求,获得某种利益)而产生的自觉的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是支配人的思想和行为并影响他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精神力量,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因此,“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七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由统治阶级的正式代表以这个阶级的共同的根本利益为基础所集中起来的一般意志。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奉为法律”,就是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物化为法律规定。 2、法的本质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从终极意义上说,法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在法的意志性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性的关系上,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到底又是由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 (1)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 (2)法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说的。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结底又是由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对法律而言,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其不同层次的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 “初级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 3、法的基本特征(大纲) 第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法并不会对人的所有行为都进行规范,因而也不会对所有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它只调整它认为重要并且适合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1)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①国家制定的法,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是由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②国家认可的法,一般是指习惯法。习惯法是根据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习惯、教义、礼仪等以法律的效力而形成的法律规范,或者是法官对特殊的地方习惯的认可。 (2)法既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极大的权威性。 ①统一性,指各个法律规范之间在根本原则上的一致,且一个国家一般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 ②普遍适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③权威性,主要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第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武侠》:命运,法理与人情

最初听说《武侠》,以为陈可辛也要拍一部《卧虎藏龙》类型的影片,看过之后才发现,“武侠”这个片名对电影来说不过是个空壳,一个借以吸引中外观众的噱头。 电影中令人瞩目的人物有两个,一个是刘金喜/唐龙,一个是徐百九。导演的思想也主要是借他们的经历来传达的。 先来说刘金喜/唐龙,唐龙的人生经历让我深深地感到命运的难以掌控。唐龙生于一个杀戮之家,所以他别无选择,他参与了一次又一次的杀戮,但一次对儿童的残忍杀戮终于让他幡然醒悟,他的人性复苏了。于是,他远离七十二地煞,过起了隐姓埋名的生活。然而,命运并不会轻易放过他,一次意外揭开了他的神秘身份,七十二地煞追踪而来。面对十三娘的逼迫,唐龙一遍遍地叫着我是刘金喜。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时的刘金喜对他而言不是一个简单的名字,而是一个重要的身份,一个与残忍的过去划清界限的身份,一个让他享受安宁的生活的身份。对七十二地煞深具认同感的十三娘不能理解他,她的攻击越来越猛了,唐龙无奈之下终于开始还击。面对奋力还击的唐龙,十三娘兴奋地叫道,唐龙,你是唐龙!这时的唐龙感到前所未有的挫折,他在用他已经抛弃十年的身份来捍卫他现在的身份,他在用他放弃了十年的暴力来守护安宁。于是,他泄气地说,我始终是唐龙。然而十年的时间已经改变了太多,他没能忘记唐龙的武功,并不代表他还是过去那个残忍暴力的唐龙。他继续着对刘金喜的身份捍卫,他接受了徐百九的建议,试图以装死来逃过七十二地煞的追逐。只可惜,他未能如愿,于是绝望的唐龙仰天长叫,自断一只胳膊。或许是他的诚心感动了上苍,在随后与师父的交手中,占据上风的师父竟然被雷劈死,他卑微的愿望总算得以实现。这让我想到,其实很多时候,命运就像沼泽,一旦踏进去就很难出来了。所以,反抗命运该是世界上最悲壮的事。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唐龙历经波折来完成身份的转换这一故事更像是一出命运悲剧。 再来看徐百九。之前关于医学武侠的说法都在徐百九的故事里得以体现。若干年前,徐百九放了一个偷养父母钱的孩子,不想这个孩子竟毒死了他的养父母。这次经历让徐百九刻骨铭心,于是,他决定凡事都依理依法来办,决不放纵自己的情感。为了确保这一点,他从象征客观的医学的角度来理解一切,还用医学的方法来克制自己的情感。于是,他渐渐成了一个客观、冷面的捕快,一个沙威式的人物,但是这样做,就是对的吗?法、理真的可以不考虑人情吗?电影通过徐百九的挫折给出了答案。他曾为了维护法的公正,不顾岳父的恳求,坚持送他入牢,害他自杀。同样地,对于唐龙,他也决定依法办事。但讽刺的是,他逮捕唐龙的令牌竟要用二十两银子来换。这让我们不禁要问,他所维护的究竟是什么法?而他维护法的目的又是什么?这方面影片中他有说到,他说我们抓他不是为了让他做个好人,而是为了法。这句话听来公正,实则非常荒谬。法的目的是劝恶扬善而非维护自身。他所履行和捍卫的不过是程序上的正义,而非终极的正义。这时的他只是一个捕快,一个工具。不过还好,随后发生的一切终于让他醒悟过来,他的人性终于复苏了。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 【真题示例】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

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1/7,单选)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分析】埃利希的这句话表明法律是要以社会为基础的,并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社会的产物。选项A、B、C 都是正确的。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的说法太过绝对。选项D错误。 二、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科学技术

【真题示例】 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6,单选)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分析】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为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

浅谈工作与生活平衡

工商管理学院考查课论文浅谈工作与生活平衡 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专业:财务管理 年级: 2010级 作者: 学号: 成绩:

浅谈工作与生活平衡 摘要:实现生活与工作的平衡一直是每个人的渴望。然而,我们生活在一个现实的世界里,现实中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工作与生活平衡。那么,生活与工作平衡是什么,为什么要实现工作与生活平衡,影响它的因素有哪些,如何实现生活与工作平衡。在此,我将和大家一起分享我的浅薄之见。 关键词:工作生活平衡现实原因影响因素实现途径 一、工作生活平衡的定义 工作生活平衡,又称工作家庭平衡计划,是指组织帮助员工认识和正确看待家庭同工作间的关系,调和职业和家庭的矛盾,缓解由于工作家庭关系失衡而给员工造成压力的计划。一般来说,单身成人的主要问题是寻找配偶和是否婚后组建家庭。婚后初期,是否生育和实现家庭财务为主要考虑。子女出生后,抚养和教育子女成为首要任务。子女成人时,父母又要为之提供衣食和财务上的照顾。这些压力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情绪和精神状态,最终影响员工对工作的参与程度。为此,如何实现工作与生活平衡,这不仅是个人的需要,也是每一个企业的渴望。 二、实现工作与生活平衡的现实原因 那么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是否存在,是否具有实现可能性,是我们探讨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不过,对于为何人们渴望实现工作与生活平衡,具体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人是具有惰性的。每个人都愿意追求一种安逸的生活,生活对个人是具有价值的。如果我们因为工作而放弃生活,像一个持续不断地去工作的机器,那么这种平衡就毫无价值可言。而且假设人是理性人,每个人都能对工作和生活就个人利益做出自己的评价,辨别其效用的大小。 二、效用具有可传递性。即个人因减少工作时间而失去的效用能够通过生活中的效用得到补偿。而且,个人对工作和生活的效用评价在一定时期内是既定不

法理学知识点口诀记忆

法理学口诀记忆 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 叫——教——教会法 罗——罗马法 锅——国——国王的赦令 关——惯——地方习惯法 城——城市的商法 2.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 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 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 3.大陆法系的特点(学典分骡马) 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典——法典——实行法典化 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 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 4.两大法系的区别(缘分编程) 缘——渊——法律渊源不同 分——分类——分类不同 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 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5.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国人强权) 国——国家——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人——人民——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 强——强制力——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权——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1. 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 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 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意志论(卢梭) 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 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 利耶?——利益论(耶林) 2. 1.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 3.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 4.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 5.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 6. 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生计教社交) 7.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8.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

情理与法——“何武断剑”的法文化分析

情理与法——?何武断剑?的法文化分析[内容摘要]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重要依据,道德、情理等文化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法律与情理的关系,让情理与法律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本文将以?何武断剑?为话题,分析?何武断剑?的法律逻辑和情理因素,浅析当今司法工作者在司法过程中如何适当结合情理,做出?合情合法?的裁判。 [关键词] 情理法律何武断剑法文化 一、“何武断剑”的典故及其相关介绍 前汉时,沛郡有家富翁,资二十余万,有男三岁,失其母,又无亲属,有一女不贤。翁病,因恐女争其财,儿必不全,因唤族人为遗书,令悉以财属女,但遗一剑,云:“儿年十五以此付之。”其后又不肯与儿,儿乃诣郡自言其剑。时-太守司空何武,得其辞,因录女及壻,省其手书,顾谓吏曰:“女性强梁,壻复贪鄙,畏贼害其儿,又计小儿即得此财,不能全获,姑且俾与女,内实寄之耳。夫剑者,亦所以诀断,限年十五者,智力足以自居,度此女壻必不复还期剑,当明州县,或能明证,得以审理。此凡庸何能用虑宏远如是哉!”悉夺取财物以与儿,曰:“弊女恶壻,温饱十年,亦已幸矣!”闻者叹服。① 何武判决所有财产都归儿子。女儿女婿不服,何武喝道:?弊女恶婿,温饱十年,亦已幸矣!?意思是贪得无厌人品卑劣的女儿女婿,拿着父亲的财产能有十几年的衣食温饱已经很不错了,本应该一点财产也拿不到的。 何武——何武字君公,蜀郡郫县人。居官好奖士类,士多归之。其所居亦无赫赫名,去后常见思。为扬州刺史五岁,入为丞相司职,出位清河太守,累官大司空。② 二、“情理”——何武做出的判决依据 (一)何武做出判决的依据是?情理? ?所谓‘情’既包含与审判有关的情节、情况,也有当事人在特定场合的心理、感情,还有具体场景中人们相互之间的‘情面’、‘面子’。所谓‘理’,有蕴藏在大量民间习俗中的道理、常理的意思,也有儒家所谓‘天理’的内涵,‘情’与‘理’相互连接、相互补充形成‘情理’,即中国式的理智、良知。?情理蕴含了人类社会最为朴素的道德、情感,和人的血缘关系即人伦不可分开。 何武作出判决的依据是?情理?。?何武断剑?中的?情?表现为父女之情、父子之情,姊妹之情;?理?表现为恪守礼节之理,孝贤之理、内外有别之理、子承父业之理信以及守承诺之理。父亲对女儿尽了抚养义务,女儿理应孝敬父亲,这是以血缘为基础的父女之情。富翁女儿出嫁之后,不能恪守礼仪,与其父亲关系不好,有悖?孝贤之理?。若富翁真决定把财产留给其女儿,那么财产将属女儿女婿共有。富翁有一个年幼的儿子,按照常理富翁会将财产留个儿子,?人皆有倾向于子,而自外于婿的内外有别的意识?,因此富翁将财产分给女儿,有悖?内外有别之理?。按照西汉的法律,未嫁女子享有继承权,但家有男丁的,应

(新)高考语文作文热点素材最平凡而又伟大的坚守

最平凡而又伟大的坚守 【素材回放】 2018年2月底,黑龙江哈尔滨的小姑娘寇 思琪,送给父亲的音乐画册在网络上被转发引 起热议,这个小姑娘用手中的彩笔,绘画出了 身为火车司机的父亲,工作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以及她对父亲浓浓的爱。 【素材解读】 每到节假日,都是人们走亲访友、回家团聚的好日子,可我们是否有曾留意过,在回家路上为我们提供服务的那些铁路人,春节时候,他们何尝不想回家陪伴家人,但由于职责,工作需要只好“忍痛割爱”。对于他们来说,最开心的事就是能够护送旅客踏上归途,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服务,让安全、方便、温馨伴随旅客的回家旅程。往往正是这样一些小人物将温暖带来我们身边,将宝贵的精神传递给社会。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都有自己的存在价值,将自己的工作做到极致就是值得人们致敬的。他们从不计较,坚持用自己的热情、汗水与奉献,在这平凡的岗位上依旧散发着自己的光辉,这是一群值得所有人学习与尊重的人,铁路人就是最可爱的人。小小的画作,表达出的是无限的关爱,我们既看到了女儿对父亲的爱,也看到了作为一名火车司机,坚守在自己工作岗位上的辛苦,让我们向这些牺牲小我,成全大我的精神致敬,点赞。 【适用话题】 奉献坚守温暖感动 让我们向这些最可爱的铁路人致敬吧!感谢他们所有的付出和奉献! 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中,我们身边品德高尚之人也是比比皆是,我们大家就应该学着去善于发现这些人,善于发现这些身边的感动,善于寻找平凡中的不平凡 去反思,去醒悟,去学习,让自己成为品德高尚人中中的一员,这不仅仅是一种荣耀,而是道德和良知的解放

【素材锐评】 十五张画,平凡的坚守 小姑娘通过十五张画诉说了对父亲的爱,从开始对父亲常年不在家的不理解到后来想当一名火车女司机的理想,女儿的懂事是父亲最好的新年礼物。在阖家欢乐的春节,有太多的温情,太多的感动萦绕心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春运是归程,家,是一年奔波的终点,可对于铁路人来说,春运就意味着奉献,春节意味着坚守。 春节在中国人心中是分量最重的佳节,也是万家团圆的日子。此时此刻,很多在外的游子已经顺利到家与日夜牵挂的亲人欢聚一堂,就在我们与家人团聚,共享欢乐之时,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普普通通的医护人员、铁路人员、环卫工人……他们为了祖国的安宁和平,为了城市的正常运转,为了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为了百姓的幸福安康,坚守在自己的岗位,默默的奉献着。 无论是春运之前推出的各种便民、利民措施还是春运期间细致入微的服务,都让我们感受到了铁路人在春运旅途中所带给我们寒谷回春、惠风和畅般的温暖。众人眼中,默默坚守的铁路人只是穿着笔挺的制服为旅客送去温馨服务的乘务员,精心为旅客解答问题的售票员,按照标准指挥列车出发的运转员等等,殊不知,铁路是个大联动机,还有一些车辆检修工,电务信号工,工务养路工,列车上水工等不被人熟知的铁路人,在万家团聚之日,为了百姓的安全出行,日夜坚守在自己的岗位。据不完全统计,春节长假期间铁路部门有几十万职工奋战在生产一线,正是他们用艰辛的付出和入微的关怀赢得了全社会的认可和大多数旅客的好评,彰显了铁路部门的社会价值。 十五张画,绘画出对父亲的爱,也绘画出身为火车司机最平凡的坚守。 【相关链接】 下面是思琪为父亲画的漫画,虽说只有十几张,三十秒可能就看完了,但看完后很多人都泪流满面……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葛洪义主编的版本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平衡工作与生活的关系

平衡工作与生活的关系 怎么平衡工作与生活的关系 创新的人不看不同的事物,他们不同地看待相同的事物。因为这种独特的视角,他们往往将传统智慧颠倒过来。 另一方面,很多人通过发表吸引眼球和追随者的古怪言论来让自己出名。他们使用语义学、统计学以及狭隘而自私自利的研究去证明自己的观点。 例如,一些专家建议,工作和生活的平衡是一个过时的概念,在当今每个人都应该是全天候的世界里不再起作用。一些人通过将工作和生活的平衡狭隘地定义为将工作和生活完全分开来证明他们的观点。 就个人而言,我从来都不赞成这一古老的概念。我忽然想到你可以边走路边嚼口香糖。我知道我可以。 我的所有朋友几乎都工作。过去的三十多年,我一直将业务和娱乐混在一起。我努力工作,成为一名成功的高级主管,沿途充满快乐和美好时光。我总是设法把工作做好,但我也了解我自己。当我需要休息的时候,我就去休息。

有时你需要 ___断开并释放压力。其他时候,你可以将之混合起来。这是个平衡问题。这也和了解你自己,你的需求,你爱的人的需求都有关。 你如何决定你的生活完全和你照镜子并作出选择有关。 作为一名企业的主管,我努力工作,奋力进取。当我出差的时候,在会议开始之前,我早晨穿上运动鞋和运动短裤去跑步。这让我感觉好极了,而且有助于倒时差。晚上,我和客户以及我公司的本地同事一起出去吃饭,唱卡拉OK,诸如此类。 回到办公室,我每周至少和同事或我的员工出去聚会一次,时常带上我们的家人。当我整天奔忙于各种会议的时候,我仍然设法回家吃晚饭。然后,我手端一杯酒坐在沙发里,做一两个小时的 `PPT,而我的妻子在看电视。 这些天,我做咨询并写作。我在家工作。昨天我带着我的狗出去跑步,然后坐在外面写这篇文章,这篇文章是一位从奥斯汀将想法发短信给我的老朋友兼同事的心血结晶。

法理

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1.自然法学派: 古典自然法学派影响最大。主张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事才是真正的法律。 代表人物有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现代的新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则有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 2.分析法学派: 主张恶法亦法,它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研究的范围之外,并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 早期代表人物有边沁、奥斯丁;20世纪分析法学派代表则有凯尔森、哈特等。 3.社会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律现实的方方面面,反对分析法学派仅仅对法律进行形式逻辑上的研究,但他们对其的批判是从反科学的立场出发的。他们对于法律的来源、性质和作用的论述,着重于宣扬法的社会性。 该学派在德国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艾尔利希。系统地在美国阐述了这一学派观点的是霍姆斯和庞德。 硕硕说:对于西方主要法学流派是选择题极易考察的知识点,出题人可将各个流派的代表人物和观点混淆,因此每个流派必须准确记忆,一一对应。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鲜明特征★★★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研究法律现象学科的总称。马克思主义法学具有鲜明的特征: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二,认为在阶级社会中,超阶级的法学是不存在的,法学总是为一定阶级利益和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第三,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会趋于消亡。 硕硕说: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理学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考生要对此知识点有所熟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1、内涵: 第一,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理论。 第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理论。 第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理论。 第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 第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崔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理论。 第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和良法善治理论。 第八,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 2、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是我国法治建设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下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不仅有利于增强亿万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涵盖了法制几乎所有的领域和问题,形成了科学的理论体系。它传承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借鉴了西方法治理论的优秀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系统地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 硕硕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点,是应时代发展而出现的新理论,因此考生需要予以掌握。

法律与人情

法律与人情 这真是一个老掉牙的题目了,很多人都谈了很多次了,但是我觉得还是有谈的必要。 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大家都抱怨法律的不健全或者是执行力度不够。也有很多人反对人情掺合到法律之中,认为这样会导致过度审判。说实话,我也觉得大家的说法非常的好,非常的合理。反对人情渗入法律而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这是是积极推动法制建设的行为。法律的优点在哪里?法律是冰冷的,冰冷的法律以其无情而体现出了人人平等的一面,这是它强有力的一面,容易执行的一面,在度的把握上合情合理的一面。但是我们不能够忽视一点,人们毕竟是有感情的,法律的冰冷体现了它强有力的惩罚性的一面,但是缺少了伦理道德改造社会风气的一面。 法律是公正的,但是却不能够很好的改变社会风气。纯粹应用法家的理论来管理社会,已经证明是死路一条,所以古人在法治的同时,总是会充分运用社会舆论的力量。再看看大家鼓吹的西方法律社会,犯罪率也是高居不下,这又该怎么解释? 这让我想起一个现象,有一阵子,嫖娼的人被抓住了,往往会让他的妻子来把他领回家。这明显是在法律审判的基础上加入了道德审判,因为一个男性在这种事情上最想回避的就是自己的妻子,这一层审判触及到了他的心灵,而不是仅仅在身体、经济上的审判。后来听说有人因为如此自杀了,于是社会上下开始了一场大讨论,大家都觉得应该按照法律行事,不能够加入这种道德审判。随着法治的健全,我们发现道德越来越难以介入法律,个体和各部门的行为似乎是越来越合法了,但是令我们吃惊的是犯罪率并没有因此而下降。 我们说一下某些案例,比如说绑架这种犯罪行为,在古代必然会在原本的罪责上加上道德审判,从而从重处理。即便在今天的现实中,大家也会为类似的犯罪行为感到特别的痛恨,特别是今天这个特殊人口比例的时代里。但是一旦触及到法律的处理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给大家的感觉就是不解恨。“不解恨”三个字很重要,它牵涉到了大家的舆论动向、心里动向、道德指向,这里明显有道德审判的成分,按照现在的法律,这种观念是应该被彻底摒除的。但是可怕的是,如果人们长期认为法律并不能够解恨,大家对于法律的信度就会出现某种微妙的变化,久而久之就会影响了社会风气。当大家对某种邪恶的现象不再愤恨的时候,社会会是一种什么局面? 这让我想起来很多的劳改犯,是怎样的“劳而不改”!很多人改造了几年之后,出来很快就会进行新的犯罪行为,而且这样的事例很普遍。这说明了什么?单纯的惩罚效果是值得怀疑的,因为没有深入他们的心理,在他们的心理,没有道德的底线作为自我的约束,法律在他们的面前显得非常的苍白无力,只有外在的惩罚才能对他们构成约束,那么想要他们不犯罪,除非你一直将他们关在监狱里。

平凡和伟大作文素材

珍贵的东西并不容易被发现,但它其实就躲在一切平凡之中。当树上的苹果突然掉到了地上,你也许会因为这个意外的恩赐而感到受宠若惊,甚至禁不住那诱人的香味而烙上牙印,然而牛顿没有。他却是由这个平凡的现象深发思考,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他揭开谜团,从而诞生了著名的万有引力定律。当天花板上的吊灯因为缺少了一根链的支持而来回要摆时,你也许会制止不力,然而伽利略没有。他抓住了这一个被人忽视的平凡的现象,不断深入研究,从而得出了单摆等时定律,震惊科学界…… 当杜鲁门成功当选美国总统时,有记者访问杜鲁门的弟弟有何感受,他一语惊人:“我为哥哥感到骄傲,他将是美国最优秀的总统之一。但我同时也为自己感到骄傲,我是一名农夫,用自己的手养活了自己,照顾了父母。”他不愿借当总统的哥扬名,更没有为自己的平凡感到惭愧。他坦然地接受了平凡,而且显示出一种笃定的精神态度,何尝不值得人尊敬? 生活中有高尔基,也有擦鞋工;有爱迪生,也有卖报童;有诸葛亮,也有臭皮匠。现实中不断涌现伟大,但日常中更多的是平凡。面对平凡,首先应该接受平凡,接受自己,并孕育一种自我向上的精神。 陶渊明是一位智者,缘何?因为他懂得避开那些虚伪、浮躁的东西,去追求平静、淡味的人生。“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如此雅致是我们现代人所无法触及到的。在浸透着功名利禄的时代,选择最干净、最平淡的生活,我们仿佛身不由己,难以抉择。殊不知,我们的前人在功名利禄面前选择放弃,甘于隐居于世外,同样需要莫大的勇气与决心。毕竟,那样的生活是十分艰苦、孤独的。但是,我们不必仿效前人,效颦地在山脚之下建一草庐,粗茶淡饭地仿佛能过同样的生活。我们需要做的,是怀一颗素心,去抵御世间无数的诱惑,去追求朴实无华的真实生活。 也许,余秋雨更是一位智者。在经历了文革的磨难后,重拾自己;在走遍了中国的山川大地、大漠荒原、探访亚非与欧洲风貌后,毅然以一本《借我一生》告别明争暗斗、虚浮遍地的文坛,去体验一种清静得没有任何杂质的生活,感受洗尽铅华后的平静与旷达。 "已是悬崖百丈冰"的季节里"犹有花枝俏"。在寒冬季节里,风吹它、雨打它,雪欺它、霜压它。但它仍然挺立着,散发着幽幽的香气。它以坚强抵御狂风的肆虐,它以坚毅喝斥雷电远避他方……你听说过生长在岩石缝里的小草的故事吗?每当想起,我都会为它顽强的生命力所折服,为平凡的生命能拥有如此伟大的精神所震撼。在大自然中我感悟着平凡。小草、腊梅、劲松……终于我明白了,只要有毅力,珍视生命,平凡中同样有伟大。 几千年前,姜太公与庄周一同垂钓,却有着迥然不同的目的。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于是他辅佐文王,成了伟人。而我们的庄子呢,他只喜欢这平凡而又宁静的百姓生活,于是他成了"曳尾于涂中"的小民,但也正是这种平凡使庄子拥有更加锐利的眼光和更加睿智的头脑,才留下了《逍遥游》,让我们体味真正的自由;才留下了"有蝶翩然入梦,不知蝶是我,抑或我是蝶"的神奇供我们玩味。同样的千百年后,平凡的小民庄子成了我们对自由的追求的象征,没有人否认他的伟大。 如没有平凡的抗洪战士的英勇,1998年的特大洪水可能会漫延整个中国;假如没有成千上万个像吴玲老师那样平凡的人类灵魂工程师,或许人们还会在刀耕火种中生活;假如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法理学必背题库习题

法的基本特征(P32 全面具体复习简答论述) 法的规范作用是什么? 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法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的特征。 ·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由法的统一性可引出法的普遍适用性。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法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属于“应然”的范畴。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从终极意义上讲,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概念定义: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规则(P38 具体全面复习) 法律规则定义: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 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指示和规定。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事实状态的预设)、 行为模式(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法律后果(含否定式后果和肯定式后果)。 法律规则的分类: 从性质上可分为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和权利义务复合规则。 从形式特征上可分为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 按其功能可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法律原则(P41具体全面复习) 法律原则定义: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 法律原则可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法律原则的特点:较宽的覆盖面;宏观上的指导性;稳定性。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1、原则的适用比较灵活;规则在适用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 2、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原则交错的时候,按其相对分量来解决; 规则之间如果互相冲突,其中必有一个无效; 法律价值:是指在人对法律的需要和实践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平等的基本含义:是社会主体能够获得同等的待遇。 人权的定义: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的法律分类:(具体复习) 1、通过法律制度的建构把人权转化为法定权利是最重要的人权保障方式。 2、按照主体可分为集体人权和个体人权。 ·就集体人权可分为:一般社会群体的权利;特殊社会群体的权利。 ·就个体人权来说,按照联合国人权公约的划分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

民事诉讼法论文——法律与人情

法律与人情的“恩恩怨怨” 【摘要】千百年来,法律向来被认为是冷漠的,不讲人情味的,是统治阶级巩固政权,维持社会稳定的一种工具。所以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与人情有着剪不断的“恩恩怨怨”,那么,法律与人情到底该如何权衡呢? 【关键词】法律,人情,道德,平衡 法律,其定义为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这就决定了法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法律又是由立法人员制定的,所以法律难免有局限性和疏漏之处。而人情是一种常理,常情,是人民群众长期生活积累的经验,是被普遍认同的一种行为准则或者道德规范,但是并没有文字的硬性规定,它会随着人们的认识和观念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现实中,法律和人情的冲突是大量存在的。下面举几个在民事诉讼法中我们耳熟能详的几个案例,马加爵案,他曾是一名成绩优异的学生,曾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二等奖,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然而就是这样个人,在2004年于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之后逃逸,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此时社会舆论纷纷痛斥马加爵残忍,恨不得将其挫骨扬灰,而在对他的审问中,曝出几名舍友曾长期对他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侮辱,马加爵被逼无奈,行凶杀人。此时,社会舆论又导向马加爵,认为他也是受害人之一,请求法律对其从轻处罚。最后,2004年6月17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看出,民众的感情倾向即所谓的人情是在不断地变化的,人们因为新的证据的出现会随时改变他们的立场,而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舆论监督对案件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人们一度质疑法院的用意。那么,人情是不是在驾驭着法律,甚至代替法律作出判决? 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言论自由得到更多的认可,法律与人情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法院对一些特殊案件的判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更是在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之下,冲击着他们的法律情感。法院在处理时稍有差池就会引起人们的不满,甚至引起民愤。但在马加爵案件中,事实有证明社会舆论并不总是正确的。既然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民意也需要受到重视,如何权衡这两者之间的“恩怨”就是至关重要的了。 法院需要有坚定中立的立场,根据真实的证据和相关的法律条文断案,不能轻易被舆论和人情左右,但是人情作为人民意志和情感的体现是现代法治不可或缺的人性基础,不能被忽视。只有将二者有效的结合,使之达到平衡才能最大限度的为依法治国的进程做出贡献。 [1]楚广辰.浅谈如何在法律与人情中平衡[J].大众文艺,2011,(21). [2]王思颖.也谈法律与人情的冲突——从"沉尸葬母"案说起.法制与社会,2010,(7).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1、中国传统的律学有哪些特点? 答:实用性构成律学在学术传统上的根本底色。具体到在学科性质上,律学有如下几个特点: 1、重视逻辑归纳,而较为轻视逻辑演绎。 2、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 3、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释。 4、重视刑事,轻视民事。 2、法学实践性的具体体现有哪些? 答: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知识体系,具体而言,法学的实践性体现为以下几点: 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法学并非“纯思”,而在于为现实的法律纠纷,法律问题寻求解答方案。 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乎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法言法语”,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日常语言”存在明显差异。 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在法学中,很难做到“价值中立”或者进行无立场的研究。

3、法学思维的特点有哪些? 答:法学思维是指法律人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观点、态度、价值和方法。具体而言,法学思维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为起点的思维。 3、法学思维是问题的思维。法学思维的价值在于为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僵局提供法律答案。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4、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有哪些方面? 答:狭义的法学方法单指法律适用的方法,以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寻找为中心,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有: 1、法条的理论; 2、案件事实的行为及其法律判断; 3、法律的解释; 4、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 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 5、法律的特征有哪些? 答:法律相较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征包括: 1、法的规范性 2、法的普遍性

实现工作和生活的平衡才是真正属于你的职场

实现工作和生活的平衡,才是真正属于你的职场 所谓“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主要是指职业人士如何处理工作和生活的时间支配,或者说是关于优先次序和价值观的问题。有学者还提出了和、并行的(:时商)的观点。大家对卓别林30年代的一出电影《摩登时代》一定不陌生,他扮演的工人,整天和冷酷无情的机器竞赛,分秒必争,工作呆板重复、枯燥无味。电影里有血有肉的人和冰冷刻板的机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给观众以强烈的视觉冲击。这就是典型的泰勒思想的科学管理理论,今天看来,这当然并不“科学”。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日益加剧,职业人士的“工作与生活平衡”问题重新日渐凸现,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发展、社会生活问题,对它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中国,随着改革的深入、竞争日益激烈,人们也十分关注这一问题。据调查显示: (1)65%的中国人抱怨自己工作生活失衡。此外,韩国是最“失衡”的国家,高达92%,而情况最好的是荷兰人,有57%的荷兰人认为自己工作和生活是平衡的。 (2)26-35岁的人是中国压力最大的群体,他们占据了中国工作和生活失衡人群的33%以上。而在这群人中又以男性最为突出,高达67%的26-35岁男性反映自己难以找到工作和生活的平衡点。同时,18-25岁的年轻女性的工作和生活平

衡问题也令人堪忧,她们当中有70%左右认为工作与生活的失衡。 (3)35%的中国人被来自家庭内部的压力困扰,认为“照顾他人”是难以平衡生活与工作的重要原因。这表明,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和人口老龄化问题让人们背负沉重的生活压力。(4)中国的女性将“工作和生活平衡”评为工作满意度第1的重要方面,而男性则将之排到第4位,但是他们普遍对自己的现状表示不满。 其实,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是一个交易:所得和所失进行的交易。因为平衡意味着选择和取舍,并承担相应的后果。那么,究竟是令人羡慕的工作重要?还是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生 活重要?上述调查表明,很多人为了保持“平衡”而筋疲力尽,却仍旧不得要领。怎样才能在心里放一个跷跷板,保持好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成为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富翁呢? 这些问题决不仅仅是员工个人应该思考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说更为重要。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意识到员工“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因为这关系到企业的“投入和产出”。 跷跷板的平衡艺术:工作向左生活向右 (一)招聘员工时,必须注意要与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志向兴趣相匹配 人力资源经理如果招聘到一位不合适的员工,即使该员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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