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淋规范

自动喷淋规范
自动喷淋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

理。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准工作状态condition of prepare operating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

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 系统组件system components

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专用产

品的统称。

2.0.3 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equipments for supervisery and alarm control services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某些部位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

2.0.4 稳压泵pressure maintenance pumps

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

2.0.5 喷头防护罩sprinkler guards and shields

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

2.0.6 水压气动冲洗methods of hydropneumatic flushing

采用专用设备形成的压缩空气驱动一定量的水,使其从配水支管末端反向地朝配水管

流动,将堵塞物从配水干管底部出口处冲洗出去的方法。

2.0.7 末端试水装置end water-test equipments

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供水压力、流量、报警或联动功能的装

置。

3 施工准备

3.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

队伍承担。

3.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3.0.2.1 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3.0.2.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0.2.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3.0.2.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3.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

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

具有出厂合格证;

3.0.3.2 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检测合格。

3.0.4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0.

4.1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3.0.

4.2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3.0.

4.3 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3.0.

4.4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3.0.

4.5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3.0.5 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0.5.1 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0.5.2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3.0.5.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0.5.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3.0.5.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

查1%,但不得少于5 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有两只

及以上不合格

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 只。重

新进行密封性

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3.0.6 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0.6.1 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0.6.2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0.6.3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3.0.6.4 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

堵塞;

3.0.6.5 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3.0.6.6 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 倍,试验时间

应为5min。阀

瓣处应无渗漏。

3.0.7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

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

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 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

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敞口

处应封闭。

4.1.2 供水设施安装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4.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

4.2.1 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2.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

用说明书。

4.2.3 当设计无要求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

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

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

倍。

4.2.4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2.4.1 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

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

4.2.4.2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

设柔性连接管;

4.2.4.3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襄和漏气现象。

4.3 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

4.3.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

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3.2 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消防水箱间的主要通道

宽度不应小于是1.0m;钢板消防水箱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7m;消防水箱顶

部到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0.6m。

4.3.3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

相连。

4.3.4 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

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

做防锈处理。

4.4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

4.4.1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的安装应符合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4.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其

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

得小于1.0m。

4.5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4.5.1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

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4.5.2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1 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

4.5.2.2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

在附近设置指

示其位置的固定标志;

4.5.2.3 地上消防水泵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区别的固定标志;

4.5.2.4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宜为1.1m;

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4.5.3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

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4.5.4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4.5.4.1 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

采用Mu7.5级

砖、M5.0 级水泥砂浆砌筑;

4.5.4.2 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 级

砖、Mu7.5 级水泥砂浆砌筑,且井壁内、外表面应采用1:2 水泥砂浆抹面,并应掺有

防水剂,其抹

面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抹面高度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250mm。当管道穿过井壁时,

管道与井壁间

的间隙宜采用粘土填塞密实,并应采用M7.5级水泥砂浆抹面,抹面厚度不应小于50mm。

5 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

5.1 管网安装

5.1.1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

管道内部的杂物。

5.1.2 在具腐蚀性的场所安装管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

5.1.3 管网安装,当管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

直径大于100mm 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连接后,均不得减小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

5.1.4 螺纹连接连接符合下列要求:

5.1.4.1 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

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5.1.4.2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

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 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 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

头;

5.1.4.3 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

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5.1.5 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

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5.1.6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

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1.6 的规定。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表 5.1.6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离(mm) 40 40 50 60 70 80 100 125 150 200

5.1.7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7.1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1.7的规定;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表 5.1.7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距离(mm) 3.5 4.0 4.5 5.0 6.0 8.0 8.5 7.0 8.0 9.5 11.0 12.0

5.1.7.2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7.3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

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5.1.7.4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这间的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 个;当喷头之间

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5.1.7.5 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

支架不应少于

1 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5.1.7.6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

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5.1.8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

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

管道的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1.9 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 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

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不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

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 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5.1.10 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5.1.11 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5.2 喷头安装

5.2.1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5.2.2 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

5.2.3 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5.2.4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

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5.2.5 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5.2.6 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表 5.2.8

喷头与梁、通风道的水平距离(mm)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

(mm)

300~600 25

600~750 75

750~900 75

900~1050 100

1050~1200 150

1200~1350 180

1350~1500 230

1500~1680 280

1680~1830 360

5.2.7 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5.2.8 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 的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

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2.8 的规定。

5.2.9 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5.2.10 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

符合表5.2.10的规定。

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表5.2.10

水平距离(mm) 150 225 300 375 450 600 750 >900

最小垂直距离(mm) 75 100 150 200 236 313 336 450

5.3 报警阀组安装

5.3.1 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应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

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进,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

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5.3.2 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2.1 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5.3.2.2 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5.3.2.3 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5.3.3 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3.1 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5.3.3.2 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5.3.4 干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4.1 应安装在不发生冰冻的场所;

5.3.4.2 安装完成后,应向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为50~100mm的清水;

5.3.4.3 充气连接管接口应在报警阀气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气连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

15mm;止回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充气连接管上;

5.3.4.4 气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3.4.5 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

5.3.4.6 加速排气装置应安装在靠近报警阀的位置,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速排气装置的措施;

5.3.4.7 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5.3.4.8 下列部位应安装压力表:

⑴报警阀充水一侧和充气一侧;

⑵空气压缩机的气泵和储气罐上;

⑶加速排气装置上。

5.3.5 雨淋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5.1 电动开启、传导管开启或手动开启的雨淋阀组,其传导管的安装应按湿式系统有关要

求进行;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

5.3.5.2 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要求进行;

5.3.5.3 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5.3.5.4 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

便于操作;

5.3.5.5 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5.4 其它组件安装

5.4.1 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

阀门。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15mm 时,其长

度不应大于6m;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

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5.4.2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4.2.1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

设计要求;

5.4.2.2 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

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5.4.3 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m

5.4.4 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

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保无渗漏。

5.4.5 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

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

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5.4.6 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

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 倍。

5.4.7 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5.4.8 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6 系统试压和冲洗

6.1 一般规定

6.1.1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6.1.2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

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6.1.3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6.1.3.1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符合设计要求;

6.1.3.2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2 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6.1.3.3 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6.1.3.4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6.1.4 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

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6.1.5 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

无误,且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格式填写记录。

6.1.6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

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6.1.7 管网冲冼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止回阀和报警

阀等应拆除,冲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复位。

6.1.8 冲洗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1.9 对不能经受冲冼的设备和冲冼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6.1.10 冲洗直径大于100mm 的管道时,应对其焊缝、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

伤管道。

6.1.11 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B 的格式填写记录。

6.1.12 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

水。

6.2 水压试验

6.2.1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6.2.2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

力的1.5 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

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6.2.3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

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m,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

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6.2.4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

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6.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地或与

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6.3 气压试验

6.3.1 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

6.3.2 气压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6.4 冲洗

6.4.1 管网冲洗所采用的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可靠连接,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

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6.4.2 管网冲洗的水流速度不宜小于3m/s;其流量不宜小于表6.4.2的规定。当施工

现场冲洗流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进行冲洗,或采用水压气动冲洗法进行

冲洗。

冲洗水流量表6.4.2

管道公称直径(mm) 300 250 200 150 125 100 80 65 50 40

冲洗流量(L/s) 220 154 98 58 38 25 15 10 6 4

6.4.3 管网的地下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

进行冲洗。

6.4.4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基本一致

时,冲洗方可结束。

6.4.5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6.4.6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7 系统调试

7.1 一般规定

7.1.1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7.1.2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7.1.2.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7.1.2.2 系统供电正常;

7.1.2.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7.1.2.4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

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7.1.2.5 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7.2 调试内容和要求

7.2.1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7.2.1.1 水源测试;

7.2.1.2 消防水泵调试;

7.2.1.3 稳压泵调试;

7.2.1.4 报警阀调试;

7.2.1.5 排水装置调试;

7.2.1.6 联动试验。

7.2.2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7.2.2.1 按设计院要求核实消防水箱的容积、设置高度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7.2.2.2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

验进行验证。

7.2.3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7.2.3.1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7.2.3.2 以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5min 内投入正常运行。

7.2.4 稳压泵调试时,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

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

7.2.5 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7.2.5.1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

信号,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阀电信号,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并应启动消防水

泵;

7.2.5.2 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

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2.5.3 干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当差动型报警阀上室和管网的空气压力降至供水压力的1/8以

下时,试水装置应能连续出水,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

7.2.6 排水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7.2.6.1 开启排水装置的主排水阀,应按系统最大设计灭火水量做排水试验,并使压力达到稳

定;

7.2.6.2 试验过程中,从系统排出的水应全部从室内排水系统排走。

7.2.7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按附录C进行记录:

7.2.7.1 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似火灾信

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2.7.2 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

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赞同

|评论

5.2.1.8 报警阀功能试验

技术要求:

a)安装延迟器的湿式报警阀,系统放水后5—90s水力警铃应开始连续报警。

b)延迟器应能自动排水。

c)延迟器最大排水时间不应超过5min。

d)试验时压力开关应动作,控制盘应显示,消防泵应启动。

e)关闭报警阀门时,水力警铃应停止动作。

f)关闭报警阀门时,压力开关应停止动作。

g)关闭报警阀门时,延迟器无出水。

h)关闭报警阀门时,报警阀上下压力表指示正常。

检验类别:d)A,a)b)c)e)f)g)h)C

检验器具:秒表。

检验方法:打开报警阀试水阀门放水,查看延迟器是否出水,将延迟器充满水后由排水口排出,记录排水时间;观察控制盘压力开关动作显示与否,消防泵是否启动;关闭报警阀试水阀门,观察水力警铃是否停止报警,压力开关是否停止动作、延迟器是否停止出水,报警阀上下压力表是否正常。

2011-5-18 16:37

最佳答案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O.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90s 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并反馈信号。

消防喷淋头安装间距和规范

消防喷淋头安装间距和规范 7.1一般规定 7.1.1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井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7.1.3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不应大于150mm。 7.1.4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7.1.5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手表7.1.5的规定: 7.1.6货架内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7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档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8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1.9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开口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1.11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1、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3、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 统。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 5、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 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6、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8、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9、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0、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信号阀。 11、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12、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 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 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 齐。 管道: 1、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 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径不应小于25mm 4、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 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 20mm (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水泵 1、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 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3、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 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喷淋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2.0.1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序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2.0.2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规定: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不应小于表2.0.2的规定。三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表03.2.0.2 项目 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设计喷水强度 (升/分*平方米) 作用面积 (平方米) 喷头工作压力 (帕斯卡) 严重危险级生产建筑物10.0 300 9.8×10000 严重危险级储存建筑物15.0 300 9.8×10000 中危险级 6.0 200 9.8×10000 轻危险级 3.0 180 9.8×10000 注: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均不应小于4.9×104帕斯卡(0.5公斤/厘米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的方案.doc

三、施工方法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施工流程 安装准备(实物模型安装验收)→干管安装→立管安装→喷洒支干管安装→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及报警阀安装→管道试压→管道冲冼→喷淋头支管安装→报警阀配件、喷洒头安装→系统通水试验 1、安装准备 a、 认真熟悉图纸,核对有关专业图纸,查看各管道的坐标、标高是否有交叉或排列位置不当,及时与设计人员研究解决;编制安装分项工艺卡,下达给班组进行技术与安全交底; b、检查预埋和预留孔洞是否准确; c、检查管材、管件、阀门、设备及组件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d、安排合理的施工顺序,避免工种交叉作业的干扰影响施工。 2、管道安装 a、喷淋管道使用热镀锌钢管,大于DN150消防喷淋管道采用热镀锌无缝钢管《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T8163-2008,小于等于DN150消防喷淋管道采用热镀锌焊接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钢管》GB/T3091-2001中加厚型热镀锌钢管。当主、干管管径大于DN65时采用卡箍连接,管径小于或等于DN65时可采用螺纹连接。每根配管长度不宜超过6m。连接后,均不得减少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 b、先了解和确定干管的标高、位置、坡度、管径等,预先对管段长度进行测量时,应计算出管子加工时下料的尺寸。计算管子的下料度时,应考虑扣除阀件、管件长度,然后架设连接管道。对所安装的干管要拔正调直后,卡固管道,防止局部有“塌”、“拱”现象。 c、在长度大于6英尺(1.8米)立管的顶部和底部24英寸(0.6米)范围内,设置柔性卡箍。 d、管道连接紧固卡箍时,检查卡箍端面是否干净,法兰螺栓的规格应符合规定。紧固螺栓应先紧最不利点,然后依次对称紧固(卡箍接口应安装在易拆装的位置)。 e、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f、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管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子、管件以及支架吊架等进行防腐处理(抗腐蚀涂料一次和环氧树脂两次)。 g、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其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h、沟槽式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前准备:安装机械滚槽机、开孔机、钢管切割机、滚槽机尾架; 材料准备:待安装管子(符合国家标准)、扳手、游标卡尺、水平仪、润滑剂(肥皂水

烟感及喷淋安装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设置规范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8.1 8.1.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8.1.2 烟感:平方,保护半径80米,保护面积为<80平方时,屋顶高度<12(1)当地面面积; 米6.7平方,保护半径60平方时,屋顶高度<6米,保护面积为(2)当地面面积>80 米。为5.8 温感:平方,保护半径30<8米,保护面积为(1)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米;为4.4平方,保护半径米,保护面积为20)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2 3.6米。为和保护A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 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8.1.3 确定。半径R N,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8.1.4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8.1.5 8.1.5.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深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8.1.5.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附录C确 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8.1.5.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 置一只探测器。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8.1.5.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 本规范8.14条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当梁间净距小于8.1.5.51m8.16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1、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3、环境温度不低于4 C,且不高于70C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环境温度低于4C,或高于70C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 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 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 5、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 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6、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1.2m。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 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9、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0、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信号阀。 11、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12、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 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

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管道: 1、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 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径不应小于25mm 4、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 (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水泵 1、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 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3、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 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主动喷淋灭火系统施工计划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该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工程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是中国石油北京润滑油厂(华北物流中心)成品库房的配套完善工程。 二、编制依据 1、中国石油北京润滑油厂(华北物流中心)成品库房给水及消火栓管线轴测图、喷淋管线平面图。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施工及验收规范 三、施工部署 1、施工人员组织: 项目主管一名、安全员一名、质检员一名、作业人员根据作业进度部署。(见表3) 2、施工组织顺序 总原则:根据现场条件配合土建施工。先地下后地上,先预制后安装,先总管后支管,先立管后水平管,同一作业层按先高处后低处的顺序施工。先系统试压后冲洗,最后进行油漆、防腐、保温及隐蔽验收。 主要程序:施工准备→材料进场及检验→预留、预埋→管道预制、管道放线→支、吊架制安→管道安装→附件安装→管道系统组件安装

→消防供水设施安装→管道试压→水冲洗→防腐→保温→成品保护→交付使用。 3、主要机具计划 工具规格数量电焊机B×1 -315交流弧焊机1台 电焊机Z×7-315逆变直流弧 1台 焊机 切割机380V1台 套丝机380V1台 套丝机220V1台 压槽机380V 1台 开孔器220V 1台 台钻380V 1台 电锤/ 1把 手枪钻/ 1把 电源箱/ 1个 水平尺/ 1个 压力钳/ 2个 平台/ 1台

4、主要材料计划 序号材料名称进场时间 1 初期材料等2011/10/27 2 镀锌钢管、弯头及三通等材 待定 料 3 喷头,喷淋系统阀门等材料待定 5、施工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规施工,按图纸施工,保质保量。 四、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1、施工准备 熟悉图纸,核实图中所用设备材料、准备工机具,根据工期安排及进度要求合理配备劳动力,提出备料及采供计划。 2、预留预埋 本工程质量要求高,因此施工时须与土建和装修密切配合,熟悉图纸,做到预留预埋一次到位,位置准确,严禁漏留少埋。 施工人员配合土建按图预留预埋,与土建结构矛盾之处,由技术人员协商处理,不得随意损伤建筑结构,预留预埋按设计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预留孔洞:预留孔洞应在土建绑扎钢筋前确定位置,根据需留孔洞的尺寸加工木盒,待结构绑扎钢筋完毕后,再放置木盒,核实放置处孔洞尺寸,将木盒嵌入、固定,待混凝土浇注完,拆模后再进一步

烟感及喷淋安装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设置规范 8.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 8.1.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8.1.2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烟感: (1)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12米,保护面积为80平方,保护半径6.7米; (2)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6米,保护面积为60平方,保护半径为5.8米。 温感: (1)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30平方,保护半径为4.4米; (2)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20平方,保护半径为3.6米。 8.1.3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 8.1.4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N,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8.1.5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1.5.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深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8.1.5.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附录C确 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8.1.5.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

8.1.5.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8.14条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8.1.5.5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8.16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 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8.17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8.18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8.19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 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8.1.10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8.1.11当屋顶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表8.111的规定。8.1.12锯齿型屋顶和坡度大小15°的人字型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探测器,探测器下表面至屋顶最高处的距离。 8.1.13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8.1.14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8.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8.3.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8.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自动喷淋施工技术

自动喷淋系统施工技术 一、支架制作 1、管道支架选型:自喷主管道DN150、DN100支架选用DN50角钢制作,DN80-32管道选用DN40角钢,DN25管道选用L30角钢,喷头末端防晃支架选用L30角钢。 2、支吊架最大间距符合下列规定:DN25管道支架间距3.5米;DN32管道支架间距4米;DN40管道支架间距4.5米;DN50管道支架间距5米;DN70、DN80管道支架间距6米;DN100管道支架间距6.5米;DN150管道支架间距8米。 3、自动喷水管道支架与喷头的距离应不小于300毫米,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应大于700毫米,吊架应位于相邻喷头间管段上,喷头间距不大于3.6米时可设一个支架。 4、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 1 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3.6m。 5、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 50mm 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 1 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15 米;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6、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 1.5~1.8m。 7、安装技术要点: 1)安装位置选择:DN100以上管道支架宜安装于次梁底部。 2)安装长度选择:贴梁的长度约为25cm,加上管道的程度中心垂直距离,然后减去管道的半径。 3)支架安装要领:拉一支线作为支架安装的程度线,随后沿着这支线按划定的间距安装若干支架。 4)安装间距确定:同一支管的支架间距≤3米。 5)支架制件类型:DN150-100管道制作成龙门架,DN100以下管道制作为吊架。6)管道支架的固定:主管道选用¢12膨胀螺栓;支管道选用¢10膨胀螺栓; 7)管道支架上加木托,以便保温。固定木托用L25扁铁制作卡环固定。 8)支架位置要准确,安装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紧密。 9)水泵房内应采用减震吊架及支架。 8、支架除锈刷漆:

自动喷淋技术要求

自动喷淋系统安装技术要求 一、管道支、吊架安装 1、横管坡度、标高的确定: 支、吊架要按设计要求给定的标高和坡度敷设,为此可先确定安装横向管道的两端的标高,中间支吊架的标高可由该两点用拉线的办法按支点间距确定。 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2、吊架预制: 屋面板下配水管和配水支管的吊架,采用L40X40X4角钢制作,其根部焊接一长度为100mm的支承座,构成丁字形,该支座应与吊杆垂直,在支承座上以中点平分钻双孔2-φ10.5或2-φ11,间距为70mm。另在吊杆下端钻孔2-φ10下孔中心距下端10mm,未安装喷洒管的另一侧角铁做45°倒角,用于安装“U”型卡子,把紧配水管或配水支管(DN25-50)。 A、吊架根部支承基面至待卡钢管中心位置距离: L1=屋面板标高-管中心标高,或L1=屋面板标高-管底皮标高+1/2管外径。 B、吊杆上安装“U”形卡子2孔中心距离(以钢管中心为对称点,上下布置): L2=钢管外径+“U”形卡子直径+6mm。 C、吊架总长度: L0=L1+L2/2+20mm 3、“U”形卡子采用镀锌的,螺纹长度足够,应超出螺母2~5mm。 4、不同管径u型卡、螺栓及角钢的选用参照下表:

5、管道支、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6、管道支、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为此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7、每一直配水支管上,相邻两喷头之间设置的吊架不宜少于一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 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8、当管子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条配水干管和配水管应设置防晃支架,且不少于一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一个防晃支架。 9、干支管90度转弯处,两侧加固定支架,距弯头为500mm。支、吊架的安装位置距沟槽卡箍及喷头500mm。 10、立管安装支架:楼层高度小于等于5米,每层必须安装1个;楼层高度大于5米,每层不得小于2 个。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起始端和末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为1.7米,2个以上管卡应均匀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同一高度。 11、竖井内、地下室、湿式报警室的排管采用槽钢做支架。 12、管道支、吊架要构造正确,安装牢固,支架与管子接触紧密,拧紧膨胀螺栓后应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危险级 2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

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4 系统选型 4.1 一般规定 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 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

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 系统选型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 2 严禁系统误喷; 3 替代干式系统。 4.2.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下列场所应采用设置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货品堆积高度等于或大于4.5m的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

消防喷淋施工规范

室内消防喷淋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QB-CNCEC J050104-2004) 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的室内消防喷淋系统的安装。 2 施工准备 2.1 原材料要求 2.1.1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 2.1.2 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2.1.3 对阀门进行外观检查,其零部件应齐全完好,阀瓣和操作机构动作灵活,报警阀逐个进行渗漏试验。 2.1.4 管材、管件经外观检查,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螺纹密封面完整无损伤毛刺。镀锌钢管表面不得有镀锌层脱落、锈蚀,法兰密封面完整、光洁,符合规定。 2.1.5 现场检查喷头的型号、规格是否与设计相符,其商标、动作温度、型号、制造厂及生产年月标志齐全,外观无损伤和缺陷,喷头螺纹密封面无伤痕、毛刺、断丝、缺丝。闭式喷头从每批中抽查1%且不少于5只进行密封性能试验,试验压力为3Mpa,试验时间≥3min,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1只不合格须加倍抽查,仍有1只不合格该批喷头不准使用。 2.1.6 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应有商标、型号、规格标志和水流方向永久性标志。报警阀、控制阀和警铃的铃锤应动作和转动灵活。无卡涩、阻滞,阀内清洁无异物。报警阀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为2倍额定工作压力,试验时间5min,无渗漏为合格。 2.1.7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监视及报警装置应有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说明书,传输信号应灵敏可靠,不合格不得使用。2.1.8 其他材料:电焊条、聚四氯乙烯生料带、厌氧胶填料、铅油、小线、石(粉)笔、金属垫片、型钢、石棉橡胶板、塑料板、螺母、立管卡,经检验符合质量要求。各种非金属密封垫片的质地应柔软、无老化变质分层,表面无损折、皱纹。 2.2 作业人员的要求 主要工作人员:电气焊、起重、管工、电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2.3 主要工机具 2.3.1 套丝机、无齿锯、台钻、电锤、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 2.3.2 套丝板、管钳、压力钳、手锯、手锤、活扳手、链钳、煨弯器、手压泵、捻凿、大锤、喷头安装专用扳手(厂家配备和自制)、断管器等。 2.3.3 水平尺、线坠、钢卷尺、小线、盘尺、弯尺、压力表等。 2.4 外部环境条件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步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步骤 一设计依据: 建筑图和相关设计规范及市政给水资料 二.设计步骤: 1.判断建筑物性质和火灾等级(轻危;中危;严危级). 2.>选择设计参数:喷水强度,作用面积,最小水压等. 3.确定喷头形式(垂直式;下垂式;装饰式;边墙式)和保护面积 4.在建筑图上布置喷头.包括喷头的形状(正方形;矩形;菱形)和间距(根据火灾等级确定). 5.在建筑图上布置立管,连接管和管网的布置(中分式;侧分式;环状式). 6.确定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 n=A/Ac 确定作用面积的形状(正方形;矩形;多边形). 7.绘制系统图→根据系统图绘制计算简图(确定最不利点;确定计算管线、:最不利点→支管→横管→立管→报警阀→喷淋泵→吸水口). 8.水力计算: ①确定第一个喷头的压力(P1=10m)确定第一个喷头的流量:Q=qA或Q=K√10p ②计算第一个喷头到第二个喷头的水头损失:∑h=iL L=l1+l2 ( i:水力坡降;l1:管段长度;l2:附件及管件的长度<见表2-22>) ③确定第二个喷头压力P2=P1+∑h 1+2 确定第二个喷头的流量Q2=K√10p2 ④重复上述计算-算到第n个喷头( n个喷头流量=设计流量)其中Q不再增加,∑h-H 计算到水泵的吸水口处.。注意:确定第i支管的流量Qi=Q1√Hi/H1 (H1、Hi分别为第1和第i支管处水压。)至∑Q=系统设计流量止。 ⑤确定系统的总水压.H=△Z+∑h+P1 Q=1/60∑qi

⑥确定不计算管段的管径-按最小管径负担的喷头数(见表2-19). ⑦校核:H>120m;调整管径. 9.选择喷淋泵QP≥QX; HP≥HX. 选用多级泵,使泵N小;η大;HS大。 10.㈠确定高位水箱的容积,容积=10min消防水量;㈡确定高位水箱的高度(高度:最不 利点喷头出水口到水箱的出水口的高差.[高层建筑≥7m;超高层建筑≥15m].若不满足则要增设增压设备.〈增压设备的Q≤1L/S;H=保证最不利点喷头的出水水压〉)保证最不利点喷头的出水水压). 11.选择加压,稳压设备. 12.确定消防水池的容积.水池容积=火灾持续时间内的室内,室外消防水量=T*(Q1+Q2). 注:T=1h 13.进行水泵房工艺设计(①确定水泵的基础;②水泵基础的平面布置;③绘制水泵管路系统图;④材料表,控制(设计)说明. 14.将计算结果写到图纸上(管径,标高,间距). 15.编写设计说明,统计材料表. 16.整理设计计算说明书.包括:设计依据.参数来源;设计方案、计算书;成果评价等.

消防喷头安装规范

7.1 一般规定 7.1.1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7.1.3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2 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4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7.1.4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7.1.5 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 7.1.6 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7 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 8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1.9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7.1.11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6m。7.1. 12 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7.1.13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喷头

自动喷淋系统施工方案

第一节自动喷淋系统施工方案 1 施工条件 喷淋管道安装所需要的基准线已测定并标明。各机电专业管道综合标高已制定完成,具备安装条件。 2 施工流程 准备施工→材料入场→放线定位→材料加工→主管路安装→管道试压、冲洗→支管安装→管道试压→阀门设备安装→系统灌水→功能试验→联动调试→验收。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1)设备材料要求 ⑴喷淋系统的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主要组件的规格型号参照发包方提出技术规范配置,配件齐全,铸造规矩,表面光洁无裂纹。 ⑵喷洒头的规格、类型,动作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型规矩,丝扣完整,感温泡无破碎和松动。 ⑶自动喷水系统采用镀锌钢管,管径≥100的沟槽连接,管径<100的丝扣连接。 ⑷管道的规格、压力等级、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⑸管道表面应无斑疤、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管子的厚度均匀一致,圆度符合规范要求。

⑹消防专用设备应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消防部门的检测报告或使用许可证;材料应有材质单和合格证。 2)安装质量标准 (1)丝扣连接: A、截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截管宜采用锯床,不得采用砂轮切割。当采用盘踞切割时其转速不宜大于800r/min。 b)当采用手工锯截管时,其锯面应垂直管轴心,并应加润滑剂油冷却、润滑也要用水冷却。 B、套丝应符合下列要求 套丝应采用自动套丝机或手工管螺纹铰板进行; 套丝及应用润滑剂油润滑; 圆锥型管螺纹应符合GB/T7206的要求,并应用标准螺纹规定检验. C、管端清理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用细锉将金属管端的毛边修光; 应采用棉回丝和毛刷清除管端和螺纹内的油,水和金属切屑; 管端、管螺纹清理加工后,应进行防腐、密封处理.

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与规范

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与规范 一般规定 7.1.1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 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 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7.1.3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 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2 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4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 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7.1.4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7.1.5 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 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 7.1.6 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范文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84—8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6年7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三章消防给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 第四章喷头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仓库的喷头布置 第三节舞台、闷顶等部位的喷头布置 第四节边墙型喷头布置 第五章系统组件 第一节喷头 第二节阀门与检验、报警装置

第三节监测装置 第四节管道 第六章系统类型 第一节湿式喷水灭火系统 第二节干式喷水灭火系统 第三节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 第四节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第五节水幕系统 第七章水力计算 第一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第二节减压孔板和节流管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举例 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

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 第2.0.1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 注: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2.0.2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方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加密喷淋灭火系统的施工方案 总体要求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安排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最终完成系统整体调试,直至正常运行。 1、施工程序: (1)搭建临时办公、住宿及材料存放的场所:接到中标通知之后,根据现场管理的要求,搭建临时办公、住宿及材料存放的场所,应严格按照现场管理的规定要求及标准执行,将不同用途的场所分开搭建,保持环境卫生。 (2)施工机械及设备材料进场:搭建住房的同时,应将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各种设备的运输及装卸应采用必要的运输及起重设备,应按照被动设备的重量、高度、振动要求,选择主动设备的荷载能力,以确保安全、稳妥的进行。 (3)各种材料进场时,应采用专用的运输及起重设备来完成根据不同材料的重量、长度、高度的因素,合理选择起重车、钢索、卡环、手动葫芦及承重件的强度。 (4)各种设备材料的装卸过程中,应由专职起重工统一协调指挥,无关人员,应远离运输及起重设备,以防不测。 (5)、材料采购及供应: 确定图纸中的管材量--材料采购—管材的挑选----管材调直-------质保部检查---业主检查---运至现场---施工下料连接----主干管安装----支管安装----报警阀、泵安装----管道试压、冲洗--施工记录----检查、修整--检查记录----管道防腐修补----调试交验---交付使用。 管材、管件的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b. 镀锌钢管内外的镀锌层应完整,不得有镀锌层脱落等现象 c. 各种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d. 阀门及附件应完好齐全,不得有任何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且均应是合格

全套消防的自动喷淋系统的施工技术交底(通用)

交底内容: 一、管材 1、消防系统管道的管材材质必须按照图纸要求。 2、各种管道及其配件的等材料必须认真检查其外观质量,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入库。 3、各种管道及其配件的等材料在运送、储存及安装期间,应采取正确的保护措施,以确保管材在任何情况下不受破损和锈蚀。 二、质量要求 1、喷淋系统水压试验结果及使用的管材品种、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2、水泵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规定。 3、自动喷洒喷头位置,间距和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4、镀锌管道螺纹连接应牢固,接口处无漏油漏麻且防腐良好。 5、卡箍连接应对接平行、紧密且与管中心线垂直,螺杆露出螺母长度不大于螺杆直径的1/2。 6、现场用的支架材料,进场必须报验,现场防腐刷漆必须经过验收后才能使用,管道的弯头和三通处需要架设支吊架。 7、水平管道安装坡度在0.002~0.005之间。 8、吊架与喷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大于750mm。 9、吊架应设在相邻喷头间的管段上,当相邻喷头间距不大于3.6m,可设1个。小于1.8m,允许隔段设置。管道支架设置原则: 9.1管道不允许由因介质通过发生作用而产生位移的部分,应设置固定支架,固定支架要牢固地固定在可靠的结构上。 9.2在管道无垂直位移或垂直位移很小的地方,可装设活动支架或钢性支架。9.3喷淋、喷雾系统的分支管道设置吊架,主管的每条分支管道设置一个防晃支架。 9.4管道支架设置间距: 9.5墙柱三角支撑

10、为确保现场标高,所有管道和其他专业管道撞架时,需向高处调整标高时,必须管道调整管道标高。 三、工艺流程:安装准备→支吊架预制安装→干管安装→支管安装→分层分区强度试压及冲洗→喷头支管安装→喷头、水流指示器安装→报警阀组安装→系统调试。 四、操作工艺: (一)干管安装 1、喷淋干管用卡箍连接,每根配管长度不宜超过6m,可调直后编号依顺序安装,吊装时应先吊起管道一端,待稳定后再吊起一端。 2、管道连接紧固卡箍配件时,检查卡箍端面是否干净。卡箍螺栓的规格应符合规定。紧固螺栓应先紧固最不利点,然后依次对称紧固。卡箍接口应安装在易拆装的位置。 3、水平安装管道的支架一般以吊架为主,每隔两吊架加一固定支架,在三通或配件处必须加支架。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固定支架。 (二)立管安装 1、立管暗装在竖井内时,在管井内预埋铁件上安装卡架固定,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距离宜为1.5~1.8m,层高超过5m应增设支架。 2、立管明装时每层楼板要预留孔洞,立管可随结构穿入,以减少立管接口。(三)支管安装: 1、管道的分支预留口在吊装前应先预制好。丝接的采用三通定位预留口。所有预留口均加好临时堵板。 2、当管道变径时,采用异径接头。不得采用补心。 3、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每隔两个吊架加一固定支架,每段支管的末端喷头处必须加固定支架。管道支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