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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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重点罪名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4)

107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帮助犯单独成罪)?(境内外组织或个人) 109 叛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与军人叛逃罪(法条竞合)

110 间谍罪??(行为犯)(包括:参加间谍组织接受组织及代理人任务为指示轰击目标)

111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不知对方是间谍, 如果知道按110处罚 )与398条对比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26)

本章客观方面:故意犯罪均为危险犯

过失犯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114 放火罪??(采独立燃烧说)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兜底条款)

115(1)以上罪的结果加重犯

(2)失火罪??

116 破坏交通工具罪??

117 破坏交通设施罪?

118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燃气、易燃易爆设备罪?

119(1)以上4罪的实害犯加重

(2)以上4罪的过失犯罪

120(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2)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

120之一(1)资助恐怖活动罪(帮助犯单独成罪)?

(2)单位犯罪双罚

121 劫持航空器罪??

122 劫持船只、汽车罪?

125(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3)单位可犯前2罪?

127(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品罪??

(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品罪

既遂后如利用这些东西在实施其他犯罪属于牵连犯,但用数罪并罚

128(1)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不符合配备、配置人员)

(2)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枪公务人员)

(3)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枪人员造成严重后果)?

(4)单位犯前(2)(3)款罪双罚

129 丢失枪支不报罪(公务人员且造成严重后果,故意的不作为犯,但对于结果无故意,即为超过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133 交通肇事罪??(实害犯,消极逃逸致人重伤、死亡为结果加重,积极逃逸致人重伤死亡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亦可成立共犯。)

新增:之一条:危险驾驶罪(追逐竟驶,情结恶劣或醉酒驾驶)

134 (1)重大责任事故罪?

(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136 危险物品肇事罪?

139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2)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7)

140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额犯,销售额未达5万元。货值达到15万以上定未遂。有帮助行为的构成共犯,同时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按法条竞合择一重。)

141 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犯,实害结果加重)

142 生产、销售劣药罪?(实害犯)

143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危险犯)

144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依照141条处罚)

145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危险犯)

146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实害犯)

149(1)不构成141-148各条罪达到140条依照处罚

(2)141-148与140法条竞合的从一重。150 单位犯本节罪实行双罚

犯140-148条之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第二节走私罪(6)

151(1)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假币罪?

(2)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以上为行为犯,结果加重,单位双罚)

152(1)走私淫秽物品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法定目的犯

153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中隐藏151、152、347之物的,以实际定罪,构成数罪的并罚。可与妨碍公务罪并罚。)154 变相走私??按153条定罪处罚(不是发生在出入境的过程中)

(1)未经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

(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减免税物品在境内销售。

155 间接走私??(按走私罪定罪处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购买

156 为走私提供条件的,构成共犯

157(1)武装掩护走私按151条第一款从重处罚

(2)暴力抗拒缉私 (走私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第三节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12)158 虚报注册资本罪?(骗登记机关)

159 虚假出资罪?(骗其他股东)

抽逃出资罪?

161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知情权)

162 妨害清算罪?

162之二虚假破产罪?

163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定的目的犯,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数额犯5000以上)

164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犯个人1万以上,单位20万以上,法定的目的犯)

新增:之一条:对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 165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

166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单位工作人员)

167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过失致损50万以上)

169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2

170 伪造货币罪??(国内流通或兑换的本币及外币2000元或200张以上)

171(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数额犯)

(3)伪造并出售或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172 持有、使用假币罪??(数额犯4000元以上)

出售、运输假币又使用的,数罪并罚。购买假币又使用其中一部分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173 变造货币罪?(数额犯2000元以上)175(1)高利转贷罪?

(2)单位双罚

175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

罪?

(单位双罚)

176(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以占有为目的,数量要素个人20万单位100万以上)

177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面额1万或10张以上)

177之一(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4种情形)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3)金融工作人员犯前款罪从重处罚

180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91 洗钱罪?(有七种上游犯罪)毒品 ,黑社会性质 ,恐怖活动 ,

走私 ,贪污渎职 ,破坏经融管理秩序 ,经融诈骗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7)

192 集资诈骗罪??(目的犯,个人10万,单位50万)

193 贷款诈骗罪??(目的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194(1)票据诈骗罪??

(2)金融凭证诈骗?

195 信用证诈骗罪?

196 信用卡诈骗罪??(冒用或拾得的信用卡不区分对人和对机器,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数额5000以上, 抢劫并使用定抢劫罪)

198 保险诈骗罪??(故意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数罪并罚,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提供条件的构成共犯。未遂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7)

201 逃税罪??(占应纳税额10%以上)(行政处罚情形)

202 抗税罪?203 逃避追缴欠税罪?

204 骗取出口退税罪??(缴纳后骗取的定逃税罪,超过缴纳的部分定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发票牵连犯择一重)

205 虛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又骗税的,择一重)

206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7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10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依盗窃罪定罪处罚

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其他发票的依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6)

213 假冒注册商标罪??(经营数额5万或所得3万以上)

214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16 假冒专利罪?

217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所得3万或经营5万以上的下列情形之一:(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18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219 侵犯商业秘密罪??(用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方式并把人打轻伤以上后取的,按数罪并罚) 拾得的一般不定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8)

221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22 虚假广告罪?

223 串通投票罪?

224 合同诈骗罪??(目的犯,个人诈骗

5000-2万,单位5-20万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的方法,诈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后逃匿;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财物的。

此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且不以书面合同为要件

225 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

226 强迫交易罪??(法益:自愿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

229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索取财物或非法收受财物的为加重犯)

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0)

232 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保险诈骗、黑社会、恐怖活动,组织偷越国边境;转化的故意杀人: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打砸抢、聚众斗殴)

受托自杀、逼迫自杀按故意杀人处理。233 过失致人死亡罪??

234 故意伤害罪??

235 过失致人重伤罪?

236 强奸罪??(含奸淫14岁以下的幼女) 下列情形加重: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主观有意思联络,客观轮流奸淫)

(五)致使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包括未遂结果加重)

237(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含14岁以上的少女)

(3)强制猥亵儿童罪?

238 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234、232条定罪处罚)必须到期之债(包括非法的到期之债)

239 绑架罪??(勒索财物的目的是超过的主观要素。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定绑架罪从重处罚。绑架过程中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财物构成抢劫罪)侵犯:人身和财产权

240 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情形:(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诈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241(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强奸罪数罪并罚

(3)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伤害、侮辱等犯罪的,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侮辱罪数罪并罚。

(4)收买又出卖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不阻碍返家、解救的免责(收买行为免责,其他行为不免)

243 诬告陷害罪??(法定的目的犯,实施行为就既遂)

244 强迫职工劳动罪?

244之一(1)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2)造成事故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245 非法搜查罪?(一般主体,司法人员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一般主体,司法人员从重)

246(1)侮辱罪??

诽谤罪??(存在编造虚假事实) (2)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国家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247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主体为司法人员,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248 虐待被监管人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252 侵犯通信自由罪?(一般主体,延伸至网络通信)

253(1)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员)(2)犯前款罪窃取财物的定盗窃罪从重处罚。

257(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为结果加重。(3)第一款罪,告诉才处理。

258 重婚罪??(持续犯)

259(1)破坏军婚罪?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协迫手段奸淫的,定强奸罪。

260(1)虐待罪?

(2)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为结果加重。(3)第一款罪告诉才处理。

261 遗弃罪??

262 拐骗儿童罪??(拐骗14以下脱离家庭或监护人)

262之一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三人以上,使用暴力、胁迫手段)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0)

夺取罪:如盗窃 ,抢劫 ,抢夺等

交付罪:如诈骗 ,敲诈勒索

毁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263 抢劫罪??既遂标准: 致人轻伤以上或抢劫到财物

加重情形(情节加重存在未遂):

(一)入户抢劫的;(暴力在户内)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暴力作用核心在交通工具上)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客户资金等或运钞车的钱, 但不包括银行的普通财物)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000-2万)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主客观一致)

264 盗窃罪??(数额较大500-2000;多次盗窃指1年内3次)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为行为犯)

265 盗用他人通信的定盗窃罪

266 诈骗罪??(数额较大2000;巨大3万;特别20万)

267 抢夺罪??(500-2000;5000-2万;3-10万)

致人重伤、死亡的择一重。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

269 盗、骗、抢的,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的转化为抢劫,(14-16岁不转化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270 侵占罪(亲告罪)??(告诉才处理) 271 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贪污)

272 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

273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作公用)

(挪作私用: 按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 274 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1000-3000,多次敲诈)

275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

276 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新增)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7)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3)

277 妨害公务罪??

279 招摇撞骗罪??(冒充机关工作人员骗取非法利益,冒充警察的从重处罚)(数额巨大按诈骗罪处罚)

280(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3)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282(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285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

286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黑客攻击、植入病毒、干扰、破坏计算机系统,影响正常运行,后果严重。)

289 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死亡的,以234、232定罪处罚;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以263定罪处罚。

290(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291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只惩处首要分子)

291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292(1)聚众斗殴罪??(只惩处首要分子及积极参加者)

(2)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232、234定罪处罚。

293 寻衅滋事罪?

294(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又犯其他罪的数罪并罚

(4)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95 传授犯罪方法罪?

301(1)聚众淫乱罪?

302 盗窃、侮辱尸体罪?

303(1)赌博罪??(提供便利条件的构成共犯)(以营利为目的)

(2)开设赌场罪?(含赌博网站或代理接受投注)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9)

305 伪证罪??(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翻译人)

306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诉中)

307(1)妨害作证罪?(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

(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新增:破坏监管秩序罪

310(1)窝藏、包庇罪??

(2)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处

31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处)

313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象为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被执行人、担保人为自然人?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按232、234定罪处罚)

314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316(1)脱逃罪??(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5)

318(1)组织他人逾越国(边)境罪??加重情形: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或人数众多的(3次或10人以上);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非人为故意)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19 骗取出境证件罪?

320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321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22 偷越国(边)境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4)

324 故意损毁文物罪?

326 倒卖文物罪??

328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329 抢夺、窃取国家档案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5)

330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33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

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处罚

335 医疗事故罪??(主观:过失. 客观:实害犯,只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伤害.主体:具有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的人)

336(1)非法行医罪??(主观:故意.客观:情结严重,但不要求致人伤害或死亡.主体;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7)

338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340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341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抗拒执法的数罪并罚) 非法狩猎罪?

342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45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8)

347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暴力抗拒执法为情节加重)

348 非法持有毒品罪??(10克以上) 349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351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353(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2)强迫他人吸毒罪?

354 容留他人吸毒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单位可以构成本罪)明知而帮助成立共犯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7)

358(1)组织卖淫罪??(卖淫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

强迫卖淫罪??

加重情形: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3)协助组织卖淫罪?(招募运送人员或其他方式)

359(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2)引诱幼女卖淫罪?

360(1)传播性病罪?(行为犯)

(2)嫖宿幼女罪??(主观上要求明知是幼女)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363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定的目的犯)

364(1)传播淫秽物品罪?(非目的犯) (2)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4)

368(1)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369(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72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375(1)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新增: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11)

382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对象是公共财物或国有财物,5000元)

384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将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5000-1万;挪用数额较大1万-3万进行营利活动;挪用1万-3万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归自己、他人等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义给其他单位使用;为谋取个人利益,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给其他单位使用均认定归个人使用)(主观上不归还的,定贪污。挪用公款又犯其它罪的数罪并罚)(使用人与挪用人未共谋的,不以共犯论)(挪用救灾等紧急款物用于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385 受贿罪??(法定目的犯,收受贿赂的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主观要件。5000) 387 单位受贿罪?

389 行贿罪??1万以上

392 介绍贿赂罪?

395(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96(1)私分国有资产罪?

新增:利用影响利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

第九章渎职罪(14)

397 滥用职权罪??(故意)

玩忽职守罪??(过失)

398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

399(1)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 (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4)司法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犯的与受贿罪择一重

400(1)私放在押人员罪??(2)失职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401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404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406 国家机关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408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渎职罪(新增) 411 放纵走私罪?

416(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纯正不作为)

417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4)

423 投降罪?

431(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434 战时自伤罪??

438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449 关于战时缓刑

说明;

1:行为犯:只要有犯罪行为就既遂. 危险犯:造成危险状态就既遂

2:刑罚:法条规定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低为6个月有期徒刑.

法条规定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为15年有期徒刑.

3:罚金:成人1000起,未成年人500起

4:法条加重情结不存在重伤的情绪:

绑架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

(完整版)刑法罪名比较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偷越国(边)境罪】与【叛逃罪】 【偷越国(边)境罪】【叛逃罪】 ①主体不同一般主体只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秘密的国家 工作人员 ②犯罪的时间不同可以发生在任何时间只能发生在行为人履行公务期间,且包括叛逃境外和在境外叛逃两种情形。 ③侵害的客体不同国(边)境管理制度主要客体是国家安全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 ①犯罪对象不同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 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辛亥 革命以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 墓葬、遗址和纪念地 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②客观表现“盗掘”,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 准而擅自挖掘 “损毁” ③行为人故意内容行为人是通过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来获取文物 行为人是想通过损毁行为来 破坏名胜古迹 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①主体不同一般主体,且只能是自然人特殊主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②主观方面不同故意,且一般以牟利为目的过失,责任事故性的过失犯罪 ③犯罪构成要件不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 危害他人身体健康 违反国家规定,并已实际造成 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4、【滥伐林木罪】与各罪名的区别 ①【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主要看是否侵犯国家、集体、个人的林木所有权; ②【滥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主要在于对象的不同,前者为普通树木,后者为珍稀数目。 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各罪名区别 ①【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本罪窝藏、转移、隐瞒的毒品不是行为人本人的,而是他人的毒品; 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窝藏、转移赃物罪】:本罪特定的对象是毒品; ③【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毒品共犯:本罪的行为人与毒品犯罪的行为人没有 事前通谋。 6、【强迫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 ①客观方面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卖 淫 将自愿卖淫的人组织起来,虽然组织 卖淫时可能使用欺骗、游说、引诱、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一、总则部分 1、刑法的概念、分类、性质、任务和功能 2、刑法的解释 3、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复习) 4、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复习) 5、犯罪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 6、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分类(重点复习) 7、犯罪课题与犯罪对象 8、危害行为的概念 9、不属于危害行为的几种情况 10、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11、不作为的分类 12、危害结果的概念、分类 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重点复习) 15、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重点复习) 16、论单位犯罪(重点复习) 17、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 18、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19、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20、简述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21、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22、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要件 23、无防卫动机的情况(重点复习) 24、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处罚原则(重点 25、特殊防卫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26、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概念、法律规定、成立要件、处罚原则 27、犯罪未遂的分类(问答或名词辨析) 28、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29、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各自的特征、处罚原则(重点复习) 30、共同犯罪的形式(问答或名词辨析) 31、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各自包括?32、继续犯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状态犯、即成犯、接续犯的区别(重点复习) 33、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及与法条竞合的区别 34、结合犯与集合犯(重点复习) 35、惯犯与连续犯(重点复习) 36、连续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 37、连续犯与继续犯(重点复习) 38、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 39、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问答或辨析) 40、刑事责任的根据(问答) 41、刑罚的目的(重点复习) 42、罚金的执行与缴纳(问答) 43、剥夺政治权力刑(问答) 44、没收财产与罚金 45、非刑罚处理方法(问答) 46、量刑的原则(问答) 47、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 48、累犯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49、自首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 50、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重点复习) 51、缓刑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52、假释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 53、追诉时效的延长(问答) 54、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问答) 55、法定刑与宣告刑 二、分则部分(主要以罪名的比较为主) 1、罪状的概念、分类 2、事后抢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3、斡旋受贿概念、成立条件(问答) 4、如何理解公共安全?(重点复习) 5、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 6、间接走私的类别(重点复习) 温馨提示: 1、考试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比较两个相近的罪名的比较题或论述题,但两个罪名之比较未必各项均有不同,故我们应当按顺序逐一比较,相同点亦需做出说明,不同点则是重点比较之处。

刑法案例分析方法——柏浪涛

刑法案例分析方法 ——柏浪涛 第一部分方法论 一、考查目标 刑法案例分析题旨在考查三项内容: 1.重点知识板块的掌握程度。 案例分析题首先是一种知识考查,但不是对所有考点的考查,而是对重点知识板块的考查。常考的知识板块有: (1)总则:①犯罪未完成形态;②共同犯罪;③自首和立功。 (2)分则:①财产犯罪;②人身犯罪;③贪污贿赂犯罪;④金融犯罪。 对上述知识板块应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这是解答案例分析题必要的知识储备。 2.萃取关键事实,找出对应法条的能力。 近几年的案情都比较长,而且复杂。这就要求考生同时具备快速阅读的能力,快速萃取关键事实的能力,以及快速找出所考法条的能力。有些考生在这个环节失误的教训是深刻的。例如,2008年有考生在阅读刑法案例分析题时,开始以为是公司法的试题,读到最后方知是刑法试题,义需重读一遍。这无疑会浪费时间,并造成心慌。 3.事实与规范的连接能力。 案情是事实,法条是规范。案例分析本质上就是运用法条来分析案情。 从逻辑上看,这是一个三段论推理过程,大前提是法条,小前提是案情,最后得出结论。 博主补充: 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1年卷二12题)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考察知识点:罪刑法定原则、洗钱罪的认定 第一部分:通用解题思路 解题思路:如何避免罪刑法定原则成为口号,就要求定罪时遵循规范的判断方法。定罪活动基本上是个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大前提是法律规定(构成要件),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有罪无罪。但是,实务中经常出现的错误是,颠倒大前提与小前提,将案件事实作为大前提,将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作为小前提。例如,某个单位组织盗窃电力。实务中有人如此推理:这是单位盗窃(大前提),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盗窃罪主体(小前提),所以该案件应做无罪处理。 第二部分:本题解题思路 本题正确的推理应是: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自然人带着为自己或第三人(包括单位)非法占有目的的实施贷款诈骗,在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过程中,必然存在有关自然人自己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那么该自然人完全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贷款诈骗罪。该自自然人实施贷款诈骗罪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其犯罪所得收益及其收益属于洗钱罪的对象。因此,为单位贷款诈骗罪所得实施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因此,D选项错误。 从操作上看,这是一个互动往返的过程,需要考生不断往返于案情与法条之间,努力将二者的距离拉近,最后得出结论。 这项能力是法律人的基本职业能力,因此是考试的考查重点。 4.综合联系能力。

司法考试刑法常见罪名区分

司法考试刑法常见罪名区分 司法考试刑法常见罪名区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刑法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在此提醒考生一定要给予足够重视。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刑法中常见罪名的区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考刑法: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特征 司考刑法导学:危害国防利益罪 司考刑法导学: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司考刑法导学:阻碍军事行动罪 1.盗窃罪与诈骗罪划分的本质:是否有对财产进行处分行为(不限于财产的所有者,财产的单纯占有者乃至占有辅助者,都可能处分[交付]财产的转移。但是,在实施财产交付行为的人是没有处分某项财产的权限或地位,而是被他人用作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则在此情况下,实施这一违法行为的人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 受骗人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地位,成为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一个关键。至于受骗人事实上是否具有这种权限或地位,应通过考察受骗人是否被害人财物的辅助占有者,受骗人转移财物的行为(排除被骗的因素)是否得到社会一般观念的认可,受骗人是否经常为被害人转移财产等因素作出判断。 2.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行为人不可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但是,行为人在法律上占有的财物而事实上由他人占有时,仍然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依我国司法解释,将自己的财产借用给他人,再以秘密方式取回,构成盗窃罪)。 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不法转变为所有,因此,只要某种占有具有处分的可能性,便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即占有。则不仅可能侵占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而且可能侵占法律上占有的财物。 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应当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上的占有通常属于上位者,而不属于下位者。即使下位者事实上握有财物,或者事实上支配财物,也只不过是单纯的监视者或者占有辅助者。因此,下位者基于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DOC)

危害国家安全罪 概念: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客体: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客观方面: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观:故意 一、危害国家主权与领土的犯罪 二、危害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犯罪 补充:(武装叛乱、暴乱罪) 在犯该罪的同时还犯有其他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犯该罪要有主观上的故意,有实施叛乱、暴乱的故意。 三|、投敌、间谍、资敌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概念: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司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公共生活的安全。)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 一、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①危险犯;一般为自然人; ②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则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在人群密集区架车撞人、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制造输送坏血、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等。 二、破坏公用设施、设备罪

补充:以上犯罪均有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主观表现为过失;刑责上为3~7年,情节轻的3年以下,拘役 ①危险犯,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包括投入使用)过程中。 ②严重后果者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2、过失犯上述的罪: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三、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

四、违反爆炸物管理规定的犯罪

1、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罪: 2、危险物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罪:无“邮寄”一项。 注:危险物质指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纯正“单位犯”,依法有权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三种行为情形:A)超限额、品种;B)无号、重号、假 号;C)非法销售或出口枪支内销。 4、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盗窃、抢夺罪:直接故意。 5、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抢劫罪:直接故意,盗、夺、抢国家机关、军警、民兵的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6、枪支--非法持有、私藏罪:须为明知,不知者不罪。(非其他罪则*这条)。 7、枪支--非法出租、出借罪:对于配公务用枪者--行为犯;对于其他依法配枪者--严重后果才犯罪。注意共谋作案者可能成立共犯。 8、枪支--丢失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过失,严重后果→才犯罪。 9、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明知,非法携带,进入公共场所,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五、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习题集

一、单项选择题:1-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 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提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3、甲离婚后嫌才三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五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C、纯正的作为犯 D、结果加重犯 4、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A、属人原则 B、保护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属地原则 5、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 D、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6、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甲的行为属于()。 A、预备犯 B、实行犯 C、帮助犯 D、未遂犯 7、想象竞合犯之所以被认为是实质的一罪,是因为()

A、只触犯一个罪名 B、只造成一个危害的结果 C、只侵犯一个客体 D、只有一个行为 8、如果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存在,则犯罪行为仍然存在。具备这一特征的是() A、连续犯 B、想象竞合犯 C、牵连犯 D、继续犯 9、甲因为男友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10、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11、齐某想出国,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吕某之子小东放学之机,骗其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内,电话要挟吕某用20万换孩子。吕某报警,齐某发现后将小东杀死。对齐某的行为应当()。 A、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B、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C、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 D、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12、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A、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先执行罚金,剩余部分再支付民事赔偿

刑法分则重点整理

刑法分则体系构成要素:罪状(叙明,简单,空白,引证);法定刑(绝对确定,绝对不确定,相对确定)罪状:指刑法分则和附属刑法中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对具体犯罪及其构成特征的描述。罪状是犯罪构成的规范载体,作用在于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共同点:都是属于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都是道路交通安全。 区别: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是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者是一切违反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故意,后者是过失3.前者是抽象危险犯,后者是结果犯4.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过失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 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是过失,即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两种。(应当预见) 故意伤害罪: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题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为故意。 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构成: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或幼女的身心健康,即性自决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主体为年满14周岁的男子(若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非法拘禁罪:指以拘押,紧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典型的继续犯,在非法使人失去人身自由时即成立本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犯罪构成: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遗弃罪: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每月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是典型的不作为犯。 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构成:客体是复杂客体,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郭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抢夺与抢劫:相同点是客观上都具有公然性,行为方式都表现为抢取公私财物,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同之处是:行为方式不一样;对取得财物的数额要求不同。

(完整版)刑法分则课件(9)_0

---------------------------------------------------------------最新资料推荐------------------------------------------------------ 刑法分则课件(9) 主编: 李洁副主编: 张旭徐岱第十九章刑法各论概述导读: 刑法各论是刑法学的组成部分,与刑法总论共同承担着认定犯罪、适用刑罚的重任。 本章是各论的概述,概括介绍了各论的研究内容、刑法分则体系的含义和特点以及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等内容。 刑法各论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起着指导实践正确定罪量刑、发展刑法总论、完善刑事立法的重要作用。 我国刑法分则根据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个种类,并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列。 刑法分则规范由罪状、法定刑和罪名三部分构成。 第十九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及意义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第三节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及意义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我国刑法总则中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的一般原理,刑法分则研究每个具体罪名的认定及应受的刑罚。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 1/ 12

关系。 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与刑法典的总则和分则相对应,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构成。 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的关系同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一样,也是一一般般与与特特殊殊、抽抽象象与与具具体体的关系。 总论研究的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共通性规定,是一般性的问题,起指导、补充各论的作用,而各论研究的则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具体、特别的规定,对总论起着补充和深化的作用。 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一)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 研究刑法各论对于指导刑事司法实践、刑法理论的发展和刑事立法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表现在: 1 指导司法实践的正确定罪和量刑 2 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 3 完善刑事立法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方法各论所研究的刑法分则的规定是一个个具体罪名的规定,具有多样性、多变性的特征。 因此,在对刑法分则展开研究的时候,必须采取科学的研究方法。 总结起来,主要有两个: 与时时俱俱进进的方法。 理论论联联系系实实际际的方法。 1 、与 2 、理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和意义二、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一、刑

《刑法》重点罪名(一)

刑法重点罪名 (一) 粉笔公考·官方微信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抢劫罪情形]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知识点总结

危害国家安全罪 提示:本章犯罪均应剥夺政治权利(死刑,无期,危害国家) 可以附加没收财产 死刑七罪,无死刑五罪,(其中叛逃罪最高刑10年,其余四个最高刑15年) 危害国家安全罪: 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行为 特征:构成要件行为的提前性,错综性 犯罪行为阶段的混合性 具有勾结外国,境外背景的从严处罚 处罚比一般的严厉 构成要件:侵犯客体:国家安全(主权,领空,政权,制度) 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多数一般主体,少数特殊主体,无单位犯罪 主观方面:故意,绝大多数直接故意 102-113 ,12条文,12罪名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客观:勾结外国,危害主权领土完整安全 主体:我国公民 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 特征:客观上实施了以上行为 本罪属行为犯 分裂国家:抗拒中央统一领导管辖,将我国领土割裂出去,破坏国家统一,制造民族分裂,将某一民族从统一的民族分裂出去。 武装叛乱罪:勾结外国,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行为。 武装暴乱罪:国内人员独立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行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主体:窃取党和国家重要权力,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境内外组织,机构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个人实施前六罪的行为 犯罪是特定的,帮助行为独立成罪 特征:客观方面,资助行为,仅限于提供经费场所物质,如果参加具体犯罪以共犯论处。 主体:境内外组织机构直接负责人或个人 主观方面:故意 叛逃罪 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密秘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 履行公务期间:从任职起到解职止的期间 叛逃境外:通过非法途径出境投奔境外组织机构 在境外叛逃:不同于滞留不归,行为人属合法出境在境外投奔境外组织机构。 间谍罪 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特征: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任务, 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 国家机关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任务的,数罪并罚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非法提供

广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分则之易混罪名辨析

广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分则之易混罪名辨 析 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中,虽然刑法考查以总则为主,分则为辅,但由于分则罪名多,相似罪名难区分,一旦考查错误率极高。今天带大家看两组易混罪名: 一、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辨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国有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国有财产使用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对其财产的所有权,对象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的财物。 3、管辖不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般由检察院管辖;职务侵占罪一般由公安机关管辖。 【例题】王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为筹措赌资,多次挪用本公司现金用于赌博,累计数额达10万多元,后无力偿还。王某的行为构成: A、挪用资金罪 B、挪用公款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答案】A。解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案例中王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排除BD;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行为人的目的不同,前者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后者目的在于非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本题“无力偿还”表明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故本题选A。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整理

刑法各论概说 条文结构:罪状+法定刑 罪状包括基本罪状,加重、减轻罪状。 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 简单罪状(简单概括、避免繁琐) 叙明罪状(要件明确、避免歧义) 引证罪状(条文简练、避免重复) 空白罪状(参照其他法规、避免复杂表述) 法定刑包括绝对确定、相对确定、浮动法定刑。浮动法定刑:1.只见于罚金刑;2.只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3.罚金的具体幅度根据案件的一定事实确定。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宣告刑是司法中的适用。 法条竞合的适用: 1.一个行为同时符合相异法律之间的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严格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该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分别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a.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时,在通常情况下,应该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 b.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时,在特殊情况下,应该适用重法优于轻法:法律明文规定按照重罪定罪量刑;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按普通条款规定定罪量刑,但是也没有作禁止性规定,且按照特别条款定罪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按照重法优于轻法定罪量刑。(保险合同诈骗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罪名主体主 观 方 面 客体客观方面处罚 间谍罪明 知1.参加间谍组织充当间 谍;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 代理人的任务,进行间谍 活动;3.为敌人指示轰击 目标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情节较轻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死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 加剥夺政治权利。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明 知 1.机密级 2.三项以上国家 秘密级3.对国家安全和 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 的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 重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5 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 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特别 恶劣的,可以处死刑;可以 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 夺政治权利。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 机构、 组织或 者个人 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 叛逃罪国家工 作人员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从重 处罚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复习重点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复习重点 一简单题 1.简述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2.简述刑法中不作为的概念和不作为构成犯罪应当具备的条件 3.简述犯罪过失的概念、特征和罪责内容 4.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成立条件和处罚原则 5.简述犯罪即遂的概念、认定及处罚原则 6.简述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应当具备的条件 7.简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8.简述累犯的概念及刑事责任 9.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10.简述假释和减刑、缓刑的区别 11.简述我国刑法总则关于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12.简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信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3.简述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4.简述一半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二辨析题 1.请对“作为是身体的积极行为,不作为是身体上的消极行为”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2.请对“君子报仇,75岁不晚”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3.请对“…应为而不为?就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4.请对“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是间接故意”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5.请对“无犯意则无犯人”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6.请对“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只能存在于犯罪实行阶段”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7.请对“一旦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其犯罪形态就是犯罪既遂”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8.请对“故意犯罪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过失犯罪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9.请对“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都应当视为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10.请对“同种数罪都是非并罚数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11.请对“教唆未遂即为犯罪未遂”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三法条分析题 1.《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整理)刑法罪名及犯罪类型

刑法分则罪名总览 划“—”的内容为修改的罪名,划“□”的内容为新增加的罪名。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 9、叛逃罪(第109条)10、间谍罪(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12、资敌罪(第112条)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5、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6、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8、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 20、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过失投毒罪罪名)(第11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1、2条)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 23、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 32、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 33、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34、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 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 第一分考区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 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分考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重要罪名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货币犯罪高利转贷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抗税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三分考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 动罪 第四分考区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 第五分考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罪名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刑法复习心得-最新范文

刑法复习心得 刑法复习心得 刑法,可以说是冷峻的,因为它调节的是对于人类最极端恶劣行为,犯罪的处置。刑法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总则部分主要规定的是关于犯罪的原则性、基础性问题,同时涵盖对于刑罚的相关规定,既总则又可分为犯罪论部分和刑罚论部分。 如果说民法的学习难点在于包罗万象,那么刑法的学习难点就在于变化多端。这是所说的变化多端,就是在学习刑法是一定要树立起分情况讨论的思维,在不同的假说情况下,同样的现实却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这一点,各位同学在学习刑法内容之前,要有心理准备。 一、刑法概说与犯罪概说 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刑法概说中的重要内容,历来是出题的重点。其中罪刑法定原则又是重中之重,对于罪行法定的基本内容要做到掌握并能清楚辨析。 二、犯罪成立条件 此部分为可以说是刑法总则中最难的部分,也是考试必考的部分,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重视重视再重视。例如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

条件、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正当防卫、事实认识错误等,都是考试出题中出题数量大、难度系数高的黄金考点! 三、犯罪形态与共同犯罪 犯罪形态也是黄金考点之一,每年必考!对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分有清楚的掌握,对于中止的“能而不欲”和未遂的“欲而不能”,不能只做机械地理解,要在题目中去仔细辨析把握。共同犯罪的知识点较多,但理解起来并不难,记住要点就可攻破。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形式以及共犯人的分类及处罚是热门考点,另外共同犯罪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比如共犯与身份问题的综合,涉及到不真正身份犯的认定,又比如共犯的过剩问题,这些都是可以考出比较有难度的考题的考点。 注意!!!这里要插入一个小贴士,法考时代,客观题题目数量被缩减,但重者恒重的原则不会改变,这就一定程度上会提升难度题目出现的可能。从18年法考来看,部分生僻考点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体现着通过考题进行高低分数区分的原则。所以,在学习过程中,对于黄金考点、难度考点的学习一定要仔细认真!法考,没有一分是随便得来的,也没有一分是多余的!!!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

学刑理整点识知法.刑法学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 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 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 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刑法解释学、刑法 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 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 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 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2、具体研究方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内涵) (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含义) 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3(. 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概念) (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必要性) (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重要性) 5、刑法解释: (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 【各解释的相关概念】 二、简答题 1、刑法的性质? (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2)法律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处罚范围的不完备性、部门法律的谦抑性。

最新刑法主要罪名大全(附法条)

刑法主要罪名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同上 15.爆炸罪同上 16.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同上 20.过失爆炸罪同上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同上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32.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33.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 34.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122条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条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1款 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 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 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刑法修正案 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 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 第1款 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128条刑法第2款、第3款 45.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 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 47.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第131条 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 49.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 50.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 5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 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 5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54.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 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 56.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57.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 5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60.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61.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 6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43 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 6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6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 6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 66.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 6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 第二节走私罪 68.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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