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

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
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

填表说明

1.宁环辐评估20 【】号,由区(园区)环保部门填写,企业人员请不要自行填写;

2.除填报表格外,附件也是必备文件,请提交完整文件;

3.填报表格连同附件清单一式三份,自存一份,余两份报所属区(园区)环保部门。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及填报人员亲笔签名;4.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表,正式上交前,请将填表提示中的红色文字删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

20 年度评估报告表

宁环辐评估20 【】号填写日期:年月日

附件:本年度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申报程序及提供资料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申报程序及提供资料 2009年1月

前期工作申报程序及提供资料 一、项目建议书………………………………………………………1 二、选址意见书 (3) 三、环境影响评价 (5)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 (6) 五、规划设计方案 (7) 六、建设用地拨地钉桩 (8)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 (9) 八、项目报建备案……………………………………………………11 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2 十、建筑设计方案…………………………………………………… 14 十一、初步设计审核………………………………………………… 15 十二、年度投资计划………………………………………………… 16 十三、大配套证明…………………………………………………… 17 十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18 十五、建设用地权属审核审批……………………………………… 21 十六、消防设计审核…………………………………………………22 十七、人防证明……………………………………………………… 23 十八、地名办手续…………………………………………………… 25 十九、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2) 6 二十、工程档案登记 (2) 7 廿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8

廿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0 廿三、建筑节能备案………………………………………………… 31 廿四、委托测绘院放线,出具放线报告 (3) 2 廿五、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查验……………………………………… 33 廿六、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34 廿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35 廿八、墙体改革专项基金…………………………………………… 36 廿九、散装水泥专项基金……………………………………………37 三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8 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或窗口:市发改委(行政许可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项目立项批复 三、申请受理条件: 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合格资质的设计、工程咨询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深度编写的项目建议书,以及上级批文和有关报告整理册。 四、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立项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规划土地部门对项目规划初审意见和选址意向; 5.政府投资项目须由政府资金管理部门出具对政府资金的承诺; 6.生产性项目所使用技术来源的证明材料; 7.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排污申报登记表(200年度)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申报年度:□□□□ 行政区划代码□□□□□□—□□匚1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出日期: 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填报要求 1. 区县控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等排污单位应填报本表。 2. 表中年度情况以申报时间段实际情况填报。 3. 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询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 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 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口(□□)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二“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按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保部门核定后,将作为相关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排污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保部门将依法处理。 &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 (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 (3)燃料消耗单复印件; (4)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5)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6)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7)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 (8)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放射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作业管理,是对《放射线源防护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射线作业的审批,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生产运行处负责射线作业期间生产的安排与协调。 3 管理内容 3.1定义 3.1.1放射性同位素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3.1.2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等产生X线为目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3.1.3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3.2 许可登记

3.2.1根据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装置的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地方卫生、公安部门申请登记。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3.2.2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必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同意,并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 3.2.3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性同位素设施和射线装置,以及同位素储存场所,其防护措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并按规定办 理许可登记。 3.2.4外来承包商进入公司各单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装置必须向所在单位机动、安全环保部门提出使用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2.5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许可登记证必须按规定1至2年进行复审、换证。 3.3 安全防护 3.3.1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使用、操作、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2放射性同位素源要用专车专程运输,不得随身携带或人与放射源混装运输。 3.3.3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必须

排污申报登记表范本.doc

附件二: 申报年度:□□□□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业主姓名(签章)身份证号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填报要求 1.小型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填报本简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和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 【表封】 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个体工商户由业主签章。 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以下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前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以下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上级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法人代码后的括号内填写其在上级单位中的顺序编号(两位)。 个体工商户填写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6.[填表人]: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 7.[报出日期]:填写报表报出日期。 8.[排污类型]:按照申报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在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后划“√”。 - 2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216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 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放 射工作的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 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放射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管 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作业管 理,是对《放射线源防护控制程序》的进一步 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射线作业的审批,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生产运行处负责射线作业期间生产的安排与协调。 3 管理内容 3.1 定义 3.1.1 放射性同位素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3.1.2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等产生X线为目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3.1.3 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物业管理项目备案申请登记表

物业管理项目委托合同备案流程 (注:备案合同一式四份,房管局、房管所、委托方、受托方各一份。) 备案须提交材料: 1. 物业管理项目备案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2. 工商部门出具的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物业公司的物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外市物业公司须提供经市房管局备案的东莞分公司备案通知书) 4. 委托方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根据委托方身份提供如:发展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等等; 5. 建设单位开发项目证明文件(物业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如规划许可证等); 6. 管理项目旧合同复印件。(新项目不需要提供) 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1.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必须是正式合同,四份合同都要进行备案。 2. 合同要有双方签章及代表人签字。 3. 所有内容必须填写,不能留空,不需要填写的地方要用斜线划掉;附件必须附上。 4. 委托管理期限:与开发商签订最大期限为5年,与业委会签订只能在业委会任期内(最多5年)。 5. 物业管理费只能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收取,若新合同管理费有变动须提供业主大会确认书等证明材料。 6. 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收支情况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 7.《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可以承接的项目: 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8. 合同不许有停水电、罚款的内容。 9. 若是分期开发的项目须写清楚分期的项目名称;分期开发的物业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 应当由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10. 合同内容如有修改,在修改处必须双方加盖公章。 11. 外市物业公司先要进行资质备案后才可以进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备案。 1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上备案。 13. 合同注销,须提供合同解除或撤销确认书,双方加盖公章, 并把注销通知及合同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15日。

排污申报登记(系统介绍)

排污申报登记 1、地位和作用 ⑴排污申报是科学地核定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的前提条件 排污费是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征收的。要征收排污费首先要搞清楚排污者排放什么污染物、排了多少;其次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对不对,是否科学准确和公平合理,在此基础上才能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⑵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执法的基础 环境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以及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搞清楚辖区内有排污者数量、规模、类型、排污及生产的基本状况,执法才能有的放矢。 ⑶排污申报登记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按照《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掌握本辖区的环境状况。各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情况直接影响环境的质量状况。作为记录排放污染物状况的一个完整的数据库,排污申报登记对于政府评判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及其变化情况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对环境质量状况与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分析,认清本地区的环境形势,政府才能更科学地制定改善环境质量的对策。 ⑷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 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记录了每一个排污单位全面的详细的环境信息。排污申报登记为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管理、限期项目监督检查、环境统计、环境质量评价、现场监督检查、污染事故报告各项工作提供最基础的最全面的依据。

⑸排污申报登记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明确其责任义务的重要手段 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者可以掌握自己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状况,学习了解相应的环保知识和污染治理技术,促进排污者履行环保法规法规规定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其内部管理。 ⑹排污申报登记是提高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方式 环境监察机构通过排污申报和登记,掌握污染物排放的状况,为政府和环保机关的决策和管理服务,在服务中确立和提高自己的地位。同时,让排污者知道谁将对其直接执法,其排污的情况都掌握在环境监察机构手中,不守法将承担什么责任,有助于排污者自觉守法。 2、概念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申报登记,申报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原材料、产品、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 3、对象 排污申报登记的具体对象应为在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环境噪声超标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等一切排污者。 4、特点 ⑴全面性。 首先是范围全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排污申报登记的范围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其次是申报登记的内容全面。排污者必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加强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及报废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3 术语 放射源:特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物质。 射线装置: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4 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本公司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4.1.1委托进行放射线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环境影响评价; 4.1.2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申报新增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三同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 4.1.3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环保局举办的培、复训; 4.1.4定期组织接触辐射人员参加职业体检; 4.1.5对各单位放射防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4.1.6组织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报废后的处置办理; 4.2采购部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采购的管理和控制。 4.3销售二部负责对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厂外运输进行安全监管。 4.4生产部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厂内运输及临时贮存。

4.5保卫部 4.5.1负责对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厂内运输进行安全监管; 4.5.2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厂外运输入厂安全检查。 4.5.3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防盗管理。 4.6 质量检查部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检测仪表的定期检定。 4.7机制维修部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设备归口管理。 4.8 使用单位 4.7.1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4.7.2负责异常情况(超剂量照射、丢失、被盗)的报告。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采购 5.1.1 采购前,须通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国家要求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通过许可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5.1.2选择国内供方,供方须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 5.1.3采购时,须与供方明确报废回收要求,签订回收协议;进口放射源应当有明确标号和必要说明文件,其中,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Ⅳ类、Ⅴ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 5.2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运输 5.2.1运输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必须通过当地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5.2.2运输车辆须设辐射安全标识,配备防火、防盗设施。 5.3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贮存 5.3.1单独存放,专人保管,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5.3.2贮存场所应设施警示标识,并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5.3.3贮存、领取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附表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工业类)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 编制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拟选建设地址周围环境(如非占用整栋厂房,须注明上下层

三、项目工艺及环境影响分析(本表填不下,请加附页)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表以上所填报资料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法人代表(签字): (注:委托签名须附委托书) 年月日

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填报须知 一、填表要求 1、一式五份均须用不褪色墨水笔填写,涂改无效。 2、须如实申报,规范填写,不得瞒报和虚报。 3、所有填报内容须经法人审阅后签字认可。 4、备齐所有附件资料后报环保局项目审批部门。对所有复印资料,环保局可以要求提供原件核对。 二、附件资料 1、建设项目类 ●新办企业或更名企业提交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交其复印件; ●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建议书:环保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须提交《项目建议书》。 3、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 三、填表指南 1、封面上角表格,仅供环保部门填写。 2、“环保投资”填写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所计划投入的资金,如废气、废水、噪声等治理设施。 3、“预期投产日期”填写预计建设项目完成后投产日期。 4、“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填写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5、“燃油”须标明重油或柴油。 6、“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用文字简要说明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建设期、营运期);列出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若已有详细方案,作为附件报送。 7、下一级环保部门意见,态度必须明确,不得模棱两可。

关于刻章的规定

第五章印章业治安管理 第二十七条申办公章刻制企业所需条件 (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业场所,并设有单独的公章刻制间及存放成品公章的保管库房或保险拒; (二)有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 (三)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四)具备从事公章刻制能力(符合《GA 241.9-2000标准》)。 (五)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申办公章刻制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湖北省特种行业审批表》及申请报告;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法人(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及从业人员名册和身份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固定经营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场所布局及平面示意图; (七)具备从事公章刻制能力(符合《GA 241.9-2000标准》)的证明文件; (八)验证登记、印鉴备案、公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等治安安

全制度; (九)其他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申办公章刻制企业许可程序 申请开办公章刻制企业的,由负责审批发证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受理申办公章刻制企业申请的,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凭证。自受理申请之口起2 0日内组织民警对申办场所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委托授权人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准予开办的,由受理的县级公安机关向审请人颁发印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第三十条公章刻制企业变更审批程序 (一)已经获得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的公章刻制企业不得擅自转包、转让经营。要求转包、转让经营变更法人代表的,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公安派出所初审,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核准后,才能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变更报告:2原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现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资格审查表:3从业人员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4转让或转包合同协议;5原特种行业许可证及副本。 (二)公章刻制企业要求改变名称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公安派出所初审,县级治安部门核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对于公章企业改建、扩建、变更营业地址的,应按照新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填报须知 一、填表要求 1、一式五份均须用不褪色墨水笔填写,涂改无效。 2、须如实申报,规范填写,不得瞒报和虚报。 3、所有填报内容须经法人审阅后签字认可。 4、备齐所有附件资料后报环保局项目审批部门。对所有复印资料,环保局可以要求提供原件核对。 二、附件资料 1、建设项目类 ●新办企业或更名企业提交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交其复印件; ●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建议书:环保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须提交《项目建议书》。 3、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 三、填表指南 1、封面上角表格,仅供环保部门填写。 2、“环保投资”填写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所计划投入的资金,如废气、废水、噪声等治理设施。 3、“预期投产日期”填写预计建设项目完成后投产日期。 4、“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填写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5、“燃油”须标明重油或柴油。 6、“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用文字简要说明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建 设期、营运期);列出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若已有详细方案,作为附件报送。 7、下一级环保部门意见,态度必须明确,不得模棱两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拟选建设地址周围环境(如非占用整栋厂房,须注明上下层 .1.

污水处理厂排污申报登记表.doc

申报登记代码□□□□□□□□□□□□□□□□□□ 污水处理厂(场)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申报年度:□□□□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填报要求 1.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污水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污水处理工艺示意图》、《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污水处理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该单位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 【表封】 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前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上级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法人代码后的括号内填写其在上级单位中的顺序编号(两位)。 6.[填表人]: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 7.[报出日期]:填写报表报出日期。 8.[排污类型]:按照申报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在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后划“√”。

排污申报说明

排污申报登记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排污申报登记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5.国家环保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以下简称“排污申报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排放污染物的个体工商户的排污申报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排污单位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后一周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三、申报登记办理程序: 1.正常申报 排污者必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下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提供与污染排放有关的资料。排污者申报下一年度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应当以本年度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和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所需排放污染物情况为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申报登记表 变更或申报年度: □□□□ 申报单位详细名称: (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开业年份(N4): 年 申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填报类别(划√):新申报√□变更申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间:_____________ 放射防护设施验收:□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颁发时间:_______ 申报填表人: 申报审核人:________ 申报日期:20 年月日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制

填写说明 1.〈变更或申报年度〉由4位数字表示申报登记或变更事项发生的年度。 2.〈申报单位详细名称〉按照单位的公章详细填写,不能填写简称。 3.〈申报单位法人代码〉这一代码标识在“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和“社团法人代码证书”上。 4.〈法定代表人〉填入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5.〈开业年份〉指申报单位最早的开业年份。 6.〈申报单位地址〉按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及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详细填写。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放射防护设施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这三项指标主要是指申报单位是否依法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手续。有则填写“1”,然后填写办理日期,没有则填写“0”。 8.应用类型:填写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或射线装置,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按密封放射源应用情况填写。主要应用用途如下表:

一、应用类型概况 说明:应用类型和应用用途可参考填写说明;目前状况指:在用、闲置、废弃。 二、密封放射源应用情况表 说明:放射源编码是指每个放射源的12位国家编码,2005年1月1日前出厂的放射源在企业申报后由省环保局统一编码,2005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放射源,其编码由生产厂家在销售时提供给用户。放射源类别:根据活度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此表不够可自行添加。

业务登记表

福建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物理设备托管业务登记表申请服务类别:□开通□变更□撤销申请受理人: 注:此登记表一式三联。

附件一:网络现状及网络拓扑 说明待整合或迁移的业务系统名称、承载网络现状及具体网络拓扑 附件二:托管设备情况 ①网络区域填“互联网区”、“公用网络区”、“专用网络区”或“政务网” ②若需进行电源改造或机柜改造,请在表格下方备注并说明具体情况 注: 附件三:网络安全需求 备注:“附件三”表格中一行记录对应附件二的一台设备(名称需与附件二的一致)。 政务外网划分为公用网络区、专用网络区和互联网区三个网络区域。公用网络区用于实现各部门互联互通,专用网络区用于实现不同部门或不同业务之间的虚拟专用网(VPN)相互隔离,互联网区用于实现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 1)政务外网网络安全需求表格: 互联网区的网络安全需求: 一个申请单位仅分配一个互联网IP,其它互联网的应用系统通过端口映射访问,申请一个(□电信、□移动、□联通) IP/与__________项目共用一个IP 。互联网IP端口号是唯一的,除负载均衡的两台服务器端口号需要一致,其他服务器端口号不能重复。 注: 公用网络区的网络安全需求:

一个项目仅分配一个政务外网公用网IP,其它公网网络的应用系统通过端口映射访问。 专用网络区的网络安全需求: 注:专用网络区的业务需要应用单位向电信运营商获取以上本单位的专网信息。 专用网络区IP地址由应用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分配并填入表格,每台服务器分配一个专网IP地址,应用单位应给申请托管的设备分配一个子网网段的IP地址 (如8位地址段、16位地址段等),地址段内的地址应充足,并提供网段和掩码信息。 2)政务网网络安全需求表格: 3)与云平台已有系统互通的需求: 如需与云平台已有系统互通,请说明业务系统名称、互通方式、端口等; 4)与国家纵向相关网络连通: 如需连接国家部委专网,请说明并提供相关依据文件、技术要求;

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试行)(200

编号: 4 4 2 0 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试行)(200 年度)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要求 1、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 2、本表一式三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申报(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环保部门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两份。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中规定:“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4、需在特殊时段(北京时间22时至翌晨7时以及12时至14时)连续施工作业的,另填写《建筑施工场所(特殊时段)排污申报登记表》,并到建设部门加注意见。 5、建设施工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保部门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工地类型]:选择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园林绿化、其他工地填写。 [主要施工机械名称/数量]:指挖掘设备、运输车辆、打桩机、搅拌机、浇筑设备、塔吊(卷扬机)、振动设备、木工机械、金属建材加工机械等。 [施工起始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上时间确定。

编号: 4 4 2 0 建筑施工场所(特殊时段)排污申报登记表(试行)(200 年度)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要求 1、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 2、本表一式三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申报(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环保部门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两份。 3、建设施工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保部门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4、在石岐区、东区、西区及南区范围内施工的到市建设局加注意见,在其他镇区施工的到当地建设所加注意见。 填表说明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工地类型]:选择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园林绿化、其他工地填写。 [特殊时段施工工艺名称]:地下室浇灌、钻孔桩成型等。 [施工原因]:抢修、抢险、夜间连续施工等。 [主要施工机械名称/数量]:指挖掘设备、运输车辆、打桩机、搅拌机、浇筑设备、塔吊(卷扬机)、振动设备、木工机械、金属建材加工机械等。 [施工起始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上时间确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细则(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细则(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细 则(通用版) 1目的 为保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正确、有效的运行,防止放射事故、职业病的发生,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定义和术语 3.1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它放射性物质。 3.2放射线装置:指X射线机、Г射线机等产生X射线、Г射线为目的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5职责 5.1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及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 5.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职业病的防治措施的制定工作。 5.3检测公司负责对放射源的储存、保管、运输、使用以及仪器、

精编放射源申报登记表资料(20210125172508)

附二: 申报登记代码: □□□□□□□□□□□□ 放射源申报登记表 变更或申报年度: □□□□ 申报单位详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开业年份(N4): ______ 年 申报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代码:□□口□□邮政编码:□□口□□口 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 ______________ 填报类别(划门:新申报口 变更申报口变更原因代码:□口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口审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放射防护设施验收:口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口颁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填表人:______ 申报审核人: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OO四年三月制 、应用类型概况

、密封放射源应用情况表

三、放射源申报登记注册意见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核查意见: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初审意见: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附三: 放射源申报登记表填报技术规定 一、填报须知 1. 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可用本民族文字填报,同时用汉字填报一份)。 2. 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要求书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3. 表中的数据填写格式:有N 的按N 后面的数字长度填写,如N3 则表示最多填写3 位整数,N8.2 表示最多填8 位整数2 位小数;有C 的可以填写汉字或字母、字符、数字混合,C8 表示最多填入8 个汉字或16 个字母、字符、数字混合。活度的指数部分用字符E表示,例如:某一核素的总活度为 2.56 X1011, 填报时填写为2.56E+11 。 4. 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设区的市级和省级环境保护局各存一份。 二、首页填报技术说明 1. 〈申报登记代码〉由12 位数字码表示。前1-6 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99) ? 规定填写。第7-8 位是本单位所属行业的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 ”填报。第9-1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9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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