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欧盟常规指令
欧盟关于MD,LVD,EMC指令更新与执行
MD 新指令2006/42/EC ,旧指令98/37/EC
2006/42/EC => 2008年6 月29日前需将新指令编入各国相关国内法中。
98/37/EC => 2009 年12 月29日强制废止,旧指令产品不得进入欧洲市场
2006/42/EC => 2009 年12 月29 日强制执行
LVD 新指令2006/95/EC ,旧指令73/23/EC
2006/95/EC => 2007年1月16日启用
73/23/EC => 2007年1月16日废止
EMC 新指令2004/108/EC ,旧指令89/336/EEC
2004/108/EC => 2007年7月20日正式启用,但有二年的缓冲期
89/336/EEC => 2007年7月20日废止,但有二年的缓冲期,这期间旧指令仍旧可在欧洲市场流通
2004/108/EC => 2009年7月20日强制执行
89/336/EEC => 2009年7月20日强制废止,所有旧指令产品将不可进入欧洲市场
欧盟于2006/12/12发布新的LVD(Low Voltage Directive)指令2006/95/EC,并自2007/01/16起生效,旧指令73/23/EEC于同日被此新指令取代.
详情请参考网站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electr_equipment/lv/direct/text.htm
内容说明:
1) 此指令适用于的交流50-1000V和直流75-1500V的电子设备. 但是附录Ⅱ的电子设备不适用此指令.
LVD 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低电压设备的定义为额定电压为交流电时50到1000伏特间,直流电时75到1500伏特间的电气设备。需要其符合一定的电器安全要求:例如,绝缘距离要求、耐高压要求、抗燃性要求、温升限制、关键零组件的使用寿命及异常状况测试等。广义而言,低电压设备包含消费性产品及设计为在此电压范围内运作的设备。包含家用电器、手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及管线,以及配线设备等。此指令包含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