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日常巡查监管制度

河道日常巡查监管制度

梅林街道河道日常巡查监管制度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持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而和谐的生态环境,特制订河道日常巡查监管制度。

一、河道巡查监管工作由负责,每周不定期进行巡查;

二、日常巡逻主要沿各自负责河道进行,做到巡查到位,无视线死角。

三、每次必须全面检查本岗所负责的巡查路线,注意河道内、河道两岸的环境卫生等情况,并做好书面巡查记录;

四、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遇不听劝阻,自己不能处理的,要第一时间报告该河段河长或者段长,并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

五、遇到突发事件(如大面积污染等),首先要制止事态的发展,并迅速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六、要认真做好河道日常巡查工作,街道要不定时地进行检查。

日常巡查制度

汾平高速公路(桥涵)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及时掌握和收集高速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情况,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公路日常养护巡查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汾平高速公路。 三、工养部负责管辖路段的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养护工区负责具体实施。 四、建立联动机制,工养部、路政大队、收费站应互相配合,及时沟通,收费站收费及路政大队巡查时如发现路面漏撒、坑槽以及沿线设施损坏等公路病害时,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同时通知工养部,养护工区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记录、处治。养护人员在巡查时如发现有侵犯路产路权的行为,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通知路政部门及时处理,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目的。 第二章巡查内容 公路巡查包括日常巡视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一、日常巡视检查指平常为了掌握公路路况和交通运行状况等而进行的巡查,巡查以车行目测为主,辅以摄影或摄像,巡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具体位臵,巡查中发现的堆积物、

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能清理的,必须立即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一级汇报;日常巡查由养护工区实施。 日常巡查范围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沿线设施。 1、路基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基稳定性,边坡水毁情况,路肩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挡土墙等路基构造物是否发生位移变形等。 2、路面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路面是否有新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坑槽、拥包等明显病害。 3、桥涵构造物巡查内容:主要观测桥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泄水孔有无堵塞,上下部结构有无破损、变形,桥梁栏杆、桥头示警桩、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桥下河道是否有非法挖砂取土等现象。 4、沿线设施巡查内容:主要检查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无缺少损坏,各种交通标志、标线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颜色不鲜明,可变信息板有无故障,里程碑(牌)、轮廓标、防撞桶等设施有无缺损、褪色、剥落和污染等情况。检查公路沿线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记录新发现的缺株、死株、病虫害、妨碍视距、影响交通安全、遮挡标志牌等情况。 二、定期检查指为了掌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和公路养护质量评定而实施的检查(每年6月、

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关于云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规范采砂(石)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河道采砂(石)管理由县水务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县辖区内河道采砂(石)管理工作,统一负责河道采砂(石)许可的核准、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另行单独审批河道采砂(石)。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石)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好采砂(石)场与村组及第三者关系,调处采砂(石)作业引起的矛盾纠纷,协助县水务主管部门及时处理好河道采砂(石)管理中的问题。 第四条县水务部门应编制河道采砂(石)规划规划应统 筹考虑河势稳定,服从城镇规划、河道整治及土地利用等规划。水务部门编制所管辖河道采砂(石)规划,应征求沿河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河砂(石)资源,以政府作指导,市场为调节,对具备挂拍有偿出让开采砂(石)条件的河道进行划段,对同一

砂场有两个以上申请人提出申请的,采取向社会公开挂拍的形式有偿出让开采权。开采许可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挂拍方式取得。 第六条河道采砂(石)实行行政许可制度,采砂(石)许可采用批文的方式。采砂(石)申请人(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采砂许可后,获得开采权的,除缴纳有偿出让金外,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费,并交纳不低于5万元的安全生产保障金,方可从事采砂(石)活动。 许可期限:许可期限严格实行一年一批。 第七条禁采区内不再办理采砂许可,因客观因素造成河道淤积,河床抬高,影响河势,阻碍行洪时,确须清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偿清淤方案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申请河道采砂(石)行政许可的,应提交的材料。 (一)河道采砂(石)申请; (二)河道采砂(石)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三)河道砂场所在辖区的村(组)及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等材料; (四)河道采砂(石)的性质和种类、开采时间、开采量(日采量和年度总采量)、开采深度和作业方式、设备基本情况、采砂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五)河道采砂(石)地点和范围(附范围图); (六)河道砂(石)堆放地点和弃料处理方案;

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通过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协调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执行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重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三)坚持优质高效原则。分级负责、严格把关、规范办理,及时、准确、快捷地做好各项督查督办工作。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任务 (一)对公司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上级公司会议决定涉及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或上级公司领导同志在本单位进行调研工作时议定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三)对公司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涉及需要查办落实,并向领导同志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公司和公司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四、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 (一)督查督办工作由经理办公室负责。省公司经理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各所属单位(部门)对公司文件、公司会议决定事项及公司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各所属单位经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岗)要按照公司和省公司经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公司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司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中涉及本单位(部门)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各所属单位(部门)要明确一名专兼职督查督办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承办任务的分解、督办、汇总和反馈工作。督查督办任务要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以保证督查督办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二)建立督查督办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部门)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贯彻落实中的

日常安全巡查制度

昆山市周同公路三期新建工程(锦商线—S224)路面标项目部 日 常 安 全 巡 查 制 度 昆山市周同公路三期新建工程(锦商线—S224)路面标项目部

日常安全巡查制度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范事故发生,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觉性,项目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安全巡查的人员 日常安全巡查由项目部安全办负责,由项目部安全办人员具体实施。 二、日常安全巡查的要求 1、安全员要根据季节特点及工程施工、生产实际对本标段现场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每天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事故隐患,拟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2、日常安全巡查应有针对性,每次检巡查都应有明确的目的,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重点环节、特殊过程、关键部位应重点检查。 3、项目部安全办人员要认真详细、真实可靠地填写安全巡查记录,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要具体,包括隐患的部位、处理意见、整改情况等。 三、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的警示警告标志、标志标牌、夜间警示红灯及各类防护设施; 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3、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5、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情况; 6、作业人员按规程作业情况; 7、现场布设,驻地建设情况; 8、临时便桥、便道、临时房屋搭设情况。 四、日常安全巡查中隐患处理 1、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部安全办人员要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汇报,涉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应立即要求施工队立即停工,同时,项目部要制定整改方案,在整改措施未得到落实前不得开工。 2、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项目部安全办人员应当场指出,并要求作业人员立即整改。 3、项目部安全办人员要对隐患进行复查,监管隐患的整改完成。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保安巡检制度

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维护公司治安、消防、人员以及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应范围:欧文斯科宁(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属保安人员。 第三条权责部门:EHS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及保安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部门工作职责 第四条负责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第五条负责对公司进出车辆、物品、人员进行全面监控工作; 第六条负责对公司所有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第七条负责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预防各种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负责国旗和公司标志旗帜的维护工作。 第三章工作守则及工作内容 第九条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工作时必须作保安装,并保持衣帽整洁,精神饱满。 第十一条文明执勤,严守纪律,礼貌待人,公正处事。 第十二条严禁值班时间睡觉、饮酒、打扑克、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三条严格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员工有代打卡现象,向综合管理部反映。 第十四条当班保安必须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并交接给接班人员,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负责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员工出入公司管理 第十六条员工工作时间外出,须出示《外出审批单》,无《外出审批单》者,保安人员不予放行。

第五章来访人员出入公司管理 第十七条外来人员来访,保安人员须问清来访缘由后,用内线告知被访人员。得到被访人员确认后,请来访人员在《来宾登记薄》上登记。 第十八条告知来访人员入司注意事项: 1、公司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禁止拍照; 3、未经允许,禁止进入非指定区域。 第十九条指引来访人员到达被访人员接待地点。 第二十条来访人员出公司时,保安人员需在《来宾登记薄》上填写来访人员离开时间。 第二十一条遇到下列情况,保安有权阻止外来人员进入公司。问题严重的,第一时间向保安队长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报告: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没有说明来意和拜访部门/人员者。 4、拒绝登记、抗拒检查的人员。 第六章车辆进出公司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车辆 1、公务车外出,随车人员须出示《公务车派车单》,保安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 2、公务车或员工私人车辆装载公司产品或设备出公司,须出示《出库单》,保安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3、公司货车装载货物出公司,须出示《出库单》、《过磅单》,保安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三条外来车辆 1、外来车辆进入公司,乘车人员须填写《来宾登记薄》,记录车牌号,随车人员姓名等。 2、对随车人员进出公司的管理,按照“外来人员进出公司管理”执行。 4、对车辆进出公司的管理,按照“公司车辆”进出管理流程执行。若外来车辆无装载任何公司物品,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七章巡检 第二十四条巡检范围:办公楼区域、生产区域、仓库区域、无建筑物区域、公司大门周围一公里范围内。 第二十五条巡检时间:8:30、12:00、17:00、20:30、22:00、0:00、1:00、2:00、3:00、4:30、6:00 。

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实施行之有效的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治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预防控制的措施,是检点不安全隐患得到及时纠正,杜绝事故发生的过程体现。 二、安全督查组织结构 组长:孙强 成员:刘强孙建华祝芹富王灿董大龙 郭军昌丁学林朱代峰耿军王乃建 三、职责分工 孙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督查、组织领导工作 祝芹富、刘强: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督查,安全技术方案、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现场旁站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审查、安全风险耷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审查、应急预案审查。 其他人员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和安全信息联动工作,对现场监理的、巡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安全督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学习、贯彻情况。 2、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的健全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规范、程序进行作业。 7、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计划情况,办理保险情况。 8、劳保用品、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9、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0、施工单位安全目标、安全考核情况。 11、边坡开挖防护安全验算的复核、设执行情况。 12、支架稳定性验算复核、搭设执行情况。 13、高空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4、易坍塌危险性较大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5、用电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 16、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情况。 17、重大危险源点检查、检测、评估、监控。 18、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使用、检查情况。 19、施工现场安全器材的设置检查。 20、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

保安人员巡查制度

保安人员巡查制度 为加强公司治安防控以及保安人员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治安事故的发生,确保护卫力量全面覆盖。现制定如下保安人员巡查制度: 一、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执勤目标区域内的有关情况,严密监视目标区域内的动态;熟悉岗位(巡逻区域、线路)的任务、勤务设施、警戒区域地形及友邻岗位。 (二)正确使用并维护好岗位的勤务设施、通讯和巡逻器材;按时交接班,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交接班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三)保安人员禁止酗酒后上岗或在工作中酗酒,值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及畅通的通讯器材,以便迅速准确地处理突发事件。 二、巡查要求 (一)对于公司治安防控重点场所勤巡勤查,配备通讯、巡逻器材,重点突出“三管要害”部位、主要出入通道,不留死角,确保巡查无时间盲点和位置盲点。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报告。 (二)巡查路线:以保安室为起、终点,依次到达一楼大厅、一楼办公区、二楼办公区以及停车场(具体路线详见附图)。

(三)巡查频率:工作日(一般周一—五)的重点巡查时间是下午18:00—次日9:00,节假日24小时均要巡查,每个小时巡查一次,巡查时间为整点。每次巡查完毕必须按照时间填好“巡查记录表”,没有及时登记视为没有巡查。 三、巡查监管 (一)保安干部以及有关管理人员要不定时地抽取视频录像对保安人员巡查工作(尤其夜间)进行检查、监督,如果发现没有巡查、擅离职守、异常情况等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组织、安排人员对保安执勤情况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并在现场“巡查记录表”上做好巡查记录。 (三)保安干部以及有关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查看“巡查记录表”,确保巡查工作的有效性。如果发现懈怠巡查工作或者未遵守保安管理制度的其它情况将作登计,没有巡查的每次扣罚20元,也作为保安人员考核和年度评优的主要依据。 附件:1.巡查路线图; 2.巡查记录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2

2020年区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制度

X年区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 省河道管理条例》和《X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取土、淘金等活动。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河道采砂,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河道采砂应当服从防洪总体规划和河道管理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开采、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河道防洪规划、整治规划和河势现状,会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第五条河道采砂规划内容包括:划定可采区、禁采区、禁采期,可采深度、河段开采总量和采砂场数量及布局、采砂规划平面图等。 第六条根据河床变化情况及河道淤积程度划定可采区。可采区按照用途分为经营性开采区、公益性建设项目或沿河村民自采自用开采区。公益性建设项目或沿河村民自采自用砂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划定。 经营性开采区由采砂许可人按照规定设立采砂标志牌,公益性开采区由沿河各镇人民政府按统一标准设立采砂标

志牌。 河道采砂规划内容涉及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第七条可采区按河段可采长度,实行开采量、深度、宽度控制,开采深度原则上不得超过X米,距堤防迎水面坡脚X不少于X米,其它百平方公里以上河道不少于X米、百平方公里以下能开采的河段不少于X米。 第八条河道采砂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规划应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X干流河道及流域面积在百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每年X月X日至X月X日划定为禁采期。确需开采的必须征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条河道采砂实行禁采区制度。县境内以下河道及其范围划定为禁采区: (一)中沙河流域所有河段();X河所有河段);X 河流域所有河段();X水文站以下河段;县河流域所有河段();X进水口以上所有河段。 (二)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文观测设施、桥涵及取水、排水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 (三)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护堤地及其保护范围。 (四)公路、桥梁、通信电缆、输水管道、输电线路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日常巡查制度

桥涵巡查协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及时掌握和收集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情况,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联动职能部门执法协作,根据交通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管养全部公路。 三、养护股负责管辖路段的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辖区养护站负责具体实施。 四、建立联动机制,养护段、路政大队应互相配合,及时沟通,路政大队巡查时如发现路面漏撒、坑槽以及沿线设施损坏等公路病害时,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同时通知养护段,辖区养护站职工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记录、处治。养护人员在巡查时如发现有侵犯路产路权的行为,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通知路政部门及时处理,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路产路权,联协保障公路安全”的目的。 第二章巡查内容 公路巡查包括日常巡视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一、日常巡视检查指平常为了掌握公路路况和交通运行状况等而进行的巡查,巡查以车行目测为主,辅以摄影或摄像,巡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具体位置,巡查中发现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能清理的,必须立即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一级汇报;日常巡

查由辖区养护站实施。 日常巡查范围包括:路面、桥涵构造物、沿线设施。 1、路面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路面是否有新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坑槽、拥包等明显病害。 2、桥涵构造物巡查内容:主要观测桥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泄水孔有无堵塞,上下部结构有无破损、变形,桥梁栏杆、桥头示警桩、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桥下河道是否有非法挖砂取土等现象。 3、沿线设施巡查内容:主要检查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无缺少损坏,各种交通标志、标线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颜色不鲜明,可变信息板有无故障,里程碑(牌)、轮廓标、防撞桶等设施有无缺损、褪色、剥落和污染等情况。检查公路沿线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记录新发现的缺株、死株、病虫害、妨碍视距、影响交通安全、遮挡标志牌等情况。 二、定期检查指为了掌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和公路养护质量评定而实施的检查(每年6月、9月、11月各一次),并以徒步方式对全线公路及设施进行检查; 桥梁定期检查由养护股实施,资料由养护股归档。检查内容、频率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进行。 路面有关指数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实施,每2年一次。 三、特殊检查指发生大的洪水、冰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有可能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时所进行的

规章制度督导检查制度

管理制度及工作落实、督导检查办法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 使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更好地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管理有效地运行。二、督导检查的内容 公司制定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发文件等的熟悉情况及执行情况;各种记录的完善程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三、督导检查的形式采取定期督导检查与不定期督导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1、定期督导检查的内容: (1)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2)各部门建立的各种报表的完善情况; 2、不定期督导检查的内容:(1)总经理分派的任务(2)日常考勤 (3)办公、工厂区域环境卫生; (4)各项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文件的落实。四、督导检查的方法 公司对各部室、各单位的督导检查,采用查、看、问、记的方法进行。 查——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到位;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各类记录填写是否完整等;看——办公、生产区域的卫生管理;生产区域、办公场所现场管理的状况等;问——对部门管理人员、部门人员随机询问,检查他们对有关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内容的了解、熟悉、执行情况; 记——对督导检查的结果及时做好记录,形成检查报告作为考核依据。五、督导检查的程序 1、制定督导检查计划,交总经理审批。 2、成立督导检查组,指派组长,确定督导检查组人员; 3、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明确分工,提出要求,熟悉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 4、按照督导检查的方法,做好督导检查记录; 5、组长召开查后汇总会,做出检查评价; 6、组长写出督导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作为下次督导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六、督导检查的层次及人员组成要求 1、根据检查内容,督导检查可设三个层次(1)由总经理负责,综合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综合督导检查组,(2)由综合部负责,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项考核目标督导检查组; (3)由综合部督察员对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制度的要求,进行随时督导检查。 2、督导检查人员的要求 (1)督导检查组长应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较强的责任感,熟悉相关专业知识;(2) 督导检查组成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3)不得利用督导检查之机进行打击报复。七、督导检查后的考核 督导检查组对查出的不符合项采取四种考核方式: (1)督导检查后将各部门存在的不符合项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2)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督察组长直接开具罚款单,当场罚款10元;(3)、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未按规定整改到位且未能做出合理解释,督导检查组在验证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则对该部门罚款100元(其中部门负责人负担50%,其余50%由部门领导进行分配)。 (4)督导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有关部门领导由于思想不重视、致使多次重复出现同类不符合项时,督导检查组组长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换人建议。 八、督导检查中被罚人员应于收到罚单5天内到财务出纳处交钱,过期不交者,月底从其工资中双倍扣除。所罚款项上交公司“爱心基金”帐户,用于资助公司困难员工。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十、相关职责 1 、综合部:负责本检查办法的修订、宣贯 2 、各级管理人员:认真配合执行 附1:

日常检查巡查制度

日常检查巡查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两天巡视管段现场一次,监理组应每周对所管段集体巡视一次;总/副监理工程师至少每月一次对全管段在建工程进行巡视。 2.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巡视完工地,及时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铁监监-02),交办公室存档,对存在问题需整改上报的,将“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下发监理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填报“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整改回复单”,经各级签认后,办公室存档。

3.日常检查巡查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

河道采砂 行政审批 行使依据

3、河道采砂许可审批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4、在河道、渠道、水库设置或扩大排污口许可核准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5、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许可核准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

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保安巡检制度

保安巡检制度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维护公司治安、消防、人员以及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应范围:欧文斯科宁(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属保安人员。 第三条权责部门:EHS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及保安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部门工作职责 第四条负责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第五条负责对公司进出车辆、物品、人员进行全面监控工作; 第六条负责对公司所有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第七条负责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预防各种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负责国旗和公司标志旗帜的维护工作。 第三章工作守则及工作内容 第九条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工作时必须作保安装,并保持衣帽整洁,精神饱满。 第十一条文明执勤,严守纪律,礼貌待人,公正处事。 第十二条严禁值班时间睡觉、饮酒、打扑克、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三条严格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员工有代打卡现象,向综合管理部反映。 第十四条当班保安必须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并交接给接班人员,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负责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员工出入公司管理

第十六条员工工作时间外出,须出示《外出审批单》,无《外出审批单》者,保安人员不予放行。 第五章来访人员出入公司管理 第十七条外来人员来访,保安人员须问清来访缘由后,用内线告知被访人员。得到被访人员确认后,请来访人员在《来宾登记薄》上登记。 第十八条告知来访人员入司注意事项: 1、公司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禁止拍照; 3、未经允许,禁止进入非指定区域。 第十九条指引来访人员到达被访人员接待地点。 第二十条来访人员出公司时,保安人员需在《来宾登记薄》上填写来访人员离开时间。 第二十一条遇到下列情况,保安有权阻止外来人员进入公司。问题严重的,第一时间向保安队长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报告: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没有说明来意和拜访部门/人员者。 4、拒绝登记、抗拒检查的人员。 第六章车辆进出公司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车辆 1、公务车外出,随车人员须出示《公务车派车单》,保安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

督查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

督查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金叶达公司的工作效率,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局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力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馈落实情况。 3、突出重点:围绕公司领导的关注点进行立项督查。 4、讲求实效:对督查事项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督办、及时报告。 二、督查督导工作的基本程序: 1﹑立项:将督查事项,以《行政督办卡》方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以待复查。 2﹑督办:采取现场、会议等督查方式,跟踪了解督办事项的进展完成情况。 3﹑反馈:对督查事项进行整理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归档:按照办结一件整理一件的原则,分类归档保存,做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三、督查体系: 实行三级督查体系,即综合大检查、综合办检查、各部门/单位自查。 1、综合大检查,由总经理或其他公司领导带领各部门经理的全面质量大检查,综合办负责记录整理,对发现问题下发《行政督办卡》进行处理,并全公司通报。 2、公司综合办日常不定时抽查,根据督查项目每周选择一个侧重点巡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下发《行政督办卡》进行处理。

3、各部门/单位内部检查,按个部门岗位职责、程序标准等进行自查,作出相应处理和记录,并将自查纠错情况在周例会汇报。 五、督查工作任务: 1、公司年度及其阶段重点任务的落实。 2、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监督。 3、总经理周例会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 4、总经理交办的其它督办任务。 六、日常督查/督导项目: 1、员工自律:行为规范、考勤纪律、在岗情况。 2、仪容仪表:着装、发型、妆面、站、行、坐、立、走等。 3、卫生:设备的清洁维护、工作环境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4、工作纪律: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员工守则》。 5、服务质量: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服务的效率、服务的技巧和技术。 6、安全消防:服务项目的安全规定,设备设施运行的隐患预防、消防设施配置等。 7、执行监督:对公司现行制度的执行力及规范化操作进行日常督导。

市政养护日常巡查制度

日常巡查、养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城区雨水、污水管网的通畅,创建平安和谐的居民城市生活,确保对城区的污水雨水管网、排水设施日常养护巡查的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巡查内容 第二条日常巡查范围包括:主次干道、排水设施、检查井、落水井。 第三条主次干道巡查内容:包括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侧石、树坑石、花坛石、转盘蘑菇石等。主要巡查有无塌陷和明显损坏的现象,有无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管顶施工、乱开出入口登行为,有无履带车、铁轮车等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驶,有无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堆物堆料等行为,有无交通事故导致道路设施损坏,有无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等。 第四条排水设施巡查内容:包括污水主管道、排水管沟、箱涵、检查井、落水井等。雨、污水检查井及落水井有无冒溢、缺失、破损、坍塌等现象,有无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有无堵塞排水设施或者向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有无擅自接设、占压、拆除、移动或者穿凿排水设施行为,有无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行为,有无其他损害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第三章巡查要求 第五条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巡查人员应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具备一定的公路养护管理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车辆,巡查车辆应有明显标识,装备黄色警示灯。 第七条巡查人员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公路巡查,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排水设施的人和事,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及时上报。 第八条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米尺、相机、巡查记录等用品。 第九条巡查以车行目测为主,辅以摄影或摄像。巡查车速一般控制在20-30km/h,按规定开启示警灯。遇到需要停车检查的情况,应停在紧急停车带上。必须停在行车道上时,应开启巡查车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车的前方迅速完成检查或测量作业。 第十条巡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具体位置,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巡查结束后,及时做好交接工作,严禁伪造巡查记录。 第十一条巡查中发现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能清除的必须立即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第十二条巡查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河道砂石开采许可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河道砂石开采许可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主讲:皮建稳 第一章河道采砂管理的主体 第二章河道采砂管理的责任 第三章河道采砂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第四章采砂规划的制定 第五章河道采砂的基本术语 第六章河道采砂许可及管理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河道采砂面临的新的问题

第一章河道采砂管理的主体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为管理的主体。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章河道采砂管理的责任 《水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防洪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对河道管理及河道采砂管理的责任规定得十分明确。 第三章河道采砂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河道采砂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1、保障河势稳定 2、保障重要工程设施安全 3、保障沿河群众生活秩序正常进行 4、保障采砂者的合法权益 确保实现采砂管理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1、编制采砂规划,科学、规范、有序地开采 2、依法实施采砂行政许可制度 3、严格加强采砂作业现场管理,坚持采砂巡查制度

4、实施水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第四章采砂规划的制定 (一)概念:它是水利规划中的专业规划;是河道采砂的基本依据,是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的主要措施。 (二)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的主要内容 水文分析、规划的范围、规划期、河势分析、砂储量对水利工程的影响。 (三)采砂规划的必要性 科学、规范、有序地开采砂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河道起到疏浚作用。如果河道采砂没有整体规划,任意挖河取砂,任意堆放弃料,形成人为河道障碍以及不适当地开采,都会引起河道水流形态和流势的改变,洪水时造成河岸坍塌,从而危及两岸防洪工程和被保护区域的防洪安全。 因此,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进行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是依法管理河道采砂活动的重要科学依据和有效技术措施,也是建立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五章河道采砂的基本术语 1、河道 从广义上讲,凡行水的通道均属于河道范畴,《河道管

日常巡查制度

登峰供热分公司热源客服部 日常巡查制度 目的:巡查范围为客服部辖区公司管理范围小区各岗位直至每个区域涉及公司各部门内部人财物的管理和岗位的形象、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各方面。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班组主管及经理的周巡视检查。 工作职责:各班组主管及经理每周五对管辖区域进行巡视检查,督导运转。 1、制定每周五物业经理带领物业主管巡视物业管理小区,熟悉物业区域内一切消防、保安等设施。如发现物业区域内设施有任何损坏或潜在危险,应立即通知维修部抢修,并及时通知所属上司,以确保物业内一切设施运作正常。 2、巡视的范围包括物业区域内的楼梯、电梯、临时停车场、物业区域与外围接点等公共区域,上午和下午可以分不同内容来检查,每天检查的内容要有侧重点。 3、检查物业范围的绿化维护,区域保洁,装修秩序、设施设备之情况,填写巡查记录并做巡查报告,下发所属主管进行整改;由经理、主管检查各级员工的仪容仪表,纪律及工作表现等。 4、检查业主有否违章行为,有无乱搭,违章装修,乱拉乱接电线等,应及时加以制止,做好巡查记录。 5、巡视物业公共道路上有无车辆乱停乱放,停车场的车辆摆放是

否有序。 6、若巡视楼层时发现住户单位出现门、闸未锁好的情况,应按紧急事件处理程序处理并通知有关住户,以确定是否是人为疏忽或遭人盗窃。 7、若巡视过程中,如发现个别单位有特殊情况,如漏煤气、渗水或冒浓烟等,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以安排适当人员进行抢修,以免物业遭受严重损失。 8、如发现可疑人员在物业范围游荡,乱张贴广告和其它的治安可疑情况,应立即劝其离开小区,有需要时记录他们的个人情况。 9、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自己在工作中发现的需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想法,应及时记录,并在公司例会上提出。 10、要注意对巡视检查结果进行跟进工作,了解处理情况并记录质量效果,对两次记录以上但仍未解决之情况给于相关责任人100-200元处罚。 检查内容如下: 一、员工内务巡视检查: 1、仪容仪表: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 2、服务态度:说话和气,使用文明用语,不与业主(住户)发生争吵。 3、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现象,无闲逛闲聊看书看报现象。 4、值班室及内部用房:清洁整洁卫生,材料工具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无垃圾。

日常办公巡查管理制度

日常办公巡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严肃员工纪律,促进员工日常行为的规范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创造一个舒适、优美、和谐、整洁的工作环境,整体提升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日常巡查分类 日常巡查包括员工考勤巡查、日常行为规范巡查、仪容仪表巡查、服务规范巡查、办公场所环境巡查、开源节流巡查。 三、巡查内容 (一)考勤巡查 1、对于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员工外出登记表》上做好相应的登记,注明外出时间、外出事由等各事项,外出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确认,完善相关审批或请假手续,方可外出,每月月末由各部门将本月的外出登记进行汇总,报送至人事行政部进行考勤核对; 2、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到、签退的,应报部门领导同意后,由部门考勤人员登记,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3、若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员工不在岗的情况,则该员工必须要向人事主管说明不在岗的理由,是否完善相关的请假或外出手续;若不能说明不在岗的理由,则视为旷工,并按照《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缺勤处罚; 4、每个部门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调休,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并附调休人员名单,报公司总经办审批后方可调休; 5、考勤巡查主要包括迟到、早退、溜班。 (1)迟到:上班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卡者(指纹记录形式)视为迟到; (2)早退: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3)溜班: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并未做任何登记者为溜班。 (二)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巡查

1、工作时间内不准在工作场所内打闹嬉笑、大声喧哗、追逐嬉戏; 2、工作时间内不准在办公区域或办公室内抽烟,吸烟需到过道、阳台或是楼道处; 3、工作时间内不准将盒饭带到办公室内吃; 4、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喝酒或酒后上班; 5、工作时间内不准在工作区域内睡觉; 6、不准在大庭广众之下相互大吵大闹,对别人恶语中伤、辱骂,恶化公司风气,搅乱正常工作秩序; 7、不准煽动斗殴或参与斗殴; 8、其他。 (三)仪容仪表巡查 1、着装必须整洁,举止大方,言语文明; 2、不准穿拖鞋和无袖上班; 3、上班时间内必须佩戴工作牌; 4、需穿工作服上班的部门员工必须在上班时间内穿工作服上班,工作服要保持整洁; 5、前台接待员须穿无花纹丝袜,袜口不外露; 6、前台接待员应淡妆打扮,不得浓妆艳抹,避免使用味道浓烈的化妆品、香水,不得佩戴款式夸张的首饰、挂饰、耳饰。 (四)服务规范巡查 1、行为要求 (1)就坐时姿态要端正,入坐要轻缓,上身要直,人体重心垂直向下,腰部挺起,手自然放在双膝上,双膝并拢,目光平视,面带微笑; (2)不得在椅上前俯后仰摇腿跷脚,双手抱于胸前,跷二郎腿或半躺半坐;(3)不得趴在工作桌上,晃动桌椅,玩手机,脱鞋,伸懒腰,哼小调,打哈欠等行为。 (4)在工作场合与他人同行时,不得勾肩搭背,不得同行时嬉戏打闹; (5)在指引方向时应将手臂伸直,手指并拢,手掌向上,自然伸向需指引的方向,

河道采砂许可证审批

公开项目 办事项目名称市管河道采砂xx审批 1、《xx水法》第三十九条; 办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xx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资料 2、符合采砂船的数量控制要求 办理条件 3、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4、申请采砂地点不影响防洪和水工程安全 5、符合可采区要求 1、申请人向区(县级市)水利局提交申请。 2、区(县级市)水利局初审: (1)对资料不全的申请,区(县级市)水利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2)对资料齐备的申请,区(县级市)水利局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需注明理由及依据),否决申请的应退回申请资料,初审同意的将有关资料上报广州市水利局。 3、经区(县级市)水利局初审同意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由广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对采挖施工方案进行调查评价,并向广州市水利局提交评价意见。

4、广州市水利局对申请的有关资料、初审意见和方案评价意见进行审查,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5、经审批同意的申请,由广州市水利局发放《河道采挖许可证》,属省水利厅审批的由我局加具意见后上报。 6、《河道采挖许可证》实行季度审验制度,需继续作业的持证人应在证件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所在区(县级市)水利局,并同时提交作业范围的河道地形图,由区(县级市)水利局和广州市水利局进行审验。 7、采砂管理费由区(县级市)水利局按实际采砂量向持证人收取。 收费标准及依 不收费据办理期限及服 55个工作日 务承诺内容 1、《河道采挖许可证申请表》(附申请作业范围现状河道地形图)。 办理需提交材 料目录 3、采挖作业施工方案(采挖作业范围、方式、计划采挖总量、堆砂场地、运输方案、河道断面控制措施等)。 4、采砂作业工具有关资料(采砂船、运砂船船舶检验证书等)。 xx(表格) 名称(附示范文《河道采砂申请表》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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