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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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考核工作方案
(试 行)
为贯彻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扎实推进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
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中小学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黔教法发〔2011〕152号)、省直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黔教法发〔2011〕334号)和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特制定本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目的
以考核为抓手
深入推进全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
切实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
有效增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大幅提升中小学法制教育质量和广大师生法治素养
深化德育改革
推进依法治教

二、考核对象
1.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
以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管理区所设的教育行政部门

2.全省普通中小学(含民办
下同)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霍健康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李小建 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李奇勇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邹联克 省教育厅副厅长级督学、计财处处长
成 员:史开来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杨元华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吴嶷晖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蔡志坚 省教育厅师范处处长
王应刚 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处处长
鲁源安 省教育厅社政处处长
邸姜滔 省教育厅督导办主任
高 山 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
宋黔萍 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
张庆肃 贵州省教育科学院院长
陈方平 贵州教育报刊社社长
张祥云 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史开来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组建考核专家库
考核专家库由相关领导、专家和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省级辅导员组成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选物色及组建、管理工作
考核时随机抽取若干人组成专家组开展工作

四、考核内容
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内容及指标

见《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考核评估标准Ⅰ(教育行政部门)》(附件2)

对学校的考核内容及指标见《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考核评估标准Ⅱ(学校)》(附件3)

五、考核程序
(一)确定年度考核对象名单
考核工作分期分批进行

年度考核对象名单采取指定与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于每年1月份确定并公布
当年11月进行集中考核

当年接受考核的教育行政部门
省教育厅拨付一定的专项补助经费

当年未纳入考核名单的教育行政部门
应当按规定做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各项工作
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所属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2012年度考核工作在指定的21个县中进行
(名单见附件4)
(二)开展自查
接受年度考核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对照《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考核评估标准》(含标准Ⅰ、标准Ⅱ
下同)
认真开展自查和总结
逐项自行打分
于接受考核当年10上旬前将自查情况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等待专家组考核

(三)专家组考核
省教育厅适时组织专家组到接受考核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开展现场考核工作
现场考核前15个工作日
省教育厅以书面形式通知接受考核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
考核结束后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并将考核意见反馈给接受考核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

专家组考核的主要工作方式和形式:
1.听取汇报:召开会议
听取工作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包括工作方案、总结材料、相关文件和有关活动的文字、图片、影音等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对照相关指标
随机抽取若干学校进行明察暗访
重点检查学校教学计划安排、教研活动资料、教师备课记录、教案设计以及相关文件和有关活动的文字、图片、影音等资料;
4.问卷调查:对学校领导、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社区代表进行随机问卷调查;
5.召开座谈会:召开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
了解实施情况;
6.审议评分:按照《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考核评分标准》审议、评分;
7.专家组向被考核的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意见

(四)公布考核结果
专家组应当在考核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考核报告及考核结果
经领导小组审定后
由省教育厅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评估综合得分计算方式为:综合得分=基础得分+激励加分
基础分实行倒扣分制
满分10

0分;激励加分实行申报制
10分封顶

1.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其中基础得分不低于85分)的学校
由省教育厅授予"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省级示范校"称号
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2.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其中基础得分不低于85分)的县
且有5所以上(含)学校获得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省级示范校的
可申请省级示范县评估

3.考核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上(含)90分以下的
为合格单位

4.考核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的
为不合格单位
考核不合格的教育行政部门
由省教育厅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整改考核单位
考核不合格的学校
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整改考核单位

5.获得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省级示范县、省级示范校和先进市(州)、先进县、先进学校的
优先推荐为省级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考核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特区)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工作
组织开展市(州)级示范校创建活动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县
并组织学校创建省级示范校

(二)加大教师培训力度
紧紧围绕渗透原则、方法技巧、法律常识等重点
以校级集中培训、教师集中备课、课改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等形式为抓手
加强对教师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培训力度
确保所有教师更新观念、吃透精神、掌握方法、明确任务、提升能力
自觉在学科教学中有机、适度地渗透法制教育

(三)落实工作经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需要
从教师培训经费和普法工作经费中安排必要的专门工作经费
确保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宣传
进一步提高思想、统一认识
争取广大教师、校长和社会、家长的认同
同时
要注重工作方法创新和经验总结提炼
塑造一批立得起、推得开、叫得响的工作机制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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