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船临时照明管理规定

在建船临时照明管理规定
在建船临时照明管理规定

在建船临时照明管理规定(讨论稿)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在建船临时照明管理,杜绝长明灯,防止火灾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施工部门

1.公司根据生产进度和工作量要求决定在建船临时照明设施由设备能源处或电装分厂施工。

二、施工人员资质及施工规范

1.临时照明设施施工人员按照特种作业要求,考核后,取得电工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临时照明设施电源要同船上临时开关箱电源分开,设立单独照明分电箱以免临时开关箱频繁分合闸影响船上正常照明及作业。

3.临时照明设施电源线应架空敷设或沿固定物悬空敷设,至少每隔2米用绝缘材料固定。

4.临时照明每路照明灯数量不宜过多,原则上不超过15个,电缆截面必须符合要求,每路安装一个漏电开关。

5.狭小舱室、密闭舱室、潮湿舱室作业不得安装220V照明灯,应采用手电、头灯或36V安全电压供电,特别狭小、潮湿舱室照明最好用12V以下电源供电。

6.临时照明施工维修过程中要安排两人作业,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临时照明设施应有明显的标志或警示(公司临时照明电缆用红皮电缆),敷设时不得靠近氧气带、切割气带及其他易燃物体,应保证间距在1米以上,也不要固定在手经常接触部位,如梯子、扶手、栏杆等部位。

8.在建船涂装不要使用现有临时照明,因为现有的临时照明施工达不到防

爆等级要求,易燃易爆场合的临时照明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爆等级设施,并达到整体防爆要求。(易燃易爆场合的临时照明安装完成后由公司环境与安保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维护和管理

1.临时照明设施安装完成后,安装部门应做好每天日常巡检工作,检查更换损坏的灯泡,开关,保证照明区域亮度符合要求。

2.临时照明设施安装、修改及拆除,必须由安装单位负责实施,严禁其它部门或个人私自拉设、修改、拆除临时照明设施。

3.当正常照明接通后,设备能源处应及时回收临时照明物资,登记入账,以便后续船使用。

四、加班说明

1.为更好的给在建船生产提供保障,设备能源处每天晚上安排一名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在建船临时照明、变频电源的维护,包括临时照明的维修和施工以及临时照明、变频电源的分合闸操作。

2.每天晚上九点后,临时照明值班人员负责断开在建船各路临时照明电源开关,并锁好临时照明箱箱门,以免船上无人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火灾事故。

3.项目组或生产部门如果晚上九点以后安排人员加班,需要使用临时照明,请于当天下午下班前联系设备能源处船台供电班办好临时照明工作票,方可留电)

五、处罚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据情节轻重每次处罚施工队或相关责任人100-500元。

1.未经安装部门允许,私自拉设、修改、拆除临时照明设施情节较轻的。

2.违规使用临时照明专用电缆(红皮电缆)。

3.晚上九点以后加班未办理临时照明工作票,通过其它途径(私自改动线

路、破坏锁具、自行敷设等)使用临时照明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临时照明专用线路上接入其它用电设备的。

5.情节特别严重给公司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的,将依照《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进行处罚。

注:值班人员工作时间早6:30 —7:30 晚16:30 —22:00

22点以后临时照明设施由设备能源处配电室负责管理。

设备能源处201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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