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招标文件(草稿)

江西吉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江西吉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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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合同附件

第五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七章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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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江西吉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

处理量5m3/h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套。

2、报名条件:

2.1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且为一般纳税人。

2.2企业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业绩。

2.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4具有制造招标设备的业绩,运行良好,在安装、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2.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凡有投标意向的投标人需分别提供如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30,15:00~17:3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邮购须另加3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月日9:30 (北京时间)。

7、递交标书及开标地点: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地址:南昌市中航国际广场18楼

邮政编码:XXXXX

联系人:吴进如/陶九根

电话:186******** /187********

电子版发至邮箱:hrwujinru@https://www.360docs.net/doc/8411918897.html, /303253303@https://www.360docs.net/doc/8411918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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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述工程货物采购、安装、调试和有关服务。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提出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招标人名称: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材料、物资、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拆卸、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保修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资金来源:项目资金已落实 100%,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4、合格的投标人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市场信誉良好的设备制造商。

4.2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法人单位。

4.3满足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单位。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7、投标设计方案使用权

7.1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使用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7.2招标人在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时,可能部分采用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无条件同意并保证业主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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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合同条款

(4) 合同附件

(5) 技术规格及要求

(6)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 资格证明文件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三天前按招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或传真通知)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招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投标人。

三、投标书的编制

7.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使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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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货物情况说明表;

(2) 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3) 按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4) 商务文件,及响应表

(5) 技术文件,技术规格响应表;

(6)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9. 投标函格式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来源、数量及价格。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项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10.2 投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价为目的地交货含税价,且应包括设备随机的备品备件,同时要考虑买方是以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10.3 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报:

(1) 设备目的地交货价报价;

(2) 备品、备件的要求:设备正常运行一年的备品、备件(列出清单)。

(3) 安装、调试、培训等其他服务的费用(分开报)

10.4 投标人按照上述第10.2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买方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任何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 证明投标的合格和资格文件

11.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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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买方和招标人满意: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书;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1.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八章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2.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买方开始生产两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设备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的响应,或逐条填写第七章4.1-技术规格偏离表。

13. 投标保证金

13.1 见前附表3。

13.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与“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同时递交(注:投标文件内也必须附有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所有报价内容,以便评标)。在开标时,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3.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10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退回,不计利息。

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的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所投的标应从开标之日起30天内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买方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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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5. 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二份副本,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同时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15.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的修改外,投标书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15.4 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书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单独的文件袋密封,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6.2 封面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及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能开封,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16.3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按以上要求密封于一个单独的信封后与投标书同时、单独递交,以方便开标。

16.4 如果信封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书的误投或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7. 投标截止日期

17.1 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9. 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书,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9.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6条规定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应在封套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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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投标截止期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

19.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书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书,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20.1招标人将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

20.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0.3 开标时将唱“开标一览表”内容、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书,以及招标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0.4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0.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1.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1.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2. 投标书的澄清

22.1 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或答疑。招标单位保留有二次议价的权利。

23. 投标书的初审

23.1 开标后,评标小组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3.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书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内容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23.3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主的权力与投标人的义务。

23.4评标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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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6 评标小组针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以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述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投标报价。

(3) 若《开标报价》中的报价与标书中的报价不符,则以《开标报价信》的报价为准。

23.7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 评分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只对有效的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货物质量和技术性能、产品业绩、交货期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产品报价等逐项进行评价,根据得分由高向低推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真实有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4.1分值分配和评分细则

A.分值分配:

(1)产品技术性能 25分

(2)产品业绩 10分

(3)交货期及保证措施 5分

(4)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5分

(5)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 5分

(6)报价 50分

合计为 100分

B.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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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授予合同

25.授予合同

25.1买方或招标人将根据国家相关招标法规和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

25.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买方签订合同。

25.4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5.3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 履约保证金

26.1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10天内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退回。

第三章合同格式

合同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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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江西吉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卖方:(以下简称卖方)

通过招标程序,卖方中标买方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工程中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有关服务,买、卖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吉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卖方投标书,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分项价格清单

1.1、供货一览表:

1.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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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合同金额为固定数额,不因市场或其它事项的变更而进行修改;

1.2.2、合同价格中应包括从合同签署到设备及材料的最终验收期间卖方责任下的所有安装、调试、税费、管理费、包装费、运输费(含保险)及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

1.3、污水处理设备供货范围及性能参数详见合同附件:技术规格、性能、保证指标。

2、付款、交付方式:

2.1、付款方式:

(1)预付款:在合同签定、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卖方提交与合同设备相符的满足合同要求的技术资料后,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30%作为合同的预付款。(2)提货款:提货前一周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30%的提货款。

(3)买方收到提货款后一周内安排发货,同时提供合同全额有效的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卖方逾期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致使需方无法抵扣造成的税务责任由卖方承担

(4)安装调试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带负荷正常运行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

(5)质保金: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设备调试合格后12个月),待设备最终验收合格(质保期满),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10 %的质量保证金。

2.2、履约保证金:

2.2..1、卖方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2.2、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发之日起,至货到现场之日有效,买方在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一个月内向中标单位退回履约保金(无息)。

2.3、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不变最终到交货地点价,不因为原材料、元器件市场价格变化而变更。

2.4、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2.5、交付地点:江西吉州南方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工程建设工地现场;

2.6、交货时间:预付款付出后60天全部运到现场,以最后一批货物到合同指定地点为准,交货进度满足安装要求。

2.7、交货要求:

2.7.1、交货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包括外购件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交货清单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部件名称、装箱件数、包装形式、箱号、外形尺寸、净重、毛重、吊装注意事项及相关技术文件等,以便做好接货的准备工作;

2.7.2、设备重量为最终合同执行重量,误差在±5%,如果在交货中设备重量低于合同执行重量将按照计算价格的两倍处罚。

3、供货范围

3.1、卖方必须保证供货货物的完整性,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全新产品,对本合同中未列出而又是该设备使用及维护必须的那些遗漏件,卖方应无条件免费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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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卖方所供货物应包括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调试及运行中所需的专有工具、器具等。

4、质量保证及主要技术要求

4.1、质量保证:

4.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常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1.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经当地环保部门检验的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4.1.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3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4.1.

5.供货拒收

买方保留拒绝全部或部分所供设备的权利,如果:

a)所供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

b)卖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商定的修理方法进行设备的修补或更换;

c)卖方没有按正确方法,在双方根据合同条款达成的延缓期限内进行设备修补或更换。

4.2、技术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4.3、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4.3.1、在买方按照卖方的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地使用下,卖方应保证本合同产品在设备运行后的一年内无制造质量问题。

4.3.2、质保期为设备正常投运一年或设备运抵现场十八个月,本合同设备在投运后的一年内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卖方的质量负责期限自设备修复完毕后重新计算。

4.4、主要技术要求:见合同附件:技术规格、性能、保证指标。

5、包装标准、包装要求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5.1、包装标准应满足JB/ZQ4286-86?《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卖方企业标准的规定,产品包装必须适合进行长途运输及多次搬运;

5.2、未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缺件、质量下降等其它产品质量事故,卖方应承担责任并及时给予解决;

5.3、产品包装必须有防锈蚀、防潮措施,大型裸件和易变形产品应按规定装箱或装车并应有相应的防变形措施,组装件应有明显、准确的组装、对接标记;

5.4包装物由卖方负责供应,不回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5.5、仪器仪表及电控设备包装箱内应设塑料袋(密封防雨),内装装箱单一式两份;箱内产品应挂标签(要牢固),标签所列内容应与装箱单相符,装箱清单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本箱货物的毛重等;

5.6、所有没有包装的部件应用标签带系在上面作为明显标记,装有一份装箱清单的防水包装纸紧紧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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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箱子的外面。

6、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6.1、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卖方自定;

6.2、费用负担:运输费和保险费由卖方承担(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建设现场卸车费由买方承担;

7、技术资料:

7.1.1、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设备交货时应带有满足工程施工、试验、检验、培训、调试运行和维修所需的该设备技术文件,

如目录、索引、图纸(总图、配套部件图以及易损件图等)、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

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设备外形图、设备基础图、设备安装及使用所必须的其它设备图纸等,要求图纸

以蓝图形式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一套电子文档的技术文件,图纸按CAD(.dwg)文件、文字

按Word或Excel文件提供,拒绝其它形式电子文档。

b)、卖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c)、提供全套设备润滑部位示意图及润滑油清单。

d)、电气设备图纸:包括电气设备接线图、电气设备安装图、电气设备总布置图等。

e)、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含主机及相配套仪器仪

表阀门等全套设备)。

以上目录清单需提供零部件名称、图号、规格型号、数量、材质、重量、生产厂家及易损件使用寿命。

7.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

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买方。

买方技术资料确认人员及联系方式:

江西吉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陶九根手机:187******** Email: taojiugen@163 .com 8、备品备件供应:

8.1、卖方交货时应向买方提供货物出厂标准规定提供的备品备件(技术协议及合同规定范围内)。

8.2、卖方应保证在货物的寿命期内优惠、优先供应业主、买方备品备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9、检验、检验方法及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9.1、检验:

9.1.1、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后一个月内,买方、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其包装、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开箱

检验;若卖方接到买方关于货到现场验收的通知后一周内不能按期到达现场的,买方有权自行进行开箱检

验,卖方对所查的缺陷、缺件应认可。

9.1.2、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四条规定

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

赔;

9.1.3、产品验收:本合同产品负荷使用无质量问题,且储水水质达到合同规定要求一年后,买方、卖方

按合同、合同附件和有关图纸资料进行产品验收。

9.1.4、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外在质量在产品安装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内在质量在设备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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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后一个月内提出异议。

9.1.5、验收标准:按本合同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10、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

10.1、卖方负责所提供货物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其技术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

10.2、技术培训: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运行,卖方为买方免费提供如下技术培训:

10.2.1、培训内容包括:合同范围内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与调试、维护与检修等。

10.2.2、卖方服务人员在调试过程中负责对业主、买方技术、维修、管理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培训;各项参数的调整方法;保养及维护的进行;简单的故障判断及处理;使之正确掌握有关操作、运转和维护等方面的知识。

10.3、售后服务承诺:现场出现问题后,24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48小时之内派人到现场。

11、索赔:

11.1、买方有权根据检验标准按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1.2、在根据合同第9条及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检验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4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1.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任何的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质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不足部分的补偿。

12、延期交货:

12.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2.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2.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费用或终止合同。

13、违约责任:

13.1、卖方的违约责任:

18

13.1.1、除合同第14条规定外,卖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按每天0.4%偿付,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如交货时间超出一个月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13.1.2、卖方所交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双方协商),如果买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发生费用,卖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3.2、买方违约责任:

13.2.1、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产品违约金为单台货款总值的10%;

13.2.2、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卖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与卖方逾期交货违约金比例同等。

13.2.3、本条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内容执行。

14、不可抗力: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仲裁:

15.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买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15.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6.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6.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7、转让和分包:

17.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设备转让或全部设备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未经买方同意,如卖方擅自部分设备转让或全部设备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卖方按转包金额的120%赔偿给买方。

18、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9、本合同所指货币均为人民币;

20、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技术协议书、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

19

效力。

22、合同条款的变更与修改: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自双方签字、盖章、资料交接且预付款到帐后合同生效,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合同有关条款附加说明

1、技术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具体按该产品的相关标准执行。

2、验收:设备投运后以买方所在地环保检测部门检定的结果为验收依据。

第四章合同附件

目录

附件1 技术规格、性能、保证指标(略)

附件2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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