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读《全球化经济的法律调控》的书札

学院法学院

专业法学

班级13级法硕(法学)

学号1311031062

姓名孙佳骏

完成日期2013年12月25日

书名:《全球化经济的法律调控》

作者:何志鹏

延伸阅读:《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左海聪

《国际经济法》余劲松、吴志攀

中心思想:国家主权作为引领和代表其所管辖土地上的人民的资格,是国际合作的前提,而不是障碍;国家之间可以基于此对于全球化的经济通过条约、国际组织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但是,国家必然要更多考虑本国的利益和要求,这是当前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紧张的关键。为了处理好国家性和全球性之间的关系,对于经济所进行的法律调控国家应服务于一些共性的远景目标,即人民的幸福生活、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本书结构:本书分为七章

全球化现象

全球化的经济

第一章,全球化的经济与法律的功能全球化的利益与弊端

全球化的理想与全球治理理论

全球化与法律体制的互动

国家

第二章,法律调控的参与者国际组织

私人在全球化经济法律调控中的地位

全球化要求国际合作

第三章,国家主权与国际合作国家主权

国际合作

对商事活动进行指引

对商事争议进行裁断

第四章,对全球化经济进行法律调控的模式对商事行为的政府调控

国家之间在管理调控措施上的协调

国际组织对于国家行为监控

作为全球化经济调控工具的法律体系

国际贸易

第五章,法律调控的领域

国际投资

市场内的因素:公平竞争与产业安全

第六章,法律调控的直接目的

市场外的因素:环境保护与公共健康

符合国际法治的要求

人民利益的最大化:终极追求

第七章,法律调控的远景目标国际经济新秩序:发展的维度

可持续发展:人类与环境资源的协调问题

对本书结构的看法:

本书结构清晰,分为七章内容。按照全球化经济的产生、法律调控的主体、模式、领域、目的等横向的方式展开。在对全球化现象进行简单的归纳、定性的基础上,分析了对于全球化的经济进行法律调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对于法律调控的参与者、法律调控的方式和领域等进行了阐述。应该说,本书对于“全球化经济”和“法律调控”这两个关键词的理解是较为全面的。

但本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第一章,即全球化的经济与法律的功能,这里作者花了49页的内容详尽的写明了全球化经济的主要内容,但只有13页的内容涉及法律的功能,似乎标题与实际内容上有点顾此失彼。另外,本书第二章是法律调控的参与者、第四章是对全球化经济进行法律调控的模式,单从标题来看,第二章与第四章应当连续,而在此,作者加了一章,即国家主权与国际合作,作为第三章内容。这样的好处是给读者更多的内容理解。但硬加这一章,至少从标题来看,与第二章和第四章的衔接上有些别扭。个人认为,不如将这一章内容融入第二章来的适宜,毕竟第二章与第三章所讲的内容是相关的,同样可以让读者加深认识。

内容介绍:

第一章,全球化的经济与法律的功能。本章主要是对全球化的一些简单归结,即什么是全球化、全球化的原因——全球化是一种客观存在、全球化是一个过程、全球化是不均衡的以及全球化是人类社会内部的问题。在认识和应对全球化的现实与趋势的同时,讨论了全球化对国内法的影响、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法律对全球化经济进行调整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和法律在经济全球化中的使命。

第二章,法律调控的参与者。本章讨论的是对全球化经济进行法律调控的参与者的问题。首先,国家是全球化经济最全面的参与者,它会在不同的层面、以不同的身份、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参与经济活动。总体看来,在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过程中,国家具有三重人格:国际社会的成员、跨国经济活动的管理者、国际商事活动的参与者;其次,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WTO、APEC等)和非政府间组织(如国际商会、国际海事委员会等),是重要的国际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其具有参与交易和管理、协调有关国家的调控措施两方面的功能;最后,私人是国际交往最常见、最普遍、最复杂的一类主体,其大部分的表现都在于国际商事行为。在全球化经济活动中,私人首先是一个交易参加人。同时,私人还是被管理者。对本章内容的看法:

本章中,作者在第二块论述国际组织时,将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间组织分开说明,使得结构更加明朗。但是作者在内容的篇幅上更多的倾向于政府间组织,而对非政府组织仅仅3页多的讨论,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毕竟非政府间组织如国际商会、国际海事委员会等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如此的顾此失彼,似乎不太合理。另外,在国际组织一块中,第四部分标题为“国际组织在对于全球化经济进行法律调控时的功能”,单从标题来看,并没有写清是政府间组织还是整个国际组织的功能,使读者一种疑惑。

第三章,国家主权与国际合作。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条件下,国家主权面临着很多理论上的挑战,特别是主权限制、主权让渡等使原来的主权理念受到严峻的质疑。国家主权的实质是引领与代表。国家主权的外延是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主权为国际合作提供了可能,全球化为国际合作提供了动力,国际合作的目的是通过制度构建来实现双赢,国际合作不是国家的普遍性义务,国际合作既包括正式的合作也包括非正式的合作,国际合作与民间经济交往的互相促进,国际合作与国家主权的紧张。

对本章内容的看法:

本章内容对国家主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包括国家主权的概念、国家主权的发

展过程、国家主权理论的批判、国家主权的来源分析、国家主权的实质、国家主权的外延、国家责任以及国家豁免等。相比于其他教材,对于国家主权的论述在国际经济法中

并不多,哪怕在国际法教材上有些内容同样是没有提到的。作者在这里大篇幅的论述这

些内容,使得我对国家主权有了更深的认识。

另外,我也同意作者的“国家主权为国际合作提供了基础,而不是障碍”的观点。国家

作为主权者,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国家

有权同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签订国际经济条约或协定。当然,国家作为主权者具有特殊

地位。一方面,国家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应与另一方私人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另

一方面,国家毕竟是主权者,无疑会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问题。但正如作者在书中

所说的那样,“国际合作并不是消解了国家主权,而仅仅是改变了国家主权的行使方式”。第四章,对全球化经济进行法律调控的模式。对于全球化经济所进行的法律调控存在不同的层面。从商事活动的角度看,包括国内立法、国内习惯、国际立法以及国际惯例的指引,同时也有一些争端解决规则调整当事人的利益。对于商事争议进行裁断,主要采取的方式不外乎仲裁、调解和诉讼。争议解决方法的多样性已经成为时代潮流,非诉讼解决方式日益受到重视。对商事行为进行调控的政府采取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的方式;国家之间对于管理调控有着单边、双边和多边的协调;国际组织方面,有WTO的透明度原则、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有NAFTA的减让关税和开放投资、政府采购等,还有欧盟对于成员国的约束;最后,作为全球化经济调控的法律体系上,有两套法律体系,即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

对本章内容的看法:

本章的标题是“对全球化经济进行法律调控的模式”,但从该章的内容看,涉及法律

调控的主要就在该章第一小部分和最后一小部分,且总共仅有不到8页内容。在这里,

似乎可以将标题改为“对全球化经济进行调控的模式”,去掉“法律”两个字。

作者在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差异和协同“部分的内容,使我对两者的区

分有了更好的理解。正如作者所说,”国际经济法只调整公法性的法律关系,也就是涉及

整个国家、社会利益和安全的法律关系;而国际商法则是调整私人在进行市场交易行为的过程中涉及本人和其他当事方权益的法律关系的规范。

第五章,法律调控的领域。在本章,作者仅仅列出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两类。国际贸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这个方面的很多规则是国际经济交往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的基础。可以说,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或疏或密、或繁或简的法律规范。尽管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惯例正日益增多和完善,但离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统一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而在国际投资方面,国际投资是当今世界引人注目的经济活动,从发展态势来看,国际投资活动对国际社会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为此,国际投资活动的发展需要法律的调整,国际投资在国际投资法的指导与控制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对本章内容的看法:

在国际贸易中,正如作者所说的那样,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电子商务广泛采用,国际社会对于电子单证、电子数据交换制订了一些规范,这些规范有的可供国家在制定法律时参考,有的则可供当事人选择。而在国内立法方面,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有关国家的合同法。在国际投资领域,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既规定了大量保护、鼓励、引导外国资本进入的措施,也规定了外国资本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限制和约束的措施。而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则主要表现在促进、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

通过本章的阅读,我对于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中的法律调控问题有了更多的思考。当然,国际经济交往的领域还包括了国际金融、国际技术转让等方面,本书也只是重点的介绍了一部分内容。因而有必要进行更广泛的阅读。

第六章,法律调控的直接目的。国家对于经济所进行的宏观调控多半是为了经济体系的平衡,比如产业健全且稳定发展;而对于市场的管理大多数都是为了市场的管理,也就是为了保持一个相对自由竞争的、顺畅的市场秩序。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以及保障措施。至于市场外的目的因素,则主要是环境保护和公共健康。环境与国际经济自由化的紧张关系在20世纪中期以后的突显是人类社会发展模式内在矛盾的体现。公共健康与经济交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既有正相关关系,也有负相关关系。

对本章内容的看法: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速以及人类环保意识的提高,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的协调问题日益重要,如何消除贸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如何既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又保护好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各国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当然,无论是经济贸易自由化还是环境保护都不是终极目的,而只是达到终极目的的一种手段。终极目的应该是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球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就业的增加。

第七章,法律调控的远景目标。全球化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有一套法律体系进行规制,而这套规制体系的内部价值取向应当是作为国际法治一部分的国际经济法治。人类利益的最大化无疑是终极追求。为解决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不公平、不公正,只对少数国家有利,对大多数国家不利的问题的基本出路,在于打破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作为全球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呼唤逐渐确立起一套社会整体战略目标,要求逐步形成一系列社会生活的新标准。

对本章内容的看法:

本章在内容上与第六章一脉相承,毕竟直接目的与远景目标多多少少是有共同的地方。在这里,似乎是有凑字数的意味。从内容上看,第六章和第七章说是法律调控的直接目的和远景目标,但换成其他的,比如说是宏观调控,其内容也是说的通的。所以我认为,可以将这两章合并,并在内容上多涉及法律调控,至少要说明法律调控不同于其他调控的特殊性价值,如此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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