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民办学校设置审批办法(试行)

铜川市民办学校设置审批办法(试行)
铜川市民办学校设置审批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民办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民办学校申办条件

1、民办学校指民办普通中学、民办职业高中、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2、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民办普通中学应达到《陕西省民办普通中学设置标准(试行)》,其中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教学用房面积单设高中不少于4500平方米,完全中学不少于8000平方米,内部配备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最低运转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民办职业高中应达到《陕西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其中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教学用房不少于7500平方米,内部配备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最低运转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民办小学应达到《陕西省民办小学设置标准(试行)》,其中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25亩,教学用房不少于3000平方米,内部配备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最低运转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民办幼儿园应达到《陕西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其中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内部配备资金城市(指市区及县城)不低于100万元,农村不低于60万元,最低运转资金城市不少于80万元,农村不少于40万元,设计办学规模不少于150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应达到《铜川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1),其中校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内部配备资金不少于50万元,最低运转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具体验资办法由各区县教育局自定。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申办学校名称应与办学层次和类别相符,名称内容简捷明了。例如:铜川市×××学校、××县×××学校,学校名称中不能有误导学生和家长的内容。

5、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民办学校申办提供材料

1、单位办学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法人资格证明;公民个人办学持本人身份证及办学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本人政治面貌和工作简历的证明。

2、办学申请,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办学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⑴学校的名称、地址;⑵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⑶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⑷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⑸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⑹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⑺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⑻章程修改程序。

3、校舍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租用校舍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用合同,租用期限不低于拟办学校的学制年限。属联合办学的,应有联合办学协议,协议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协议期限不低于拟办学校的学制年限。

4、资金证明。

5、校长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与教师签定的聘任合同,教师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财会人员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8、《铜川市民办学校审批用表》。

三、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1、民办普通中学、民办职业高中、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由拟设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认定后向市教育局申请,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2、民办小学、幼儿园、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办学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区、县教育局批准,向社会公告,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对批准的民办学校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附件1:铜川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设置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须配备品德高尚、有从事教育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并经过相应岗位培训的人员担任校长。

第二条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第三条办学规模不少于100人。

第四条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其中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岗位资格证书。

第五条应有相对独立、安全、固定的校舍。校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第六条有基本保证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设置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须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应具备第一条至第六条外,还须有运转资金最低额不少于50万元。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威海市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举办者: 拟办学校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 威海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一、二、三)。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本表(含附件)报审批机关一式三份(需转报的一式五份),学校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审批机关,一份送业务主管单位,一份退举办者。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所需材料

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3、有合格的教师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 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 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附件:筹设批准书 ——————: 你(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关于筹设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的申请书》收悉,经审查,你(你单位)申请筹设的学校(教育机构)符合我市教育发展规划的 需求,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你(你单位“)筹设——————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地址为————筹设期为——年 望你们在筹设期内,按照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认真做好筹设的各项工作,待学校幼儿园具备办学办园条件,达到设置标准时,及时向我局提出 设立申请,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民办学校申办报告(表)

建德市 民办学校申办报告(表) 申办者:__________申办学校名称:_________申报日期:年月日 建德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1、2、3)。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

民办培训学校筹设申请书讲课稿

民办培训学校筹设申请书 宾阳县教育局: 我是申请人李四年龄42 性别联系电话2828169 法定代表人李四职务 住所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23号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民办学校筹设 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由我个人出资筹设学校,为教育事业作贡献。学校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23号,学校占地面积400㎡,建筑面积 400 ㎡,户外运动场地㎡,招生对象为岁——岁健康儿童;拟筹设规模为班,拟招收幼儿总人数人。请予以审批。 申请人(签名/签章) 年月日 注:申请人是个人的,“法人代表”和“职务”栏不填。

宾阳县民办培训学校审批表 栏不填。 宾阳县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鉴定表

举办者(个人)与法定代表人同一的,只对法定代表人鉴定; 2、社会组织举办的,对学校法定代表人鉴定; 3、鉴定内容包括政治权力、民事行为能力、思想品德及业务情况。 办学许可申请书 (个人申请办学)

宾阳县教育局: 我是申请人×××,男(女),××岁,联系电话×××××,住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个人出资举办南宁市宾阳县×××(中学、小学、培训学校),为社会培养人才。学校地址:宾阳县xx镇××路××号,学校规模为××个班,属文化非学历教育培训;开设××、××等××项培训,招生对象为×—×岁的××。学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聘任制,依照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章程,推定×××同志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经筹设阶段,已具备办学条件,请予以审批。 申请人:(手写签名/盖章) 年月日

《2021年年度民办学校审核自查报告》

《xx年年度民办学校审核自查报告》 根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xx年全市民办学校年度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办学资质 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民非年审合格证明、消防和房屋安全证明性材料。除收费许可证、消防和房屋安全证明性材料没有外,其它都有。 说明。收费许可证只有伊川县发改委的回复函,消防有消防复查合格意见书,因校舍属自建,没有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材料。 二、制度建设 成立董(理)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董(理)事会、年度计划、总结、学校章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各种组织齐全,各种制度齐全。 三、办学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功能教学室齐备并配足配齐教学设施设备。 现已开设电脑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音乐室、舞蹈室、体育活动室、保健室。缺少实验室。 四、校长资质 校长任职资格证 具有校长任职资格。

五、教师资格 教师任教资格。 具有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六、财务资格 财务人员任职资格证 具有财务人员任职资格证。 七、师生权益 保障学生就学选择权、教职工合法权益;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相关待遇,交纳社保。 严格执行国家学籍流动政策,允许学生转出转入,并提供优质服务。 教职工全部签订有《劳动合同》。 目前,我校没有为教职工缴纳社保。 八、财务与资金监管 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定,按规定配齐有资质的财务人员;按要求接受资金监管;年度审计。 制定有严格的财务制度,有专业财务人员,并持有资格证,按上级要求接受资金监管,有年度审计报告书。 九、健全组织 党组织、教代会、工会、团委、少先队,家长委员会 以上组织除缺少党组织外,其它组织都有,并开展相关活动,并有相关档案。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受理范围 区管权限内民办学校(含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设或设立审批 责任股室 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办事流程 提交申请-→窗口初审-→受理-→审核(含专家现场评议)-→补充资料(若有缺误)-→公示-→发文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11-17条 申报材料 A.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拟办学场地房地产权证或土地建设规划有效证明。 B.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筹设批复。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并附成员签名以及个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于学校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5.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1式2份)。(表中所附材料同C中第7点所要求) 6.其他需提供文件: 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楼宇消防安全合格证明,以及以教育教学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和装修平面图。 ②如有食堂,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等。 C.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服务指南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服务 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四、受理机构 滨江区教育局 五、决定机构 滨江区教育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三)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有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八、禁止性要求 (一)国家机构、国家财政性经费不能举办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三)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四)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1楼G3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和审查→送达许可决定书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筹设批准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太原市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审批表

太原市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审批表 举办者: 姓名(名称): 住址(地址): 学校名称: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太原市教育局印制 说明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单位或个人对所列项目要认真填报,不得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二)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附A4纸; (三)本表一式两份,复制无效; (四)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举办者、培训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一)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章程中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1)民办学校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形式等; (3)内部管理体制(含: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产生、组成、权限、任期等); (4)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程序; (5)经费筹措方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6)章程修改程序; (7)举办者投入学校资产的性质、合理回报的取得方式; (8)学校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9)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会计资格证书等)。 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举办者是多个主体的,应当签署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资产的投入方式、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关系等。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各项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外的规定材料。 举办者为单位的填写:

关于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

关于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 一、许可事项名称:商都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审批管理办法与设置标准(暂行)》附件 5,等。 三、申报条件:1、举办者:属社会组织举办的,举办者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办学的, 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拟任校长的资格:拟任校长需有从事教育工作 5 年以上经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担任校长,且年龄不超过 70 岁。 3、教师及管理人员:所用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 资格;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人数与管理人员,不得聘用在职公办教师。 4、办学场地:(1)办学场地面积应与办学规模要求相适应。 自有校舍应提供房产证明,如系租赁,应有租期在 3 年以上的有效证明;(2)不得租用 住宅公寓、迎街商业底楼等不适宜办学使用的房舍办学;(3)办学场地要做到消防安全验收 合格,无安全隐患、死角;(4)举办学历教育的,大致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 5、开办资金:培训机构开办资金在 30 万元以上,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证明,举 办学历教育的,应有建设学校的资金和办学其他资金。 开办资金在 50 万元以上。 6、联合办学的应有联合办学协议。 7、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宗旨、学校性质、办 学层次及规模、培养目标、教学形式、课程设置、招生对象及范围、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机制、 举办者与校长及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的来源及财产和财务制度、章程修改程序、学校停办 及善后事宜。 四、办事程序:1、举办者符合审批条件的,填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表》。 2、教育局在接到审批表 10 个工作日内,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考查。 3、举办者在教育局专人实地考查时,出具考查者向教育局教育机构设置评议组汇报实地 考查情况, 评议组对此评议, 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 根据符合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合理的教育结构、布局的要求以及当地的社会需求,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在三个 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意见并通知举办者。 4、审批后同意举办的,由教育局发文公布并颁发《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其中,举办学历教育的学校,先批准筹建,建成后正式批准建校。 五、办事期限:1、法定期限:审批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 3 个月。 2、承诺期限:审批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 30 个法定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表》 (内含 审批条件 1、2、 3、 4、 5、 6、 7 项中的书面证明。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申报材料涉及的规范性表格:《民办教育机构审批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 一、审批范围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学校。 二、审批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赁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当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实习操作场所和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在居民楼或居民院举办民办学校的,需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技能训练条件符合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 4、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学校理(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6、学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7、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8、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所开设的每个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并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的任教条件。 9、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 10、有规范的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明确的培养目标、培训对象,有教学、资产财务和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 11、举办者应当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固定资产不少于20万元,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有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法人单位担保。学校的举办者不能作为担保单位。 三、审批流程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中,市内四区民办学校的审批与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五市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审批与管理。 市内四区民办学校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从市行政审批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号窗口)领取或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712151772.html,)选择下载审批表、章程(样本)、规范办学承诺书(样本); 2、申请人向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 (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

最新版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报告

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报告正式设立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请书 _________: 我们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获得____________颁发的筹设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的批准书。经过____________的筹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筹设工作。现已具备办学条件,达到了设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正式设立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请予批准。 申请人__(签字或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正式设立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请书 ____________: 为了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请予批准。 申请人____(签名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附: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有关材料。 3.资金、校产方面的有关材料。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1.办理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职教科、基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教科进行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筹设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县局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同意筹设的,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3.办理时限 30天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程序 1.办理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筹设批准书。②筹设情况报告。③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④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⑥县教育局对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民办学校的审核意见。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中、初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社科进行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正式设立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3.办理时限 3个月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程序 1.办理程序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 宣城市民办学校 审 批 登 记 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宣城市教育局印制 填表说明 1、凡申办面向社会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均需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须用兰、黑钢笔正楷字体书写,字 迹不清者,不予受理。 3、本表一式三份,正式批准后退还办学者一份。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基本条件 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可以面向社会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三、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五、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 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申办程序 申办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及资格证明文件、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学设施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根据宣城市教育局制定的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来制定);

〈四〉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五〉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验资报告); 〈六〉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第一条和第二条〈三〉〈四〉〈五〉〈六〉项材料。 三、办理时限 〈一〉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申办材料及办学条件的审核 〈一〉申办报告和章程的审查; 〈二〉申办人资格和办学能力的审查; 〈三〉办学条件、经费来源及证明文件的审查; 〈四〉办学中涉及的有关政策的审查。

民办学校申请办学的有关规定

民办学校申请办学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筹设 办理流程:申办报告→到桂城教育组加具意见→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由教育局发给“筹设批准书”或批复文件。 提交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学校办学方案、发展规划及有关的建设计划;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6、联合办学的另需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二、办学登记 办理流程:基础教育科领取“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当地教育组加具意见→基础教育科办理“办学许可证”→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提交材料: 1、筹设批准书(或批复文件); 2、筹设情况报告; 3、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4、验资报告; 5、校长、财务专职人员的上岗证; 6、计划教师工资表。 7、收费预算表 8、消防、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许可证。 9、“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10、“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内所列的附件材料。 三、“办学许可证”的办证费用:500元。 四、民办学校申请办学的程序 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办学申请;办学规模、设想;投入的预算;建筑图纸;举办人的资格;教师工资;收费预算等一式三份。 领取同意筹办的文件 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申办材料见附件 (实地勘察、核实)

领取批准办学的文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政局(办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雕刻公章 技术监督局(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物价局(办收费许可证) 地税局、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正式的行政票据 劳动局(劳动用工证、投保)

葫芦岛市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

葫芦岛市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 举办者:(章)学校负责人: 学校详细地址: 学校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手机: 年月日填报 葫芦岛市教育局印制

申报材料目录 1、申办报告 2、筹设批准书 3、筹设报告 4、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举办者资格证明 6、民办学校法人代表履历表 7、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及学历证明影印件 8、举办民办教育机构保证书 9、学校资产、办学场所有效证明 10、消防部门对办学场所的检验证明 11、学校管理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登记表 12、学校专(兼)职教师登记表 13、教学计划表 14、教学管理制度 15、安全管理制度 16、财务管理制度 17、民办学校章程 18、民办学校教学场所现场勘查记录表 19、办学审批表

申办报告 [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及管理使用]

筹设批准书

筹设报告 [内容包括办学地点、教学面积、课程设臵、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及管理使用]

担保书 经研究,同意同志为申办 的法定代表人,任期自200 年月至200 年月止。 该同志在任职期间,如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给社会及学员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时,其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担保单位:(公章) 担保单位法人代表:(名章) 二〇〇年月日 (注:提供担保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校验,复印件存档) 担保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属于法人组织(法人代表为),具有民事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特此证明 业务(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二〇〇年月日

民办学校终止办理程序

民办学校终止办理程序 一、民办学校提出终止申请。 二、依法组织财务清算。 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等组成清算组,在当地公开媒体发布清算公告,清算期不少于45天。 三、清算组向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附刊载清算公告的报刊)。 四、审批机关核准民办学校终止,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 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办理程序 一、民办学校提出变更申请。 二、依法组织财务清算。 原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新举办者(或其代表)等人员组成清算组,在当地公开媒体发布清算公告,清算期不少于45天。 三、清算组向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附刊载清算公告的报刊)。 四、新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举办者资信证明: 主办单位(人)提交办学申请及有关资格证件(单位办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副本;公民个人办学提供身份证、非在职证明及学历或职称证明)。 (二)学校章程。章程中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1)民办学校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内部管理体制(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产生、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等)。 (5)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罢免程序 (6)经费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及回报的取得方式 (7)学校自行终止事由、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三)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会计事务所报告)及经济担保书。 (四)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会计资格证书等)。 (五)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须提供学校自有校舍的房产证明,租赁校舍办学的,一律不予审批;举办非学历民办培训机构,须提供校舍房产证明或校舍租赁合同。 (六)举办者是多个主体的,应当签署联办协议,明确各方资产的投入方式、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关系等。 (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机关批准变更。

最新长春市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

长春市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 拟办学校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长春市教育局制 拟办学校基本信息登记表

注:学校根据申请的办学层次及学校实际情况填写。如体育场地、体育馆、微机室、语音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室、食堂、宿舍、超市等。

举办者登记表 注:1.民办学校为两个以上社会组织联合举办的,此表可复制。 2.民办学校为两个以上社会组织联合举办的,此表后需附联合办学协议,协议中须明确 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3.需提供举办者的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4.举办营利性学校的社会组织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5)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 5.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举办者登记表 注:1.民办学校为多个公民联合举办时,此表可复制。 2.民办学校为多个公民联合举办时,此表后须附联合办学协议,协议中须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3.需同时提供举办者身份证原件。 4.举办营利性学校的个人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提供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等证明文件。 5.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指南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指南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指南 举办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含企、事业法人单位、各民主党派、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均属举办民办学校的范围。 注:举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教育机构(如美容美发、服装)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一个月内须到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审批流程: 1.举办者提交办学申请及有关资格证件。 (1)办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单位办学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副本;公民个人办学提供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等。 2.填写《青岛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并附齐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社会组织举办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学校举办者、法人代表、校长相关资格、身份证明; (3)学校财务人员会计资格证书; (4)办学管理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 (5)任课教师学历或职称等相关证明; (6)专职人员的离休退休证明,辞职、待业证明,主办单位派出专门管理人员证明; (7)社会组织举办学校需提供学校法人代表授权书、校长任命、聘任书; (8)土地房产相关证明、设备租借协议及房产证; (9)担保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件;

(10)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以上材料需交验原件,报送复印件。 3. 办学场地实查(居民楼内不得设为教学场所)。 4.开办费验资(验资报告)。 5.批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审批时限: 学历教育学校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十 二月下旬,受理后2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给予答复;逾期申报者,转至下一年度办理。 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度 的四月至十一月,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教育主管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给予答复。 每年十二月至下一年度三月份为民办学校年检 时间。 审批地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85916314 82734159 82734185(传真)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712151772.html,/mbjy 青岛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民办学校设置基本条件

长沙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

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 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例。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申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教育培训学校者,向区、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者,在长沙市城区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县(市)内向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市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者,向市教育局申请,由省政府审批。? 二、申办学校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冠以与审批机关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学校名称,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湖南”等字样。? 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 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证明材料。? 两个以上(含两个)个人或法人联合办学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 (8)章程修改程序。? 7、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0、学校校舍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1、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分步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分步提交下列材料。? 1、第一步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本办法三1、 2、 3、4材料,审批机关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长春市民办学校审批流程

长春市民办学校审批权限 一、独立设置的高等专修学院:普通高等学校、省属成人高等学校 面向社会举办的考研辅导、继续教育、各类培训;各类考研辅 导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均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公民个人申请举办中等层次以下的 学历学校、高考补习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市属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 举办各类文化教育短期培训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四、民营企业、公司及公民个人面向社会举办各类文化教育短期培 训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五、外省、市的单位及个人来长春申请办学的,须由本地公民或独 立法人单位担保,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六、中外合作举办教育机构按原国家教委《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 进行审批。 七、举办实施艺术、体育(含武术)、卫生、财经、法律等培训的教 育机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 批。 八、凡申请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 训、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长春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流程图 申请办学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1、向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递交办学申请向市教育局民办 教育管理办公室递交办学申请,申请报告可参照长春民办教育 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712151772.html,申报审批模块中示范文本填写。 。 一、申请2、起草《学校章程》及填写《长春市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 等有关材料 3、向行政审批办公室上报材料。 1、行政审批办公室及有关处室根据职责审核上报 材料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受理及审查办学条件 2、受理办学申请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组 织人员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1、非学历学校由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实地审核 情况做出是否审批决定 三、出具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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