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援助办法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

(总工发[2008]52号,2008年8月11日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

第三条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制度,省际、城际间工会组织及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互相委托,协助办理相关法律援助事项。

第四条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指导、协调全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法律工作部门指导、协调本地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对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法律援助组织和人员,县级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应在工会系统内部或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地方产业工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地方工会可以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成立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可以与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合作,签订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协议。

工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合署办公,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由同级工会委派或者聘任。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聘请:

(一)工会公职律师、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

(二)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法律工作者。

第三章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劳动争议案件;

(二)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三)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四)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五)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普及法律知识;

(二)提供法律咨询;

(三)代写法律文书;

(四)参与协商、调解;

(五)仲裁、诉讼代理;

(六)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第十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委托代理法律援助:

(一)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二)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第四章申请和承办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第十二条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工作证或者有关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地方工会(含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四)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理由和时间,并经本人签字。

第十三条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工会组织所在地方工会出具的情况证明或说明;

(二)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三)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并通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事项,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援助事项,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在援助事项结案后,应当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事项结案后,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承办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者中止、终止办理指定事项。

第二十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批准,不得以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名义承办案件。

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受援人任何财物。

第五章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办案经费。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应当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并依据国家和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补助资金,从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中列支,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的补助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工会财务、经审、法律、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规定。

铁路、金融、民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或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的管理,确保外聘律师为集团的经营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单项法律服务顾问。 第三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又称为“签约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职业律师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聘请单项法律服务顾问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单项法律服务合同,又律师事务所指派职业律师为公司提供包括案件代理、非诉讼项目及其他专业法律服务。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5.1 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 5.2 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3 信誉良好、价格合理,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5.4 在全国或本地区综合实力或单项专业实力排名靠前; 5.5 在公司制定的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内。 上述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由集团法务部就公司所涉及业务领域内的专业律师进行市场调查,并对相应领域的优秀律师进行排名,形成优选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该名单内律师事务所作为优选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6.1 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

6.2 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6.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6.4 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 在聘请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人时,承办律师与办案机关的人脉关系作为聘用条件之一。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 第七条公司就日常经营性事务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分公司及职能中心不得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八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日常: 8.1 就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8.2 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起草、合同谈判; 8.3 就日常经营性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8.4 参与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或提供法律意见; 8.5 其他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承担的工作。 第九条外聘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应当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该合同必须详细列明法律顾问的职责、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期限、考核方式、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常年法律顾问聘用期限原则为一年。 第十条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一般采取定额付费方式。定额付费指根据法律服务合同,公司向律师事务所按照约定的固定金额支付律师费的付款方式。 第十一条采取定额付款聘请律师,首付款比例一般不得大于%,且原则上应在签订顾问合同起一个月之后支付。 第十二条对于经我方评价不能有效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应当通过合同约定我方有权酌情减少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具体以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 第一篇 为进一步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做好新时期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工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援助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针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开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引导职工由“上访”维权转变为“依法”维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营造社会化维权格局,逐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 当前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体系建设,引导我省职工变“上访”维权为“依法”维权。 1、实现当地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发性、群体性和上访事件中要有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调解,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2、实现每个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其所在地的上级工会要安排援助律师挂点,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当前还有40余家农垦企业正在改制,主要集中在南昌、九江、上饶和抚州等市,这些地方的市、县总工会要落实每个企业都有援助律师负责联系。 3、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要加大与人保、司法、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工会做好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培养先进树立典型,明年上半年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和集体进行表彰。 三、工作措施 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为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将原省工会法律志愿团更名为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制定出台《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办法》,聘请专业律师开展劳动争议大调解、大援助,在劳动争议较为集中的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各设区市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分团,县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站。已设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未设立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设立分团或服务站、健全工作制度等工作。 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伍建设。各设区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要聘请不少于10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各县总工会律师服务站要聘请不少于5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县级以上工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当地的志愿者、律师、学者、法律专家、法律专业在校学生等各种社会资源,采取购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多

法律顾问合同协议书通用版

法律顾问合同协议书通 用版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甲方:x x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xx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讲授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与甲方有对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法制制度】秦皇岛市海港区法律顾问档案管理制度

【法制制度】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档案 管理制度 法律顾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法律顾问档案管理,根据《律师法》、《档案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政府法律顾问档案管理工作由海港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顾问办),顾问办设在区法制办,区法制办主任兼任顾问办主任。 第三条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法律服务,都应建立卷宗并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顾问办负责。 第四条顾问办实行纸制档案卷宗归档管理,有条件时建立电子档案并纳入档案管理范围,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由顾问办结合纸制档案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五条法律顾问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根据所涉及的具体业务分别立卷归档。 第六条法律顾问档案按照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第七条法律顾问档案由顾问办统一保管,法律顾问因故不担任的,应将其经办的业务及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交接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八条法律顾问承办业务中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 第九条业务办结后,由相关处室如实填写《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单》,并将服务质量反馈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一并装订归档。 第十条法律顾问在业务办理完毕后,整理、检查该项业务的

文书材料,报顾问办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法律顾问档案应按照封面、卷内目录、服务材料、卷底的顺序排列。 第十二条顾问办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保管和防护工作,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失职人员应给予适当处罚。 第十三条借阅档案应经顾问办主要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凡涉及国家机密或相关处室要求保密的档案,一般不得查阅和借阅。 第十四条法律顾问档案的保管期限分长期和短期二种。 凡属长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凡属在一段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顾问办负责解释。

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 日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 为了甲方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 师为责任律师,负责处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甲方若遇到专业法律事务或甲方认为宜由责任律师以外的律师办理的事务,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或与责任律师共同办理。 二、乙方承诺所派责任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法律服务 1.就甲方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和有 关法律依据,使甲方依法办事,保证其决策的合法性; 2.草拟、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合同、协议书、决定、章程等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3.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企业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 4.协助甲方开展对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活动; 5.指导甲方单位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6.对甲方重大经营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责任律师直接面对第三人的法律事务; 8.参与甲方的改制、合并、分立,分支机构的设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务; 9.代理甲方参与各类经济纠纷的调解; 10.处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如发生复杂的法律事务(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诉讼、仲裁等预计投入工作超过_________ 小时的专项法律事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同时,甲方须另行支付乙方律师费,乙方则按同类收费标准给予优惠。

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4、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二、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2、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 3、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4、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对甲方所涉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予以协调,进行和解、参与调解; 6、对甲方所涉及的各类纠纷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 三、法律顾问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年费每年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上述服务范围中的第5、6两项的收费按国家律师收费标准的50%另行收取。 2、上述法律顾问费每年一交,首次费用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之后每年法律顾问费用应于每年月 日至月日按年交付。 3、上述服务范围中的第5、6两项的代理费用于甲方给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四、工作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办案中必需的费用。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试题及答案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试题及答案 1、工会建立(A),省际、城际间工会组织及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互相委托,协助办理相关法律援助事项。 A、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制度 B、平等协商制度 C、工会法律工作制度 2、(C)指导、协调全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3、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由(B)委派或者聘任。 A、上级工会 B、同级工会 C、地方政府 4、职工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C),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委托代理法律援助。 A、低保户标准 B、最低工资标准

C、经济困难标准 5、(A)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A、职工 B、工会工作者 C、工会组织 6、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C)形式提出。 A、电话 B、正式 C、书面 7、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时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理由和时间,并经本人(B )。 A、审阅 B、签字 C、确认 8、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A)形式提出。 A、书面

B、文件 C、正式 9、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C)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A、3 B、5 C、7 10、对符合工会法律援助条件的,由(B )签署意见,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并通知申请人。 A、所在单位负责人 B、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 C、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人 11、对申请工会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A)申请。 A、撤销 B、延后 C、继续 12、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援助事项,维护(B)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和管理,根据市国资委《市管企业外聘法律顾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法律顾问,是指为公司提供常年、专项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负责对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统筹管理。按照市国资委和集团公司要求,对公司选聘、考核评价外聘法律顾问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公司总法律顾问指导综合办开展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对外聘法律顾问进行统筹管理,组织对外聘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选聘外聘法律顾问,落实对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要求,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第二章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与管理 第五条公司从集团备选库中选聘律师事务所,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如遇事项保密、时间紧急或其他原 - 1 -

因,可在备选库内直接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第六条选聘外聘法律顾问提供常年、专项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的,均应签署书面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由综合办作为主办部门。签订专项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合同,由提出需求的职能部室作为合同签订的主办部室。 第七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提供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法律信息、法律咨询,就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二)协助起草、修改、审查章程、合同、规章制度以及日常业务中有关的法律文件; (三)提供法律专题讲座或专题培训; (四)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五)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参与商务谈判,并负责谈判中有关法律文件或法律条款的起草、审核; (七)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 (八)协助公司进行有关的资信调查; (九)代理或协助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动产及不动产的登记、担保手续等; (十)及时告知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立法变化情况,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 2 -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正式版_1

YOUR LOGO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

工会法律援助接待咨询、档案管理、办案补贴制度

县总工会 职工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制度 一、咨询接待工作原则 (一)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做到态度热情,平易近人,凡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内的问题,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 (二)坚持解纷息诉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多做说服、教育、调解工作,力争使问题及时妥善地得到解决。 (三)坚持抑恶扬善,伸张正义的原则。决不为权势和金钱所左右。 二、咨询接待工作按一听、二看、三问、四析、五答的步骤进行,不允许走过场。 三、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对上门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抽查。 四、接待工作坚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依法解答。 五、对来访咨询者,不得推诿。如咨询事项确不属于援助工作的业务范围,应告之来访者到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六、涉及重大疑难问题,坚持请示汇报,集体研究,然后定期答复。

县总工会 职工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档案的管理,根据省律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职工维权档案是法律援助工作者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一定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设兼职档案员一名,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者承办业务形成的文字材料必须立卷归档,以记录其进行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人负责。 五、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共分诉讼、非诉讼二大类。 六、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度立卷。 七、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材料,均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体工整清晰。 八、法律援助工作者接受指派或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办结时要全面整理,去掉不必立卷的材料,补齐遗漏的材料,内容相

新版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重庆市司法局 监制 重庆市律师协会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 人代表: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因工作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期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选择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岀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既包括向 甲方提出口头建议意见,也包括向甲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査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増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査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规避或防止潜在风险;

4、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谈判或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讨;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据《海门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统计数字,海门市全市至去年年末总人口数为万人。同时据工会2010年统计年报显示:截止2010年9月30日,全市共有职工总数万人,其中农民工万人。从以上两组数字可以看出,海门市的职工人数占了全市总人口数的1/5多。因此,如何做好这样一个庞大群体的维权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显然不仅是工会组织应当应对的形势要求,也是和谐海门建设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全市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当前,随着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变革和自主权的扩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各种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工会维权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为保证职工的劳动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侵害,近年来,海门市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载体,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工会接待职工来信来访来电5000多人次,配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400件,并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受援对象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万元。 (一)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早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时,海门市司法局和市总工会共同研究,制订并出台了《海门市职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明确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以及受援对象、形式、程序等,同时规范了职工法律援助站的运作程序:明确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根据争议纠纷的性质、类别进行梳理,按照

“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指派到各乡镇(园区)工会予以处理,并及时了解掌握处理进度和处理结果,积极予以必要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市总工会还专门拨款设立职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实行单独立帐,专款专用。除外,为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专业化程度和维权服务水平,2009年1月8日,经市司法局牵头,市总工会专门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制定律师团章程,签订了有关协议。目前,该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 4名律师和26法律服务志愿者成为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力军。 (二)借助资源,彰显效能 工会法律援助机制各方面的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相对缺乏,实施援助的实力还不强。2009年,市总工会与司法局共同研究了工会法律援助与政府法律援助的协作配合问题并达成共识。结合困难职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特点以及职工法律援助的工作需要,两部门明确将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援助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管理体系,从人员、经费等方面相互支持,强化工作配合,建立案件受理转送通道,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手加强对困难职工权益受侵案件的援助。 (三)发挥优势,注重实效 调解是我市工会法律援助职工过程中的一大特色。近年来,市总工会直接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分两类,一类群访者直接找到工会,请求工会代表其出面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另一类群访者是在多个部门诉求未果,或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时才来工会请求“娘家人”予以帮助。对直接受理的集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尽力做好职

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二、工作范围 包括:法律咨询、法律策划、法律文件、协商谈判、法务管理、法律培训等。具体为: 1、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 4、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

7、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9、单位内部事务处理; 10、单位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11、单位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2、协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聘请方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3、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4、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服务制度 1、法律顾问经常性工作将以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与经营决策、参加商务活动、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训等为主要内容; 2、法律顾问按聘请方要求提供工作总结,经聘请方确认、考核,并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3、法律顾问在服务年度末与聘请方座谈沟通,提交法

聘请上市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书(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聘请上市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之原则,经由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并履行。 第二条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应遵守法律规定。 第三条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勤勉尽责并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释义 第四条本合同文本中,除非另作说明,下述概念系指: 1.合同:指本聘请上市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书,及本合同之附件,以及本合同通过正式签署书面协议加以修订变更内容之书面文件。2.法律规定:指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政策规定之统称。

3.本市:指乙方法定住所所在市。 第三章合同双方 第五条甲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四章合同收费 第七条乙方应收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八条甲方支付律师费方式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正式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元; 3.甲方拟上市的境外公司向公众发表《招股说明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能胜任上市工作的律师及工作人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 第十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法的基础上与甲方充分合作并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第十一条甲方须如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市辖区之外的地区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甲方承担交通、食宿及相关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打字、复印、传真、电邮、鉴定、查询等费用。甲方须于乙方出差办理法律事务之前2日向乙方一次性预支或同期支付上述费用。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标准版)协议书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协议书

编号:FS-DY-20120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协议书 有关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_____ 乙方:_____律师事务所 为了甲方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____律师为责任律师,负责处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甲方若遇到专业法律事务或甲方认为宜由责任律师以外的律师办理的事务,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或与责任律师共同办理。 二、乙方承诺所派责任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法律服务 1.就甲方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

问题提供建议和有关法律依据,使甲方依法办事,保证其决策的合法性; 2.草拟、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合同、协议书、决定、章程等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3.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企业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 4.协助甲方开展对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活动; 5.指导甲方单位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6.对甲方重大经营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责任律师直接面对第三人的法律事务; 8.参与甲方的改制、合并、分立,分支机构的设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务; 9.代理甲方参与各类经济纠纷的调解; 10.处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如发生复杂的法律事务(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诉讼、仲裁等预计投入工作超过____小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2篇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2篇 第一篇 为进一步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做好新时期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的一 项重大战略任务。工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 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 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援助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国 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工会组织要站 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参与加 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针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开 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引导职工由“上访”维权转变为“依法” 维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营造社会化维权格局,逐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 当前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体系建设,引导我省职工变“上访”维权为“依法”维权。 1、实现当地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发性、群体性和上访事件中要有工会法律援 助律师参与调解,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2、实现每个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其所在地的上级工会要安排援助律师挂点,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当前还有40余家农垦企业正在改制,主要集中在南昌、

九江、上饶和抚州等市,这些地方的市、县总工会要落实每个企业都有援助律 师负责联系。 3、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要加大与人保、司法、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 调配合,为工会做好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培养先进树立典型,明年上半年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和集体 进行表彰。 三、工作措施 (一)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为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将原省工会法律志愿团更名为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制定出台《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办法》,聘请专业律师开展劳动争议大调解、大援助,在劳动争议较为集中的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各设区市总 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分团,县(市、区)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站。已设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 未设立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设立分团或服务站、健全工作制度等工作。 (二)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伍建设。各设区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要聘请不少于10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各县(市、区)总工会律师服务站要 聘请不少于5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县级以上工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当地的志愿者、律师、学者、法律专家、法律专业在校学生等各种社会资源,采 取购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律师参与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引导,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班等形 式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培训、交流和研讨的机会,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三)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各级工会要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参与协助企业改制、引导职工依法维权为重点,充分运用网络维权、维权热线、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27817 编 号: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G compa ny legal advisor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总则 1. 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管理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为依法调整本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休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2. 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作为公司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负责整个公司的法律工作,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并根据总经理的授要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的从法律角度对各部门的工作行使监督、审核权。 3.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的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后实施,各部门应予以贯彻执行。 二、工作方式。 1. 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示或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

处理本岗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各种具体事务。 2. 接受公司总经理或各部门的法律咨询,经解答、建议、 指导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合乎法律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 1. 代理公司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2. 从法律角度参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条例的制定等内部管理活动。 3. 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4. 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 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5. 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通用版

编号:JY-HT-09108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通用版The agreemen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B.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C.甲方的经营活动将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为此,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务范围

1.1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1.1 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1.1.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1.1.3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1.1.4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 经甲方专项委托或授权代表或协助甲方,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处理甲方同其它中国公司、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组织以及个人之间的争议;以及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1.1.6 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7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1.1.8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站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的范文,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 一、来电来访及时登记,接待人员在登记时,对当事人的隐私要保密。 二、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接待群众要热情、耐心、规范;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群众来访和申请法律援助;接待一律免费,不得接受、索取当事人钱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咨询范围 1、本区职工(会员)与企业之间因工资、保险、福利、工伤、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劳动争议问题。 2、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特困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3、工会组织经费、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争议问题。 4、工会工作人员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四、服务内容:

1、解答有关劳动争议、劳动权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针对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理论研讨、培训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3、对职工法律咨询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 五、按照《法律援助办法》规定,精品受理并初步审核法律援助申请。 1、申请人的身份状况;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要及时指导申请人填写《法律援 助申请表》,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七、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与申请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指派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 八、如简单法律咨询、协商、调解,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可以解(转载于: 精品)决的,可直接解决,无须上报法律援助中心。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3581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最新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最新版) 聘请方____________公司因经营需要,聘请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法律顾问 顾问方接受聘请方聘请,指派______律师担任聘请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约定由法律顾问与其合作律师和律师助理协助完成第二条约定法律事务。 二、工作职责 1.就聘请方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草拟、审查商务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 3.参与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预测和项目投资论证及调查; 4.解决争议,代理企业参加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知识产权管理、投资及担保抵押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6.劳动用工制度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及劳动仲裁; 7.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同时,法律顾问通过《____________》网站向聘请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务,为聘请方提供新颁布的涉及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典型案例及合同范本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为聘请方处理商务及法律事务,聘请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有紧急情况,双方可以随时联系处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四、顾问费:根据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聘请方每年向顾问方给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签约后支付。 五、其他费用:法律顾问代理聘请方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或参与项目代理,应另定代理委托书,代理费按标准优惠收费。法律顾问外出为聘请方办理事务,差旅费、食宿费等由聘请方支付。 六、忠诚义务: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掌握的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顾问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聘请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请方的咨询意见。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于签约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一方不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请方:__________顾问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m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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