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专业方向

电子商务法专业方向
电子商务法专业方向

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复习资料

《电子商务法》复习资料 (由自学辅导上的题目整理而成)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次重点) 1.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进行卑鄙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4.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1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2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3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 5.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按照交易对象分类B2B,B2C,B2G,C2C。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包括两类商业活动一是间接电子商务,二是直接电子商务。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EDI商务,第二种形式是互联网商务,第三种形式是intranet(内联网)商务 6.电子商务面临哪些法律问题:电子商务运作平中建设及法律地位问题,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电子合同问题,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网上电子支付问题,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网上税收问题,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7.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题

电子商务法复习题 案例分析题 1、某网站是一家提供网络商品拍卖的电子商务公司。小丽在该网站“好美化妆品”卖家发现,其出售的某化妆品比她在商店里购买的同一品牌的商品便宜4成。在仔细核对了网上商品介绍及相关图片后,小丽按既定购物流程购买了该化妆品。随后,小丽发现网上购得的化妆品属于假货。在与卖家协商退货不成又无法获知卖家详细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小丽将该网站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判决该网站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小丽的诉求。因为,“好美化妆品”是根据该网站的服务协议开设的网店,该网站仅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并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该网站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 根据案例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从案例引发的事实,思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规范应有哪些基本要求? (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网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1)应当区别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而确认不同的责任。 ①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即如果是网站自己与客户进行交易,网站应对客户承担责任。 ②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不负责任。反之,若明知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法的商品,则应承担责任。 (2)从本案可知,该网站作为一个交易平台提供者,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如果没有说明可能存在假货,或者不能提供卖家地址无法找到卖家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该网站已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所以最终不承担出售假货的法律责任。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服务者在如下情况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参与他人侵权行为;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权利依然纵容;经权利人提出警告,但却不采取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 2、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了被告韩某(女)。同年8月27日,韩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杨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的卡里。”杨某见短信后立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周后,杨某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其6000元并汇到了韩某的账户。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借了两次钱后,韩某非但没有还钱,反而继续向杨某借钱。杨某起了疑心,要求韩还钱。但几经催要,韩某只是发短信说:“我一定还,但需要等一段时间。”可韩某还是久欠未还,杨某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载明的款项数额、往来时间与杨某在银行的业务凭证相符,同时短信还载明了被告承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间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偿还原告人民币1.1万元。 问: (1)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证据力如何? (2)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3)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判断主要依据哪部法律? 答案: (1)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

2019年1月中央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9年1月中央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2185 课程代码:02667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电子商务;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50%);终考(纸考、比例50%) 一、单项选择 1.在电子商务的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法律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确实的保障,这是电子商务立法的(B)原则。 A.中立原则 B.自治原则 C.安全原则 D.功能等同原则 2.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信息的人是(A)。 A.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 B.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 C.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 D.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 3.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网站的设立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国家对设立(B)网站,实行备案制度。 A.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B.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C.特种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 D.特殊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 4.电子认证机构与证书信赖人之间的关系有多种类型,当交易一方是认证机构的证书用户的,而另一方不是认证机构的证书用户时,是(B)。 A.社区认证服务型B.单方证书用户型 C.交叉认证关系、 D.混合认证关系 5.所谓数字签名,就是只有(A)才能产生的,别人无法伪造的一段数字串,它同时也是对发送者发送的信息的真实性的一个证明。 A.信息的发送者 B.信息的接收者 C.认证机构 D.服务器的经营者 6.法律规定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除了传统的保护方式之外,一般还有两项特别规定: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和(A)。 A.法律规定的“冷却期”内可以解除合同 B.产品包修包退包换权利 C.产品检验期内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 D.产品试用权利 7.个人信息应该与它们将要被使用的目的和该目的所需要的程度相关,个人信息应该准确、完整,并得到及时更新。这体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哪个基本原则:(A)。 1

电子商务法考试试题

电子商务法考试试题判断题 1、电子商务法不仅调整交易形式,而且调整交易本身以及交易引起的特殊法律问题,如电子签名问题等。( 1 ) 2、因数据电文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价值,意味着用数据电文缔结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2 ) 3、数字签名是一种基于非对称加密的电子签名,是广义的电子签名。(2)4 、为了确保认证证 书来源和内容的真实性,认证机构应该用广义的电子签名来签署它。( 2 ) 5、对于格式条款,有些国家规定了审查机会问题。只要向消费者提供审查的机会,则该条款旧能成为有效的条款。( 2 ) 6、功能等同原则,是指根据针对纸质文件的不同法律要求的作用,使数据通讯与相应的具有同等作用的纸质文件一样,享受近似的法律地位和待遇。(2)7 、我国对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 决方案采取的是合同解决途径。(1)8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的,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 ) 9、当证书签发后,一般说来,期望在整个有效期内都有效。认证机构无权撤销原有的证书。(2 ) 10 、认证机构办法的数据电讯或者其他纪录,是用来确认持有特定密钥的人的身份,或其他充足的特征。( 1 ) 11 、联合国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立法,通过的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电子商务师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 1 ) 12 、我国《合同法》采取对书面形式作扩大解释的方式,基于数据电文的可读性特征直接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 1 )

13 、既使与签署目的像适应的安全的电子签名,也不具有与书写签名同等的效力。( 14 、发件人不得以其支付指令有误或支付的原因不合法为由要求银行撤销已经完成的支付行为。 (1) 15 、打探、调查个人情报、资讯,包括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情报和资讯的行为,均属于 侵犯隐私权。( 1 ) 16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 体系。( 1 ) 17 、发端人设计的程序或他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运作的信息系统,是电子代理人。( 1) 18 、在合同法律领域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对法 律适用问题做出明确约定的,采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1) 19 、在数字签名中,有效签名的复制同样是有效的签名。( 1) 20 、电子支付工具的使用,亦可能造成新的犯罪问题。例如,电子支付制度可能会鼓励象洗钱 这种不法活动,或是供网络赌博之用。 (1 ) 21 、商务活动的全过程,从订购、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网上完成的电子商务是完全电子商务。 (1) 22 、电子商务固有的开放性、跨国性要求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规则应该是协调和基本一致的。 换言之,电子商务法应当而且可以通过各个国家的单独立法予以发展。( 2 ) 23 、在封闭型电子计算机交易网络应用于商业领域时,法律上才产生了对于电子通讯记录的法 律效力的确认问题。( 2 ) 24 、为了确保认证证书来源和内容的真实性,认证机构应该用广义的电子签名来签署它 2) 2)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010148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授课单位:商务管理系 学时:34 学时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修订)日期:杨振伟2012年7月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胡莹瑾、郭海霞2012年7月 1.课程定位与课程设计 1.1课程性质与作用 1.1.1课程性质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为建设电子商务法教材“理论+实践”模式,培养应用型人才进行有益的探索。本课程包括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每章都配有引导性案例、学习目标、自测题、实训题与小组任务。教学过程中力求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与学互动,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强化学生对电子商务法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1.1.2 课程作用 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纠纷等必备知识,培养学生运用电子商务法律分析并解决电子商务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会独立思考,积累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并学习深入的专业理论知识,主动构建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为后续课程《网上交易操作》、《商务谈判》、《客户关系管理》等奠定良好的基础。 1.2 课程设计理念 遵循就业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根据电子商务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结合课程培养目标开发本课程。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课程内容共9个模块,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内附法条)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

王素芳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 物合同纠纷 原告:王素芳,女,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民众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1号2层208室。 原告王素芳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返还货款1577元;2、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赔偿十倍货款15770元;3、判令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京东公司、被告民众公司承担。 案由:原告王素芳于2015年4月15日在被告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中,从被告民众公司店铺”民众康健保健品专营店”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2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48元,共计金额1577元。原告王素芳收到货后于2015年7月发现,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两件商品提供的商品外包装上宣传的相关功效存在欺诈,被告民众公司网店网页和说明书宣传的产品功效显示”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防治心脏病”,但实际上汉诺金脂肪粉浓缩片为保健品,并不具备防治心脏病的治疗功效,另外玛咖咀嚼片的使用说明中,没有玛咖粉的原料成分,并且也未能标明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原告王素芳认

为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或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告民众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没有履行法定的监察监督义务,导致不法产品在其平台肆意流通,造成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应与被告民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京东公司辩称:涉案商品有被告民众公司销售,原告王素芳要求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履行了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商家经营主体身份的审核义务;被告民众公司网页中对其商品的说明与描述系卖家的独立商业行为,被告京东公司并未参与相关信息的制作及发布过程,对此并不知情也无过错。 被告民众公司未作出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原告王素芳与被告京东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民众公司未参加庭审,亦未对证据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庭审中现场核对,本院对原告王素芳与被告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王素芳提交的91健康商城质保清单显示:2015年4月16日,原告王素芳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7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98元,专享优惠100元,共计消费1577元,付款方式为京东支付。2015

电子商务概论期末考试测试卷带答案(A、B卷,含2套试卷1套复习资料)

试卷代号:必填 五年制高职 2019–2020 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 电子商务概论》试题(A 卷) 专业 级第 学期 出卷人: 系主任审核签字: 2020年6月 一、单选题(每小题 2 分,共 30 分) 1.进入21世纪,我国大量需要一种既懂现代信息技术又懂得商务管理的( )人才。 A. 专门型 B. 综合型 C. 复合型 D. 理想型 2.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经历的第一个发展阶段是( )。 A. 基于EDI 的电子商务 B. 基于企业内联网的电子商务 C. 基于国际互联网的电子商务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3.电子商务催生了一个( )。 A.实体市场 B. 虚拟市场 C. 商品交换市场 D. 服务交换市场 4.企业网络交易是电子商务的( )基本形式。 A. G2B B. G2C C. B2C D. B2B 学校 学院

5.下面关于EDI的说法,()最准确。 A.EDI就是无纸贸易 B.EDI和E-mail都是通信双方通过网络进行的信息传递方法,所有二者的本质是相同的 C.EDI是一种采用计算机通过数据通信网络,将标准化文件在通信双方之间进行自动交换和处理的工作方式 D.以上说法都不对 6.公钥密码体系中,加密和解密使用()的密钥。 A.不同 B.相同 C.公开 D.私人 7.( )是一种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现金货币。 A.电子货币 B.电子支票 C.电子现金 D.电子汇票 8.就目前我国现状而言,发行电子货币的主体以()为宜。 A.国有银行 B.商业银行 C.各种机构 D.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金融机构 9.利用移动支付,发生在两个移动用户之间,资金从一个用户的帐户转到另一个用户的帐户的业务是()。 A.端到端业务 B.缴费业务 C.小商品交易业务 D.电子内容支付 10.企业资源计划是指() A.ERP B.MRP C.MRPII D.EOS 11.网络营销产生的现实基础是()竞争的日益激烈化 A.商业 B.人才 C.国家 D.实力 12.在网络营销中,()是沟通企业与消费者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整个信息系统的基础,也是网络营销市场调研定量分析工作的基础。 A.数据 B.信息 C.数据库 D.数据库系统

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重点

电子商务法概论备考资料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 1.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4.简述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①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②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③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 5.简述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按照交易对象分类:B2B,B2C,B2G,C2C。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包括两类商业活动①间接电子商务,②直接电子商务。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 ①EDI商务,②互联网商务,③Intranet(内联网)商务。 6.简述电子商务面临哪些法律问题: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法律地位问题,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电子合同问题,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网上电子支付问题,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

保护问题,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网上税收问题,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7.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8.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①形式规范,②技术规范,③开放规范,④多重规范。 9.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①中立原则,②自治原则,③功能等同原则,④安全原则。其中中立原则包括:①技术中立,②媒介中立, ③实施中立,④同等保护。 10.简答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它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应用于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2)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自己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而传统法律调整的范围都是在现实物理世界的范围之内,二者的调整对象有显著区别。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法很难适用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交易活动,突出体现在合同效力的确定,诉讼管辖,证据认定等保障实体法实施的理论和方法不能支持现有法律处理电子商务案件,有关媒体的管理构架的法律不能适应以网络为载体的

电子商务法期末考试卷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进修学院 《电子商务法概论》期末试卷 姓名班级学号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 )首次承认了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 A.《电子签名法》 B.《合同法》 C.《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D.《电子签章条例》 2.亚洲最早的电子商务法是( )制定的 A.中国 B.日本 C.新加坡 D.马来西亚 3.我国《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 ) A.市场开放制度 B.市场竞争制度 C.市场备案制度 D.市场准入制度 4.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对电子认证服务管理采用的模式是( ) A.强制性许可制度 B.非强制性许可制度 C.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制度 D.行业自律制度 5.在ICP责任分担上,主要采取的原则是( ) A.无过错原则 B.过错原则 C.部分过错原则 D.主观过错原则 6.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失效后( )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7. 我国网络域名的系统的管理机构是() A、信息产业部 B、国家工商局 C、国家信息化办公室 D、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8.我国域名注册实行( )的原则 A.优先注册 B.商标注册 C.自动注册 D.先申请注册 9.下列不属于 ...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避税加剧的原因的是( ) A.电子商务环境下,商品、劳务、特许权难以界定 B.电子商务使常设机构、固定基地等位置难以确定 C.网络贸易的税收征管、稽查和审计难以操作 D.人员的跨国流动性 10.非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是一种( ) A.基于错误认识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B.主观原因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客观原因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D.基于误解认识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11.CA认证机构在我国《电子签名法》中被称为是( ) A.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 B.电子认证中介 C.第三方认证机构 D.电子签名人 12.下列不属于 ...传统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 A.法定原则 B.公平原则 C.强制原则 D.效率原则 13.美国反垃圾邮件立法规制的对象是( ) A.所有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 B.联邦各州内的电子商业信息发送 C.网络电子邮件问题 D.州际之间的商业性电子邮件信息

电子商务法期末复习必过

电子商务法复习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三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五章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第六章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第七章电子商务市场规制 第八章网络案件的管辖及争端解决机制 第九章电子商务中的证据法律制度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 1.P7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调整以数据电讯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被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法。(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或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调整以数据电讯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被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第一,它是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 第二,该商事关系是由于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第三,该商事关系并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即因交易形式的应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 A.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关系 B.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C.实体社会中的各种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 D.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务关系 2.P17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模式了解 第一,先分别立法,即首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如电子签字和认证法、电子合同规则、电子支付规则、电子提单规则、电子商务税收征收办法、网络广告规则等,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综合立法。我国目前总体上遵循此种模式。 第二,先着手综合立法,形成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 3.P18电子商务立法原则 (一)与国际电子商务规范接轨原则 (二)技术中立原则 (三)促进交易原则 (四)安全原则 (五)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1.P23主体的分类 在线自然人用户和电子商务企业 电子商务企业:法人及非法人企业!哪些是法人?哪些是非法人?

《电子商务法》复习知识点

《电子商务法》复习知识点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 1、电子商务法 是调整一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2、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德范围 (1)、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3)、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 (4)、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5)、电子商务市场规范问题 (6)、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7)、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3、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 (1)、程式性 (2)、技术性 (3)、开放性 (4)、复合性 4、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1)、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2)、法律是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3)、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 5、我国最早确立数据电文被确认为合同的法规,不是《电子签名法》。我国最早确定数据电文,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合同法》。 6、我们建议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采纳一下原则: (1)、与国际电子商务规范接轨原则 (2)、技术中立原则 (3)、促进交易原则 (4)、安全原则 (5)、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第二章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 7、参与电子商务的间接主体 知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易的进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与者,其分别是:(1)、网络服务提供商 (2)、电子认证服务商 (3)、在线金融服务商 8、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特征 (1)、主体表现虚拟性 (2)、主体属性不确定性 (3)、数量、种类多于传统交易 (4)、跨地域性 9、隐私权 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

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10、网络隐私权的内容 (1)、个人数据隐私权【控制权、获取权、知悉权、修改权、抗辩权】 (2)、私生活安宁的隐私权【不被窥探、侵入的权利、不被干扰的权利】 10、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类型 (1)、软件嵌入 (2)、搜索引擎 (3)、木马、黑客程序 (4)、论坛、购物网站、电子邮箱的注册信息 (5)、博客、播客 11、虚拟财产权的形式 (1)、存储形式 (2)、效用形式 (3)、感知形式 12、网站设立的法律制度 (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制度 (2)、特种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制度 (3)、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专项备案制度 (4)、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13、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1)、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指尖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经营性网站设立的程序 (1)、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办理企业登记 (3)、网站名称的注册 14、电子公告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 15、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基本原则 (1)、主体真实原则 (2)、主体资格法定原则 (3)、主体公示原则 16、网络中介服务商的义务 1)、监控义务 (1)、接入服务提供商的监控义务 (2)、主机服务提供商的监控义务 2)、协助调查义务 17、网络中介服务商的责任 (1)、直接侵权责任 (2)、共同侵权责任 第三章电子合同法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经典案例分析

1.韩某有一天在网上浏览,发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起拍价只有10元人民币,他想可能是网站在搞什么促销活动,就参加了竞拍。几轮下来他成功了,成交价是116元。网站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确认,并给他发来了电子合同。韩某根据网站提供的电话,跟卖主联系,卖主是一家卖二手车的汽车经销公司,也收到了网站发来的那份电子合同,但是该公司坚决不同意交车,理由是这份合同无效,因为第一,汽车的底拍价是10万元而不是10元,在网站上显示的10元底拍价是由于其工作人员输入失误造成的;第二,他们认为116元就把车卖了,这样一个合同是不公平的。韩某的手上有三份证据:一份是网络公司给他发来的电子确认书,第二份是电子合同,另外还有一份整个交易过程的证据。经多次交涉无果,韩某最后只好把汽车经销公司告到法院。 结合所提供的案例分析下列问题: (1)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该竞拍合同有效。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因工作人员的失误,误将10万元写成10元,实际上不是卖主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2)本案反映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存在哪些问题? 本案中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和证据完善确凿,事实无误,出现争议的关键是工作人员失误将拍卖底价写错,所以电子商务看似规范,其实过于简单,缺少磋商和纠错的程序,大多是电脑程序自动完成,非常容易出现问题。 2.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

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1)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 依据电子签名法,本案中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赋予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中数据电文的概念非常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记录、单证、合同等,我们可以理解为信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的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2)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短信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2019期末试题及答案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2019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最优的,将其序号填入题后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8分) 1.按照( )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 A.商务在网上实现程度 B.辐射范围 C.适用的网络类型 D.商务活动的内容 2. 1996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 ),在其推动下,一些国际组织也纷纷制定各种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使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达到了高潮。 A.《电子签名示范法》 B.《电子商务示范法》 C.《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D.《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接收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 )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A.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B.到达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C.进入该特定系统 D.到达该特定系统 4.电子认证是一种服务,在电子商务中具有重要的功能,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认证服务功能?( ) A.担保功能 B.防止欺诈功能 C.防止否认功能 D.防止违约功能 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 )的解释。 A.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B.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C.最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D.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 6.所谓电子控制权,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采取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 )。 A.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B.鼓励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C.许可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D.禁止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7.信息主体可以向信息控制人确认是否持有关于自己的信息,信息控制人应允许信息主体查看、修改及补充关于自己的信息。这是( )原则。 A.信息质量 B.使用限制 C.限制收集 D.个人参与 8.所得的来源地国对取得收入的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税收管辖权,这是( )。 A.属人税收管辖权 B.公民税收管辖权

2020年电子商务法规重点参照模板

广义的电子商务指所有商务活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包括企业商务活动面向外部的业务流程,如网络营销、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也包括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如企业资源计划、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管理、生产管理、研发管理及财务管理等。 狭义的电子商务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总称,包括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是传统商业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Data Messa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 1 交易自治原则 2 证据平等原则 3 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就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为了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就必须确立电子商务法的中立原则。 1)技术中立 该原则也被称为“技术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种技术,也不对特定技术在法律效力上进行区别对待。如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是在立法上肯定电子签名的效力,但在立法中对电子签名及认证技术不作任何具体的规定或要求。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也体现了此原则。贸易法委员会在起草UECIC过程中也曾说明“技术中性”还包括“媒介中性”,可以认为这是广义上的“技术中性”,本文认为此种主张有一定理由,但技术并不同于媒介,如果将二者合并,可以称之为“非歧视原则”。2)媒介中立 该原则也被称为“媒介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于交易是采用纸质媒介还是采用电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应一视同仁,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按照《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指南》的解释,《示范法》采用的方法是,原则上规定它适用于任何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各种实际情况。如限制《示范法》的适用范围,将任何一种形式或手段排除在外,就会造成实际困难,违背真正“不注重任何手段”的规则的宗旨。然而,《示范法》注重

最新十次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期末考试判断题题库

最新十次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期末考试判断题题库 (2015年1月至2019年7月试题) 说明:试卷号:2185 课程代码:02667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电子商务;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50%);终考(纸考、比例50%)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电子商务和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的法律。(错) 18.电子交易安全是电子商务主体选择利用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最重要的因素。(对) 19.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仅指以《电子商务法》为名称的法律法规,所以,我国目前还没有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制度。(错) 20.电子商务主体是企业和其他组织,不能是个人。(错) 21.投资设立经营互联网服务业务的企业,在办理企业登记程序之前,必须申请经营许可证。( ) 22.数字签名是广义的电子签名。(对) 2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应当视为是发件人发送的。(对) 24.点击合同是典型的电子格式合同。(对)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 17.电子商务具有极大的便捷性和更高的协调性,要求企业、银行、物流、通讯部门、技术部门、最终用户等的通力合作。(对) 18.根据电子支付服务对象的不同和支付金额的大小,可以将电子资金划拨分为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和小额电子资金划拨。(对) 19.媒介中立是指法律平等地对待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的媒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把特定的媒介作为法律规范的依据。(错) 20.一个国家的法律要得到较好的实施,一个很关键的要求就是法律之间应当没有矛盾,互相兼容,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对) 21.企业自主开展网上交易平台,开展采购和交易活动,也可以视为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对) 1

电子商务法律复习资料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概述 1、电子商务法的调查对象: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网络贸易中产生的、传统法律难以调整的商事关系的规则。(判断题) 3、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①中立原则(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 ②意思自治原则 ③功能等同原则 ④安全原则 3、意思自治原则的解释: 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外,各民事主体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i,交易各方可以自愿约定上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含义:(简答题)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指由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要素构成。 5、电子商务销售者应当承担三项义务: ①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②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③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6、电子商务消费者应当承担三项义务: ①消费者应承担按照网上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②消费者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③消费者应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7、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单选题) 8、参加电子商务交易的各方可以自行选择交易的方式和内容,这符合电子商务法的:意思 自治原则。(单选题) 9、我国首次承认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子签名法》。(单选题) 10、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中的中立原则包括: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多选题)

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法级课程标准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电子商务法》课程标准 学院:外国语学院 教研室:电子商务教研室 课程名称:电子商务法 课程代码: 04215101 执笔人:李跃峰 审核人: 2017年9月 20日

《电子商务法》课程标准 课程编号:04215101课程名称:电子商务法 适用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模式:讲授 先修课程:无后继课程:无 计划学时:26 一、课程性质 该课程是必修课程,为电子商务专业的培养目标服务,在前续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分辨日常和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为后续课程在应用方面在法律方面保驾护航。 二、课程设置与设计思路 该课程是依据“电子商务专业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中的工作项目设置的。其总体设计思路是,电子商务课程属于商务行业的课程,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商业运营能力和操作能力,但是在商业运营中必须要尊重基本的法律规则,了解法律中的各种规定,这不仅包括直接的电子商务法律知识,还包括最基本的合同法等内容,了解电子商务运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包括各种纠纷的处理。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案件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并让学生在具体的案例分析中,并构建相关理论知识,发展职业能力。教学过程中,要通过不断的联系日常经营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及日常法律问题的解决等多种途径充分开发学习资源,给学生提供丰富的联系实际运用法律的机会。 三、课程目标 (一)知识目标 1、了解电子商务法概述、数据电讯法律制度的形式与确立; 2、掌握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认证法律关系、电子合同的成立、电子信息交易制度; 3、学会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法律基本常见问题; (二)能力(技能)目标 1、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分析问题; 2、掌握电子信息交易的制度; 3、处理一些常见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的能力; 四、课程内容

最新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试题A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5、 数据库若要得到《著作权法》保护,就必须符合作品的基本条件,具有 。 三、问答题:(请在答题纸答题)(本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请简要列举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 2.请简要叙述因域名引起的不正当竞争情形: 3.请简要叙述电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 4.简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电子邮件发布网络广告时不得有的行为。 四、论述题(请在答题纸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电子商务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2.你认为应该怎样加强在线证券交易的法律管制? 五、案例分析题(请在答题纸答题)(每小题25分,共25分) 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诉景荣实业有限公司案 被告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利用已经注册的电子邮箱(E-mail:jrsy@https://www.360docs.net/doc/8b12723682.html,. cn)给原告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注册了电子邮箱E-mail:hymz@online.sh .cn)在1999年3月5日上午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办公家具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明确了如下内容:(l)需要办公桌8张,椅子16张;(2)要求在3月12日之前、将货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3)总价格不高于15000元。电子邮件还对办公桌椅的尺寸、式样、颜色作了说明,并附了样图。 当天下午3时35分18秒,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要求认可。为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见,3月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还专门派人到景荣实业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都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1999年3月11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将上述桌椅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由于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已于1O 日以1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家工厂生产的办公桌椅,就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协商不成,3月1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受理并给予妥善处理。 问题:本案中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系别: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 准考证号: 姓名:_____________ 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4—2015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期 末 考 试 试 题 (卷) 密 封 线 密 封 线 以 内 不 准 作 任 何 标 记 密 封 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