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2011年总体规划

长沙市城市2011年总体规划
长沙市城市2011年总体规划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

1.区位图

长沙在全国城镇体系格局中的区位

长沙在中部地区中的区位

长沙在湖南省的区位

2.长株潭城市圈远景设想规划图

3.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图[长沙]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图[长沙]

4.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图

市域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图[长沙]

5.市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图[长沙]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图[长沙]

6.规划区生态控制线规划图[长沙]

规划区空间结构规划图(一城两片多点)

7.都市区空间结构规划图

1)长沙如此规模的扩展城市,城市能源是否有保障;有否有能源验算和后备能源的补充,是否考虑发展新能源;

2)城市的发展无序,重点区域多头并进,概念过多,反而引起城市人民失焦,没有关注重点;

3)城市土地供应无序,土地供应量过多过大;首先,应严格土地供应量,计划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土地取得的手段和形式,整理整平土地,政府二级市场推出土地,确保土地价值;

4)政府是否有配套的资源和货币保障制度,如此大的基础建设和城市建设,政府是否有完整的资源保障计划,是否,有完整的城市发展计划,具体到每年、每个节点、每个区域;

5)政府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如此大的城市管理能力,是否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和制度配套跟上,切忌盲目做大;

6)集约管理土地,暂不开发土地统一绿化管理,形成良好的城市形象,做到土地管理高效化,使城市不至于形成土地过多的表面形象;

7)东二环距离城市中心过近,严重制约城市东扩,应考虑相应措施东移,较好的促使城市东移;

8)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除了考虑公众的出行方便及公共交通外,还应考虑私家车辆通行,长沙应考虑设置南北的公路高架桥,形成立体公路交通体系;

9)长沙城市道路人行通道过少,特别是一些新修道路,没有考虑人行通道,极大的不方便。城市道路在修建的时候,在考虑车辆通行便利的同时,应该重视

8.都市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都市区是由集中的规划建设用地及这些用地之间的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区域,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包括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不包括莲花镇和雨敞坪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星城镇、黄金乡、雷锋镇、丁字镇、长沙县的星沙街道、暮云镇、黄花镇、榔梨镇、黄兴镇、安沙镇、跳马镇和干杉乡,总面积1930平方公里。2020年都市区域城市人口规模6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660平方公里。

建议二:地铁三号线河西段改为走含浦,并延伸至莲花集镇,再开条支线至坪塘

理由:1、含浦现实需要和潜力比坪塘重要得多,专家应该也很清楚

2、开条支线至坪塘有利于坪塘洋湖地区开发

3、有利于莲花地区开发

建议三:由于三号线改道七号线河西段将重复,因此建议取消七号线河西段,而是加一条河西真正意义上的南北地铁,由望城县城至汽车西站经梅西湖到王家湾最后到含浦。这样有利

与连接河西南北,增强河西CBD辐射作用

9.都市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长沙]

规划形成以五一广场为核心的市级商圈;商务中心包括河西商务区与河东商务区两部分。规划新世纪影视博览区、圭塘体育文化产业区、省博物馆周边地区等综合性文化中心,完善组团级文化中心建设,布局图书馆、影剧院、青少年宫等主要文化设施。以承办全运会和亚运会为目标,改造完善贺龙体育文化中心和圭塘体育新城;推动建设麓山奥林匹克中心、橘子洲水上运动中心、武广新体育中心。

都市区产业布局规划图[长沙]

规划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霞经济开发区和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四个工业发展区和新能源汽车基地、临空产业基地两个特色工业基地;

规划麓谷研发创新基地、坪浦教育与创意产业基地、临空创新产业基地、隆平农业科技基地、新能源汽车研发基地五个知识产业园区。

规划长沙CBD、星马、雷锋湖、空港、黄榔五大商务区。

10.都市区综合交通规划图[长沙]

对外交通: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铁路枢纽建设为重点,将长沙建设成为国家中部铁路枢纽之一。重点扩建黄花机场,搬迁大托铺军用机场。加强长沙与株洲、湘潭交通联系,加快京广走廊扩容,打通成渝经长沙至江西、海西的高速公路通道。

城市交通:构建开放型格网状快速路网络,形成以“井字型”快速路为基本框架的“五纵五横”快速路系统和“十二纵十一横”的主要主干路系统。为加强湘江两岸的交通联系,规划20座跨江通道。

关于长沙市总体规划建议

一.关于长沙市交通规划建议

1.关于地下即地铁的建议

地铁建成后将部分缓解长沙的交通拥堵,但地铁站点设置、周边配套等很重要特别是人口密集区的五一路和芙蓉路,韶山路周边,一定要设计把70%的公交客流量引入地铁分流。比如,巴黎市平均1公里范围内有3个地铁出口,5分钟不到就能走到一个地铁口,大部分巴黎市民选择地铁出行,很大程度缓解了巴黎的交通压力。前段时间在长沙晚报上看到长沙市规划将40%的人口出行由公共交通系统承担,我建议规划比例低了,应该规划70%的出行人口由共公交通系统承担。因为规划70%比例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如果规划低了,实际效果会更低。

2.关于地面交通的建议

(1)长沙的道路成网性差。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者的比例不科学,可供集散的支路严重缺乏;另外,“丁”字路或“断头路”太多,比如韶山路北不通,五一路东不通,东风路南不通等,难以连接成网,转弯车流量大。以东风路南不通为例建议将湖南政协办公大楼搬迁到河

西先导区办公。以五一路东不通为例可以研究长沙火车站搬迁或改扩建。特别是火车站广场前五一路与车站路转弯车流量大,还设一个长株潭客运站,建议搬迁客运站,影响道路通畅。长沙市政府应该利用这次旧城改造、棚户区拆迁等建设项目,统筹规划支路网系统。(2)地面道路规划建设一定要以人为本,精细化管理。同时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不可忽略。长沙要改善公交乘坐环境,有条件的停靠站应设置候车亭,公交站点要人性化设置。以岳麓大道与银盆岭大桥交接处公交站点设置为例,设置就不科学这两个公交站要是改建成港湾式公交停靠,公交车就不会在进站停车时占用整整一个车道,给过桥车辆添堵,这一点先导区的枫林二,三路设计的好,公交站点都设计成港湾式的。建议城市现有主干道除多功能道路外,公交站点能改成港湾式尽量改建成港湾式公交停靠站,新修主干道公交站都设计成港湾公交站

(3)要体现“低碳城市”的理验,实施完善自行车交通规划。长沙明确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城市,而此次长沙市总体规划却没有体现“低碳城市”的理验。从长沙市政府主管交通规划的领导谈话内容来看长沙市短时间内不会限制机动车数量增长,但是我还是要建议政府应该考虑研究限制长沙机动车数量增长速度才行,因为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3月数据显示是长沙市机动车数量已经突破100万量,长沙市每六人就有一台车,而数据还在猛增。以北京为例,北京人口1972万,汽车保有量是413万辆,上海人口1921万,汽车保有量是150万辆,武汉人口是910万,汽车保有量是100万辆。研究表明,北京没有采取机动车总量调控措施,目前已经达到“寸步难行”的地步。以至于2010年起至上半年,北京市曾采取尾号限行措施。上海则采取私车牌照拍卖的方式,提高购车门槛,在人口接近的条件下,机动车保有量仅为北京的三分之一。其便捷的地铁系统,提供了令人满意的出行方式。这些都有效抑制了机动车的增长,值得借鉴。另外,特此建议交通和规划部门能够在发展和完善长沙市的可持续性交通系统过程中,以建设公共交通(线上交通,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等)为主导的交通体系为发展前提,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鼓励非机动车交通(自行车),尽快从实际行动中将自行车交通也纳入到长沙市现代化的交通体系中来,建设对自行车友好开放的路网系统,这方面长沙市应该向杭州市学习。最后,我认为地面交通,只有结构合理才是更大的节能。当一个城市的人全都开着绿色节能车时,这个城市也是不节能的。美国芝加哥的中心区聚集着十几万人上班,一到晚上,这十几万人就被6条地铁全部“消化”到城市各个方向的边远住宅地区。不开小车或少开小车的城市才是交通高效、环境清洁的才是低碳的,这样长沙的交通与城市的发展的衔接,减少了小车,是低碳城市的追求

3.关于地上即高架快速路的规划没有在规划中看出来

建议东西走向主干道长沙大道,南北走向芙蓉路,研究规划建设高架快速路,建议规划将东西走向的人民路规划成城市快速路,穿过湘江隧道再打通岳麓山直达先导区的雷锋梅溪湖城市副中心。长沙城市规模的日益壮大,因此,在充分考虑长远规划的基础上,有效利用有限的空间,加强地铁、地面、地上的立体交通网络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4. 建议规划完善设立湘江、浏阳河等水上绿色交通通道。

规划完善湘江同岳阳,湘潭,株洲水上交通线路,湘江风光带旅游线路,修建梅溪湖与湘江、西湖与湘江,松雅湖与湘江互通互联的水系网络。建设城市生态“水环”。充分利用湘江的水系资源,形成各湖泊共同组成的城市水环,并与城市绿化建设相结合,形成生态环。用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调节城市气候,提供市民亲近自然、休闲度假场所。

二,没有看到单独列出长沙市旅游总体规划一起展出来

旅游规划应该与城市总规划相适应,应该在城市总规划中体现出来,建议长沙旅游规划放在长株潭城市群大盘中规划。

三,没有在总体规划中看到大河西先导区有较大的物流园区或物流基地规划

目前长沙物流产业基本布局河东,只有两家位于河西,更没有与此相对应的专业性或综合性

物流园区,仅依赖河东物流产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长沙市过河交通压力。随着长沙市经济发展格局的调整和大河西城市化进程加快,根据大河西先导区规划河西人口规模将有150万,急需建立与大河西先导区相配套的物流配送体系,从根本上调整长沙市的物流产业布局、打破河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建立起与长沙经济发展格局相对应的物流产业新格局,以完善大河西产业协作条件,增强大河西区域竞争力,支撑城市三产业。建议在河西先导区京珠高速西线附近统一规划建设大的物流基地。

四,没有看到单独列出的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拉通南湖路与桂花路,如拆迁难可采取高架桥形式,形成机场、主城区、河西之

间的东西大通道。

2、拉通谷山路与黄金大道,将福元路大桥向西延伸至金桥城际铁路站。

3、拉通麓山南路与银盆南路,形成河西的南北大通道。

4、在长青路与德雅路之间规划浏阳河大桥,将长青路与韶山北路连起来,形成金霞

到主城区的快速通道。

5、谷丰路在杜鹃路与岳麓大道间还剩一小段断头路,应拉通。

新规划未能解决老城区断头路

建议丨、书院路向延伸在解放路黄兴铜像处与黄兴路连通。这样待黄兴路向北延伸

后又是一条南北大通道,大大分担芙蓉路压力。二、新姚路向北延伸通白沙路经白

沙路与蔡锷连通。三、万芙路向北延伸接迎宾路连体育馆路。四、香樟路向西延伸

至湘江南路。五、赤岭路、黄土岭路均向西延伸至湘江路。六、南湖路遂道一经修

通流量必定不小,界时黄土岭段芙蓉路压力必定大增,建议南湖路向东延伸或与桂

花路万或朝晖路连接,以免车辆折返芙蓉路。七、新建东路向东延伸接劳动路。八、可否考虑劳动中路变压厂处向南沿桔园路过南二环修条新路

长沙先划定禁建区,再反过来确定建设区的思路值得高度赞赏。这就相当于给定了城市扩张的边界。

然而,城市说到底仍然是承担集聚功能的主体,城市是因为集聚而生的。世界性的城市,在科学布局的基础上,无一例外有着极高密度的中心城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节省人们宝贵的时间,提高商务行政效率,为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奠定最根本的基础。

因此,长沙在划定禁建区的基础上,应充分挖掘建设区密度潜力。具体来说,对中心城区,可采取如下措施:

1,在科学布局、保证各方梯度共享城市天际线的基础上,普遍而有差别的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和最高屋脊高度的限制。这是塑造长沙城市形象的直接措施。

2,对于不同区位的地段,应相应设置普遍、有差别、呈梯度的容积率最低门槛要求。特别要把这种密度门槛,与市区轨道交通布局相结合,充分利用轨道交通地块有更高密度承载能力的特点。

3,对于征地农民的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在保证水电气网等公共配套质量的基础上,可考虑逐步改变建设理念,按照城市高层电梯商品房的标准来统一规划建设。这样,既可以防止未来城市发展后这些保障性房屋面临“新城中村”、“再拆迁”的矛盾和难题,又可提高保障房对象群体的居住自豪感和舒适程度,而且还使得政府掌握了一大批优质房地资产,未来完全可以以同类地点商品房的形式上市,作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最根本的则是提高了城市建设区密度潜力,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避免了长远的浪费。

4,可考虑采用不计入容积率限制、谁开发谁受益谁有产权等优惠措施,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地下空间,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密度潜力。

长浏城铁是3+5城铁的重要组成部分,集长沙至星沙至浏阳城际轨道、机场快轨、市域铁路、

市区快速轨道交通等多种功能于一身,是一条意义重大的多功能铁路。由于长浏城铁长沙站到星沙区段为规划中的中心城区,土地价值高,居住和商务功能突出,因此,采用高架形式的城铁,势必对城市地面和空间布局、对居住和商务环境,都造成不可完全消除的负面影响。从城市发展的长远来考虑,建议长浏城铁长沙站到星沙区段,采用类似长株潭城铁长沙段的形式,改为地下穿行。这样,不仅可以不再重蹈京广线活生生割裂长沙市区、深远阻碍长沙城市发展的覆辙,而且可以使长浏城铁长沙站到星沙段,成为一条兼有中心城区大站快车地铁功能的多功能铁路,相当于同时为长沙建设了一条城铁和一条地铁,从长远来看,是最经济有效的办法。

所以,请你们考虑这个建议:长浏城铁长沙站到星沙区段,应尽可能仿照长株潭城铁长沙段那样,规划为大站快车的地下城铁形式,为长沙未来大市区的发展打下长远基础。

看到这一轮长沙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综合交通体系部分,预留了长沙到重庆和厦门方向的国家干线铁路大通道,十分高兴。然而,根据总体规划,长沙南站是国家干线高速铁路的交汇站,是国家级交通枢纽,因此,承担成渝、长株潭、海西三大都市圈干线运输的渝长厦高铁,应接入长沙南站。况且,接入长沙南站不仅最便于中长距离干线乘客同站换乘,减轻因不同火车站之间换乘而给市内交通带来的巨大机械客流压力,而且也有利于将长沙南站打造成南中国最大的国家级交通枢纽,从而大大提升长沙南站乃至长沙在全国交通体系中的地位。

因此,建议你们在渝长厦高铁通过金桥站和长沙站的连接方案基础上,一定要再行考虑在长沙南站沪昆车场的东边预留渝厦车场,建议预留规模控制在4台8线到6台12线之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为乘客着想,形成长沙南站承担国家干线客流、长沙站金桥站承担都市圈内客流的科学合理的交通枢纽分工体系,进一步提升交通效率。

河西人谈大河西先导区交通规划

1关于汽车站。长沙市西南一片空白,建议在含浦含浦大道与莲坪大道交叉附近或黄桥大道与长韶娄高速公路交叉的莲花镇五丰附近新建莲花汽车站

2关于高速公路。南横线与京珠西线与长娄高速公路不应形成三角形,重复建设。建议直接在道林镇垅枫树南横线接上长娄高速形成大字,建一个道林枢纽。

3关于地铁。以前的3号线规划比较合理,大学城,阳光一百,科技园,沿含浦大道布线。建议7号线再到坪塘向九华延伸。城铁沿黄桥大道或望雷大道。

4关于城铁。城际西环线从黄金金桥站向南沿黄桥大道布线,依次与地铁二号线,三号线,七号线末端相接,地铁城铁零换乘。站点依次设黄金,雷锋,莲花,坪塘,九华,湘潭西几站。长沙中心城区形成地铁成网,城铁成环。

都市区客运交通枢纽规划图

规划构建由国家级、区域级、市域(包括长株潭城市群)级、市区级等层级鲜明、功能衔接的枢纽体系。国家级枢纽包括黄花机场、长沙南站;区域级枢纽包括长沙站、金桥站、长沙西站、汽车西站、汽车南站;市域级枢纽包括滨江新城城际站、万家丽路城际站、汽车客运东站、北站、麓谷站;市区级枢纽包括五一广场站、侯家塘站、高叶塘站、友谊路站、雷锋湖站。

建议:

建议长沙火车站结合地铁2、3号线的建设、长株潭城际铁路的建设,完成一次大的改造升级,打造综合交通枢纽。解决换乘问题,打通东西广场,解决五一大道和车站路的交通问题。建议在长沙火车南站设立航站楼,办理乘机手续;在黄花机场,提供火车服务。实现两大国家级客运枢纽的无缝衔接。

要在现有的京广场和沪昆场的东面预留渝长厦场,预留规模为5台10线或6台12线。

我认为新版地铁规划较老版更全面更科学更适用,进步不小。以下建议供参考:一、建议六号线过浏阳河后接远大路过星沙大道(红旗路)后沿金华路接原线路。远期规划中的七号线由西至红旗路后沿红旗路星沙大道北行。二者交叉运行可方便汽车东站、马坡岭高校区隆平高科区星沙区及黄花机场岀入武广高铁城南河西高校区及中心城区。二、建议三号至三一大道后继续北行穿过捞霞开发区至沙坪小镇。而原三号线东段由东往西过星沙大道后折向三一大道西行最后接一号线做为一号线支线。如果一号线由北往南经劳动广场往南沿书院路修一条支线最好。

11.都市区轨道交通规划图(2020年)

逐步建设市内轨道交通(地铁、轻轨)及长株潭城际轨道系统,使长沙市主城区与各组团以及与株洲、湘潭之间的公共客运交通时间控制在45分钟以内。

2020年规划轨道交通线路6条,约230公里。包括1号线全线、2号线全线、3号线(张公塘至坪塘镇)、四号线(望城至长沙南站)、5号线、6号线。

1.老城区的人口密度远比金星路大。

2.现在滨江新城开发,土地开发规划必须和地铁

配套,如果走金星路就没有优势。3.地铁的辐射是半径1公里,恰恰走银杉路江边向西辐射了金星路,向东连接潇湘大道的滨江区。4.没有哪条地铁像4号线这样连接三汊矶大桥,福元路大桥,银盆岭大桥,营盘路过江隧道,湘江大桥和阜埠河过江隧道。周围的小区和交通枢纽远比金星路战略位置重要。5。2030年的规划已把金星路规划进去,长株潭城际铁路市府站和一号线现在都金星路上有站,形成了辐射。6.纵观所有城市的发展,都是沿河沿江发展辐射,很难想象东方的莱茵河西岸这么多枢纽没有地铁,金融中心和滨江新城就没有区位优势,势必还是会影响金星路的价值优势。更不说沿江的居民和收益众远远多过金星路。所以请理性看待

在这一次的规划当中,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就是,五城区区政府都在地铁线上了,还有县市政府也在地铁线上了,这是不是一个无意中要提升政府之间的协作办事效率?抑或为未来公车改革打下基础?可是,反观城区四个汽车车站只有东站脱离了地铁线,是不是意味着东站很可能被搬迁?还有,连接机场的线路,规划中将有机场高速和人民路两条主干道,而做为以前连接机场的重要辅导远大路没有得到应有重视,这是不是忽略还是有其他的规划呢?再有,6号线沿人民路走到机场,是不是属于交通的重复?还是,未来确实会有那么多的人和

车将从城区去机场?能不能公布一下规划的目的和原则?

不明白4号线不经过长沙西客站是为什么,像长沙火车站、长沙南站、金桥站地铁转个弯都特意要经过它们,4号线从长沙西客站旁边过都不经过它真有点不明白???

我建议规划一条地铁环线,从汽车南站到含浦到汽车西站,汽车北站,星沙汽车站,黄花机场,火车南站环线,其他线路以这条线路为补充设计,还有东站须迁移,严重影响了城市中心的交通,似乎有没有东站都没有什么作用,相比其他汽车站,西站和东站之间也应该向北站和南站一样建一条之间通达的地铁,这样可以方便市民穿城,而不是现在的地铁到处是弯道,最终道路还是会改成直线

从现在的轨道交通规划图来看,仅仅是中心区稍微要密集一点,被赋予厚望的未来城市扩张区域远没有成环成网的发展规划,汽车南站,西站,火车站是现在及未来长沙的交通中心,同时这些交通中心也是未来城市拓展的引擎,我觉得有必要加强这些交通中心之间的联络和联系,我建议规划一条,长沙火车西站,汽车西站【或者金桥站,麓谷汽车站】,含浦,汽车南站,长沙南站,汽车东站【或延伸到黄花机场】,汽车北站,长沙火车西站的环线,以方便进出长沙客流在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互相换乘。

政府应该加大长沙西南地段的重视与发展,考虑片区的人口密度,建设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 麓南板块(含浦片区)现有大学三所:中医药大学,南方大学,湖南工业职业学院.

两个产业园:岳麓科教产业园,晚安工业园.

大型社区楼盘:枫华俯第,江山帝景,汀香十里,米兰春天,含浦家苑,云顶翠峰,中建麓山和苑,靳江明珠,邦盛水岸御园,云栖谷,麓山里,春光雅苑,金鼎宜居花园,工院安置小区,联丰村安置小区.岳麓山公馆,九龙领仕汇,麓山恋.迪亚溪谷.

这么多人口的一个片区是需要地铁满足人民的方便出行,

目前只有两路公交车经过这一片区,每天上下班时,公交车挤都挤不上去.

现在情况如是,何况以后,随着各楼盘开发的完成,以及新增开发楼盘,各小区入住率增加,这一片区的人口会呈几何数的增长.

地铁的规划总得考虑覆盖面,像2、3、5、6号交织成井字形似乎就太近了,方圆1公里四条线,太浪费了。还有,总觉得线路成直线布置好规划些,对后期的发展也有利

长沙由五一大道时代迈向湘江时代的城市发展过程中,地铁三号线和七号线在河西坪浦地区的布线还算合理,只是七号线应该加快步伐争取和三号线同时开建。

七号线实际上是一条连接河西河东和城东地区的半环线,也是省府南城地区唯一的一条东西走向的大动脉,其意义和作用不言自明,所以我建议七号线必须过汽车南站。

具体走向可以考虑线路自河西过湘江沿湘府路向东,在湘府路和万芙路交叉处线路沿万芙路向南,然后沿时代阳光大道进汽车南站交通枢纽中心,再沿洞井路或天华路向北回到湘府路按原七号线向东。

这样就可以使河西总部中心,省府政治文化中心,汽车南站交通中心,红星汽车南站商贸会展中心,武广新城有机连为一体,做到客流最大化,出行便捷最大化,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更有利于将红星商圈打造成红星汽车南站超级商贸会展物流商圈。

现在的地铁规划,是不是能考虑安全的因素,沿江的线路是不是安全?还有过江的3,4号线能不能共线?远景规划中线路在现在的城区交差过密,是不是影响了城市以后的拓展?生态保护区的湿地有地铁后会不会受到影响,有没有做过论证?

总体感觉这些线路看起来杂乱无章,有些区域线路重复,有些大面积的空缺。有些居民点到时会很纠结,我该坐那条线比较方便呢?杂乱的线路也会给未来百年后城市向地下发展设置了障碍!建议像公路网一样搞个几纵几横,再来个内环中环外环,这样也省去了各个重要地点的顾此失彼,必要就加大线路的密度。

12.都市区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图

2020年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4平方米,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达到50%。规划市级综合性公园26个、主题公园13个、区级公园42个。

建议:

大片绿地是城市的生态屏障,长沙的河西分布着三处大片绿地;河东的北部有和南部各有一处,但处于市区中心的河东中部却没有一片大的绿地,生态环境较差。河西有岳麓山、谷山、大王山三个森林公园;河东的北部有苏托垸湿地-安沙碳汇森林公园-松雅湖湿地,河东的南部有天际岭-同森水库森林公园,河东的中部却没有一个大的森林公园或者湿地公园。

建议在农大南侧的浏阳河大拐弯内侧规划一个浏阳河湿地公园,与榔梨森林公园连成一片(大致呈圆形,与浏阳河走向一致,可以参考苏托垸和松雅湖湿地公园)。浏阳河湿地-榔梨森林公园,成为河东中部主城区的主要生态屏障,机场高速沿线体现长沙“山水洲城”的一道亮丽风景!

要将位于宁乡夏铎铺镇的湖南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规划建设。2009年12月,位于宁乡夏铎铺镇的湖南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是作为长沙先导区唯一国家森林公园申报创建的。定位为长沙生态保障屏障。

月亮岛是建一般区级公园还是会建主题公园呢?规划里怎么不见月亮岛的有什么标识。是否可以能补充进来呢?

都市区城市设计引导图

都市区内突出“山水洲城、一江两岸”的城市总体形象,构筑“一轴两带多片”的城市形象骨架。

13.市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图

建议: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经请示建设部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决 定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简称上版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1、城市性质: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全国历史文化 名城。 2、规划期限:近期规划至1995年,远期规划至2010年,远景设想至2030年。 3、城市规模:2010年市区非农业人口规模控制在160万人左右,市区城市建设用地规 模控制为155。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总面积966平方公里。 4、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形式为“一主体、两翼、两组团”。一主体为城市旧城区周围集 中联片发展地域;两翼指马坡岭泉塘为东翼、望城坡天顶乡为西翼;两组团指捞霞组团和坪 塘组团。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3)《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 计划》及《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十五”发展规划》;(4)《长沙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

略纲要》及《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5)《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以及长沙市的实际情况。 长株潭、市域、规划区、都市区、主城区。 1、长株潭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区域。 2、市域包括长沙市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 3、规划区包括市区全部,长沙县暮云镇、黄兴镇、榔梨镇、黄花镇、星沙镇、跳马乡、 干杉乡、安沙镇、北山镇以及望城县全部,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 4、都市区是由集中的规划建设用地及这些用地之间的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区域,以乡 镇为基本单位,包括市区、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榔梨镇、黄花镇、望城县高塘岭镇、坪 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5、主城区包括城市主体(即中心城区)、河西新城、星马新城。 1、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 2、中期规划:2006—2010年; 3、远期规划:2011—2020年; 4、远景设想:2021年及以后。 第六条本规划是长沙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地 空间利用各种规划以及一切建设活动,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遵 循本规划。 第七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青海省西宁市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规院-第八章开发强度导向

第八章开发强度导向 土地开发强度作为城市政府科学、合理管理城市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城市开发强度应依据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产业、交通等因素的具体要求,以“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改善城市环境为前提。综合考虑各类土地的使用性质、区域位置、周围的基础设施条件及空间环境条件等。运用微观经济学的原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宏观层面上,确定城市开发总量和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在中观层面上,建立城市开发强度分区的基准模型和修正模型,进行各类主要用地的开发强度分配;在微观层面上,以街区作为容量控制单元,制定地块开发强度细分的原则。 一、宏观层面——城市整体开发强度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为土地供求关系提供了基本参考。根据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结合相关经验的类比分析,可以推测各类建筑的需求数量以及占城市建筑总量的比例。 在许多情况下,基于环境标准所确定的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和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所确定的城市建筑总量之间并不完全一致,需要在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权衡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城市整体开发强度的上限方案能够提供较为充足的建筑总量,但由此带来环境标准的明显下降;城市整体开发强度的下限方案能够确保较为理想的环境标准,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建筑总量需求相距甚远;最终选择的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需求和可接受的环境标准之间的综合权衡。 对于民和城市实际情况来说,考虑到城市独特的自然地形地貌特点,其环境容量应保证一定的限度从而确保在生态方面的安全性问题。因此,土地开发强度具体量化指标应是介于一定的范围之间而不是具体的数值,根据城市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以及相关经验数据各类用地开发强度具体如下表: 表8-1 城市建设用地整体开发强度控制表 序号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 1 居住用地**~3.0 20~45 75 ≥30 2 公共设施用地**~5.0 15~50 99 ≥20 3 工业用地**~1.2 30~45 25 ≥20 4 绿地———≥75

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意见

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管 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宁发[2007]11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27 【实施日期】2007.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意见 (宁发[2007]11号)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新形势下的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现就加强我市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领导,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1、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西宁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城市规划建设、提升城市品位的关键时期。要实现把西宁规划建设成为投资环境优越的创业城市,舒适休闲的宜居城市,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的生态城市,内涵丰富的文化城市,山清水秀、文明开放、人民富裕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目标,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各

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目标、准确定位,突出城市特色,提高建设水平,实现城市建设新突破。 2、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建设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加快建设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深入实施“扩市提位”战略。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载体,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中心城市的地位更加突出,城市功能更加健全,人居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改善,文明程度更加提高。 3、加强对城市规划与建设工作的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规划决策、审批、执行体系,深入推进规划行政管理制度创新。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审核城市规划建设重大方案,协调解决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4、积极推进城市规划与建设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设立城市规划专家委员会,聘请专家担任顾问、咨询委员。发挥城市规划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的城市规划草案、待定重大项目,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和审议,保证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5、建设高素质的规划管理专业人才队伍。要通过委托学科实力雄厚的高等院校专业院系和科研机构进行定期轮训,选拔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内著名高等学府、科研机构进修深造,外出参观考察、挂职锻炼等途径,进一步开阔规划管理专业人员的视野,增长见识,切实提高规划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6、明确城市规划管理职责。城市规划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政府主要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及监督监察工作。区(县)政府主要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本区域违法建筑的控制与查处,并参与本区域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其他重要规划事项的研究、论证、决策,支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长沙城市模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经请示建设部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0-2010) 》(简称上版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二条上版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城市性质: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2、规划期限:近期规划至1995年,远期规划至2010年,远景设想至2030年。 3、城市规模:2010年市区非农业人口规模控制在160万人左右,市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55.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总面积966平方公里。 4、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形式为“一主体、两翼、两组团”。一主体为城市旧城区周围集中联片发展地域;两翼指马坡岭泉塘为东翼、望城坡天顶乡为西翼;两组团指捞霞组团和坪塘组团。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3)《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十五”发展规划》;(4)《长沙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纲要》及《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5)《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以及长沙市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规划空间层次为:长株潭、市域、规划区、都市区、主城区。 1、长株潭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区域。 2、市域包括长沙市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 3、规划区包括市区全部,长沙县暮云镇、黄兴镇、榔梨镇、黄花镇、星沙镇、跳马乡、干杉乡、安沙镇、北山镇以及望城县全部,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 4、都市区是由集中的规划建设用地及这些用地之间的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区域,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包括市区、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榔梨镇、黄花镇、望城县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5、主城区包括城市主体(即中心城区)、河西新城、星马新城。 第五条本次规划的期限: 1、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 2、中期规划:2006—2010年; 3、远期规划:2011—2020年; 4、远景设想:2021年及以后。 第六条本规划是长沙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地空间利用各种规划以及一切建设活动,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遵循本规划。 第七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城市发展指导思想 高屋建瓴、把握全局;力求近远期结合、保持弹性;放眼未来、立足现实,坚持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努力促成西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跨越,保证西宁市经济快速增长,加强城市建设,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带动作用,逐步形成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逐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城市建设目标 将西宁建成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桥头堡、发展地区特色经济的主力军、各民族团结互助的模范城、青海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的美丽家园。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近期到2005年,中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远景指2020年以后20年至30年。 城市性质与规模 城市性质:西宁是青海省省会,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多民族共同繁荣的高原名城。城市人口规模:2005年达到100万人;2010年达到110万人;2020年达到130万人。 城市用地规模:西宁市远期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8平方米以内,西宁市主城区近期2005年用地规模为96.6平方公里,2010年用地规模为100.3平方

公里,远期2020年用地规模为128.4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 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西宁市区、市域范围内重要的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和正在建设的黑泉水库、自然生态保护区以及自然与历史遗产保护范围,以及鲁沙尔镇、多巴镇、甘河滩镇的规划范围,总面积约3930平方公里。 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西宁市在各个区域层面,尤其是在海东地域经济中心的作用,协调城镇体系在西宁—兰州、西宁—拉萨两条轴线上的整体功能,建立结构合理、有机扩展的“核心—外围”体系。城镇体系发展建设的重点是:完善市域城镇体系结构,促使“核心—外围”体系的有效生长,建设特色文化和旅游经济职能,促使城市高级职能的强化和主体地位的实现。 城镇体系总体战略目标:建立一个适宜西宁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等级规模完善、中间布局合理、功能组织协调的城镇体系结构。西宁市市域城市化水平2005年达到55%,2010年达到60%,2020年达到65%—70%。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以西宁市区、鲁沙尔镇、甘河滩镇、多巴镇为点,以宁果公路、鲁多公路、109国道为线,组成城镇体系空间结构的核心区;以环状核心区作为市域中心,以315国道、兰西高速公路、宁张线等为辐射轴,逐步形成大通桥头、湟源城关等市域次级发展极核;分别以大通桥头、湟源城关为中心,形成众镇拱卫的态势。 西宁市市域形成三大城镇经济区:西宁市—鲁沙尔—甘河滩—多巴,形成环状中心城市综合经济区,范围包括西宁市区、湟中与平安两县,以商贸、旅游、康体休闲、工业、农副产品生产与加工工业为主;以大通桥头为中心北部次级城

长沙市色彩规划

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至2020年)》、《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及《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总体目标 1.贯彻本市构筑城市山、水、洲、城空间格局的规划指向,创建和谐、统一、 有序的城市视觉形象景观。 2.深入专业挖掘本市历史文化色脉,并加以创新运用与推广,进一步弘扬城市 历史文化特色。 3.优化城市视觉形象景深层次,形成“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4.创建长沙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科学管控工具,确保城市建筑色彩景观的合理 建设与持续发展。 5.形成城市魅力色彩景观,创建“城市个性名片”,提升城市品牌战略地位。第三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主题词与主色调 1.本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为通过合理运用与科学管控“长沙市基本色调”,形成 切合长沙市“山、水、洲、城”的城市空间景观特征,顺应城市创意之都、宜居城市的全新发展定位的长沙市建筑色彩新景观。 2.本市色彩规划形象主题词确立为“碧水红城,魅力长沙”。“碧水”是指湘 江、岳麓山等城市代表性自然景观。“城”指长沙城,同时“城”字也谐音“橙”。“红城”二字谐音“红橙”,也喻指长沙市建筑色彩的主色调—“红橙”色调。 此外,“红”字还喻指长沙是红色革命经典的开创地和孕育中心,同时也切合湖湘文化中博采众长、优化思维、积极进取、锐意革新的精神内核。 以主题词为引导,规划分别对构成中心城区的以下三大区域确立了色彩主导风格:

①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银盆岭大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区 域色彩主导风格定位为“古韵今晖、幸福长沙”。即要充分诠释和展示 该区域历史景观与现代景观相交织融合的风貌特色,深刻反映长沙市人 民引以为幸福的城市魅力印象。 ②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西区域色彩主导风格 定位为“玉带青罗、红典长沙”。即要充分尊重与依托该区域以湘江和 岳麓山为代表的,若玉带青罗般葱翠滋荣的自然景观,营造与自然景致 和谐共融,并具备统一印象与良好品质感的区域景观。“红典”二字意 指该区域的建筑色彩将以红砖的红色调为主,营造出古典、典雅、温馨 的特色景观印象。 ③“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与河西先导区色 彩主导风格定位为“璀璨星城、浪漫长沙”。即围绕该区域内的新河三 角洲和滨江新城等新兴开发区块与项目,打造极富时代气息与新生活力 的国际性都市景观,充分体现长沙市新生代建设的繁荣与富贵。 3.本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确立的城市主色调为暖色系的“红橙色调”。导则要 求在色彩规划控制色谱与推荐色谱的指导下,通过合理科学地运用“红橙色调”,形成既能充分体现长沙市现代景观魅力与活力,又能营造出温馨、浪漫与欢快氛围的城市综合景观。此外还要求在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上通过良好运用该色调,营造出与城市丰厚的历史景观相契合的品质高雅的景观印象。第四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适用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即天心区、芙蓉区、雨花区、岳麓区和开福区五大行政区)与城市外围区(包括浏阳市、长沙县、望城县和宁乡县及城市周边村镇等)。按照建筑功能分类包括:居住类、历史文化保护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技类、运动设施类、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交通枢纽类等九类。另外,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和岳麓山周边区域属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橘子洲区域、湘江二桥北段区域属规划特殊控制区域。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规划管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未明确的内容以及概念易模糊、产生歧义的条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 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整合周边用地。(新增-修改《国土与规划协同工作会议纪要》长规纪[2009]186号)第二条多个控规地块组合的项目,各地块规划指标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用地范围内部总量平衡。(新增) 第三条居住或商住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不得小于1.0。(新增-修改《规划审查规定(试行)》长规发[2008]93号第十九条) 第四条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绿地率不高于15%,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新增-摘录《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号) 第五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两栋建筑间距值内插建的情况除外)。(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

第六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 注:①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 ②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③表中“间距”为建筑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④建筑间最近点距离在建筑间距Ⅰ、Ⅱ、Ⅲ类区分别为0.5S、0.6S、0.7S。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条(四)) 第七条高层建筑,临城市规划道路为建筑主朝向且建筑主体直接落地的(无裙房),退让规划道路可按《技术规定》要求减少2米。(新增)第八条在项目建筑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不另奖励增加可建建筑面积。(修改《技术规定》第3.8条) 第九条居住及商住用地内商业建筑原则上应集中设置。临12米以上城市道路的商业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4米的骑楼(临城市道路仅设置集中的人流出入口的大型商业可不设骑楼),且应配建为其服务的相对独立的停车场(库)。(修改《技术规定》第6.9条) 第十条居住用地及商住用地临路幅宽度26米及以上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商业部分)不应超过用地临城市道路边线总长度的30%;临路幅宽度26米以下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离界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第七章市政工程 第八章建筑基地环境 第九章附则 附件: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 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城市设计或特定地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居住用地分为3类: 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机关、党派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展览和游乐等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青海省西宁市2030年城市空间总体发展规划报告.doc

致全市人民的公丵开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 西宁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亲切关怀下,经过历届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和艰苦奋斗,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城市发展空间得到拓展,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特色日益彰显。围绕着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以及青藏铁路扩能改造、兰新二线铁路等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西宁发展提出的新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西宁市在科学评估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了城市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刻认识了城市发展存在的问题,为顺应历史潮流、把握历史机遇,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作出了科学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决策。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立足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以把西宁建设成为“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为目标,依照“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拉开城市骨架、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文化内涵”的原则,坚持“国际视野、国内前沿、西部一流”理念,牢牢把握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整个规划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中,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纲要》和《关于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从区域层面审视了西宁发展问题,认真分析了西宁、兰州两地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入研究了城市职能分工、区域性重大设施协调布局、区域性城市群发展网络统筹构建等问题,对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了全面考虑,确定未来西宁市的城市性质、职能,合理预测了城市规模,确定了未来城市空间发展格局的基本框架,坚定不移地落实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做强西宁、服务全省”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突出了西宁作为东部城市群“极核”的功能和作用。 本次规划将提升区域地位、强化服务功能、突出高原特色、建设宜居城市作为重点,将城市发展战略转向加强与兰州和海东区域协作以及城市功能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空间格局重构方面,力求通过努力,到规划期末,把西宁建成带动区域发展的西北经济高地,自然人文有机融合的区域服务中心,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高原旅游名城,宜居宜业、保障完善的生活之城和幸福之城。 各位市民,本次规划对于保证未来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不敢懈怠。恳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建设我们共同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人的生活之城和充满活力、体现实力、彰显魅力、富有亲和力的幸福之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 二00九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离界及退让 第六章建筑设计相关规定 第七章停车场配建规定 第八章建筑环境与配套设施 第九章市政工程 第十章附则 附件: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 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1.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1.3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2.1条 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在长沙市进行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需符合如下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要求: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基层社区、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 用地

最新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离界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第七章市政工程 第八章建筑基地环境 第九章附则   附件: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计算规则 附录三 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 附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二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 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 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表五 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城市设计或特定地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居住用地分为3类: 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 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机关、党派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展览和游乐等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等设施用地;

《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a13538572.html, 《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市场研究及运营战略一体化服务商 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 CHINA MACHINERY MARKETING ACADEMY 官方网站:产业规划https://www.360docs.net/doc/8a13538572.html,/ 版权声明:该报告知识产权归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所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篡改、挪用、从事盈利性宣传活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a13538572.html,

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a13538572.html, 州作为西北地区商贸物流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和交通枢纽功能,不断增强对人口的吸引力,努力将兰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文明和谐、富有活力、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兰州新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 发挥兰州新区产业转移承接大平台、综合交通运输大枢纽、西向南向开放大门户优势,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精细化工、大数据、现代农业、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及国际产能合作、生产加工贸易、服务外包等产业,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人才集聚、资源集聚、要素集聚,打造支撑兰州—西宁城市群乃至甘青两省发展的重要产业基地和服务“一带一路”及中新南向通道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对外开放平台。 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引领,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使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发挥产业、技术、人才、资源等优势,以科技体制改革、产业品质提升、人才资源集聚、产业合作发展为重点,实施重大创新工程,深化与中科院系统在兰院所和兰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等大专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支持重离子加速器大科学工程等国家战略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大科学工程民用领域装置开发及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推动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创建,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 (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证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条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控规,不作为局部修改处理。 第五条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六条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第七条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 第九条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 第十条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目录 前言 (1) 一、总则 (7) 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 三、城市性质及规模 (9) 四、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0) 五、城市形象规划 (12) 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3) 七、生态保护与园林绿地规划 (17) 八、综合交通规划 (20) 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4) 十、防灾减灾规划 (26) 十一、分区发展与规划控制导则 (27)

前言 长沙,古称潭州,别名“星城”,素有“楚汉名城”、“屈贾之乡”、“革命圣地”之美誉。悠悠湘江,巍巍麓山,见证着这座千年古城的变迁。如今的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南地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交通枢纽,更是著名的山水洲城、幸福之都。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沙市先后六次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第六版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简称03版总规),对长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03版总规的实施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一是2007年国家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长沙在城市发展模式转变方面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赋予了长沙新的历史使命;二是2009年国务院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要求中部地区加快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对长沙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三是2008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要求长沙进一步发挥区域带动能力;四是长沙城市社会经济超常规发展,03版总规提出的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在2008年底提前实现,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使其更好地指导城市的发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经实施,要求维护和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 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要求,长沙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本次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2009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请示,经过部际联席会议审查,2010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330号)函复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开展《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修改工作; 2011年5月-6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对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了为期

长沙城市特色分析

长沙城市特色分析 要了解一个城市的特色形象应将该城市置于一定的背景下展开对比和分析。长沙属于全国大中城市之列,必须明晰长沙作为中国重要城市的独特优势,并了解她成长中的不足,才能有利于长沙确定及完善她的定位,从而树立和拓展崭新的城市特色。 长沙的综合实力已跻身全国城市发展的中上游水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已步入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特别在科教文化和劳动力技术素质方面,长沙在全国明显居前。但是对照全国一流先进的城市,长沙的经济实力、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尚存差距,经济外向度不高,市民道德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一)长沙物质文明的现状 1经济状况 城市经济水平是城市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主要动力,是城市物质文明的客观表现。 2001年长沙国内生产总值728亿元(参见2001年长沙与周边城市综合指标对照表)。从经济总量、经济结构、经济效益等子系统指标看,长沙的经济实力在全国居中上水平。第三产业发展迅速,跃居全国城市上游水平,对外开放程度也居全国前列。长沙先后与日本鹿儿岛市第10个城市缔结为友好城市,已初步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2资源、环境与基础设施 长沙素有"鱼米之乡"、"花炮之乡"、"湘绣之乡"、"陶器之乡"、"有色金属之乡"等诸多美称,盛产谷物、辣椒、湘莲、茶叶、木材等;锰、钡、锑、钨硫、花岗石、高岭土等矿蕴藏丰富品位较高,尤其是海泡石储量居全国之冠,菊花石更是世界珍稀矿藏,地下水、鱼类、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也相当丰富。 长沙旅游资源丰富,有"山水名郡"之称。城内岳麓山巍峨西峙,湘江水穿城而过,桔子洲静卧江心,浏阳河逶迄东来,山、水、洲、城融为一体。城外,东有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以"山奇、水秀、石坚、林幽"著称;西有灰汤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北有十里陶瓷发祥地铜官窑。

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摘要:西宁市是青海省省会,全市辖城东、城中、城北、城西四区,及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湟源三县,总面积7665.23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50平方公里。2000年市域总人口202万人,市区户籍人口71.17万人,总人口共95.8万。 城市景观轴:城市的主要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商务博览、民俗表演、市民活动,都集中在这条轴线上。 滨河景观带:主要通过“软质景观”体现城市自然风貌,结合带状城市特色,利用“三河六岸”,形成十字轴自然景观游览带,串联永久性生态绿地。城市开敞空间的创造:包括城市街道空间、广场空间、绿色空间和水空间。城市视线走廊的控制:通过对建筑高度的控制,在城郊公园—城市景观至高点之间,形成通透的视线走廊。 西宁市是青海省省会,全市辖城东、城中、城北、城西四区,及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湟源三县,总面积7665.23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50平方公里。2000年市域总人口202万人,市区户籍人口71.17万人,总人口共95.8万。 西宁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界处。市区平均海拔2100米,气压低,含氧量只有海平面的70%。 西宁市既是进出高原和省内联系的必经之地,又处于地质灾害多发地区。这里地形复杂、沟壑纵横、梁峁起伏,是典型的黄土地貌景观。境内多发生暴雨,历时短、强度大。暴雨洪水过程陡涨陡落,水土流失严重。市区紧邻的南北山地区多次发生崩滑、泥石流灾害。山岳挟持盆地的特殊的地形塑造了“错位十字”的特殊城市结构。 通过对青海省的区域特征、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总规”明确了西宁市的市域城镇体系结构、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化模式。通过对主要经济活动流向的研究,确定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和格局。 为进行全面、准确的地下水资源评价,“总规”分析整个西宁盆地地区地下水赋存条件及分布特征,研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规律。在立足区域水文地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议。 特殊的地形条件使西宁在冬季的静风频率高达64%(1998年)。大气污染问题是西宁市改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总规”立足于区域发展的视角,与相关专业部门多次沟通,提出“建设西宁到张掖铁路,形成西宁市第二条外出铁路通道”的设想,并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认可。这条第二通道不仅大大提升了西宁的区域地位,也起到了加强了青海省的对外交通联系、完善欧亚大陆桥铁路通道功能的作用。 在本轮规划前,西宁市仅辖大通一县,出于明确区域城镇职能,提升西宁整体竞争力的考虑。“总规”建议将平安、互助作为西宁附属县整体考虑。 依据市域城镇分布特征,规划形成西宁市——总寨——鲁沙尔——甘河滩——多巴环状综合经济区。这种“大西宁”的结构有利于消除主城区“十”字结构的缺陷,加强城镇间的有机联系和良性互动,促进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长沙市城市规划标准跟准则

第3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 3.1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3.1.1 科学的用地分类是促进城市土地合理使用的重要基础工作。本用地分类遵循适应长沙 未来城市发展、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的修订原则,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长沙市近年来的规划实践而制定的。 3.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作为分类的主导因素,兼顾用地的使用目的、出让方 式及所有权属等相关因素。在编制本标准与准则时,充分考虑到长沙市土地管理体制的要求,协调分别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与由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侧重于非建设用地分类和管理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两个标准,并结合长沙城市用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力求用地分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能与两套各有侧重的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基本衔接。 3.1.3 本标准与准则将城市用地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共10大类、48中类、84 小类,以反映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满足城市规划、地政管理及规划研究等工作使用的需要。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结构相比,大类未变,中类、小类结合长沙实际有所调整。 3.1.4 在编制不同层次的规划以及在规划管理、地政管理和规划研究的不同环节中,对城市 用地的分类要求的深度不同,本标准与准则中确定的大类、中类和小类的三级用地分类体系,可适应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对用地类型不同深度的要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管理工作的性质、内容及深度的具体要求,采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全部或部分用地类别。在确定一个从土地使用权权属或功能地块角度不能再细分的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如果地块上包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占地的主要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时,在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应按照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通过并列列举各用地类别来描述该地块的用地性质。 3.1.5 为使各用地类型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用地类型在规划图纸及相关文件中的使用, 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用地的代号采用用地类型名称英文译名中一字母表示;中类用地和小类用地的代号分别在大类e用地代号后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形成新的代号来表示。 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同层级用地类别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而在大类——中类——小类这个层级序列上,存在着一个大类包含若干并列的中类、一个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部分中类用地没有再细分小类用地的情况除外)的逻辑关系。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2)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2014年修订) 目录 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前言 长沙,古称潭州,别名“星城”,素有“楚汉名城”、“屈贾之乡”、“革命圣地”之美誉。悠悠湘江,巍巍麓山,见证着这座千年古城的变迁。如今的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南地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交

通枢纽,更是着名的山水洲城、幸福之都。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沙市先后六次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第六版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简称03版总规),对长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03版总规的实施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一是2007年国家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长沙在城市发展模式转变方面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赋予了长沙新的历史使命;二是2009年国务院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要求中部地区加快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对长沙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三是2008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要求长沙进一步发挥区域带动能力;四是长沙城市社会经济超常规发展,03版总规提出的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在2008年底提前实现,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使其更好地指导城市的发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经实施,要求维护和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 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要求,长沙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本次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2009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请示,经过部际联席会议审查,2010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330号)函复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开展《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修改工作; 2011年5月-6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对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了为期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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