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电力变压器设备采购合同

8000吨/日选矿扩建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YNHL20120306-021

供方: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2012年 03 月 06 日

需方: 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云南省马关县都龙镇

产品明细表

一、质量要求: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制造供货。自使用设备之日起,确保需

方正常使用,一年内供方对产品实行三包服务。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收到需方预付款及发货通知后4个月内,到都龙镇需方指

定工地交货,每推迟一周交货,扣除合同总价的5‰,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供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需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三、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回收及包装费的承担:自控仪表或零散件木箱包装,包装费用由

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按合同签订内容及供方提供的厂家出厂质检证明书进行验收。若验收不

合格要求全部退货或退款。

七、随机备品、配件及工具数量与供应:详见技术协议。

八、结算及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 30 %,需方在供方提交合同总价 10 %的履约

担保后7天内支付给供方。2、第一次付款:全部货物运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4天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3、第二次付款:设备正常运行后90天内,或者设备交货后180天内,以先到为准,同时供方向需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4、余款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的14天内支付。

九、履约保证金:1、供方应在接到需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10天内,向需方提交规定数

额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供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

约保证金采用下述方式提交:银行保函。4、在供方设备交货后30天内,需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供方。

十、质保期:设备正常运行后12个月内或设备交货后18个月内,以先到为准。

十一、技术服务:供方负责现场指导安装及设备调试,并负责对需方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操作及维护的培训工作。

十二、是否有技术附件:有,后附技术协议。

十三、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到需方之属地法院解决。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贰份,需方肆份。2、技术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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