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分表

继续教育学分表
继续教育学分表

2010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注:1、请严格按照《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院办字(2009)第40号〕学分授予标准认真填写;

2、请科室(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及纸质打印版交继教办公室(行政106)尤耀东处,手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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