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程序中的公正与效益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a14465589.html,

论司法程序中的公正与效益

作者:孙秉银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0期

摘要本文主要从宏观的角度探讨诉讼公正与效益的关系问题,从分析效益入手,提出几个诉讼模型,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结论,阐明公正与效益辨证关系,并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希望能有益于目前所进行的司法审判改革这一现实问题的深入。

关键词效益公正程序效率

作者简介:孙秉银,无锡公安局新区分局旺庄派出所。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115-03

迟到的正義为非正义!

——英国法谚

我们在论及诉讼价值时,经常会提及效益和效率,对这两个词的界定观点很多,以至于有部分人认为这两个词无须加以区分,可以混用,这可能是受到经济学的影响。

效率从字面意思上即可以看出它与时间(或者速度)有关,它体现从成本投入转化到收益的速度,在司法领域内,如果公安机关提高效率,案件就可能及时侦破,如果法院及时审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得到及时维护,否则,正义将难以得到伸张,因为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但是,如果公安机关不顾案件繁琐,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未收集充分证据就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此种“高效率”的做法却也未体现正义,刑事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以上事实也说明效率与公正存在一定的联系。

效益原本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按照经济学上的定义,效益反映成本与收益、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为了提高效率,应当尽量压缩成本(包括资金、人力、时间等)的投入,而尽量提高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借鉴到法学领域,特别是司法领域,它就体现为当事人诉讼投入、国家司法投入与产生的成效之间的关系。

体现效益的成本由于已经包含时间,因此,效率应该是包含在效益的范畴内的,效率更多的体现为过程中的价值,因此效率并不能说明太多的问题。笔者认为“效益”一词更能体现司法收益和司法成本之间的转化比例问题。因此与公正相对应的应该是效益,而非效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