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 晋煤安发[2013]500号山西省(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机电 晋煤安发[2013]500号山西省(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机电 晋煤安发[2013]500号山西省(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机电)

(试行)

第1部分总则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

1.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2.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的煤矿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1)生产矿井没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没有2个畅通的安全

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2)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4)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

(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

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未按规定建设,未达到“系统可靠、

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要求;

(6)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未达到规定要求;

(7)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要求

1.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完善标准化考核体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实现煤矿安全高效生产。

2.建立和保持

通过科学管理、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优化设计、控制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培训与监督等方面的持续改进与完善,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到相关部门并严格执行和考核。

4.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5.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

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6.法律法规执行及制度完善

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结合法定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执行情况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7.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各种规程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

8.生产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控制,生产布局合理,接续正常;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并记录齐全;对于高危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监护管理,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9.设备设施

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综合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生产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工程质量

各项工程应制定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1.作业环境

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温度、噪声、辐射及照明等符合相关规定;物料分类摆放整齐,环境整洁;各类图牌板齐全,安设合理;管线吊挂整齐;按照GB 2894—2008及企业规定设置标志。

12.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开展风险预控工作,采取信息化手段对隐患分级、分类建立档案,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13.变化管理

针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建立预防机制及应急反应机制。通过预防机制尽量减少突发性的变化;通过应急反应机制,按预案对突发性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

14.教育培训

建立完善全员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保证资金投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

1.井工煤矿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1个部分:

(1) 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通风”的规定。

(2) 地测防治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地测防治水”的规定。 (3) 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采煤”的规定。 (4) 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掘进”的规定。 (5) 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机电”的规定。 (6) 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运输”的规定。

(7) 安全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规定。 (8) 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9) 应急救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应急救援”的规定。 (10) 调度。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考核“调度”的规定。 (11) 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设施”的规定。

2.露天煤矿

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3个部分:

(1) 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3部分“露天煤矿”的规定。

(2) 安全管理。考核内容执行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规定。

(3) 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4) 应急救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应急救援”的规定。 (5) 调度。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考核“调度”的规定。

(6) 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设施”的规定。 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

(1)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

的权重见表1-1。

(2) 按照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 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公

式如下:

)(11

1

∑==i i i M a M

式中 M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M i —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

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a i —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

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

2.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

(1)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项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2。

(2)按照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各项考核得分乘以其权重之和即为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13

1

∑==

i i

i

N

b N

式中 N —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N i —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b i —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安全管理、职业

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部分的权重。

3.在考核评分中,视生产工艺,如缺项,可将该部分的加权分值,平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B

C A ?-=

100100

式中 A ——实得分数;

B ——加权得分数;

C ——缺项加权分数。

表1-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序号 名称 标准分值 权重(a i ) 考核得分(M i )

加权得分

1 通风 100 0.18

2 地测防治水 100 0.12

3 采煤 100 0.10

4 掘进 100 0.10

5 机电 100 0.10

6 运输 100 0.09

7 安全管理 100 0.0

8 8 职业卫生 100 0.08

9 应急救援 100 0.06 10 调度 100 0.05 11

地面设施

100

0.04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M )

表1-2 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序号 名称 标准分值 权重(b i ) 考核得分(N i )

加权得分

1 穿孔 100 0.06 2

爆破

100

0.12

3 采装100 0.12

4 运输100 0.14

5 排土100 0.10

6 机电100 0.10

7 边坡100 0.06

8 疏干排水100 0.06

9 安全管理100 0.06

10 职业卫生100 0.06

11 应急救援100 0.04

12 调度100 0.05

13 地面设施100 0.03

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N)

第13部分露天煤矿

一、基本要求

1.采矿作业

采矿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剥应符合生产规模和设计要求,保证合理的采剥关系;

(2)应科学组织生产,采掘、运输、排土系统匹配合理。

2.工艺与设备

不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工艺设备配置合理。

3.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应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

4.技术保障

技术保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健全的技术管理体系和完善的工作制度;

(2)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技术人员;

(3)各种规程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

(4)在生产组织等方面应开展技术创新。

5.岗位规范

岗位规范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管理人员、操作岗位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2)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规范,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管理人员应熟悉采矿技术,技术人员应掌握实践知识,精通专业技术;

(4)作业人员应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

(5)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

6.文明生产

作业环境满足规范要求,设备状态良好,到界排土平盘应按计划复垦绿化。

7.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评分方法

1.按表13-1~表13-13评分,各专业总分为100分。各小项扣完为止。

2.在考核评分中,如有缺项,可将该项的分数平均折算到总项其他内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B

C A ?-=

100100

式中:A ——实得分数;

B ——检查得分数;

C ——缺项分数。

3.露天煤矿采用单一工艺时,对应采用该工艺的评分表进行评分;采用多工艺时,按照所采用工艺考核平均计分,即综合得分=各工艺考核得分之和/工艺个数。

表13-11 露天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一、设备与指标(10分)

设备证标

机电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应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

查现场和资料。有1台设备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设备完好

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应低于90%

2

查现场和资料。每降

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电缆

电缆摆放符合要求

2

查现场和资料。1处

不合格扣1分 待修设备

设备待修率不应高于5%

1

查现场和资料。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5分

机电事故

机电事故率不应高于1%

1

查现场和资料。超过1%不得分,与记录不符不得分

设备大修改造

设备更新改造按计划执行,设备大修计划应完成90%以上

1

查台账。无更新改造年度计划或未完成不

得分,无大修计划或计划完成率全年低于90%、上半年低于30%不得分

二、钻

机(13

技术要求

1.机上设施、装置符合移交时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要求;

2.管理制度健全;

3.检修和运行记录完整翔实

3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1分

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

分值

评分方法得分

分)

电气部分1.钻机供电电缆及接地完好,外皮无破损;

2.行走时电缆远离履带;

3.机上配电盘保护齐全,定时整定并留有记录,机上保

存最新的有效记录;

4.以柴油拖动液力泵为动力的钻机,液力系统三滤齐全,

转速、液压、流量满足穿孔和行走要求,油系无渗漏,

柴油机无漏油,转速正常,启动、停车灵活可靠;

5.液压系统用油符合说明书规定的要求;按规定更换、

清洗过滤装置,工作时油温正常;

6.使用直流控制的操作系统,直流开关灭弧装置正常,

开关性能良好;

7.机上各电气开关标示明确,停开或合闸有明显标识;

8.各照明设备性能良好,固定牢靠

5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1分

机械部分1.液压马达的导管保护完好,护套绑扎牢固,管路无破

损、不漏油;

2.钻塔起落装置、托架完好,连接件无松动、裂纹、开

焊等;

3.储杆装置完好,换杆系统灵活可靠

3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1分

辅助设施1.电热和正压通风设备运行良好;

2.水泵工作正常;

3.机上消防设施完好可靠

2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1分

三、挖掘机(20分)

技术要求

1.所有维修、改造后的装置必须符合原厂移交时的验收

标准;

2.维修记录完整,检修和操作人员有验交记录,并保留

在设备管理单内

2

查资料。1项不符合

要求扣2分

电气部分

1.电缆尾杆长度适当,以防转向和倒车时压伤电缆;

2.配电系统的各项保护齐全;计算机和显示系统工作正

常,诊断警报可靠;

3.配变电系统工作正常;机上电缆入槽,无过热,槽内

清洁无杂物,保持通畅;盖板齐全,无松动; 4.司机操

作系统灵活可靠;制动系统工作正常,不发生过卷;

5.电机不过热;减速传动装置有安全罩,不漏油;

6.

机下维修所用连接电源安全可靠;

7.大臂、司机室内外和机仓的照明正常可靠;

8.机上各种电线、电缆连接可靠,绑扎固定良好; 9.

电容器室加锁,通风良好

8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1分

机械部分

1.空气压缩系统工作正常,压缩机无漏油、跑风,气压

正常,无杂音;

2.提升(推压)钢丝绳无断股;蹦绳无断丝,连接正常;

开门绳无扭结、无断股,连接正常;各导绳绳轮转动良

好;

3.铲斗斗齿无缺损;

7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1分

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

分值

评分方法得分

4.铲斗插销、斗门开合自如,旋转时门缝不漏料;

5.

推压机构润滑正常,及时清理通道积油;

6.天轮润滑良好,无裂纹,磨损不超限;

7.推压齿条无缺牙断齿;

8.回转齿圈和滚道润滑正常,无缺齿,磨损不超限;

9.提升滚筒两侧片轮无裂纹;

10.履带运行正常,无断裂;张紧装置定位牢固可靠, 张

紧适度;辊轮转动灵活;滚道无损坏; 11.A形架无裂

纹,销孔无锈磨

辅助设施1.机顶人行道防滑垫完整、粘贴可靠,各种扶手、挡链

连接可靠、使用方便;

2.机房清洁无杂物,消防设施齐全,警报工作正常,润

滑室通风正常;

3.梯子抽动自如,信号准确;

4.配重箱无破裂,配重量符合标准;

5.机下和司机室联络信号灵活可靠;

6.机仓照明、通风正常

3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1分

四、卡车(单斗—卡车工艺)(10分)技术要求

1.设施、装置符合移交验收时的要求;

2.各项记录齐全,保管良好;

3.各种仪表显示准确,油尺和油箱视窗保持完好;

4.各种管线按标准固定,无渗漏,各接口完好;

5.移动检查装置(PTU)使用正常,有定期记录存档

2

查资料和现场。1项

不符合要求扣0.5分动力设施

1.风机等的传动皮带运转正常,无超限磨损;

2.发动机冷却液温度正常,系统工作良好;

3.发动机怠速声均匀无杂音;

4.启动电池连接良好,无闪络(火花)痕迹;

5.增压器接管无裂痕;

6.排烟管无裂缝;

7.发动机和发电机(液压马达)连接正常;

8.发电机通风管道无漏风,分支风路无漏风,软接头良

好;

9.电动轮通风正常;

10.电拖动开关箱无变形,闭锁正常;

11.电子监控系统显示正常;

12.电子加速踏板(俗称油门踏板)工作正常;

13.各电子插件有检验记录,车辆上的插件无松动,工作

正常;

14.缓行减速工作正常;电阻栅不过热,无过热烧损痕迹,

通风冷却正常;

15.冷却通风及过热警告系统工作正常;

16.仪表盘各项警告显示正常;

17.电动轮无环火,换向器表面无烧蚀痕迹,炭刷压力和

3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0.5分

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

分值

评分方法得分高度正常,刷架定位正常;

18.照明和倒车信号指示正确,联动无误,灯光正常

机械部分1.制动系统要重点保养(调整各制动间隙,不得出现制

动力不均衡现象)确保其工作可靠;

2.悬挂装置完好,工作正常;

3.关节联结,润滑良好;

4.举升系统完好,工作正常;

5.鼻锥连接正常,润滑良好;

6.平衡杆无弯曲,连接点润滑良好;

7.大箱和机架间衬垫良好,无缺损,大架子无裂痕;

8.转向系统调整正常,和轮胎型号一致;

9.轮胎与轮辋匹配,打石器完整,灵活无断裂;10. 定

期查验防滚架(ROPS)架构,螺丝紧固适当

3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0.5分

辅助部分1.林肯泵工作正常,自动润滑系统完好,各人工注油嘴

保持通畅,按规定注油;

2.司机室采暖设备、雨刷齐备好用;

3.司机座位调整和方向盘调整适合司机操作;

4.安全带、门锁、门窗、玻璃完整,使用灵活;

5.司机

上下车梯子完整,固定可靠;

6.消防设施完好;

7.轮胎管理符合技术要求,定时换位,检查胎温、胎压、

花纹及胎面,并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2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0.5分

五、轮斗工艺(10技

1.机上设施、装置符合移交时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要求;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3.检修和运行记录完整翔实

1

查资料。1项不符合

要求扣0.5分

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

分值

评分方法得分

分)带式

输送

分1.减速机油位、油质、声音、温度、密封正常;联轴器

连接件齐全、紧固及制动轮调整合适;制动装置部件齐

全完好,制动性能可靠;

2.钢结构各部连接螺栓紧固齐全,钢结构无开焊、变形

或断裂现象,钢结构的防腐无脱落;

3.圆钢、母板、耐磨板等各部位焊接牢固,磨损不过限,

不伤及母板;挡料胶条夹板无变形,部件无损坏或不全;

挡料胶条按要求及时调整或更换;防冲击装置使用完好;

4.托辊组部件完好、受力均衡;带式输送机沿线基础无

塌陷和较大隆起;

5.张紧装置钢丝绳断丝和擦伤不超限;钢丝绳各固定端

紧固,紧固件完好;张紧装置结构架无变形和裂纹,焊

接处无裂纹;绳轮及张紧车滑轮或滑道无变形或裂纹;

6.螺栓齐全、紧固,无缺失或松动;

7.分流站伸缩头行走机构部件处于完好状态,行走轨道

无障碍物

2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0.5分

电气部分1.指示仪表、信号指示灯、操作按钮、接线柱螺丝、各

种保险开关不缺失;变压器油位符合标准,柜内接线规

范;电动机碳刷磨损不过限;设备定期除尘;

2.动力电缆缠绕应为符合作业要求的抗拉拖曳式电缆,

其尾端固定部分采用电缆支架支撑脱离地表,不存在接

头;

3.机上固定电缆应理顺、捆绑、入槽固定、布置整齐

2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0.5分

其他部分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2.减速器通气孔干净、畅通,减速器油位、油质合格,

手注润滑点部件完好、齐全,润滑泵及部件完好;

3.钢丝绳等手注润滑部分整体润滑合格,润滑泵贮油桶

(油箱)内存有足量的合格的润滑脂,润滑系统完好;

4.任何在带式输送机上进行的检修工作都应使用检修开

关并上锁,确保人身安全

1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0.5分

技术要求1.设施、装置符合移交时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要求;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3.检修和运行记录完整,保存完好

1

查资料。1项不符合

要求扣0.5分

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

分值

评分方法得分

半固

定式

破碎

分1.驱动各部螺栓紧固,不缺失;提升和输送带驱动联轴

器胶块不缺少或损坏;减速机油位、温度和声音正常;

联轴器及制动器护罩不缺失;制动器闸瓦销轴及开口销

不缺失;制动闸瓦磨损不超限;制动器制动平稳;

2.板式给料机链节、驱动轮磨损不过限;给料机链板不

变形;破碎齿、边齿磨耗不过限;破碎齿紧固,不松动;

破碎齿要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记录,磨损过限应补焊;

3.钢结构各部连接螺栓不缺失,钢结构无变形、无断裂,

钢结构的防腐无脱落;

4.圆钢、母板、耐磨板等各部位焊接牢固,磨损不过限,

不伤及母板;挡料胶条夹板无变形、部件无损坏或不全;

挡料胶条按要求及时调整或更换;

5.驱动滚筒及改向滚筒固定螺栓紧固,不缺失;驱动滚

筒及改向滚筒包胶磨损不超限;托辊及托辊组连接件无

损坏与缺失;调偏托辊组应调整灵活;输送带损伤程度

及磨损程度不超限;输送带张紧装置齐全、灵活可靠,

输送带张紧力符合设计要求;清扫器有效,清扫装置驱

动及改向滚筒固定可靠、运转正常;

6.螺栓齐全、紧固,无缺失或松动

1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0.2分

电气部分1.指示仪表、信号指示灯、操作按钮、接线柱螺丝、各

种保险开关不缺失;变压器油位符合标准,柜内接线必

须规范;电动机碳刷磨损不应超限;设备定期除尘;

2.动力电缆缠绕应为符合作业要求的抗拉拖曳式电缆,

其尾端固定部分采用电缆支架支撑脱离地表,不存在接

头;

3.机上固定电缆应理顺、捆绑、入槽固定、布置整齐

1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0.5分

其他部分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减速器通气孔干净、畅通,减速器油位、油质合格,

手注润滑点部件完好、齐全,润滑泵及部件完好;

3.钢丝绳等手注润滑部分整体润滑合格,润滑泵贮油桶

(油箱)内存有足量的合格的润滑脂,润滑系统完好;

4.进入破碎仓作业之前应将对辊刀闸拉下,挂上“正在

检修”的标志牌,并关闭司机室启动开关,钥匙随身携

1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0.2分

六、

电机车(单技术要求

1.设施、装置符合移交时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要求;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3.检修、运行、交接班记录完整翔实

2

查资料。1项不符合

要求扣0.5分

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

分值

评分方法得分

斗—

铁道

工艺)

(10

分)

各部设施1.正旁弓子无裂纹、无折损,编组铜线烧损和折损率不

大于15%,气筒不跑气;

2.车棚盖不漏雨,避雷器完好,探照灯射程达80m以上,

主隔离开关无烧损,接触面积达75%以上;

3.主电阻室连接铜带无松弛和烧损,导线片间距离不应

小于原有的66%;

4.高压室的导线绝缘无腐蚀老化,接线头无烧损、脱焊,

连锁装置正常;

5.蓄电池箱底无腐蚀,滑道无破损,零件完整;

6.机械

室内辅助电机的保护网完整、轴承不漏油、动作可靠;

7.台车、联结器、轮轴、牵引电动机各零件紧固、无缺

失,润滑良好

4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0.5分

辅助设施1.司机室仪表齐全、完整、灵活,电热器完好,操作开

关齐全完整、动作灵活,灭火器材齐全;2.机房清洁无

杂物,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司机室、机械室、主电阻室、

高压室整洁、无杂物

2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1分

机车自翻车1.各机件齐全完好、无松动、不漏油,磨损符合要求,

制动灵活;

2.转动装置、台车连接处润滑良好、不缺油

2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1分

七、其他设备(10分)技术要求

1.设施、装置符合移交时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要求;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3.检修、运行、交接班记录完整翔实

2

查资料。1项不符合

要求扣1分

电气部分

1.指示仪表、信号指示灯、操作按钮、接线柱螺丝、各

种保险开关不缺失;变压器油位符合标准,柜内接线规

范;电机碳刷磨损不过限;设备定期除尘;

2.动力电缆缠绕应为符合作业要求的抗拉拖曳式电缆,

其尾端固定部分采用电缆支架支撑脱离地表,不存在接

头;

3.机上固定电缆应理顺、捆绑、入槽固定、布置整齐

3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1分

机械部分

1.减速机油位、油质、声音、温度、密封正常;制动装

置部件齐全完好,制动性能可靠;

2.钢结构无开焊、变形或断裂现象,钢结构的防腐无脱

落;

3.无漏油现象;

4.托辊组部件完好、受力均衡,胶带沿线基础无塌陷和

较大隆起;

5.张紧装置钢丝绳断丝和擦伤不超限;钢丝绳各固定端

紧固,紧固件完好;张紧装置结构架无变形和裂纹,焊

接处无裂纹;绳轮及张紧车滑轮或滑道无变形或裂纹;

6.螺栓齐全、紧固,无缺失或松动

3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0.5分

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

分值

评分方法得分

辅助设施1.司机室仪表齐全、完整、灵活,电器完好,操作开关

齐全完整、动作灵活,灭火器材齐全;

2.司机室清洁无杂物,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2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0.5分

六、供电管理(12分)变压器、断

路器和互

感器

1.油位正常;

2.本体及高压套管无渗漏;

3.带风扇通风冷却的变压器能自动/手动投入运行

2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2分

开关柜

1.内设断路器或负荷开关完好;

2.内设电压、电流互感器完好;

3.母线支撑瓶无损,连接螺丝无松动;

4.开关柜各种保护完好

2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2分

变电站

35kV、110kV变电站2个小时排查、巡视1次,重点是

检查110kV变电站内隔离刀、引线、设备卡有无发热、

放电现象,记录齐全

2

查资料和现场。1项

不符合要求扣1分

电力电缆

防护区

1.电力电缆防护区(两侧各0.75m)内不应堆放垃圾、矿

渣、易燃易爆及有害的化学物品;

2.有宣传标语,电缆线路标志符合《电力电缆工程技术

导则》的要求

2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1分

配电室

1.配电室不渗、漏水,内、外墙皮完好,挡鼠板、防护

网齐全并符合要求,非工作人员进入应登记;

2.配电室外墙统一粉刷,并有“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配电重地、闲人免进”等警示语;

3.周围清洁,无杂草、柴垛等易燃物;

4.室内地面水泥上光处理,无鼠洞、无杂乱物品;

5.配电

室内电缆沟使用合格盖板,出口封堵完好;6.按规定安

装电容器并固定牢固

2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1分

变压器

1.柱上安装的变压器,底座距地面不小于

2.5m;2.露天

安装的变压器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横梁、电缆套管等使用镀锌件;

4.线路杆号、名称、色标及柱上开关(包括电缆分线箱、

环网柜名称和编号)应正确清楚,电缆牌齐全并与实际

相符;

5.高、低压同杆架设,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直线杆1.2m,

分支和转角杆1.0m;

6.柱上开关、配电台架、10kV电缆线路(超过50m的两

端)必须安装避雷器,避雷器按要求定期试验;

7.配电设备的接地线使用直径不小于16mm的圆钢或截

面积不小于100 mm2的接地体,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8.表计无损坏,安装规范、牢固、无歪斜,表尾用供电

所专用钳封印

2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1分

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

分值

评分方法得分

九、作业环境(5分)卫生

1.垃圾定点存放,具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

2.厂区大门开启灵活、方便、迅速,无卡死现象

1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0.5分

车间管理

1.工具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沿人行通道两边不

应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2.车行道(叉车等)、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且通道线明

显清晰;

3.车行道(叉车等)、人行道上部悬挂物高度符合标准,

且牢固可靠;

4.车间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坑、壕、池

应设盖板或护栏;

5.设备设施与墙、柱以及设备设施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6.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车间内光照符合标准,

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2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0.5分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2

查现场。1项不符合

要求扣1分

注:第四考核项列举了单斗—卡车、轮斗、单斗—铁道工艺中对不同机电设备的要求,考核中对照工艺选择内容,如缺项,按照给定中的公式进行折算。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全省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以实现矿井生产规模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和谐人性化为目标,通过现代先进的采掘、信息、自动控制技术优化集成和自主创新手段,建设一批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治理达标的现代化矿井,推动全省煤矿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现代化矿井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标准未涉及的内容,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 第二章资源与地质保障 第三条现代化矿井应有可靠的资源,矿井服务年限应与矿井生产能力相匹配。 第四条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确定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开采、小煤柱开采、充填式开采、沿空留巷、急倾斜煤层和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 第五条现代化矿井应以现代地质理论为指导,以地质分析预测为基础,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综合勘探探测方法,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完善的地测资料数据库,实现生产地质工作的模拟和动态管理,为矿井建设、生产各个阶段提供可靠的地质保障。 第六条建立能够指导矿井安全高效生产的煤炭资源/储量、煤层、构造、煤质、瓦斯地质、顶底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条件的可视化系统;提高地质预测预报能力,实现矿井地质条件的量化预测与综合评价,形成矿井地质信息有机集成和资源共享。 第七条推广运用高新技术对地质构造、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与厚度、矿井瓦斯(水、气)富集区、应力集中带等进行精细探测;建立矿井瓦斯、水害、热害、冲击地压等动力地质灾害的技术评价体系;建立各类图纸的数字化处理系统,实现地质、测量、水文等与其它相关专业图形的一体化管理。 第八条加强矿井资源回采率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矿井回采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工作,制定提高回采率的相关措施,生产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井田开拓 第九条矿井应简化开拓系统、放大采区范围、加大井筒及巷道断面、提高采掘设备能力、提升自动控制水平、减少采掘工作面、减少用人、提高效率。通过系统简单化、采掘装备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控制智能化,实现减人提效、安全生产。 第十条矿井必须至少设置主井、副井和风井三个井筒,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井筒数量。风井井口位置应选择在灾害发生时利于井下人员的撤离、缩短建井工期的区域。进、回风井必须均有安全出口。 第十一条立井井筒断面应根据提升容器、井筒装备、通风、降温及排水管线等布置要求综合确定,井下采用无轨胶轮车作为辅助运输设备时,副井井筒应符合有关规定;平硐及斜井断面应满足运输、通风、行人等需要。 第十二条大巷布置方式应本着系统简化的原则,根据资源条件和外部条件及煤层赋存条件合理确定。除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外,大巷均宜沿煤层布置。 第十三条井下主要巷道净断面,应满足行人、通风、运输、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据《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培训实施的监督管理,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煤炭工业厅(以下简称“省厅”)对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含省属五大煤炭集团、省煤炭运销集团、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以下简称: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对所属煤矿B类、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第五条省厅负责制定煤矿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制定所属煤矿B类、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行业发展实际,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规定如下:

㈠实行任职资格规定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中的煤矿企业(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及其分公司、地方煤炭企业集团)总经理,各类煤矿(公司)矿长(经理);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㈡主要负责人中的总经理、矿长(经理)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班组长,要求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七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省内二级以上(含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按国家局有关培训计划参加培训)。B类和C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省内三级以上(含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第八条培训严格按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组织进行,推荐使用国家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 第九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初训不少于72学时,复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初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 第十条初训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三份; 2、拟任职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煤矿建设项目情况的说明

关于山西柳林下寺头煤业有限公司后五年 煤矿建设项目情况的说明 山西柳林下寺头煤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十一个煤矿,一座焦化厂两座洗煤厂组成,年工业产值十几亿元。 山西柳林下寺头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柳林县城东南10km处陈家湾乡下寺头村,距孝柳铁路穆村站19km,距高速公路入口处8km。 二00六年十一月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对我公司所属煤矿进行了地质勘探。与我矿相邻的煤矿有柳林县陈家湾村煤业有限公司、柳林狮尾沟煤业有限公司、柳林县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该井田内含煤地层主要为石炭系上统太原组和二叠系下统山西组。山西组和太原组共含煤14层。山西组和太原组累计厚度为123.91—196.68m,平均157.02m。煤层累计厚度平均为11.60m,含煤系数为7.39%。 在我矿山西组有五层煤为不稳定的零星可采煤层,难以构成具有工业价值的可采区段。 太原组地层厚度一般为81.02—116.76m,平均为96.22m。含煤一般为6—9层。煤层总厚度平均8.75m,含煤系数为9.09%。其中全区稳定而主要可采的8-1、8-2、9号煤层位于本组中下部,矿井保有工业资源/储量1177万T,可采储量582万T,9号煤层地质为中灰、低硫的焦煤或瘦煤。其余煤层虽见有零星可采点,但难以构成具有工业价

值的可采区段。 柳林下寺头煤业有限公司、狮尾沟煤业有限公司、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都隶属于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并取得了采矿权。根据我公司的中、长期规划,柳林狮尾沟煤业有限公司、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在采完上组煤(山西组)以后,我矿对上属两矿的下组煤(太原组)进行资源整合,经过资源整合后我矿井田面积达5.989km2,资源储量满足了120万吨井型的设计要求。 我矿始建于1998年,2000年投产,核定生产能力90kt/a,斜立混合开拓方式。由于我矿初期投资不足,没有正规设计,机械化程度不高,我矿从长远发展考虑,为了提高生产能力,提高矿井装备标准和采掘机械化程度,将矿井建成稳定、高效的机械化采煤矿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矿井安全、高效、持续、有序地发展,增强企业后劲,适应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日益增长的煤碳市场需求,增加矿井生产能力及煤炭资源回收率,计划将矿井由现在的90kt/a能力通过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提升到1200kt/a。 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计划在寨崖底煤矿建一座1200kt/a煤厂,对原煤进行深加工,现在正在建设过程中,我矿距该厂2km,属同一公司,我矿生产的原煤一方面满足煤炭市场的需求和洗煤厂的需求,另一方面可减少初期投资,达到以矿养矿,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 2006年我矿委托山西源通煤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近两年的建设,矿井生产生活设施初具规模,工业广场内布置主斜井、副立井、专用回风井、井下运

《智能煤矿建设规范》编制说明

《智能煤矿建设规范》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省质监局2016年5月9日下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智能煤矿建设规范》。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加起草单位为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标准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先进煤矿开采正在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智能化开采日益成为未来煤矿开采业发展的核心内容。目前,世界范围内智能开采国家战略空前高涨。河南煤矿企业基本上经历了信息化发展阶段,矿井综合自动化建设阶段,移动信息化推进阶段,两化深度融合阶段,未来5—8年将是智能煤矿建设阶段。为了更好地推进智能煤矿建设,实现设施标准化、生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办公移动化、决策智能化的目标,编写了本标准。 三、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编制原则 1、科学性原则。充分代表现代智能化发展以及国际先进思想和理念; 2、行业特色性原则。能反映煤炭行业“智能矿山”发展现状特点,能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对煤炭行业智能矿山进行规范; 3、可操作性原则。各平台及系统指标的选取最具代表性便于实施。 4、激励性原则。指标应有利于发掘典型企业和典型经验并加以推广; 5、引导性原则。指标能够找出企业智能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煤炭行业“智能矿山”建设的发展路径和前进方向; 6、稳定与可持续性原则。指标体系设置要在时间上可延续、适

用性,并且要保持在内容上的可拓展性,能尽量适应未来的变化发展要求。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类 《标准化法》 2、标准、技术规范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GB/T 22080-2008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6335-2010 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规范 GB/T 23020-2013 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 AQ 1011-2005 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 1012-2005 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 1013-2005 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 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AQ 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 1048-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AQ 1055-2008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四、主要内容和相关说明 标准引入智能矿山、物联网、移动信息化、云计算、大数据、两化融合等理念,制定了基础设施、综合自动化、管理信息、协同办公、

煤矿“六个标准题库”及答案

煤矿“六个标准题库”及答案 “六个标准”及政策规定试题(即:省级题库) 一、判断题 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8号,规定,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一般不得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 ) 2、《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8号,规定,应该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 ) 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8号,规定,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 ) 4、山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晋政办发【2012】34号,要求煤矿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半年至少排查1次。( × ) 5、《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提出的总体思路中指出,要牢固树立“管理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 × ) 6、《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8号)规定: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非阻燃、非防爆设备可以入井。( × ) 7、《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8号)规定:矿领导要尽量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 ) 8、《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8号,规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 )

9、《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在300万吨/年及以上的 矿井。( × ) 10、《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指出矿井必须至少设置主井、副井和风井 三个井筒,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井筒数量。进回风井必须均有安全出口。( ? ) 11、《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指出应布置高产高效工作面,当煤层赋存 条件简单、开采条件适宜时,采煤工作面长度不应小于200m,推进长度不应小于2500m,原则上以满足推进时间一年左右为宜。( × ) 12、《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指出长度超过1500m的主要运输平巷、垂 深超过50m的人 员上下主要倾斜井巷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 ) 13、《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指出在企业年度等级审核评定时,对照“企 业等级标准”每有一项条件不符合,企业等级降低一级,最多降两级。( × ) 14、《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指出对已有办矿企业经审核评定为无等级企 业的,限期一年整改达标。对经过整改下一年度审核评定仍达不到丁级标准的,取消企业的办矿资格。( ? ) 15、《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 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禁止越层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 ) 16、《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可以申请改扩 建,要按照批复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随意增大矿井生产能力。( × ) 17、《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 矿井,不论能力大小,要严格按照“一井一面”进行设计和组织建设、生产。( ? )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行〔2012〕8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的各类煤矿企业开展班组安全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班组是煤矿企业最基层的组织单元,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前哨、任务完成的主体、职工技能提升的基地和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是煤矿企业为了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效能,通过制定和实施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流程和标准,推动实现班组安全生产、质量达标、职业健康绩效目标的管理工程。 第四条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区队(车间)是班组安全建设的直接管理层。煤矿企业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宣传、指导和参与班组安全建设,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坚持自主管理、民主管理、人本管理的原则,培养安全、知识、技术、创新型煤矿职工队伍,做到班组管理制度化、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绩效考核数据化,切实提高班组安全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以提升班组管理水平为核心,以班组长和班组成员素质提升为重点,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为抓手,着力加强职工安全健康保护、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第二章组织保障和职责 第七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班组安全建设的组织领导,煤矿企业和煤矿(井)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制定班组安全建设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 煤矿企业要围绕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把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班组安全建设各层级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完善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动实现班组规范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中央驻晋煤炭企业、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要明确班组安全建设的管理部门,各煤矿(井)要设立 班组安全建设专(兼)职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规发〔2012〕501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规范煤矿办矿秩序,提高煤矿办矿水平,实现煤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推动全省煤炭工业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煤矿办矿企业标准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发 附件: 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

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圆满完成,全省办矿企业大幅减少,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为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办矿水平,促进主体企业做实做强,实现煤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推动全省煤炭行业走上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煤矿办矿企业标准: 一、设立办矿企业等级标准,提高办矿水平 1、按照创新办矿管理模式的思路,以办矿企业的规模、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及管理大中型煤矿经历年限、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企业所属矿井综采、掘进机械化程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率、现场管理和注册资本(或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等条件设立《山西省办矿企业等级标准》(以下简称“企业等级标准”,见附表1),对办矿企业按特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五个级别进行管理。 2、对我省境内已有办矿企业(指省煤矿重组整合办已批复的办矿主体企业及在省煤矿重组整合办备案的二级子公司、独立煤矿企业和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对照“企业等级标准”进行等级审核评定。对应企业规模档次,企业等级标准规定的条件全部符合的,评定为相应等级。对于评定达不到丁级标准的视为无等级企业。 3、严格新开办煤矿企业的准入条件。新开办煤矿的企业须符合《山西省办矿企业等级标准》的相关条件,主要负责人职称及管理大中型煤矿经历年限、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办矿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等条件至少达到丁级企业标准要求,否则企业所属煤矿不得开工建设。 4、对有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企业及新开办和兼并重组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要求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办矿企业,不得新开办和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所属煤矿由具备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能力的办矿企业兼并重组。 二、建立办矿企业年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5、对全省已有的办矿企业在本标准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等级首次审核评定。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对已有办矿企业实行等级年度审核评定,审核评定结果在省煤炭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告,在煤炭厅备案。企业所属煤矿全部为建设矿井的,对照《企业等级标准》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安全培训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所属矿井现场管理情况等条件进行等级审核评定。待企业所属煤矿建成投产后,办矿企业及时申报等级审核评定相关材料,省煤炭厅按照《企业等级标准》全部条件进行等级审核评定。 6、鼓励办矿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对经评定连续三年达到高于企业规模对应等级标准条件的办矿企业,可不受企业规模档次限制,升级为高于企业规模对应的等级,一次只升一个级别,累计最多不超过两个级别。

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陕西省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项目前期工作第一条煤矿基本建设项目,依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立项。第二条资源整合矿井,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后视同立项。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矿井地质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第四条基本建设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省局文件另有特别规定以省局文件为准)。第五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报相关部门。第六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报省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环保局批复。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的报相关部门。第七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环境保护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临床执业医师口腔执业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专篇。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项目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项目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第八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初步设计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初步设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省煤炭工业局备案。第九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上报可研、设计文件时要将矿井设计各系统能力及审查意见一同上报。第十条资源整合矿井,依据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可研与初设合并),审批权限同第八条。第十一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安全、消防、卫生等专篇,报有关部门审批。第十二条项目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招投标制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03〕47号)文件执行,任何项目单位不得规避招标。第十三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基建局备案登记后,方可参加煤炭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经录用后在县煤炭工业局备案。第十四条项目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县煤炭工业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批准。第十五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以及专业人员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审查报告及图纸由审查人员签字。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须具备以下批准文件或证件。 (1)立项批文;(2)采矿许可证;(3)批准的环评文件;(4)批准的地质报告; (5)可研报告批文;(6)初设批文;(7)安全、环保等专篇设计批文;(8)验资证明;(9)安全施工措施及其它有关文件。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须完成以下相关手续。1、项目单位办理征地手续。2、“四通一平”基本完成。3、依法进行了招标。4、监理委托、质监注册。5、施工图设计进行了会审,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审查。6、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组建了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在完成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后,逐级上报开工申请,办理开工审批卡,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工,转入基建。开工审批权限同初步设计。二、项目建设管理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即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以及其它规定,必须遵照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初设、开工、竣工验收等审批制度,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督制、承包合同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必须接受煤炭工业局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重点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和村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特别要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工程管理的具体工

山西省质量标准化二级矿井要求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 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 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的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35;

(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八)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瓦斯超限作业的;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煤矿企业六个标准考试题库

煤矿企业六个标准考试题库 9.119、《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同时要约谈并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A、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0.120、《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在全省煤矿推行“人人都是通风员”理念的指导意,11.1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122、《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要求大巷布置方式应本着系统简 9. 119、《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矿井存在下列哪些情况的,要进行停产整顿,同时要约谈并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A、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B、矿井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C、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D、应建未建 瓦斯抽采系统等隐患的答案:ABCD 10. 120、《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在全省煤矿推行“人人都是通风员”理念的指导意见》要求培训教育活动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培训主体、分培训层次、分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重点要突出哪些内容的培训,真正是学懂弄通。()A、岗位操作技能B、瓦检仪器使用 C、隐患识别排查D、自救互救能力答案:ABCD 11. 1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其规定的“五个统一”内容包括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核和()。A、统一健康检查B、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备案C、统一参加社会保险D、统一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答案:BCD 12. 122、《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要求大巷布置方式应本着系统简化的原则,除()外,煤矿大巷均宜沿煤层布置。A、有自燃倾向煤层 B、高瓦斯矿井C、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D、有冲击地压危险矿井答案:CD

《山西省煤矿管理系统实用实用标准》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中国煤炭》杂志社点击数:3704 更新时间:2012-5-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煤炭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煤矿管理,推动煤矿企业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实现集约高效、安全人文、现代文明、生态和谐、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各类合法煤矿(含露天)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各级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标准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资源保护 第四条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禁止越层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五条坚持合理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不得随意采厚丢薄、采易丢难、采肥丢瘦,提高煤矿资源回采率。不同煤质的煤层可进行合理配采;经严格论证并经省级及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进行“三下”开采试验;小窑采空区复采;历史上形成的小窑破坏严重区域,不具备井工开采条件的,经省煤炭厅组织论证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批准,可以进行露天复采;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小煤柱开采、充填开采技术、大倾角煤层和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 对于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的,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要报集团公司总部审批,其他煤矿报所在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加强煤矿资源回采率管理。建立、健全煤矿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

建立专门的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工作,制定提高回采率的相关措施,生产煤矿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生产建设 第七条新建、改扩建矿井要严格按照批准能力进行建设改造,不得批小建大。未经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通过增能扩建擅自提高矿井生产能力。 第八条新建井工矿井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2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50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800万吨/年,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1500万吨/年;露天煤矿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 重组整合矿井应严格按照省煤矿重组整合办批准方案的矿井能力(或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建设、生产。 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要按照批复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随意增大矿井生产能力。 第九条煤矿生产和建设应坚持集约高效原则,大力推广“一矿一井一面”生产模式。 产能在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属于薄、厚煤层配采,高、低硫(灰)煤层配采,开采薄煤层或开采解放层的,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3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 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不论能力大小,要严格按照“一井一面”进行设计和组织建设、生产;高瓦斯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一个采区只能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矿井符合布置“一井两面”条件的,两个工作面须布置在不同采区。

煤矿建设标准

甘肃省煤矿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规范、标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巩固我省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成果,建设高效、文明的现代化煤矿,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为煤矿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控制矿井建设水平而编制的全省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查矿井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建设过程的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在甘肃省境内的煤炭工业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矿井建设项目,生产矿井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煤矿建设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必须按

照分级管理权限,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价值等作出评价。 第五条煤矿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甘肃省煤炭开发政策;并应与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六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按照科技进步的要求,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七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各生产系统。 第八条煤矿建设应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原则,坚持科学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工艺装备矿井,建设现代化的矿井。全面实施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发展新模式。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修改条款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部分条款修改意见及执行说明 一、第二章中第一节内容删除。 二、第二十三条中,删除"整合井工煤矿不低于0.60Mt/a" 。重组整合矿井能力按批复的重组整合方案执行。 三、第二百五十条中,删除“矿井建设工期不宜超过54个月”。矿井建设工期执行已有相关规定。 四、第二十五条中,“煤矿只能建设一套主生产系统,煤矿应按照一矿一井一面”模式建设”修改为:“煤矿原则上只能建设一套主生产系统,大力推广一矿一井一面模式建设”。 五、第四十九条中,“矿井建设规模,应划分为大型、中型二种类型”修改为:“矿井建设规模,应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类型”。 “中型矿井为:0.60、0.90 Mt/a” 修改为:“中型矿井为:0.45、0.60、0.90 Mt/a”。 增加一款:(三)小型矿井为:0.30Mt/a。 六、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两个表中的“0.6—0.9”修改为 “0.45—0.9”。 七、第五十五条修改为:“矿井工程项目应由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等工程和设施构成”。 八、第五十九条中,“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抽采瓦斯系统,抽采的瓦斯应综合利用”修改为:“凡是达到抽采条件的矿井必须建立抽采瓦斯系统,抽采的瓦斯应按规定综合利用”。 九、第七十三条中,“开采煤层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将“巷道”修改为“开采煤层主要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 “自燃发火”修改为“自然发火”。 十、第七十六条中,删除“工作面顺槽长度超过1000m时,宜设机械运送人员装置”。 十一、第七十八条中,“水力采煤”修改为“水力采煤设备”。 十二、第八十三条中“所有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巷”修改为:“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需设置专用回风巷的矿井外,设计生产能力0.90 Mt/a以上(含0.90 Mt/a)的建设矿井、所有矿井开拓新采区及延伸现有采区时,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 十三、第八十四条中,“当单巷布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双巷或多巷布置”修改为:“当单巷布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双巷或多巷布置,但所有巷道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且必须保证巷道内风流稳定可靠”。 十四、第九十八条中,“高瓦斯矿井、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瓦斯矿井的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必须经主体企业批准”。修改为:“凡是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水平和按《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需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预测报告必须由省主管部门批准。其它预测报告由主体企业批准。凡是采掘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或

山西煤矿建设标准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规范、标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巩固我省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成果,建设“七高一文明”的现代化煤矿,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为煤矿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控制矿井建设水平而编制的全省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查矿井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建设过程的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的煤炭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矿井建设项目,生产矿井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煤矿建设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必须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价值等作出评价。 第五条煤矿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山西省煤炭开发政策;并应与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六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按照科技进步的要求,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

展道路。 第七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各生产系统。 第八条煤矿建设应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原则,坚持科学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工艺装备矿井,建设现代化的矿井。全面实施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发展新模式。 第九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坚持安全、环保、卫生等工程和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第十条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安全高效为目标,采用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实行信息化管理,贯彻集中生产、减轻环境负担的方针。保持开采与复恳的平衡,处理好近期与远期,以近期为主体的建设关系。 第十一条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必须贯彻综合利用的方针,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资源。对其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应加以回收利用或保护。 第十二条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对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指标及定额的规定。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晋煤办信发2010 1743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

“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全省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以实现矿井生产规模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和谐人性化为目标,通过现代先进的采掘、信息、自动控制技术优化集成和自主创新手段,建设一批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治理达标的现代化矿井,推动全省煤矿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现代化矿井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1 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标准未涉及的内容,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 第二章资源与地质保障

第三条现代化矿井应有可靠的资源,矿井服务年限应与矿井生产能力相匹配。 第四条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确定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开采、小煤柱开采、充填式开采、沿空留巷、急倾斜煤层和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 第五条现代化矿井应以现代地质理论为指导,以地质分析预测为基础,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综合勘探探测方法,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完善的地测资料数据库,实现生产地质工作的模拟和动态管理,为矿井建设、生产各个阶段提供可靠的地质保障。 第六条建立能够指导矿井安全高效生产的煤炭资源/储量、煤层、构造、煤质、瓦斯地质、顶底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条件的可视化系统;提高地质预测预报能力,实现矿井地质条件的量化预测与综合评价,形成矿井地质信息有机集成和资源共享。 第七条推广运用高新技术对地质构造、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与厚度、矿井瓦斯(水、气)富集区、应力集中带等进行精细探测;建立矿井瓦斯、水害、热害、冲击地压等动力地质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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