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控制规划技术标准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来源:时间:2005-5-28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渝规发[2002]32号

引言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详细规划编制阶段中的第一层次,对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调控城市空间和土地资源,对城市基础设施、开敞空间环境、建构筑物的有序开发建设,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重庆市自1983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以来,逐步开展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1991年,国家颁布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一直是指导我市控规编制的基本标准。但是,随着重庆直辖市成立,宏观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原控规编制内容和质量已不能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新要求。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WTO规则,充分结合重庆的自然地理特色,反映重庆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批租的需求,体现在投资主体多元化背景下,保证资源共享、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并满足投资主体的合理利益追求,真正实现城市土地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我们在调查研究和结合重庆市控规编制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编写了《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以期对我市控制性详规编制的规范化发挥指导性作用。本规定主要有以下特色:

1、规划控制要点全面、系统、明确,以条文和图则形式,实现规划意图的法制化。通过重点控制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开发强度和城市景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体现城市设计构想,以保护资源与环境、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破坏资源、环境、自然及文化遗产,体现城市在地理景观、地域文化和历史传统方面的个性。

2、规划技术内容体现了在城市经济、产业、社会结构调整背景下,对城市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土地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为在建立土地贮备制度条件下,有计划招标、成片出让、综合开发土地,为城市财政获取土地经济价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技术依据。

3、规划控制指标具有硬控与变通的特点。强制性指标是规划管理和土地开发的实施准则,也是城市地块出让招标的标底条件,以保证城市发展环境的稳定性和经济开发政策的连续性。非强制性指标是政策导向,具有与时俱进的适度弹性,为下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留

出一定余地。

目录

1 总则……………………………………………

2 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3 规划编制的成果要求……………………………

4 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5 附则……………………………………………

附录A:主要控制指标名词解释

附录B:文本用语规定

附录c:配套设施标准图例

附录D:重要名词中英文对照

附录E:重庆市主城区控规编码系统

附录F:电子文档数据标准

附加说明

1 总则

1.1为统一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重庆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八个方面的内容:

2.2.1土地使用性质细分及兼容性控制

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深化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细分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将用地划分至中类,必要时划分至小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范围作出规定。

2.2.2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对规划用地的人口及建筑密度分区要求,不同区位土地的级差和城市自然、人文景观保护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四项基本控制指标。同时,给出一定区域内的人口毛密度、建筑毛密度等整体性指标,阐明居住人口与各项公共配套设施的关系。对于某些特定地区,还应在分析用地、交通、资源环境等条件基础上,制定出环境容量控制指标。

2.2.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1)城市公共设施的控制,是指对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定量、定位、定界的具体控制。

2)城市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必须根据规划区内的用地性质和居住人口规模,按国标《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控制的重点在非营利性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项目。要明确其用地位置、占地面积、用地界线及建设的规模与数量、服务半径。

2.2.4道路交通控制

1)深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增设各级支路路网,完善和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对道路和交通设施的控制要求,确定道路的红线宽度、坡度、转弯半径、路幅分配、控制点坐标、标高等,确定广场、立交位置,以及对配建停车位的控制要求。

2)确定街坊和地块的车行出入口方位和数量,对禁止开口路段进行控制,以及对建筑后退红线提出控制要求。

3)协调铁路、机场、港口、地下交通与城市道路的关系。

2.2.5工程管线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指导下,补充完善工程管线规划,对各类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有关设施进行定位、定量控制,明确大型市政管线通道的地下、地面或上空的控制要求。

2.2.6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控制为了创造重庆市山水园林城市特色,提高山城、江城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环境质量与艺术性;同时,又便于修建性详规、建筑设计和规划管理中能较准确地把握规划用地与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关系,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划分重点地段,进行功能定位,提出对环境的合理利用、建筑形体、建筑群体空间形态、建筑风格等的引导或控制要求。

2.2.7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专业规划基础上,重点对作为城市生态环境基础的城市绿地进行控制;运用景观生态学与景观建筑学,对山体、水系、荒野、园林绿地等开敞空间和动植物、土壤、典型地形地貌等城市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保护,并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提出要求。

2.2.8经济分析经济分析是对土地开发的各类经济因素(含土地级差、拆迁量、土地整治投入、出让价等)进行调查分析的工作。要求对土地的现状经济状况进行客观的分析统计,并对土地通过规划进行资源重新配置之后,在经济上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估,为土地有偿出让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3 规划编制的成果要求

3.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文本,规划图、分图图则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

3.2 文本必须用法规文件的文体,阐述如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3.2.1总则阐明规划的目的、依据、规划原则、适用范围、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

3.2.2规划区功能与规模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在区域环境中的功能定位,确定规划期内的人口控制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若对规划区功能性质和规模做较大的调整,应有依据和论证。

3.2.3土地使用控制:

1)确定本规划区的用地结构和用地功能布局原则,附规划区土地利用汇总表(参见表3.2.3.1)。

2)规划区地块划分的原则。

3)制定当开发模式为整体成片或局部改造开发时,各地块用地界线调整的原则。

4)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地块性质一般应划分至中类,但对保证居民生活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小区绿地须划分至小类。

5)以“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参见表3.2.3-2)的形式阐明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和强度的具体控制要求。

6)制定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规定性指标9项,是“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必须包含的指标。指导性指标3项,可视地块具体情况予以增减,必要时,也可作为规定性控制指标提出。规定性指标:

a用地性质

b用地面积

c容积率

d绿地率

e建筑密度

f建筑限高

g公共服务设施

h禁止开口路段

i配建车位指导性指标:

a居住人口

b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

c其它环境要求

7)建筑间距的控制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规定。土地使用性质分为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和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兼容的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应分地块逐一核定,并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中加以表示。在土地采用兼容性质后,原有各项配套指标应经过有关程序重新核定。

9)在规划实施中,对城市公共环境作出特殊贡献的建设项目,制定规划控制指标上的奖励原则和措施。

3.2.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以“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参见表3.2.4)的方式阐明对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类)的规划情况,并同时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栏中注明其名称和规模。凡“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不能表达的控制内容,必须以条文的形式逐一阐明:

1)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服务半径。

2)配套设施的建设方式规定,如:必须说明是否单独占地等。

3)大型市政设施(包括市政通道)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及其保护要求。

4)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3.2.5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1)阐明规划区对外交通控制要求,协调铁路、机场、航空、港口、地下交通与城市道路的关系。

2)道路系统功能构成及等级划分。

3)确定主要交叉口的意向形式及其用地范围,重要平面交叉口的渠化设计。

4)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场的分布和用地规模。

5)道路及广场的竖向控制要求。

6)规划管理中道路走向调整、变更的原则。

7)公交停车港的布置。

8)道路相关技术指标。

3.2.6工程管线规划控制

1)供电规划

a预测总用电负荷。

b选择电源引入方向。

c确定供电设施(如变电站、开闭所)的位置和容量。

d明确线路敷设方式及高压走廊保护范围。

2)电信规划

a预测通讯总需求量。

b选择通讯接入方向。

c确定局所位置及容量。

d明确线路敷设方式及重要通讯干线(含微波、军通等)保护原则。

3)燃气规划

a预测总用气量。

b选择气源引入方向。

c确定储配气站位置、容量及保护范围。

d明确线路布置走向及重要燃气管线走廊保护范围。

4)给水规划

a预测总用水量。

b选择供水引入方向。

c确定加压泵站、调节水池的位置及规模。 d明确线路走向。

5)排水规划

a明确排水体制。

b预测排水量。

c确定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相关设施位置、规模和卫生防护距离。 d确定雨、污水管管线走向。 e确定重要污水截流管位置和溪河保护范围。

3.2.7城市设计导则

1)深化上一层次规划提出的城市设计要求。

2)根据规划地区环境特征、历史文化背景、景观特点和空间关系,对山水园林城市的形象塑造、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地段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建筑群体组合的空间关系,提出控制、引导的原则和措施。

3.2.8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控制

1)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对规划区的生态环境控制与保护要求。

2)提出对规划区各种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

3)提出对规划区特有的自然资源、景观资源及城市园林绿化的保护和建设的控制措施。

4)明确对公共绿地的控制要求和位置调整的原则。

3.2.9其它相关内容的规划控制

1)对规划区地质灾害的防治、防洪、防震、人防等提出控制措施。

2)对特殊建设项目(如城市地下空间、军事设施等)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3.2.10附则: 阐明规划的生效时间、变更原则、解释权等 3.2.11附表表3.2.3-1: 土地利用汇总表表3.2.3-2: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表3.2.4: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3.2.3-1: 土地利用汇总表序号用地名称用地代号面积 (万M2) 占城市建设用地(%) 人均 (M2/人)

现状规划现状规划现状规划 1 居住用地 R 2 公共设施用地

c 其中非市属办公用地

c1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4 ……

3 工业用地 M

4 仓储用地 W

5 对外交通用地 T

6 道路广场用地 S

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8 绿地 G 其中:公共绿地 G1

9 特殊用地 D 城市建设用地合计

10 其它用地 E 表3.2.3-2(示例):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地块编号面积(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代码)兼容用地性质(代码)容积率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米) 绿地率 (%) 禁止开口路段停车泊位公共配套设施备注名称规模 A-1 12.1 R11 R21 1.2 30 —35 南 600 幼儿园 6班 A-2 1.52c25 — 1.2 30 — 35 南 50 A-3 7.31 G11 —————南 30 停车场 A-4 2.96 G11 —————北 A-5 1.56 R22 R21 1.0 25 18 35 北 80 A-6 0.36c36 —2.0 40 18 30 南 15 垃圾站 A-7-1 0.40 R22 R21 0.8 25 15 30 南 20 小学 12班表3.2.4(示例):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序号类别项目用地代码数量(处所)用地规模所在地块号服务半径备注现状规划现状规划 1 教育托幼小学中学职业中学 2 医疗卫生卫生站门诊部 3 文娱体育科技活动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场地公园4 行政管理居委会工商、税务所 5 公安消防派出所消防站 6 邮电邮电支局邮电所 7 商业农贸市场 8 道路交通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加油站 9 给水加压泵站 10 雨水雨水泵站 11 污水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 12 电力开闭所变电站 13 邮电邮电支局邮电所 14 燃气储配气站瓶装供应站 15 环卫垃圾收集站公厕总计

3.3 规划说明书规划说明书是编制规划文本的技术支撑,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为修建性详规和建筑总图的编制以及规划审查、批准和管理实施,提供全面的技术信息。

3.4 规划说明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五个方面:

3.4.1前言阐明规划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委托、论证、公开展示、修改和审批的全过程,鸣谢协作单位等。

3.4.2现状概况与分析现状概况与分析的主要内容为:

1)现状概况

①自然环境

a自然地理:区位、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

b自然生态:植被、物种、土壤等。

②社会经济环境文化、历史、人口资料。国土部门的土地级差资料,如地籍、建筑、分类拆迁安置量、土地整治投入及地价、房产价格指数等经济资料。

③土地利用:土地性质、地籍、行政区划。

④基础设施条件。

⑤主要社会单位。

2)存在的主要问题

3.4.3规划依据阐明规划编制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和技术依据。

3.4.4规划原则与目标阐明规划编制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对规划地区发展前景作出预测和分析,提出发展目标。

3.4.5规划区功能与规模深化落实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定的本规划区在区域环境中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确定规划期内人口控制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3.4.6用地布局确定本规划区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明确各类用地的分布、规模。

3.4.7土地使用规划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对地块划分,用地性质细分和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原则和措施加以说明,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各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

3.4.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服务半径。

2)配套设施的建设方式规定。如:必须说明是否单独占地等。

3)大型市政设施(包括市政通道)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及其保护要求。

4)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3.4.9道路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说明铁路、公路、航空、港口与城市道路关系保护控制要求。

2)城市交通

a阐明现状道路、准现状道路红线、坐标、标高、断面及交通设施的分布与用地面积等。

b调查旧区交通流量,在城市专项交通规划指导下对新区交通流进行预测。

c确定规划道路功能构成及等级划分,明确道路技术标准、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与标高等(工作图精度采用1/500地形图)。

d道路竖向及重要交叉口意向性规划及渠化设计。

e布置公共停车场(库)、公交站场、公共停车港。

f明确规划管理中道路的调整原则

3.4.10管线工程的规划

1)电力工程

a阐明现状电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包括现状用电情况、周边变电站、开闭所和现状电力线路情况)。

b选取用电标准,预测总用电负荷。

c分析并选择电源引入方向。

d确定线路方向和设施布置。包括变电站、开闭所。

e 明确110kv以上电力架空线路的保护范围线。

2)电信工程

a阐明现状电信情况(包括电信线路、周边电信局设置的情况等),分析存在问题。 b选取电信预测标准,预测电信总需求量。

c分析并选择通讯引入方向。

d确定电信局所位置、容量,阐明线路敷设方式。

e明确微波通道走向宽度和对构筑物的高度限制要求。

3)燃气工程

a阐明现状管网、储配气站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

b选取用气标准,预测总用气量。

c分析并选择气源引入方向。

d确定储配气站位置、容量,明确线路走向。

e确定重要燃气管线的安全保护距离。

4)给水工程

a阐明现状用水情况,调查周边水厂、调节池、加压站、水压和管网情况。

b选取用水标准,预测总用水量。

c分析并选择水源引入方向。

d布置管网及供水设施。

e拟定节水措施。

5)雨水工程

a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包括现状汇水面积,防洪情况及管网情况。

b明确排水体制。

c计算汇水面积,确定防洪标准,管径。

d确定管网走向、溪河的保护范围及雨水泵站位置。

e拟定雨水利用措施。

6)污水工程

a阐明现状管网、污水处理、溪河污染情况等,分析存在问题。

b明确排水体制。

c计算污水量。

d布置污水管网、污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

3.4.11城市设计导引 1)深化上一层次规划提出的城市设计要求。

2)根据规划地区环境特征、历史文化背景、景观特点和空间关系,对山水园林城市的形象塑造、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地段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建筑群体组合的空间关系,提出控制、引导的原则和措施。

3.4.12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对规划区的生态环境规划与保护要求。

2)提出对规划区各种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

3)提出对规划区特有的自然资源、景观资源和城市园林绿地的保护和建设的控制措施。

4)明确对公共绿地的控制要求和位置调整的原则。

3.4.13经济分析

1)经济资料汇总分析

a按社会单位或用地性质分类,对其用地上的人口、建筑等资料汇总。

b按规划地块,标明现状建筑容积率。

c按规划用地性质分类,统计可出让和不可出让土地,并在分图图则中标明。

2)制定规划用地级差分析图表

3)提出用地投入产出经济分析

4)提出开发单元及开发模式建议

3.4.14其它相关内容的规划

1)对规划区地质灾害的防治、防洪、防震、人防等提出控制措施。

2)对特殊建设项目(如城市地下空间、军事设施等)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3.4.15规划实施针对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与策略。

3.5 基础资料汇编基础资料是编制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的基础,旧城改造区应附基础资料汇编。

3.5.1基础资料汇编应包括下列内容:

1)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规划地区的规划要求,相邻地区已批准或拟定的规划资料。

2)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

3)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现状用地分类和开发方式等)。

4)用地地籍(阐明主要社会单位用地权属界线,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状况)。

5)居住人口分布现状。

6)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用途、面积、层数、建筑质量及已批未建建筑等)。

7)公共配套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

8)道路现状(含已批未建道路)。

9)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网布局状况。

10)土地开发的经济资料。

11)所在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2)所在地区居民及用地单位,对现状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愿。

13)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划意向。

3.6 图纸(共包括9张基本图纸) 3.6.1区域位置图(比例不限)标明规划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

3.6.2用地现状图(1:1000~1:2000)在现状地形图上,标示出各类用地范围界线,道路网络现状,公共配套设施分布现状,市政设施及管网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3.6.3用地分析图(1:1000~1:2000)对用地坡度、高程、地质、水文以及风向、植被、土壤等现状因素进行分析。

3.6.4土地适应性评价图(1:1000~1:2000)在各类分析的基础上,对用地的适应性(从土地利用、环境条件、防灾、社会经济、文化历史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6.5土地利用规划图(1:1000~1:2000)在现状地形图上,标示出各类规划用地性质、布局、地块编号,规划道路及交通设施、配套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及其它控制内容,并以插图方式表达本规划区所在区域位置,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3.6.6道路交通规划图

(1)道路交通规划图(1:1000~1:2000)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道路平面、断面、坐标、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左转车道,道路交通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

(2)对道路重点难点地段作纵断面(1:1000)和土石方量分析。 3.6.7给排水规划图

(1:1000~1:2000)

(1)标明供水来源,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的容量、平面的位置及供水标高,供水干管走向和管径。

(2)标明排水流域分水线,雨水泵站的规模和平面位置,雨水管的走向、管径控制标高和出水口位置,溪河的保护范围。

(3)标明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的规模和平面位置,污水干管的走向、管径、控制标高和出水口位置,大截流管线的保护范围。

(4)标明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的相对平面关系。附道路断面上管线布置图。

3.6.8电力、电信、燃气规划图(1:1000)

(1)标明电源来源,110kv及以上变电站平面位置和容量规模,高压线走廊平面位置和控制宽度,电缆沟走向和开闭所位置。

(2)标明电信来源,电信局所的平面位置和容量,电信管道走向、管孔数,确定微波通道的走向、宽度和起始点限高要求。

(3)标明气源来源,储配气站的平面位置、容量规模及天然气长输气管的保护范围。

(4)标明电力线路、电信线路、燃气管的相对平面关系。附道路横断面上管线布置图。

3.6.9城市设计导则图(1:1000~1:2000)标明景观轴线、节点、地标、开放空间、视觉走廊等空间构成元素的位置及建议的建筑高度分区。

3.7 分图图则

3.7.1对每一个“街坊”,要求在现状地形图上编制规划分图图则。为了便于查询,分图图则应在开篇列出图则目录和索引图(地块编号图)。

3.7.2图则中必须表达的内容包括:

(1)地块的区位。

(2)各地块的界线、地块编号。

(3)规划用地性质及主要控制指标,标明土地出让类型。

(4)公共配套设施、绿化禁建区位置及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的位置及保护范围。

(5)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线,道路的交叉点控制座标、标高、坡高、坡向、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路缘石半径、公交站场、停车场、停车港、禁止开口路段、人行过街地道和天桥等。

(6)大型市政通道的地下及地上空间的控制要求。如高压线走廊、微波通道、地铁、飞行净空限制等。

(7)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8)主要的自然限制要素。如不良地质地段、洪水淹没区等。

(9)用地性质兼容性说明。

(10)城市设计要点、注释。上述内容,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4 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4.1 文本和说明书

4.1.1规划文本和规划设计说明书统一采用A3幅面大小装订,大于A3幅面的附图亦折叠为A3幅面大小装订。

4.1.2封面注明项目名称、规划设计单位名称和编制日期。编制日期以评审通过该项目方案的日期为准。建议格式为:(示例)

4.1.3封一规划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样张。

4.1.4封二项目参与人员、项目审查人员、设计总负责、院长和分管负责人名单。重要项目应列出项目协作人员。建议格式示例如下:院长:分管负责人:所长:设计总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编制人:规划专业:交通专业:管网专业:项目审查人:规划专业:交通专业:管网专业:

4.1.5封三目录

4.1.6文本或说明书正文

4.1.7封底可注明规划设计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

4.2 图纸

4.2.1规划图应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道路交通规划图和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为1:1000。若地形图为1:2000实测图,则可按1:2000比例制作。

4.2.2若蓝图由3张以上分图拼合而成,则要求在图右上角绘拼接示意图。无论拼图或单独图,均应有完整的图框。

4.2.3图签图签位置安排在图纸右下角。图签建议格式如图一。其中,除规划设计人员和审查人员的签名外,其余内容均要求打印。(图一)图签(示例)项目名称规划设计单位项目负责设计总负责图名规划所长合同编号比例制图审查出图日期电话校对审定单位地址

5 附则

5.1 本技术规定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

5.2 主要控制指标名词解释见附录A,文本用语规定见附录B,配套设施标准图例见附录C,重要名词中英文对照见附录D,重庆市控规编码系统见附录E,电子文档数据标准见附录F。

附录:附录A:主要控制指标名词解释

1、用地性质(Land Use Function)地块土地利用的类别,应划分至中类,必要时须划分至小类。

2、用地面积(Plot Area)指地块的净面积。

3、容积率(Floor-area Ratio)建筑容积率指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图则中所提容积率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特殊情况,可定控制区间。

4、绿地率(Green Space Percentage)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

率(%)。图则中所提绿地率均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5、建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投影面积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图则中所提建筑密度均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

6、建筑限高(Building Height Restriction)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值或最低点不得低于的最小高度比值。

7、配套设施(Public Service)指在地块内须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

8、禁止开口路段(Prohibitive Passageway)地块周边禁止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路段。

9、配建车位(Parking Seats Arrangement)地块内必须建设的与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图则所提配建停车位数量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10、建筑红线退让(Building Setback Restriction)临街建筑在道路红线的基础上退让的建筑红线。图则中所提建筑退让红线均为最小距离限值,即须大于或等于。

11、居住人口(Residential Population)指在地块内的住宅和宿舍中居住的人口,不包括在旅馆等其它建筑中居住的人口。宿舍是提供学生或单身职工集体居住而不配置独立厨房的建筑物。图则中所提居住人口数量为允许居住的最大人口数量,即须小于或等于。

1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Requirements of building style Dimension and color)指在必要时针对特定区域所作出的在建筑形式、体量、风格和色彩等方面的要求。

13、其它环境要求(Other Requirements on Environment)指必要时对地块所提出的特定环境要求。

14、道路红线(Road Restriction Line)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15、建筑红线(Building Restriction Line)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附录B:文本用语规定为了便于在执行规划文本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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