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冲刺需面对的重要问题每日一练(2015.2.20)

司法考试冲刺需面对的重要问题每日一练(2015.2.20)
司法考试冲刺需面对的重要问题每日一练(2015.2.20)

司法考试冲刺需面对的重要问题每日一练(2015.2.20)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后查明: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已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一周后被发现);甲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关于甲的存款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B.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

C.有权要求A银行和B银行赔偿

D.只能要求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罪犯赔偿

2、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自由裁量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主义原则

3、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

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4、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有关系

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

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

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

5、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B.《大清新刑律》打破了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C.改刑部为法部,职权未变

D.改四级四审制为四级两审制

6、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7、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B.《大清新刑律》打破了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C.改刑部为法部,职权未变

D.改四级四审制为四级两审制

8、关于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效力,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公证法》的规定?A.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公证机关以不属于公证事项为由拒绝

B.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财产分割、赠与、收养关系公证的,公证机关不得拒绝

C.因公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要求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业务时不能仅作形式审查

D.法院发现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应裁定不予执行并撤销该公证书9、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国家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国家基本社会制度包括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内容

B.社会人才培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之一

C.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的规定是对平等原则的突破

D.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建设水平相适应

10、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

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

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

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11、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国家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国家基本社会制度包括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内容

B.社会人才培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之一

C.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的规定是对平等原则的突破

D.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建设水平相适应

12、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B.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

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

1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自治权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

B.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变通

C.自治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变通

D.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15、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关于联合国大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其决议具有法律拘束力

B.表决时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的票数多于其他会员国

C.大会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国同意才可以通过国际条约

D.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16、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

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17、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18、《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19、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B.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可以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C.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独立办案

D.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21、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2010司考冲刺刑法必背考点: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一、犯罪阶段和犯罪形态的区别 1、一个犯罪过程分两阶段:(过程预备和实行;犯罪形态是结局,包括预备、未遂、中止。 ①甲欲杀乙,对乙的床猛砍 50 刀,但被害人在被砍之前已死亡:甲故意杀人罪未遂; 甲举刀欲砍,听见有人读刑法第 232 条的规定,害怕受到死刑处罚,拎刀走了:中止;砍杀的过程中,突念乙是好友,停止杀害行为:中止。 ②甲欲杀乙,在去乙家的路上,甲肚子疼难忍,回家:犯罪预备。 2、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没有发生特定结果的, 不构成犯罪, 只有直接故意犯中才有犯罪形态问题。 二、预备: 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着手实施犯罪前的行为。购买凶器、前往犯罪场所,诱骗被害人到犯罪场所,发展同伙等是预备。 ▲ A 预谋抢出租车, A 上了 B 的出租车,在检查站警察搜出了 A 身上的凶器, A 交待了欲在某地抢劫 B 的预谋, A 成立犯罪预备。 ▲准备犯罪的工具,如:购买枪支,准备刀具,制作刀具等。 ▲在特定的地点等候、跟踪被害人。如:甲在被害人下班的必经之路挖坑,坑内埋设锋利的竹签。结果被害人还没到甲就被警察抓获。 ▲寻找共犯、同伙。如:打算晚上抢银行,在网上发帖子邀请他人入伙。 ▲诱骗被害人。如:想报复某人, 纠集了十几个人准备殴打其, 骗被害人到某地" 商量解决矛盾 " 。 2、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未遂 1、条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危害行为是 " 着手" 。 ▲ A 偷 B 口袋里的钱包, A 拍了一下 B 的口袋,欲知有多少钱时被抓:预备。 ▲ 198 条保险诈骗罪:制造保险事故是预备,提出索赔申请是着手;得到赔偿是既遂。▲ A 以奥拓车冒充奥迪进行投保,烧车后危害公共安全,被抓。放火罪,既遂;保险诈骗预备,数罪并罚。 ▲抢劫时针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是着手。 2、条件: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杀人时,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既遂。 ▲盗窃时,有效控制财物时既遂。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 控制人质提出勒赎要求是既遂。其他绑架控制人质时既遂。没有勒赎前放人的,成立中止。 3、条件:意志以外的原因: ①犯罪人身能力有限; ②第三者的出现; ③被害人的反抗; ④目的物的障碍:抢劫 B , B 身无分钱,未遂;打开保险柜无钱,盗窃未遂。 ▲ A 在仓库偷东西,骑在墙上,扔到墙外 80 万,墙内 20 万。 80 万既遂, 20万未遂被吸收。

2020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1.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 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 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 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2.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 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 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 A.甲国法 B.香港法 C.乙国法 D.中国法 3.实施反倾销税的条件之一是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这一条件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惟一原因

B.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一个原因 C.其他因素造成的国内产业损害不得归因于倾销进口 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 4.中国某公司向欧洲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公吨CIF安特卫普××欧元。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由"罗尔西"轮承运,船方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啤酒花变质,颜色变成深棕色。经在目的港进行的联合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完整,无受潮受损迹象。经分析认为该批货物是在尚未充分干燥或温 度过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包装,以至在运输中发酵造成变质。据此, 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 B.收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有品质问题 C.承运人对变质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 D.承运人对变质应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在运输中有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 5.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规定和实践,有关非违反性申诉与违反性申诉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非违反性申诉中,申诉方无需证明被申诉方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有关条款 B.违反性申诉中,申诉方需要证明被诉方采取的措施造成申诉方利益的丧失或受损 C.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但需对申诉方作出补偿 D.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应撤销或废除被申诉的措施 6.下列表述中何者为影响法官内部独立的行为?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全集整理)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 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 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 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 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 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 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 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 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 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 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学/法/网|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 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 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司考经济法冲刺考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Word文档

2015司考经济法冲刺考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其独特的价值尺度,规定消费者享有十项权利,经营者负有十一项义务,使原本强弱悬殊的利益群体之间趋于平衡。当消费者的权益因经营者的原因无法行使或受到损害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违法者予以制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规定经营者应分别或者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一般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1)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普通民事法律的民事责任要件时,消费者有权选择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保护。 2.特别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还有如下特别规定: (1)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人受伤、残疾、死亡的,应承担下列责任:①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③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犯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民事责任。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最新版】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 (2017年) 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题中关某误将有偿提供的洋酒当作免费提供的洋酒,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关某有权予以撤销。撤销的后果是返还,但是因为本题中,关某已经将该洋酒饮用,无法返还原物,所以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关某只能对该洋酒进行折价补偿,因此A项正确,BCD 项错误。 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D

解析:甲被乙打成重伤,该案件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甲乙双方就乙的刑事责任不得“私了”,甲乙关于“甲不得告发乙”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乙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在构成犯罪行为的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甲乙关于双方之间赔偿问题的约定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乘人之危的问题,应认定为有效。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乙向甲赔偿医疗费5万元”),部分无效(“甲不得告发乙”)。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冲刺讲义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冲刺60金题(不定项) 左宁 1、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方面,下列哪些表述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 A 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证据规范 B 有关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C 当刑事实体法的语意抽象而模糊时,刑事诉讼担负特别的“解说”功能 D 当刑事实体法规范之间出现不协调时,刑事诉讼法可以为解决这种不协调提供程序机制 2、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下列体现程序公正的表述有: A 按照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 B 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赔偿或者补偿 C 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D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该规定的主要含义包括: A 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 B 各专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权分工 C 专门机关必须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D 侦查权、检察权应当最终接受审判权的监督 4、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说明: A 在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某个审判员或检察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B 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 C 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法院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审判权 D 我国的司法权,相对于国家立法权、行政权是分离、独立的,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5、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刑事诉讼中唯一有权审理和判决有罪的专门机关,下列关于人民法院的表述,正确的有: A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不用陪审员,可以不开庭审理 B 我国目前审理刑事案件的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 C 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D 定罪权是我国法院刑事审判权的核心 6、下列属于自诉人权利的有: A 申诉权 B 委托辩护人

法考客观题冲刺经验28条

1.第一次机考模考100题,肯定会有选错,点错,或者明明很简单的题,自己当时莫名其妙就选错了的情况,而且还不止一题!这是因为不适应 一次做那么多题,不熟悉机考系统,发挥不好。所以每周完整模拟至少 一张新型组合试卷,严格计时、严格技术操作、直至考前。模拟过程中 可以准备滴眼液、远眺等方式缓解眼疲劳。同时,做2套模拟题,熟悉 做模拟题的感觉,不然做新题很懵逼。 2.利用零碎的时间通过App刷题,重点刷那些薄弱科目中的重点章节。 3.纸质版套题必须使用,复习过程中,需要一个连贯的思考过程,其本 质是对知识点的学习和把握,而不是简单的做对题。 4.你只是为了通过法考,不是成为一个法学家,所以考试就是考试,考 试不是学习!你是来备考通过考试的,不是来钻研法律制度的,所以最 忌讳的就是把考试当成学术研究,一个问题研究一天。不要浪费时间钻 研有争议的、疑难的真题,有争议的、太难的直接放弃。时间要花在必 考的、常考的知识点上。老师讲课的时候让你怎么来你就怎么来,老师 不讲的你不要问,老师放弃的,你不要又给它补上。 5.不复习,不看错误真题是不行的,成绩好的学员往往做题次数多并且 多错题进行了梳理,记了笔记,所以更多的精力应该是自己要多做题, 看错题、复习、巩固,建议每个科目再把错题过一遍,做错的题会反复错,只有单独背才能突破。另外,要迅速过一遍知识点,如果基础不好 或前期学习中没有很好的完善你的通关笔记,此时可以跟一些考前2小 之类的课程,把知识点在全面跟老师过一遍。 6.不做完真题,不背诵完,不复习完,只要踏上考场,通关的几率都存在。任何质疑自己的行为都只是徒劳的增加自己的复习焦虑越。复习越 糊涂、越重复越遗忘、越努力越悲伤,这是每一个通关者的必经之路, 不要用你的现状去评判你能否通关,每个人现在都是这种状态,不只是你,相信自己。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2012年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D 【解析】从题干信息需要判断:甲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甲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AB项从法治理念的角度分析,均无不妥;C项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可以肯定结论正确。D项,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把握两点:(1)必须是起诉前支付拖欠工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第一点,从题干信息可以确认;对于第二点,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求刑事责任的用语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所以D项说法错误,为正确答案。 【辨析】解答本题主要还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不是直接考查对象)。另:依据题干信息,并未交代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考生从这个角度分析,就与命题人设题思路岔开了,难以得出正确结论。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司法考试《法制史》考前冲刺卷及答案一

2017 年司法考试《法制史》考前冲刺卷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 1.将“法”改为“律”,是在(C )。 A夏朝 B西周 C战国时期的秦 D汉 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D )条。 A五百 B 一千 C二千 D三千 3.“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B )。A习惯 B战争动员令 C祭祀 D礼仪 4?“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D )。 A昏B墨

C贼D杀

5?夏朝有“昏、墨、贼,杀”的 制度。据叔向解释: “杀人不忌为 6.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A )。 A 夏朝 B 商朝 C 西周 D 秦朝 7?《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 ( A 囹圄 B 夏台 C 均台 D 圜土 8?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 ( A )”。 A 昏 B 墨 C 贼 D 杀 10.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A ) A 夏台 B 均台 C 囹圄 D 圜土 11. 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C ) A 禹刑 B 甘誓 C 赎刑 D 圜土 12. 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叫做 ( D )”。 “己恶而掠美9?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 “贪以败官为 B ),它也是

夏朝的法律。 A禹刑B甘誓 C赎刑D圜土 13.我国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D )。 A舜 B禹 C有扈氏 D启 14.原始社会部落首领的继承实行(A )。 A禅让制 B世袭制 C占卜制 D天命制 15.夏、商、周三代的法律用来命名的是(A )。 A刑 B法 C律 D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 1.古代法字有多种含义,其中包括(BC )。 B公正、不偏不倚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库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2.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3.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4.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5.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6.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2、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3、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5、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二】二 53.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53题)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AC 【考点】认识错误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生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选项A中,甲为了杀死被害人而将被害人推入水中,结果井中无水,被害人被摔死。这属于因果关系错误,而不是方法错误。 选项B说法正确。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是指实际上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选项B中的情况就属于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 选项C说法错误。丙的行为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即行为人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和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对于对象认识错误而言,无论采用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结果都是一样的。因此,丙的行为应成立故意杀人的既遂。

选项D说法正确。丁的行为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对于对象认识错误而言,无论采用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结果都是一样的。因此,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54.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2011年卷二多选第54题)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答案】ABCD 【考点】犯罪中止 【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选项A不成立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据此可知,甲以出卖为目的购买儿童的行为,已经成立了拐卖儿童罪的既遂,他事后将儿童送回家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B不成立犯罪中止。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乙使用暴力将被害人绑架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该绑架行为已经完成,成立犯罪既遂。后经被害人反复求情将其释放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C不成立犯罪中止。组织参加恐怖活动罪是指加入恐怖活动组织,使自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知识点】依法治国 【答案】D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 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

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知识点】全透明预算制度 【答案】D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知识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答案】D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2、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3、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她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4、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经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

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5、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经过其它(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2020年方志平民法典秒杀总结法考冲刺资料

方志平秒杀总结 来源:民法教材 秒杀1:无权代理人骗了相对人。(1)先看谁是当事人,即先看被代理人追认了没有。①如果追认了,则被代理人是当事人;②如果没有追认,则无权代理人是当事人。(2)再看欺诈,谁是当事人谁欺诈。①如果被代理人是当事人,相对人可向被代,理人主张撤销;②如果无权代理人是当事人,相对人可向无权代理人主张撤销。 秒杀2:相对人骗了无权代理人。(1)先看谁是当事人,即先看被代理人追认了没有。①如果追认了,则被代理人是当事人;②如果没有追认,则无权代理人是当事人。(2)再看受欺诈,谁是当事人谁受欺诈。 ①如被代理人是当事人,其享有撤销权。②如无权代理人是当事人,其享有撤销权。 秒杀3:①20年之内适用主观起算标准;②20年之外适用客观起算标准。 秒杀4:①诉讼时效开始前,不存在中止中断问题。②诉讼时效期间内才会发生中止中断问题。③诉讼时效届满后,该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止中断问题,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会存在中止中断问题。 秒杀5:到期了吗?到期了就是代物清偿。没到期就是担保。是担保的话,公示了吗?公示了是让与担保;没公示是后让与担保。流押条款只存在抵押合同中;流质条款只存在质押合同中。 秒杀6:如何区分“返还原物”与“占有返还请求权” ?(1)考试中措辞使用〃 i还原物〃,其指向基于物权的返还原物。考试中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其措辞使用返i具体的物,均指向基于物权的返还原物(如2013年第9题返还“遗失〃的手表2012第56题D返还房屋;2011第57题返还房屋;2007第57题返还电脑;2007第94题返还房屋;2007第95题返还房屋)。(2)考试中措辞使用“占有返还请权〃,其指向占有返还。 秒杀7:无论动产抵押还是不动产抵押,谁公示(即登记)在先谁优先,否则按比例受偿。 秒杀8:租大还是押大?①“租"(租赁合同签订早于抵押)、“住"(占有租赁物早于抵押)得早, 租大。 ②其他都押大。 秒杀9:最高额抵押中,中途卖皇帝,不送太监。债权确定后,卖皇帝,送太监。 秒杀10:人不行或者物不行,提前决算债权实际发生值。最高额抵押的债权确定日提前截至。

司考卷一法理学冲刺试题

司考卷一法理学冲刺试题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 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 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 (当事人)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但由于这些事件的出现,法 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有可能产生,也有可能发生变更,甚至完全归于消灭。例如,由于人的出生便产生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和监护关系;而人的死亡却又导致 抚养关系、夫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消灭和继承关系的产生,等等。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 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 消灭。例如,依法登记结婚的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的成立。同样,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如犯罪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也可能引起某些 民事法律关系(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等)的产生或变更。 在研究法律事实问题时,我们还应当看到这样两种复杂的现象: (1)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或者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例如,工伤致死,不仅可以导致劳动关系、婚姻关系的消灭,而且也导致劳动保险合同关系、继承关系的产生。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例如, 房屋的买卖,除了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协议外,还须向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方有效力,相互之间的关系也才能够成立。在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 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能够参与当年的分红 【正确答案】:C 2、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能够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能够自行收集证据 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能够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能够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能够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

能够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正确答案】:A,B 3、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 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 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正确答案】:D 4、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裁定能够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 裁定的拘束力一般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能够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C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钟秀勇老师掏心窝子的话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钟秀勇老师掏心窝子的话 【老钟曰】正在备考2012年司法考试的朋友,钟某忍不住想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请您一定往心里去:①每年民法约占92分。考查的知识点分三类:(a)每年必考的(从2002年不停地考到2011年),约占40分;(b)十有八九要考的,虽非每年都考,但2012年考查的概率在90%以上,约占35分;(c)剩下的,是偶尔考到的知识点,约占15分。因此,民法复习的全部任务(注意:是全部任务)就是将前两类知识点掌握;对第三类知识点可不予理睬。②司法考试的每一个科目(如刑法、民诉、法制史)都是这样子的!进而,复习司法考试的全部任务(注意:仍是全部任务),就是将前两类知识点掌握。不要瞧不起!不要反驳!只要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就能在2012年考试中稳得460分(其实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很少。太少!)。你我多为常人,与命运和解,放自己一马(这是生活的智慧),就把前两类知识点掌握个八九不离十吧,这样亦可确保2012年斩获400分。即使2012年的通过率控制在8%,400分仍可确保过关。 ③第三句话:要有抱负,但不可贪心。对每一科目,都酱紫弄,弄懂弄通前两类知识点即可。要有抱负,但不要报复自己。有人复习司法考试的态度是:发扬雷锋的钉子精神和王进喜的铁人精神——有困难,要上;没有困难,创造困难也要上!这种态度是感人的,了不起。但司法考试用不着这么弄。和其他任何考试都不同,司法考试的分数不值钱。对于司法考试而言,440分与390分不存在本质的区别,分

数背后的人也不会因为分数而存在本质的差异。④第四句话:不作司考复习悲剧的剧中人。参加司考者,多竭尽全力,拼命复习,鲜有消极怠工、混大锅饭者。结果却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基础相同者,有人拼命复习后,即拼命得分;有人拼命复习后,却拼命地丢分。何也?后者未达复习标准也。一定要记住:对于重要知识点的复习,一定要做到四个字:(a)全面。重要知识点有许多侧面,司法考试年年换着考。因此,必须掌握全部的侧面。(b)准确。不复习则已,复习,就把知识点记死(当然不是死记),非常准确地掌握。做到这四个字,自然就连成了这样的功夫:瞄准多少分,就可以考多少分。⑤最后一句话:正确地运用才智。行动十分迂缓的人,只要始终循着正道前行,就可以比离开正道飞奔的人走在前面许多。这是笛卡尔的名言。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法理学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渊源和分类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律责任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律监督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定义 一、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的说明。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2.法律解释的种类: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即学理解释);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一是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一般称为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有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也叫学理解释,没有法律上的效力。

二是字面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这是根据解释尺度而进行的分类,字面解释比较好理解,限制解释就是比原意要窄,扩充解释就是比原意更宽,比如,《婚姻法》里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个“父母”、“子女”都要作一限制解释,前一个子女应该是未成年子女,后面的父母应该是无劳动能力、失去自己生活来源的父母。 3.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第一,文义解释,也称文法解释、文理解释,即依照文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一文义解释集中在语言上。 第二,历史解释。历史解释是对某一法律规范产生、修改或废止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条件的研究作出的说明,同时将新的法律规范同以往同类法律进行对照、比较,以阐明法律的意义。强调依据立法史料,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依据的事实、情势、目的等来探知立法者意思。比如说我们现在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时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为什么要规定那一条,当时我们国家为什么不规定取得时效,我捡到一个东西,我藏了五年,这该归我了吧,为什么《民法通则》不规定这些东西,那很多东西都要从历史角度来考虑。当然有些东西是从文化角度来进行考虑的,发现有很多制度在中国缺乏道德基础,比如拾金不昧,从物的效用角度上讲,最大限度利用物的价值的角度上,规定取得时效,捡到一分钱,藏到口袋里,过了二三天就是我的,但这在中国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捡到东西大家都是很尴尬,又怕别人来找我,又不敢踏实用。 第三,体系解释。这也称系统解释,是指从某一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联系其他规范来说明规范的内容和含义。这主要考虑到这个条文、整部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的位置,比如这条文是在《刑法》的总则部分还是在《刑法》的分则部分,在《刑法》的分则部分它又是在哪个章里面。 第四,目的解释。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对法律所做的说明,根据立法意图,解答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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