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四条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1、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2、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3、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五条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六条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 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运前; 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水压试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第七条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第八条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资格。 第九条锅炉的使用单位、检验单位应认真执行本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十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日期前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锅炉的检验日期制订出检验计划,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 第二章内部检验

锅炉检验方案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方案 目录 1.概述 (3) 2.检验依据 (4) 3.检验准备 (4)

4.检验内容 (6) 5.内部检验 (7) 6.水压试验 (7) 7.外部检验 (7) 8.检验程序 (10) 8. 内检附表 (11)

1 概述 1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锅检院”〕根据大连热电集团1热电厂2# 锅炉大修及检验计划,决定对该锅炉进行检验。 为保证锅炉定期检验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及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检验方案。 本方案由锅检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锅炉运行情况编制,经签字后生效。锅检院对使用单位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使用单位对本方案负有保密义务。1.4锅炉概况如下 2 检验依据

依据、参照的标准、规程和规则未注明年号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以及相关国家法规和标准。 3 检验准备 锅炉检验前,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3.1.1 锅炉设计、制造资料 1)锅炉图纸:总图、承压部件图、热膨胀系统图和基础荷重图等; 2)承压部件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 3)锅炉设计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4)热力计算书或汇总表; 5)过热器壁温计算书; 6)安全阀排量计算书; 7)锅炉质量证明书。 3.1.2 锅炉安装、调试资料 3.1.3 修理、改造或变更的图纸和资料: 1)修理、改造或变更方案及审批文件; 2)设计图样、计算资料; 3)质量检验和验收报告。 3.1.4记录及档案资料: 1)锅炉登记薄和使用登记证; 2)运行记录、事故及故障记录、超温超压记录; 3)承压部件损坏记录和缺陷处理记录;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法律规则实用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法律规则(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在用的固定式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1.以水为介质的承压蒸汽锅炉; 2.以水为介质、额定供热量大于或等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发电锅炉、电加热蒸气发生器和核能蒸气发生器。 第三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的检验员担任。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第二章检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前2个月,检验单位应向锅炉使用单位发出《锅炉定期检验通知书》(附件一)。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终止前40天内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附件二)。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希望的检验日期做出检验计划,并通知受检单位。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受检锅炉有关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表、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上年度检验报告。 检验前,检验员应认真查阅上述有关资料,以便了解锅炉使用情况和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为了保障检验员人身安全和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供汽(水)管道、排污管道、给水管道及烟风道必须采取可靠隔绝措施; 2.检验中若要进行登高(离地3m以上)作业又无固定平台扶梯到达的地点时,应搭脚手架; 3.检验所用照明电源应是安全电源,一般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V电压; 4.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检查孔和烟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并确认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低于35℃)通风换气; 5.清除锅炉内水垢污物,炉膛和烟道内的烟灰炉渣,露出金属表面,水垢样品留检验人员检查; 6.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 7.燃料的供给和点火系统须上锁。 检验员开始检验前,对上述准备情况必须认真检查。 第七条检验时,受检单位应派锅炉房管理人员到现场,做好检验员的安全监护工作。【

锅炉检验方案

---------------------------------------------------------------最新资料推荐------------------------------------------------------ 锅炉检验方案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方案0—版号修改处数日期编制审核批准目录 1.概述..............................................................................32.检验依据........................................................................43.检验准备 (4) 1/ 29

4.检验内容………………………………………………………………6 5.内部检验………………………………………………………………7 6.水压试验………………………………………………………………7 7.外部检验………………………………………………………………7 8.检验程序………………………………………………………………108.内检附表………………………………………………………………11第 2 页共 27 页

---------------------------------------------------------------最新资料推荐------------------------------------------------------ 1 概述 1.1 1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锅检院” 〕根据大连热电集团 1 热电厂 2# 锅炉大修及检验计划,决定对该锅炉进行检验。 1.2 为保证锅炉定期检验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及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检验方案。 1.3 本方案由锅检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锅炉运行情况编制,经签字后生效。 锅检院对使用单位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使用单位对本方案负有保密义务。 1.4 锅炉概况如下锅炉型号制造单位制造编号安装日期额定蒸发量出口工作压力锅筒工作压力给水温度燃烧方式上次内检日期2503 200 2.10.1 220 t/h 9.81 MPa 11.13 MPa 215 ℃ 登记编号制造日期安装单位投运日期额定工作压力出口工作温度给水压力水处理方式累计运行小时上次水压日期 2002.10 9.81 MPa 540 ℃ 1 3.3 MPa 一级除盐+混床 59777 h 2002.3 1999.8.1循环流化床 2008.42 检验依据第 3 页共 27 页 3/ 29

dl44091在役电站锅炉汽包的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在役电站锅炉汽包的检验、 DL440—91 评定及处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1-09-16批准 1992-05-01实施 1总则 1.1为加强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寿命,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程。1.2本规程仅适用于火力发电用锅炉出口过热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 3.82MPa(表压)的在役锅炉汽包。过热蒸汽压力小于3.82MPa(表压)的在役锅炉汽包可参照执行。 1.3火力发电厂在役锅炉汽包的检验、安全性评定及修复处理等工作必须遵守本规程。 1.4火力发电厂用锅炉汽包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条件和规程的规定。 2检验 2.1在役锅炉汽包的检验分定期检验和非定期检验。一般应依照电力生产的特点,结合机组的大、小修进行。 2.2在役锅炉汽包定期检验的种类和时刻间隔规定如下:

2.2.1外部检验:每年许多于一次,结合安全检查或打算小修进行。 2.2.2内部检验:投产运行5万h后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2~3年检验一次,结合打算大修进行,其检验内容应列入锅炉检修工艺规程。 2.2.3超压试验:一般每6年一次,依照设备的具体技术状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锅炉监察部门的同意,亦可适当延长或缩短超压试验的间隔时刻。超压试验应结合打算大修进行,可作为大修中的一个专门项目列入。 2.3除定期检验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该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超压试验: 2.3.1汽包停用1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时。 2.3.2发生有可能阻碍汽包强度的事件(如地震、基础变化等)时。 2.3.3对汽包进行重大修复处理时。 2.3.4依照运行情况对汽包的安全性发生怀疑时。 2.4汽包外部检验的内容包括: 2.4.1汽包的保温层应完好。 2.4.2汽包有无明显的残余变形或渗漏迹象,假如有则应查明缘故。 2.4.3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水位表及爱护装置应符合SD167—85《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锅炉外部检验协议

编号:AQ-BH-00587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锅炉外部检验协议 Boiler external inspection protocol

锅炉外部检验协议 说明: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 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请先阅读并同意条款后使用)。 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和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授权,威海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以下称乙方)将对 -----------------------------------------------------(以下称甲方)的台(蒸汽、热水、有机热载体)T/H(MW)工业(电站)锅炉进行外部检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检验时间:年月日 二、检验方式:逐台检验 三、检验依据: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3、《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5、《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规程》 6、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7、本所检验方案 四、检验内容: 1、审查资料 2、部件外部宏观检验 3、相关人员持证情况和有关记录 4、炉墙保温检查 5、电器仪表、辅机检验 6、安全附件检验 7、其它必要的检验 五、双方职责: 甲方: 1、受检单位应备齐锅炉技术资料,主要有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质量证明书及图纸,锅炉上年度(或本年度)内部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记录、锅炉运行状态自检记录,锅炉修理改造记

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规范

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规范 1目的 为加强对压力容器安装(是指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环节的管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提高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2适用范围 由于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规定安装监检仅适用于医用氧舱的安装,故我院只承担压力容器安装监检的委托检验。 XTJ04-205-2014《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规范》参照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制定,作为委托检验的作业指导依据,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1)移动式压力容器; (2)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5)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 (6)医用氧舱(按《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7)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 (8)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9)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

3监检依据 下列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是本规范的编制依据,本规范编制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人员有义务及时收集采用并提交质量管理部。省院将按《文件控制与维护程序》引用最新版本对本规范进行修订。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 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3.4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压力容器安装使用说明书 3.5国家有关法规标准 4监检人员资格 4.1独立承担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级别压力容器检验师及检验员证。 4.2监检工作中的审片员应持有Ⅱ级以上无损检测资格证书或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审片员担任。 4.3监检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实事求是。 5安全要求 监检人员应严格执行本院的安全管理制度: 5.1进入使用单位现场开展检验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5.2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合适的劳保用品才能开展现场检验工作。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5年7月7日

前言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主要问题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10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讨论。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5年7月7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耐)压试验报告; 2.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 3.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 4.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 5.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 6.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 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 8.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钱公陈新中王兴胜 曹宏伟窦文宇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李军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建华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计划。 第七条监检机构接到安装单位的申请后,应当根据设备的状况制定监督检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监检方案),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并将承担监检工作的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包括监检项目和要求)告知安装单位。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并设专人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施工计划; (二)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 (四)安装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工艺及相应的设计文件; (五)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六)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根据监督检验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九条锅炉安装监检包括对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其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见2、附件3,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发放号: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XTJ/Z2-G06-2016 (第二版) 编制:张希旺 审核:谈春华 批准:殷先华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发布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1目的 1.1为保证对在用电站锅炉定检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附录作为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本规范具有同等效用。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的锅炉(一般指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的定期检验。 本规范所指定期检验包括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 3检验工作主要依据 下列文件是本规范的编制依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3.3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 3.4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规》) 3.5TSG G300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3.6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3.7TSG G5001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3.8TSG G5002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 3.9TSG G5003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3.10DL/T912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 3.11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汽水质量 3.12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电检规》) 3.13DL64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3.14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压力容器篇-----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88-08-01 【正文】: 【题目】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88.08.01 【生效日期】1989.01.01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 通知 为了统一全国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程序和内容,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巩固锅炉定期检验制度,我们参照一些地方定期检验工作的做法,制订了《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于一九八九年开始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诉我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附: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在用的固定式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1.以水为介质的承压蒸汽锅炉; 2.以水为介质、额定供热量大于或等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发电锅炉、电加热蒸气发生器和核能蒸气发生器。 第三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的检验员担任。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第二章检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前2个月,检验单位应向锅炉使用单位发出《锅炉定期检验通知书》(附件一)。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终止前40天内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附件二)。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希望的检验日期做出检验计划,并通 知受检单位。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受检锅炉有关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表、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上年度检验报告。 检验前,检验员应认真查阅上述有关资料,以便了解锅炉使用情况和管理中的问题。

锅炉定期检验流程

锅炉定期检验流程 现场出具意见书 (有效期15天) 检验申请受理 业务大厅 下达检验任务 确定检验人员 报告审核 (2日) 技术资料审查 内外部检验(5日) 现场记录、出具意见书 出具检验报告(4日) 审批 (2日) 打印报告(1日) 重大问题告知

锅炉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一、受理部门: 乌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业务大厅受理人:于波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乌海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蒸汽锅炉(生活锅炉、工业锅炉、电站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定期检验。 三、提交资料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单》 四、受理申请 1.申请单位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本所业务大厅申报检验并填写检验申请单。 2.本所自受理检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检验。 五、内、外部检验的有关要求 1.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2.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3.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内部检验周期定为一年: ①新安装锅炉投入运行的; ②移装锅炉投入运行的; ③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的; ④锅炉受压元件经修理改造后重新运行的; ⑤锅炉的燃烧方式有改变的; ⑥主要受压元件严重腐蚀或主要受热面水垢严重超标或经酸洗处理的; ⑦锅炉出厂资料遗失或锅炉安全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⑧锅炉使用满8年或以上的; ⑨锅炉内部检验结论为“整改后运行”或“限制条件运行”的;外部检验结论为“监督运行”的。 4.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不超过50L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MPa的蒸汽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 六、现场检验 (一)锅炉内、外部检验时现场应准备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使用登记证; 2.锅炉司炉人员操作证; 3.锅炉出厂技术资料(锅炉图样、锅炉质量证明书、锅炉制造合格证书等); 4.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如有)技术资料(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质量监检证书等); 5.历次定期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 7.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 8.其它有关材料或见证。 (二)、锅炉内、外部检验时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浅谈电站锅炉金相检测的判定 边起民

浅谈电站锅炉金相检测的判定边起民 摘要:在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中,金相检测是其中一个必要手段,但是对于合 金钢材料的金相检测的评级却没有要求,这就导致了对合金钢金相检测评级之后 也无法出具检验结论,导致检验工作没有实施依据,各地区出现各自根据经验给 予检验结论,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细则,本篇论文就本人的想法提些建议。 关键词:电站锅炉;内部检验;金相检测 电站锅炉室发电厂的关键设备之一,锅炉运行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电厂运行 的安全性。锅炉运行中受压部件承受高温高压、烟气冲刷磨损、介质腐蚀等,容 易造成受压部件损坏,同时因锅炉运行管理不善、操作人员失误以及安全附件、 仪表失效、附属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容易引起事故发生,一旦事故发生,容易 造成群死群伤。锅炉定期检验可以发现锅炉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改造中留 下的先天性缺陷,也可以发现锅炉使用中产生的缺陷以及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做好锅炉定期检验是十分必要的。 1.电站锅炉定期检验的分类 1.1外部检验 锅炉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 性验证活动,检验的重点是使用单位在锅炉使用管理过程中对于安全技术规范的 落实情况。外部检验可以发现很多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及管理隐患等,对于 预防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外部检验可以弥补内部检验时不能发现的问题。 1.2内部检验 锅炉内部检验时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设备安全状况下的检验,检验的 重点是锅炉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和性能。换句话说,内部检验即是在停炉状态下 对锅炉各个部位、各个部件的当前状态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的符合性验证 活动。内部检验可以发现锅炉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改造中留下的先天性缺陷;也可以发现锅炉使用中产生的缺陷。 1.3水(耐)压试验 锅炉水(耐)压试验是指按照规定的压力、规定的保压时间,对锅炉受压元 件进行的一种压力试验,检查受压元件有无泄漏,变形等问题,已验证锅炉受压 元件的强度、刚度和严密性。水(耐)压试验与内部检验、外部检验互补,形成 对在用锅炉的全方位检验。 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内部检验时要求做金相检测的部位 2.1对9%~12%Cr系列钢材料制造集箱的环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以及超声 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10%并且不少于1条焊缝;环焊缝、热影响区和母材 还应当进行硬度和金相检测抽查,同级过热器和再热器进口、出口集箱环焊缝、 热影响区和母材至少分别抽查1处。 2.2对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热段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和弯头(弯管)进行硬度和 金相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对接焊接接头数量和弯头(弯管)数量的5%,并且各不少于1点;对于9%~12%Cr钢材料制造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热段管 道和蒸汽主要连接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和弯头(弯管)进行硬度和金相检测抽查,抽 查比例一般各为对接焊接接头数量和弯头(弯管)数量的10%,并且各不少于1点; 2.3运行时间超过5万小时的锅炉,对工作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50℃的主蒸汽 管道、再热蒸汽管道、蒸汽主要连接管道的对接焊接接头和弯头(弯管)进行硬度

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正式版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5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 前言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局要求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形成《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同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3年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主要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3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自《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以来,我国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高参数、大型化、复杂化以及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已经成为我国锅炉行业的发展趋势,2012年颁布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监督检验提出了新要求。本次修订的原则是将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环节的监督检验合并到一起,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原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调整,保留原规则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对原规则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大型电站锅炉制造安装的监督检验内容,突出监督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规则中以附件形式规定的监督检验大纲纳入正文中,取消原规则附件中的监督检验项目表; 2.明确监督检验方法,调整监督检验项目的分类; 3.增加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环节的监督检验要求; 4.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监督检验范围; 5.明确铸铁锅炉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6.明确汽水(启动)分离器、分离器储水箱、主要连接管道等部件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要求;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 S G 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5年7月7日 前言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主要问题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10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讨论。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5年7月7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耐)压试验报告; 2.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 3.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 4.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 5.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 6.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 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 8.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钱公陈新中王兴胜

15. 题 典型工业锅炉定期检验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60道题】 1.某单位一台SZL20- 2.5/350-Q锅炉水压试验时,锅筒工作压力2.6MPa水压试验压力应为()。 A.2.5MPa B.2.6MPa C.3.0MPa D.3.25MPa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1.60 2.进行省煤器管子检验时,抽查受烟气高速冲刷的省煤器管子的主要目的是检查是否有()。 A.腐蚀和磨损 B.变形和胀粗 C.裂纹和过热 D.水垢和腐蚀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1.60 3.锅炉检验时,发现锅炉受热面被水垢覆盖80%以上,并且水垢平均厚度达到1mm以上时,应当进行()。A.机械清洗 B.碱煮 C.化学清洗 D.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D] 得分:0.00 4.水(耐)压试验结论分为()。 A.合格与不合格 B.基本符合要求 C.符合要求与不符合要求 D.以上都不是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1.60 5.进行集箱检验时,抽查内外表面和对接焊缝以及热影响区的主要目的是检查是否有()。 A.裂纹 B.变形 C.水垢 D.磨损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1.60 6.有机热载体锅炉内部检验时,抽查管子油侧的主要目的是检查是否有()。 A.水垢 B.积碳 C.腐蚀 D.磨损 正确答案:[B]

7.()负责水压试验前的准备、具体实施以及过程中的检查工作。 A.使用单位 B.主管单位 C.检验机构 D.监督部门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1.60 8.进行保温层检验时,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是否有()。 A.开裂 B.破损 C.变形 D.潮湿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1.60 9.锅炉外部检验时,发现集箱手孔密封轻微渗漏的锅炉,检验结论应为()。 A.符合要求 B.基本符合要求 C.不符合要求 D.停止运行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A] 得分:0.00 10.检验工作结束后,锅炉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使用单位对缺陷和问题的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及时交付锅炉使用单位。 A.书面回复 B.口头回复 C.电话回复 D.微信回复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1.60 11.锅炉型号LSH1-0.8-AⅡ中,LSH代表什么意思()。 A.立式水管活动炉排 B.链条炉排水火管 C.立式水火管 D.以上都不是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1.60 12.锅炉外部检验时,验证排污管畅通情况以及排污时管道是否异常振动,由()进行排污试验。 A.锅炉管理人员 B.锅炉水质化验人员 C.锅炉操作人员 D.锅炉检验人员 正确答案:[C]

锅炉监检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1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7001 -2011 前言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10年3月,按照要求对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进行修订,将其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制(修)订为《锅炉监督检验规则》。2010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各起草小组起草后的汇总稿进行讨论,协调结构(章节)框架及制造和安装的有关内容。在此基础上,起草组对汇总稿的内容进行了调整,2011年6月,工作组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成员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详细研究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工作组进行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年月,本规则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年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 的咨询意见。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制(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新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基本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监督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新的《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按照标准的格式进行修订,将原规则中以附件形式规定的监督检验大纲纳入正文中,取消了附件中的监检项目表,同时细化了每项监督检验内容及要求;扩展了锅炉监督检验的范围,将改造、重大修理环节包含进来;补充了制造监督检验时整体水压试验监督检验项目,并且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超(超)临界压力电站锅炉,补充了汽水分离器、启动分离器、减温器、汽水联络管道、锅炉范围内管道等部件的制造监督检验的内容。由于超(超)临界锅炉中高合金钢广泛应用,本次修订增加了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时高合金钢锅筒、集箱、管道等的硬度抽查要求。新的规则明确了电站锅炉四大管道的监督检验范围,同时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部分监督检验项目的类别和内容进行了细化或者调整,大大增加了规则的可操作性。 参加本规则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法律规则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法律规则(二) 第四章水压试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需要进行水压试验: 1.上次水压试验后已达六年者;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锅炉; 3.检验员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 第十三条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水压试验的程序和要求: 1.水压试验应在停炉检验后进行。必要时应做强度校核,不能用水压试验方法确定锅炉运行压力。 2.为了暴露检查部分,必要时应拆去局部绝热层或其他附件,以利检查。 3.除试验所用管路外,锅炉范围内其余管路上的阀门都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4.水压试验时的试验压力以锅炉上的压力表读数为准。此表应预先校验合格。 5.水压试验用水的水温以20~70℃为宜,试验时周围气温应高于5℃,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6.水压试验加压前,锅炉内要上满水,不得残留空气。 7.水压试验时应缓慢升压,水压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锅炉各部位有无渗漏和不正常现象发生,如没有异常现象,继续升压到试验压力。在升压中不得以电动离心泵升压。 8.在试验压力下保持5分钟*,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下进行检查。在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 此处是指焊制锅炉而言,对于铆接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9.水压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在进行水压试验时,检验员必须在现场,并进行检查。 第五章缺陷及处理 第十六条锅炉检验后,检验员应根据本体受压元件有无缺陷、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可靠,附属装置有无故障和技术资料有无等情况,对受检锅炉做出允许投放运行、监督运行、修理后运行或报废的结论。 第十七条锅筒部分不允许有任何裂纹。如发现裂纹,应查明裂纹的性质、深度和长度,分析产生裂纹的原因。按如下原则处理: 1.表面裂纹深度不超过钢板负偏差,裂纹部位钢板厚度不小于强度计算所确定的最小允许值,可将裂纹部位进行平滑打磨。 2.焊缝上的裂纹允许剔除后补焊。 3.焊缝以外的裂纹的深度超过1款中的规定,但条数不多,且不聚集在一起,间距大于50mm,总长度不超过本节筒身长度的50%时,允许在裂纹处开坡口补焊。超过者应做挖补修理或更换筒节。 4.炉胆或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其长度小于周长的25%者,可以将裂纹剔除后开坡口补焊。超过者应做挖补修理。 5.管板上的以下几种裂纹不能补焊: ①呈封闭状的裂纹; ②从管孔向外呈辐射状的裂纹;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范流程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在设备制造、安装、在役等三个阶段检验工作的容和相应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干3.8MPa发电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围部件的检验: 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 b)锅炉围管道; c)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d)锅炉主要承重结构; e)高压和低压加热器、压力式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 f)主蒸汽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压和低压旁路管道等压力管道。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50 钢制压力容器 GBl51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GB/T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电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DL/T44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 DL/T515 电站弯管 DL/T56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61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T677 火力发电厂在线工业化学仪表检验规程 DL/T794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DL/T820 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DL/T821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 DL/T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T5190.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第五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JB/T1609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JB3375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SDJJ03—1988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水电部[83]水电电生字第47号火力发电厂高压加热器运行维护守则能源部机电部能源安保[1991]709号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总则 3.1 为加强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在制造、安装阶段设备与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3.2 本标准对其适用围的设备,在制造、安装、在役三个阶段中的检验项目、要求、方法、程序、人员资格、质量标准、检验周期、记录保存、报告格式、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结论及处理建议作出规定,有关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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