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各类校外捐赠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是学校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使奖学金评定工作真正达到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全面发展,使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习生活指南—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10年6月修改),结合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总则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按照《研究生生活指南-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10年6月修改)执行。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院每年下达的奖学金种类和名额,按班级人数和高低年级不同特点将名额分配到班级。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50%的名额由学院进行评审,另50%的名额相对集中于高年级。

二、奖学金种类

1、研究生各类校外捐赠奖学金;

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4、院内奖学金

三、参评范围和资格

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范围是在校就读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研究生。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能参加当年的奖学金评定:

1、评奖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及弄虚作假,虚报科研成果及文章数者;

2、一学期无故缺勤累计四周(含)以上者;

4、评奖学年学位课考试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5、在校期间欠交学费、住宿费者;

6、本人未提申请者。

四、评审条件:

1.一年级硕士生,学年内所修课程成绩合格,专业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公共课成绩均名列前茅。

2.二年级硕士生,学年内所修课程成绩合格,学位论文按期开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中期考核通过,学年内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者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且申请人署名单位为同济大学)公开发表的论文;

3.一年级博士生,学年内所修课程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并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者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且申请人署名单位为同济大学)公开发表的论文;

4.二年级博士生,学年内所修课程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并至少有两篇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者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且申请人署名单位为同济大学)公开发表的论文。

五、评选标准

1、研究生各类校外捐赠奖学金:按同济大学知识、能力、人格培养要求,结合科研成果综合评估的结果择优评选。具体按《研究生生活指南-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同研究生各类校外捐赠奖学金;

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奖励在研究生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干部和社会工作骨干,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担任班级(含)以上研究生干部工作1年(含)以上;

(2)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良好,基本达到相应阶段研究生培养要求;

(3)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工作积极,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骨干;

(4)获党组织、团组织、班级等的推荐。

六、评定小组成员

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党支部书记和班主任。

七、评分细则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分+智育分

1、德育分:单项社会工作担任时间必须超过一个学期方可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1)、校、院、班各级学生干部,加2~4分。

担任学生干部的加分需经主管老师按工作表现和工作量进行考核,工作量大、表现佳的取高值,

工作表现一般的取低值。班委工作由班主任认定,校、院工作由学工办认定。

(2)、社会工作获奖:4分/项。

社会工作获奖可直接加分,仅认可由校团委评定的校、市两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其他类型的获奖不计在内。

2、智育分:

● 智育分低年级的学生计算公式:评奖学年学位课加权平均分+⑴+⑵+⑶

● 智育分高年级的学生计算公式:⑴+⑵+⑶

★智育各类加分如下:

⑴、发表科研文章加分

◆ 在SCI检索、发表或已接受1篇文章,其所得分按“15+5×IF”方法计算(IF 以当年影响因子计算)。

◆ 在EI检索、发表1篇文章加8分。

◆ 在A类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文章加5分。

◆ B类及其他有刊号公开发表的论文仅只计1篇,按相应等级加分。(其中①在B类刊物上及其他有刊号公开发表、或者国际会议上(必须是被ISTP收录)发表的论文,加2分。②在B类增刊、其他有刊号公开发表的文章或者论文被国家重点实验室举办的国际会议收录或者被环境学院主办的环境论坛收录的,加1分。)

【发表科研文章加分备注】:

?所有论文发表成果需经导师认定,且必须均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副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同济大学的方可加分。

?SCI、EI会议论文需参会且做口头报告方可按相应等级加分。论文检索与已发表分值相同。

?同一篇文章收录或发表只计1次,同一文章获多项索引的按最高得分计算。

?发表在增刊上的文章,降一个等级加分。

?网络版文章不计分,综述文章只计1篇,按相应等级加分。

?核心A、B类由学科分委会通过的细则作为本评选细则的附件。

⑵、专利加分:(2~10)×加分系数

仅认可与专业相关的专利,且在研究生阶段以同济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申请或公开一项专利,在

申请者中排名前3(含第3)的学生可加分。按排名乘以相应加分系数,第一顺位学生加分系数为0.5,第2顺位学生加分系数为0.3,第3顺位学生加分系数为0.2,申请和公开的加2分,授权的加10分。

(3)、获奖加分:5分

在研究生阶段以同济大学为第一参赛单位参与各类比赛,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有证书者且能提供排名证明者加5分。

八、操作程序

1.个人申报;

2.班级评选并公示初步名单;

3.学院审核并公示;

4.报送研工部。

九、有关说明

1.年度发表的论文、专利及获奖项目只能用于本年度的评奖,不能计入下年度评奖,若出现重复计

算者,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2.硕博连读一年级在硕士阶段评选,在进入博士阶段之后将与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同学组成一个班

级评选。

3.申请人材料提交要求:所有申请者均需提交申请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奖学金申请表中 “导师意见”一栏中必须由导师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真实性予以认定,且需对该申请人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不能仅仅只写“同意推荐”。“班主

任意见”一栏中需要班主任对该申请人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不能仅仅

只写“同意推荐”。

?奖学金申报证明材料:要求1)科研论文发表材料:需要提供每一篇文章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缺一不可),凡见刊的SCI、EI论文需提交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2) 提供

奖励或者荣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申报的发明专利需附专利证书复印件。

十、 本评定细则与相关事项的解释权归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校评定奖学金要求、细则

某某班奖学金评定细则 德育成绩: 政治表现: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树立正确的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完成党课学习。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和班级建设。(10)党课缺勤一次扣1分,不积极参加团日活动扣1分,不参与班级集体活动扣1分。 道德文明: 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10) 凡有违反学校校规并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 学习态度: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专业技能,上课专心听讲、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旷课。(10)旷课扣2分(三次以上含三次) 组织纪律: 遵守学校考核纪律,考试不作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在校学生的责任和义务。(10) 考试作弊并给予记过处分的扣7 思想品德课: 热爱祖国,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思想积极进步,上思想政治课时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班级的思想建设。(10)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形势政策: 认真学习行驶政策课,按时出勤,并认真完成形势政策作业。 未完成形势政策作业的扣3分,不按时出勤形势政策课的扣2分

宿舍表现: 按时打扫宿舍卫生,在宿舍卫生评比中成绩优良,团结舍友,不毁坏宿舍公共财物。尊敬宿管老师,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公益劳动: 积极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活动,如做义工。 没有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的扣2分。 集体活动: 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不积极参与班级组织的活动一次扣2分,依次累加。 扣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每次扣2分。违反校纪,破坏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缺乏公德,但情节上不够纪律处分者每次扣2分。受警告处分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受记过处分扣7分,受留校查看处分扣10分。 智育成绩: 参考学生手册P56所给公式(选修课成绩算入智育附加分,过一门加一分) 体育成绩: 体育课成绩:参考体育期末成绩计算 课外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不经常请病假。 身体机能: 身体健康,身体总体状况良好。 身体形态:体型良好。 视力状况:视力状况良好。

同济大学研究生历年考试试卷回忆

同济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请在答题纸上 做答,试卷上做答无效,试后本卷必须与答题纸一同交回)科目名称:交通工程适用专业: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 本卷满分:150 分共 4 页第1 页 一、(每小题1分,共10分)判断题正确请在括号“()”中打“√”,错误请打“╳” 1、一人送货去某单位,送完货又去商店购物,然后回家,则其完成了一次出行。() 2、道路交通最基本的三要素是人、车、路。() 3、交通标志视认性的决定要素是交通标志的形状、颜色和图符。() 4、道路通行能力是指在一定的道路、交通状态和环境下,单位时间内(良好的天气情况下),一条车行道或道路的某一断面上能够通过的最大车辆或行人数量.亦称道路容量、交通容量或简称容量。() 5、在同一车道上,车辆突然遇到前方障碍物,如行人过街、违章行使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不合理的临时占道等,而必须及时采取制动停车所需要的安全距离停车视距。这一过程包括:停车视距、制动距离和安全距离。() 6、交通标线按功能分为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 7、地铁系统中,驾驶员的作用在于导向和控制车辆的行驶速度,而轨道仅仅起着支承车辆的作用。() 8、直线、圆曲线、缓和曲线是道路设计中平面线形的组成要素。() 9、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的、经济方便的各种交通方式的总称,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索道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客运交通系统。() 10、山城或丘陵地区的城市交通干道的非直线系数一般建议控制在1.4之内。()第2 页

二、(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并说明其用途。 1. 高峰小时系数PHF。 2. 设计车速(Design speed)。 3. 车流密度。 4. 道路通行能力。 5. 延误 四、(每小题6分,共30分)简答题。 1. 影响道路交通行车速度的有关因素是什么? 2、单向交通的利弊及其实施条件是什么? 3、如何确定一般行车道的宽度? 4、什么是道路服务水平?划分依据是什么? 5、交通规划一般包括哪些基本内容和工作步骤? 五、(每小题12分,共60分)计算题。 1、一个周长为2公里长的圆环形车道上有三辆车分别以每小时100、120、140公里的速度不停地匀速行驶。假设可以自由超车,忽略超车时的距离和时间变化,根据这些数据计算如下基本交通特性参数: 1)计算环道车流密度; 2)在环路上一个固定点P观测1小时,求断面流量; 3)对整个环路进行瞬时观测,求空间平均速度; 4)求时间平均速度。第4 页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置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通过建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在激励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学院(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和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及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申请,各学院(部)根据下达指标评定,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开展评定工作。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分学年评定,动态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统一要求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科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 第六条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的比例和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总人数70%的比例分别设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和二等奖学金(10000元/年),各占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4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分别占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为20%、20%和30%。 第三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部)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以“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等为依据,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各学院(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评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政策、规则和方案;协调和解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 第十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自主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相应评审小组按本办法施行。 一、优秀奖学金 1.组织领导 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研工办、研究生会、年级自管委员会等有关师生组成,负责本奖学金评定工作。 2.参评资格 (1)参评者应为黑龙江大学注册在籍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按《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因故放弃学籍者无参评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学习认真刻苦,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内容,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①本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②本学年内受到研究生院院内通报批评或党内处分者; ③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 ④拖欠学费者;

3.等级、比例、金额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课程学习阶段评定(一般为研究生一、二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4.评定程序 (1)由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年级研究生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测评。具备综合测评加分项目者,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每年10月份,以当年发通知时间为准)向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请表,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成绩测算并分专业排名;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专业的学生基数、评定比例、符合条件人数及成绩总水平等因素分配各专业具体名额; (4)按照各专业评选名额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定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委员会予以核查,并将核查和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公示通过者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5.综合成绩的组成及评分细则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5%+综合测评。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指在参评学年(指上一年的9月到当年的7月,下同)两个学期的所有各科学习成绩的平均分。各科学习成绩由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供。 (3)综合测评: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同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细则(规定)

同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工作条例(2008年11月25日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制定本条例。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要求 2.本校在职教师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 具有教师资格。 (2)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3)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4) 年龄在人事部门规定的退休前三年。 3.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岗位任职条件 (1)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其所在学科应是评估质量良好、有两届以上博士生毕业的国家重点学科或上海市重点学科,并是学校批准的可由部分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 (2) 原则上全程指导过1届以上(含1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且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研究生教学任务。

(3) 须具有以下科研业绩: A.申请人文社科类学科和建筑学学科:近五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在SSCI、A&HCI、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源或经全国性学科专业指导机构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并已被SSCI、A&HCI检索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近三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B.申请理学、医学类学科:近五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源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并已被SCI检索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近三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过国内外发明专利。 C.申请工学类学科:近五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在SCI或EI收录的学术期刊源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并已被SCI或EI检索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近三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过国内外发明专利。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应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基金项目。 4.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岗位任职条件 (1) 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

XX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对象 在校博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进入博士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和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包括研究生新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博士生比例如下: 2、凡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于每年六月份向学院(系、所)提出申请,学院(系、所)对提出申请的博士生进行学术评议,并给出评议意见。 博士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作为学术评议的参考依据。学术评议同时考察博士生从事学术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对博士生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的投入程度、是否有系统的和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在阶段性的研究中是否有实质的推进、在解决研究计划所涉及的问题上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等方面进行评议。 院(系、所)对博士生的学术研究提出评议建议,并按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评出博士生一等奖学金。 3、经学术小组评议后获得博士生一等奖学金者享受期限为一年,第二年重新评议。 4、凡在校期间发生重大学术违规事件、学术道德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博士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同时扣除一年一等奖学金中除学费部分的金额。 三、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学生比例如下:

2、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按比例排序进行评定。 3、在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法参见《**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四、学业奖学金发放 博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硕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不足部分需另行缴纳或通过助学贷款缴纳,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五、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6月30日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遵循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创新机制、激励创新的原则,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主旨,以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创新活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 第三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进行监督、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所)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各二级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第五条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 (二)个人奖学金分为基础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励志奖、研究生科技创新奖、研究生社会工作奖、优秀研究生奖、科技之星、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企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 (三)集体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研究生优良学风班。 第六条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成绩优良;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 评定学年所学课程考试(含所选所有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3. 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4. 学院认为不宜参评者; 5. 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七条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条组织管理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同研[2014]31号)

同济大学文件 同研〔2014〕31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 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修订后的《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经2014年5月26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 2014年5月30日 —1 —

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4年5月26日经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高校研究生培养的总体目标,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社会捐资设立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和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励性质的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并与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统一评审的院(系)级研究生奖学金。面向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 第四条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励性质的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博士生奖学金1万元/人,优秀硕士生奖学金5000元/人,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5000元/人。 第五条社会捐资设立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根据捐赠协议确定。 —2 —

第三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入学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同济大学的研究生)。除特别说明外,一般为以下各类研究生(分类标准详见附件):普通研究生中的非定向学术型硕士、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非定向学术型博士、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学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除特别注明年级或修读期限的,均为二年级以上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绩明显,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申请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者,要求积极参与组织各种有益活动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且表现突出。 7.申请面向新生的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 —3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1、学习成绩 平均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程成绩1+……+课程成绩n)/n 2、科研情况 研究生获奖情况指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发表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5、0.3、0.2比例计算,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否则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主要考量刊物的大区分类、影响因子、是否是SCI/SCIE/EI等。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学业级。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 3、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评议。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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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篇一) 第一条 **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 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 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 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 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 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 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 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 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 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 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 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六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 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 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 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 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1) 特优奖:10人,奖金额 4000 元/人; (2) 优秀奖:30人,奖金额 2000 元/人。 二、奖学金评选方案 1、评选条件 1。1基本条件:

同济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同济大学 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 所在院(系、所) 适用专业 填表日期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制

课程编号:(请用4号字填写) 课程名称:(请用黑体4号字填写) 英文名称:(请用4号字填写) 开课单位:(请用宋体5号字填写)开课学期:(请用宋体5号字填写)课内学时:(请用宋体5号字填写)教学方式:(请用宋体5号字填写)适用专业:(请用宋体5号字填写)考核方式:(请用宋体5号字填写)预修课程:(请用宋体5号字填写) 一、教学目标与要求(请用宋体5号字填写) 二、课程内容与学时分配(请用宋体5号字填写) 三、实验及实践性环节(注:此项没有的不填)(请用宋体5号字填写)

四、教材(序号,编著者姓名,教材名称,出版社,版次,出版日期) (请用宋体5号字填写) 主要参考书(序号,编著者姓名,教材名称,出版社,版次,出版日期) (请用宋体5号字填写) 大纲撰写负责人:(请用宋体5号字填写)授课教师:(请用宋体5号字填写)

课程编号:000109 课程名称:矩阵论 英文名称:The Theory of Matrices 开课单位:081(理学院数学系)开课学期:1 课内学时:60 教学方式:讲授 适用专业:工科各专业考核方式:考试 预修课程:线性代数、高等数学 一、教学目标与要求 本课程较全面、系统地介绍矩阵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某些应用,重点是线性空间及其映射、变换,以及矩阵运算等。难点是理解线性空间、线性映射、线性变换的不变子空间、 λ矩阵在相抵下的标准形和矩阵算子范数等抽象概念以及计算线性映射在基下的矩阵、- 的各种因子分解等。通过本课程中基本概念和基本定理的阐述和论证,培养研究生的抽象思维与逻辑推理能力,提高研究生的数学素养。在重视数学论证的同时,强调数学概念的物理、力学等实际背景,培养研究生应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研究生掌握矩阵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为学习后续课程、开展科学研究打好基础。 二、课程内容与学时分配 第一章线性空间与内积空间(8学时) 1.1 预备知识:集合·映射与数域 1.2 线性空间 1.3 基与坐标 1.4 线性子空间 1.5 线性空间的同构 1.6 内积空间 第二章线性映射与线性变换(8学时) 2.1 线性映射及其矩阵表示 2.2 线性映射的值域与核 2.3 线性变换 2.4 特征值与特征向量 2.5 矩阵的相似对角形 2.6 线性变换的不变子空间 2.7 酉(正交)变换与酉(正交)矩阵 第三章λ-矩阵与矩阵的Jordan标准形(8学时) 3.1 一元多项式 3.2 λ-矩阵及其在相抵下的标准形3.3 λ-矩阵的行列式因子和初等因子 3.4 矩阵相似的条件 3.5矩阵的Jordan标准形 3.6 Cayley-Hamilton定理与最小多项式 第四章矩阵的因子分解(8学时) 4.1 初等矩阵 4.2 满秩分解 4.3 三角分解 4.4 QR分解 4.5 Schur定理与正规矩阵 4.6 奇异值分解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优秀方面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全面健康成长。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4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5]4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5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我校按9:1的比例共同分担,省财政负担90%,我校负担10%。我校负担的10%部分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支出。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对象是指我校2014年秋季起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

收的所有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及标准 1、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从学业第二年开始,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但应根据我校实际,奖励范围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2、博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基础学科(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和生物学)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其它学科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50%。 3、博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 4、硕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

2015奖学金评定详细介绍(新修订版)

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奋发学习,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参评对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硕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一次,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四类: 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1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5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5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 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博士研究生人数的2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7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3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0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 三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各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3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6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 单项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为0.1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1万元/人。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各学科点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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